易制爆化学品监督管理责任方案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范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是指可能被利用制造爆炸装置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化学物质,如硝酸甘油等。
为了确保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定并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是一个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范本。
一、安全管理目标本安全管理制度的目标是保障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生产和使用,防止事故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二、安全管理责任1. 企业领导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2. 生产经营部门负责组织和实施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具体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化学品的储存、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
3. 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并监督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
4. 所有员工都应参与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中来,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发现和报告安全隐患。
三、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与使用1. 储存场所应符合相关安全规定,禁止与易燃、易爆物质共存。
2. 储存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分类储存,避免混淆。
3. 储存容器应符合安全标准,严禁使用有锈蚀、渗漏等缺陷的容器。
4. 确保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存放区域通风良好,防止积聚有害气体。
5. 务必遵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使用规定,严禁擅自调整使用剂量和方式。
四、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运输与装卸1. 运输前必须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进行包装、标记和装载检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 运输车辆必须具备相应的防火、防爆装置,驾驶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的驾驶技术和相关知识。
3. 装卸过程中必须使用专业设备和工具,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进行。
五、事故应急管理1. 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的责任和行动方案。
2. 定期组织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事故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的能力。
3. 事故发生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5篇)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是指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用于制造毒品的化学物质,它们具有较高的毒性和危险性,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为了加强对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社会的稳定与安全,制定并实施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制度的内容、主体责任、实施要求等方面探讨该制度的设计和实施方法。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2)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分类和管理要求:根据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毒性和危害程度,将其分为不同级别,制定不同的管理要求,包括储存条件、使用范围、销售渠道等。
2.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登记和备案制度:对于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购买或者销售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需要进行登记和备案,以便随时掌握其使用情况和去向,防止滥用和非法使用。
3.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在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措施:对于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如隔离储存、防火防爆、防盗防窃等,确保其安全性。
4.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和销售管理:对于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运输和销售过程,需要制定相应的管理规定,确保其过程中的安全性,防止滥用和非法使用。
5. 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建立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监测和报告制度,对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非法使用行为进行及时发现和报告,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置。
二、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主体责任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责任制度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1. 国家机关的责任:国家机关负责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监督检查与执法机构,对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
2. 企事业单位的责任: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指派专人负责管理和监督,加强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精选3篇)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精选3篇)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1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天津市化学危险物品管理办法》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为加强我系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证财产和人身安全,保护环境,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开发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体制我院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学院、系(中心)、实验室三级管理。
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保卫部负责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中心负责教学科研用易制爆化学品日常管理及采购供应工作;系主管领导负责本单位的易制爆化学品的监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易制爆化学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制定本单位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各实验室在本单位领导下负责具体管理工作。
二、计划与供应1.易制爆化学品的计划、采购、供应、储存,统一由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中心办理。
2.各教学课程组根据教学、科研需要,提出易制爆化学品申请计划,报实验中心办理。
进口化学试剂由实验中心统一办理订货及申请免税手续。
计划如有变动,应提前通知相关部门。
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未及时申报的单位负责。
3.易制爆化学品的采购、供应工作应严格参照天津市经济委员会与天津市公安局有关许可制度规定办理,采购人员要严格按规章办事,不准超量购买易制爆化学品,不得违反供应管理规定。
三、管理与使用1.储存、供应和使用易制爆化学品要切实加强有关管理工作,做到分类储存、分类领取、安全使用。
2.对易制爆化学品实行集中管理,由环境科学与工程系实验中心限量储存、供应,各实验室不得储存易制爆化学品或私设易制爆化学品库。
3.易制爆化学品要由两位实验教师统一领用,领用量不得超过当次实验用量。
毕业设计实验若要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应由指导教师和学生本人一同申请、领用。
领用时需留下身份证复印件。
4.领用易制爆化学品应按需领用,随用随取,并做好出入库台账记录,当次实验未使用完的易制爆化学品应及时归还易制爆化学品仓库。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经营的监督管理范本

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经营的监督管理范本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储存和经营是一个需要高度重视和严格监督管理的领域。
为了确保公众的安全和环境的保护,相关监管部门需要依法制定和执行监督管理措施。
本文将介绍一种监督管理范本,旨在帮助监管部门更好地履行责任,确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经营的安全。
一、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制定及宣传为了确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储存经营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并积极宣传。
在制定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现有技术和国际先进标准,确保储存经营活动符合安全要求。
制定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应在各级政府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广泛宣传,以增加公众对储存经营活动安全的认识。
二、企业资质和从业人员的审核和培训监管部门应建立健全的企业资质审核制度,并对申请企业进行严格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企业的经营范围、资金实力、场地设施、管理制度等方面的要求。
同时,监管部门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能够正确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三、储存设施的规划和设计储存设施是确保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安全的基础,监管部门应对储存设施进行规划和设计的监督。
规划应充分考虑容量、布局、防火防爆措施等因素,确保储存设施满足安全要求。
设计阶段应对储存设施进行全面的风险评估和安全设计,确保设施运行期间不发生安全事故。
四、储存设施的验收和监督检查储存设施建成后,监管部门应对设施进行严格的验收,并建立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
验收内容包括储存设施是否按照规划和设计要求建设完成、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方面的检查。
监督检查应定期进行,对涉及安全的设施、管理制度和从业人员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五、储存经营活动的日常管理和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储存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日常管理制度,包括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接收、存储、配送和销售等环节。
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培养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同时,储存经营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包括事故防范、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等,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和控制。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4篇)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规章制度(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所称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具有易制爆性质的危险化学品,包括可燃易制爆化学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炸药前体、爆炸专用材料等。
第三条本规章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活动。
第四条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实行分类管理、许可制度和监督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范围第五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活动,必须按照本规章进行管理。
第六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备合法的生产资质、设有安全管理机构,并取得相应的许可证。
第七条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具有合法的经营资质,购进、销售易制爆化学品必须进行登记备案。
第八条存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符合安全管理要求,存储量超过规定标准的必须取得存储许可证。
第九条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制定使用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使用,必要时必须取得使用许可证。
第十条运输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符合运输安全要求,必须取得运输许可证。
第三章许可制度第十一条生产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生产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经营易制爆化学品的企事业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经营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存储易制爆化学品的场所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存储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使用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五条运输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申请运输许可证,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许可证的申请、核发和管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执行。
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七条监督检查机关对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活动,有监督检查的权力。
第十八条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使用、运输等活动,必须服从监督检查机关的检查和要求,提供真实、完整、准确的资料。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

易制爆化学品管理制度易制爆化学品是指具有较强的爆炸性能、燃烧性能或其他危险性能的化学品,使用或管理不当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因此,国家对易制爆化学品进行了严格的管理,并制定了相关的管理制度。
一、基本要求易制爆化学品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从供应、储存、运输到使用和废弃处理等各个环节都必须符合规定。
二、管理机构易制爆化学品的管理机构应当是由政府的相关部门负责。
主要责任包括:组织制定有关规章制度,指导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和管理情况等。
三、管理措施为了有效地管理易制爆化学品,应加强以下措施:1. 建立专门的库房,分类储存不同种类的易制爆化学品,配备专用的储存设备和消防设备。
2. 每个储存库房应制定详细的储存管理制度,并且对储存的易制爆化学品进行登记。
3. 在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场所设置独立的监控系统,并配备专业的安全人员进行管理和监控。
4. 对易制爆化学品的运输应进行详细的计划和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并且配备专业的运输人员。
5. 对易制爆化学品的使用应实行明确的使用标准,必须符合安全规定,遵守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应加强消防安全管控措施。
6. 废弃易制爆化学品的处理应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并在专门的场所进行统一处理,避免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四、应急措施对于突发事件,要科学合理地采取应对措施,包括:1. 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处理流程,统一指挥、调度和协调各方面力量。
2. 根据情况合理分配物资和人员资源,确保应急处置的有效性。
3. 加强事故抢救和处置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五、管理监督为了确保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和管理,应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
主要包括:1. 监控宣传教育,用公共媒体向社会宣传易制爆化学品的危害性和安全使用知识,并普及教育,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
2. 严格检查和监督,及时纠正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问题。
3. 在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环节,进行现场检查和监督。
易制爆化学品监督管理责任书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监察管理治安防备责任状依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为了增强对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富安全,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一定肩负以下责任:1、凡从事生产、经营、储藏、运输、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和处理荒弃易制爆化学品的从业单位一定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看管。
2、易制爆化学品生产、经营、储藏、使用、运输和处理单位必须成立健全严格履行“三专、三严、五双、六仇家”的安全管理制度,即:专库储藏、专车运输、专人保留;严格制度、严格手续、严格管理;双把锁、双本帐、双人保留,双人发货,双人使用;购进、发货、退回、领用、库存、销毁与账目仇家。
3、生产、储藏、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单位,应该对本单位的生产、储藏装置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论。
安全评论中发现生产、储藏装置存在现实危险的,应该立刻停止使用,予以改换或许修复,并采纳相应的安全举措。
4、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储藏、使用单位,应该对易制爆化学品的产量、流向、储藏量和用途照实记录,并采纳必需的保安举措,严防易制爆化学品被盗、丢掉或许误售、误用。
5、易制爆化学品的生产、储藏、使用单位,应该在生产、储藏和使用处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状况下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6、易制爆化学品经营公司销售易制爆化学品,应该记录购置单位的名称、地点和购置人员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及所购易制爆化学品的品名、数目、用途。
记录应该起码保留一年。
7、凡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现易制爆化学品被盗、丢掉或许误售、误用时,一定立刻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8、严禁利用内河以及其余关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易制爆化学品。
经过公路运输易制爆化学品的,托运人应该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易制爆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9、易制爆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掉、流散、泄露等状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一定立刻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纳全部可能的警告举措。
10、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波及生产、储藏、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应该依据易制爆化学品的种类、特征,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备围堤或许隔绝操作等安全设备、设备,并依据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保护、养护,保证切合安全运转要求。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

易制爆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状
为加强易制爆化学品管理,杜绝涉及易制爆化学品的案件、事故发生,是每个涉及易制爆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企业不可推卸的职责和义务。
作为易制爆化学品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法人代表,我将坚决履行如下职责:
1、生产、经营条件符合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并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相应的许可,建立、健全易制爆化学品使用的领导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保证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使用。
2、对易制爆化学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在易制爆化学品储存仓库安装CK报警装置,与110联网,防盗门、防盗窗、消防器材等安全防范措施完备,对易制爆化学品实行双人双锁保管,防止易制爆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发现易制爆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
3、加强定期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4、企业转产、停产、停业或者解散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易制爆化学品,不留任何事故隐患。
如违反以上职责,自愿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直至被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辖区派出所:
法人代表:负责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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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制爆化学品
安全监督管理治安防范责任状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为了加强对易制爆化学品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必须承担如下责任:
1、凡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易制爆化学品和处置废弃易制爆化学品的从业单位必须接受公安机关的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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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凡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现易制爆化学品被盗、丢失或者误售、误用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8、禁止利用内河以及其他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易制爆化学品。
通过公路运输易制爆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目的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易制爆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9、易制爆化学品在公路运输途中发生被盗、丢失、流散、泄漏等情况时,承运人及押运人员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10、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涉及生产、储存、使用易制爆化学品的,应当根据易制爆化学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上述安全监管责任未达到监管要求的,易制爆化学品从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治安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将根据法律法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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