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工会工作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工会工作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工会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华全国总工会•【公布日期】2007.07.27•【文号】总工发[2007]28号•【施行日期】2007.07.27•【效力等级】团体规定•【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会,企业正文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中工会工作的意见(2007年7月27日总工发[2007]28号)国有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多年的努力,取得了重大进展和成效。
目前,这项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
根据国务院的工作规划和要求,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政策以及政策性关闭破产政策都将于2008年底终止执行。
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面临时间紧,任务重,困难多的情况。
各级工会组织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促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加大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进一步明确工会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工会要通过积极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支持和促进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平稳有序推进,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到民主程序到位、政策落实到位、职工权益保障到位,推动改制企业转换机制发展壮大。
在企业破产重组时,努力保障职工就业、工资和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监督国有资产的保全。
在企业关闭时,促进各方面做好职工的安置和再就业工作。
要积极协助党委、政府和企业做好职工队伍的稳定工作,促进本地区社会稳定,让职工共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
各级地方工会和产业工会要把参与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作为当前的工作重点之一,主动与有关方面协调,摸清本地区、本产业国有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的进展情况,对每个改制或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都要做到心中有数;要组织专门力量,参与到企业改制和关闭破产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去,做到每个企业的工作都有工会的代表参与,责任落实到人。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意见企业改制务必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改制时经济改革的大方向,也是强国富民的大好事。
但在这些年的企业改制过程中却不断出现损害企业职工权益的显现,而且愈演愈烈。
以至于全国总工会于今日发出通知,要求切实保护职工合法权益。
全总的态度是坚决的,汲取这些年来企业改制中的经验教训,全总的这种强势态度有着充分的当然与深刻的必定。
——在企业改制中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既是中国社会性质的当然要求,也是社会进展目的的直接表达。
这种当然首先是制度的当然。
不论是企业如何改制,都是在社会主义社会这一大的适度背景下改制。
在社会主义国家,工人是国家的主人,是中国共产党巩固政权的坚实基础与推进改革,进展经济、保持稳固的依靠力量。
尊重与保障职工基本权益,是深入实践科学发观,进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客观要求。
假如由于企业改革而使得工人的地位与权益丧失,这种改制就走到倾路上去了。
这种当然也是由国有企业进展的历史事实决定的。
新中国的国有企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无一不是凝聚着一代又一代产业工人的劳动、奉献乃至牺牲。
在现有的国有资产中,相当多数量的财富是应该给企业工人,但由于当年的制度安排与初始的进展压力没能够足额给予工人,最终这么几十年积存下来凝聚在企业资产中。
因此企业改制重组关闭破产时,当然应将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职工的紧急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工资、补齐欠缴职工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我们不能割断历史,更不能过河拆桥。
这种当然更是由改革进展的最终目标所决定的。
不论改改也好,进展也罢,根本目的就是要通过改革进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
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保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前提。
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的进展,职工权益的内容也不断丰富,我们不仅要保护职工劳动权益,还要保护包含职工享有的人生权利、民主政治权利、文化教育权利,资产收益等更为广泛、更为全面的权益。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完善基层民主制度的精神,适应当前我国现代企业发展形势的要求,充分发挥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在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公司制企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公司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公司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公司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我国公有制企业改革逐步深化、非公有制企业不断发展,公司制作为现代企业的有效组织形式已成为不同所有制企业改革发展的普遍选择。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成立的公司制企业,其法人治理结构在推动企业明晰产权、明确责权、强化监督、科学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同时,公司制企业依照《公司法》设立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建立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加强了所有者、经营者和劳动者之间的有效沟通和协调,维护了职工合法权益,推动了劳动关系和谐发展,完善了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中国特色企业管理制度。
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按照党的十八大关于“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健全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保障职工参与管理和监督的民主权利”的要求,依靠职工办企业,将民主管理制度融入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是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客观需要,是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管理的法定责任,是完善企业决策机制、实现科学管理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实现职工与企业共同发展的重要保证。
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加强公司制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促进公司制企业不断拓宽民主管理的范围和途径,不断丰富内容和形式,保障广大职工享有更多更切实的民主权利。
要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企业民主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动公司制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开展民主协商,建立集体合同制度,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制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的决定(2010年7月26日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华全国总工会第十五届执行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最近关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加大工会维权力度,特别是加强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分析企业工会工作实际,一致认为,企业工会是我国工会的重要组织基础和工作基础。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的经济关系和劳动关系日趋复杂,企业工会面临着许多新情况和新挑战。
各级工会必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贯彻“促进企业发展、维护职工权益”的企业工会工作原则,统一思想,增强信心,真抓实干,努力把企业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信赖的职工之家。
为此,就进一步加强企业工会工作、充分发挥企业工会作用作出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推动规范企业工会组织建设1、加大工会组建工作力度,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
以非公有制企业特别是外资企业、港澳台资企业、中小企业为重点领域,继续加大企业工会组建工作力度。
深入推进“双措并举、二次覆盖”,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规范基层工会联合会建设。
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坚决依法纠正企业在改革改制中撤并工会组织、把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到党群工作部或其他工作部门的错误做法。
2、以农民工、劳务派遣工为主要对象,最大限度组织职工加入工会组织。
切实提高已建会企业职工入会率,不得以务工时间、用工方式等附加条件限制职工入会。
认真贯彻《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组织劳务派遣工加入工会的规定》,加强检查督促,务求工作落实。
按照持证接转会籍关系的要求,加强会员会籍管理,逐步建立全国工会会员信息库。
3、进一步规范建会程序,提高建会质量。
切实转变建会方式,着力启发职工依法组织和参加工会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规模企业健全工会组织网络,建立工会分会、工会小组和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加强企业工会女职工组织建设。
工会组织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作用

工会组织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作用作者:牛满来源:《海峡科学》2010年第03期[摘要]在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工会组织应注重源头参与,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履行维权的基本职责,积极探索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以及改制后工会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寻找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法,充分发挥工会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国有企业改制工会作用职工合法权益《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工会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级工会要统一思想,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工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做好工会工作,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深化改制、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出贡献” [1]。
企业改制,必将涉及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企业产权结构调整、经营机制转换、历史包袱处理、资产评估、企业领导组合、广大职工安排等问题。
这些都需要认真研究,需要工会组织正常发挥作用,依法履行职责,正确处理好改制、发展、稳定的关系,更要积极探索企业在改制过程中以及改制后工会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寻找应对措施和解决方法,充分发挥工会在国有企业改制中的重要作用,从而调动广大职工的改制积极性和创造性。
1宣传动员,推动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它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调整,涉及职工的切身利益。
由于国有企业职工各自所处的具体环境和地位不同,加之对企业改制认识的片面性,或是对改制抱有过高的期望值,或是改制带来的某些消极影响和负面效应,使得职工中对企业改制存在着拥护与赞同、抵触与反对、担忧与失望、恋旧与害怕、焦虑与失落、崇尚实际与追求实惠等心态。
这些心态直接影响到职工对企业改制的态度,关系到企业改制能否顺利进行。
1.1 引导职工理解、支持和参加国有企业改制。
工会组织要大力宣传深化国有企业改制的重要意义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教育引导职工正确对待企业改制过程中利益关系的调整,帮助职工转变观念,增强参与改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改制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对策及建议第一篇: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对策及建议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对策及建议随着国有企业改革不断深化,国有企业工会工作将面临着更加严峻的挑战,工会参与协调社会利益关系和劳动关系的责任将更为繁重,为切实做好当前形势下的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特提出以下建议:1、加大对国有企业工会支持和服务力度要通过媒体大力宣传工会工作在推动经济建设、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先进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大力开展法制意识教育,为加强国有企业工会建设营造强大的思想舆论氛围。
通过建立健全调查研究制度、领导干部联系基层责任制度,推动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做到“眼光围着基层转”、“工作贴近基层干”,切实转变工会机关领导方式和工作方式。
通过积极做好协调工作,会同有关方面,切实解决国有企业工会经费被长期截留、工会资产被随意侵占挪用等问题,保障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物质基础,为国有企业工会开展活动、履行职能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
2、创建企业工会工作新模式,增强工会组织活力要积极探索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会工作新模式。
企业工会要理顺工作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作模式,真正代表和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企业工会的作用。
要建立起科学、系统的工作机制,力争使各项工作有突破、有影响、有实效,在工会工作的活动方式上,要全面推动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和科学化进程,使工会工作的领导体制、工作方式、运行机制和组织形式都能更加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职工。
重点要依法指导职工签好劳动合同,通过与企业进行以工资为核心内容的集体协商并签订集体合同,建立和完善职代会制度,通过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制度、劳动关系预警制度、职工法律援助等制度,建立起维护职工物质利益和精神文化权益的机制。
3、要尽快制定出台新的《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我国现有的《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是在1986年制定的,它已经远远不能适应目前形势的要求,需要尽快制定出台新的条例,明确“无论任何性质的企业,都要毫无例外地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
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对策及建议

xx年xx月xx日
目录
• 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性 • 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现状及问题 • 加强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对策 • 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 加强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实践与探索
01
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重要性
维护职工权益
保障职工权益
国有企业工会应当积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 安全卫生等方面的权益。
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通过维护职工权益,国有企业工会有助于构建和谐的企业劳动关系,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和 忠诚度,提高企业的凝聚力和竞争力。
推动企业社会责任
国有企业工会应积极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关注职工福利、环境保护、公益事业等方面 ,树立企业良好的社会形象。
促进企业发展
01
增强企业凝聚力
国有企业工会应当通过组织各种活动和关怀措施,增强职工之间的联
加强与企业管理层的沟通和协调,推动企业管理层重视职工 权益,促进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和谐关系。
工会活动经费不足
国有企业应加大对工会活动的经费投入,确保工会活动的 正常开展。
工会应积极争取社会资源,通过社会捐赠、会员会费等方 式筹集活动经费,丰富工会活动内容。
工会工作人才短缺
国有企业应加强对工会工作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完善的工会工作人才培养机 制,提高工会工作专业化水平。
加强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借助外部力量补充工会工作人才的不足,提高工会工作 的质量和效率。
03
加强国有企业工会工作的对策
加强职工权益保护
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国有企业工会应积极履行职责,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等 。
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新时期国有企业加强工会工作的对策建议

新时期国有企业加强工会工作的对策建议摘要: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社会经济总体发展呈现平稳态势,而国有企业在当今发展中必须与时俱进,转变自身发展的理念和模式,注重基层工会在优质企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在当前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下,企业数量急剧增加,市场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如何通过基层工会凝聚职工的向心力,营造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是建设国有企业过程中需要关注的重要问题。
因此,本文对于新时期国有企业加强工会工作的对策建议进行分析,仅供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工会;对策建议引言:工会是由具有相同利益的职工自愿组织的具有一定规模的社会团体,对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具有不可或缺的影响。
由于国有企业是党和国家赖以生存的重要力量,为了使国有企业能够坚持高质量发展,既是其可持续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也是转变经济增长动力、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必然要求。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原有的国有企业组织形式和管理体制发生了重大变化,工作人员应充分发挥组织效益,优化工作方式,在提高服务水平的同时,不断提高国有企业为职工服务的能力,使国有企业能够得到快速的发展。
一、基于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国有企业的工会工作在进行的过程中,需要组织职工建功立业,为职工提供自我发展的平台,通过技能竞赛和群众创新活动,使国有企业工会成为增加职工知识储备、提高职工技能、激发职工创新的平台,从各个方面全面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
一方面,把职工的需求放在首位,在国有企业内部为职工营造温馨的“职工之家”,根据国有企业职工年龄结构和知识水平的特点,分配职工的活动场所,让职工能够有大量的空闲时间进行活动与休息,结合职工的基本需求和国有企业现有的经营状况,为职工提供免费优质的服务,满足职工的基本精神和文化需求。
另一方面,国有企业需要从关爱职工做起,增强职工的责任感,提高企业发展的凝聚力与创新力。
职工在现实生活中会面临很多问题,这会影响职工的个人情绪,而工会工作就会发挥桥梁作用,帮助职工克服生活和工作中的困难,在缓和职工低落情绪的同时增强职工的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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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总工会文件总工发〔2004〕12号-------------------------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工会工作的意见(2004年 4月 8日)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依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切实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
现就加强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工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工会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对建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作出了战略性部署,这是我们党在新世纪新阶段的重大历史性决策。
推行公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大力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使股份制成为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进一步加大了国有企业改革的力度。
国有企业改制涉及劳动关系的重大调整,涉及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对各级工会组织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工会工作面临的任务更加繁重。
2、近几年来,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取得了很大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有些企业在改制过程中操作不规范;有些企业改制方案不经职代会审议,对职工的经济补偿不落实,严重侵犯职工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有些企业改制透明度不高,存在“暗箱操作”问题;有些经营者甚至利用不法手段,转移、侵占、侵吞国有资产、产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有些基层工会组织、工作机构被撤销或合并,工会工作受到削弱;有些企业因改制中未能妥善处理矛盾,以致引发职工群体性事件,影响了企业改制顺利进行,影响了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
3、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工会工作,关系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关系到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关系到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
各级工会要统一思想,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工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积极主动做好工会工作,积极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作出贡献。
4、加强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工会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依照法规政策和依靠职工群众推进国有企业改制;坚持改革力度、发展速度与职工承受程度相统一;坚持推进国有企业改制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相统一;坚持在企业改制过程中工会工作正常运转和同步加强,促进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健康、有序、规范地进行。
二、加强职工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1、积极主动参加企业改制工作机构。
改制企业工会主要负责人要进入企业改制领导班子,并有专人参加企业改制工作机构,参与企业改制方案的调研、论证和制订并监督实施,以便职工的合理意见在改制方案和方案实施中得到体现。
2、企业改制方案必须提交职代会审议。
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坚持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和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充分听取职工意见。
其中,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通过。
必须坚持职代会制度,不得以主席团联席会议等形式代替职代会。
召开职代会会议,要坚持到会职工代表达到职工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职代会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安置等方案,要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赞成票须占全体职工代表的一半以上方为有效。
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企业改制方案,要向职工群众通报,避免“暗箱操作”、“违规操作”。
3、企业改制的重大事项要作为厂务公开的重要内容。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及其控股企业深入实行厂务公开制度的通知》的精神,坚持企业改制的方案、程序步骤、职工安置、经济补偿、社会保障以及资产处置、股权分配等重大事项必须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群众的监督,切实保障职工群众的知情极、参与权、决定权、监督权,促使企业改制依法规范运作。
坚持职代会评议企业领导干部、企业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职代会报告制度。
凡是向本企业管理层转让国有产权的,受让者名单、离任审计结果、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必须通过职代会和其它形式向全体职工公开。
4、加强职工群众对国有资产的监督。
要按照《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的精神,组织职工群众对企业清产核资、财务审计、资产评估、交易管理、定价管理、转让价款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
对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对于少数人利用不法手段严重损害国家和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违法违纪行为,要组织职工群众及时向有关方面举报,督促有关方面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防止企业国有资产流失。
三、协助企业妥善处理改制过程中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1、推动改制企业坚持劳动合同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
要依照《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做好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工作,帮助和指导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坚决制止借改制之机大规模裁减人员现象和随意裁员行为的发生。
企业改制中涉及职工劳动权利和经济利益等方面的问题,要通过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方面进行平等协商加以确定。
要认真做好集体合同的调整、续签、重签工作,所有改制企业都要建立和完善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2、督促企业妥善处理对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经济补偿问题。
要督促企业将转让国有产权的价款优先用于支付职工的经济补偿金、偿还拖欠职工的各种债务和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
对于企业需要裁减的人员,要督促企业一次性兑现经济补偿金,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费,集资款等各种债务,补缴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对于改制企业继续留用的人员,要督促企业一次性向他们支付置换身份的经济补偿金和清偿各种债务,不得违背职工意愿强行将经济补偿金和未清偿债务作为职工股本金入股。
3、监督企业做好职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
要监督“改制企业按照国家关于社会保障的有关法律和规定,按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及时为职工接续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各项社会保险关系。
推动企业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五年以内的大龄职工,按政策采取内部退养、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等办法予以妥善安置。
对国有企业新裁减人员,要督促企业及时落实他们的失业保险等相关待遇,促使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纳入低保范围,切实做到应保尽保。
4、协助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和再就业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精神,积极协助政府和改制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和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工作,保证他们享受各项扶持再就业的优惠政策。
要协助政府和企业关心和帮助解决劳动模范的生活困难问题,妥善解决工伤、患职业病职工以及困难职工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
四、加强企业改制过程中的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维护职工队伍和社会政治稳定1、引导职工理解、支持和参加国有企业改革。
要充分利用工会的宣传媒体,大力宣传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意义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教育引导职工正确对待企业改革过程中利益关系的调整,识大体,顾大局,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加改革,在企业改制中发挥主人翁作用。
2、积极配合党政组织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要深入职工群众,密切关注和掌握职工思想动态,加强对职工思想引导和疏导,依据法规政策对职工的疑虑给予解释。
要引导职工转变择业观念,鼓励下岗职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并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尽快实现再就业。
3、协助党政组织切实做好企业改制过程中职工队伍稳定工作。
要进一步畅通信息渠道,对改制过程中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及时向上级党政及有关部门和工会反映。
要积极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和调解工作,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对于因改制引发的职工群体事件,要积极协助党政组织做好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的工作,妥善进行处理。
五、加强改制企业工会组织建设,依法保护工会的合法权益1、建立健全工会组织。
要同步做好改制企业工会组织的整顿、重建工作,切实做到企业改制到哪里,工会组织就建到哪里。
无论企业如何改制,都不能随意撤销工会组织或将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归属到其它部门,已经合并或与有关部门合署办公的要及时予以纠正。
要依照法律规定配备专职工会干部。
改制企业的工会干部要坚守工作岗位,坚持和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保证工会工作正常运转。
对于工作不到位、不负责任以致贻误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工会干部,要追究其责任。
2、加强会员会籍管理。
要按照《中国工会章程》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工会会员会籍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根据改制企业会员职工身份的变化,采取相应的会籍管理办法,防止会员流失。
要及时把进城务工人员吸纳到工会组织中来,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3、加强工会经费、财产和资产管理。
要严格按照《工会法》的规定,做好工会经费收缴以及工会财产、资产的处置工作,防止改制过程中工会经费以及财产、资产流失。
属于企业工会的资金、办公设施、物资和活动场所、工会兴办的经济实体以及所属的财产,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随意调拨。
企业重组、合并、分立的,要做好工会资产移交工作;企业终止的,其工会依法所得的全部资产上交上一级工会处理。
4、依法保护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
要依据《工会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确保改制后工会主要负责人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并享有相应的权利。
上级工会要保护改制企业工会干部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对企业改制过程中被解除劳动关系的工会干部,要督促有关方面做好安置、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险接续工作。
六、加强领导,保证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工会工作的健康发展1、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工会工作的领导。
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的工会工作,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及时掌握情况,研究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协调解决企业改制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加强国有企业改制的源头参与工作。
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积极参加地方、产业、行业国有企业改制领导机构和有关会议,参与国有企业改制有关法规、政策和方案的制定,充分反映职工群众的意愿和要求,提出工会的意见和建议。
要坚持和推动工会组织与同级政府(行政)的联席(联系)会议制度,充分发挥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的作用,从源头上维护好改制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工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各级工会领导机关要大兴求真务实之风,切实转变工作作风,用更多时间和精力深入到改制企业中去,加强对改制企业工会工作的指导和服务。
要与政府有关部门一起对企业资产、债权及近年来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做好详细的调查摸底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取得参与企业改制的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