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一、背景在施工现场,由于建筑材料和设备所带来的各种不安全,动火作业成为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开的一环。
然而,假如动火作业不规范、没有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将会导致火灾事故、人员伤亡以及财产损失。
因此,为了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建立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至关紧要。
二、目的本文档的目的是为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供给明确的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规范性和可控性,削减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施工现场的工作人员和财产安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部进行动火作业的施工现场,包括建筑工地、道路施工、管线敷设等。
四、管理责任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对动火工作进行全面负责,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执行。
2.动火工作负责人应具备相关的安全技能和学问,负责动火作业的组织和布置。
3.动火人员应具备相关的安全技能和学问,严格依照制度进行操作。
五、安全管理措施1.动火前的准备工作–订立认真的动火作业方案,明确动火范围、施工时间、施工人员等要素。
–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设施是否完善,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理。
–进行动火前的安全会议,对动火作业的风险和安全要求进行说明,并确保全部参加人员都理解和接受。
2.动火作业的操作规范–动火作业必需由具备安全技能和阅历的人员进行,严禁无资质人员从事动火作业。
–在动火现场设置警戒区域,确保无关人员不进入动火区域。
–在动火现场配备并使用必要的消防器材,如灭火器、消防水龙等。
–实施必要的火源隔离措施,防止火灾扩散。
–对动火现场进行24小时监控,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
3.灭火应急措施–动火现场必需配备充足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动火作业过程中,如发生火灾,应立刻启动灭火应急预案,组织人员进行有效的灭火。
4.动火事故的报告和处理–任何动火事故都必需立刻向施工现场负责人汇报,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和记录。
–对动火事故进行调查分析,找出事故原因,并实行相应措施防止仿佛事故再次发生。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三篇)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是为了保障施工现场安全,规范动火作业的操作流程,减少火灾和安全事故的发生而制定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规定。
该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动火作业前的准备工作:- 确定动火作业区域和范围;- 制定动火计划,并告知相关人员;- 安排专业人员进行动火作业的评估和预防措施的制定;- 确保动火作业现场的通风和疏散设施畅通;- 准备必要的灭火器材。
2. 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 严禁未经许可进行动火作业;- 坚决杜绝施工现场内未经认可的火源;- 动火作业必须由专业人员操作,并配备足够的人员保障;-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警示标识,并保持良好的秩序;- 动火作业必须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3. 动火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动火作业现场应配备专用消防器材,并保持灭火器材的有效性;- 保持现场通风畅通,避免积聚可燃气体;- 在施工现场设置警戒线,并限制非相关人员进入;- 严格禁止在动火作业现场吸烟或使用明火。
4. 灭火救援措施:- 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足够数量和种类的灭火器材;- 配备有专业的灭火人员,并进行灭火应急培训;- 指定专人负责火灾报警、撤离和救援等工作;- 确保现场安全疏散通道畅通,并进行定期维护。
5. 动火作业后的处理:- 完成动火作业后,进行现场清理和消防器材恢复;- 做好动火作业记录,包括动火时间、人员、材料等;- 及时上报作业结果和安全情况。
以上是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的一些基本内容,具体制度应根据不同的施工现场情况进行制定和补充,以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
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二)是指为了保障动火作业的安全和顺利进行,规范动火作业现场的管理措施和操作步骤,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下面是一份动火作业现场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1. 负责人和人员安排:- 指定专人负责动火作业现场的管理和指挥。
- 确保作业人员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证书。
- 确保作业人员了解动火作业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
2. 作业现场的准备:- 提前对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准备工作,确保现场整洁、无杂物和易燃物。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5篇)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1、总则1.1.为加强昌江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要求2.1.动火定义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热;喷灯作业;明火熬制沥青;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碘钨灯照明(广场式除外)等。
2.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消防制度,组织班组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
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
焊接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
④监火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
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2.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9.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保卫消防部门或安监部门(没有独立设置保卫消防部门)。
2.10.安监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
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的处罚决定。
3.“三级动火”范围、审批手续、监护规定。
3.1.一级动火:3.1.1.动火范围:特别危险的重点部位发生火灾,影响大、危害性大、损失大的场所,炸药库、石油化气储气站,如燃油润滑油系统、已投料的煤粉管路及煤粉系统、氢冷系统、蓄电池室、氧气、乙炔库及管路、化学危险品库、易燃易爆物品的管路及容器等部位。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通用7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篇1动火作业是指在禁火区进行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明火、爆破、焊接、气割或采用酒精炉、煤油炉、喷灯、砂轮、电钻等工具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从统计数据发现,大量的施工现场火灾均是由于动火作业引起,其原因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多,动火管理缺失和动火作业不慎,引燃动火点周边的易燃、可燃物所致。
一、安全操作规程1、动火作业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遵守公司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焊割工必须具有焊工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即:IC卡。
2、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对现场安全确认,明确高温熔渣、火星及其它火种可能或潜在喷溅的区域,该区域周围10米范围内严禁存在任何可燃品(化学品、纸箱、塑料、木头及其它可燃物等),确保动火区域保持整洁,无易燃可燃品。
3、对确实无条件移走的可燃品、动火时可能影响或损害无条件移走的设备、工具时,操作者必须用严密的铁板、石棉瓦、防火屏风等将动火区域与外部区域、火种与需保护的设备有效的隔离、隔绝,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必要时可不定期将现场洒水浸湿。
4、高处动火作业前,操作者必须辨识火种可能或潜在落下区域,明确周围环境是否放置可燃易燃品,按规定确认、清理现场,以防火种溅落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室外进行高处动火作业时,5级以上大风应停止作业。
5、凡盛装过油品、油漆稀料、可燃气体、其它可燃介质、有毒介质等化学品及带压、高温的容器、设备、管道,严禁盲目动火,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凡能拆下来的一定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特殊情况下必须动火时,要保证容器、设备、管道处于常温、常压状态,通过切断、加装符合要求的盲板等措施保证动火设备或管道与生产系统的物料彻底隔离,动火前必须检查分析容器、设备、管道中的化学品性质及周围环境,利用空气、惰性气体(氮气、氩气等)、水蒸汽、水等经过充分的吹扫、清洗、置换后,经反复确认无危险隐患后,方可动火;该动火作业属于A级动火,必须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并派人监火,现场备好灭火器材和水源,沙子。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范文一、综述施工现场动火作为一项高风险作业,对安全管理要求极为严格。
为确保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中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和单位。
三、作业准备1. 动火开始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申请,并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
2. 动火前必须进行现场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并指定专人负责现场灭火器材的准备和调试。
3. 动火前必须对现场危险物品进行清理和整理,将易燃物品移除。
4.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线,以确保非作业人员不进入作业区域。
四、人员要求1. 进行动火作业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培训,具备动火作业相关知识和技能。
2.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穿戴个人防护装备,并检查其完好性。
五、设备要求1. 使用的动火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检查并保养良好。
2. 所有动火设备必须有专人负责操作和管理,禁止未经培训人员操作动火设备。
3. 动火设备使用后必须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及时处理故障。
六、动火操作1. 动火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监控作业情况,遇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上级。
2. 动火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可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等火源。
3.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严禁私自修改动火操作流程。
4. 动火过程中,必须随时保持警惕,注意作业区域内的异常情况。
5. 动火作业人员必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确保作业安全。
七、事故应急处理1. 发生火灾事故时,动火现场人员必须立即按照紧急预案进行撤离,并报告上级。
2. 在火灾事故发生后,动火现场人员必须尽快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灭,不能扩大事故范围。
3. 事故发生后,必须及时报告安全主管部门,进行事故原因分析,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八、行为规范1. 禁止在无防火措施的区域进行动火作业。
2. 禁止私自擅自进行动火作业,必须经过批准和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指导。
3. 禁止在作业区域内吸烟和使用明火。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3篇)

动火作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工作场所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规范动火作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动火作业是指在施工、维修、检修等过程中,为了完成某项任务,需要使用明火进行焊接、切割等作业的行为。
第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进行,严格控制作业过程中的火源,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第二章动火作业准备第四条执行动火作业的单位或个人应提前编制作业计划,并经相关部门审批,作业计划包括动火的具体时间、地点、作业人员名单、作业的方式和方法等。
第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现场勘察,评估火灾风险,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现场勘察包括检查场地、环境和周边设施等是否具备安全条件。
第六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置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
作业人员应穿戴好适当的防护装备,确保作业安全。
第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组织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所有作业人员都必须了解动火作业的相关风险和安全措施。
第三章动火作业流程第八条动火作业必须在风力、气候和温度等条件适宜的情况下进行。
如遇恶劣天气或其他不适宜作业的情况,必须暂停作业。
第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清除作业区域内易燃物、可燃气体等火灾隐患,确保作业区域安全。
第十条动火作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作业工艺和安全操作程序进行。
禁止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违规使用明火进行作业。
第十一条动火作业期间,必须进行有效的火源监控。
如发现火源失控或其他安全风险,必须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予以控制和处理。
第四章动火作业安全措施第十二条动火作业必须明确火源的位置和供应方式,并设置专人监控供应情况,避免发生不必要的火灾事故。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必须清理作业区域内的可燃物、易燃物,确保周围环境无明火。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设立明显的警示标识和安全提示牌,提醒周围人员注意作业风险,并采取防护措施。
第十五条动火作业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应急设备,并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工作。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三篇)

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____字)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施工现场动火作业,保障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
第三条动火安全管理的原则是“安全第一、防火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
第四条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的责任分工:项目经理负责全面的安全管理,动火作业人员负责具体的动火作业。
第五条本制度属于动火作业管理的基本文件,具体动火作业操作应根据本制度结合实际情况进行。
第二章动火人员的管理第六条动火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培训和考试,持有合格的动火作业操作证,方可从事动火作业。
第七条动火人员必须熟悉本单位的施工现场动火安全管理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安全操作程序进行动火作业。
第八条动火人员应定期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了解最新的动火安全知识和技术。
第九条动火人员应佩戴专用的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耳塞、防护手套等。
第十条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动火作业交底,对动火人员的作业内容、安全注意事项等进行详细说明和提醒。
第三章动火作业的审批第十一条所有动火作业必须提前报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二条动火作业的审批手续包括:作业单位的动火申请、现场安全检查、申报材料的审查等。
第十三条动火作业的审批流程为:作业单位编制动火作业方案,提交相关部门审批,相关部门组织现场安全检查,确认安全合格后批准动火作业。
第十四条动火作业审批的时间限制为:一般情况下,动火作业前24小时提出申请;特殊情况下,动火作业前12小时提出申请。
第四章动火作业的准备工作第十五条动火作业前,必须对现场进行彻底的清理,清除易燃、易爆物品。
第十六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确定动火作业区域,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第十七条动火作业前,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备,确保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灭火。
第十八条动火作业前,必须检查动火器材的完好性和正常工作状态。
第十九条动火作业前,必须确认气体、电力等设施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1. 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筑施工已成为一项不可或缺而且重要的工作。
然而,在施工现场中,动火作为一种危险的作业行为,需要加强管理。
施工现场动火作业不仅涉及到工人的生命安全,还可能引发火灾、爆炸等不可预测的事故。
因此,在施工现场实行安全动火管理制度,是保证施工安全和正常施工的必要措施。
2. 管理原则在施工现场执行安全动火作业,应遵循以下原则:1.安全第一,防患于未然:安全动火应在明确的位置和时间内进行,并尽可能选择安全的动火方式;2.事先认真检查和规划:对动火操作场所进行认真检查和评估,确定动火范围、设备、操作程序等必要的措施;3.责任分明,作业人员合格: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动火人员具有专业的技能和操作经验;4.进行有效监管:建立安全监测和管理机制,掌握动火作业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3. 管理措施3.1 动火许可证管理施工现场应制定动火操作规程,按规定程序对动火申请进行审查,并颁发动火许可证。
该证书记录了动火作业的时间、作业区域、动火方式、应急措施等信息。
作业人员在动火前,必须申请动火许可证,并严格按照动火许可证的规定执行,以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
3.2 动火操作规程制定动火操作规程,是安全动火管理的基础。
动火操作规程应包括动火作业前的检查、动火区域的标记、动火方式、安全防护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
同时,对于高危区域的动火作业,应该有明确规定,如动火方式的检查、现场监控、安全装置的使用等。
3.3 现场安全监测在动火作业现场设置监测设备,用于监测空气质量、氧气浓度、火源等状态,及时发现异常情况并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动火作业的安全。
3.4 施工现场培训对动火作业的作业人员、监理人员、安保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知识普及。
培训应包括动火相关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安全防范、应急措施等,以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4. 应急措施施工现场动火操作失败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意外事故,因此,必须掌握应急措施,以应对突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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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5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施工现场安全动火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加强昌江中西医结合医院门诊住院综合大楼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明确在动火作业过程中的职责,确保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基本要求
2.1.动火定义
在本现场施工中,所有焊接、切割;明火加温;汽油、煤油清洗;用木柴加热;喷灯作业;明火熬制沥青;在施工区临时生火做饭;焚烧垃圾;碘钨灯照明(广场式除外)等。
2.2.各施工单位必须有严格的消防制度,组织班组加强防火、防爆安全知识的教育,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使用一般消防器具。
2.3.生活区、施工现场按规定设置灭火器材。
危险品仓库等要害部位必须设警示和消防栓、灭火器等。
2.4.各施工单位定期进行防火、安全用电(防雷、防静电)大检查。
2.5.动用明火作业人员均应做到持证上岗,所有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手续。
2.6.动火单位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焊、割“十不准”要求进行作业。
焊接作业“十不准”规定如下:
①无操作证学员没有正式焊工在场指导。
②未办理“动火工作票”、未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③不了解焊、接内部是否安全。
④监火人员不在场。
⑤易燃、易爆容器内清洁不合格。
⑥可燃材料无隔离防患安全措施。
⑦带压密封管道内焊接无安全措施。
⑧焊、割附近易燃物未作彻底清理,无安全措施。
⑨未有防止焊、接火星飞溅的隔离防患措施。
⑩遇有明火作业相抵触的情况,火患未消除,作业者不准离场。
2.7.发生火情、火灾应当立即报警,专(兼)职消防队组织抢救。
邻近人员、单位给予支援。
2.8.火灾发生坚持“以人为本”救助遇险人员为第一任务,实施正确救火、灭火方法,尽快扑灭火灾。
2.9.安全动火管理部门是本单位的保卫消防部门或安监部门(没有独立设置保卫消防部门)。
2.10.安监部门是实施检查督促的组织者。
有权提出整改和对违章者的处罚决定。
3.“三级动火”范围、审批手续、监护规定。
3.1.一级动火:
3.1.1.动火范围:特别危险的重点部位发生火灾,影响大、危害性大、损失大的场所,炸药库、石油化气储气站,如燃油润滑油系统、已投料的煤粉管路及煤粉系统、氢冷系统、蓄电池室、氧气、乙炔库及管路、化学危险品库、易燃易爆物品的管路及容器等部位。
3.1.2.审批手续由施工工地、队、分部主管防火工作责任人或领导提出和制定安全措施,各单位保卫消防部门审核,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
3.1.3.在一级动火区域范围内应用红白安全带进行警戒护栏,并设明显的警告标识,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该区域。
3.1.4.动火监护:除了由动火单位指定有经验的监火员监护外,各单位保卫或专(兼)职消防人员同时到场监护。
3.1.5.在动火前应有各单位安全保卫部门进行防火检查后方可动火作业。
3.1.6.动火结束后,监火员和保卫或专(兼)专职消防员进行复查,确认无火险隐患后,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栏中”签字方可离开施工现场。
3.1.7.一级动火有效期为1天。
3.2.二级动火:
3.2.1.动火范围:各类物资仓库、设备堆场、、木工间、油漆间、油循环临时明确禁火范围、变压器抽芯安装、电缆层电器开关、主控室、电缆系统的安装,钛管冷凝器安装以及禁火区域附近的明火作业及其它必须二级动火的区域。
3.2.2.审批手续由专业技术人员提出制订安全防火措施,经上一级保卫消防部门批准。
3.2.3.在二级动火区域的危险范围应当用红白带进行警戒防护,标有明显的警告标识。
3.2.4.动火监护由动火工地指定有经验监火员监护外,动火前保卫或(兼)职消防人员应到现场检查措施实施情况。
3.2.5.动火结束后由监火员进行检查,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一栏中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3.2.6.二级动火有效期3天。
3.3.三级动火:
3.3.1.动火范围危险性不大的固定或不固定动火点及一般高空明火作业。
3.3.2.审批手续由工地领导批准,班组技术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3.3.3.防火措施:清除周围易燃易爆物品,做好防火措施,指派监火员进行监护。
3.3.4.动火作业完毕后,由监火员进行检查,无火险隐患后方可离开现场。
3.3.5.三级动火有效期为7天。
4.施工现场安全监火员的职责:
4.1.监火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一般防火制度,掌握消防知识,懂得各类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2.较大的施工单位有专职监火员【可由专(兼)职消防人员担
任】,其他也可以设兼职监火员(可由焊工、老工人担任)。
但无论专职兼职必须佩带监火袖标或胸卡。
4.3.监火人员加强监火责任心,在岗期间不能擅自离开监火岗位,不得从事与监火无关的工作。
4.4.按照“谁施工、谁负责”原则,对本区域动火负有直接责任。
4.5.对施工区域的动火作业的危险源应当及时辨识,并对动火作业人员危险源采取有效措施,监火员有权制止动火作业人员不安全的作业。
4.6.一个班组集中动火施工区,多台焊机作业又便于监护可以只设一个监火员。
4.7.动火作业人员工作完毕后,监火员应当认真检查动火区域范围无火险隐患,在“动火工作票”“施工灭火后意见”一栏中签字后方可离开现场。
5.违反安全防火规定的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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