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房改造工作制度
危房改造工作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房改造工作档案管理,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提高档案工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危房改造工作的档案管理。
第三条危房改造工作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遵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档案管理的合法性。
(二)科学管理:运用现代科技手段,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水平。
(三)安全保密:确保档案安全,防止档案泄密、丢失、损毁。
(四)服务为本:以服务危房改造工作为宗旨,为领导决策和业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档案管理职责第四条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危房改造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熟悉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业务知识;(二)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三)具备一定的文字功底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第六条档案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危房改造工作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二)负责档案的保管、查阅、复制和借阅等工作;(三)负责档案的统计、分析和归档工作;(四)负责档案的销毁工作;(五)负责档案安全保密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七条危房改造工作档案收集范围:(一)危房改造项目申报、审批、验收等文件材料;(二)危房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设计、施工、监理、验收等文件材料;(三)危房改造项目资金管理、使用等相关文件材料;(四)危房改造项目相关会议记录、汇报材料等。
第八条档案整理要求:(一)档案分类清晰,便于查阅;(二)档案编号统一,便于管理;(三)档案装订整齐,便于保管;(四)档案目录完整,便于检索。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九条档案保管要求:(一)档案库房应保持干燥、通风、防潮、防虫、防鼠、防火、防盗;(二)档案柜架应坚固、整齐、清洁;(三)档案存放应按分类、编号顺序排列;(四)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档案保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档案利用要求:(一)档案查阅应办理借阅手续,填写借阅单;(二)档案查阅应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单位秘密;(三)档案查阅应爱护档案,不得随意折叠、涂改、损坏档案。
危房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危房改造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危房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的安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安全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危房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包括:危房改造项目立项、设计、施工、监理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危房改造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施工过程安全可靠、人员保障到位。
第四条危房改造工程项目部应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房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责任制度第五条危房改造工程项目总承包商负有全面负责危房改造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应确保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安全生产。
第六条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落实安全生产的监督责任,确保危房改造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安全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七条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各参建单位应落实安全管理的责任,确保各自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
第八条危房改造工程项目实施单位应安排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的管理和监督。
第九条危房改造工程项目施工现场每天应进行安全巡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条发现隐患后,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对隐患进行整改,整改达到要求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一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每月对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整改。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二条危房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警示标识、安全通道等设施,确保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
第十三条危房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各项设备应按照规定经过鉴别、验收,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四条危房改造工程施工队伍中的各类作业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熟悉施工标准和规范。
第十五条危房改造工程项目部应每日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所有施工人员能够掌握安全生产知识。
第十六条危房改造工程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十七条在特殊气候条件下施工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
第十八条危房改造工程项目部应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确保施工过程平稳进行。
旧改工程管理制度

旧改工程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老旧小区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旧改工程”)的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保障居民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2. 旧改工程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改造过程中的信息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3.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参与旧改工程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以及相关的管理部门。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旧改工程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和协调旧改工程的实施。
2. 建设单位负责旧改工程的立项、资金筹措、施工图审查等工作。
3. 施工单位负责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4. 监理单位负责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
5. 设计单位负责提供科学合理的设计方案,满足旧改工程的实际需求。
三、工程实施管理1. 旧改工程应制定详细的施工计划,明确各阶段的工作任务和完成时间。
2.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进行施工,严禁违规操作。
3. 对于涉及居民日常生活的施工活动,应提前进行通知,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
4.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定期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四、资金管理1. 旧改工程的资金使用应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严禁挪用资金用于其他用途。
2. 建设单位应建立严格的资金审批和报销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3. 对于居民自筹部分资金的旧改项目,应建立透明的资金管理和使用机制,接受居民监督。
五、信息公开与社会监督1. 旧改工程的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应通过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
2. 鼓励居民参与旧改工程的监督,对于居民反映的问题应及时予以回应和处理。
3.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旧改工程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可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适时修订补充。
危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危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分析。
近年来,我国城乡建设取得了长足的发展,但在一些地区,由于历史原因和自然灾害等因素影响,仍存在大量危房,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为了有效解决危房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我国提出了危房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二、整治目标。
危房整治工作的目标是在一定时期内,全面深入开展危房整治工作,力争将危房整治率达到100%,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三、整治范围。
危房整治工作的范围包括城市和农村的危房,既包括自然灾害造成的危房,也包括历史遗留的危房。
整治工作要覆盖城乡各个地区,力求全面、均衡地解决危房问题。
四、整治措施。
1.政策支持,加大对危房整治工作的政策支持力度,制定相关政策法规,为危房整治提供政策保障。
2.资金投入,加大财政投入,设立专项资金用于危房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3.技术支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制定危房整治技术标准,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4.宣传教育,加强对危房整治工作的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整治意识,形成整治工作的社会共识。
5.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危房整治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安排整治工作,确保整治工作有序进行。
六、整治效果。
通过上述措施的实施,危房整治工作将取得明显成效,大量危房得到整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城乡面貌得到改善,为城乡建设和社会稳定提供有力支撑。
七、总结。
危房整治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
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共同努力,全面推进危房整治工作,为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积极贡献。
危房改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危房改造工程安全、高效、有序地进行,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预防安全事故发生。
2. 依法管理,科学施工。
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确保施工安全。
3. 责任到人,奖罚分明。
明确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严肃处理。
4. 综合管理,持续改进。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不断总结经验,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三、安全生产责任1. 甲方责任:(1)负责制定危房改造项目的安全生产总体方案,明确安全生产目标和任务。
(2)负责组织协调相关部门,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3)负责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2. 乙方责任:(1)负责编制危房改造项目的安全生产实施方案,明确安全生产措施和责任人。
(2)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3)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4)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
3. 施工人员责任:(1)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
(2)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3)服从管理,接受监督检查。
四、安全生产措施1. 人员管理:(1)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资质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技能。
2. 施工现场管理:(1)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2)确保施工现场的通风、照明、排水等设施齐全有效。
(3)对施工现场的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进行定期检查、维护。
3. 安全防护设施:(1)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杆、安全带等。
(2)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培训。
危房改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危房改造工程安全生产,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1. 工程甲方(建设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工程乙方(施工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具体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工程监理单位对工程安全生产负监督责任,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和甲方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4. 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按照职责分工,共同负责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措施1.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强化安全生产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施工现场安全有序。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4. 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的管理,确保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有效。
5.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6. 严格执行施工方案,确保施工方案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7. 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设施完好、有效。
8. 加强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确保用电安全。
9. 加强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确保机械、设备安全运行。
10. 加强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安全生产教育培训1.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 对管理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讲座等活动,提高全体人员的安全意识。
五、安全生产监督检查1. 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 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3.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奖惩措施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鄂建办[2012]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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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正文:----------------------------------------------------------------------------------------------------------------------------------------------------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鄂建办[2012]32号)各市(州、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为进一步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当前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有关精神,切实抓好全省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现就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信息报告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落实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信息报告制度责任主体。
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责任单位为住建厅村镇建设处,具体工作委托厅信息中心。
各市(州、林区)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责任单位为市(州、林区)住建委。
从三月起,各地要按月填报《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月度报表》(见附件1),并于当月28日前报省厅村镇建设处。
二、定期上报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情况。
各地应将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情况、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以简报、通报等形式于每季度第一个月十日前报送省厅村镇建设处。
好的做法、经验可随时上报,由我厅统一在《湖北建设通讯》上刊登宣传。
近期各地应迅速拟定本地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和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于4月15日前报厅村镇建设处。
三、建立快速通畅的工作联络机制。
各市(州)住建委将本单位和所辖县(市、区)主管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领导及信息联络员名单(附件2)于3月20日前报送省厅村镇建设处。
落实信息报告制度情况是考核各地扩大危房改造试点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特别是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一定要完整、真实。
危房改造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房改造工作的管理,确保改造工程的质量、进度和资金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危房改造工作的全过程,包括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建设、验收交付等环节。
第三条危房改造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二)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提高改造效益;(三)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确保改造质量;(四)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保障资金安全。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成立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危房改造项目的申报、审批和监督;(二)负责编制危房改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三)负责组织危房改造项目规划设计、施工建设、验收交付等工作;(四)负责协调解决危房改造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五)负责收集、整理、分析危房改造工作数据,定期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第六条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共同做好危房改造工作。
第三章项目管理第七条危房改造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房屋属于D级危房,即整栋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无法继续使用;(二)房屋产权清晰,无权属纠纷;(三)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同意改造。
第八条危房改造项目申报程序:(一)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向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出改造申请;(二)村(居)民委员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项目报县级政府审批;(三)县级政府审批同意后,将项目纳入年度危房改造计划。
第九条危房改造项目规划设计:(一)项目规划设计单位应根据房屋实际情况,编制合理的改造方案;(二)改造方案应经房屋所有人或使用人同意,并报县级政府审批。
第十条危房改造项目施工建设:(一)施工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按照改造方案进行施工;(二)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施工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三)施工单位应定期向县级政府报告工程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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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房改造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农村危房改造中危房改造户的认定、申请、审核、审批和建设行为,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推进我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序进行,切实解决贫困群众的住房安全问题,杜绝管理上的漏洞,按照“应改尽改,精准实施,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严把审批关
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审核,县级审批”的补助对象认定程序,严格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
建立健全村委会和乡政府两级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分别及时在村和乡公开栏公示,公示的有关资料必须存档,公示期一般不少于5天。
村、乡公示没有异议的报县住建局审批。
二、严把监督关
为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杜绝暗箱操作,避免腐败现象的发生,实行分级负责监督机制,乡政府与各村委会签订责任状,责任内容包括资金到位、农户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危房改造的质量、安全监管等,乡政府设咨询举报监督,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举报。
三、严把验收关
农村危房改造要符合基本建设要求,改造后的农房要达到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墙体、梁
柱、屋盖等修复完好,基本功能齐全,无漏雨、渗水等现象。
特别是对C级危房改造户,要根据农房存在的构建连接、墙体开裂及屋面变形、漏雨等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加固改造后整体安全。
危房改造应采取抗震构造措施,达到抗震设防标准。
乡政府对危房改造建设情况开展经常性督查,及时向县住建局反馈建设信息,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
乡成立专门验收工作小组及时组织验收,逐户检查并填写验收表,需检查项目全部合格,视为验收合格;不合格的须立即整改。
全部验收合格后,向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验收申请。
四、严把资金关
严格按照中央资金的管理规定,专款专用,所有危房改造户的补助款一律由财政直接打入农户银行卡。
财政所要定期对危改资金管理、使用、兑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等行为,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严把信息管理关
建立完善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
要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
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档案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