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能源部延伸对外部电源控制范围及第六级能效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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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能源效率VI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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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能源效率VI要求
美国能源部有一个命题,在桌子上移动外接电源适配器VI级效率的要求。

最后公布,预计今年夏天,在很短的交货时间至2013年7月的需求日期。

公告编号:120322-01
公告标题:美国能源部(DOE)拟议的电池充电器和外部电源供应器
规则.
要求生效日期:2013年7月1日
摘要说明:
美国能源部(DOE)发布了法规制定提案的通知(NOPR), 对于“电池充电器和外部电源适配器节能标准”的详细条例。

在NOPR,是一个计划,设定限制,或设置更严格的限制消费, 商业和工业产品,包括电池充电系统(BCS)和外部电源(EPS)的效率。

监管范围内的电池充电和有EPS的任何产品都会受到影响。

“条例”包括产品标签的规定,将最有可能需要在能源部网上产品注册。

可能的生效日期是2013年7月1日。

详细说明:
外部电源供电:
于表1中所定义的用于EPS的效率水平。

此外,EPS产品将需要标有罗马数字VI。

电池充电器
电池充电器被分类于表2, 表2还显示每个产品类受规管的单位产品能耗(UEC)。

表2中。

建议的电池充电器节能标准。

doe能效测试标准

doe能效测试标准

doe能效测试标准
DOE(美国能源部)能效测试标准主要针对电气产品、家电和照明设备等能源消耗产品。

其目的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浪费,从而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DOE能效测试标准:
1.电源适配器、开关电源、充电器等外置电源能效测试标准:美国能源部在2014年发布了6级能效DOE VI执行时间表,对外置电源提出新的能效要求。

新法规适用于所有直接工作的外置电源,如手机充电器、多口U∗∗充电器和U∗∗插线板。

这项法令于2016年2月10日强制执行。

2.吊扇能效测试标准:DOE吊扇能效测试系统依据《美国能源部办公室of 效率和可再生能源10CFR parts 429 和430》标准要求进行高速小直径与低速小直径吊扇能效测试。

测试方法包括通过测试风扇直径大8风速传感器相应风环四点风速,得出该风环平均风速,再乘以该风环面积得出该风环平均风量,最后将该规格吊扇所有风环风量相加。

3.ERP(欧洲能源相关产品)能效测试标准:ERP认证涉及到的测试项目包括6000小时残损率大于或等于0.9(因为测试时间较长,该项要求从2014年3月1日实施);6000小时光通量维持率大于或等于0.8(因为测试时间较长,该项要求从2014年3月1日实施);失效前开关次数大于或等于15000次(额定电压大
于或等于250V)。


总之,DOE能效测试标准针对各种能源消耗产品,旨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和温室气体排放。

涉及的产品范围包括电源适配器、吊扇、照明设备等。

这些标准为生产商提供了指导,要求他们在设计产品时更加关注能效,从而为消费者提供更节能、更环保的产品。

扬杰科技--美国六级能效标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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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Pno≤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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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DoE VI(六级能效)标准介绍
• 美国能源部(DoE)在2013发布了一则建议规则制定的公告 (NOPR),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电池充电器与外部电源的节能 标准也就是DoE VI。该标准就电源包括电源适配器,充电器,开 关电源等外置电源(包括电池充电系统(BCS)和/或外部电源 (EPS),在条例限定上,或者是增多限定,或者就是在现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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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CoC V5标准介绍

欧盟正在独立推进外部电源的自愿性和强制性计划,以进一步提高外
部电源(电源适配器、开关电源、充电器等外置电源)的能效要求。目 前欧盟外部电源的强制要求为ErP指令外部电源实施条例EC 278/2009。
欧盟在2013.3月份发布外部电源能源效率行为准则CoC v5的草案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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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C V5草案中对外部电源空载模式下功耗的要求 (不包括低压外部电源)
额定输出功率 (Pno) 主动模式时四个测试点的平均 效率 第一阶段 0<Pno<1 1<Pno≤49 ≥0.50* Pno+0.145 第二阶段 ≥0.50* Pno+0.16 动模式时10%额定输出电流时的 平均效率 第一阶段 第二阶段
特殊规格 最大能源消耗(千瓦时/年)
<20v 对于Ebatt<355.18Wh时,=20.06; 对于Ebatt>355.18Wh时, =0.0219*Ebatt+12.28; 对于Ebatt239.48Wh=30.37; 对于Ebatt≥239.48Wh=0.0495*Ebatt+18.51 =0.502*Ebatt+12.28

六级能效电源适配器到底是什么

六级能效电源适配器到底是什么

六级能效电源适配器到底是什么?随着电源适配器的发展,消费者对它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各式各样的标准都需要符合,才能更好的应对当前的市场。

目前电源适配器的标准都是说六级能效,那么六级能效电源适配器到底是什么呢?它这个标准哪里来的?美国能源署(DoE)在2013发布了一则建议规则制定的公告(NOPR),这个标准主要针对:电池充电器与外部电源的节能标准也就是DoE VI。

该标准就电源包括电源适配器,充电器,开关电源等外置电源(包括电池充电系统(BCS)和/或外部电源(EPS),在条例限定上,或者是增多限定,或者就是在现有限定上其要求标准变得更严格。

任何充电产品或有外部电源(EPS)的都将在此条例影响范围之内。

该条例包括:提供产品相应标贴,并极有可能要求在美国能源部(DoE)网站上注册产品。

原来在1998年,美国劳伦斯?伯克利国家实验室(LBNL)的工作人员针对当年美国用电情况提出了一个估算:单就美国,一年的待机功耗就占全部住宅用电的5%,这相当于一年的能源成本为30亿美元。

据美国能源署(DoE)统计,2014年美国住宅用电总量为12.9亿兆瓦时,因此浪费5%就是6400万兆瓦时,这相当于浪费了18个典型电站所生产的电量。

六级能效要求很高,0-50W以下功率电源要求待机功耗小于100mW,而这对于电源IC企业来说既是挑战也是机会。

目前,国内已经有不少的电源管理IC 企业针对六级能效标准推出了相关的产品。

相较于以前的能效标准,六级能效标准主要有三个变化:更低的待机功耗、平均效率的最优化以及10%的负载效率要求。

现在,更严格的标准正准备于2016年生效,以此帮助消费者一年节省650万家庭用电。

目前美国和加拿大都采用六级标准。

OEM厂商需要了解这些新的要求,并且在产品升级时要跟随这些要求,以确保符合标准,以及避免罚款和出货延误。

由于OEM厂商需要有一个通用电源平台,以便他们的产品出口到世界各地,因此大部分外置电源制造商现在需要达到六级要求。

CEC 6级能效标准

CEC 6级能效标准

美國能源部美國能源部(DOE)(DOE)(DOE)計畫提高外接式電源供應器計畫提高外接式電源供應器計畫提高外接式電源供應器(EPS)(EPS)(EPS)的效率要求的效率要求的效率要求摘要:美國 能源政策與節約法案(EPCA)為各種消費品,商業和工業設備,包括電池充電器和外部電源(EPS)的節能標準。

EPCA 法案亦要求美國能源部(DOE)需於適當時機,當技術上可行與經濟合理,且可節省相當的能源時,修訂更嚴格的產品節能標準。

美國能源部在3月7日發佈了對今年來說最重要和最深遠的法規提案制定公告 (NOPR) 。

這個公告內容不僅呈現了第一個強制性的聯邦能效標準電池充電器系統(BCSs),也明顯的加強和擴大目前外接電源供應器(EPSs)的最低能效要求範圍。

對於外接電源供應器和電池充電器系統將受到重大影響。

擴大外接電源供應器範圍擴大外接電源供應器範圍美國目前生效的能效標準 (能源獨立和安全法案2007(EISA2007)) 宣稱外接電源供應器的效率僅在單一的輸出電壓,與直流和交流輸出之電源供應器,且輸出功率在標示額定功率250瓦以下,乃源自於加州CEC 標準及能源之星;能源部目前把這個外接電源供應器歸類在A 類。

新的提案包含7個產品的分類,如下表所示。

原A 類已經改為B 與D 類,並納入能源之星有關低電壓 (<6V 的輸出電壓,輸出電流>550毫安)的直流電和交流電輸出,分別添加在C 類產品和E 類產品。

另外在實際應用中的外接電源供應器(EPS),非直接供電給終端產品,亦即所連接之終端產品有內建電池支援的,就分類在N 類;最後,美國能源部打破新的觀點,把那些輸出電源大於250瓦功率及多重輸出電源,分類在產品類X 與H提高效率要求提高效率要求美國能源部積極的針對平均效率和無負載功耗方面,建議提高外接電源供應製造廠商效率的限制門檻。

由於目前其他大部分的標準(包括歐洲CE ErP Lot 7)是根據“能源之星”的效率規格,因此這項提議終將對世界其他標準造成衝擊。

美国能效VI要求_中文

美国能效VI要求_中文

美国能源部有一项最新公开提议将“外部电源适配器的要求”推升至“能效六级时代”。

此提案最终宣布预计将在今年夏天,而离2013年7月的最终要求时间只有相当短的一段准备时间。

公告号:120322-01公告名称:美国能源部(DoE)就电池充电器及外部电源的规定标准要求生效时间:2013年7月1日概要:美国能源部(DoE)发布了一则建议规则制定的公告(NOPR),主要针对“电池充电器与外部电源的节能标准”。

该规定(NOPR)就消费,商业以及工业产品(包括电池充电系统(BCS)和/或外部电源(EPS),在条例限定上,或者是增多限定,或者就是在现有限定上其要求标准变得更严格。

任何充电产品或有外部电源(EPS)的都将在此条例影响范围之内。

该条例包括:提供产品相应标贴,并极有可能要求在美国能源部(DoE)网站上注册产品。

据悉将于2013年7月1日生效。

具体细节:外部电源(External Power Supplies):对外部电源(EPS)的能效等级定义于表1中。

另外,EPS产品需要用罗马数字VI标贴。

表1:对直接运营的外部电源能源保护标准交流-直流,基地电压外部电源品名输出功率动态模式中最小平均效益(以小数表示)空负荷重最大功率0 to ≤1 watt ≥0.5 * Pout + 0.16 ≤0.100> 1 to ≤49 watts ≥0.071 * ln(Pout) - 0.0014 * Pout +0.67 ≤0.100> 49 watts to ≤250≥0.880 ≤0.210watts> 250 watts 0.875 ≤0.500品名输出功率动态模式中最小平均效益(以小数表示)空负荷重最大功率交流-直流,低压(<6V)外部电源0 to ≤1 watt ≥0.517 * Pout + 0.087 ≤0.100> 1 to ≤49 watts ≥0.0834 * ln(Pout) - 0.0014 * Pout + 0.609 ≤0.100> 49 watts to ≤250≥0.870 ≤0.210 watts> 250 watts 0.875 ≤0.500交流-交流基底电压外部电源品名输出功率动态模式中最小平均效益(以小数表示)空负荷重最大功率0 to ≤1 watt ≥0.5 * Pout + 0.16 ≤0.210> 1 to ≤49 watts ≥0.071 * ln(Pout) - 0.0014 * Pout +0.67 ≤0.210> 49 watts to ≤250watts≥0.880 ≤0.210 > 250 watts 0.875 ≤0.500交流-交流,低压(<6V)外部电源品名输出功率动态模式中最小平均效益(以小数表示)空负荷重最大功率0 to ≤1 watt ≥0.517 * Pout + 0.087 ≤0.210> 1 to ≤49 watts ≥0.0834 * ln(Pout) - 0.0014 * Pout +0.609≤0.210> 49 watts to ≤250watts≥0.870 ≤0.210 > 250 watts 0.875 ≤0.500多电压外部电源品名输出功率动态模式中最小平均效益(以小数表示)空负荷重最大功率0 to ≤1 watt ≥0.497 × Pout + 0.067 ≤0.300> 1 to ≤49 watts ≥0.075 × ln (Pout) + 0.561≤0.300 > 49 watts ≥0.860 ≤0.300电池充电器:表2为电池充电器等级分类,同时也列举了每个产品等级单元能源消耗UEC(Unit Energy Consumption的标准.表2. 争对电池充电器提议的能源保护标准产品分级# 输入输出形式电池电能(Wh)特征或电池电压最大UEC*** (kWh/yr)1 感应连接* 3.042 < 4 V = 0.2095(Ebatt**) + 5.873< 100 4 – 10 VFor Ebatt < 9.74 Wh, =4.68 For Ebatt ≥9.74Wh, = 0.0933(Ebatt) +3.774 交流输入,直流输出> 10 VFor Ebatt < 9.71 Wh, =9.03 For Ebatt ≥9.71Wh, = 0.2411(Ebatt) +6.695 100–3000< 20 VFor Ebatt < 355.18 Wh, =20.06 For Ebatt ≥355.18 Wh, =0.0219(Ebatt) + 12.286 ≥20 V For Ebatt < 239.48 Wh =30.37 For Ebatt ≥239.48 Wh =0.0495(Ebatt) + 18.517 > 3000 - = 0.502(Ebatt) + 4.538 直流输入,交流输出- < 9 V Input 0.669 - ≥9 V Input No Standard10a 交流输入,直流输出- 基础(即无自动电压调节)For Ebatt < 37.2 Wh, =2.54 For Ebatt ≥37.2Wh, =0.0733(Ebatt) – 0.1810b - 包含自动电压调节For Ebatt < 37.2 Wh, = 6.18 For Ebatt ≥37.2 Wh, = 0.0733(Ebatt) +3.4511 交流输入,直流输出< 100 Wh 无线充电(干燥环境)Reserved *感应连接为在潮湿环境(例如电动牙刷)设计。

能效标准要求

能效标准要求

AC-AC电源AC-DC电源0.5W 0.3W 0.5W0.5WAC-AC电源(低压外部电源除外)≥0.48*Po+0.14≥0.49*Po W≥0.87WAC-DC电源(低压外部电源除外)≥0.497*Po+0.067≥0.86W工作模式下最低平均能效0.5*Po W 0.09*Ln(Po)+0.5 W0.85W空载模式下最大功率0.5W工作模式下最低平均能效≥0.075*Ln(Po)+0.561低压外部电源0.3W 不合适≥0.063*Ln(Po)+0.6221.美国加州能效CEC外置Power能效标准要求:标称输出功率(Po)Po<1W 1W≤Po≤51W Po>51WPo≤250W注:Ln(Po)=Po的自然对数2.欧洲ErP外置电源能效指标: 1).空载消耗不得大于下列值:输出功率Po Po≤51W Po>51W注:低压外部电源是指标称输出电压小于6V,并且输出电流大于等于550mA的电源供应器。

2).平均工作效率不应小于以下值:标称输出功率PoPo<1W 1W≤Po≤51W Po>51W注:Ln(Po)=Po的自然对数平均工作效率是指产品在标称输出功率的25%,50%,75%和100%四种情况下的平均效率。

3.澳洲单电压外置AC-DC,AC-AC电源供应器MEPS能效要求:1).外置电源的标准要求(能效标志III的要求)标称输出功率(Po)0W≤Po<1W≥0.09*Ln(Po)+0.5 W≥0.09*Ln(Po)+0.49 W≥0.84W 工作模式下最低平均能效≥0.5*Po W 无要求空载模式下最大功率≤0.75WAC-DCAC-AC ≤0.5W 无要求≥0.85W 空载模式下最大功率AC-DCAC-AC ≤0.5W无要求对数工作模式下最低平均能效≥0.497*Po W+0.067≥0.0626*Ln(Po)+0.622 W≥0.87W≥0.075*Ln(Po)+0.561 W≥0.86W工作模式下最低平均能效≥0.480*Po W+0.141W≤Po≤49W 49W<Po≤250W0W≤Po≤10W 10W<Po≤250W注:Ln(Po)=Po的自然对数2.外置电源最高能效要求(能效表示Ⅳ要求)标称输出功率(Po)0W≤Po<1W 1W≤Po≤51W 51W<Po≤250W0W≤Po≤250W注:Ln(Po)=Po的自然3.外置电源最高能效要求(能效表示Ⅴ要求)输出电压小于6V,输出电流大于等于0.55mA,要求如下:标称输出功率(Po)0W≤Po<1W 1W≤Po≤49W 49W<Po≤250W除输出电压小于6V,输出电流大于等于0.55mA之外的要求如下:标称输出功率(Po)0W≤Po<1W 1W≤Po≤49W 49W<Po≤250W。

美国有关电动机能效的法令

美国有关电动机能效的法令

美国有关电动机能效的法令、认证程序和技术标准美国于1992年通过了"能源政策法令"(EPACT),该法令规定了(1~200)马力三相笼型感应电动机的最低名义效率,于5年后正式生效,即在1997年10月24日之后,在美国不能再生产、进口和销售低于EPACT规定效率标准的电动机。

美国能源部于1999年10月5日公布了有关能效电动机试验程序、标志和认证要求的最终规则,即10CFR Part 431,自1999年11月4日起生效。

2001年美国又制定了超高效率电机标准(NEMA Premium),将功率范围扩大为1~500马力,并自2011年起实施。

2014年5月29日美国能源局修订了10CFR Part 431,将法令规定的电机范围从200马力扩大到了500马力,并增加了8极电机。

新修订的法令将于2016年6月1日起生效。

6.1适用范围美国有关能效电动机的适用范围如表6-1所示。

表6-1美国有关能效电动机的适用范围6.1.111~500马力电机(1)2极、4极、6极、8极电动机(2)开启式(英文缩写为:OPEN)或封闭式(英文缩写为:TEFC)电动机。

--开启式电动机是指电动机有通风口,允许外部冷却空气吹过电动机绕组。

--封闭式电动机是指电动机结构可阻止机壳内外空气自由交换,但并不是密封,后者称为气密型。

(3)能在大多数通用场合使用的规定用途电动机--中间马力(非标准定额)电动机--热保护电动机--滚柱轴承电动机6.1.2最终规则10CFRPart431中"电动机"一词的含义6.1.2.1通用电动机,包括具有防爆结构的电动机--标准的工作特性和标准的机械结构,用于通常的工作条件,如NEMA标准MG1规定的《通常工作条件》,并且不限制其特定的应用场合和应用方式。

--标准的工作特性或标准机械结构,用于非平常工作条件,如NEMA标准MG1规定的《非平常工作条件》,或特殊的应用方式,并且能在大部分通用场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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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能源部延伸对外部电源(EPS)产品的控制范围,以及第六级(VI)能效的要求
DOE背景和范围:
DOE 美国能源部,针对住宅电器和商用设备开发测试程序和制定最低能效标准。

DOE监管许多电器和消费类电子产品,包括EPS,电视机,冰箱,空调,洗衣机布,家用取暖设备,微波炉,电池充电器,吊扇灯套件,荧光灯镇流器等,这些受监管的产品,需符合DOE强制性要求, 并在运到美国市场前进行DOE登记。

由DOE修订标准控制的EPS:
有数以百计的产品类型使用EPS, 而每年有超过3亿的EPS出货。

自2007年以来, 已经针对EPS制定了节能标准。

2014年2月10日,美国能源部对外部电源,公布最终规则,规定新的节能标准(79 FR 7845)。

这新标准适用于所有直接操作外接电源(EPS),以及包括:
-- 被2007年标准所涵盖的Class A 类电源,
-- 之前没有受到能源部法规监管的电源,如多电压输出的EPS,铭牌输出功率大于250瓦的EPS,以及部份EPS对完全或主要由马达操作的产品上的电池进行充电。

DOE正修订那些在2007年已经由美国国会规管的外接电源对应标准, 并对于之前尚未受到DOE监管的外接电源制定新标准。

标准内规定产品在运作模式时的最低平均效率,以及在无负载模式中最大功耗级别,要求以铭牌上输出功率的函数作为表示。

在新能效标准中,直接操作外接电源需符合国际效能标识协议中订定的第六级(VI)能效要求。

制造商必须按照10 CFR 430.23(BB)中规定的测试程序以确定EPS是否符合DOE标准要求。

而在10 CFR Part 430 Appendix Z到Subpart B中, 进一步定明对EPS进行测试程序的方法。

新的要求是强制性的,在2016件2月10日或之后, 所有在美国生产, 或进口到美国的相关产品必需要符合新修订的标准要求。

需要注意的是, 由国会对Class A类的EPS制定的标准将继续有效,包括所有直接操作和间接操作的Class A类EPS。

因此,所有间接操作的Class A类EPS必须继续满足标准规定的第四级(IV)能效要求,而直接操作的Class A类EPS将必须符合更严格的标准,即第六级(VI)能效要求。

解决方案:
• 所有在美国生产,或进口到美国的产品型号在2016件2月10日或之后,都必需要符合新修订的标准要求,在生效日期前, 厂家需要为现有产品或新产品根据新的修订版标准要求进行测试。

• 东莞联鼎UTL提供本地能效测试服务, 并可为厂家代办注册手续。

在能效方面,东莞联鼎UTL同时提供能源之星, CEC, 以及NRCan的测试和申请发证、注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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