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新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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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新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新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新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为了加强学校新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1.1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所有新工程建设项目,包括校园建筑,设施设备及其他相关项目。

1.2学校将充分重视新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安全、质量和进度。

1.3所有承包商、供应商及工程相关人员必须遵守本制度,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行工程建设。

1.4学校将建立健全新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宣传、培训和考核机制。

二、责任和义务2.1学校委托专业建筑企业或机构进行新工程建设,在委托过程中要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2.2学校项目负责人要承担主体责任,负责新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质量和进度。

2.3建筑企业或机构要派驻安全责任人,负责新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2.4承包商要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确保工程质量。

2.5供应商要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建筑材料和设备,并保证其质量和安全。

2.6所有参与新工程建设的员工要接受安全培训,熟悉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格落实安全措施。

三、安全管理措施3.1学校会在新工程建设之前进行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并根据工期和工程性质进行动态调整。

3.2新工程建设项目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施工方案,包括施工组织、作业方案、应急预案等,并经学校审核批准后执行。

3.3建筑企业或机构要设置施工现场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通道,并落实安全管理人员和安全设备的配置。

3.4施工现场要落实安全检查制度,每日、每周、每月定期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

3.5学校会组织安全培训,包括安全操作、紧急救援和消防知识等,确保员工掌握必要的应急处理能力。

四、安全监管和考核4.1学校将委托专业的安全监督机构对新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监管,确保施工按照规定的安全标准进行。

4.2对于未经许可的变更和违规施工行为,学校有权采取停工、罚款等措施,并追究责任。

学校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学校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新建、改建、扩建、维修等工程项目施工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学校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天候监管。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学校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第五条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管理措施,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

第六条施工单位应设立项目经理部,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明确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安全第一责任人。

第三章施工准备第七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方案、安全措施、应急预案等。

第九条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等。

第四章施工过程管理第十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第十一条施工现场应加强安全防护措施,如设置安全网、安全带、防护栏等。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消防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管理,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第五章应急处置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应急预案,明确事故报告、应急响应、救援措施等内容。

第十六条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学校报告事故情况,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第六章责任追究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九条施工单位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工程施工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学校工程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工程建筑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工程建设安全,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加固改造等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成立工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校工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第四条学校工程建筑安全管理职责:1. 学校工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全校工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重大安全问题。

2. 学校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的工程建筑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建筑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4.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第三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 施工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2. 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 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管理工作。

4.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六条学校应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

第四章安全教育培训第七条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1. 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新入场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2.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在岗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3. 学校应组织工程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1.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内容、检查频率、整改措施等。

学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工程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新建、改建、扩建、拆除等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设计、勘察等环节。

第三条学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责任明确、措施到位”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责任制度第四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学校建设工程项目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各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六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等参与学校建设工程的单位,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章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第七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对施工人员、监理人员、设计人员、勘察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八条新进人员必须经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上岗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第四章安全检查制度第十条学校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报告制度第十三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后,学校应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五条对事故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制度旨在确保学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保障施工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工程质量和效益。

各参与单位应认真贯彻执行,共同营造安全、和谐、有序的施工环境。

学校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在建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学校在建工程安全管理,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责任1. 学校校长对本校在建工程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副校长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工程施工单位负责人对工程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确保工程安全施工。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4. 工程施工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确保自身安全。

三、安全管理措施1. 人员管理(1)施工单位应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施工单位应组织施工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2. 施工现场管理(1)施工现场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通道、消防通道。

(2)施工现场应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安全防护用品。

(3)施工现场应加强用电、用火、用气等安全管理,确保安全。

3. 施工过程管理(1)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

(2)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3)施工单位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 事故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施工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损失。

(2)施工单位应按规定及时上报事故,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四、监督检查1.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 学校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

五、奖惩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学校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学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学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学校建设工程安全顺利进行,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新建、扩建、改建及装修等建设工程项目。

第三条学校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建设工程项目在安全的前提下完成。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第四条学校成立建设工程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统一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应明确各自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施工、监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和监督工作,确保项目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第七条设计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设计,确保设计安全可靠。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依法取得相应资质,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过程安全。

第九条监理单位应依法对建设工程项目实施监理,确保施工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第十条学校应定期对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十一条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分析等。

第十二条参与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施工人员必须参加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章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第十三条学校应定期对建设工程项目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检查应包括施工现场、施工设备、施工人员、施工材料等方面。

第十五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五章伤亡事故处理报告制度第十六条发生伤亡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后,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事故调查和处理过程中,应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确保事故不再发生。

学校新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学校新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模版(三篇)

学校新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新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合理利用资源,保护环境,提高工程质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新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第三条学校新工程包括扩建、改建、修缮、新建等工程。

第四条学校新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学校新工程建设的安全和谐发展。

第五条学校新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应依法合规,符合相关政策、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六条学校新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由学校新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修改、解释和监督执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学校新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委员会是学校新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最高议事机构,由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工程建设相关人员、专家学者等组成。

第八条学校新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是: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评估新工程的安全风险,审批新工程建设方案,监督和检查新工程建设的安全工作。

第九条学校新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委员会设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和协调各方面事宜。

第三章安全管理责任制第十条学校新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委员会成员为新工程建设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新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做好新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督促落实安全措施,发现隐患及时报告,并及时处理。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总承包商负责安全生产,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和人员,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组织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三条各分包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及时报告施工中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第十四条学校新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工程情况,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评估。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五条学校新工程建设前,应组织开展安全评估和可行性研究,设计合理的工程结构和施工方案,保证工程的安全性。

第十六条学校新工程建设中,需要科学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流程,制定安全操作规范,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

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三篇)

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模版(三篇)

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学校内所有建筑工程施工活动,包括新建、改建、维修、装修等各类工程。

第三条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强调责任制,各相关部门、人员应履行相应的安全管理职责。

第五条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工程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六条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加强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安全隐患。

第七条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加强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确保安全事故的及时处理和应急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八条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全管理制度的动态调整和完善。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九条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最高权力机构是校领导班子。

第十条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具体组织机构包括施工安全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质量监控部门等。

第十一条校领导班子负责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的全面领导和决策。

第十二条施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实施和管理。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监察部门负责对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检查和事故调查处理。

第十四条质量监控部门负责对学校建筑工程的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测,保障工程施工质量。

第十五条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内外部协调合作,形成合力。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责任分工和管控措施。

第十七条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前,应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和知识。

第十八条学校建筑工程施工前,应进行施工现场道路、围挡、临时设施等的设置规划,确保施工区域安全有序。

第十九条学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立明显的标识牌,标示危险区域、应急设备和联系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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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学校新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标准版)
学校新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制度(标准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

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

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

"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1、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五牌一图“标牌,标牌的内容及形式必须由施工单位拟定,并交由学校现场代表审定批准后,方能付诸实施,切勿乱写乱画。

标牌上必须正确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筑面积及结构类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设监督单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建设单位派驻现场代表人的姓名、开工日期、施工平面布置图等,还应有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板、消防保护管理制度板、场容卫生环保制度板等。

2、施工现场必须有恰当的标语和安全警戒标志,并设置在恰当位置。

3、施工现场的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应当佩戴证明身份的证卡,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此证卡内容及形式由施工单位拟定,并交由学校审定批准后,方能实施。

4、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

工地周边50米、出入口100米范围内无垃圾、污水,保持工地周边整洁。

5、施工现场应确保进出道路通畅、平整、坚实,有回旋余地,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排水措施,施工污水沉淀后排入学校指定的地方,排水系统处于正常的使用状态。

6、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合理布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施工机具设备,减少二次搬运,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

建筑物内外的零散碎料和垃圾渣土应及时清理。

楼梯踏步、休息平台、阳台处等悬挑结构上不得堆放料具和杂物。

在施工作业面,工人操作应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

7、施工单位应重视和加强施工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8、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9、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内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认真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防火"的原则。

10、施工现场内必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施工组织设计应有保卫措施方案,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责任制;遇有治安突发事件,必须立即向公安机关汇报,不得延误和隐瞒。

11、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及工人在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安全帽的颜色应便于区分;高空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做到高挂低用及牢固,设置必要的警戒,严禁高空坠物。

施工单位工人不得从柱子钢箍上下,钢筋骨架无论其固定与否,不得在上行走,特别是板筋,必须要"安全第一"。

12、施工单位在土方开挖中如发现管道电缆及其它埋设物应及时报告,不得擅自处理。

13、施工单位在主体及装修施工时,必须作好外架的搭设和安全网的挂贴,其作法应以书面形式在施工前两天上报学校批准后,方能实施,脚手架的搭设应遵照《脚手架搭设的安全要求》,特别需注意对只图施工方便、随意拆除外架连墙杆而影响脚手架安全的情况的监管。

14、施工单位应对现场机具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保养。

使用垂直运输机械(如塔吊、门字架等),必须有劳动局颁发或安检核定的使用许可证,方能使用。

15、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应随时有施工负责人,不得存在无施工负责人的现象,如施工负责人有事不在现场,应指定临时负责人。

16、在夜间施工时,施工单位必须有管理人员值班,管理人员值
班名单应上报甲方。

17、为便于衔接,学校实行现场例会制度,时间、地点由学校届时通知,现场施工负责人必须准时参加。

学校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实行目标责任制,即每次例会时提出下阶段工作计划(包括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同时检查以前计划完成情况。

18、在施工前,现场施工负责人应以书面形式向施工工人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并作好文字记录,随时接受学校现场代表的督查。

19、施工单位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做好安全资料及现场安全文明工作。

在新工人入场时,应进行入场教育及安全三级教育。

20、为维护建设场地周边的绿化环境,施工单位必须教育工人爱护一草一木,严禁践踏、污染、破坏。

21、临时用电必须统一布置,所有电器一律设置漏电开关,实施中全过程监督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并督促解决用电安全隐患。

22、施工单位应对施工难度大,技术含量高的工作有针对性的编制安全技术方案,并经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23、特殊工种作业必须持证上岗。

24、施工单位应根据学校现场代表要求召开安全教育大会。

25、对于违反管理制度中任一条者,将酌情处以100-5000元的罚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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