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地方政府
联邦和州的分权表

联邦和州的分权表
在联邦制度下,国家政权被划分为中央政府和各个地方政府(例如州或省)。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分权结构,以下是美国联邦和州的一般分权表述:
美国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分权结构:
1.联邦政府(中央政府):
•立法机构:由国会组成,分为两个议院,即众议院和参议院。
负责通过联邦法律。
•行政机构:由总统、行政部门和联邦机构组成,负责执行法律。
•司法机构:最高法院及其下属的其他联邦法院,负责解释宪法和联邦法律。
2.州政府:
•立法机构: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州议会,分为上议院和下议院。
负责通过州法律。
•行政机构:每个州都有一位州长,以及其他行政机构,负责执行州法律。
•司法机构: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州法院系统,包括最高州法院。
分权原则:
•独立和自治:联邦制度强调中央政府和各州之间的相对独立和自治。
•共享权力:联邦和州政府在一些领域有共享的权力,例如税收、国防等。
•宪法限制:宪法规定了中央政府和各州的权力和责任,同时保护了个人的权利。
总体而言,美国的分权结构是基于宪法的原则,旨在保护个人自由、避免滥权,并促进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合作。
其他国家的联邦和地方分权结构可能有所不同,取决于各自的宪法和法律体系。
美国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关系

美国中央和地方间关系地方政府从属于联邦政府,地方政府和联邦法律若有冲突以联邦法律为准(supremacy clause),但是:中央政府拥有所有宪法中赋予它们的权力以及制订任何合理而且必须法律的权力(neccesary and proper)宪法中没明确表示赋予联邦政府的权力归人民以及州政府所有(宪法第9、10修正案)美国是世界上最典型的联邦制国家。
在美国,坐落在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的联邦政府的法律适用于任何生活在美国境内的人,但是美国五十个州也有自己的法律,各州法律只适用于该州居民。
根据美国《宪法》,宪法没有授予联邦的权力保留给各州和人民,所以各州也享有自己的特定权力,并且这种权力国会无权干预。
现行宪法在联邦和州之间进行了权力划分,确立了美国的联邦制:1、宪法赋予联邦特定的立法权、司法权和行政权。
(美联邦宪法第一条第8 款列举了国会享有的立法权,第二条规定了联邦的行政权,第三条规定了司法权的归属)2、宪法否认存在既属于联邦又属于各州的权力,宪法第十修正案把没有授予联邦政府的权力留给各州或人民。
虽然这是通过宪法修正案来加以规定的,但是美国宪法学者们都认为这一条主要是为了打消人们的顾虑,它并没有改变联邦政府和各州的权力划分。
用大法官斯顿的说:“这是不言自明的道理。
”3、联邦宪法使联邦政府至高无上。
联邦宪法,联邦国会通过的法律和和条约,在合众国内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美国公民,其中绝大多数同时也是各州的公民,必须效忠联邦政府。
(宪法第六条第一、二、三款)今天联邦享有的权力大致包括以下这些:(一)以宪法为渊源的联邦权力:1、列举权力。
这是指宪法明确授予联邦享有的权力。
例如组织军队的权力。
2、引申权力。
这是指从明文规定的权力中引申出来的权力。
例如从组织军队中引申出征兵的权力。
3、归结性权力。
是指把几项权力归结到一起而产生的权力,例如联邦印发纸币而支付债务的权力,就是把宪法明文规定的制币权、管理州际贸易的权力和借款的权力归结到一起而产生的权力。
美国行政体制

美国行政体制美国行政体制一、概述美国行政体制是由多级政府组成的体制,包括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
美国行政体制的核心特点是分权和制衡。
下面将详细介绍美国行政体制的组成部分和各级政府的职责。
二、联邦政府1. 行政部门(1) 总统办公室:负责总统和副总统的日常事务管理。
(2) 内阁:由总统任命的各部长组成,负责制定和执行政府政策。
(3) 各部门:包括国务院、财政部、国防部等,负责特定领域的事务管理。
2. 立法部门(1) 国会参议院:由各州的参议员组成,负责通过立法和审查联邦政府行为。
(2) 众议院:由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负责代表人民意愿制定法律。
3. 司法部门(1) 最高法院:最高行政法庭,负责解释联邦法律和参与联邦政府之间的纠纷。
(2) 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审理来自各地的上诉案件。
(3) 联邦地方法院:审理联邦法律和涉及联邦政府的案件。
三、州政府1. 行政部门(1) 州长办公室:由州长和其工作人员组成,负责州政府的日常事务管理。
(2) 各部门:包括教育部、卫生部、交通部等,负责特定领域的事务管理。
2. 立法部门(1) 参议院:由州参议员组成,负责通过立法和审查州政府行为。
(2) 众议院:由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负责制定和修改州法律。
3. 司法部门(1) 最高法院:州最高行政法庭,负责解释州法律和参与州政府之间的纠纷。
(2) 州上诉法院:审理来自地方法院的上诉案件。
(3) 地方法院:审理州法律和涉及州政府的案件。
四、地方政府1. 县政府:负责管理特定县的事务,包括教育、卫生、运输等。
2. 市政府:负责城市内的日常事务管理,包括警察、消防、城市规划等。
3. 镇政府:负责农村地区的事务管理,包括土地使用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等。
附件:本所涉及的附件如下:1. 美国宪法2. 联邦政府部门职责细则3. 州政府部门职责细则法律名词及注释:1. 分权:指权力在不同政府层级之间分散,以制衡权力滥用。
2. 制衡:指不同政府部门之间相互制约,保证权力的均衡与合理运行。
美国地方政府的结构与职能

专业:08行政管理姓名:姜昊学号:200813391021美国地方政府的结构与职能“自主、平等的政府就地方政府的结构来说,给我感触最深的莫过于这“自主、平等”二词。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实行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三级政府架构。
在州政府以下,县、市、镇、特别区等无论大小都统称为地方政府。
美国的地方政府之间,地方政府和州政府、联邦政府之间,都没有行政上的隶属关系;某些地方政府也没有严格的行政区划划分,一个地方政府地跨两州、一个地区存在多个政府的现象相当普遍。
在同一个地理范围之内,可能交叉存在多个不同的地方政府,而他们彼此之间只是分工和合作的关系,各自按照其法律规定的范围执行各自的职权,互不统属。
县(counties)。
县是州设立的最大分治区,通常具有最宽泛的责任。
其职责包括福利、环保、司法、执法,登记土地、出生和死亡,举办选举等。
美国除了康涅狄格和罗德岛州之外的所有各州都设置县或相当于县的单位。
在一些大城市,如纽约、旧金山、丹佛、费城等,县政府已与市政府合并,但在大多数地方,县市政府是交叉并存的。
县通常是地方政府中最具包容性的单位,美国人口中89%的人是由县级政府提供服务的。
自治市(municipalise)。
自治市作为一种地方政府单位是为了给更集中和更稠密的人口提供公共服务而设立的,是一种规模较大的市政自治体,是根据州政府颁发的特许状经营和管理、有明确划定区域的居民聚居单位。
在美国的官方统计中,自治市包括市、市镇和村镇等。
在美国,大的自治市人口可达数百万人,小的只有几百人。
自治市除了提供县和乡镇政府提供的服务外,一般来说还要创造和提供城市类型的服务。
在美国没有州一级的直辖市,国际大都市纽约和首都华盛顿都属于与县同一层次的特殊市。
乡镇(townships)。
美国除县和市以外,各州设有更小的行政单位,这些单位的名称各州很不相同,如乡、镇、村镇等。
即使同一个名称,其实际设立标准、法律地位、行政职能各州也不同。
美国地方管理制度

美国地方管理制度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其政府结构由中央政府和50个州及其地方政府组成。
美国地方管理制度是一种分权制度,地方政府在保证国家一致性的前提下,根据各自的地方特点和发展需要制定地方管理政策和实施方案。
本文将对美国地方管理制度的基本特点、体系结构、管理功能和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地方管理制度的基本特点1. 分权制度美国政府结构采取分权制度,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享有各自的立法和行政权力。
各州政府享有立法权,可以制定州级法律和规定,并在其司法管辖范围内行使审判权。
地方政府则享有地方自治权,可以依法自主管理和使用本地资源和财产,制定和执行地方性法规,调节本地区经济和社会事务。
2. 相互制约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间存在一定的相互制约关系。
地方政府依法行使自治权的前提是不危害国家统一和国家利益,需遵守中央政府的法律和政策。
而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行政活动有一定的约束和监督,可以对地方政府的法案和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和监督。
3. 多元化管理美国地方政府是多元化的管理主体,包括市政府、县政府、乡镇政府等。
不同层级的地方政府之间相互协调、互为补充,形成一套具有互动性和协同性的地方管理体系。
4. 公民参与美国地方政府注重公民参与,推崇政府与社会、政府与公民之间的互动和沟通。
地方政府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鼓励公民参与地方治理,倾听公民意见和建议,满足公民需求和利益。
二、地方管理制度的体系结构1. 州政府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50个州享有立法、行政和司法等权力。
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宪法、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
州政府主要负责本州事务的管理和服务,包括教育、医疗、交通、环保、就业等方面。
2. 县政府每个州都分成若干个县,每个县都设有县政府。
县政府是地方政府的最基层单位,主要负责本县公共服务和管理。
县政府的职能包括土地管理、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福利、文化教育、环境保护等方面。
3. 市政府每个县内都包括若干个不同规模的城市,每个城市都设有市政府。
美国行政体制

美国行政体制美国行政体制简介美国行政体制是指美国政府的组织结构和权力分配方式。
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政府权力分为联邦政府和州政府。
联邦政府负责国家事务,而州政府负责地方事务。
本文将介绍美国行政体制的基本架构和各级政府的职责和权限。
联邦政府的三个分支美国联邦政府的权力分为三个独立但相互制衡的分支:行政、立法和司法。
行政分支行政分支由总统领导,他是国家行政权力的最高负责人。
总统由选举产生,任期为四年。
总统领导各个行政部门和机构,制定政府政策,并担任国家和国际事务的最高代表。
总统还可以颁布行政命令,具有一定的法律约束力。
行政分支的核心是行政部门,包括各个部门、机构和特别机构。
每个行政部门负责特定的领域,如国防、外交、财政、司法等。
行政部门由部长领导,由总统提名并经参议院确认任命。
立法分支立法分支由国会领导,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
国会是美国的立法机构,负责制定和通过法律。
参议院有100个议员,每个州分配两名议员,任期为六年。
众议院有435名议员,按照各州人口分配,任期为两年。
国会制定法律的过程通常需要总统签署成为法律。
如果总统否决,国会可以通过三分之二多数票覆盖总统的否决。
司法分支司法分支由最高法院及其下属的其他联邦法院组成。
最高法院是最高级的联邦法院,由九名大法官组成。
最高法院负责解释和审查法律的合宪性,并裁决有关法律争议的案件。
其判决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对下级法院和各级政府具有约束力。
州政府和地方政府除了联邦政府的三个分支外,美国还有州政府和地方政府,负责地方事务的管理。
州政府美国由50个州组成,每个州都有自己的州政府,行使一定的自治权。
州政府的组织结构和职责类似于联邦政府的三个分支,包括州长、州议会和州法院。
州长是州政府的最高行政长官,负责领导州政府的行政部门,制定并实施州政策。
州议会由州参议院和州众议院组成,负责制定州法律。
州法院负责解释州法律,并处理州级的法律纠纷。
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是指州政府下属的县政府、城市政府等,负责管理各个地方地区的事务。
中美地方政府体制比较

中美地方政府体制比较“以铜为镜,可以整衣冠;以史为镜,可以知兴替;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
”尽管中美两国在政治社会制度、政治意识形态和政治文化传统等方面迥然不同,但美国地方治理的一些措施,在有些方面对我国地方政府体制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一、中美地方政府比较的意义中美两国地方政府治理结构既有相通点又有不同点,因此,中国地方政府既不能全盘否定又不能全盘照搬美国地方政府的治理结构。
正是基于此,本文才选取以中美地方政府治理结构比较为主题,并试图从种类结构、层级结构、组织结构、职能结构、决策结构等方面来对中美地方政府治理结构进行比较分析。
通过比较分析得出,美国地方政府治理结构具有地方政府种类结构相对简单化、层级结构扁平化、组织结构灵活多样化、职能结构非同构化、决策结构多中心化等特征;中国地方政府治理结构具有地方政府种类结构相对复杂化、层级结构金字塔化、组织结构单一化、职能结构同构化、决策结构单中心化等特征。
二、中美地方政府的概念:美国:与中国单一的、全能的公共权力层级制不同,美国的公共权力结构是多中心的、分散化的多样性模式。
中国:在民主集中体制下,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上级行政机关的下级机关,因而拥有两方的权力。
中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作为当地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接受当地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监督,并对其负责;作为下级行政机关,接受中央和上级行政机关的领导监督,并对其负责。
作为后一种身份,除完成中央与上级人民政府布臵的工作外,还代表中央和上级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和监督中央和上级政府在其辖区所设臵的行政机构的活动。
总的来讲是由中央政府为治理国家一部分地域或部分地域某些社会事务而设置的政府单位。
三、中美地方政府总体比较美国地方政府所指的范围与中国地方政府有着很大的差别:首先,在中国,除了居于金字塔结构顶端的中央政府以外,纵向上从省、市、自治区直至乡镇、街道,横向上覆盖全国的所有层级、任何规模的政府均称为地方政府。
美国行政体制

一、美国中央政府与首脑美国联邦政府是美国得中央政府,他采用三权分立,又相互制约的制度。
根据其联邦宪法美国政府分为:1以美国总统未收的各执掌国事机构为行政部门,负责联邦日常行政事务。
2、由餐、众两院组成的国会为立法部门,负责联邦立法等事务。
3、以最高法院为首的联邦法院为司法部门,监督联邦法令的实施。
美国联邦宪法规定,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兼武装部队总司令。
美国总统也是世界上最有权力的职位之一,在立法方面,他有立法否决权、立法倡议权,他还有权召集国会特别会议;在司法方面,总统提名任命联邦法官,包括最高法法院成员在内,但要获得参议院的认可;还可以对任何被判破坏联邦法律的人——被弹劾者除外——作完全或有条件的赦免;在行政方面,总统可以发布法令、条例和指示,可以任免公务官员,但高级官员要得到参议院的批准;有权征召各州的国民警卫队为联邦服务;在战争或国家危急时,国会可以予总统更大的权力,以处理国家经济和保护合众国的安全。
有权宣布紧急状态,统帅和指挥武装部队;在外交事务中,他负责合众国和外国之间的关系。
有权代表美国同外国政府建立外交关系和缔结行政协定等。
有权任命任命大使。
但缔结条约和任命大使均须经由参议院的批准。
等等。
二、中央政府的职能美国联邦一级国家机关的总称。
美国是联邦制国家,各州拥有较大的权力。
联邦政府只拥有宪法规定的国防、外交、货币、邮政、最高司法和国内安全方面的权力。
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制,即国家权力分为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分别由国会参众两院、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和联邦司法系统行使。
三个权力部门互相制约平衡:国会通过的法律,需总统批准方能生效,同时最高法院有权审查国会通过、总统批准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如认为违宪,可宣布其无效;总统提名任命重要官员或与外国签订条约,需经国会(参议院)批准;总统有权任命各级联邦法官(也需经参议院批准),但无权罢免法官;国会有权弹劾总统和各级法官等。
国会参议员由各州选民直接选举产生,众议员由各州国会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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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讲美国地方政府地方政府7美国地方政府本节框架←一、美国地方政府的制度背景•联邦制•地方自治←二、地方政府的类型•县政府•市政府•乡镇•学校区和特别区一、美国地方政府的制度背景←(一)联邦制的国家结构← 1.联邦与州的权力与地位。
←属于联邦政府的权力包括:州际贸易、国防、造币、移民及入籍、以及与外国签定条约等。
←除此之外,“本宪法未授予合众国、也未禁止各州行使的权力,由各州或人民行使。
”←2、当二者权力发生争端,发生相互侵权时,由联邦法院审理,裁定联邦或州是否违法。
←3、联邦与州都无法单独修改宪法,宪法的修改需要国会两院2/3以上议员或2/3以上州以后提议,并经3/4州的议会或制宪会议批准。
← 4.各州地位平等,有限制定各自的宪法,选择自己的政府形式以及地方制度。
(二)地方自治的传统←新英格兰地区市镇自治,是居民通过市镇大会,直接制定本地政策,进行自我管理的直接民主形式。
←根据法国人托克维尔的观察:←在美国,“乡镇成立于县之前,县又成立于州之前,而州又成立于联邦之前。
”←奥斯特罗姆认为:←美国具有“天然的地方自治权学说”。
←南北战争后,州政府开始加强对市镇的控制,对地方管理的许多细节进行了规定,甚至废除某些地区的自治制度。
各地居民为争取自治权力开展了“家乡自治”( home rule)运动,该运动限制了州政府的权力,同时许多地区获得了制定自治宪章的权力。
至今,美国已有四十多个州授权予地方以制定自治宪章的权力。
自治宪章是美国地方自治制度的重要的法律基础。
(二)地方自治的传统←在经历20世纪上半叶的改革运动之后,美国除新英格兰地区以及南部一些州之外,←大约有4/5的州、2/3人口超过20万的城市,实施了不同程度的城市地方自治。
地方自治让城市“行使不被法律与城市宪章禁止的所有有法可依的权力。
”←政治学家托马斯·戴伊指出,地方自治已经由禁止城市做没有得到特别授权的任何事情,演变为允许城市做没有明令禁止的任何事情。
二、美国州以下地方政府的类型←美国地方政府最初沿袭18世纪英国的模式,后逐步发展成现行体制。
各州地方政府的设置不一,体制不同,名称不统一。
←主要分为县政府、市政府、市镇及乡村政府三类。
地方政府单位还有学区和特区。
←地方政府从属于州政府,只行使州政府所授予的管理当地治安消防、公共福利、公共卫生、文化教育等社会公共事务的权力,并受州政府的监督。
三、县政府County←(一)县政府的设置←通常是州的再分区,包含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镇及数个乡村。
•仅康涅狄格、罗德岛、阿拉斯加3个州未设县。
•特拉华州县数最少,仅辖3县。
•得克萨斯州县数最多,达254个。
•平均每个州有62个县,每个县的人口约100,000。
人口最多的县是加利福尼亚州的洛杉矶县,人口9,880,000。
人口最少的县是得克萨斯州的洛文县,人口仅67人。
←(二)县政府的构成•县是州政府的代理机构,遵循英国传统,采取“立法与行政”合一制。
•县政府的名称各州有所不同,一般称为监督委员会,通常由3~5人组成,但有的可多至30余人。
•委员由选举产生,其他官员有法官、县行政司法长官、检察官、法医、审计官、司库、测量官、学校督察等,均由公民直接选举。
(四)县政府的体制←1、委员会制(Commission Plan)←1)较为传统的政府形式,县政府的主要管理机构是县委员会,包括专员委员会(Board of Commissioners)、监督委员会(Board of Supervisors)或县公所(County Court),它们均有选民选举产生,约3-5人。
←2)委员会集体行使制定县规章和通过县预算等权力,决定和执行政策,任命县其他行政官员。
←3)县级行政官员包括县司法官、检察官、税务官、审计官等,由选举或任命产生。
2、议会-行政官制(Council-Administrator Plan)←1) 普遍采取的方式:保留由选举产生的委员会,同时由委员会挑选1名行政官(Administrator)←2)行政官负责各部门的政府官员,协调各部门的工作,制定预算。
←3)行政官接受县委员会或监督委员会的指导。
3.议会-执行官制(Council-Elected Executive Plan)←1)选民同时选举产生委员会,以及县执行官(Executive Officer),实行决策与执行分离的体制。
←2)委员会有制定政策、通过预算和审计县财政的权力。
←3)县执行官负责执行县委员会的决议,制定预算,雇佣各部门首长,但是不随县委员会离任而去职。
四、市政府(Municipal )←(一)市政府的设置:←它的法律名称为自治城市法人(Municipal Corporation),是在一个特定的区域,为具有相当密度的人口提供的一般政府形式。
←不同的名称:城市(City)、自治镇(Borough,阿拉斯加除外)、镇(Town,明尼苏达、纽约、威斯康星3州和新英格兰6州除外)和乡村(Village)。
←绝大多数的市位于县的境内,但是它与县政府没有法律上的相属关系。
(二)市政府的职权•市政府直接从州政府接受宪章,藉此确定边界,获得权职,规定组织结构与财政,并得以选举和任用官吏与雇员。
•在城市范围内,涉及州政府职能的一些共同事务,由县政府代为管理(上表所列举的传统职能)。
•市政府的职能主要涉及城市居民的公共事务,如治安、消防、街道、给排水、环境卫生以及公园、体育场等公共的文化娱乐设施的建设与维护。
(三)市政府体制的类型←1、市长-议会制(Mayor-Council Form),最普遍的市政府体制。
•实行分权与制衡原则,与联邦政府体制结构较为相近。
市议会负责批准预算、通过立法决议、监督政府运作等。
•市议会的议员一般为11—13名,均经选举产生。
•市长为行政主管,负责管理城市日常事务,经民选产生。
•根据市长权限的大小,又可以分为强市长(strong- mayor-council plan)和弱市长(weak- mayor-council plan)两种类型。
弱市长制•weak mayor-council form•市长通常由市议会从议员中选举产生,市长只充当“挂名的行政首脑”,“行政权力的来源在议会”。
•市长做出的一切重大行政决策都必须得到议会的同意。
•市长的任命权非常有限,许多行政部门的领导人,如警察局长、审计长等往往由选民选举,不对市长负责。
美国市长入不敷出,为脱衣舞厅看门←美国科罗拉多州联邦高地市的警察们日前到当地一家脱衣舞俱乐部查黄时发现,他们逮捕的一名脱衣舞俱乐部“看门人”竟然是他们的市长大人!←据悉,55岁的联邦高地市市长戴尔·斯帕克斯给脱衣舞俱乐部当兼职门房已有快一年时间了,他称自己之所以这样做,是因为自己家的餐馆生意萧条,家庭收入入不敷出,只能靠当兼职门房补贴家用,缴纳自己的医疗保险费。
←在那场突袭行动中,充当俱乐部“看门人”的市长斯帕克斯也被一起带到了警察局。
←当警察们意识到他们逮住的竟然是市长大人后,惊得目瞪口呆,并没对他提出任何指控就将他释放了。
←对于自己给脱衣舞俱乐部当门房的事,斯帕克斯宣布自己不会辞职。
斯帕克斯说:“我根本不知道俱乐部里面发生了什么。
我只是当看门人而已,我从来没有到里面看过一次脱衣舞表演。
”←市长的薪水也不多,每月只有象征性的五六百美元,市长的生活来源主要靠“兼职”获得。
强市长制•strong mayor-council form•市长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是“行政领导的源泉”。
市长负责指挥和协调市政活动,拥有几乎全部行政管理权;•市议会作为代议机关和立法机关,行使立法职能,制定法令和规章。
•市长有权向议会提出立法建议,并对议会通过的法案行使否决权。
•市长拥有广泛的任命权,按市宪章规定的程序任命各部门的长官和某些委员会的成员和下级官员,并拥有罢免权。
•市长负责编制和执行预算,监督市议会所制定的法规的执行。
市长还在本市与其他地方政府、与州和联邦发生关系时代表本市。
纽约市——强市长制←2007年统计的纽约市人口810万,它下属曼哈顿、布鲁克林、布朗克斯、皇后、斯坦顿岛5个大区。
2008年财政收入大概是624.3亿美元。
←每个区一个区长年薪为16万美元。
2006年纽约市长就是22.5万美元一年。
←市议员的年薪是11.25万美元一年。
2、委员会制(Commission Form)←1)特点是实行“立法与行政合一”,由一个委员会同时掌握立法权和行政权,委员会成员具有双重身分,他们“既是政策的制定者,又是政策的执行者”。
←2)委员会由本市公民直接选举产生,一般由3-7名专业委员组成,他们集体组成市议会,定期举行会议,制定市的政策和规章;又是市行政各部门的负责人。
←3)委员会下通常设立若干部门,部门个数和委员人数相等,如:公共安全、财政、公共工程、公园和娱乐、公共事务、社区发展、卫生福利等,每个委员领导和监督一个部门,同时又对委员会集体负责。
←4)委员会成立时即推选1名委员为市长,但他的职权仅限于主持委员会会议和在礼仪上代表本市。
市长与其他委员的地位和权力同等,在委员会会议上只享有同等的投票权,没有否决权。
委员会制的兴起与衰落←1900年8月,德克萨斯州的加尔韦斯顿遭到了飓风凶猛的袭击,一夜之间,6000余人丧生,整个城市被埋在废墟中,面对突如其来的事变,“弱市长制”下的市政府束手无策,州议会不得不应改革派的请求,批准了一个临时性的组织——当地5个有名望的企业家为了港口改良而组成的“深水委员会”代行政府职能。
该委员会集立法、行政于一体,将城市事务分为4类,各有一人负责,余一人为总协调人,彼此地位相等,结果,这个组织运行起来颇有效率,重建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与此同时,一个由改革者组成的三人小组委员会也开始按照深水委员会的形式草拟新的城市宪章。
1901年4月19日,新宪章获得州议会的批准。
委员会制(Commission form)作为加尔韦斯顿市的正式体制被确定下来。
委员会制的兴起与衰落←由于这种体制具有政务公开、超党派选举、各委员之间相互制衡而避免隐含滥用权力的危险等优点,曾一度在美国各中小城市特别是在小城市中非常流行,“到1910年,全国有108个市,到1913年发展到371个城市采用委员会制。
”←然而,随着现代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城市事务也越来越繁杂,民选的委员往往不具备这种才能;立法与行政集于一体,不利于相互监督、制约,“在五个委员周围往往形成五个互不统属的政府”;委员会成员分别承担市政工作,无一人负行政全责;权力分散,缺乏统一有效的领导。
3、市议会经理制(Council-Manager Form)←1)又称市经理制,市议会作为市的权力机关和决策机关,同时“聘请”1名行政管理专家为市经理管理市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