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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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

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

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为了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激励研究生积极参与科研学术活动,根据学院要求,我们制定了以下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

一、评选内容1. 学术成果评选:包括发表论文、获得专利、参与科研项目等方面的成果。

2. 学术竞赛评选:包括参与学术竞赛并取得优异成绩的研究生。

二、评选标准1. 学术成果评选:- 论文发表:根据刊物级别和影响因子评定,不同级别的刊物对应不同的分值。

- 专利获得:根据专利的技术创新度和实际应用价值评定,优先考虑国家级专利。

- 科研项目参与:根据科研项目的经费投入、研究难度和成果影响评定。

2. 学术竞赛评选:- 参与学术竞赛:须是学校或学院组织的学术竞赛活动。

- 优异成绩:根据获得的奖项和竞赛的难度评定。

三、评选流程1. 提名阶段:学院教师可以提名有优秀学术表现的研究生。

2. 评审阶段:学院设立评审团队,对提名研究生进行评审,评委根据评选标准进行打分。

3. 公示阶段:将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接受对评审结果的质询。

4. 奖励发布:按照评审结果,学院将对评选出来的优秀研究生给予奖励。

四、奖励方式1. 学术成果评选:- 论文发表:优秀论文作者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 专利获得:优秀专利获得者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 科研项目参与:优秀参与者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2. 学术竞赛评选:- 优异成绩:获奖者将获得奖金和荣誉证书。

五、奖励发放1. 奖金和证书将在评选结果公示期结束后发放。

2. 奖励将直接发放给获奖研究生,奖金金额将根据学院的财力情况确定。

六、奖励效力1. 奖励对研究生学业评价和继续深造有积极影响。

2. 获得奖励的研究生将有机会得到更好的研究项目和科研机会。

经过以上的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制定,希望能够激励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

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

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学院、各部门:《**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已经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大学20**年7月7日**大学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评定及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健全研究生培养激励机制,引导研究生树立良好学风,促进研究生全面发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个人荣誉称号包括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和研究生单项荣誉称号。

研究生申请荣誉称号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四)在研究生就读期间取得规定的业绩或成果;第三条三好研究生的评选对象为一、二年级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5%。

凡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一)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在当学年获2次优秀研究生一等及以上学业奖学金;(二)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得到同学好评;(三)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

第四条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一、二年级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5%;校研究生会单独评选,每学年不超过3名。

凡在班级、实验室、党支部或研究生会中担任干部一学期以上,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工作能力、组织能力和责任感,得到同学的认可者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

第五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对象为三年级毕业研究生,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数的15%;凡满足以下三条中两条者,均可向学院提出申请:(一)学位论文答辩优良或学位论文被答辩委员会推荐为优秀论文;(二)研究生期间获得3次及以上一等学业奖学金;(三)满足学科培养方案英语水平要求并取得毕业条件2倍及以上的科研成果;第六条**省优秀毕业研究生根据**省下达的指标,在每年3月份从校级优秀毕业研究生中择优推荐,被推荐研究生必须有1项及以上第一作者发表的核心及以上期刊论文或发明专利。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

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鼓励和支持研究生科研工作,规范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管理,促进研究生科研成果的转化和应用,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要求,制定本试行办法。

第二条本试行办法适用于研究生的科研成果奖励评定。

第三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共分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四个等级。

第四条研究生科研成果奖励评定的依据包括研究生科研成果的创新性、科研水平、学术影响等。

第二章立项申请第五条研究生在科研成果完成后,需向导师提出奖励评定的申请。

第六条立项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科研成果的详细介绍、经济效益预测、推广利用方案等。

第七条根据科研成果的特点和应用前景,学院将成立评审专家组,对立项申请进行评审。

第三章成果评定第八条立项评审通过后,研究生可正式进入成果评定阶段。

第九条成果评定分为初评和终评两个阶段。

第十条初评环节研究生需提交成果的核心技术资料、学术论文等,经评审专家组初步评审后,确定是否进入终评环节。

第十一条终评环节研究生需出席成果汇报会,向评审专家组进行成果汇报。

评审专家组根据汇报内容、成果创新性等指标进行终评,并对评定结果进行公示。

第四章奖励发放第十二条经终评阶段评定为一、二、三等奖和鼓励奖的研究生,可获得相应的奖励。

第十三条奖励发放标准包括奖金、证书和荣誉称号等。

第十四条奖励发放由学院负责,发放方式可以是一次性发放或分期发放,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十五条奖励发放后,学校将组织宣传和展示活动,展示研究生科研成果和学术影响。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六条学校将建立科研成果奖励的监督管理制度,加强对科研成果奖励评定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第十七条科研成果奖励评定过程中的争议和异议,可由有关当事人向学校提出申诉,学校将组织 adjudication 委员会对争议进行调查和裁决。

第十八条对虚假立项、评定或奖励发放行为的参与者,学校将严肃追责,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试行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具体负责解释。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

研究生评奖评优实施细则根据研究生院“关于做好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评选对象2021级、2022级全日制研究生二、评选条件(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2.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3.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5.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4.身心健康;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四)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评奖评优1.休学、推迟毕业、课程未结束期间出国、出境交流;2.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3.学制年限内课程出现不及格或未按规定修满课程;4.学费、住宿费欠缴;5.违反相关管理规定,受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

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

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

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第一条为表彰先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校研院字[2005]8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

第三条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研究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四条授予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二)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四)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学术成果突出,社会实践成绩显著。

(五)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五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除基本符合优秀研究生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一)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

(二)热心为研究生服务,办事公正、公平;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第六条优秀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4%。

第七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每学年初评选一次,在学年思想总结鉴定、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经导师和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

第八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主要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委或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管理处(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协调全校的评选工作。

第九条评选的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须分别填写《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申报审批表》《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审批表》。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XX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激励教师和科研人员积极从事科学研究,促进我校科研事业的发展,提高我校学术水平和科研竞争力,根据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职教师和科研人员(以下简称教职工)的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

第三条奖励范围包括:(一)科研成果奖励:教职工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的成果。

(二)荣誉称号奖励:教职工在科研工作中表现突出,获得的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奖励标准:(一)科研成果奖励1. 国家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

2. 省部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5%,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

3. 市厅级项目:按照项目级别给予奖励,一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10%,二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5%,三等奖奖励金额为项目资助金额的2%。

4. 成果转化奖励:根据成果转化实际情况,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成果转化实际收入的20%。

5. 论文奖励:按照论文的影响因子和发表期刊档次给予奖励,影响因子≥10的奖励金额为5000元/篇,影响因子≥5的奖励金额为3000元/篇,影响因子≥3的奖励金额为2000元/篇。

6. 专著、教材奖励:出版专著、教材的,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专著、教材出版费用的50%。

(二)荣誉称号奖励1. 国家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10000元。

2. 省部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5000元。

3. 市厅级荣誉称号: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元。

第五条奖励的申请和审批:(一)教职工取得的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应当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奖励:1. 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完成人。

吉林大学奖学金评定方案

薀通信工程学院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评定细则(修改版)芆为更好地发挥研究生奖学金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学习积极性,引导研究生在思想、学习、科研和实践等方面得到全面健康发展,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现我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细则。

蒅一、评奖范围蒄凡就读于吉林大学通信工程学院的脱产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以档案转入为准),均可以申请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蚁二、评奖条件虿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做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袄2、学习刻苦努力,学习成绩优秀,无不及格课程;膄3、遵守学校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上一学年未受到通报批评及其以上处分。

莈三、奖项设置螇研究生基本奖学金賺四、基本奖学金评分标准荿(一)新生基本奖学金:莆(1)保送生直接获得新生基本奖学金。

祎(2)按照最终录取成绩分专业排序,第一志愿录取的考生优先。

袂(二)基本奖学金评定方法:莀主要考虑以下四个方面:科研成果、课程、思想品德及学生活动、导师评价。

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直接获得本年度基本奖学金:(1)(2)芅在《自动化学报》、《控制理论与应用》、《电子学报》、《通信学报》、上发表论文(发表的学术论文以现刊或以网上检索到全文为准,录用通知不予认可);(3)(4)蚂在其它期刊上公开发表的SCI、El检索论文(EI检索刊源,吉林大学光盘版);(6)蒁获得发明专利授权;(7)(8)袇获省级以上科研奖励前五名;(9)(10)蚅获市级以上非科研类奖励或荣誉称号;(11)(12)莂获全国研究生科技成果奖或优秀论文奖三等奖以上;(13)(14)艿获校级以上科研项目资助。

腿注:上述成果要求为除导师外第一作者或第一完成人。

肄按上述成果评定后,如有剩余名额,按以下方法评定:肃研二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课程占50%、科研成果占35%(见附表一),思想品德及学生活动占15%(见附表二)。

芀研三基本奖学金评定办法:科研成果占85%、思想品德及学生活动占15%。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

学校科研成果与荣誉称号奖励办法背景介绍随着学校科研工作的不断深入,学校科研成果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为鼓励和表彰科研工作中涌现出的优秀成果,我校制定了本奖励办法,旨在激励广大科研人员积极投身科研事业,不断取得更多有益的成果,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发展。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科研工作者,包括教学科研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

奖励内容一、科研成果奖励1.首次发表在SCI、EI、ISTP等国际知名期刊上的论文,奖励500元人民币/篇;2.发表在国内核心期刊或高水平学术会议上的论文,奖励300元人民币/篇;3.主持或参与了国家级及以上科研项目的教职工,可获得相应的科研经费奖励;4.取得国际专利权或发表国际专利申请,奖励5000元人民币;5.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指导老师分别获得5000元人民币、3000元人民币奖励。

二、荣誉称号奖励1.科技创新优秀个人(教职工),奖励3000元人民币;2.科技进步奖获得者,奖励5000元人民币;3.专家、学者(顾问)聘任或续聘超过三年且验收合格的,奖励2000元人民币;4.具有较高学术声誉、在本学科领域有较大贡献的专家或学者,可授予“荣誉教授”称号,荣誉教授每年可获得20000元人民币奖励,并获得终身荣誉,可参加学校科研项目评审等相关事务。

申请办法科研成果和荣誉称号均需主持人或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并提供相应材料和论文原件等相关证明材料,通过学院科研办公室进行审核、评审和验收等程序后,由学校财务部门核发奖励金额。

其他注意事项1.奖励资金来源主要由学校自筹,也可以适量结合相关科研项目经费等资金进行奖励;2.本奖励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学校科研办公室提出相应的修改方案并报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审批后方可实施;3.处于离职状态的教职工,不得享受本奖励办法;4.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材料和证明文件,一经发现弄虚作假或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申请资格并依法进行追责;5.对于本奖励办法未涉及的其他情形,由学校科研办公室进行具体审核和判定。

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

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1. 引言本文档旨在制定一套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以激励和奖励在研究领域表现优秀的研究生,促进科研成果的产出和学术交流。

2. 方案概述本方案主要包括三个层次的奖励:学术研究奖励、学科竞赛奖励和学术交流奖励。

通过这些奖励手段,鼓励研究生积极投身到科学研究中,并在学术交流和科研竞赛中取得优异的成绩。

3. 学术研究奖励3.1 科研项目资金奖励针对研究生在科研项目中的表现,设立科研项目资金奖励,以资助研究生在科研过程中所需的经费。

奖励金额根据项目的难度、创新程度和成果应用前景确定。

3.2 学术论文发表奖励对于研究生在国内外知名学术期刊或会议上发表的优秀学术论文,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论文的影响因子、被引频次和贡献度确定。

3.3 专利申请奖励对于研究生申请并获得授权的专利,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专利的创新性、实用性和应用前景确定。

4. 学科竞赛奖励4.1 科研成果竞赛奖励对于研究生在学科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竞赛的级别、参赛人数和成绩排名确定。

4.2 发明创新竞赛奖励对于研究生在发明创新竞赛中获得奖项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竞赛的级别和奖项等级确定。

5. 学术交流奖励5.1 国内学术交流奖励对于研究生参加国内学术会议并发表论文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会议的级别、论文被接收的情况和演讲效果确定。

5.2 国际学术交流奖励对于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并发表论文的,给予一定的奖励。

奖励金额根据会议的级别、论文被接收的情况和演讲效果确定。

6. 奖励评定与发放机制为了确保奖励的公平公正,设立研究生评优奖励委员会,由学院领导、专家学者和学术导师组成。

该委员会负责评定奖励项目的申请和发放。

具体评定和发放流程将在委员会章程中细化说明。

7. 结语以上即为研究生评优奖励方案,通过这些奖励手段,希望能够激励研究生积极投身到科学研究中,提升科研创新能力和学术水平,为学术界的发展做出贡献。

吉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吉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
“吉大研究生奖学金制度”是指吉林大学为鼓励研究生积极探索
和创新科研工作,提高研究生的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而所实施的奖
学金制度。

这个奖学金制度分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吉林大学研究生一等奖
学金、吉林大学研究生二等奖学金和吉林大学研究生三等奖学金四个
等级,以奖励在各项科研项目、创新比赛、发表论文等方面做出优秀
贡献的研究生。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指在全国范围内享有较高声望和广泛认可的
全国性奖学金,评选过程严格,评审标准高。

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是指在吉林大学范围内实行的奖学金,对“科研工作、学术成果、综合素质、社会服务和中外交流”等多个方
面进行评测,包含丰厚的经济奖励和学术荣誉。

这个奖学金制度的实施,激励了广大研究生投身科研实践的热情,增强了他们的专业技能和实际能力,也有助于吸引更多优秀的研究生
加入吉林大学的科研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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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及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表彰先进,促进研究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荣誉称号包括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和十佳研究生。

第三条研究生荣誉称号的评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研究生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宁缺勿滥。

第四条授予优秀研究生荣誉称号应具备如下基本条件: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

(二)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四)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学术成果突出,社会实践成绩显著。

(五)积极锻炼身体,具有健康体魄。

第五条优秀研究生干部荣誉称号除基本符合优秀研究生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

(二)热心为研究生服务,办事公正、公平;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第六条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应具备如下条件:
(一)在学期间,获得过一项荣誉称号和二次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学位论文优秀者。

(二)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在学期间,博士研究生在全国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至少二篇学术论文或取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硕士研究生在全国公开出版的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或参与重要科研项目的研究。

第七条授予十佳研究生荣誉称号除符合优秀研究生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获得过二次研究生荣誉称号和二次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二)硕士研究生获得“研究生‘精英杯’学术成果大奖赛”二等奖以上奖励,博士研究生获得一等奖以上奖励。

第八条优秀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
3%;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毕业研究生总数的10%;十佳研究生全校评选总数不超过10名。

第九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每学年初评选一次,在学年思想总结鉴定、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广泛征求师生意见,经导师和所在研究生培养单位同意,报研究生院批准;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工作在每届研究生毕业前进行,评选程序参照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办法执行。

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的评选工作主要由研究生培养单位党委或党总支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管理处(研究生工作部)负责协调全校的评选工作。

第十条十佳研究生每学年评选一次,由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按上述程序各向学校推荐1名候选人,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评定。

第十一条对在研究生院团委、校研究生会(含校区研究生会)和其他校级研究生组织工作的研究生干部,其评选优秀研究生干部工作由研究生院团委负责,并征求导师和所在培养单位意见,报研究生院批准。

第十二条评选的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十佳研究生,须分别填写《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申报审批表》《吉林大学优秀研究生干部申报审批表》《吉林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申报审批表》《吉林大学十佳研究生申报审批表》。

评选结果经公示后无疑义者,其审批表装入本人档案。

第十三条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十佳研究生由学校发给证书、奖品或者奖金。

第十四条被授予荣誉称号的研究生名单将在校园媒体上张榜公布。

第十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学历教育的研究生。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吉林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授予与奖励办法(试行)》(校研院字[2002]1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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