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技能鉴定培训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技能鉴定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确保培训效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参加技能鉴定培训的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明确技能鉴定培训的目标、内容、方法、考核和奖惩等,确保培训工作有序、高效地进行。
第二章培训目标第四条提高参训人员的职业技能水平,使其达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标准。
第五条培养参训人员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六条增强参训人员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第三章培训内容第七条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一)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对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要求;(二)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企业规章制度等;(三)职业道德、团队协作、沟通技巧等软技能;(四)实践操作技能和案例分析。
第四章培训方法第八条采用多种教学方法,如讲授、案例分析、小组讨论、实操演练、现场教学等。
第九条结合参训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培训课程,确保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
第十条邀请行业专家、资深工程师、优秀员工等担任培训讲师,提高培训质量。
第五章考核与评价第十一条建立健全考核评价机制,对参训人员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价。
第十二条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实践操作、职业道德等方面。
第十三条对考核不合格的参训人员,给予补考或重新培训的机会。
第六章奖惩第十四条对培训成绩优异、表现突出的参训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五条对违反培训纪律、考核不合格的参训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相应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我单位将进一步加强技能鉴定培训工作,为员工提供优质、高效的培训服务,提高员工的整体素质,促进企业持续发展。
学校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学校技能鉴定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确保鉴定工作的公正、公平、公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校开展的各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第三条学校技能鉴定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二)科学、规范、高效原则;(三)以服务为宗旨,以质量为核心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学校成立技能鉴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校技能鉴定工作。
第五条技能鉴定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学校技能鉴定工作规划;(二)组织制定和修订技能鉴定相关规章制度;(三)审批鉴定项目的设立与调整;(四)监督、检查鉴定工作的开展情况;(五)处理鉴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学校设立技能鉴定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技能鉴定工作。
第七条技能鉴定办公室的主要职责:(一)负责制定和实施技能鉴定工作方案;(二)负责组织鉴定项目的实施;(三)负责鉴定考务、阅卷、成绩评定等工作;(四)负责鉴定证书的发放与管理;(五)负责鉴定档案的整理与归档。
第三章鉴定项目与标准第八条学校根据市场需求和人才培养目标,设立各类职业技能鉴定项目。
第九条鉴定标准应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鉴定标准。
第十条鉴定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鉴定等级划分;(二)鉴定内容;(三)鉴定方式;(四)鉴定要求。
第四章鉴定流程第十一条报名与审核(一)学员报名参加鉴定,需填写《职业技能鉴定报名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二)技能鉴定办公室对学员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第十二条鉴定实施(一)鉴定时间、地点由技能鉴定办公室统一安排;(二)鉴定过程中,考生应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应试;(三)鉴定考务、阅卷、成绩评定等工作由技能鉴定办公室负责。
第十三条鉴定证书发放与管理(一)鉴定成绩合格者,由学校颁发相应等级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二)鉴定证书由技能鉴定办公室统一保管,不得随意借出或销毁。
技能鉴定评价管理制度

技能鉴定评价管理第一条技能鉴定评价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
综合部指导申报人员按要求填写相关材料,所在班组、作业队、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逐级审核,客观公正地提出推荐意见,由综合部统一收集、整理后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并配合开展技能鉴定评价工作。
第二条技能鉴定评价职业(工种)参加技能鉴定评价职业(工种)主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范围内(不包括全国统考职业),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核准的中国中铁高技能人才评价示范标准职业(工种)目录(见附件)。
第三条技能鉴定评价报名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初级工:1.学徒、熟练期满的学徒工、熟练工。
2.通过本职业(工种)初级岗前培训。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中级工:1.取得初级工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5年。
3.取得全日制中专学历毕业生。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高级工: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工种)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3年。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7年。
3.取得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四)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技师:1.取得本企业高级工职业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2年。
2.从事本职业(工种)连续工作满8年,并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助理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等职业学校二级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
(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高级技师:1.取得本职业(工种)技师资格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满2年。
2.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
3.取得本专业高级技术职务,现从事本职业工作的人员。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的人员在申报前2年内必须至少参加一次由集团公司主办的技师、高级技师技能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4篇)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为了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设备设施、仪器、工量器具的日常维护与保管,保证其在鉴定中满足技术要求和正常使用,确保鉴定实施的客观性和公正性,特制定职业技能鉴定站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如下。
一、鉴定站应配备一名专(兼)职设备维护保管人员,专门负责本鉴定站的仪器、设备和工量具等器材的维护与保管。
专(兼)职维护保管人员的基本条件为具有中技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熟悉仪器、设备、工量具的维护与保管的基本知识。
二、对本站用于鉴定的设备、仪器、工量具等器材进行归类整理,合理摆放,编号标记,并按鉴定职业分类建立台帐。
台帐中应标明上述器材的型号规格、数量、购置时间与价格,设备和仪器还应标明当前技术指标与参数,并按相应国家职业标准中的“技能要求”标明所能鉴定的“工作内容”或项目;设备器材的购入或损耗均要及时准确登记上台帐,做到物帐相符。
三、设备仪器、工量具等器材的存放地点应保持清洁卫生,并根据设备器材的性能要求,做好防潮、防腐、防锈、防尘、防高温和防火、防盗等工作,加强保管。
用于操作的设备仪器,要在放置(使用)处醒目的墙面上或正上方张贴该设备仪器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四、要建立和实行设备器材日常维护和定期维护制度,发现故障,及时维修,认真做好维护维修记录(包括维护维修后设备、仪器、量具的技术指标与参数)。
五、每次鉴定前应对当次鉴定需要使用的设备、仪器、工量具等器材进行检查确认,达不到数量、质量和技术要求的,应及时进行维护、调试和补充,以保证满足鉴定需求。
六、在鉴定过程中,发生设备器材损坏、损耗或丢失等情况应做好记录,鉴定结束后,及时进行修复和报损;考生不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操作、使用设备,考评员和设备维护人员应及时制止,防止发生人身和设备事故。
造成事故的,应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每次鉴定,鉴定站的设备保管维护人员应作为考务组的设备维护人员进入考场。
七、用于鉴定和考评检测的计量器具、仪表要按照计量的有关规定定期调试、计量检测,对达不到技术检测要求、不合格的计量器具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降级、报废)。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企业职能部门对员工职业技能的鉴定管理,提升员工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职能部门对员工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的各个环节。
三、管理标准1. 职业技能鉴定计划订立•职能部门每年依据员工职业发展需求和企业战略目标,订立职业技能鉴定计划。
•鉴定计划应明确鉴定的职业技能范围、鉴定的时间布置、鉴定方式、评估标准等内容,并合理调配资源。
2. 职业技能鉴定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应组织相关业务专家和具备鉴定资格的人员,构成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技能鉴定的组织和实施。
•鉴定委员会应订立鉴定准则和鉴定流程,确保鉴定过程公平、公正、客观。
•鉴定过程中,应采用多种评估方式,包含笔试、面试、实际操作等,综合考核员工的职业技能水平。
3. 职业技能鉴定结果反馈•鉴定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员工,包含鉴定成绩和鉴定评语等内容。
•依据鉴定结果,订立个人发展计划,明确员工的职业培训需求和提升方向。
4. 职业技能鉴定结果记录•职能部门应建立健全鉴定结果档案,包含员工的鉴定成绩、鉴定评语、培训计划和提升效果等。
•鉴定结果档案应妥当保管,并供应给相关部门参考,用于人员选拔、职位晋升等用途。
四、考核标准1. 鉴定成绩评定•鉴定成绩评定将依据员工在鉴定过程中的表现、表述本领、专业知识掌握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鉴定成绩将依据评分制度进行评定,实在评分标准应在鉴定前由鉴定委员会订立。
2. 职业技能提升考核•员工在鉴定后一段时间内,职能部门将对其进行职业技能提升的考核。
•考核内容将依据个人发展计划确定,并针对提升方向进行评估。
3. 鉴定评价与嘉奖•对于表现优秀、鉴定成绩突出的员工,可予以相应的表扬和嘉奖。
•嘉奖可以包含薪资晋升、职位晋升、资质认定等。
4. 鉴定不合格处理•鉴定不合格的员工将被要求进行增补培训,并在规定时间内重新参加鉴定。
•若多次鉴定仍不合格,职能部门将依据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包含降低绩效评级、限制晋升等。
技能鉴定培训管理制度

技能鉴定培训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技能鉴定培训管理工作,提高员工技能水平,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技能鉴定培训管理工作。
第三条定义1. 技能鉴定:指经过培训后,对员工的技能进行考核评定的过程。
2. 培训: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对员工进行技能的培训。
3. 管理制度:指公司规定的技能鉴定培训的管理办法和规定。
第二章技能鉴定第四条技能鉴定要求1. 公司将根据岗位要求和员工实际情况,确定技能鉴定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 技能鉴定将由专业的考核人员进行评定,评定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
3. 技能鉴定结果将作为员工晋升、薪资调整和奖惩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技能鉴定流程1. 规划阶段:确定技能鉴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制定培训计划。
2. 培训阶段:进行必要的培训,提高员工的技能水平。
3. 鉴定阶段:由考核人员对员工进行鉴定,并记录评定结果。
4. 结果反馈:将评定结果告知员工,并根据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和晋升调整。
第六条技能鉴定评定1. 技能鉴定评定采用分级评定制度,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
2. 优秀:达到岗位要求的标准,能够独立完成工作任务。
3. 合格:基本达到岗位要求的标准,能够完成工作任务,但还需进行提升。
4. 不合格:未达到岗位要求的标准,不能胜任工作任务。
第三章培训管理第七条培训计划1.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职业规划和岗位要求,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
2. 培训计划将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培训方式和培训目标等内容。
3. 培训计划将由公司的培训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
第八条培训方式1. 公司将通过内部培训、外部培训和在线培训等多种方式对员工进行培训。
2. 内部培训:由公司内部专业人员进行培训,针对性强。
3. 外部培训:由外部机构或专业培训机构进行培训,引入外部资源。
4. 在线培训:通过互联网等方式进行培训,节省成本,提高效率。
第四章考核管理第九条考核要求1.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实际情况和工作表现,定期对员工进行考核。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系统化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鉴定法》相关规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人员、鉴定申请单位以及相关职业技能鉴定活动。
三、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管理1.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具备合法的资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组织架构和管理体系,明确职责和权限,确保鉴定活动的独立、公正和客观。
3.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规范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鉴定流程、方法、标准、文件和记录管理等。
4.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鉴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保证鉴定人员具备专业技能和品德素养。
5.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服务质量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和评价。
四、鉴定人员管理1. 鉴定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熟悉鉴定标准和方法。
2. 鉴定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职业技能鉴定证书,严格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法规和规范要求。
3. 鉴定人员应当接受定期的培训和考核,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4. 鉴定人员应当遵守职业保密和保护个人信息的相关规定,不得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鉴定申请单位管理1. 鉴定申请单位应当按照要求提交真实、完整的申请资料,配合鉴定机构和鉴定人员完成鉴定活动。
2. 鉴定申请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相应的鉴定费用,不得以任何方式行贿或者变相行贿鉴定人员。
3. 鉴定申请单位不得利用各种手段干扰、破坏正常的鉴定活动,否则将追究相应责任。
六、职业技能鉴定活动管理1. 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应当依法依规进行,确保独立、公正和客观。
2. 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应当遵循标准化、程序化和规范化的要求,保证鉴定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3. 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应当保护个人隐私和商业机密,严禁泄露相关信息。
4. 职业技能鉴定活动应当及时向鉴定申请单位和被鉴定人报告鉴定结果,并依法出具相关证书和文件。
七、责任追究1. 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鉴定人员和鉴定申请单位应当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职责和义务,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接受法律追责。
技能鉴定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确保技能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保障鉴定人员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鉴定场所的秩序,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二、安全责任1. 鉴定站负责人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2.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加强日常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 鉴定人员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三、安全管理措施1. 人员管理(1)鉴定站应建立健全人员管理制度,对鉴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
(2)鉴定人员应持证上岗,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鉴定工作安全进行。
2. 设备管理(1)鉴定站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2)使用电气设备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触电事故发生。
3. 场地管理(1)鉴定站应保持场地整洁,确保通道畅通,消除安全隐患。
(2)鉴定站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提醒鉴定人员注意安全。
4. 药品管理(1)鉴定站应设立药品仓库,并由专人负责管理。
(2)药品购买、储存、使用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药品质量。
5. 消防安全管理(1)鉴定站应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
(2)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3)组织消防演练,提高鉴定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四、事故处理1. 事故报告发生安全事故后,鉴定站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2. 事故调查鉴定站应组织事故调查组,查明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3. 事故处理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鉴定站负责解释。
3. 鉴定站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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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全公司生产技能人员综合素质,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劳动法》、《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动部发[1993]134号)、《吉林省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职业技能鉴定是对本企业内部从事发电企业特有工种和通用技术工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资格(即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资格)的考试考核。
第三条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是本企业的技能鉴定主管部门(鉴定基地),负责联系吉林省电力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站(以下简称“省中心站”)(以及其他特有工种人员的鉴定监管部门),实施对企业各类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
其他相关生产单位配合执行。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国电双辽发电厂)。
第二章机构职责
第五条人力资源部(本企业技能鉴定基地)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有关规定。
(二)负责制定本企业相关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
(三)负责鉴定报名的组织工作和鉴定费用的收缴工作。
(四)负责实施本企业工种职业技能鉴定操作技能考核的准备工作和操作技能考核实施工作。
(五)负责操作技能考核成绩的综合评定和传送。
(六)建立和管理本企业职业技能鉴定档案。
(七)自觉接受“省行业中心”和“省中心站”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六条各个生产单位配合完善鉴定基地如下条件:
(一)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或类别相适应的培训、考核场地及设备。
(二)具有与所鉴定职业(工种)及其等级相适应的,并符合国家标准的操作技能考核设备和检测仪器。
(三)有熟悉鉴定工作业务、组织能力强的管理人员和思想素质好、职业道德高尚、业务能力强的考评人员。
(四)有完善的管理办法和考核制度。
第三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凡隶属本企业从事电力行业职业(以及相关工种)的职工,均可申报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人力资源部负责办理鉴定报名工作。
第八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条件
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
第九条职业技能鉴定的申报程序
(一)人力资源部每年根据国家和“行业中心”的要求制定和下发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计划和各工种鉴定通知,明确鉴定职业(工种)、等级、鉴定方式、时间、鉴定收费标准等内容。
“通知”一般在实施鉴定前一个月发出。
(二)申报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按“通知”规定及要求,各生产单位将申报人员鉴定相关信息传送人力资源部(企业“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系统”),并将破格鉴定人员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传(报)经“省中心站”审查合格后,核发鉴定准考证。
第四章考试、考核及证书管理
第十条职业技能鉴定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和《职业标准》要求,进行考试和考核。
第十一条职业技能鉴定考场设置和要求
(一)笔试考场
严格按照“省中心站”的要求布置考场并严肃考场纪律。
(二)实际操作考核场地
1.考核场地应整洁、卫生、明亮,设备仪器完好。
考核场地应备有安全防护、设备检修、材料供应人员。
2.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和考场纪律。
第十二条职业技能鉴定知识要求考试和技能要求考核
(一)知识要求考试采取笔试的方式进行,满分100分,60分及以上者为知识要求考试合格。
(二)技能要求考核由技能笔试(40分)和操作技能考核(60分)两部分组成,满分100分;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定成绩在36分以下者,技能要求考核成绩为不合格。
(三)知识要求考试和技能要求考核成绩均在60分及以上者,方为鉴定合格。
对其中一项合格的,保留合格成绩,并存档备案,有效期两年。
在有效期内,申请同工种、同等级鉴定时,可免考已合格项。
(四)知识要求、操作技能笔试考试由“省中心站”组织实施。
(根据生产作业状况和运行人员具体条件,可由人力资源部联系省中心站来本企业实施知识要求和操作技能笔试。
) (五)操作技能考核在“省中心站”的督导下由本企业组织实施。
考核要根据劳动者的职业道德、工作业绩和操作考核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实际操作考核可结合生产实际和作业项目以及现场反事故演习等形式进行。
(六)在操作技能考核结束一周内将技能考核成绩录入“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系统”,并传至“省中心站”。
(七)“省中心站”要在一个阶段的笔试考试结束两周内完
成阅卷工作,及时将笔试成绩录入“电力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系统”。
第十三条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
(一)初级、中级、高级和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省行业中心”统一办理核发。
(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由“省行业中心”统一到“行业中心”办理核发。
第十四条通用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及其《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发与管理,按吉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吉林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其他特有工种由特种监管部门核发。
第五章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
第十五条考评人员的基本任务和职责
(一)在实施鉴定前,了解鉴定计划;熟悉鉴定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鉴定规范和本次鉴定的项目、内容、要求及评分标准等。
(二)在实施鉴定过程中,考评人员负责考评场地、设备、检测仪器和工、卡、量具的检查及其考核所用材料的检验;遵守《考评人员工作守则》,执行操作技能考场规则,并按照评分标准的要求,公平、公正地独立完成评分任务,认真填写考评记录并签名,接受督导员的监督检查。
(三)考评工作完成后,首席考评员会同考评小组成员在
规定的时间内写出考评总结报告。
第十六条严格执行考评人员对其亲属的鉴定回避制度。
第六章奖罚
第十七条对在考评鉴定工作中的表现突出的优秀考评人员和参加鉴定的优秀员工由人资部向鉴定中心提出表彰和奖励。
并在本企业内部进行表扬和奖励。
第十八条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工作人员以及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或不服从管理的考生,视情节轻重作宣布鉴定成绩无效,并且一年内不允许再次申报鉴定;给予相应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理。
第十九条按照公司统一要求,鼓励职工进行职业技能鉴定,公司负责员工初次鉴定的培训费和鉴定费用,对于升级和转专业的员工企业不再负责报销。
同时对于鉴定不合格和补考人员,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其本人承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由“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国电双辽发电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
二00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