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相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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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户起名规则

个体户起名规则

个体户起名规则一般来说,个体户的营业执照名称应遵循“科学”或“标准化”的要求,以便方便申请服务,使其成为一个合法有效的企业。

除了应遵守的规定外,申请人还可以在按照法律规定的正确程序,根据其所规划的经营范围,以及有关单位的批准,在执照名称上加上“有限公司”、“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有限责任公司”等字样。

二、个体工商户名称1、个体工商户名称应当具有明确的表达意义,易于辨识和记忆,无法伪造,不得涉及政治敏感性、色情暴力等信息;2、个体工商户名称应当避免使用不雅言语和易于混淆的字词,尤其是易与其他企业名称混淆的字词;3、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以币种、政府机构、行业组织为名,也不得以住宅地址、公司名称作为名称;4、个体户注册名称不得涉及党的基本路线或党的路线方针政策;5、个体户注册名称不得使用“自营”、“代理”、“官方”、“总公司”、“总部”等字样;三、个体户经营范围1、个体户经营范围应与其营业执照上注册的经营范围一致,经营范围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2、从事特殊行业的个体户,应事先向有关部门报备其所开展的经营活动,等待有关部门批准;3、个体户应当负责做好核实其客户的资质、从业问题的管理,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备其经营活动的变更,并负责宣传相关知识;4、个体户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其经营状况报备给有关部门,按时纳税,并及时对客户提供质量保证;5、个体户应当尊重其客户的利益,做到诚信经营,不得采取欺诈性手段,不得非法收取费用;四、个体户的法律责任1、个体户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秉承商界良好的社会风尚,以自律保护市场秩序和稳定,遵守商业道德;2、个体户应当履行依法纳税义务,严格遵守有关税收征管机关的指示;3、个体户应当秉承“信用、诚实、守法”的原则,尊重商业道德,公正合法地经营;4、个体户应当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服务,把握住对客户的影响;5、个体户如果违反法律规定或损害国家利益,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受到有关部门的严厉处罚。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规定

依据: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一、个体工商户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由申请人以个人经营的,以经营者本人为申请人;家庭经营的,以家庭成员中主持经营者为申请人或申请人指定的委托代理人直接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工商所进行申报,登记机关应在24小时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个体工商户变更名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或同时增加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在报送审批前应先办理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人要求在申请名称变更登记前,先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的,也可以先申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机关应在24小时内作出核准或驳回的决定;三、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后要求更换申请人的,应向名称原核准机关申请撤销名称登记后,重新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四、需要提交的材料一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应出具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明;二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预先核准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变更申请报告;2、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内容概述:个体工商户登记指南生成日期:2008/5/1公开类型:主动公开提交方式:word 文档信息内容:一、个体工商户登记的法律依据一、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三、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二、从事个体工商业的条件按照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有经营能力并符合法定年龄的城镇待业人员、农村村民、国家政策允许的其他人员,均可从事个体经营;个体工商户可个人经营,也可以家庭经营,个人经营的以个人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家庭经营的以家庭全部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三、个体工商户登记程序:一、程序:受理→审核→收费→发照;二、期限: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四、需要提交的文件:一开业登记个体工商户办理开业登记,应向经营地工商行政管理所提交下列文件: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一寸照片二张;3、经营场地证明A:自有房屋的须提交房产证复印或提交自有房屋证明;B:租用房屋,除提交租房协议外还应提交产权证明;4、家庭经营的应提交户口本有关张页复印件;5、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注:提交的文件、证明不能使用圆珠笔或铅笔书写;二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改变字号名称、经营者住所、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经营场所、经营期限,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改变经营者姓名时,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时,应交回原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并区别不同情况,提交以下手续: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变更登记申请书;2、变更字号名称的应交回原有印章;3、变更经营场所的应提交新的场地使用证明;4、变更经营范围的,如有法律、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要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三补、换照登记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副本丢失、损毁或营业执照到期需换照时,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补、换照手续,应提交以下手续:1、个体工商户补换发营业执照申请表;2、市级以上登报遗失声明;3、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到期换照,应提交以下手续:1、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2、场地证明同上;3、有法律、法规规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要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四注销登记1、申请人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交回营业执照正、副本和印章,销毁前后的印章要在注销登记表上加盖印模,并在登记表“收缴营业执照及营业用章情况”栏内填写清楚;五、收费标准及依据一、收费标准: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费发放营业执照,不另收费20元/户,临时营业执照10元/份;换发营业执照20元/户;补发营业执照10元/次;营业执照副本3元/本;变更登记费10元/次;二、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414号文件;信息索取号:信息名称:公司登记指南内容概述:公司登记指南生成日期:2008/5/1公开类型:主动公开提交方式:word 文档信息内容:敬告: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当正确履行法定义务,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和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说明1: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字和盖章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说明2:住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登记程序规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注明:投资人为自然人以外的,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法人证、社团法人证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有限责任公司、一人公司、国有独资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一人公司由股东签署;国有独资公司由出资人签署;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5、验资报告;6、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一人公司提交由股东签署的书面材料;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一人公司提交由股东签署的书面材料或董事会决议;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的书面决定、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9、委派书有法人股东投资的企业提供;10、住所证明;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或许可证明;●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董事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由全体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全体董事签署的公司章程;4、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5、验资报告;6、股东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交董事会决议;8、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9、住所证明;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标准文件;12、公司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或许可证明;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变更经营范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书面材料;4、公司章程修正案;5、增加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住所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书面材料;4、公司章程修正案;5、变更后的住所使用证明见说明;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住所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7、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法定代表人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和新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决议或其他任免文件等;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者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4、公司章程修正案;5、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注:私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满49岁,且非长沙市户口的提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变更注册资本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3、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5、公司章程修正案;6、验资报告变更后的;7、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9、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提交在报刊刊登的减资公告一次以及资产负债表、财产清单、债权债务、债务担保;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名称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书面材料;4、公司章程修正案;5、公司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7、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营业期限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书面材料;4、公司章程修正案;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经营期限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公司类型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部门的书面决定;4、公司章程修正案;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变更股东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签署的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4、转让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5、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书面材料;6、公司章程修正案;7、新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8、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划转股权的,应当提交人民法院的裁定书,无须提交第5项材料;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司变更股东应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10、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签署的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4、股东会决议或股东书面材料;5、公司章程修正案;6、股东法定代表人变更名称或者姓名的有关证明文件;7、变更后的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8、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文件1、公司清算组织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法院裁定解散、破产的,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应当分别提交法院裁定文件或行政机关责令关闭的决定,因违反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一次;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8、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修改章程备案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股东会或股东大会纪要;4、章程修正案;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应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章程备案与公司有关变更登记同时申请,可一并提交材料,并不再填写备案事项申请表;●董事、监事、经理备案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备案事项申请表;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4、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5、新董事、监事、经理身份证复印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清算组备案提交材料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一人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4、税务局完税证明;5、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设立分公司情况备案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表;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分公司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必须报请批准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复印件;5、公司执照副本复印件;6、其他材料撤销分公司的提交分公司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名称的,提交分公司名称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和分公司变更的副本复印件,30日内备案;●营业执照遗失补领提交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公司/企业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遗失补领申请报告执照全部遗失的,由全体股东或出资人签字或盖章;2、公司/企业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刊登营业执照遗失并声明作废公告的报纸报样;4、公司/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收费依据及标准●收费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家计委〔1992〕价费字414号文件省物价局、省财政厅〔2000〕湘价费字第23号文;●收费标准设立登记费按注册资本总额的0.8‰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千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4‰缴纳;注册资本超过一亿元的,超过部分不再缴纳;设立登记费最低额为50元;申请增发副本的,应缴纳工本费每份10元;变更登记费100元;增加注册资本的,按注册资本增加额缴纳增资费按设立登记收费标准,不另收变更登记费;注销登记不收费;敬告: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当正确履行法定义务,如实向登记机关提交材料和真实情况,并对申请文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说明1: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字和盖章投资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说明2:住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章程复印件及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4、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公司加盖公章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加盖公章8、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9、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30日内将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分公司的备案手续;公司加盖公章●分公司变更登记提交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3、因公司名称变更而申请变更分公司名称的,提交公司登记机关出具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复印件、以及变更后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5、分公司变更经营范围提交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分公司变更后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公司加盖公章;6、分公司变更负责人的,提交公司出具的原任分公司负责人的免职文件和新任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填写负责人登记表;7、分公司变更营业场所的,提交变更的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公司加盖公章8、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原件;●分公司注销登记应提交的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公司加盖公章3、公司出具的注销决定;注明注销原因以及债权债务由公司承担4、分公司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因违反有关规定被公司登记相关依法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交公司登记机关撤销分公司设立登记的决定;5、分公司营业执照原件;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公司加盖公章;敬告:为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应正确履行法定义务,如实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说明1:本指南中所列提交文件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字和盖章;说明2:住所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说明3:委托书: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企业经营范围登记管理规定、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企业登记程序规。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是指向政府机构申请公司或个体工商户的名称在使用前进行审核,在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下批准其使用。

为了使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能够顺利进行,需要准备一份详尽的提交材料清单,并了解相关的要求。

1.提交材料清单(1)申请书申请书应包括申请人的名称、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同时要清晰地说明申请名称的具体情况并附上申请人的签字。

(2)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明文件包括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有效的个人证件,或者是公司的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以证明您的身份和资格。

(3)商标或标志图样商标或标志图样是申请公司或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关键砝码,所以必须非常认真地准备。

商标或标志图样应当清晰可见,并且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4)授权委托书如果您是代理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的,需要准备一份授权委托书,包括申请人姓名、身份证明文件提供者等基本信息,以及详细的授权内容。

2.要求(1)名称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之前,必须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确保申请的名称符合相关要求。

例如:不能使用国家重点保护的动植物、不能包含不良信息等。

(2)真实合法申请名称必须真实、合法、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

如果申请名称存在问题,不仅会被驳回,还有可能会被罚款甚至关停企业。

(3)材料真实完整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不能虚假或者有所遗漏。

任何材料被认为是欺诈行为都会遭到严重处罚。

(4)及时处理驳回通知如果您的申请被驳回,需要及时处理通知,按照要求更正申请名称或者更换商标或标志图样,并且重新提交申请。

总之,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

提前准备提交材料清单,并了解相关要求和政策,与政府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可以顺利地获得批准,使得公司或个体工商户能够在合法的情况下进行正常的运营和发展。

个体户起名注意事项_怎么取名

个体户起名注意事项_怎么取名

个体户起名注意事项_怎么取名个体户的取名有很多要注意的事项,那么你知道个体户的取名要注意什么吗?名正言顺、卓尔不群,才能塑造好自身的良好形象,才能一“名”惊人,一“名”落千金。

下面店铺就来告诉你个体户起名注意事项。

个体户起名注意事项1、个体户经营者姓名可用作个体户字号个体工商户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其中,行政区划是指个体工商户所在县(市)和市辖区名称,之后可以缀以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或者行政村、社区、市场名称。

经营者姓名可以作为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使用。

县级以上行政区划不得用作字号,但行政区划的地名具有其他含义的除外。

2、个体户起不起名都行根据这一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可以使用名称,也可以不使用名称。

但是,如果个体工商户决定使用名称,只准使用一个名称,且必须向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经核准登记后才能使用。

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是指,全国各县(市)一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

但它们也可以委托工商行政管理所以登记机关名义办理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

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

3、同一名称谁先申请算谁的如果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申请人向同一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相同个体工商户名称的,登记机关依照申请在先原则核定。

也就是说,谁先申请算谁的。

因此,在同一登记机关管辖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在申请名称时,如果与已登记注册或已预先核准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称相同,将不予核准登记。

如果个体户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行为的,将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4、“中国”等文字不能用于个体户名称根据管理办法,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九类内容和文字: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申请的申请资格和条件解读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申请的申请资格和条件解读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申请的申请资格和条件解读在我国的企业注册过程中,企业名称的选择非常重要。

为了保证企业名称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唯一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制度。

近年来,为方便企业注册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出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申请的新政策,使企业名称申请更加便捷迅速。

本文将详细解读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网上申请的申请资格和条件。

一、申请资格:1. 网上申请注册的企业:只有符合法律规定,需要进行工商登记并开展经营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前都需要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这些企业可以通过官方指定的网上平台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

2. 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平台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

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体经营者、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他们同样需要申请一个唯一的企业名称来开展经营活动。

二、申请条件:1. 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名称申请必须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对企业名称的相关规定。

一般来说,企业名称应当具有合法合规、言简意赅、便于识别等特点,禁止使用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有欺骗性、与已有企业名称类似等不符合规定的名称。

2. 未被他人使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目的是确保企业名称的唯一性。

因此,申请的企业名称不能与已经被他人注册、使用的企业名称相同或相近。

为了避免纠纷和混淆,申请人在填写企业名称时应当进行充分的查询和比对。

3. 申请材料齐全、准确:申请人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时,需要提交相关的申请材料。

这些材料一般包括企业类型、企业经营范围、申请人身份证明等。

申请人应当确保所提供的申请材料齐全、准确,以便顺利通过申请。

三、网上申请流程:1. 登录网上申请平台:申请人首先需要打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网上申请平台,填写相关的注册信息并进行用户验证。

2. 选择企业类型:在进行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申请时,申请人需要根据自己的企业类型选择相应的选项。

不同类型的企业有不同的法律规定和要求,选择正确的企业类型十分重要。

个体户起名营业执照注意事项

个体户起名营业执照注意事项

个体户起名营业执照注意事项个体户起名营业执照注意事项1. 前言作为一个想要开始个体户业务的人来说,起名字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步骤。

一个好的名字不仅可以让你的业务更加突出,还可以提升你的品牌形象和知名度。

然而,在起名字的过程中,你需要考虑一些注意事项,以确保你选择的名字合法、合适并且容易被记住。

本文将为你介绍个体户起名营业执照时需要注意的几个方面。

2. 名字的合法性在起名字的过程中,首先需要确保你选择的名字是合法的。

个体户起名字需要遵循相关法律和规定,以保证你的名字不会侵犯他人的权益或违反规定。

以下是几个需要注意的方面:2.1 商标注册在确定个体户起名字之前,建议你先进行商标注册的查询。

这样可以避免使用与他人已注册商标相似的名字,以免侵犯别人的权益。

你可以通过国家商标局的官方网站或专业商标服务机构进行查询。

2.2 法律禁止词汇个体户起名字需要避免使用法律禁止的词汇或涉及敏感行业的词汇。

你不能在名字中使用国家或地区的名称、政府机构的名称、其他企业的注册商标、具有欺骗性的词汇等等。

如果你的业务涉及特定行业(如医疗、食品等),还需要遵守相关行业规定。

3. 名字的合适性除了合法性,你还需要考虑名字的合适性。

一个合适的名字可以准确地传达你的业务特点,并吸引目标客户。

以下是几个需要注意的方面:3.1 简洁明了选择一个简洁明了的名字可以让客户更容易记住和识别你的业务。

避免使用过长或复杂的名字,尽量选择简洁、易拼写和易发音的词汇。

如果你是做餐饮业务,可以选择一个简洁清晰的名字,如“美味餐厅”。

3.2 与业务相关名字应该与你的业务相关联,突出你的特色和竞争优势。

通过名字,你可以传达出你的产品或服务的特点,吸引目标客户。

如果你是做咖啡业务,可以选择一个与咖啡相关的名字,如“咖啡狂人”或“香浓咖啡”。

3.3 容易扩展在选择名字时,你还需要考虑名字的灵活性和扩展性。

一个好的名字应该能够适应你未来业务的发展和扩展,不仅仅局限于目前的业务范围。

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适用于决定使用名称的个体工商户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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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适⽤于决定使⽤名称的个体⼯商户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对于个体⼯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适⽤于决定使⽤名称的个体⼯商户的名称预先核准登记的内容,最近很多⼈很困惑,⼀直在咨询⼩编,今天店铺⼩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希望可以帮您答疑解惑。

敬告:为维护个体⼯商户的合法权益,申请⼈应正确履⾏法定义务,故在申办个体⼯商户登记注册之前,敬请详细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中所列提交⽂件未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提交原件的,应提交由申请⼈注明内容“与原件⼀致”,并加盖公章或本⼈签字的复印件,同时提供原件供登记机关核对;申请⼈在填写表格和准备⽂件时应详细阅读申请⼈须知。

登记依据《⾏政许可法《城乡个体⼯商户管理暂⾏条例《个体⼯商户登记程序规定《个体⼯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登记条件(⼀)个体⼯商户可以不使⽤名称。

个体⼯商户决定使⽤名称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经核准登记后⽅可使⽤。

(⼆)个体⼯商户申请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在报送审批前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并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续。

(三)个体⼯商户申请名称登记,经营范围不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商户设⽴登记或者变更登记⼀并申请办理。

登记事项预先核准的个体⼯商户名称(可载明备选名称)办理时限申请⼈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政许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作出核准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核准登记的,应当发给《个体⼯商户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驳回申请的,应当发给《个体⼯商户名称驳回通知书,并当场向申请⼈说明驳回的理由。

受委托办理个体⼯商户名称登记的⼯商⾏政管理所,依法不能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在5⽇内作出审查决定。

新设⽴个体⼯商户的名称预先核准办理程序提交⽂件:(⼀)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在“办理类型”栏选择第1项);(⼆)经营者的⾝份证明复印件(注明“与原件⼀致”并由经营者签字);(三)经营者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的⾝份证复印件(被委托⼈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的权限、委托期限。

个人注册个体工商户常见问题解答: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个人注册个体工商户常见问题解答: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如果你只想经营小本生意,注册个体工商户可能更适合你,注册个体工商户虽然流程相对简单,但也需要认真对待每一个环节。

本文将详细介绍个人注册个体工商户的步骤和注意事项,希望可以能帮到你。

在开始注册之前,你需要准备以下材料(如果委托创业护航这样的代办机构则只需要提供基本的信息材料即可):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经营场所证明(如房屋租赁协议、房产证等);
3、经营范围明确的书面申请。

注册流程
1、核名:前往当地工商局领取《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等待工商局核名,一般需要1-3个工作日。

2、提交材料: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工商局,并缴纳相关费用。

等待工商局审核,一般需要5-10个工作日。

3、领取营业执照:审核通过后,前往工商局领取营业执照。

4、刻章:携带营业执照到指定地点刻制公章、财务章、法人章等必备印章。

5、税务登记: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税务部门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6、开立银行账户:选择一家银行开立企业账户,以便日后资金往来。

注意事项
1、选择合适的经营场所,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2、确定经营范围,确保与工商局批准的范围一致;
3、遵守税收法规,按时缴纳税款;
4、保持合法经营,避免涉及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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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经营
碎石 金针菇种植 理发

厂(普通合伙) 专业合作社 店
字号必须由两 指企业所在地行政区划名 个以上的汉字 称。 公司、个人独资企业、 组成,而且必 合伙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 须使用规范的 社名称可以选择“重庆”、 汉字,不得使 “重庆市”和“重庆市永川 用外国文字、 区”作为行政区划。个体 汉语拼音、字 工商户只限于使用“永川 母等。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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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到哪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途径一:到工商部门登记大厅直接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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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到哪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途径二:通过网络申请 登陆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公众信息网(/)
在线办事
内资企业登记
网上核名
网上பைடு நூலகம்名
温馨提示:1. 自企业名称预先核准之日起15日内,申请人凭《网上申请企业名称 预先核准告知书》 (自行打印)、 《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自行打印)、身份 证等申请资料,到登记窗口领取《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温馨提示:企业行政区划选择“重庆市永川区”, 查询范围相对窄一些,更容易被核准。 11
三、取名有哪些注意事项
(二)关于字号
字号是企业名称中最显著和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将企业名称区分开来, 以便公众识别。字号具有一定的显著性、识别性、独占性,还可以具有一定 经济价值。《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六条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近似。不 得相同或近似实际上主要指的就是字号不得相同或近似。字号必须由两个以 上的汉字组成,而且必须使用规范的汉字,不得使用外国文字、汉语拼音、 字母等。私营企业可以使用投资人姓名作字号。 好的字号有以下特点:简短明快,便于大众记忆;寓意丰富,蕴含吉祥 色彩;适度美誉,树立自身形象;独树一帜,突出与众不同;时尚潮流,符 合时代潮流;用语规范,摒弃不良文化。
重庆市工商局永川区分局 2014年10月29日
一、名称的组成
通常,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特点、组织形式依次组成。
示 例:
有限责任公司
行政区划
重庆市
字号
乐和乐都
行业特点
旅游
组织形式
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
合伙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个体工商户
重庆市永川区
重庆市 重庆市永川区 永川区
天峰
索通 莲丽 祖友
名称预核 便民手册
尊敬的投资人、创业者: 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推进工商注册制度 便利化要求和重庆市深化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精神, 为了尽快使您了解企业名称、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核准的 相关知识,尽量减少您在办理中的困惑和困难,我局依据 《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实施办 法》、《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编写本册,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真诚祝愿您投资愉快,创 业成功! 本册内容主要普及名称预先核准基本规则,因水平 有限,难免有遗留疏忽,如有更多疑问,请详询我局各注 册登记窗口。
温馨提示:建议取名时可以结合经营者自身的特点取名,或根 据经营项目取名,谐音音译取名等,为了减少重 名 几率,尽量少用一些常用常见的字,如“丰、华、 旺、 11 兴、利、渝”等,可以考虑相对用得较少的字。
哪些词语不能作为字号
1.未经所有权人同意,使用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文字或者重 庆市企业名称知名字号的; 例如:“海尔”、“太极”、“茅台”、“桐君阁”。 2.未经所有权人同意,使用世界五百强、中国五百强或者国际、 国内知名企业的商号或者简称作为字号,容易引起社会公众误认 的; 例如:“华润”、“中信”、“中石油”、“西铝”。 3.未经所有权人同意,使用社会公众所熟知的高等院校、科 研单位的简称或者通称作为字号,容易导致社会公众对投资者产 生误认的; 例如:“北大”、“重大”、“复旦”、“中科院”。 4.未经所有权人或者有关主管单位同意,使用其他法人、组 织或者群体的特定称谓作为字号,容易导致社会公众误认的; 例如:“商会”、“民盟”、“工商联”、“慈云 寺”、“浙商”。 5.使用具有特定政治色彩的文字作为字号的; 例如:“学教活动”、“十八大”、“八一”、“国 防”。
名称中的行业应当是反映 企业经济活动性质所属国 民经济行业或者企业经营 特点的用语,可参照《国 民经济行业分类》用语。 名称中行业用语表述的内 容应当与企业主要或首要 经营范围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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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形式 表明组织 结构或者 责任形式, 如有限公 司、厂、 部、店等。
二、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需要哪些材料
(一)设立名称预先核准 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含: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下同)(填写样式附后)及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复 印件。投资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投资人为企业的, 提交加盖企业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有特殊规定 的从其规定。 (二)企业变更名称核准 已登记注册的企业可以申请更名。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 请书》和加盖鲜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已核准名称项目调整 在原核准名称不变的情况下,可以对已核准名称的住所、注册资 本(金)、投资人项目进行调整。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和原《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四)已核准名称延期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投资人有 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 得再次申请延期。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和原《企业名称 预先核准通知书》。
2.网上核准的名称保留期限为15日,超过保留期未领取,该核准名称自动失效。
3.有正当理由的可申请延期一次,但应在保留期满前提出申请,延长的保留期不超 过15日。 11
三、取名有哪些注意事项
(一)关于行政区划
冠以“重庆、重庆市”的企业名称,其字号须在重庆市范围内同行业无相同 或近似方可使用。 如:核准在先的名称为:重庆天士力贸易有限公司 则:重庆市天士力贸易有限公司(×) 冠以“重庆市永川区”的企业名称,其字号不得与同行业冠以“重庆”或“重庆 市”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或近似。 如:核准在先的名称为:重庆天士力贸易有限公司 则:重庆市永川区天士力贸易有限公司(×) 但核准在先的名称行政区划为重庆市与其他区县名联用的除外 如:核准在先的名称为:重庆市南岸区天士力贸易有限公司 则:重庆市永川区天士力贸易有限公司(√) 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的行政区划只限于使用“永川区”,其字号不得与永川区 范围内同行业市场主体字号相同或近似。 如:核准在先的名称为:永川区泰丰餐馆 则:永川区泰丰酒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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