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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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中介公司章程

房地产中介公司章程

房地产中介公司章程房地产中介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宗旨1.1 房地产中介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旨在规范公司的管理体制、业务范围和运作方式,确保公司的健康发展。

1.2 公司的宗旨是依法合规经营,提供优质的房地产中介服务,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二条公司名称2.1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并注册为法人实体。

2.2 公司的注册地为____________________,可以在其他地方设立分支机构。

第三条公司业务公司主要从事以下房地产中介业务:出售和购买房地产物业的代理和咨询服务;租赁房地产物业的代理和咨询服务;房地产物业管理的代理和咨询服务;其他与房地产中介服务相关的业务。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四条公司股东4.1 公司股东的权益和义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4.2 公司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由公司章程、合同和法律规定约定。

第五条公司管理层5.1 公司的决策权和管理权归属于公司管理层。

5.2 公司管理层包括董事会和总经理。

5.3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重要事项,并对公司经营状况进行监督。

5.4 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

第六条公司员工公司员工应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保守公司和客户的商业秘密,提供专业、诚信、高效的服务。

第三章公司运作第七条业务流程7.1 公司的业务流程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的规定。

7.2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业务流程,确保业务操作的严谨性和效率。

7.3 公司应建立购房者和房产数据的管理系统,确保数据的安全和真实性。

第八条资金管理8.1 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性。

8.2 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8.3 公司应依法纳税,履行相关财务报告和纳税申报义务。

第九条保密与合规9.1 公司应建立保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和商业秘密的安全。

9.2 公司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不得违规经营。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章程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章程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运营,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的名称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营业范围包括房地产经纪、代理买卖、租赁和管理等相关业务。

第四条公司的注册资金为人民币100万元整,由各股东按比例缴纳。

第五条公司的经营地点设在合适的办公场所,具体地址由董事会确定。

第六条公司的章程是公司的基本组织规范和运营准则,所有董事、股东、员工和相关方均应遵守。

第二章股东权益和责任第七条公司的股东包括创始股东和后续入股的股东。

第八条股东按其出资比例享有公司的利益,同时承担相应的风险。

第九条股东有权参与公司的决策,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策、分红决策等。

第十条股东有义务遵守公司的章程,支持公司的管理,维护公司的利益。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的决策和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推选产生。

第十三条董事会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负责审议公司的经营计划、财务状况以及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的决议需要获得多数董事的通过才能生效。

第十五条公司设立监事会,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保障股东的利益。

第十六条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由股东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监事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负责审计公司的财务状况,并向股东报告。

第四章经营管理第十八条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和经营情况,制定合理的经营计划和销售策略。

第十九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的各项业务和管理流程的顺畅进行。

第二十条公司应注重员工的培训和激励,提高员工的专业素养和工作质量。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积极与业界相关机构合作,提升公司的知名度和品牌价值。

第二十二条公司应加强市场调研,及时掌握行业动态,为公司的决策提供参考。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二十三条公司应建立规范的财务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房地产中介公司章程模板3篇

房地产中介公司章程模板3篇

房地产中介公司章程模板3篇房地产中介公司章程模板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完善企业经营机制、促进企业发展、保障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及住所公司名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住所:第三条公司是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注册、依法设立后为独立的企业法人,其生产经营活动与合法权益受中国法律保护,其行为受中国法律约束,接受国家机关监督。

第四条公司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即股东以其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五条公司要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劳动保护,实现安全生产。

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为______年,从营业执照核发之日算起。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第七条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房地产销售;物业管理;对房地产业的投资等。

第三章公司的注册资本与实收资本第八条公司的注册资本:第九条公司实收资本:人民币________万元。

公司注册资本分二期,于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年内缴足。

股东首期出资人民币________万元,于公司设立登记前到位,第二期出资人民________万元,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____年内缴足。

第十条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金,必须召开股东会,并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的股东通过。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还应当自作出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股东出资第十一条股东出资额、出资方式及出资时间:全体股东出资总额为________万元人民币;其中:(1)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形式出资_____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总额的____%,其中第一期货币出资______万元,占认缴出资额的_____%,于公司设立登记前缴纳;第二期货币出资_____万元,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纳。

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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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章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的名称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第二条:注册地本公司的注册地为__________(具体地质)。

第三条: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经纪、房地产研究、房地产评估、房地产咨询、房地产管理等。

第四条:法律地位本公司是一家依法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运营。

第五条:公司宗旨本公司的宗旨是积极参与和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为广大客户提供全面、优质的房地产经纪服务,促进购房和销售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结构第六条:股东大会1.股东大会为本公司最高决策机构,由本公司的股东组成;2.股东大会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决议事项根据股东表决结果作出。

第七条:董事会1.董事会是本公司的执行机构,行使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权;2.董事会由董事组成,董事会主席由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3.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2次会议。

第八条:监事会1.监事会是本公司的监督机构,行使监督、检查和决议撤销权;2.监事会由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3.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

第三章:公司管理第九条:总经理1.本公司设立总经理职位,由董事会聘任;2.总经理负责本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决策。

第十条:财务管理1.本公司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和相关业务;2.财务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管理公司的经济事务。

第十一条:人力资源管理1.本公司设立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员工招聘、培训、绩效评估等相关工作;2.人力资源部门根据公司需求和法律规定,制定人事政策和人员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风险管理1.本公司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2.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控制。

第四章:财务规定第十三条:注册资本本公司的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具体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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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章程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公司名称本公司的名称为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第二条:注册地址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位于省市区街道号。

第三条:经营范围本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经纪、房屋租赁、房地产咨询等相关业务。

第四条:资本金本公司的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万元,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缴纳。

第五条:股东本公司的股东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每位股东的出资比例和权益由公司章程约定。

第六条:公司管理本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负责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第七条:公司经理本公司设立经理,由董事会任命,负责日常经营管理。

第八条:公司监事本公司设立监事,由股东选举产生,监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活动。

第九条:公司利润分配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具体分配方式由股东会确定。

第十条:公司解散和清算本公司解散和清算程序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进行。

第二章:股东权益与义务第十一条:股东的权益1:股东享有根据出资比例分享公司利润的权益。

2:股东享有根据出资比例参与公司决策和管理的权益。

3:股东享有以其名义行使股权的权益。

第十二条:股东的义务1:股东应按照约定的出资比例及时缴纳出资款项。

2: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

3:股东应保守公司的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第三章:董事会第十三条:董事会成员1:董事会由股东选举产生,包括董事长和若干董事。

2:董事会成员的任期为三年,可连续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董事会职责1:董事长负责组织召开董事会会议,主持公司事务。

2:董事会负责决策和监管公司的经营活动。

3:董事会应向股东会报告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利润分配情况。

第十五条:董事会决策1:董事会的决策需要经过半数以上董事的同意。

2:重大事项的决策需要全体董事的同意。

第四章:经理第十六条:经理任命1:经理由董事会任命,任期三年,可连续连选连任。

2:经理享有与其职责相符的权力。

第十七条:经理职责1:经理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

房地产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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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公司章程房地产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公司的组织机构和运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房地产公司本公司是依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经过合法程序登记注册,其股权按照股东投资额比例分配。

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住所为法定地址,是公司办公、联系的地方。

第四条公司宗旨:本公司以开发、销售和租赁房地产项目为主要经营范围,致力于提供优质的房地产产品和服务,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为股东创造最大的利益。

第五条公司理念:以诚信为本,以客户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以科技为驱动,以创新为核心,不断追求卓越,持续提升企业品牌形象。

第二章公司组织结构和权力机构第六条公司组织形式:本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实行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三权分立的治理结构。

第七条董事会:1. 董事会是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由董事组成,董事人数不少于5人,设主席1名。

2. 董事会决策事项通过董事会会议讨论决定,会议决议由董事签字确认,实行多数原则决策。

3. 董事会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业务计划和投资决策等。

第八条监事会:1.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由监事组成,监事人数不少于3人,设主席1名。

2.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并对董事会的决策和公司财务进行监督。

3. 监事会对公司的内部财务、运营情况进行检查、审议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提出建议。

第九条经营管理层:1. 经营管理层由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组成,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等。

2. 经营管理层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业务拓展,执行董事会决策,负责实施公司的业务战略和运营计划。

第十条股东大会:1.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2. 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的修订、董事和监事的选举或撤换、公司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进行决策。

第十一条公司权力机构之间的关系:1. 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行使监督权。

房地产经纪公司章程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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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运营,明确公司组织结构、权利义务和经营活动,保障股东、员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公司全称]第三条公司住所:[公司具体地址]第二章公司宗旨与经营范围第四条公司宗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诚信经营,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专业的房地产经纪服务,致力于成为行业领先的企业。

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1. 房地产买卖、租赁经纪服务;2. 房地产项目营销策划;3. 房地产信息咨询;4. 房地产评估;5. 房地产投资咨询;6. 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业务。

第三章公司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第六条公司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七条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金额]万元。

第四章股东与股权第八条股东资格: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成为公司股东。

第九条股东出资:股东应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期足额缴纳其认缴的出资。

第十条股东权利:1. 参与公司重大决策;2. 选举和被选举为董事会、监事会成员;3. 获取公司分红;4. 股东转让股权;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股东义务:1. 按时足额缴纳出资;2. 维护公司合法权益;3.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的利益;4.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五章公司机构第十二条公司设立董事会,负责公司重大决策。

第十三条公司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财务、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

第十四条公司设立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六章公司财务与审计第十五条公司财务制度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公司应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并向股东披露财务状况。

第七章公司终止与清算第十七条公司因依法解散、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终止时,应依法进行清算。

第十八条清算期间,公司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清算结束后,清算委员会应向股东会报告清算结果,并将剩余财产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分配。

房产经纪公司章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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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经纪公司章程完整版房产经纪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房产经纪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是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为规范房产经纪公司的运作和管理,保障公司及其股东、员工、客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合于所有房产经纪公司,包括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房产经纪公司和对外经营的房产经纪公司。

第三条公司的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本公司”),本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信息服务、房地产市场分析、房地产投资咨询等。

第五条公司的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章公司机构第六条公司设立以下机构:1. 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重大决策,并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

董事会由股东代表组成,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

2. 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并接受股东和相关利益相关者的监督。

监事会由股东代表选举产生。

3. 总经理办公室: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和决策执行工作。

总经理由董事会任命。

4. 销售部门:负责公司房产租售业务的开展和管理。

5. 客户服务部门:负责与客户的沟通和服务,提供房屋租售、信息咨询等服务。

第三章公司股东第七条公司股东包括初始股东和新增股东。

第八条初始股东包括公司的创始人,初始股权由创始人按比例持有。

第九条新增股东需经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审议和决策,并与初始股东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

第四章公司经营管理第十条公司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保证合法合规经营。

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人事管理制度、市场营销制度等。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定期进行内部审计,确保公司的所有业务活动符合公司规章制度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

第五章公司经营行为规范第十三条公司及其员工应当遵守商业道德和职业操守,诚实守信,保护客户的利益。

第十四条公司及其员工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与犯罪分子进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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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名称: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条公司住所:贵州省第四条公司营业期限:长期。

第五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担任。

第六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以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对公司、股东、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经营范围第八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产经纪;房地产营销策划;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及租赁。

第九条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改变经营范围,但须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第十条公司由2个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万元。

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帐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评估作价并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第十一条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缴纳出资情况如下:股东缴纳出资情况:第十二条公司可以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四章股东第十四条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名称及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五条股东享有如下权利:(一)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优先按照其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二)参加或委托代理人参加股东会,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三)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股权;(四)对公司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五)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执行董事或监事;(六)查阅公司会计帐簿,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执行董事的决定、监事的决定和财务会计报告;(七)公司终止后,按其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八)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六条股东承担如下义务:(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二)按期足额缴纳所认缴的出资;(三)在公司成立后,不得抽逃出资;(四)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七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其股东资格,其他股东不得对抗或妨碍其行使股东权利。

第五章股权转让第十八条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毋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

第十九条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第二十条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一条依本章程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

对公司章程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决议。

第六章股东会第二十二条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或者更换执行董事、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选举或者更换公司经理,决定其报酬事项;(四)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六)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七)审议批准公司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八)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九)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十)对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一)修改公司章程;(十二)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十三)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十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十三条股东可以自行出席股东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代理人应出示股东的书面委托书。

第二十四条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五条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并于上一会计年度完结之后三个月之内举行。

经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六条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以调整通知时间。

股东或者其合法代理人按期参加会议的,视为已接到了会议通知。

该股东不得仅以此主张股东会程序违法。

第二十七条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二十八条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九条股东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出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公司修改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七章执行董事、经理、监事第三十条公司设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执行董事任期每届3年。

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三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的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注:执行董事兼任经理的,此处应修改为“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二条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行使以下职权:(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或者执行董事的决议;(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八)股东会或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三条公司设监事一名。

股东代表出任的,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出任的,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监事任期每届为三年。

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三十四条监事行使下列职权:(一)检查公司财务;(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执行董事不依职权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时负责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五)向股东会提出议案;(六)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章公司财务、会计第三十五条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红利。

第九章公司的解散和清算第三十六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二)股东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消;(五)人民法院依据《公司法》第183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有前款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第三十七条公司因章程第三十七条第(一)、(二)、(四)、(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应当依法组建清算组并进行清算;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三十八条清算组由股东组成,依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职权和承担义务。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九条本章程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第四十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股东会。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章程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第四十二条公司根据需要或因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而修改公司章程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公司原登记机关备案。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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