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考研之逻辑之充足理由律思维方法总结
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是指在同一思维和论证过程中,一个思想被确定为真,要有充足的理由。
换句话说,如果要证明B是真的,必须先证明A是真的,并且证明从A能够逻辑地推出B。
充足理由律要求思维具有论证性,更明白地说,要求讲道理。
充足理由律的具体要求是:(1)对所要论证的观点必须给出理由;(2)给出的理由必须真实;(3)从给出的理由必须能推出所要论证的论点。
否则,就会犯“不讲道理”、“理由虚假”、和“推不出来”的逻辑错误。
逻辑学是这样一门学问:它要求我们讲道理,教我们如何去讲道理,也教我们如何去识别人们(包括我们自己)是如何地不讲道理,并如何去反驳这种不讲道理。
“诉诸强力”谬误:即不讲道理。
指不正面陈述理由去论证某个观点成立或不成立,而是通过威胁、恫吓甚至使用棍棒和武力,去迫使对方接受自己的观点或放弃他本人的观点。
理由虚假:指用虚假的理由充当证据,却根本起不到证明的作用。
不具前提的推理:指罗列了一些数据、命题,但它们与结论的推出没有关系,结论是不合逻辑地从那些数据、命题推出来的。
逻辑学的作用:(1)对科学发展的作用:基础性学科;工具性学科;(2)对个人的作用:清楚地、有条理地思考、说话、写作,甚至办事;(3)对社会的作用:促使公共交流更加有效;促使社会管理更为有序。
逻辑学是对于理性精神的培养和训练。
逻辑基本规律是正确思维的根本假定,也是理性地交流和理解能够顺利进行的必要条件。
而“思维四律”即同一律、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是理性思维的定义条件和构成条件:理性思维要保持确定性、一致性、明确性和论证性。
逻辑思维的基本规律—充足理由律(思维训练课件)

司法工作中如果 不遵守充足理由 律, 就会造成许多 冤、假、错案。四、正确理解充足理由律
同一律
充
足
矛盾律
理
排中律
由 律
如果思想不具备确定性, 那就根本谈不上有论证 性, 也无法讲清命题之间的联系是否是必然的。
充
足
理
必要补充
由
律
同一律 矛盾律 排中律
在指出事物是什么后, 自然要进一步说明事物 为什么是这样, 而不是那样, 在保持了思想的确定 性之后, 还要进一步指出命题与命题之间联系的 必然性和论证性。
案例分析2.
证人:虽然是在晚上十一点一刻的时候, 与被告相距二三 十米的距离, 但月光很亮, 因此看清了被告的脸。
上 弦 月
林肯: 我不得不告诉大家, 这个证人是个彻头 彻尾的骗子。
(二)推不出
有时理由是真实的, 但它 同推断没有必然联系, 从理由 推不出命题。
案例
1.她唱歌唱得很好, 她一定受过专业培训。 2.他很有绘画的天分, 今后一定会成为一个画家。
三、充足理由律的作用
充足理由律主要是用来保证思维 的论证性。人们说话、论辩、写文章 只有具有论证性, 才能具有真正的说 服力, 使人心悦诚服。正所谓“ 言之有 理, 持之有据”。
充足理由律在司法工作 中有着重要的作用。无论是 分析案情还是处理案件、侦 查起诉还是定罪判刑, 都必 须有充分的证据, 没有充分 的证据, 所做出的推断和结 论就不能成立。
1
理由必须真实
2
理由与推断之间必须有 逻辑联系, 从理由能够推 出所要论证的论断。
案例分析 物体加热后体积会膨胀
因为压力不变的话, 物体加热后分子之间的距离会加大 (B1 ) , 而分子之间的距离加大时体积就会膨胀(B2 ) 。
充足理由律介绍

《四重根》的基本主张是,平常的世界是由四类对象构成的,它们都是表象。
第一类由“现实对象”组成,如桌椅木石之类;第二类是些概念以及由这些概念组合而成的判断;第三类是时间和空间;第四类是人类行为。
这四类对象的存在都必定有根据或理由,因此可以说每一个类都受制于充足理由律的一种特别的形式。
充足理由律以其最普泛的形式宣称,凡事物无不具有关于它为什么如其所是而非非其所是的理由或解释。
充足理由律的这四种形式于是变为:(1)一个现实对象中的每一变化有一个原因;(2)每一真实判断的真理基于某种外在于它的东西;(3)一切数学性质基于其他数学性质;(4)每一行为都有一个动机。
说得更简洁一些,在平常的世界上存在着四种必然联系,每一种都构成充足理由律的一个根。
因此,普泛形式的充足理由律拥有四重根。
下面,我们将对这四种必然性一一予以说明:1.因果关系:关于变化的充足理由律叔本华首先把第一类对象描述成一些直觉的、完全的、经验的现实对象。
和概念相比,它们是特殊的。
因果关系的解释原则只适用于这类对象。
《四重根》的大部分篇幅用来讨论因果关系的解释原则。
因果关系原则宣称:在由物质性的东西构成的世界中,每一变化必有一个原因,“每一出现的事态必定继起于前于它的一个变化,或者说是这个变化致使的。
”(《四重根》53节)。
这一原则不准有例外:我们通常称之为某一事件的原因的那个东西,仅仅是这个事件前边的一个特别的变化,但是这一变化本身必定继起于更前的变化。
原因和结果就是以这种方式联系着的:如果第一个发生,那么第二个不可能不发生。
这种关系被视为必然性的一种。
叔本华坚持,一个事件的原因只能是另一个事件:原因不可能是一个物体或者一种事态。
物体和事态是由以因果方式联系起来的序列而带入或者推出存在的,这些事件放在一起就构成了正在进行的自然世界的历史,就是说整个的物理世界。
举个简单的例子就可以说明他的想法。
我轮起锤子打一个钉子,把钉子打进了木头。
锤子的运动,即锤子的状态中的一个相关变化,是原因。
逻辑思维规律简编

逻辑思维规律简编一、同一律的内容和要求同一律的基本内容:在同一思维过程中,任何思想与其自身同一。
亦即一个思想反映了什么就是反映了什么,如果它是真的那么它就是真的。
同一律的公式:A=A(A → A)同一律的要求第一,当公式中的“A”代之以概念时,同一律的要求就是概念必须与其自身同一。
在论证过程中使用的概念,其内涵、外延必须确定。
在同一思维或论辩过程中使用的概念,其内涵、外延必须确定。
同一律要求概念与其自身保持同一,是要求在同一思维或论辩过程中必须在同一意义下使用同一概念,而不能将其理解为是要求概念与它反映的对象同一;概念与其自身是否同一,同概念是否正确反映了客观对象及其特有的属性,不是一回事。
概念的确定性不等于概念的真实性、科学性,犹如思维的确定性不等于思维的真理性一样,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第二,当公式中的“A”代之以命题时,同一律的要求就是命题必须与其自身同一。
也就是说,在同一思维或论辩过程中,对同一事物情况的断定,前后必须以贯,断定了什么就必须保持断定了什么。
即使对同一事物情况的断定运用了不同的命题形式,但这些命题形式相互之间必须真假等值。
不能把本来不等值的命题混为相同命题,互相替换。
同样,同一律只是要求命题与其自身保持同一,要求对事物情况的断定,前后必须保持一贯。
对此,不能将其理解为是要求命题断定的事物情况必须与客观事物情况保持同一;不能把命题实施方面的真或假,混同于命题与其自身是否保持了同一。
同一律的基本内容反映了正确思维必须具有的确定性同一律要求的同一,不是漫无边际地要求思想确定不变,而是指在同一思维或同一论辩过程中,在对象、时间、关系相同的情况下,思想(概念、命题)必须与其自身保持同一。
有没有违反同一律?王某今年已满50岁,不算年轻了,可是,在该厂领导干部中,他是最年轻的。
前者是就王某自身年龄而言,后者是就王某与其它厂级领导干部的年龄比较而言。
我们分析问题,往往断定有些人(或物)具有两种相反的性质,这并不违反同一律。
法律考试逻辑推理题的因果关系把握和逻辑推导技巧

法律考试逻辑推理题的因果关系把握和逻辑推导技巧在法律考试中,逻辑推理题是常见的题型之一。
这类题目要求考生根据所给的信息和条件,通过推理和分析,找出因果关系,进而得出正确的结论。
因此,掌握因果关系的把握和逻辑推导技巧对于解答这类题目至关重要。
首先,了解因果关系的定义和特点是解答这类题目的基础。
因果关系是指一个事件或行为导致另一个事件或行为发生的关系。
在逻辑推理题中,常见的因果关系有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
直接因果关系是指一个事件或行为直接导致另一个事件或行为的发生,而间接因果关系则是通过一系列中间环节或因素导致的结果。
因此,在解答逻辑推理题时,需要分析给定信息中的因果关系,找出其中的直接因果关系和间接因果关系,以便准确推导出结论。
其次,掌握逻辑推导的技巧有助于解答因果关系的题目。
逻辑推导是通过一系列的推理和分析,从已知条件中得出结论的过程。
在解答逻辑推理题时,可以运用以下几种常见的逻辑推导技巧:1. 反证法:假设所给的结论不成立,通过推理和分析得出矛盾的结论,从而推导出正确的结论。
例如,某题目中给出了A导致B,如果假设B不成立,则可以推导出与已知条件相矛盾的结论,从而得出B成立的结论。
2. 归纳法:通过观察和总结已有的事实和情况,得出一般性的结论。
例如,某题目中给出了多个具体的因果关系,可以通过归纳总结,找出它们之间的共同点,从而得出一般性的因果关系。
3. 排除法:通过排除其他可能性,得出唯一的结论。
例如,某题目中给出了多个可能的因果关系,可以通过排除其中不符合逻辑或与已知条件相矛盾的选项,从而得出正确的因果关系。
最后,举一反三是解答逻辑推理题的高级技巧。
通过理解和掌握不同题目中的因果关系和逻辑推导技巧,可以将其运用到其他类似的题目中。
例如,某题目中给出了A导致B,可以将这种因果关系的把握和逻辑推导技巧应用到其他题目中,找出类似的因果关系,并得出正确的结论。
综上所述,掌握因果关系的把握和逻辑推导技巧对于解答法律考试中的逻辑推理题至关重要。
chap104充足理由律解析

二、违反充足理由律要求的逻辑错误 (一)虚假理由
虚假理由是指以虚假的命题或观点作为推理、 论证的根据。在一个推理、论证中,前提或论据 是推出结论或证明论题真实性的根据,如果前提 或论据虚假,结论或论题的真实性就不会得到证 明。
所谓虚假理由就是用作理由的命题是虚假命题。 虚假命题作理由是违反充足理由律的。即使推理 形式有效,从虚假前提(理由)推出的结论(推断)也 不能保证是真的。虚假理由属于思维内容方面的 非形式谬误。
又如,某青年被确定为,一个案件的作案者, 理由是他有作案时间,而且进入过作案现场。如 果单凭这两条理由确定他是罪犯,就违反了充足 理由律,因为理由是不充分的:有作案时间和进 入过现场都只是作案的必要条件,但只凭这两条 理由是不够的,还需其他证据。
这种理由不充足的错误大都是由于违反推理规 则所致。如上例,我们可以分析为下列推理:
例如: ③ 某电脑商店承诺:“所销售电脑在一个 月内包换,一年内免费包修,三年内上门服务免 收服务费。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故障除外。”某人 从该商店购买了一台电脑,三个月后软驱出现问 题,要求该商店免费修理。他的情况属于“承诺” 的服务项目,因此,这种要求理由真实,并且理 由与要求履行“承诺”的推断之间也具有必然的 联系,因此,这种要求是合理的。
例⑤中的两个理由都是真实的,但是由于推理 形式是一个传递性关系推理,这个关系推理是无 效的,因为“战胜”是非传递性关系,以这两个 理由作前提,推不出必然结论;例⑥中的两个理 由也都是真实的,但是,由于推理形式是个无效 的三段论式,犯了“小项不当周延”的错误,所 以理由与推断之间缺乏必然性的逻辑联系,同样 不能必然地推出真实的论断。
法律逻辑学
周金明 2014.2
zjmjz@
第四节 充足理由律
充足理由律——形式逻辑中不可或缺的规律之一

充足理由律——形式逻辑中不可或缺的规律之一【摘要】关于充足理由律是不是形式逻辑的基本规律的问题,学术界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意见和观点。
以往的逻辑学学者大多数都承认它的地位,但是,随着近代逻辑学的发展,许多逻辑学者把充足理由律从逻辑的基本规律中独立开来,而作为论证的基本规则。
有的学者甚至否认它是论证的基本规律,更有甚者根本不承认它在逻辑学中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从充足理由律的特点;对形式逻辑的作用以及解决充足理由律问题的途径等方面论述说明充足理由律应该在形式逻辑中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
以进一步加深对充足理由律的认识。
【关键词】充足理由律特点逻辑证明三段论一,充足理由律及其特点在形式逻辑中,充足理由律的基本内容的传统表述是:任何一个思想,如果被认为是真实的,总是要有充足的理由。
在西方,公认为最早明确表述充足理由律的是德国哲学家数学家赖布尼茨。
他说:“任何一件如果是真实的或者是实在的,任何一个陈述如果是真实的,就必须有一个为什么这样而不那样的充足理由,虽然这些理由常常总是不能为我们所知道的”①。
充足理由律包括两方面的意思:第一,一切事物都有一个成因,这个成因决定了这个事物为什么存在,为什么是真的,为什么是固定的某种状况。
布莱尼茨说过,如果不具有充足的理由,或者没有确定的理由,就什么也不能达到。
第二,事物的感性存在,直观存在并不重要,只有事物背后的成因才是最为重要的。
根据相关学者对充足理由律的说明理解,充足理由律具有两方面的特点:一方面是理由的真实性;另一方面是理由与推断之间联系的必然性。
因此,充足理由律要求人们在客观论证的过程中要做到“理由充足”,因为在客观世界中任何一种现象的出现都是有客观依据的,它是客观事物的特定关系在人们思维中的反映。
违反充足理由律则会导致:a,毫无理由(即武断,无根据的瞎说);b理由虚假;c推不出来。
所以,取消充足理由律是不科学之举。
二,充足理由律的作用充足理由律跟同一律,不矛盾律以及排中律之间是相互联系的。
逻辑推理题常用的解法与解题思路

逻辑推理题常用的解法与解题思路“逻辑思路”,主要是指遵循逻辑的四大基本规律来分析推理的思路。
【同一律思路】同一律的形式是:“甲是甲”,或“如果甲,那么甲”。
它的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同一个概念或同一个思想对象,必须保持前后一致性,亦即保持确定性。
这是逻辑推理的一条重要思维规律。
运用这一规律来解题,我们把它叫同一律思路。
例1."某公安人员需查清甲、乙、丙三人谁先进办公室,三人口供如下:甲:丙第二个进去,乙第三个进去。
乙:甲第三个进去,丙第一个进去。
丙:甲第一个进去,乙第三个进去。
三人口供每人仅对一半,究竟谁第一个进办公室?分析(用同一律思路推理);这一类问题具有非此即彼的特点。
比如甲是否是第一个进办公室只有两种可能:是或非。
我们用1表示“是”,0表示“非”,则可把口供列表处理。
(1)若甲第一,则依据丙的口供见左表,这个表与甲的口供仅对一半相矛盾;(2)若甲非第一,则依据丙的口供,乙第三个进去,进行列表处理如右表,与“三人口供仅对一半”相符。
从而可以判定,丙最先进入办公室。
这个问题也可以不列表而用同一律推理。
甲的话第一句对,第二句错,则丙第二,乙不是第三,又不是第二,自然乙第一,甲第二,这个结论与丙说的话“半对半错”不符。
因此,有甲的第一句错,第二句对。
即乙第三个进去,丙不是第二个,自然是第一个。
这个结论与乙的话“半对半错”相符:甲不是第三,丙是第一。
"并且这个结论与丙的话“半对半错”也相符:甲不是第一,乙是第三。
"在整个思维过程中,我们对三人的话“半对半错”进行了一一验证,直到都符合题目给定的条件为止。
例2."从前一个国家里住着两种居民,一个叫宝宝族,他们永远说真话;另一个叫毛毛族,他们永远说假话。
一个外地人来到这个国家,碰见三位居民,他问第一个人:“请问你是哪个民族的人?”“匹兹乌图。
”那个人回答。
外地人听不懂,就问其他两个人:“他说的是什么意?”第二个人回答:“他说他是宝宝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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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考研之逻辑之充足理由律思维方
法总结
以下是凯程考研名师为2018考生们精心准备的逻辑思维基本规律之充足理由律,对充足理由律进行了分析。
充足理由律是管理类综合考试必考点之一,考生们一定要掌握。
在逻辑论证中,当一个论点想要成立时,必须要有相应的论据,而且论据要求真实而充分,能够证明论点,这一点在逻辑上被成为充足理由律。
在论证类题目中,充足理由律的应用十分广泛,凯程考研逻辑教研室针对这个知识点来给大家做讲解,以便大家能够更好地理解充足理由律的内容。
一、充足理由律的定义
在思维过程中,一个思想被确定为真,必须有真实而充分的理由或根据,这就是充足理由律。
具体要求为:首先,对于论证来说,任何论点都要求有理由;其次,理由要求是真实的,不能是虚假的;再次,从该理由出发可以必然推出该论点。
如果在论证中违反了充足理由律,就会出现相应的错误。
首先,如果一个论证只有论点而没有给出相应的理由,就会犯无理由的错误。
其次,如果在论证中,给出了一个理由,但是该理由表明的情况与事实不符,或者与真的科学原理相悖,就会犯虚假理由或预期理由的错误。
如果给出的理由与论点之间没有关系,则会犯推不出的错误。
二、充足理由律的考察
知道了充足理由律的定义和要求,在考试中,充足理由律会以以下形式考察:
【例1】体重超常的人比体重正常的人有更大的患心脏病的危险。
然而,半数以上体重超常的人事实上并没有患心脏病。
因此,对医生来说,没必要对体重超常的人强调,他们有更大的患心脏病的危险,以免造成他们不必要的心理负担。
上述论证中出现的错误,与以下哪项中出现的为类似?
A.许多人坚持每天游泳以保持身体健康。
但是,每天游泳会增加患耳病的危险。
所以,想保持健康的身体好不要每天游泳。
B.酒后开车更有可能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然而,大多数酒后开车者并没有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所以,没必要颁布有关严惩酒后开车者的法规。
C.大多数医生向那些想保持健康的人推荐一种平衡的饮食。
但是,许多人发现非传统的养生法,比如持续的节食,对他们的健康并不造成危害。
所以,没必要每个人都避开非传统的养生法。
D.许多严重健康问题是由饮食不规律造成的。
然而,这些不规律经常是由心理因素造成的。
所以,有严重健康问题的人应当进行心理检查。
E.胆固醇和脂肪含量过高的食物对大多数人的健康会造成严重的威胁。
然而,许多人不愿意放弃他们喜欢吃的食物。
因此,喜欢吃油腻食物而又不愿意改变这种习惯的人,必须更注重锻炼。
【正确答案】B。
【凯程解析】题干的论点是:医生没有必要对体重超常的人强调他们有更大的患心脏病的危险。
理由是:半数以上体重超常的人事实上并没有患心脏病。
题干针对论点给出了相关理由,且理由是真实的,但是题干的问题在于,从理由是无法推出论点的,因此题干犯了推不出的错误。
选项B的论点是:没必要颁布有关严惩酒后开车者的法规,理由是:大多数
酒后开车者并没有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该项从理由同样推不出论点,与题干所犯错误相同。
【例2】售货员:显像管是任何一台电视机的核心元件。
长虹电视机与康佳电视机使用的是相同质量的显像管。
由于长虹电视机的售价较低,所以当你购买长虹而不是康佳机时,便用较低的价钱买到了图像质量相同的电视。
如果以下哪项假设被证明为真,能使售货员的结论在其论证中适当地推出?
A.康佳电视比长虹电视所做的广告更广泛。
B.电视的图像质量只由显像管的质量来决定。
C.售货员销售长虹电视机赚的钱少于销售康佳电视机赚的钱。
D.长虹电视机每天要比康佳电视机销售的多。
E.长虹电视机与康佳电视机是在同一个工厂组装的。
【正确答案】B。
【凯程解析】题干的论点是:购买长虹而不是康佳时,便是用较低的价钱买到了图像质量相同的电视。
理由是:长虹与康佳使用的是相同质量的显像管,而且长虹电视机的售价较低。
从所给理由得到论点,需要说明所给理由是充分的,为了能够让理由充分,可以说明电视机的图像质量只由显像管的质量决定,这样一来,由于长虹和康佳使用了相同质量的显像管,长虹的售价又低于康佳,便可以得到题干结论了。
充足理由律在考试中可以考加强也可以考削弱,在做题的时候,重点是把握所给理由是否充分,能否合理地推出结论,大家只要在平时练习中多加注意,就一定能够熟练掌握充足理由律的应用,凯程考研逻辑教研室预祝广大考生在考试中都能取得好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