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与市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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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宛西中专对职业技能竞赛获奖者的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激励我校师生积极参加职业技能竞赛并取得好成绩,学校决定对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的获奖者进行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一、奖励对象
在市级以上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规定奖励等级的教师、学生和辅导教师。

二、奖励标准
以下奖励标准是指技能竞赛主办者未给予奖励时的学校奖励标准。

如果技能竞赛主办者所给予奖励未达到此标准,学校补充奖励到该奖励标准,超过此奖励标准者学校不再奖励。

1、参加国家级职业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者,学生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辅导教师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2000元。

2、参加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一、二等奖者,学生分别奖励500元、200元,辅导教师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

3、参加市级职业技能竞赛获一等奖者,学生奖励200元,辅导教师奖励500元。

4、学生团体参赛的奖励标准参考以上标准提高一个获奖等级执行。

辅导教师如果是一个团队,团队负责人获得的奖励数额应占总奖励数额的50%以上。

5、教师参加职业技能竞赛获奖参照辅导教师的奖励标准执行。

三、本奖励办法执行后,辅导教师辅导学生的工作量不再计算。

辅导教师辅导学生获奖、教师参赛获奖,在评先选优和职称评聘时优先。

本办法自2013年秋期起执行。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的具体规定可以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进行制定,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奖励规定:
1. 奖金:根据学生在竞赛中的表现,可以给予一定金额的奖金作为奖励,奖金的数额可以根据获奖等级进行不同的设置。

2. 奖状和证书:对于获得竞赛奖项的学生和教师,可以颁发相应的奖状和证书,以表彰其在竞赛中的突出表现。

3. 学术提升机会:对于获得竞赛奖项的学生,可以给予一些学术提升的机会,如参加相关的学术交流会议、讲座等,以提供更多的学习和交流机会。

4. 物质奖励:除了奖金外,还可以给予一些实质性的物质奖励,如书籍、工具、学习资料等,以鼓励学生在竞赛中不断努力。

5. 学术荣誉称号:对于在竞赛中获得重大奖项的学生,可以授予一定的学术荣誉称号,如校级优秀学者、学术之星等,以鼓励他们继续在学术领域取得更大的成就。

6. 加分政策:对于获得竞赛奖项的学生,可以在学校的评分体系中给予适当的加分,以提高他们的综合素质评价。

需要注意的是,在制定奖励规定时应考虑以下几点:
1. 公平性:奖励规定应公平、公正,尽量避免因个人偏好或不公平因素导致奖励不公。

2. 激励性:奖励规定应具有一定的激励作用,能够激发学生积极参与竞赛、努力提高的动力。

3. 可操作性:奖励规定应具备可操作性,即能够在实践中顺利实施,符合学校的资源和管理能力。

4. 持续性:奖励规定应具有一定的持续性,能够长期有效地激励学生参加竞赛,提高学校竞争力。

最后,制定奖励规定时还可以征求学生、家长和教师的意见,确保规定的有效性和可接受性。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范本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范本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范本第一条为了激励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发掘学生的潜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学校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学科竞赛、科技竞赛、文化艺术竞赛等,鼓励学生在竞赛中挑战自我,提高自身能力水平。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体中学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包括集体和个人竞赛。

第四条学生参加竞赛获得奖励,首先要得到班主任、学科老师的认可,获奖情况由班主任和学科老师共同汇总,向学校报备。

第五条根据学生参加竞赛的成绩和性质,学校将评选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四个级别,并分别进行奖励。

第六条特等奖:对于在全国性、省级性或市级性竞赛中获得冠军,学校将颁发特等奖证书,奖励2000元奖学金,并提醒学生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省级及全国性奖励。

第七条一等奖:对于在全国性、省级性或市级性竞赛中获得亚军或其他重要奖项,学校将颁发一等奖证书,奖励1000元奖学金,并提醒学生提交相关材料申请省级及全国性奖励。

第八条二等奖:对于在全国性、省级性或市级性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学校将颁发二等奖证书,奖励500元奖学金。

第九条三等奖:对于在全国性、省级性或市级性竞赛中成功晋级或获得团体奖、优胜奖等奖项,学校将颁发三等奖证书,并在学校的校园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十条获奖证书和奖学金将在学校特别的获奖仪式上进行颁发,并在学校荣誉展示区进行展示。

第十一条学校鼓励学生在各种竞赛中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为学生提供各种资源和支持,并积极帮助学生申请各类竞赛的奖项和荣誉。

第十二条学校将建立学生竞赛积分制度,学生在各类竞赛中获得的奖项将转化为学生的综合素质积分,作为评选各项荣誉称号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学校鼓励学生参加综合能力竞赛,如英语竞赛、文化知识竞赛、运动会等,对获奖学生进行适当的奖励,包括奖励物品、荣誉证书等。

第十四条对于学生参加竞赛所需的报名费、交通费等费用,学校将通过各种途径予以补贴,使得学生能够顺利参加竞赛。

第十五条在学生参加竞赛的过程中,学校将提供专业老师的辅导和指导,使学生能够充分发挥自己的才能和潜力。

技能大赛奖励方案

技能大赛奖励方案

技能大赛奖励方案第一篇:技能大赛奖励方案师生参加市级技能大赛获奖奖励方案为提高我校师生学习钻研技能积极性,形成人人讲技能、人人讲技术的局面,增强我校教育教学质量。

决定给予参加市级技能大赛获奖的师生表彰,特制定如下方案:一、凡获奖师生,学校均与颁发荣誉证书,获奖学生就业优先考虑,教师获奖在骨干教师评选中优先考虑。

二、物质奖励:1、教师组奖励市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市级二等奖:奖励500元市级三等奖:奖励300元2、指导教师奖市级一等奖:奖励1000元市级二等奖:奖励500元市级三等奖:奖励300元3、学生组奖励市级一等奖:奖励600元市级二等奖:奖励300元市级三等奖:奖励200元注:指导教师按最高奖励表彰,不重复计算。

2011年4月第二篇:技能大赛奖励方案2011年首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根据共青团发【2011】02号《关于组织举办2011年职工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文件精神的要求,为了激发全集团广大职工努力学习技能、钻研业务、提高技艺、激发全集团上下掀起勇于创新的热潮,通过表彰先进,树立典型 ,在全集团营造尊重技能、尊重创新、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促进集团职工整体素质的提升。

现结合实际工作,制定本职业技能大赛奖励方案。

一、奖励原则本次大赛表彰奖励方案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比赛的各项规定、制度进行。

所有表彰奖励项目均由职业技能大赛主办单位确认后予以公布。

二、奖励对象对各职业工种优胜选手,参加首届职工职业技能大赛工作、表现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竞赛的职业(工种)从代表集团公司产业发展方向的先进生产制造业、服务业中选择覆盖面广、通用性强、技术先进、从业人员较多、影响较大的职业(工种)作为本次技能大赛的竞赛项目,共有33个工种,参与单位7个。

四、奖励方式和标准(一)授予荣誉称号1、本次大赛各职业工种总人数达200名,在200人(含200人)以上的各比赛中荣获第二、三名的优秀选手(约为38人),由集团人力资源管理中心直接授予并颁发“宝世达集团优秀技工”荣誉称号和证书。

学校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学校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xxxxxx学校关于竞赛奖励办法的通知为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各级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及其他体育、创新创业、文体等竞赛活动积极性,培养师生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提高竞赛成绩、提升学校社会影响力和美誉度,结合学校发展和专业建设实际,特制定xxxxxx学校竞赛奖励办法。

一、奖励对象本办法所指的竞赛,是经过学校批准以xxxxxx学校名义参加的竞赛活动。

适用对象为两类人员:指导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参加国家级、省市级等各类职业技能竞赛及其他体育、创新创业、文体等竞赛,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指导教师个人或团队。

参赛教师:教师个人或团队参加竞赛活动,并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

指导教师、参赛教师均应是本校在编或在聘教师。

二、奖励范围本条例所对应的比赛为国家级、省市级主办的各级各类专业技能、教学能力竞赛(不含论文、课件、成果等竞赛),根据举办者级别、竞赛层次和社会影响力,将竞赛分为Ⅱ级四类。

(一)国家级竞赛国家级竞赛是指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分为国家级Ⅰ类竞赛、Ⅱ类竞赛。

国家Ⅰ类竞赛:由教育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或行业主管部(委)等两个及以上部(委)联合组织的全国性竞赛;国家Ⅱ类竞赛:国家教育部、行业主管部(委)等单独举办的全国比赛。

(二)省级竞赛省级竞赛是指由省教育厅、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联合或单独组织的省级竞赛,分为省市级Ⅰ类竞赛、Ⅱ类竞赛。

省级Ⅰ类竞赛: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组织的比赛,省教育厅组织的教师教学能力大赛。

省级Ⅱ类竞赛:省教育厅及学校主管部门组织的其他技能大赛。

三、奖励细则1、本条例仅对获得国家级、省级比赛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教师进行奖励。

2、获奖时间及奖励等次的认定以主办单位的发文或获奖证书为准。

奖项不分等级,按照名次奖励的,第一、二名按照一等奖,第三、四名按照二等奖,第五、六名按照三等奖认定。

3、同一学生的指导教师多于1人,所获奖金由指导教师团队分享。

4、同一名教师在同一赛事中指导不同学生获不同等级的奖项,对该教师的指导奖只计最高奖项,不另行累加计算颁发。

专业技能培训及大赛奖励办法

专业技能培训及大赛奖励办法

专业技能培训及大赛奖励办法为了提升我校的专业技能竞技水平,鼓励师生积极参加专业技能比赛活动,争取获得更好的成绩,凸显职教特色,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打造品牌学校,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专业技能竞技培训机制及参加市级以上级别(含市级)的专业技能比赛的奖励办法。

一、专业技能竞技培训机制专业技能竞技的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的专业技术能力,更好地彰显职业教育的特色,从整体上提高学校的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学校要根据广西的区情及国家的职教形势,加大专业技能人才的培养力度,积极开展专业技能竞技活动。

通过竞技活动带动教学活动,促使教师更新教学理念、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师自身的专业技能水平;同时通过竞技活动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培养学生的职业能力和综合能力。

1、建立专业技能协会的长效管理机制各专业科根据专业特点建立相关技能协会,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

协会由专业指导教师负责,吸纳更多的相关教师参与,形成一个有力的教练团队。

协会成员的招收包括低年级和高年级的学生,形成梯度培养的机制。

协会活动包括教学、兴趣交流、技能竞赛等活动常年开展,实现分层教学,吸纳骨干成员参与实训室的建设或实训教学活动,经久积累出佳绩。

2、专业技能竞技人才的选拔办法各专业科要抓好技能协会的建设,注意从技能竞技活动中选拔苗子,根据广西或国家专业技能大赛的需要,制定出人才选拔办法。

树立通过技能大赛检验教学效能、检验技能协会效能的意识。

建议竞技人才的选拔的步骤按如下进行:(1)、大赛前半年,公布竞技人才的选拔方案,使学生明确技能竞技的目的和意义;(2)、大赛前三月,进行参赛人员初选,明确指导负责教师,每项目选出30人进行专项训练;(3)、大赛前两月,进行参赛人员二选,每项目选出10余人进行强化训练;(4)、大赛前一月,确定参赛选手,进行综合训练,包括技能、竞赛技巧、竞赛心理等。

二、参赛选手及有关训练补助事宜参赛选手及有关训练事宜由专业科报教务科,经主管校领导批准,按以下标准执行:1、各专业科根据参赛项目,选拔5 —10名在校学生进行强化训练,强化训练和参赛期间,学期间每人每天补助10元,寒暑每人每天补助20元;2、各专业科根据参赛项目,召回顶岗实习学生回校训练,训练和参赛期间,每人每天补助30元;3、各专业科根据参赛项目,选拔教师组织、指导学生强化训练和比赛,教师补助实行包干制,每个项目或组3000元(约150课时,可多位教师共同完成,由负责教师按参与情况进行分配);4、教师参加技能大赛,训练补助控制在900元以内,按每人每天15元计发。

2023年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

2023年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

2023年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一、前言竞赛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学生学科技能的有效途径之一。

为了进一步激发学生参与竞赛的积极性,激励中学教师在辅导学生参赛方面的投入和贡献,制定此奖励规定。

二、参赛学生获奖奖励1. 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得一等奖的学生,将获得参赛证书、奖杯、奖金1000元。

2. 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将获得参赛证书、奖杯、奖金800元。

3. 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将获得参赛证书、奖杯、奖金600元。

4. 参加全国性竞赛并获得全国前十名的学生,将获得参赛证书、奖杯、奖金2000元。

5. 参加全国性竞赛并获得全国前五名的学生,将获得参赛证书、奖杯、奖金5000元。

6. 参加全国性竞赛并获得全国冠军的学生,将获得参赛证书、奖杯、奖金10000元。

三、教师辅导竞赛学生获奖奖励1. 省级及以上比赛获奖学生的辅导教师,将获得教师表彰证书、奖杯、奖金500元。

2. 参加全国性竞赛并获得全国前十名的学生的辅导教师,将获得教师表彰证书、奖杯、奖金1000元。

3. 参加全国性竞赛并获得全国前五名的学生的辅导教师,将获得教师表彰证书、奖杯、奖金2000元。

4. 参加全国性竞赛并获得全国冠军的学生的辅导教师,将获得教师表彰证书、奖杯、奖金5000元。

四、奖励申报和审核1. 学生获奖奖励的申报由所在学校负责,需要提交学生获奖证书、奖杯照片及获奖证书的扫描件。

2. 教师获奖奖励的申报由所在学校负责,需要提交教师获奖证书、奖杯照片及获奖证书的扫描件。

3. 学校将按照审核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相关单位报送获奖学生及教师的名单。

4. 相关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对学生和教师的奖励结果进行核定并公布。

五、其他规定1. 对于同一场比赛获得多项获奖的学生,奖励以最高奖项为准。

2. 对于同一场比赛获得多个学生的辅导教师,奖励以最高奖项为准。

3. 如果学生获得的是团体奖项,则辅导教师的奖励金额将翻倍。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范文(二篇)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范文(二篇)

中学教师辅导学生参加竞赛获奖奖励规定范文一、规定目的本规定旨在激发学生参与竞赛的积极性,鼓励他们通过竞赛获得荣誉和成就感,培养全面发展的学生。

二、奖励范围1. 根据参赛项目不同,将竞赛获奖分为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文艺竞赛和社会实践竞赛四类。

2. 学科竞赛包括但不限于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历史、政治等学科竞赛。

3. 体育竞赛包括篮球、足球、乒乓球、游泳等各类体育项目的比赛。

4. 文艺竞赛包括舞蹈、音乐、朗诵、书法等艺术类竞赛。

5. 社会实践竞赛包括实验科学、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实践类竞赛。

三、奖励标准1. 学科竞赛:一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200元。

二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100元。

三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50元。

入围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20元。

2. 体育竞赛:个人项目:一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200元。

二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100元。

三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50元。

团体项目:冠军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500元。

亚军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300元。

季军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200元。

3. 文艺竞赛:一等奖:奖励学生奖杯及奖金200元。

二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100元。

三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50元。

4. 社会实践竞赛:一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200元。

二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100元。

三等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50元。

入围奖:奖励学生奖牌及奖金20元。

四、申请与评选1. 学生或班级需要在竞赛结束后的一周内向辅导老师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评选方式:(1)学科竞赛:由学科教师进行评审,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2)体育竞赛:由体育教师组织评选,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3)文艺竞赛:由美术教师、音乐教师等进行评审,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4)社会实践竞赛:由社会实践指导教师进行评审,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五、其他事项1. 学生所获奖项将在学校官方网站和班级公告栏上公示,以鼓励其他学生的参与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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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鼓励教师指导学生参与专业兴趣小组、专业技能竞赛活动的奖励办法(草案)
开展专业技能兴趣小组,以帮助学生更好的理解专业基础知识,培养学生专业实践操作能力,增强应用型人才培养的实效性,并从中选拔市级以上专业技能竞赛选手,提高学校整体办学实力。

学校鼓励全体师生积极参加专业兴趣小组与市级以上各类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为保证专业兴趣小组活动的正常开展与规范学校技能竞赛的组织和管理
工作,有效提高学生的职业技能和教师的教学水平,特制订本奖励办法。

一、专业兴趣小组的设立
根据学校现开设的专业实际与省、市学生技能大赛设定的项目,设立下列专业兴趣小组:
二、专业兴趣小组的管理
1.原则上,每个专业兴趣小组指导老师不超过2人,每周开展2次集中指导训练,每次训练时间为1-2小时,学校按15元/小时计发指导津贴。

2.参与专业兴趣小组的学生应为相关专业的一、二年级学生。

具体人数由专业负责人、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组织。

学校要求人员相对固定,如出现学生随意缺席专业兴趣活动、违返操作规程等情
况,视情节扣发指导教师指导津贴。

3.指导教师应负责制定专业兴趣小组活动章程;造具学生花名册交实习处存档;每次集中指导应写好活动实施方案(或教案);期未应上交活动总结与组织学生作品展出一次以上。

4.专业兴趣小组集中指导时间,指导教师不得随意请假或缺席,否则按学校有关考勤制度处罚。

实习处安排专人负责考勤登记。

5.学生参与业兴趣小组活动产生的耗材费用由学生自理,其它费用由学校负责。

损坏、遗失学校设备、工具等由指导教师赔偿。

三、技能竞赛级别的认定
参加国家级、省部级、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部门组织的职业院校学生专.
业技能竞赛,由各专业负责人按照竞赛项目大类做好年度计划,报实习处确认。

其它民间团体、企业等组织有一定影响力的职业技能竞赛级别的认定,由学校组织专家确认。

四、竞赛项目的组建
1.市级以上技能大赛教练资格的认定
根据各类竞赛的性质、参赛人数的需要,所有专业课教师在2-3年内必须要指导1人或1组学生参加市以上学生职业技能大赛。

原则上,每个学生配备的教练员不超过1人。

凡指导学生获得市二等奖以上(含二等奖)的指导教师,学校认定后聘请其为技能竟赛教练,享有技能大赛教练训练基本津贴和奖励津贴。

2.选手的选拔
根据学校专业设置情况,结合湖南省职业院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工种,凡我校开设的专业,各专业负责人当年必须要组织2人或2组以上学生开展竞赛项目训练。

在比赛前1个月,在校内组织选拔赛,从参加专业兴趣小组的学生中选取符合规定的报名人数参加相关技能大赛。

各参赛项目学生的组织报名与选拔工作一般应在本参赛年度的前一
个学期进行。

三、奖惩措施
1、对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劳动部门组织的专业技
能比赛取得优秀成绩的教师颁发优秀指导教师奖,并给予奖励,标准为:
国家级:一、二、三等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和2000元。

若是
该等级中的第一名,再分别奖励1000元、800元、500元;
省级:一、二、三等分别奖励2000元、1500元、800元。

若是;元200、元400、元600励奖别分再,名一第的中级等该.
市级:一、二等奖分别奖励200元、100元。

当年指导多名学生获奖,可以重复累加获奖;当年指导同一学生参加不同级别竞赛获奖,按最高获奖等次计奖。

2、教师个人参加教育部门或劳动部门组织的专业技能比赛取得优秀
成绩的,奖励标准:
国家级:一、二、三等分别奖励10000元(第一名奖励20000元)、5000元、3000元。

省级:一、二、三等分别奖励3000元(第一名奖励5000元)、2000
元、1000元。

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800元、500元、200元。

3、专业教师获得国家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成为“双师型”教师的,在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为:高级技师500元;技师200元。

4、教师获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荣誉称号的,在获得职业技能荣誉称号的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

奖励标准为:省级技术能手2000元,市级技术能手1000元。

5、对参与企业技术革新、其它组织机构竞赛,获得国家专利或得到政府奖励的教师,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办法由学校研究决定。

6、对指导学生参与市级以上(含市级)的职业技能竞赛,由学校认定的技能大赛教练,无论时间长短,学校计发基本津贴每个项目200元;同时指导多个项目的指导教师,计发基本津贴为300元;指导学生未能选拔参与市级以上(含市级)的专业课教师,学校不认定其技能大赛教练员资格,不发任何津贴。

7、技能大赛指导教师实行“师徒结对制”。

学校鼓励年轻教师向有经验的老教师跟班学习,如年轻教师全程跟班参与指导,学校计发一半基本津贴,但不享受奖励津贴。

年轻教师独立指导学生参赛的第一年,如学生获奖,师傅与徒.
弟同时受奖。

8、指导学生获得2次市一等奖的指导教师,学校选派其到技能大赛指导教师培训基地学习7-30天,按国家级骨干教师培训待遇报销差
旅费及发放培训补助。

9、所有专业课教师在2-3年内,未指导学生参加技能竞赛训练,期间不能评优、评先;5年内未指导学生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职业技能竟赛,推迟一年评职称。

祁阳县职业中专学校
201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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