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50198
民办幼儿园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名称:[幼儿园名称]。
第三条本园住所地:[具体地址]。
第四条本园性质:利用非财政经费、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是非盈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第五条本园业务审批机关:[业务审批机关名称];本园登记管理机关:[登记管理机关名称]。
第六条本园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育和教育相结合,促进幼儿在身心和谐发展。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园举办者为[举办者姓名或单位名称]。
第八条本园开办资金:人民币[金额]万元。
第九条本园业务范围:(一)专业范围:学前教育;(二)办学层次:幼儿园;(三)学制:3-6岁幼儿教育;(四)办学形式:全日制、半日制;(五)办学规模:[班级数量]个班,共[学生人数]人。
第十条本园招生区域:[具体区域]。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一条本园设立以下组织机构:(一)理事会;(二)监事会;(三)园长;(四)其他部门。
第十二条理事会是本园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本园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等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监事会是本园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本园的财务、业务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园长是本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全面负责本园的行政管理工作。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五条本园遵循国家教育政策和课程标准,制定科学合理的教学计划,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六条本园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确保教师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十七条本园注重幼儿全面发展,培养幼儿良好的道德品质、学习能力和身心健康。
第五章财务与资产管理第十八条本园财务实行独立核算,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本园财务收支情况接受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组织和管理,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提高幼儿教育的质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幼儿园是指由社会力量举办,经依法设立并取得办学许可的幼儿教育机构。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宗旨是以儿童为中心,关注儿童的全面发展,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培养具有健康体魄、积极向上、自主学习的幼儿。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学原则是依法合规、科学管理、公平公正、服务社会。
第五条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机构是幼儿园理事会,负责对幼儿园的决策、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的章程是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适用于全体教职员工、幼儿及其家长。
第二章幼儿园的设置第七条民办幼儿园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八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学区域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性质可以是全日制、半日制或非全日制,根据当地需求和市场情况确定。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的教学内容和教育目标应当符合国家幼儿教育指导纲要的要求,注重幼儿的身心健康发展,培养幼儿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学习兴趣。
第三章幼儿园的管理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的管理机构是幼儿园理事会,由幼儿园的创办者或投资者组成,负责制定幼儿园的发展规划、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决定幼儿园的收费标准等。
第十二条幼儿园理事会应当定期召开会议,讨论重要事项并作出决策。
第十三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包括人事管理、财务管理、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制度。
第十四条幼儿园应当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教师,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第十五条幼儿园应当建立家长委员会,加强与家长的沟通和合作,共同关注幼儿的成长。
第四章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第十六条幼儿园应当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确保幼儿得到全面的发展。
第十七条幼儿园应当建立科学的教育评估机制,对幼儿的学习情况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教学方法和内容。
第十八条幼儿园应当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教育资源,为幼儿的学习和成长提供支持。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和管理民办幼儿园的运营,保障幼儿的健康成长,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合于民办幼儿园的所有工作人员、教职员工、幼儿及其家长。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障幼儿的合法权益,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的章程应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民办幼儿园的章程应包括:名称、宗旨、办学理念、办学范围、办学条件、教育目标、课程设置、教学管理、师资队伍、家长参预、财务管理、安全保障、监督与评估等内容。
第二章名称第六条民办幼儿园的名称应简明、具有辨识度。
第七条民办幼儿园的名称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得涉及违法违规内容。
第三章宗旨第八条民办幼儿园的宗旨是:以儿童为本,关注幼儿的全面发展,培养健康、快乐、自信的个体。
第九条民办幼儿园应注重培养幼儿的社交能力、动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创造力。
第四章办学理念第十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学理念应符合国家教育政策和教育改革的要求。
第十一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学理念应注重幼儿的个性发展,注重培养幼儿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第五章办学范围第十二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范围应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三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范围应包括幼儿的学前教育、保育、游戏活动等。
第六章办学条件第十四条民办幼儿园应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教室、活动场所、教具等教育设施。
第十五条民办幼儿园应配备具备相应资质的教职员工。
第七章教育目标第十六条民办幼儿园的教育目标是:培养幼儿的社交能力、动手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创造力,为幼儿的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第十七条民办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相应的教育目标和教学计划。
第八章课程设置第十八条民办幼儿园的课程设置应符合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要求,包括语言、数学、科学、艺术、体育等方面的内容。
第十九条民办幼儿园应根据幼儿的年龄特点和发展需求,合理安排课程内容和教学方法。
第九章教学管理第二十条民办幼儿园应建立科学的教学管理体制,保障教学质量。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和运营,保障幼儿的权益,提高幼儿教育质量,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民办幼儿园是指由个人、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非政府机构举办的幼儿教育机构。
第三条民办幼儿园的办学宗旨是:以儿童为本,注重全面发展,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培养幼儿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创造力。
第四条民办幼儿园的管理遵循依法办园、科学管理、公平公正、质量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民办幼儿园的章程是民办幼儿园的基本管理制度,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民办幼儿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门的规章制度,接受政府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民办幼儿园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是民办幼儿园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董事会由幼儿园的举办者或者其委派的代表组成,董事会成员应当具备相关教育背景和管理经验。
第九条董事会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幼儿园发展规划和章程,决定幼儿园的重大事项,监督幼儿园的运营和管理。
第十条民办幼儿园设立行政管理机构,行政管理机构是民办幼儿园的执行机构。
第十一条行政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幼儿园的日常管理工作,执行董事会的决策,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二条民办幼儿园设立教育教学机构,教育教学机构是民办幼儿园的教育教学部门。
第十三条教育教学机构的主要职责包括:制定教育教学计划和教材,组织实施教育教学活动,评估幼儿的学习成果。
第三章幼儿入园与退园第十四条幼儿入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年龄在3周岁以上,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第十五条幼儿退园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家长提前书面申请,经过幼儿园允许,缴清相关费用。
第十六条幼儿园有权对不符合入园条件的幼儿进行拒绝入园的处理,并及时通知家长。
第四章教育教学第十七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制定科学合理的教育教学计划,确保幼儿的全面发展。
第十八条民办幼儿园的教育教学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教育部门的相关要求和标准。
第十九条民办幼儿园应当配备合格的教师和保育员,确保幼儿的安全和健康。
第二十条民办幼儿园应当建立健全的评估机制,对幼儿的学习成果进行评估,并及时向家长进行反馈。
民办幼儿园章程【9篇】

民办幼儿园章程【9篇】幼儿园章程示本篇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园的名称是第二条本园的性质是举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教学活动的民办简易幼儿园。
第三条本园的办学宗旨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教育公益性原则,依法开展保育、教育活动,贯彻执行国家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本园办学规模(填在园幼儿人数)。
本园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本园办学形式:日托或全托第四条本园的审批机关是延津县教育局。
本园的登记机关是延津县民政局。
第五条本园的地址是。
第六条本章程各项条款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资产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园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或者其代表作为本园理事会成员,依据本章程规定的权限与程序参与对本园的办学和管理活动。
第八条本园资产数额万元,固定自查评估万元(以审计师事务所评估的结果为准)。
本园资产的出资人是,出资性质是投资办学(多人出资的应分别载明出资人及其出资金额、出资性质)。
第九条本园的业务范围:学前教育第三章组织与活动第十条本园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是本园的决策机构。
理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须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教职工代表由全体教职工大会或教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理事会由五人组成,设理事长一人。
理事长、理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理事会理事每届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十一条本园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二)修改园章程和制定园的规章制度;(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六)决定园的分立、合并、终止;(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一)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二)三分之一以上理事提议时。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本幼儿园的名称为(幼儿园名称),以下简称本园。
第二条【宗旨】本幼儿园依法经办,以促进幼儿全面发展为目标,落实素质教育方针,为幼儿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积极培养幼儿的社会适应能力、学习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第三条【办园主体】本园为民办非营利性幼儿园,隶属于(所属机构或者主体),依法独立存在并享受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办学特色】本园以(办学特色或者办学理念)为根本,积极创造宽松、和谐、温馨的教育环境,注重培养幼儿的良好习惯和综合素养,鼓励幼儿积极参与各种体验活动,全面激发幼儿的创造力和发展潜能。
第五条【学前教育内容】本园按照《学前教育课程指南》要求,开展幼儿的身心健康、语言沟通、社会适应、数学思维、审美素养等方面的教育活动,培养幼儿态度端正,知识丰富,行为习惯良好,社交技能较强。
第六条【收费标准】本园收费情况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定期公布收费标准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条【办学地点】本园所在地为(地址),建筑面积为(数字)平方米。
具体办学场所使用权属于(所属组织或个人)。
第二章运作管理第八条【招生对象】本园接收年龄在3-6周岁的幼儿入园,接受国家相关招生政策规定,并严禁进行任何歧视性行为。
第九条【招生计划】本园根据教育资源、幼儿园场地和师资力量等方面的条件,制定年度招生计划,招生名额及其相关信息以公告形式通知社会。
第十条【招生程序】本园招生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家长需填写申请表、提供相关资料,并参加面试、观摩等环节,最终由园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筛选与录取。
第十一条【教职员工】本园聘请持有教育相关证书的专业教职员工,依法对其进行合同签订和管理,保证师资力量的水平与质量。
第十二条【学校安全】本园建立健全安全教育体系,制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幼儿在校期间的安全与健康,做到“安全第一”。
第十三条【家长参与】本园鼓励家长积极参与幼儿园的教育活动,增强家园合作,共同关心、照顾和培养幼儿的全面发展。
民办非企业幼儿园章程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民办非企业幼儿园的办学行为,保障幼儿园的合法权益,促进幼儿园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幼儿园名称:________幼儿园第三条幼儿园的性质:本园为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是实施学前教育的重要机构,是学校教育制度的基础阶段。
第四条幼儿园的宗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五条幼儿园的地址:________第六条本章程的修改,需经幼儿园全体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报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办学结构第七条举办者:________第八条举办者的权利:(一)了解幼儿园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二)推荐幼儿园的管理人员;(三)对幼儿园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开办资金:________万元第十条出资者:________第十一条办学结构:(一)幼儿园设立园长一名,负责幼儿园的全面管理工作;(二)幼儿园设立副园长若干名,协助园长开展工作;(三)幼儿园设立各职能科室,负责具体业务工作。
第三章教育教学第十二条幼儿园坚持全面发展,注重幼儿身心健康、个性发展和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十三条幼儿园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制定的课程标准,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教学活动。
第十四条幼儿园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素质和教育教学水平。
第十五条幼儿园定期对幼儿进行体质健康检查,确保幼儿身心健康。
第四章管理制度第十六条幼儿园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幼儿园的规范运行。
第十七条幼儿园设立教职工代表大会,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幼儿园设立家长委员会,加强家园联系,共同促进幼儿健康成长。
第十九条幼儿园设立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收支合法、合规。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二十条幼儿园接受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和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3篇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3篇章程是指组织的规程或办事条例,也泛指各种制度。
xx精心为大家整理了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希望对你有帮助。
民办幼儿园章程范本1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南平市民办幼儿园管理意见》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幼儿园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规定幼儿园办园的根本要素,是幼儿园办园行为的根本标准。
全体师生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努力提高幼儿园的办园水平,不断优化幼儿园的社会形象。
第三条本幼儿园的办园宗旨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气,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依法办园,依法治教,为现代化建设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开展的合格人才。
第二章幼儿园概要第四条本幼儿园名称为政和县民办幼儿园。
幼儿园由xxx自愿举办,属社会组织董事会董事x名,分别是xxx、xxx、xxx、xxx、xxx、xxx开展基金专项用于兴建和修缮校舍,改善校园环境,添置教学设备,更新桌椅、图书资料、实验器材、体育器材和专业设备。
第二十二条举办者要求幼儿园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条幼儿园终止办学经县教育局审查同意,由县教育局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注销登记及通知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三十一条幼儿园终止后财产按照以下顺序清偿: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第七条本单位的举办者是举办者享有以下权利:第九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监事会中的从业人员代表由单位从业人员民主选举产生。
本单位理事、园长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二十二条监事会或监事行使以下职权:第三十一条本单位在确定出资人取得回报比例前,向社会公布与其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关的材料和财务状况第三十二条本单位董事第三十三条本单位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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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太阳幼儿园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园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园名称:小太阳幼儿园。
第三条本园性质:自愿举办,从事教育事业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民办非企业组织。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办园,依法治教,保证教育质量,和谐育人,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五条办学义务:
(一)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执行国家的教育教学标准,保证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遵守法律法规,贯彻有关政策,自愿接受上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民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三)维护受教育者、教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受教育者、教职工的人身安全。
第六条本园地址:福安市新华南路54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办学规模:计划招收学生200人,六个班级;此后根据发展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八条办学层次:学前教育
第九条办学形式:日托;面向全市招收3-6周岁儿童(或学龄前儿童)。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本园设立理事会,理事会每届三年,理事会是本园的决策机构;理事会换届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十一条本园理事会成员5人(5人以上,幼儿园理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园长、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由林文川、施秋光、缪未雨、施清、缪未然组成,其中缪未雨、缪未然(三分之一以上)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
第十二条理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首届理事长、理事由举办者推选产生;理事长的更换由理事会投票选举,全体理事半数通过。
更换理事由理事长提名,经三分之二以上理事会组成人员同意通过。
第十四条理事每届任期为三年;理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五条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园长;
(二)修改本园章程和制定本园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本园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本园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开临时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理事组成人员提议时。
第十七条理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议;
(二)落实检查理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本园签署有关文件;
(四)提名园长人选;
(五)法律、法规和本园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十八条理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理事长作出最后决定。
但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园长;
(二)修改本园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本园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十九条召开理事会议,理事长或者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三日前通知全体理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之理事。
理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理事会议。
委托书必须指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条出席理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理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不够二分之一
时,通过的决议无效。
如经缺席的理事追认的人数超过二分之一时。
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一条理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理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理事对董理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
理事会会议记录由理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二条本园设园长一名,园长由理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三条园长对理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本园理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本园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本园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五)负责本园的日常工作;
(六)本园理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四条园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理事会的决议和超越授权范围。
第四章幼儿园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缪未雨为本园的法定代表人(由理事长或者园长担任)。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本园的法定代表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正在被执行刑事强制措施的;
(三)正在被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通缉的;
(四)因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3年,或者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
(五)担任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自该单位被撤销登记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非中国内地居民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幼儿园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七条本园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出资;
1、施秋光出资人民币35万元,以现金形式两次出资;
2、缪未雨出资人民币35万元,以现金两次到位形式出资;
3、林文川出资人民币35万元,以现金形式两次出资;
4、周惠玉出资人民币35万元,以现金形式两次出资;3、黄幼容出资人民币35万元,以现金形式两次出资;以上资金均已全部到位。
(二)本园办学活动收入;
(三)其它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本园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本园的资产。
第二十九条本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三十条本园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本园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园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
第六章办学结余及分配
第三十三条本园有办学结余的情况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第三十四条办学结余是指本园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基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
第三十五条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
第三十六条本园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本园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
第三十七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七章变更与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八条本园举办者的变更,由举办者向审批机关书面提出申请,审批机关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清算后,经本园理事会同意,并由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九条本园名称、层次、形式、类别、地址的变更,由本园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条本园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本园理事会向审批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审批机关组织对其进行财务审计后予以批准。
第四十一条本园园长的变更,由本园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后予以聘任。
第四十二条本园完成宗旨要求,自行终止,或者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举办者提出终止提议,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本园理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四十三条在终止前,须在审批机关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理债务风险股,股东应按比例分解。
第四十四条本园处理所有善后事宜后,向审批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审批机关同意后,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五条本园被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资不低债无法继续办学的,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清算。
第四十六条本园终止后,本园的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退还学生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发放教职工的工资及应交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本园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章章程的修改
第四十七条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
修改后章程,经审批机关同意于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八条修改的章程实施开始,原章程同时废止。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章程于2013年1 月20日本园理事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小太阳幼儿园理事会。
第五十一条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五十二条本章程自审批、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幼儿园举办者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