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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公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保证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维护市民的身体健康,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公园、景区、餐厅、酒店、医院、学校等。

三、管理机构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卫生管理标准、监督检查卫生情况,协调各部门开展卫生工作。

2.各公共场所负责人应指派专人负责卫生管理工作,配合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卫生管理要求1.日常清洁:公共场所应每天对场所进行清洁消毒,保持地面、墙壁、玻璃等干净卫生。

2.垃圾处理:公共场所应配备足够的垃圾桶,定期清理垃圾,垃圾分类处理,确保垃圾不积存,不乱扔乱放。

3.卫生设施:公共场所应定期检查维护卫生设施,包括洗手间、洗浴间、饮水机等,确保设施正常使用。

4.食品安全:餐饮、食品销售等公共场所应遵守相关食品安全法规,保证食品质量安全,杜绝食品污染。

5.害虫防治:公共场所应定期进行害虫防治工作,保持场所清洁,消除害虫滋生的条件。

6.应急处理:公共场所应配备急救设备、药品,制定应急处理预案,应对突发事件,保障市民安全。

五、监督检查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部门定期对各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场所进行整改督导。

2.市民也可以通过投诉电话、网络平台等途径向卫生管理部门举报公共场所的卫生问题,卫生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及时核实处理。

六、处罚规定1.对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2.对于故意违反卫生管理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部门可以通报相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附则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的地方,由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调整,并经市政府审核批准后实施。

以上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的内容,希望各公共场所能严格执行,做好卫生管理工作,共同维护城市的卫生环境,提升市民的生活品质。

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卫生管理规章制度

卫生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卫生管理,保障公民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场所卫生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等区域的卫生管理工作。

第三条卫生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科学管理、全民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政府应加强对卫生管理工作的领导,保障卫生管理工作的经费投入,提高卫生管理工作的水平。

第五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卫生管理工作,依法行使卫生管理职责。

第六条公共场所、企事业单位、居民社区等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落实卫生管理责任。

第二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第七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卫生标准,设置卫生设施,保障公共场所卫生条件。

第八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定期对卫生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建立健全卫生清洁制度,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清扫、消毒,保持公共场所卫生。

第十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加强对公共场所卫生状况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卫生问题。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技能。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经营者应依法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卫生管理的资料。

第三章企事业单位卫生管理第十三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管理责任人和职责。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开展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的卫生意识和素养。

第十五条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工作环境进行卫生清扫、消毒,防止疾病传播。

第十六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食堂、宿舍、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卫生管理,确保其卫生条件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十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健康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第四章居民区卫生管理第十八条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卫生管理制度,明确卫生管理责任人和职责。

第十九条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定期对公共区域进行卫生清扫、消毒,保持居民区卫生。

第二十条居民区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对垃圾收集、处理设施的管理,确保其正常运行。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本(4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本(4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公共场所的卫生与安全,保护公众的健康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餐厅、公园、医院、学校等。

第三条公共场所应当保持清洁卫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四条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卫生监管和日常巡查。

第五条公众和从业人员应当共同参与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自觉遵守卫生规范。

第六条公共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和设备,保证卫生条件满足相关标准要求。

第七条公共场所应当定期进行卫生检查和评估,做好卫生档案的管理和整改工作。

第八条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将依法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二章卫生管理责任第九条公共场所拥有者或管理者是卫生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承担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全部责任。

第十条公共场所拥有者或管理者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第十一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卫生管理知识和技能,熟悉卫生管理规范和操作程序。

第十二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制定并执行卫生管理制度,组织卫生培训和巡查工作,定期检查和评估卫生状况。

第十三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人员应当积极与公众沟通,解答公众关注的卫生问题,听取公众的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日常卫生管理第十四条公共场所应当保持通风良好,保证空气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第十五条公共场所应当定期进行清洁消毒,特别是常接触的地方设施和物品。

第十六条公共场所应当妥善处理垃圾,定期清运垃圾,并设立垃圾分类设施。

第十七条公共场所应当保持洗手间的清洁和卫生,提供足够的洗手设备和卫生用品。

第十八条公共场所应当定期检查和维修卫生设施和设备,确保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第十九条公共场所应当按照规定对食品和饮品进行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与卫生。

第四章突发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第二十条公共场所应当建立健全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应对措施和责任分工。

第二十一条公共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急救设备和急救人员,提供紧急医疗救助。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范本(通用5篇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机关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乾净、美妙的.工作环境,结合本单位实际,订立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

第三条凡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机关服务中心为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机关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其他科室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人事科、工会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学问的宣扬,提高职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六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保洁公司)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

机关服务中心负责联系和监督工作,任何人都应当敬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七条各科室内(公共部位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当。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第八条机关公共区域(包含主次干道、机关前后院、楼内卫生间、电梯间、门厅、楼道、走廊、开水房等)的日常清扫与保洁,保洁公司负责。

第九条各科室负责办公室内的清扫与保洁,清洁区应达到地面清洁,墙壁雪白,室内无蜘蛛网,门窗无灰尘,室内物品摆放整齐。

第十条机关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公务员及保洁人员打扫,做到门窗干净、会议桌洁净乾净、空气清爽。

第十一条禁止在单位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公共区域,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各科室使用后的报刊杂志及废旧纸张,统一保管及处理。

第十二条开水房、厕所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需特殊保持清洁,严禁将瓜皮、废纸、茶叶根、烟蒂等易堵塞物倒入便池及下水道,以上物品请自发倒入专门设置的容器,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三条机关服务中心督促保洁人员定期对洗手间、厕所、垃圾桶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十四条严禁从楼上外抛任何杂物,严禁在高层窗台外摆放花盆及杂物。

第三章室内卫生的管理第十五条各科室环境卫生由各科人员负责,各科科长负总责,机关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检查,局健康教育活动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一次卫生大检查。

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

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共场所卫生管理,促进公共卫生安全和健康,提高全社会的卫生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类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餐厅、公园、游乐场、医院、学校、机场等公共场所。

三、组织机构1.各共场所管理者应设立卫生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负责卫生管理工作。

2.卫生管理部门或专职人员应与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部门建立协调合作机制,共同开展卫生管理工作。

3.各共场所应定期组织卫生管理培训,提高员工的卫生管理意识和技能。

四、卫生管理内容1.场所环境卫生(1)定期对场所进行卫生清洁,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门窗、家具、设备等的清洁。

(2)保持空气流通,保持室内空气清新。

(3)加强垃圾分类处理,建立垃圾分类回收机制。

(4)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疏散通道,保证安全防火。

2.饮用水卫生(1)定期对饮水设备进行清洁消毒,避免二次污染。

(2)定期检测饮用水质量,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3.食品安全卫生(1)保持食品原料的新鲜和卫生,防止受到污染。

(2)建立严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食品加工、储存、销售等环节进行全面监控。

(3)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和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

4.医疗卫生(1)医疗卫生机构应建立严格的医疗废物处理制度,确保医疗废物安全处理。

(2)医疗卫生机构应定期开展卫生消毒,杀灭病原微生物,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

5.公共卫生防控(1)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控机制,对可能产生传染病的情况及时报告、隔离、治疗。

(2)定期组织卫生防疫宣传,普及预防措施,提高公众的卫生防疫意识。

五、监督检查1.当地卫生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各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其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

2.各共场所应配合当地卫生监督部门的检查工作,主动接受监督,积极整改问题。

3.对于严重违反卫生管理制度的共场所,当地卫生监督部门有权依法进行处罚,并公布处理结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保证公共场所卫生~预防、控制和消除公共场所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护公众身体健康~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公共场所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工作原则,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分类管理、综合治理的原则。

公共场所服务行业组织应当发挥业务指导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

第四条,管理主体,国家实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经营者的责任,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卫生管理责任制~加强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改善卫生条件~提高从业人员卫生知识水平~并对本单位发生的公众健康危害承担责任。

第六条,社会监督,国家鼓励和保护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公共场所卫生的社会监督。

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章卫生要求第七条,基本卫生要求,公共场所室内外环境应当清洁、卫生。

第八条,环境质量要求,公共场所室内空气质量、空调送风质量、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和防噪音污染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九条,用品用具要求,公共场所使用的用品用具及一次性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重复使用的用品、用具使用前应洗净消毒、按卫生要求保管~一次性用品严禁重复使用。

清洗、消毒、储存用品、用具的专用设施应当分类设置~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对人体健康无害。

第十条,饮水、用水要求,公共场所饮水和各种洗浴水、泳池水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中的高层建筑供水设施应当定期清洗、消毒~防止污染。

第十一条,消毒设施要求,宾馆、饭店、洗浴场所、美发美容场所、娱乐场所应当设置符合要求的消毒间和储存间~消毒设施齐全、运转正常~并配备符合卫生要求的消毒药品。

第十二条,相关产品要求,公共场所中的客用清洁卫生用品、化妆品、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空气净化装置~及其它健康相关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篇)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篇)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一、医院提倡爱清洁、讲卫生、讲社会公德,全院职工应自觉维护医院环境和各个科室内环境卫生。

二、医院辖区内禁止下列行为:1、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污物、不准从室内向外抛弃废物。

2、不准在办公室内乱堆、乱放、乱挂个人生活物品或食品。

3、不准在楼道内存放有碍通行的废旧物品。

4、不准随意移动和损坏医院卫生设备、设施。

三、环境卫生、室内卫生职责分工1、医院辖区内的环境卫生、楼道、楼道围裙、楼梯扶手、仪容镜、窗台的保洁工作由保洁员负责,每一天清扫一次。

医院的会议室由保洁员每周打扫一次。

2、各科室内卫生由各科室人员负责。

四、职责要求1、医院成立卫生督查小组负责医院环境卫生的督导检查工作。

2、保洁员要清扫承担的卫生区段,并把清扫的垃圾及时清运到垃圾点,做到日产日清,无积存。

每次清扫垃圾后要及时冲洗干净垃圾箱。

3、医院各科室人员应每一天下午下班之前将本科室的卫生清扫干净,并服从卫生督查小组的批评意见。

4、全院职工应尊重保洁员的劳动成果。

五、医院的环境卫生由卫生督查小组每周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报院委会。

六、对认真执行本规定,维护医院环境卫生表现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违反本规定的科室和个人,根据情节给予通报批评教育、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2)是指为保障公共场所的卫生和环境质量,维护公众健康和安全,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管理的一系列规定和措施。

公共场所包括但不限于商场、超市、餐饮场所、公园、学校、医院、车站、机场等对公众开放或提供服务的场所。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管理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内容:1.卫生标准:规定公共场所的卫生标准,包括室内空气质量、水质、噪音等各项指标,以确保场所环境符合健康和安全要求。

2.卫生设施和设备:要求公共场所提供相应的卫生设施和设备,比如厕所、垃圾桶、消毒设备等,以便公众使用和维护卫生。

3.卫生管理责任:明确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责任,包括指定专门的卫生管理人员、制定卫生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清洁等,确保公共场所的卫生环境符合规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模板范本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模板范本一、总则1. 指导思想本制度的任务是为了保障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公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做到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依法管理,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管理,促进卫生和谐发展。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公共场所的卫生管理工作。

二、卫生管理机构1.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机构的设立(1)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机构应当建立。

(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设立的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2. 卫生管理机构的职责(1)制定公共场所卫生管理计划和制度。

(2)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场所进行整改。

(3)组织开展公共场所卫生宣传教育。

(4)协调处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相关的投诉和纠纷。

(5)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工作情况。

三、卫生管理要求1. 公共场所卫生设施(1)公共场所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设置洗手间,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2)公共场所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垃圾桶,并进行垃圾分类收集。

(3)公共场所应当设置纸巾或者手纸供公众使用。

2. 公共场所环境卫生(1)公共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状况,确保空气流通。

(2)公共场所应保持地面、墙壁、天花板等环境的整洁和干净。

(3)公共场所应定期清理室内外的积尘和杂物。

3. 公共场所食品卫生(1)公共场所提供食品的,应当遵循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保证食品的卫生安全。

(2)公共场所提供食品的从业人员应经过相关的食品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4. 公共场所垃圾处理(1)公共场所应设立垃圾收集点,并定期进行垃圾分类和清理。

(2)公共场所应与相关垃圾处理单位建立合作关系,确保垃圾及时、安全地清理和处理。

四、卫生管理措施1. 卫生检查(1)卫生管理机构应定期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卫生检查结果应报告给上级主管部门,并通过公示栏、官方网站等途径向公众公布。

2. 卫生宣传教育(1)卫生管理机构应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卫生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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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卫生档案管理制度1、卫生管理档案应有专人管理,分类记录,专柜保管,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

2、各部门的卫生管理记录应定期上报至档案管理员处,由其收集、汇总、整理并纳入管理台账。

3、卫生部门的监测记录、监督意见书等执法材料,以及本单位的日常自查记录、卫生管理过程性记录、健康相关产品采购索证记录等应及时归档。

4、档案内容包括:(1)卫生管理部门、人员设置情况及卫生管理制度;(2)空气、微小气候(湿度、温度、风速)、水质、采光、照明、噪声的检测情况;(3)顾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换及检测情况;(4)卫生设施的使用、维护、检查情况;(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清洗、消毒情况;(6)安排从业人员健康检查情况和培训考核情况;(7)公共卫生用品进货索证管理情况;(8)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方案;(9)卫生行政部门要求记录的其他情况。

证照管理制度1、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必须齐全、有效。

2、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四年,每两年须复核一次。

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延续。

3、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及时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重新申办卫生许可证。

4、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应及时向原发证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变更。

5、卫生许可证、卫生信誉度等级公示牌应在大厅、前台等醒目处公示。

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培训及个人卫生制度1、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试用工)健康体检,并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考核。

未经健康体检和卫生知识考核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岗。

2、组织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试用工)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机构进行健康体检。

3、发现从业人员患有痢疾、伤寒、甲肝、戊肝、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公共场所卫生的疾病,及时将患者或疑似患者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岗位,并做好调离记录。

4、健康证明应随身携带或由单位统一保管,同时做好从业人员的健康体检记录,定期查阅、检索健康证明即将失效的人员名单,并组织、督促相关人员进行健康检查。

5、对已离职、辞职或被辞退的从业人员,及时将其健康证明剔除出统一的管理档案。

6、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档案、卫生知识培训档案。

7、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带饰物。

健康相关产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1、健康相关产品,包括消毒产品(如消毒剂、消毒器械、卫生用品)和涉水产品(如水质处理器、蓄水设备、饮水机),以及其他与人体健康有关的产品。

2、向供货商索取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件或批件和该产品近期检验报告的复印件等。

采购的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规定和要求。

3、健康相关产品入库或安装使用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

主要做法:设立专人验收并造册登记,在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产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

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4、与健康相关产品索证有关的资料应按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妥善保存备查。

5、采购的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6、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7、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

棉织品宜存放于密闭的储藏柜中。

8、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9、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

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1、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

2、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3、清洗消毒间须专用,并设置明显标志。

保持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无杂物存放。

4、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有相关许可证件并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5、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

6、为保证消毒时间,一般公共用品用具消毒应作用15分钟以上。

煮沸、蒸汽消毒可用于饮具、盆、毛巾、床上用棉织品的消毒,要求在100℃沸水中蒸煮20~30分钟以上;含有效溴或有效氯的消毒剂可用于盆、饮具的消毒或用于物品表面喷洒、涂擦消毒,要求消毒液浓度达250毫克/升,并浸泡30分钟以上,之后再用净水冲去表面的消毒剂。

7、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

清洗消毒后的饮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8、消毒后的公共用品用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建议用毛巾擦干,以避免受到二次污染。

消毒后的饮具应及时放入保洁柜内。

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并设置明显标志,不得存放杂物。

9、每年至少一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公共用品用具的进行卫生检测。

洗衣房和布草卫生管理制度1、设专用洗衣房或采用社会化洗涤服务。

2、洗衣房分设工作人员出入口、待洗棉织品入口及洁净棉织品出口,并避开主要客流通道。

3、洗衣房依次分设棉织品分拣区、清洗干燥区、整烫折叠区、存放区、发放区。

棉织品分拣、清洗、干燥、修补、熨平、分类、暂存、发放等工序应做到洁污分开,防止交叉污染。

4、布草等公共用品如需外洗的,要选择清洗消毒条件合格的承洗单位,签订相应的合同,明确承洗单位的相关责任,并留存承洗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做好物品送洗与接收记录,要求承洗单位提供物品的清洗消毒记录,不定期对承洗单位的履约情况进行考察。

5、设置专用、密闭的布草保洁柜(间),并设置明显标志,柜内除存放清洁布草外,不得存放杂物。

6、已清洗消毒的布草必须及时存放于保洁柜内,不得露天存放。

7、脏布草必须存放于带有明显标识的收集筐内,不得随意堆放在地面上。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1、专人负责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

2、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新风口须远离建筑物的排风口、开放式冷却塔和其他污染源,并设置防护网和初效过滤器。

3、集中空调机房要整齐、清洁,无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堆放。

4、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要每两年进行一次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卫生学评价。

5、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要保持清洁、无致病微生物污染,并按照下列要求定期清洗,并做好记录。

6、当空气传播性疾病在本地区暴发流行时,立即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启动预防空气传播性疾病的应急预案。

7、建立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资料档案,内容包括:卫生学评价报告书,清洗、消毒及其资料记录,经常性卫生检查及维护记录,空调故障、事故及其他特殊情况记录,空调系统竣工图,预防空气传播疾病应急预案等。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1、从事二次供水管理、维修、清洗消毒的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

2、供水管理、维修、清洗消毒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或未经卫生知识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

3、二次供水设施选址、设计、施工及所用材料,应确保不使饮用水水质受到污染,并有利于清洗和消毒。

4、二次供水水池或水箱应加锁、加盖,并保持二次供水设施周围的环境卫生。

二次供水各级水池的入孔、排气孔、溢流管孔应加装砂网,水箱周围2m内不得设有污水管线或其他污染源。

5、水池、水箱等蓄水设施必须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一次,所使用的消毒剂必须持有效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许可批件、检验报告等。

同时,在对蓄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后,应对水质进行卫生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供水。

6、做好清洗消毒、水质检测和日常维护记录。

7、当二次供水水质受到污染时,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向当地卫生、供水部门报告。

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制度1、公共场所各类卫生设施(空调、消毒柜、保洁柜、更衣柜、游泳池水处理设备、排气扇等),必须严格按卫生要求和制度进行维护保养。

2、由专人负责督促、检查各类卫生设施维护保养工作,保证干净卫生和正常运转。

3、每天上班做好卫生设施的擦洗清扫,保证空调排进风口无尘土、无油污,排风扇叶片干净,消毒柜、保洁柜、更衣柜内无异味。

4、空调出风口滤网每周至少清理一次,其他设施每15天进行一次彻底清洗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除,做好更换,保证各类卫生设施正常运转。

5、建立各类卫生设施维护保养档案,做到有计划的进行维护保养。

卫生自查制度1、成立卫生检查考核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例会,商讨、制订年度检查计划,规定检查时间、检查项目及考核标准等。

2、卫生检查考核领导小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记录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等,检查表可参照《卫生全面自查记录表》。

3、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员负责对场所的卫生状况和安全套放置、禁烟标识设置、从业人员操作等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卫生隐患的,应及时向场所负责人反馈,由场所负责人根据职责直接进行整改或向单位分管领导报告。

4、场所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对公共场所内清洁员、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人员等从业人员的相关操作进行考核、指导,及时纠正不符合卫生操作规程的操作行为。

5、工程部负责人应当定期组织技术人员,对空调通风系统的冷却塔、出风口和进风口、过滤网、过滤器、空气处理机组等进行检查和清洗消毒,确保各部件运行正常并符合卫生要求;对二次供水设施的水箱或蓄水池、消毒剂投加设备等进行检查,确保蓄水设施每半年至少清洗消毒一次,并对水质进行卫生检测。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处理预案1、建立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应急领导小组,明确组织分工和职责,健全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件的报告制度。

2、定期开展预防传染病的卫生健康教育,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传染病防治工作。

3、当发生以下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时,应立即启动突发公共场所卫生事件的应急预案,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要求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①生活饮用水遭受污染或饮水污染所致介水传染病的流行和中毒;②公共用品用具和卫生设施遭受污染所致的传染性疾病和皮肤病;③意外事故所致的:氯气中毒、C0中毒(包括煤气中毒)、C02中毒、红眼病(指流行性结膜炎)等。

4、发生卫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相应的经营活动,及时抢救中毒人员(或事故病人),并负责保护事故现场。

5、积极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进行现场事故调查,控制事故蔓延。

6、现场调查处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撰写本单位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总结报告,并上报有关单位和存档备案。

温岭市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员职责1、制订从业人员卫生培训教育计划和考核办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卫生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卫生知识、岗位操作规程等的培训学习和考核,积极提高场所卫生信誉度等级。

2、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负责提出将患有有碍公众健康的从业人员调离直接为顾客服务岗位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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