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报告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1(2).doc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一、制度目的为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发放农民工工资行为,避免发生工资欠薪等问题,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的工资发放管理。
三、管理流程1. 用工前用人单位应当在聘用农民工前,告知农民工其工资、工作地点、工作种类、工作时间、休息和福利待遇等信息,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参照的工资支付标准和账户信息。
用人单位应当在用工前将个人信息及参照标准报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备案,一旦发生工资拖欠,可作为证据进行投诉和起诉。
2. 工资结构与发放1.农民工工资以月计算,按月发放。
2.农民工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等,其中基本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农民工工资发放应当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支付的方式进行,不得有现金券、代金卡等形式,确保农民工工资安全。
4.用人单位应保留工资发放记录,如转账记录、发票等,以便核查。
3. 工资支付时间1.农民工工资发放时间以月结算为准,最晚不得超过次月15日。
2.在工资计算过程中,如发现工资计算错误,应在工资支付日之前核对并改正错误。
3.在农民工试用期内,应当及时支付试用期工资。
4.在农民工离职时,应当及时支付离职工资。
4. 工资拖欠和补偿1.用人单位因资金短缺等原因未能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当及时补发拖欠的工资,不得向农民工追收费用。
2.用人单位应当对未按照规定支付工资给予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具体赔偿方案以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制定的补偿标准为准。
四、责任制与考核1.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完备的工资发放管理制度,并将其落实到实际管理过程中。
2.对于工资拖欠、超时支付等问题,企业要及时调查并给予解决,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3.企业应当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工资支付标准,接受监督,真正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
4.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用人单位,将受到政府部门相应的处罚和纪律处分。
五、制度监督与评估1.劳动行政部门将加强对用人单位工资发放制度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及处理违反规定的企业。
2024年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范例(3篇)

2024年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范例____京水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南沙区万顷沙联围十五涌东水闸重建工程项目施工项目经理部,于____年____月,制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制度,以遵循《____劳动法》及相关规定,确保农民工权益,防止和解决工资拖欠问题。
一、对所有农民工按工种建立详细登记,确保工资管理透明,防止不诚实行为。
二、在工地显眼位置公示____投诉热线。
三、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全额发放。
四、项目部每月召集计划、工程、财务等部门,核实完成工程量,现场监督工资发放,同时对农民工进行欠薪调查并解决。
五、项目部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若无明确标准,应参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六、工资以法定货币形式支付,禁止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扣。
七、工资按月支付,超过结算周期一个月的,需预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剩余部分在结算周期结束时一次性结清并全额支付。
八、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得通过无用工主体资格的____或个人转付。
九、编制工资发放表,详细记录支付信息,并由农民工本人签收确认。
十、如因经营困难无法按期支付,需及时与农民工协商并明确延期支付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____日。
超过此期限未支付工资的,视为恶意拖欠。
十一、工地设立公示牌,公布投诉____及____联系方式。
十二、任何部门或个人发现未按期、按标准支付工资,支付标准模糊导致工资低于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未按期预付或结算工资等情形,有权向公司举报。
十三、项目部如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未支付,需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纪律处分。
十四、本制度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正式实施。
2024年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范例(二)第十六条建设管理处和监理机构设立专门的监督电话,任何组织或个人在遇到以下情况时,有权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向上述机构提出申诉:1、未能按照约定准时支付工资。
2、支付的工资低于当地法定最低工资标准。
3、存在工资延迟支付或故意克扣的情况。
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公路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意见》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单位可以直接招用民工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人。
施工单位招用民工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包括工资支付项目、标准、形式、周期和日期等内容,并将劳动合同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备案。
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按时支付劳务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农民工安全。
劳务分包人应当接受施工单位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劳务作业。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第三条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使用农民工的管理,对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民工的,或者拖延和克扣民工工资的,要予以纠正。
拒不纠正的,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交通运输局调查处理。
交通运输局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农民工考勤登记和工资发放台帐,完善工资发放制度,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至民工手中。
第四条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
工程竣工验收后,对建设单位未完成竣工结算或未按合同支付工程款且未明确剩余工程款支付计划的,探索建立建设项目抵押偿付制度,有效解决拖欠工程款问题。
对长期拖欠工程款结算或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单位,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其新项目开工建设。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某某交通运输局作为业主的公路建设项目。
第二章工资支付和保障制度第六条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健全和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工资支付制度、日常监管制度和执法查处制度,通过严把工程结算、工程款支付和农民工工资支付等环节,从源头上防止发生农民工工资的拖欠。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范本(2篇)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范本一、目的本制度旨在规范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程序和规定,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工资发放效率,维护企业与员工的稳定关系。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农民工及相关管理人员。
三、基本原则1. 公平合理原则:工资应当公平、合理,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2. 及时足额原则:工资应当按时发放,保证农民工能够按时收到工资。
3. 确保安全原则:工资应当通过合法渠道支付到农民工个人账户,并确保账户信息安全。
四、工资发放程序1. 月度工资核算:每月月底,财务部门按照劳动合同和相关规定核算农民工当月应发工资。
2. 工资计算公式:工资计算按照农民工实际工作天数、工作小时数及绩效工资等进行综合计算,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 工资发放通知:财务部门在每月月底至次月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农民工当月工资数额及发放日期。
4. 工资发放:财务部门按照通知,于每月10日前将农民工工资划至其个人工资账户。
同时,工资条以电子形式发送至农民工个人邮箱,或以纸质形式发放至农民工手中。
5. 工资单备份:财务部门应当妥善保存农民工工资单的电子或实物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可靠。
五、工资发放管理1. 工资单审核:财务部门应当严格审核工资单的准确性,并与相应部门共同核对。
2. 异常情况处理:如出现工资发放异常情况(如发放错误、延迟等),财务部门应当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并尽快解决问题。
3. 备案管理:财务部门应当按要求将工资发放相关材料及记录进行备案。
备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资核算表、发放通知、工资单等。
六、工资争议处理1. 农民工如对工资进行质疑或发生争议,应当与人力资源部门联系,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 人力资源部门应当尽快与相关部门进行核查处理,并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农民工处理结果。
3. 如争议无法解决,农民工有权向劳动仲裁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申诉。
七、违纪处罚1. 财务部门如违反本制度相关规定,导致农民工工资发放错误或延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高速公路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

安康至平利高速公路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问题,构建和谐交通,维护社会稳定,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5〕7号)、《陕西省工程建设担保管理办法(试行)》(陕建发[2005]108号)、《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二条为加强对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的管理,成立安康至平利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组长:管理处处长副组长:管理处各副处长成员:工程部、综合部、征迁部、质安部等部门负责人、各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和各驻地监理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组成。
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领导小组下设保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工程部。
第三条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及时宣传并贯彻上级部门关于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的各类文件精神。
2、监督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机构,完善制度,制定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3、监督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兑付情况。
4、配合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监督检查。
5、处理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引发的投诉、上访等事件。
第四条施工单位必须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主管工程与协调的副经理为副组长的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管理领导小组。
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制定本标段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项目经理部必须有一名专职干事,负责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支付监督管理工作,财务部门专人负责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的发放工作。
第五条各监理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监督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发放工作。
第三章农民工工资和材料款保障管理措施第六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施工单位按照制式合同,与农民工签定用工合同,规定工资支付标准、方式、周期和日期及特殊情况下工资支付内容,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可由施工单位结合本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第七条施工单位必须对使用的农民工建册管理,随时掌握农民工的真实情况。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一、前言近年来,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工在城市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然而,农民工的工资发放问题一直存在较大的问题,包括欠薪、拖欠、不及时发放等等。
为了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加强企业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雇用农民工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三、工资发放时间1.工资的发放时间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在法定工资支付日或约定支付日之前发放。
2.工资支付日与法定节假日叠加的,企业应提前通过银行等渠道将工资支付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
四、工资发放方式1.工资由企业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至农民工本人银行账户。
企业应当在农民工劳动合同中约定银行账户信息并在银行开设工资专用账户,确保工资专款专用。
2.农民工本人需要提供以下银行账户信息:银行卡号、开户行名称、开户人姓名,银行账户信息变更需及时通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继续实行本制度。
3.若农民工无银行账户,企业应当引导农民工尽快办理开户手续,保证工资的及时发放。
同时,企业应当对银行账户信息的保密和安全加强管理。
五、工资结算标准1.根据劳动合同和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企业应当合理制定和执行工资结算标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防止拖欠、恶意欠薪等情况的发生。
2.企业应当将工资结算标准明晰地告知农民工,并按时足额支付工资。
六、工资明细1.单位工资:表示统一制定支付给农民工的基本工资,是工资的主体。
2.绩效工资:是企业根据农民工实际劳动成果和对企业发展的贡献给予合理奖励的一种形式。
绩效工资不得被用于替代单位工资。
3.津贴补贴:包括食宿、车补、通信补贴、工龄津贴、高温津贴,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津贴补贴适当合理地给予农民工。
4.其他扣款:包括个人所得税、社保、公积金等,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扣除并按时足额缴纳相关部门。
七、违约责任1.如果企业未按照本制度规定及时足额发放工资,应当按照双倍工资支付违约金给农民工。
公路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及措施

公路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及措施公路工程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及措施如下: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施工单位(企业)对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有主体责任,要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发放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
在公路工程建设领域,企业不得以工程款未到位等为由克扣或拖欠农民工工资,不得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农民工。
2.严格规范劳动用工管理。
各施工单位(企业)要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花名册并向县人社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在公路工程建设领域,大力推行人社部门劳动合同文本,坚持施工企业与农民工先签订劳动合同后进场施工,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各建管处、项目办、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企业)建立劳动计酬手册,配备劳资专管员,具体做好记录施工现场作业农民工的身份信息、劳动考勤、工资结算等信息,实时掌握施工现场用工及其工资支付情况。
施工单位(企业)应将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工资支付书面记录保存两年及以上备查。
3.积极推行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积极在全县公路工程建设领域推行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
4.落实保障资金。
各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要建立“施工企业负责、建设单位督办、主管部门监管”的保障机制,其中市直项目由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管,各县(区)公路建设项目由县(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监管。
5.完善制度体系。
公路水运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专项用于支付被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工资保证金可以依法采用适当方式存储或用金融机构保函替代,按“无拖欠可减免,有拖欠可提高”的原则实行差异化管理;工程结束后未发生拖欠的应按规定及时退回,在保障工资支付的同时,尽量减轻企业负担。
工资保证金具体办法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在此之前各地按当地现行规定执行。
6.建立劳资专管员制度。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在工程项目部配备劳资专管员,建设单位、分包单位应将农民工工资管理有关工作落实到人,严格执行相关法规、政策,加强内部管理,将农民工工资有关工作纳入日常工作,完善基础资料,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
公路局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公路建设项目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劳务队伍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民工的合法权益,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善投资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意见》(渝府发〔2004〕108号)和劳动、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22号)、渝劳社发〔2006〕51号及渝交委路〔2012〕1号文件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施工单位可以直接招用民工或者将劳务作业发包给具有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人。
施工单位招用民工的,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约定包括工资支付项目、标准、形式、周期和日期等内容,并将劳动合同报项目监理工程师和项目法人备案。
施工单位和劳务分包人应当按照合同按时支付劳务工资,落实各项劳动保护措施,确保民工安全。
劳务分包人应当接受施工单位的管理,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劳务作业。
劳务分包人不得将其分包的劳务作业再次分包。
第三条项目法人和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使用民工的管理,对不签订劳动合同、非法使用民工的,或者拖延和克扣民工工资的,要予以纠正。
拒不纠正的,项目法人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调查处理。
公路局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民工上班登记和工资发放台帐,完善领款签字制度,确保将工资直接发放至民工手中。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县公路局作为业主的公路建设项目。
第二章工资支付和保障制度第五条严格执行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
积极推行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健全和规范劳动用工制度、工资支付制度、日常监管制度和执法查处制度,通过严把工程结算、工程款支付和民工工资支付等环节,从源头上防止发生民工工资的拖欠。
一、实行招投标的项目民工工资保障金应作为招投标条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合同中约定从收取总承包合同价的2%的现金作为民工工资保障金由公路局设立专户储存或进行单独财务核算;未缴纳或未全额缴纳民工工资保障金的项目,公路局有权终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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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1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为规范德保至天等二级公路工程№6标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劳务协作队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与建设办签订的承包合同等法律法规、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德保至天等二级公路工程№6标项目部的各劳务协作队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本制度所指各劳务协作队伍,是指在我合同段范围内从事土方、石方、混凝土、钢结构等一切与工程有关的劳务协作单位。
三、德保至天等二级公路工程№6标项目部综合管理部门、计划合同部负责本合同段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其他各业务部门均可对项目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合同段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应当依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新工人进场3日内将劳动合同签署完毕),明确工资结算方式与具体月工资数额,所有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劳动合同副本提交项目部一份。
同时,进场的所有劳务工人必须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交与项目部存档。
五、每月25日,各劳务协作队伍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当月考勤表(出工汇总表)、工资计算表等有关资料原件,与工资数额相关的考勤表、工资计算表等需经劳务人员书面签认,并按手印。
六、项目部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以及劳务队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于每月30日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如无30日的,本月最后一日即为工资发放日)。
七、本合同段内各劳务人员工资由项目部根据劳动合同注明的工资标准,或劳务协作队伍提供的有关工资计算资料统一造表发放。
八、本合同段内的劳务人员工资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到劳务人员本人。
劳务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工资,且每人限拿一张身份证(或一个户口本),防止冒领现象的发生。
九、劳务人员领取工资时需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并按手印后方可领取工资,钞票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
十、项目部财务部负责本合同段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工资支付等有关工作,综合办负责监督劳务人员的进场情况,督促劳务队伍及时上报新增人员的有关资料,督促劳务队伍及时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本合同段内各劳务人员工资计入相应劳务队伍劳务费中,合同部在每月工资发放前将各劳务协作队伍的劳务费用计算出来并提供给财务部复核,确保工资总额在劳务费总额之内。
若有工资总额超过劳务费用的情况,将动用相应劳务协作队伍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予以补平,并将有关情况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以及相应的劳务协作队伍负责人。
十二、财务部每月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三、本合同段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德保至天等二级公路工程№6标项目部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四、各劳务协作队伍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本合同段范围内的任何员工、任何农民工有权就劳务协作队伍出现的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情况向德保至天等二级公路工程№6标项目部、总监办、建设办等有关单位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项目部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工作,如情况属实,将一次给予协作队伍1万元罚款,拖欠、克扣情节严重的,我部将与其解除劳务合同关系,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处理。
以下几方面行为都属本合同段禁止出现的行为:(一)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
十五、根据合同专用条款:项目部设立了农民工工资专项基金账户,专项基金提取比例不低于每期期中计量支付额的2%,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天等支行农民工专项基金最高限额和最低保障管理,当账户余额达到应提取的总金额时不再提取。
十六、项目部对农民工工资做到及时发放,月结季清,绝不拖欠,并欢迎业主和监理对本部农民工工资发放进行监督。
如项目部未能及时发放,当所欠农民工工资超过三个月,项目部将动用专用资金代替劳务协作队伍进行支付。
如专项基金不足以支付农民工工资时,项目部将接受业主动用施工保证金支付。
十七、项目部必须积极配合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对本合同段内各劳务协作队伍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进行监察,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本合同段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在接受监察时应当如实报告情况,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证明。
十八、农民工与本合同段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因工资支付发生争议的,按照国家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十九、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德保至天等二级公路工程№6标项目部,日常解释工作由财务部负责。
本制度如有遗漏,项目部财务部、合同部、综合办公室将及时予以修订。
二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德保至天等二级公路工程№6标项目部二O一三年四月二十日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组长:金洪副组长:农建华组员:宋应琼李建国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宋世豪公司元旦晚会策划书_策划书>3、增强公司员工的集体语言精神观念。
三、活动内容*参加人员:公司各级领导、公司全体员工。
*活动时间:XX年12月xx日xx点(时间初步预定) *活动地点:公司几楼会议室1.公司元旦聚餐2.公司领导致词3.文艺演出四、前期活动准备工作(一)、晚会策划及准备时间(时间节点),成立晚会筹备小组,本阶段主要完成宣传、节目收集、主持人确定。
1.通知各部门递交节目名单、节目类型,每个部门节目类型限,届时筛选。
(报名截止时间)2.所报节目参加人员确定3.晚会节目主持人确定(二)、晚会协调进展期(时间节点),本阶段主要完成节目的排练、节目单编排、舞台灯光音响设备、背景墙布置、物品购买等工作。
(三)、晚会倒计时(时间节点),本阶段主要完成晚会全过程(包括节目单)确定、彩排、末期宣传工作、对现场内外进行布置。
(四)、晚会正式演出期间(时间节点)1.安排演职人员以及后期参赛所有节目排练工作2.现场领导的接待工作、观众进出会场秩序3.晚会开始前后的现场秩序的维持工作及各项后勤保障工作4.晚会后的收尾工作五、元旦晚会内容:(所有进场员工进场前签到,并填写一张自己名字的抽奖劵,投入抽奖箱,晚会结束时可参加抽奖)1、主持人开幕2、请领导致词3、由领导宣布元旦晚会正式开始4、节目表演开始5、活动结束六、互动小游戏可在节目中穿插互动小游戏,小游戏可由员工现场报名参加。
参赛者均可获奖品一份,获胜者还可额外获得精美奖品一份。
游戏1:步步为赢游戏规则:请出5对男女共10人,2人为一组参加。
站在报纸上,脚不可站在纸外面,2人都必须同时站在报纸上坚持15秒。
胜利者继续下一轮,七、表演节目评奖由各部门分别推荐优秀员工作为节目评选嘉宾为参演节目打分,共10人,满分10分。
分别设置一、二、三等奖七、幸运大抽奖(演出结束)安排领导在抽奖箱中对参加晚会的全体员工进行“幸运大抽奖”活动。
奖项共三项:一等奖1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5公路工程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1 农民工工资发放制度为规范德保至天等二级公路工程№6标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劳务协作队伍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以及与建设办签订的承包合同等法律法规、文件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适用于德保至天等二级公路工程№6标项目部的各劳务协作队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本制度所指各劳务协作队伍,是指在我合同段范围内从事土方、石方、混凝土、钢结构等一切与工程有关的劳务协作单位。
三、德保至天等二级公路工程№6标项目部综合管理部门、计划合同部负责本合同段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工资支付的监督管理,其他各业务部门均可对项目部执行本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四、本合同段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应当依法与所有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新工人进场3日内将劳动合同签署完毕),明确工资结算方式与具体月工资数额,所有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将劳动合同副本提交项目部一份。
同时,进场的所有劳务工人必须认真登记有关信息,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并提交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1份交与项目部存档。
五、每月25日,各劳务协作队伍必须向项目部上报当月考勤表(出工汇总表)、工资计算表等有关资料原件,与工资数额相关的考勤表、工资计算表等需经劳务人员书面签认,并按手印。
六、项目部将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结算方式以及劳务队伍提供的有关资料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于每月30日向劳务人员发放工资(如无30日的,本月最后一日即为工资发放日)。
七、本合同段内各劳务人员工资由项目部根据劳动合同注明的工资标准,或劳务协作队伍提供的有关工资计算资料统一造表发放。
八、本合同段内的劳务人员工资以货币形式直接发放到劳务人员本人。
劳务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工资,且每人限拿一张身份证(或一个户口本),防止冒领现象的发生。
九、劳务人员领取工资时需在工资表上签字确认,并按手印后方可领取工资,钞票当面点清,事后概不负责。
十、项目部财务部负责本合同段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工资支付等有关工作,综合办负责监督劳务人员的进场情况,督促劳务队伍及时上报新增人员的有关资料,督促劳务队伍及时与工人签订劳动合同。
十一、本合同段内各劳务人员工资计入相应劳务队伍劳务费中,合同部在每月工资发放前将各劳务协作队伍的劳务费用计算出来并提供给财务部复核,确保工资总额在劳务费总额之内。
若有工资总额超过劳务费用的情况,将动用相应劳务协作队伍缴纳的工资保障金予以补平,并将有关情况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以及相应的劳务协作队伍负责人。
十二、财务部每月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领导小组报送本单位工资支付情况。
十三、本合同段内各劳务协作队伍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德保至天等二级公路工程№6标项目部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十四、各劳务协作队伍必须严格按照《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和《最低工资规定》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拖欠或克扣。
本合同段范围内的任何员工、任何农民工有权就劳务协作队伍出现的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情况向德保至天等二级公路工程№6标项目部、总监办、建设办等有关单位以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项目部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工作,如情况属实,将一次给予协作队伍1万元罚款,拖欠、克扣情节严重的,我部将与其解除劳务合同关系,并将有关情况上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处理。
以下几方面行为都属本合同段禁止出现的行为:(一)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的;(二)支付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三)拖欠或克扣工资的;(四)不支付加班工资的;(五)侵害工资报酬权益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