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旗护卫队章程
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模版

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国旗的尊严和严肃性,展示国家形象,提高国民的爱国主义精神和法制意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旗护卫队作为国家仪仗队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国旗的升降、护卫和仪仗行进等任务。
第三条国旗护卫队队员必须忠诚于祖国,爱护国旗,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严守保密纪律,发扬团结互助的精神。
第四条国旗护卫队队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爱国主义精神和崇高的道德品质;2. 身体健康,无残疾;3. 受过专业训练,具备一定的军事素质和仪仗礼仪素养;4. 服从指挥,纪律严明。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国旗护卫队设主任、副主任若干名,由队长任兼任。
主任负责协调指导队伍的工作,副主任负责具体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国旗护卫队队员分为护旗员、升旗员以及相应的后勤保障人员。
第七条国旗护卫队按照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个中队,每个中队下设若干个小队。
第八条国旗护卫队的编制、选派、调配、训练、考核、评定等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九条国旗护卫队的职责是:1. 负责国旗的升降、护卫等仪仗任务;2. 组织和保障国旗相关活动的进行;3. 参与各种盛会庆典、国际交往活动中的国旗仪仗行进任务;4. 开展国旗及相关仪仗礼仪的培训和宣传工作;5. 维护国旗的尊严和严肃性,及时处置国旗遭到侮辱等情况;6. 审查和核实使用国旗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第四章工作要求第十条国旗护卫队队员必须具备以下工作要求:1. 必须忠诚于党和国家,维护党和国家利益;2. 必须热爱祖国,尊崇国旗,保护国旗的尊严;3. 必须严守纪律,服从指挥,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4. 必须具备一定的军事素质和仪仗礼仪素养;5. 必须熟悉国旗相关法律法规,严格遵守。
第十一条国旗护卫队队员参与任务前,必须经过严格的选拔和训练,并通过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十二条国旗护卫队队员必须保持良好的形象和仪容仪表,服装整洁,言行得体。
第十三条国旗护卫队队员必须注重礼貌和服务意识,积极向民众宣传国旗知识,增强国民的爱国主义情感。
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 (1)

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国旗护卫队总章程目录国旗护卫队总则 (3)(Ⅰ)国旗护卫队章程第一章总则 (4)第二章国队八大铁律 (5)第三章组织机构 (6)第四章队员任用制度 (8)第五章选举制度 (9)第六章考勤制度 (10)第七章奖惩制度 (11)第八章物资、办公室管理制度 (13)第九章队员权利 (14)第十章仪容仪表 (15)(Ⅱ)国队运作流程第一部分升旗第二部分训练第三部分活动第四部分队会《国旗护卫队总则》一、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国旗护卫队介绍: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国旗护卫队,原名东华理工大学国旗护卫队,伴随着学校由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从东华理工大学的分立更名为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国旗护卫队,其成立于1997年,是由校团委直接领导下的唯一一支半军事化组织,也是学校五大社团之一。
十多年来,国旗护卫队共完成元旦、五一、七一、一二·九、港澳回归纪念日、国庆节等重要日子的升旗任务100多次,日常升旗不计其数,大型迎宾任务出勤近千人次,爱国主题教育活动30多次。
“团结的气氛,过硬的本领,向上的思想,严谨的作风”是其始终牢记的队训,“纪律、民主、不放弃,不抛弃、心系国旗、勇当尖兵”是其始终坚守的原则,“捍卫国旗尊严,宣扬爱国主义精神”是其十几年来不变得宗旨,“耀我国旗,壮我国威”是其行动的号角。
十几年来,队员们过硬的素质、优良的作风、严明的纪律得到了广大师生的一致认可,与此同时,不断的改进,吸取优秀的元素,秉承“回归,壮大,走出去”的方针,努力进取,争做宣扬爱国主义伟大事业上一只当之无愧的奇军。
二、一切有利于国旗护卫队发展的建议、作为都应受到全体队员的重视、尊敬并给予奖励,一切阻碍、不利于国旗护卫队发展的错误、行为都要接受此国旗护卫队章程的有关惩处。
《国旗护卫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性质: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国旗护卫队是校团领导下的特殊学生组织、唯一半军事化组织。
第二条职能:东华理工大学长江学院国旗护卫队在重大节日、重大庆典及重要活动之中肩负着升旗及护卫的任务以及在校园内外宣扬爱国主义精神。
国旗护卫队 规章制度

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国旗的呵护和保护,弘扬民族精神,强化国民意识,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旗护卫队是由一批热爱祖国,忠诚于党和国家的志愿者组成的队伍,旨在维护祖国尊严,传承爱国精神,宣扬民族荣耀。
第三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忠诚履行职责,严守纪律,勇于担当,以身作则,发扬爱国主义精神。
第四条国旗护卫队不得以任何形式牟取私利,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第五条国旗护卫队成员必须具备爱国主义教育和相关培训,通过严格的选拔程序加入国旗护卫队。
第六条国旗护卫队成员须坚持服务大局,时刻保持清醒头脑,严守国家机密,维护国家利益。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国旗护卫队设队长一名,副队长若干名,普通队员若干名。
队长负责全队工作,副队长协助队长工作。
第八条队长由队员们选举产生,副队长由队长指定任命。
第九条队员之间应该相互协作,共同完成护卫任务。
第十条国旗护卫队设立专门的值班制度,保证队伍24小时无缝衔接,随时准备投入护卫任务。
第十一条队员在值班期间需保持手机畅通,以确保随时接受指令和反馈情况。
第十二条国旗护卫队设立专门的培训机构,定期进行理论和实际操作训练,确保成员们熟练掌握护卫技能。
第三章护卫任务第十三条国旗护卫队的工作主要是保卫国旗,参与国家重大活动和仪式,展示国威,弘扬爱国主义精神。
第十四条队员们在护卫任务中需严格遵循纪律,服从指挥,保持队形整齐,精神饱满,体现团结、自律和专业精神。
第十五条在护卫任务中,队员们需保持谨慎、警惕,及时发现和控制一切可能威胁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情况。
第十六条在护卫任务中,队员需与其他安保部门进行密切合作,确保任务圆满完成。
第四章纪律要求第十七条国旗护卫队成员在执行任务期间需保持一级秘密,不得擅自向外界透露有关任务的信息。
第十八条在公共场合和社交媒体上,队员需言行举止得体,不得发表与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德不符的言论。
第十九条队员不得私自徇私舞弊,对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
国家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

国家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有效维护国家的尊严和荣誉,保护国旗的尊严和权威,落实国旗护卫队的任务,保障国旗护卫队员的队员安全和荣誉,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国家国旗护卫队是国家重要的仪仗单位,其主要任务是负责国家重大庆典、仪式等场合的国旗护卫工作,承担保护国旗安全,提升国家形象的重要职责。
第三条国家国旗护卫队队员应当具备爱国情怀,热爱祖国,忠诚职守,严守纪律,尊重上级领导,维护队伍团结,服从命令,保护国家荣誉的思想品质。
第四条国家国旗护卫队的组织形式为专职护卫队,由国家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和管理。
第二章队伍建设第五条国家国旗护卫队队员应当经过专门的选拔和培训,合格后方可入队。
第六条国家国旗护卫队队员应当服从国家国旗护卫队队长的指挥,听从上级领导的指示,维护国家国旗护卫队的队形和纪律。
第七条国家国旗护卫队队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军事素质和专业技能,能够熟练操作仪仗武器和执行护卫任务。
第八条国家国旗护卫队队员应当严格遵守纪律,不得违反队内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严禁擅自私行和损害国家形象。
第九条国家国旗护卫队队员应当积极参加队内的训练和演练,不得擅自缺席或逃避任务。
第十条国家国旗护卫队队员应当遵守国家国旗护卫队的组织与纪律条令,服从队内管理,维护队伍的团结和荣誉。
第三章任务执行第十一条国家国旗护卫队队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井然有序,紧密配合,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十二条国家国旗护卫队队员在执行国旗护卫任务时,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组织和程序,确保国旗的安全和权威。
第十三条国家国旗护卫队队员在执行任务中,应当严守秩序,不得擅自离队或私行,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国家国旗护卫队队员在执行任务中,应当严守军事机密,不得泄露相关信息,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十五条国家国旗护卫队队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保持神色端庄,仪容整洁,严守规矩,不得有违纪行为,否则将受到相应处罚。
第四章保障措施第十六条国家国旗护卫队队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当注意个人安全,严防意外事件的发生,确保任务的顺利完成。
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

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国旗护卫队是根据国旗法设立的组织,其职责是保护和守卫国旗,维护国家尊严。
第二条国旗护卫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服从国家和军队的指挥,服从上级命令。
第三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必须具备爱国主义精神、纪律性和集体荣誉感。
第四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应服从领导现场指挥,并保持队伍的严肃和整齐。
第五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在执行任务时必须保持严肃、庄重的态度,保持仪仗队伍的整齐划一第二章任务和义务第六条国旗护卫队的任务是保护和守卫国旗,确保国旗得到庄重、尊崇的待遇。
第七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应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并严格遵守纪律,服从命令。
第八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应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提升技能,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和忠诚度。
第九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应严守秘密,保护国家机密和国旗的荣誉。
第十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不饮酒、不吸烟、不携带易燃物品。
第三章组织和管理第十一条国旗护卫队由指挥官负责组织和管理,指挥官具备相应的军事能力和指挥经验。
第十二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应按照指挥官的指示进行演练和训练,提高队伍的整齐度和效果。
第十三条国旗护卫队应制定周密的保护方案,确保国旗的安全和庄重。
第十四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在执行任务时应保持警惕,严防有人破坏国旗或进行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章处罚和奖励第十五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如有违反纪律或者不按规章制度行事的行为,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六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如有在任务中表现出色或者有重大贡献的,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国旗护卫队应建立严格的考核制度,对队员进行绩效评定,激励优秀成员,提高整体战斗力。
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国旗护卫队应与相关单位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共同完成国旗保护任务。
第十九条国旗护卫队的规章制度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修改,由指挥官负责制定和执行。
以上是国旗护卫队的规章制度,旨在确保国旗得到庄重、尊崇的待遇,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形象。
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应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保持高度的警觉性和纪律性,在执行任务时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和整齐划一的形象。
国旗护卫队制度范文

国旗护卫队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维护和传承我国的国家尊严,强化国民民族意识,加强国旗护卫队的团队建设,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国旗护卫队是由热爱祖国,拥护党和国家领导,并且品德良好、身体健康的中学生组成的队伍。
其任务是负责升旗、降旗仪式,参加重大活动的升旗、降旗仪式,以及宣传我国的国家文化和爱国主义教育等。
第三条国旗护卫队的组织形式为班级,每个班级设立一支国旗护卫队。
第四条国旗护卫队的队长由班级中民主选举产生,任期为一学年。
第五条国旗护卫队的队员经过严格的选拔程序,并签订自觉遵守本制度的承诺书方可入队。
第六条国旗护卫队的队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尊重队员之间的友谊并与之和睦相处。
第七条国旗护卫队的队员应该勤奋学习,积极参与各项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八条国旗护卫队的组织管理由队长负责,队长下设副队长若干名,由班级民主选举产生。
第九条国旗护卫队的队员具有充分的自主权,对个人的学习、生活、精神等方面给予相应的尊重和保障。
第十条国旗护卫队的队员应当定期开展队内活动,加强队员之间的交流和团结。
第十一条队员之间应该相互帮助,共同学习和进步,不得搞团伙活动,或者以个人利益损害队伍的利益。
第十二条国旗护卫队的队长和副队长应当定期组织队员开展培训和学习,提高队员的仪态、礼仪和国旗护卫等相关素质。
第三章参加活动第十三条国旗护卫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并负责升旗、降旗仪式。
第十四条国旗护卫队在升旗、降旗仪式上,应当端正姿态,行动整齐,声音洪亮。
第十五条国旗护卫队应当互相配合,确保升旗、降旗仪式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奖惩制度第十六条国旗护卫队的队员应当时刻保持良好的家族观念,以集体荣誉为己任,积极参与各项活动。
第十七条国旗护卫队的队员如有不当行为,将受到批评教育,并予以相应的处理。
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八条国旗护卫队的队员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显著的贡献,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

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范本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国旗护卫队的管理,提高队员的荣誉感和纪律性,特制定本《国旗护卫队规章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制度的宗旨是规范国旗护卫队的组织、纪律和行为,确保国旗护卫工作的顺利进行,为国旗护卫队队员树立正确的荣誉观和使命感。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三条国旗护卫队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由上级领导任命。
队长负责组织、指挥和管理国旗护卫队的工作。
第四条国旗护卫队设立政治指导员,负责队员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政治教育,确保队伍的政治稳定。
第五条国旗护卫队按照人数和任务的需要,划分相应的小队和班组,并明确各小队和班组的任务和责任。
第三章队员招募和培训第六条队员招募应当经过选拔,选拔标准应明确,并与队员签订书面协议。
第七条国旗护卫队应定期组织队员进行相关技能培训,包括但不限于队列整齐、队列变换、礼仪规范等。
第四章护卫任务执行第八条国旗护卫队的主要任务是执行国旗升降、卫兵交接仪式等相关护卫任务。
在执行任务时,队员应当保持高度的纪律性和威严。
第九条在执行护卫任务时,队员必须穿着整齐,仪容仪表严格符合规定。
不得擅自更改服装和佩戴饰物。
第十条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队员应当严格遵守队列指挥,听从领导的指挥,确保护卫任务的高效完成。
第五章荣誉和奖惩第十一条国旗护卫队应当建立激励机制,对表现突出的队员进行荣誉表彰和奖励,激发队员的积极性。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纪律的行为,国旗护卫队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的可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国旗护卫队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解释权归国旗护卫队领导部。
对于制度的解释和执行中的问题,可随时与上级领导沟通。
特此制定,敬请遵守。
国旗护卫队领导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2024年学校国旗护卫队规章制

2024年学校国旗护卫队规章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国旗护卫队工作,增强学生的爱国主义情感和学校荣誉感,规范学校国旗护卫队的组织和管理,制定本规章制。
第二条学校国旗护卫队是由学生组成的爱国志愿者组织,负责学校国旗的升降、护卫和仪式等相关工作。
第三条学校国旗护卫队的组织和管理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和秩序。
第四条学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应当具备良好的品行、高度的纪律性和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感,经过选拔程序后方可入队。
第五条学校国旗护卫队的工作由学校有关领导部门负责指导和管理。
第二章组织和管理第六条学校国旗护卫队的组织分为正式队员和预备队员两个层次。
正式队员负责具体的工作,预备队员作为后备力量,并进行培训。
第七条学校国旗护卫队的正式队员由每个班级自愿报名,并通过选拔程序筛选出来。
选拔程序包括体能测试、面试等环节。
第八条学校国旗护卫队的每个班级应至少有一名正式队员,负责本班级的国旗升降和相关仪式。
第九条学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相关训练和活动,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需提前请假。
第十条学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必须服从队长和指导老师的指挥,严守纪律,维护队伍的整体形象。
第十一条学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在校期间应保持良好的学业成绩和品德表现,不得影响学习和其他社会活动。
第三章工作职责第十二条学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负责保护学校国旗的尊严和荣誉,确保国旗升降仪式的庄重和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学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应按时参加升旗仪式,保证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并做好升旗仪式前的准备工作。
第十四条学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应穿着整齐,佩戴队徽,严禁携带手机、耳机等与任务无关物品。
第十五条学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在国旗升降仪式过程中应保持整齐肃立的姿势,严禁说话,不得离岗,严禁出现非正常情况。
第十六条学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必须加强队内交流,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训练和竞赛活动,不断提升自身业务水平。
第十七条学校国旗护卫队的成员应积极配合学校举办的各项活动,如运动会、校庆等,发扬爱国主义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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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旗护卫队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河南工业大学国旗护卫队队伍建设,巩固和提高队伍凝聚力,使工作更加多元化,展现河南工业大学良好的精神风貌,参照相关规定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河南工业大学国旗护卫队,简称国旗护卫队,是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自己的章程,以护卫国旗为使命,以弘扬爱国主义精神为己任,力求展现我校大学生团结进取、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第三条国旗护卫队的任务是升降维护国旗及校团委安排的其他工作。
通过举行升旗仪式等爱国主义活动在校内外产生影响,通过培养高素质队员使其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章工作范围第四条国旗护卫队的基本任务是:以护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五星红旗的尊严为己任,承担我校的日常升旗和重要节日、纪念日的集体升旗工作。
第五条通过开展系列升旗和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为推动校园文化氛围添砖加瓦。
第六条在做好基本任务的同时,举办一系列爱国主义教育活动,以及各种队内外交流活动。
第三章组织机构第七条国旗护卫队编制:国旗护卫队设队长1名、副队长2名;国旗护卫队设班长3名、指导员3名,指导员兼班长助理;国旗护卫队内分为若干工作部门,负责护卫队日常管理工作。
第八条各部门职责:队长:发挥指导老师与队员的纽带作用,负责上级任务的传达布置工作,队内建设的统筹与协调,对全体队员负责,对指导老师负责;副队长:积极协助队长开展各项工作,两位副队长分管训练与生活两个方面,起到巩固与推进国旗护卫队发展的职责;宣传部:宣传部主要负责对国旗护卫队的宣传,通过各种媒介提高国旗护卫队在校内及校际间的影响力,不断巩固国旗护卫队作为爱国主义教育载体的重要而积极的作用;作训部:训练部主要负责本届国旗护卫队的日常训练和下届选拔过程中大一准队员的训练以及升旗仪式的组织;纪检部:纪检部是国旗护卫队的考核组织,平时负责队员们的训练出勤,升旗任务的执行情况以及其他活动中队员们的行为评定。
并配合其他组,起到监督、登记、考核、查勤的作用;办公室:办公室主要负责国旗护卫队各种重大活动的文字工作、物品管理两大部分。
队员代表大会:队员代表大会是我队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举行会议时,须有80%以上的队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由参会队员负责。
其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章程;选举和罢免我队队长,选举产生队员代表;审议我队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决定终止事宜;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四章值勤制度第九条升旗制度1、每周一6:50举行升旗仪式。
参加升旗仪式的队员,周一6:40着全套礼兵服到图书馆门前集合。
2、每天升旗由训练部队员负责口令和整个升旗过程,且升旗队员在升旗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并且视时间长短进行适当的热身训练。
3、每周一由11名队员参加升旗仪式,如遇大雨,大雪或其他恶劣天气,升旗仪式可改时举行。
4、要求升旗队员的态度认真、严肃,不得有嬉戏、喧哗的举动,时刻保持一个作为河南工业大学国旗护卫队队员应该有的形象。
5、队员升旗结束返回时,两人成排三人成列,保持严肃。
非执勤时间遇到升旗时,国旗护卫队队员应即刻立正,向国旗行注目礼至升旗完毕。
第十条降旗制度1、每周六由下一周负责升旗的队员负责降旗,降旗时间为晚上9:50,要求队员9:40着全套礼兵服到主楼大厅集合。
2、每天降旗由一位带队队长负责口令和整个降旗过程,且降旗队员必须在降旗前必须做好准备工作。
3、降旗不得无故缺席,如遇大雨,大雪或其他恶劣天气,可改时举行。
4、要求降旗队员的态度认真、严肃,不得有嬉戏、喧哗的举动,时刻保持一个作为河南工业大学国旗护卫队队员应该有的形象。
5、队员降旗结束返回时,两人成排三人成列,保持严肃。
非执勤时间遇到降旗时,国旗护卫队队员应即刻立正,向国旗行注目礼至降旗完毕。
第五章训练制度·时间:要求护卫队全体队员于周日下午19:30 — 21:30训练,19:25在指定地点集合。
·着装:统一穿着迷彩服。
·迟到及缺席:队员因事因病,无法准时参加训练,需提前出示指导员老师签字的假条并及时主动申请补训。
无故迟到,则视迟到时间长短给予扣分处分。
特殊情况酌情处理。
·训练:要求全体参训队员态度严肃认真,精力高度集中,训练刻苦努力。
不可私自嬉笑打闹,交头接耳,不听口令,私改动作。
在训练过程中,队员如有违纪行为,可视其情节严重给予处分批评。
第六章队会制度第十一条国旗护卫队每两周进行一次队会,定于每周一晚七点进行;第十二条队会要求:1、全体国旗护卫队成员到场。
2、会议期间由办公室成员进行专门记录会议内容。
4、会议期间手机保持静音,不可无故缺勤、迟到、早退,不可交头接耳。
5、对于会议达成并下达的任务每个成员需尽职尽责完成。
第十三条会议内容:1、会议开始前对两周内迟到缺勤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2、传达上级精神。
3、总结前两周工作,布置之后两周工作。
4、必要事项的集体讨论建议。
5、凡队内一切重大决议均由队员代表大会投票决定,票数过三分之二,决议有效,全体队员必须忠实履行,反之即视为否决,不再议。
第七章积分制度第十四条积分制度具体条例:1、周一及重大活动升旗无正当理由迟到扣4分,旷到扣10分;其他时间值勤无故迟到扣3分,旷到扣7分。
2、例行训练无故迟到扣2分,旷到扣5分。
3、负责当天考勤的纪检组组员迟到扣1分,旷到扣2分。
4、例会无故缺勤扣6分。
5、所有集体活动迟到扣3分;6、所有活动经最终确定后若请假,公事不扣分(以假条为证且须经事假指导老师签字有效),私事扣3分。
7、凡期末考试任意一门非选修课程未通过者,每挂一门扣5分。
8、代表国旗护卫队参加校级以及对外活动者视具体情况加4-6分。
9、凡获得奖学金者予以加分,荣获三等奖学金加2分,二等奖学金加4分,一等奖学金加6分。
10、对国旗护卫队有突出贡献者酌情加4-6分。
第十五条奖励条例:1、若队员在服役期间,若有以下行为:积极为护卫队建设献计献策、有其他立功表现。
则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奖励等级分通报表扬、通报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
并分别给予加2、5、10、15、20分的奖励,将所获奖励记录在案,并重点作为评优参考。
2、每学期经过认真考核,民主评议,综合各方面表现,选出占全队人数30%——35%的队员授予“河南工业大学优秀国旗护卫队员”称号。
3、所有荣誉称号和奖励由全队会议经过讨论提出申请,报校团委决定授予。
颁发证书并记入学生档案。
5、每学期根据队员的积分和所获奖励情况,对护卫队队员予以德育加分,由国旗护卫队队长会议拟订并报学生处批准实行。
第十六条处分条例处分等级共分四等:警告,严重警告,留队查看,开除出队。
1、在考勤中,积分累计不足30分,给予警告处分;2、在考勤中,积分累计不足20分,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向护卫队队长递交书面检查;3、在考勤中,积分累计不足10分,给予留队察看处分,并在全队会议上做公开检查;4、在考勤中,积分累计不足0分,给予开除出队处分,并报校学生处和团委备案。
5、队内值勤或其他集体活动无故旷到满三次者予以退队处分。
6、任一学期未通过课程(除选修课)科数满三科者予以退队处分。
7、对护卫队声誉造成极恶劣影响者予以退队处分。
8、受到校内记过以上处分者予以退队处分。
9、对于退队成员的处理需经全体队员及团委老师投票决定。
第八章奖惩制度第十七条为了实现护卫队的最高奋斗目标,把护卫队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合格、技术过硬、纪律严明、作风优良的队伍,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全队,特制定此条例。
第十八条国旗护卫队队员日常管理采用积分制,原始分分值为50分。
第十九条国旗护卫队的考勤主要由纪检部负责。
第九章财务制度第二十条国旗护卫队的经费和固定资产主要来源于校团委拨款以及队员缴纳队费。
第二十一条护卫队的固定资产和财务由专人负责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建立相关资产清单,护卫队内部一切相关财务均需及时计入该表。
第二十二条护卫队一切资产属于队内所有,均详细注册在案,未经相关队长允许任何人不得私自取用。
如遇固定资产外借情况发生时,需由国旗护卫队指导员同意批准方可外借。
第二十三条相关财务报销,经手人需持正规发票定期到主管队长处办理报销手续。
开票单位写明“河南工业大学”六字,所开物品注明具体名称。
第十章纳新制度第二十四条纳新时间定于第一学期新生军训后一周内。
第二十五条纳新由宣传部做出必要宣传,并由全体队员参加纳新事宜。
第二十六条纳新分为三轮面试。
报名表上交后即为第一轮面试;第二轮面试于两周之后进行;第三轮面试于训练两个月后进行。
第二十七条第二轮面试后组织准队员每周四、日进行训练,时间为19:30~22:00。
第二十八条新队员须通过每一位大二队员的检验,综合考虑思想态度,道德修养,身体素质,学习成绩,外貌形象等方面。
第十一章附则附录1:国旗护卫队队员日常行为准则国旗护卫队是一支半军事化的组织,是我校各项学生活动的一面旗帜,其队员必须以严格的标准要求自己,增强自我管理能力,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提高文明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合格队员,成为北京化工大学的精英。
应努力做到:1、热爱祖国,维护祖国的利益和尊严,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立志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
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抑制各种腐朽思想和错误思潮。
3、热爱学校,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关心学校的建设与发展,遵循校训。
4、熟知《国旗法》,且自觉遵守《国旗法》。
5、勤奋学习,谦虚诚实,尊重科学,积极进取,勇于创新。
6、热爱国旗护卫队,自觉遵守国旗护卫队的各种制度,服从管理。
7、坚持训练,认真对待例行训练,并以此提高自己的基本素质。
8、增强责任心和荣誉感,认真完成每一次执勤任务9、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仪表整洁,讲文明、讲礼貌,诚实待人,举止得体,尊重师长,乐于助人,以树立国旗护卫队队员良好的个人形象10、以国旗护卫队的利益为重,自觉维护国旗护卫队的荣誉和尊严,并以个人的实际行动为国旗护卫队增光添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