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89.《锅炉使用登记办法》和《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锅炉司炉工人是指在燃煤、燃气、燃油等锅炉设备的操作与维护中负责锅炉燃烧控制和热力系统运行的工人。
由于其工作环境特殊,工作内容危险性较高,为保障锅炉司炉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制定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是极为必要的。
一、安全考核目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的目的是确保锅炉司炉工人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人身安全和设备正常运行。
二、考核内容1. 安全操作规程知识:包括锅炉设备和热力系统的基本原理、操作流程和检修维护方法等,以及熟悉应急预案和各种事故的处理措施等;2. 安全生产常识:包括消防知识、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维护方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等;3. 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包括应急演练和事故模拟情景下的措施和方法、设备故障排查和维修方法等;4. 工作责任和安全意识:包括工作纪律的遵守、安全意识的培养、事故责任的分辨和防范措施的提出等。
三、考核方式1. 理论考试:通过书面考试检验锅炉司炉工人的安全操作规程知识掌握情况;2. 实际操作考核:通过模拟操作考核检验锅炉司炉工人的操作流程和技术能力;3. 技能演示:通过实际演示检验锅炉司炉工人的应急处置能力。
四、考核周期和评分标准1. 考核周期:每年进行一次定期考核,并根据评分制度分别对合格和不合格人员进行奖惩;2. 评分标准: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给予合格者相应的得分,根据得分情况进行排名和奖励;不合格者则需要进行重新培训并参加下一次考核。
五、考核结果处理1. 合格者:对考核合格者进行奖励激励,如表彰通报、奖金或晋升等;2. 不合格者:对考核不合格者进行处罚,如警告、罚款、停职或解雇等,同时需要进行重新培训并参加下一次考核;3. 隐患整改:对考核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考核结果使用1. 与薪资激励挂钩:通过考核结果与薪资激励挂钩,对考核合格者给予相应的薪酬调整;2. 作为晋升升级的依据:通过考核结果作为晋升升级的重要依据,对考核排名靠前的员工予以晋升;3. 作为培训需求的依据:通过考核结果,了解员工在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方面的不足,为后续的培训计划提供依据。
锅炉司炉人员安全考核管理规定

锅炉司炉人员安全考核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锅炉司炉人员的安全考核管理,确保锅炉操作过程中的安全稳定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锅炉司炉工作的人员,包括锅炉司炉操作人员、监测人员等。
第三条锅炉司炉人员安全考核分为初级考核、中级考核和高级考核,考核内容包括理论知识与技能操作。
第四条锅炉司炉人员安全考核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考核组织机构应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责任人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第五条锅炉司炉人员安全考核应建立正式考核档案,对合格人员进行备案和登记。
第六条锅炉司炉人员安全考核应定期进行,一般为一年一次,有特殊情况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
第七条锅炉司炉人员安全考核必须严格遵守考核纪律,对作弊行为严肃处理,一经发现属实,将取消考核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条锅炉司炉人员安全考核结果应向考核人员及相关部门进行通报,根据考核结果进行相应的奖惩措施。
第二章初级考核第九条初级考核主要考察锅炉司炉人员的基本理论知识、操作技能和安全意识,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熟悉锅炉的结构和工作原理;(二)掌握锅炉的常规操作流程;(三)具备锅炉故障排除和应急处理的能力;(四)了解锅炉的安全保护装置和安全防范措施;(五)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第十条初级考核由考核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以笔试和实操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合格标准由考核组织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制定。
第十一条初级考核合格人员应获得初级锅炉司炉人员证书,并进行备案登记。
第三章中级考核第十二条中级考核主要考察锅炉司炉人员的深入理论知识、高级操作技能和危险情况应对能力,考核内容应继续深化,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一)掌握更高级的锅炉操作技能;(二)了解锅炉的节能降耗措施;(三)具备锅炉运行状态监测和数据分析的能力;(四)掌握危险品处理和防护知识;(五)具备组织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的能力;第十三条中级考核由考核组织机构负责组织实施,以笔试、实操和案例分析等方式进行,合格标准由考核组织机构根据相关规定制定。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的目的是保障锅炉司炉工人的安全,促进锅炉运行的稳定和安全。
一、考核范围和对象:
1.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的范围包括锅炉的正常运行、事故处理和安全防范等方面。
2. 被考核对象是从事锅炉司炉工作的工人。
二、考核内容:
1. 锅炉运行方面的考核包括锅炉的启停操作、设备调节等方面的能力,并要求工人熟悉锅炉的结构和原理,能够快速判断和处理运行中出现的故障。
2. 事故处理方面的考核要求工人具备灵活应对不同情况的能力,能够迅速制定并执行应急措施,有效控制事故发展,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 安全防范方面的考核要求工人掌握锅炉的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证锅炉运行的安全。
三、考核标准:
1. 考核标准根据锅炉的特点和要求制定,包括定期的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
2. 考核标准应根据不同级别的工作岗位确定,涵盖相应级别的知识和技能要求。
四、考核方法:
1. 考核方法包括考试和实际操作两种方式。
2. 锅炉司炉工人应定期参加理论考试,测试其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3. 实际操作考核应由专业人员组织,考核工人在实际岗位上的技能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考核结果和奖惩:
1.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的证书和考核记录。
2. 不合格者应进行再次培训,并参加补考,若再次不合格将被取消该级别的资格。
3. 严重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人将被纳入黑名单,不得继续从事锅炉司炉工作。
以上为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还需考虑相关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2024年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三篇)

2024年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锅炉是特种设备,司炉工人是特种作业人员。
为了加强司炉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特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司炉工人,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人。
电力系统发电用锅炉及并网的自备电厂发电用锅炉的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与管理,按水利电力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件、培训和考试第三条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遵守纪律、热爱本职工作。
一般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条司炉工人考试前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可由本单位、主管单位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
培训时间,拟领取1、2、3类操作证者应不少于六个月,拟领取4类操作证者不少于三个月。
字串4第五条司炉工人考试一般应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县或地、市级、下同)统一组织。
有条件的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经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可自行组织考试,但试题,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须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
第六条司炉工人考试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对从事五年以上司炉工作,文化水平较低的司炉工人,以考核实际操作技术为主。
第七条司炉工人考核应按不同类别从下述考试大纲内容中选取命题。
1.理论部分(1)压力、温度、介质、燃料、燃烧、通风、传热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锅炉的分类、结构及其简单的工作原理。
(3)锅炉安全附件的名称、作用、结构及简单的工作原理。
(4)各种热工仪表、自控和连锁保护装置的用途和操作注意事项。
字串6(5)锅炉附属设备的用途和操作要领。
(6)锅炉给水、炉水标准及常用的水处理方法。
(7)锅炉运行的操作要领。
(8)水垢、烟灰、结焦对锅炉的危害及防治方法。
(9)锅炉常见事故的类别、原因、预防及处理。
(10)锅炉维护保养方面的基本知识。
(11)锅炉安全法规中有关安全运行的内容。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方法一、前言锅炉是一种紧要的能源设备,其安全运行特别紧要。
作为锅炉司炉工人,必需具备肯定的安全技术学问和运行技能,以确保锅炉的安全运转。
因此,对锅炉司炉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管理显得尤为紧要。
二、安全技术考核内容1. 基础学问考核:包括锅炉原理、热力学基础、燃烧原理、水处理、安全规定等方面的学问,以检查锅炉司炉工人是否具备基本的理论学问。
2. 娴熟操作本领考核:包括锅炉启动、停机、调整操作、故障处理等方面的技能,以检查锅炉司炉工人是否具备娴熟的操作本领。
3. 安全风险识别本领:考核锅炉司炉工人对锅炉工作环境的安全风险识别本领,以及对可能危及锅炉安全的异常情况的处理本领。
4. 现场察看本领:考核锅炉司炉工人对锅炉本身的异常情况、锅炉工作环境的异常情况的现场察看本领,以及对现场问题的适时处理本领。
5. 紧急情况处理本领:考核锅炉司炉工人对突发性的紧急情况的反应和应对本领。
三、安全技术考核管理方法1. 考核周期:对锅炉司炉工人进行安全技术考核的周期一般为一年,可依据实际情况确定。
2. 考核机构:可以选派具有肯定资格和阅历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考核,也可以请专业机构进行考核。
3. 考核方式:可以采纳在线考核、笔试加面试、现场操作等方式进行考核,依据实在情况选择合适的考核方式。
4. 考核内容:依照上述安全技术考核内容进行考核。
5. 考核结果处理:对考核结果进行处理,依据考核结果的不怜悯况,实行不同的处理措施。
(1)优秀:获得优秀成绩的锅炉司炉工人,可获得相应的嘉奖和荣誉称号。
(2)合格:获得合格成绩的锅炉司炉工人,可以连续保持锅炉司炉工作,但需要在肯定时间内进行引导和培训。
(3)不合格:获得不合格成绩的锅炉司炉工人,必需接受肯定程度的惩罚,同时需要进行重新培训,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连续担负锅炉司炉工作。
四、安全技术考核管理的紧要性1. 保障锅炉的安全运行:通过对锅炉司炉工人的安全技术考核,可以保障锅炉的安全运行,削减安全事故的发生。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一、考核管理规范1.1 考核对象所有从事锅炉司炉工作的人员均须参加安全技术考核。
1.2 考核要求1.参加考核人员需具有锅炉操作及安全管理知识,确保能胜任工作岗位。
2.参加考核人员需通过锅炉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标准以及相关锅炉技术题库的考核。
3.考核主要采取理论和实际操作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3 考核内容1.锅炉的基本结构及各部位功能。
2.锅炉的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标准。
3.锅炉的日常维护和故障处理。
4.锅炉的启动、停车和调整等操作。
5.锅炉水处理和化学除垢技术。
6.锅炉燃烧调节及烟气排放控制。
7.其他可能与锅炉相关的安全技术知识。
1.4 考核方式1.笔试:主要考核参加人员的理论知识。
2.实际操作考核:主要考核参加人员的实际技能操作能力。
1.5 考核合格标准1.笔试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
2.实际操作考核合格。
1.6 考核证书考核合格的参加人员将获得证书作为安全技术培训及管理的证明。
二、考核管理流程2.1 培训讲座1.锅炉司炉工作人员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讲座并取得结业证书。
2.培训讲座内容包括锅炉的基本结构及各部位功能、锅炉的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标准等。
2.2 预备考试1.锅炉司炉工作人员须在培训讲座结束后进行预备考试。
2.预备考试内容包括锅炉相关的理论知识以及实际操作技能考核。
3.预备考试主要目的是帮助参加人员复习和总结已学习的知识。
2.3 正式考核1.定期组织正式考核,考核时间与考试时间和内容提前公布。
2.正式考试采用组织集中方式进行。
2.4 成绩评定及管理1.全部考试成绩采用标准化评分方式。
2.不合格考生要安排进行复查或提高训练,经再次考核评定为合格后方可获得安全技术证书。
3.合格的考生应每年进行技术技能培训与考核以进一步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
三、考核管理制度1.严格按照考核要求和考核标准,对所有锅炉司炉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管理。
2.锅炉司炉工作人员须认真学习锅炉相关安全技术知识,确保考核及格。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范文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锅炉司炉工人的安全生产,保障企业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锅炉司炉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锅炉司炉工人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事业单位的规章制度,积极履行本职工作,确保工作安全。
第四条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完善的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管理制度,对锅炉司炉工人进行日常安全生产考核。
第五条锅炉司炉工人应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自觉遵守本考核管理办法,接受安全考核。
第六条锅炉司炉工人在安全考核中表现优秀的,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在安全考核中存在安全隐患或者发生安全事故的,应依法予以处理和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七条企事业单位应加强对锅炉司炉工人的安全培训工作,提高锅炉司炉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内容第八条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一)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的执行情况;(二)锅炉司炉工作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行为的情况;(三)锅炉维修、保养工作的质量情况;(四)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五)对锅炉设备的了解程度、操作熟练程度;(六)对安全生产的责任心以及相关安全知识的学习掌握程度。
第九条锅炉司炉工人的安全考核内容应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制定,并在相关人员中广泛征求意见。
第三章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程序第十条锅炉司炉工人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考核,具体时间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一般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个环节。
第十二条理论考试一般采取笔试的形式,考试内容包括锅炉相关的法律法规、操作规程、安全常识等。
第十三条实际操作考核一般由企事业单位指定相关人员进行,考核内容包括对锅炉的操作技能、应急处理能力等。
第十四条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成绩按照百分制评定,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十五条锅炉司炉工人如有弄虚作假行为,考核成绩以不合格论处。
第四章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结果处理第十六条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成绩为优秀、良好的,一般应给予相应的奖励,如表彰、奖金等。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范本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锅炉司炉工人的安全生产,遵循科学、公正、公平的原则,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锅炉司炉工人的安全考核工作。
第三条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的目的是评估工人的安全岗位素质和工作技能水平,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提供参考依据。
第四条锅炉司炉工人的安全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工作区域安全;2. 安全操作;3. 紧急救援能力;4. 安全知识掌握情况。
第五条锅炉司炉工人的安全考核应根据不同等级和不同岗位的要求,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和标准。
第六条锅炉司炉工人的安全考核由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方法第七条锅炉司炉工人的工作区域安全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工作区域的清洁整齐;2. 工作区域的通风状况;3. 工作区域的仪表操作是否正确;4. 工作区域的紧急情况应急通道是否畅通;5. 工作区域的防护设施是否完善。
第八条锅炉司炉工人的安全操作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开关设备的正确操作;2. 设备的检视和维护;3. 用电设备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4. 使用防护工具的情况;5. 严禁违反规定的操作行为。
第九条锅炉司炉工人的紧急救援能力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火灾事故应急处理;2. 有害气体泄漏事故的应急处理;3. 突发事故的救援和抢救能力;4. 维修事故的处理能力。
第十条锅炉司炉工人的安全知识考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掌握情况;2. 锅炉使用和维护的基本知识;3. 急救和紧急处理措施的掌握情况;4. 工作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的了解情况。
第十一条锅炉司炉工人的考核方法包括现场考核、技能操作考核、理论考核和综合评定等。
第三章考核流程和标准第十二条锅炉司炉工人的安全考核流程应包括以下环节:1. 考核前的准备工作:确定考核时间、地点和内容,编制考核计划;2. 考核现场准备:确认考核设备、器材及人员配置情况;3. 现场考核:严格按照考核指标和标准,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4. 结果评定:根据考核结果和标准,对考核对象进行评定和等级划定;5. 考核记录和通报:将考核结果记录并通报给考核对象,并存档备查。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标准版)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标准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锅炉是特种设备,司炉工人是特种作业人员。
为了加强司炉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特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司炉工人,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人。
电力系统发电用锅炉及并网的自备电厂发电用锅炉的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与管理,按水利电力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件、培训和考试第三条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遵守纪律、热爱本职工作。
一般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四条司炉工人考试前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可由本单位、主管单位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
培训时间,拟领取1、2、3类操作证者应不少于六个月,拟领取4类操作证者不少于三个月。
字串4 第五条司炉工人考试一般应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县或地、市级、下同)统一组织。
有条件的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经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可自行组织考试,但试题,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须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
第六条司炉工人考试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对从事五年以上司炉工作,文化水平较低的司炉工人,以考核实际操作技术为主。
第七条司炉工人考核应按不同类别从下述考试大纲内容中选取命题。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管理方法锅炉司炉工人是工业生产中不可或缺的职业之一,但由于工作性质的特别性和劳动强度比较大,加之涉及到高温、高压等不安全因素,一旦显现安全事故,将带来灾祸性的后果。
因此,对锅炉司炉工人的安全考核管理必需严格执行,以保证生产过程中安全牢靠。
本文将认真探讨锅炉司炉工人的安全考核管理方法。
一、对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试的紧要性1.保证人身安全作为高温、高压等不安全环境下的从业人员,锅炉司炉工人需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安全要求,任何一点疏忽都可能引起事故,造成人身伤亡。
因此,对锅炉司炉工人实施安全考核,是保障人身安全的必要举措。
2.提高工作效率锅炉司炉工人一旦娴熟把握了操作技能,就能更好地完成生产任务,提高生产效率。
而安全考核正是为了帮忙锅炉司炉工人不断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从而更好地完成生产任务。
3.降低事故风险对锅炉司炉工人实施安全考试,可以帮忙锅炉司炉工人把握安全技能,加强安全意识,从而有效降低事故的风险,保证正常生产。
二、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试的内容1.理论考试理论考试重要考察锅炉司炉工人的安全学问,以及操作规程、保养维护等方面的学问。
测试内容包括:锅炉的基本构造、原理、工作原理及特点;煤炭质量检测;区分燃烧型式;安全运行;保养维护等。
2.实际考试实际考试重要包括以下内容:(1)对锅炉的维护保养学问的考查锅炉司炉工人需要把握锅炉的基本学问、锅炉的安装调试、应急管道处理等学问。
(2)机组的运行设备技能考试在运行锅炉过程中,锅炉司炉工人需要把握燃料颗粒平衡、寿命和变性的影响因素及机组数量的影响、喷油器结构和作用、燃油和空气净化器的选用等操作技能。
(3)不安全化学品管理学问考试锅炉司炉工人需要把握不安全化学品管理学问,包括安全使用化学品、不安全化学品储存、紧急情况处理等。
(4)操作考核考核的目的是为了查看锅炉司炉人员的操作流程是否规范,操作是否精准、娴熟等。
三、锅炉司炉工人安全考核的实在实施方法1.布置好考试时间为了避开影响正常生产,可以选择在停车检修期间进行安全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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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使用登记办法》和《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关于颁发《锅炉使用登记办法》和《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现将《锅炉使用登记办法》和《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技术考核管理办法》发给你们,请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正式执行。
原劳动部一九六二年公布的《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试行办法》和《对蒸汽锅炉司炉工人的安全技术管理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试行情况证明,锅炉登记和司炉工人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是确保在用锅炉安全运行的两项重要措施,对两个办法的规定,各级劳动部门和锅炉使用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都应严格执行。
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望及时向我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反映。
附一:锅炉使用登记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锅炉是生产和生活中广泛使用的、有爆炸危险的承压设备。
为了加强在用锅炉的安全管理工作,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凡使用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单位,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锅炉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电力系统发电用锅炉按水利电力部的有关规定由所在地的省级电力局办理登记手继,并报省级劳动部门备案。
铁路系统内工作压力<0.1MPa(1kgf/cm2)的固定式蒸汽锅炉和供热量≤0.70Mw(60×104KCal/n)的热水锅炉的使用登记由铁路监察部门自行办理。
第二章锅炉使用登记证的签发与管理第3条使用单位申请办理锅炉登记手续时,应填写一份《锅断登记表》和《锅炉登记卡》,并应向登记机关交验下列资料:(1)《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或《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规定的与安全有关的出厂技术资料;(2)安装质量检验报告;(3)锅炉房平面图;(4)水处理方法及水质指标;(5)铅炉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6)持证司炉工人数。
在用或移装的旧锅炉办理登记时,如使用单位提不出上述(1)、(2)两项资料时,允许以下列资料代替。
(1)锅炉结构示意图及需核算强度的受压部件图;(2)锅炉受压元件强度及安全阀排放量的计算资料;(3)锅炉检验报告。
额定蒸汔压力小于0.1MPa(1kgf/cm2)的蒸汽锅炉和额定供热量小于0.6Mw(5×104K Cal/n)的热水锅炉在登记时,•只需交验制造厂质量证明书或检验报告。
第4条登记机关对送审资料审查合格后即应给使用单位签发《锅炉使用登记证》,并在《锅炉登记表》上盖章后连同全部送审资料退使用单位保管。
《锅炉登记卡》留登记机关存查。
第5条锅炉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使用单位须携带《锅炉登记表》和修理或改造部分的图纸及施工质量检验报告等资料,到原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或变更手续。
第6条锅炉拆迁过户时,原使用单位应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交回《锅炉使用登记证》。
锅炉的全部安全技术资料应随锅炉转至接收单位。
接收单位应重新办理锅炉登记手续。
第7条锅炉报废时,使用单位向原登记机关交回《锅炉使用登记证》,办理注销手续。
因不能保证安全运行而报废的锅炉,严禁再作承压锅炉使用。
第8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收回《锅炉使用登记证》:1.超过定期检验周期,未经许可逾期不检者;2.有危及安全的严重隐患在限期内不修复者;3.管理混乱,违章操作,屡教不改者;4.经检验确认,必须报废的锅炉。
第9条没有取得《锅炉使用登记证》的锅炉,不准投入使用。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由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给予查封或经济处罚。
第三章附则第10条《锅炉使用登记证》、《锅炉登记表》和《锅炉登记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附录统一印制。
(本汇编略)第11条本办法解释权属劳动人事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
第12条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二: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1条锅炉是特种设备,司炉工人是特种作业人员。
为了加强司炉工人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和管理,确保锅炉安全运行,特根据《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司炉工人,包括固定工、合同制工人。
电力系统发电用锅炉及井网的自备电厂发电用锅炉的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与管理,按水利电力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件、培训和考试第3条司炉工人的基本条件是年满18岁,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遵守纪律、热爱本职工作。
一般应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4条司炉工人考试前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可由本单位、主管单位或委托其他单位进行。
培训时间,拟领取1,2,3类操作证者应不少于六个月,拟领取4类操作证者不少于三个月。
第5条司炉工人考试一般应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县或地、市级、下同)统一组织。
有条件的使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经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批准后,可自行组织考试,但试题、合格标准和考试成绩须报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审核。
第6条司炉工人考试包括理论和实际操作两部分。
对从事五年以上司炉工作文化水平较低的司炉工人,以考核实际操作技术为主。
第7条司炉工人考核应按不同类别从下述考试大纲内容中选取命题。
1.理论部分(1)压力、温度、介质、燃料、燃烧、通风、传热等方面的基本知识。
(2)锅炉的分类、结构及其简单的工作原理。
(3)锅炉安全附件的名称、作用、结构及简单的工作原理。
(4)各种热工仪表、自控和连锁保护装置的用途和操作注意事项。
(5)锅炉附属设备的用途和操作要领。
(6)锅炉给水、炉水标准及常用的水处理方法。
(7)锅炉运行的操作要领。
(8)水垢、烟灰、结焦对锅炉的危害及防治方法。
(9)锅炉常见事故的类别、原因、预防及处理。
(10)锅炉维护保养方面的基本知识。
(11)锅炉安全法规中有关安全运行的内容。
2.实际操作部分(1)锅炉起动前的检查、准备、点火、升压、运行、调整、压火、停炉等操作。
(2)安全附件的检查及调整。
(3)各种辅机及附属设备的操作。
(4)反事故演习。
第三章司炉操作证的类别、发放与管理第8条司炉操作证分为四类,见下表第9条符合基本条件并经考试合格的司炉工人,由当地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机构签发司炉操作证。
司炉工人只许操作不高于核准类别的锅炉。
低类别司炉工人升为高类别司炉工人时应经过重新培训和考试,并换发司炉操作证。
第10条对取得操作证的司炉工人,一般每四年应进行一次复审,复审工作由发证机关或其指定的单位组织进行。
复审结果由负责复审的单位记入司炉操作证复审栏内。
连续从事司炉工作而无事故的司炉工人经原发证机关同意后可以免于复审。
复审不合格者,应注销司炉操作证。
第11条持证司炉工人应履行以下职责:1.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确保锅炉安全运行。
2.发现锅炉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停炉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3.对任何有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4.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第12条锅炉使用单位应做好以下管理工作:1.按本办法第3条规定的基本条件严格选调司炉工人。
2.加强对司炉工人的思想教育和文化技术教育。
3.制订并督促执行锅炉房的各项规章制度。
4.改善司炉工人的劳动条件,锅炉房应做到文明生产.5.奖励安全生产好的司炉工人。
6.保持司炉工人队伍的相对稳定,不随意调动司炉工人。
第四章附则第13条对季节司炉工的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
第14条司炉操作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本办法附录格式统一印刷。
(本汇编略)第15条本办法自一九八七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附三:两个《办法》的修改说明一九六二年原劳动部公布的《蒸汽锅炉使用登记试行办法》和《对蒸汽锅炉司炉工人的安全技术管理试行办法》试行至今已二十多年,实践证明,这是确保在用锅炉安全运行的两个重要办法,但由于长期未予修订,两个《办法》中的有些规定已与现行的《条例》和《规程》不相一致。
同时多年来贯彻这两个《办法》中积累的一些经验也需及时补充进去。
为此,我们在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人事厅(劳动局),国务院有关部、委、局意见的基础上,对这两个《办法》作了补充修改。
这次修改的原则是:要求要提高、从严,要与《条例》和现行的《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相一致;要在确保锅炉安全使用的前提下,简政放权,充分发挥各级劳动部门及主管部门的积极性;要简化手续,讲究实效。
现将这次修改的主要内容简要说明如下:一、锅炉使用登记办法1.扩大登记范围。
原办法规定0.7表大气压以上的蒸汽锅炉应办理登记手续,现改为凡使用固定式承压锅炉的单位应办理登记手续,与《条例》的要求相一致,扩大了本办法的适用范围,有利于加强对1kgf/cm2•以下蒸汽锅炉和承压热水锅炉的安全监察工作,从当前这类锅炉存在的安全问题和发生的大量事故来看,这样规定是很有必要的。
2.明确登记单位。
将原办法中“当地劳动部门”改为“锅炉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劳动部门”,更明确了由哪级劳动部门来办理锅炉登记手续。
3.从有利于工作出发,下放一部分权力。
考虑到电力系统对电站锅炉有更高的要求,以及铁路系统内低压小容量锅炉十分分散,由劳动部门办理登记有困难,而这两个系统又都设有专门机构能承担这项工作,故明确这部分锅炉的登记由其主管单位办理。
4.改进和严格管理办法。
修订后的办法明确规定在四种情况下应收回锅炉使用登记证,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要给予必要处罚,以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维护本办法的严肃性。
5.简化登录簿。
将原《锅炉登录簿》简化为《锅炉登记表》,使之更切合实际工作需要。
二、锅炉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管理办法1.明确司炉工人是特种作业工人。
长期以来,司炉工作为熟练工对待,不符合工种特点,因而影响司炉工人的积极性。
2.改变管理范围。
与《锅炉使用登记办法》一样,扩大了适用范围,使之与《条例》要求相一致。
考虑到电力系统有较完整的司炉工人管理办法,因此将电力系统发电用锅炉及并网的自备电厂发电用锅炉的司炉工人安全技术考核与管理按水利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3.提高对司炉工人的文化程度要求。
新办法规定了司炉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对司炉工的文化程度由原来的初小以上文化程度改为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因为随着工业锅炉机械化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对司炉工的文化水准有了较高的要求,同时随着我国人民文化水平的日益提高,这人要求一般也是可以做到的。
本条宗旨就是要提高司炉工人的基本素质,改变当前司炉工队伍基本素质差的落后状况。
4.提高了对司炉工人培训考试的要求。
新办法规定了司炉工在参加考试前要接受不少于6个月的理论和实际操作培训,以提高司炉工人的技术素质,这是很有必要的,因从事故分析看,有许多事故是由于司炉工技术不熟练,误判或误操作造成的,同时,技术在不断发展,随着工业锅炉机械化程度的提高,亦要求用更多的时间对司炉工进行培训,以全面掌握锅炉的操作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