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制度
垃圾分类居民自治制度

垃圾分类居民自治制度垃圾分类居民自治制度一、前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垃圾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解决垃圾处理问题,我国推行了垃圾分类制度。
在此基础上,各地相继出台了不同的垃圾分类居民自治制度,以逐步实现全民参与、全社会共同治理的目标。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引导居民养成正确的垃圾分类习惯,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促进资源循环利用。
三、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小区、住宅区等居民聚集区域内的所有居民。
四、具体规定1. 垃圾分类种类及投放方式(1)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张、塑料瓶、玻璃瓶等。
投放时应清洁干净并分类投放在指定容器内。
(2)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等。
投放时应将其单独包装,并投放在指定容器内。
(3)厨余垃圾:包括剩饭剩菜、果皮等。
投放时应装入指定垃圾袋,并投放在指定容器内。
(4)其他垃圾:包括纸巾、烟蒂等。
投放时应装入指定垃圾袋,并投放在指定容器内。
2. 垃圾分类容器设置(1)可回收物容器:设置于小区或住宅区内,每个单元楼或每个单元门口均需配备一个,容量不少于30L。
(2)有害垃圾容器:设置于小区或住宅区内,每个单元楼或每个单元门口均需配备一个,容量不少于10L。
(3)厨余垃圾容器:设置于小区或住宅区内,每个单元楼或每个单元门口均需配备一个,容量不少于50L。
(4)其他垃圾容器:设置于小区或住宅区内,每个单元楼或每个单元门口均需配备一个,容量不少于30L。
3. 垃圾分类时间及方式(1)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居民可随时投放。
(2)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居民应在指定时间段内投放,具体时间由物业公司或居委会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4. 垃圾分类宣传(1)物业公司和居委会应加强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垃圾分类意识。
(2)在小区或住宅区内设置垃圾分类标识牌,方便居民正确投放垃圾。
5. 处理不当行为(1)对于违反垃圾分类制度的行为,物业公司或居委会应及时进行劝导,并给予相应的处罚措施。
(2)对于恶意破坏、污染环境等严重违反垃圾分类制度的行为,应报警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垃圾分类管理,提高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垃圾分类,是指将垃圾按照一定的标准和要求分成不同种类,分别进行投放、收集、运输、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过程。
第三条垃圾分类管理工作遵循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的体系。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垃圾分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和管理,提高垃圾分类覆盖率和分类质量。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垃圾分类意识和参与度,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遵守垃圾分类管理制度,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第二章分类标准与分类要求第七条垃圾分类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和资源化利用的废弃物,如纸张、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
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废弃物,如电池、灯管、药品、油漆等。
厨余垃圾是指餐饮服务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
其他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厨余垃圾之外的废弃物。
第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垃圾分类标准和要求,并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在其产品包装上明确标注垃圾分类标识,引导消费者进行正确分类。
第十条市民应当根据垃圾分类要求,将废弃物进行分类投放,不得混投、乱投。
第三章投放与收集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设置足够的垃圾分类投放站点,并为市民提供便利的投放条件。
第十二条垃圾分类投放站点应当设置明显的标志和指示牌,标明分类种类、投放要求和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市民应当将废弃物按照分类要求投放到相应的投放站点,可回收物应当交给专业回收单位或者投放至可回收物投放站点。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通用10篇)制度是一种人们有目的建构的存在物。
建制的存在,都会带有价值判断在里面,从而规范、影响建制内人们的行为。
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章制度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大县城区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提高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关于实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促进垃圾处理产业化的通知》(计价〔20xx〕872号)和《x壮族自治区深入实施城乡清洁工程规划精神,结合田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居民、单位在日常生活及为生活服务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包括工程施工活动中产生的建筑垃圾与渣土、泥浆等废弃物以及医疗垃圾、工业垃圾、固体废弃物等。
第三条凡在田阳县城区范围内所有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交通运输工具)、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城镇(村)居民和城市暂住人口,以及进城设摊销售(收购)货物的摊(货)主,均应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以下简称垃圾处理费)。
第四条县建设局是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县城环境卫生管理站(以下简称县环卫站)是垃圾处理费的收费主体,具体负责垃圾处理费的收费工作。
第五条城市生活垃圾必须使用环卫专用车辆运输,未经县建设局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自运城市生活垃圾到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理场以及设置消纳垃圾场地。
第二章收费标准及征收方法第六条垃圾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田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征城市垃圾处理费的通告》执行。
采取直接收取或委托代收的方式。
第七条居民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征收方法:(一)常住居民按每户7元/月标准计收(沿街居民户所经营或出租的门店,垃圾费另按标准计收),由居民按月到指定的收费处缴费;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居民住户,经县环卫站核定户数,由小区物业管理机构代收后按月向县环卫站交纳;也可提前按季度、半年、全年缴纳。
垃圾分类公示管理制度

垃圾分类公示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国家的垃圾分类政策,促进城市居民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城市环境的清洁和整洁,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居民的垃圾分类工作,包括生活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湿垃圾等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等方面。
第三条在城市居民区域内设立专门的垃圾分类公示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垃圾分类工作,指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工作,并加强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和监督。
第四条城市居民应当履行垃圾分类的法定义务,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方法分类、投放和处理垃圾,保持环境的卫生和整洁。
第五条城市居民应当遵守垃圾分类公示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得随意乱倒垃圾,不得损坏垃圾分类设施,不得私自处理垃圾,不得向他人倾倒垃圾,不得干扰和阻碍垃圾分类工作的正常进行。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罚。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六条垃圾分类公示管理制度设立管理机构,由城市政府牵头负责,设置专门的垃圾分类工作部门,组织管理垃圾分类工作。
第七条垃圾分类公示管理制度的管理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垃圾分类的工作方案和计划;(二)组织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活动;(三)监督指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工作;(四)协调解决垃圾分类工作中的问题和矛盾;(五)定期汇总和分析垃圾分类工作的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六)开展垃圾分类的技术研究和试点工作。
第八条垃圾分类公示管理制度的管理机构设立垃圾分类工作专门机构,负责具体的垃圾分类工作,包括规划、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方面。
第九条垃圾分类公示管理制度的管理机构设立垃圾分类工作专家委员会,由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企业代表和社会组织代表组成,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规划、指导和评估等方面。
第十条垃圾分类公示管理制度的管理机构设立垃圾分类工作督导组,负责监督指导居民进行垃圾分类工作,定期检查和评估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第三章宣传教育第十一条垃圾分类公示管理制度的管理机构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和渠道,向城市居民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讲解垃圾分类的方法和技巧,提高城市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关于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因地制宜,不断完善垃圾分类体系建设,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不断完善中心的管理和服务,创造优良的就诊环境。
(二)基本原则。
政府推动,全民参与。
落实本中心主体责任,强化公共机构和企业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居民逐步养成主动分类的习惯,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垃圾分类的良好氛围。
因地制宜,循序渐进。
综合考虑各地气候特征、发展水平、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方面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施路径,有序推进生活垃圾分类。
完善机制,创新发展。
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加强技术创新,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垃圾分类效率。
协同推进,有效衔接。
加强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统一完整、能力适应、协同高效的全过程运行系统。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底,基本建立垃圾分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体系,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模式,在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二、部分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一)实施区域。
2020年底前,在以下重点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1.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2.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包括:河北省邯郸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泰安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广元市、四川省德阳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咸阳市。
3.鼓励各省(区)结合实际,选择本地区具备条件的城市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各地新城新区应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主体范围。
上述区域内的以下主体,负责对其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垃圾分类四分制度

垃圾分类四分制度
垃圾分类四分制度是指将生活垃圾分为四类进行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制度。
这四类通常包括:
1.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织物等可以回收再利用的物品。
2.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油漆桶、过期药品等对环境和人体健康有害的垃圾。
3. 厨余垃圾(湿垃圾):包括剩菜剩饭、果皮果核、茶叶渣、骨头等容易腐烂的有机垃圾。
4. 其他垃圾(干垃圾):包括砖瓦陶瓷、渣土、卫生间废纸、纸巾等难以回收或无法归类的垃圾。
实施垃圾分类四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垃圾的资源利用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保护生态环境。
通过分类收集和处理,可以将可回收物进行再利用,减少资源浪费;将有害垃圾进行专业处理,降低对环境和人体健康的危害;将厨余垃圾进行有机处理,制成肥料或进行厌氧发酵产生沼气;其他垃圾则进行无害化处理,如焚烧或填埋。
垃圾分类工作制度(8篇万能)
垃圾分类工作制度(8篇万能)垃圾分类工作制度篇1为了规范各项目的垃圾管理,为广大业主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的环境,同时为了确保垃圾的及时外运处理,特制订本制度。
一、垃圾的分类:依据小区目前的垃圾情况,分为装修物垃圾、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和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三大类。
1.1装修物垃圾:是指装修房屋所遗弃的废料且不容易清运对周边环境产生危害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保温材料类(石棉、聚酯)、化学品废弃物(废漆,废料,碎砖块、包装过滤袋等)。
1.2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是指虽然暂时报废或遗弃不用,但经过处理可以利用;或此处无用它处有用,以及可以被废品回收部门回收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可以利用的金属类、木板类、书刊类、文件类、塑料类及包装材料等。
1.3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是指无法经处理回收利用,需交由环卫部门外运处理的垃圾。
这类的垃圾有尘渣类、排污废渣、生活类、(蔬菜根、叶、果皮、核等)等。
二、垃圾定点设置及垃圾分类存放划定2.1垃圾定点设置:垃圾存放采用定点设置的方法,并实施分类存放管理,以利于外运处理和日常管理。
垃圾定点区以各项目实际情况而定划分的定点区域。
2.2区域放置垃圾类别定义:2.2.1装修物垃圾类区存放各项目业主装修所遗弃的废弃装修物等2.2.2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区存放可经过自己处理后循环利用的垃圾2.2.3不可回收利用生活垃圾区存放不能处理回收利用的和须经市政废品回收站处理的垃圾(菜叶、果皮)等垃圾。
三、垃圾的分类管理制度:各项目依据垃圾产生的种类特点,严格实施分类存放,并确保及时转运至公司的垃圾中转站,实施分区存放,部门对输送的垃圾分类质量负责到底。
四、其它注意事项4.1各项目为确保垃圾的分类丢弃,在每栋楼前必须至少有两个垃圾桶,用来存放可燃及生活垃圾,并确保在垃圾接受时间段将垃圾运送到指定位置。
4.2各项目垃圾在被输送过程中,因垃圾分类不好而发生处理不当情况,相应责任由垃圾产生部门及接受人员承担责任。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通用6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1为规范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的管理,杜绝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餐厨垃圾管理制度。
一、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帮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二、食堂必须按要求采购合格的食用油脂,严禁采购散装食用油和非正规来源的食用油。
三、餐厨废弃物应当进行无害化处理,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四、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
食品原料粗加工时产生的垃圾按生活垃圾入桶加盖,由环卫工人转送处置。
潲水类垃圾,按规定倒入专用的潲水桶,按相关规定回收、登记。
五、学校要与潲水类垃圾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确保潲水类垃圾不流入“地沟油”加工坊。
六、废弃油脂类垃圾禁止销售给个人用于废油加工。
七、餐厨废弃物处置要安排专人建立台账。
八、学校要加强对食堂食用油索证索票和食堂餐厨垃圾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督促,对不按规定处置餐厨垃圾的食堂工作人员,责令其立即改正,并给予处罚。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2为了使学生有一个优雅、舒适的学习环境,让学生能够安心的学习、生活、特制定一下管理制度。
1、将垃圾进行分类、贮存、管理(教导学生将垃圾按照可回收,不可回收处理)。
2、让值日生每天将垃圾倒在垃圾台内。
3、值日生负责将纸屑烧掉,以免到处乱飞。
4、垃圾台管护实行卫生轮流管理制度,此制度打印发放到各个班级和教师手中。
5、厕所粪便每月清运一次,垃圾台垃圾每天清运一次,均由政教处负责。
如果末能按时清运,一次扣发政教主任卫生奖20元,直至全部扣发。
6、垃圾台实行封闭管理,并由政教每月喷洒药物,防止蚊、蝇、鼠等栖息繁殖,扩大污染和危害。
全体师生必须遵守,如有违犯,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制度3为完善城市垃圾处理收费制度,进一步规范和加强xx环卫收费管理工作,提高垃圾处理质量,改善城市环境,根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7号)、《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江苏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和《xx市市区生活垃圾处理费征管办法》精神,本着“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制度
单位垃圾分类工作制度一、总则为深入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质量,探索单位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可行途径,提高工作人员的环保意识,掌握垃圾分类、回收利用的常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分类要求(一)有害垃圾:指含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垃圾,包括电池(蓄电池、纽扣电池等),废旧电子产品、废旧灯管灯泡,过期药品、过期日用化妆用品,染发剂,杀虫剂容器,除草剂容器,废弃水银温度计,废油漆桶,废打印机墨盒、硒鼓等。
投放时要保证废弃节能灯管及日光灯管不破损,普通干电池(五号、七号等电池)不属于有害垃圾,要投放至可回收物垃圾桶。
(二)可回收物:指再生利用价值较高,能进入废品回收渠道的垃圾,如纸类、塑料、橡胶、金属、玻璃等。
(三)易腐垃圾:指餐饮服务活动中产生的有机废弃物,如食物残渣、蔬菜水果皮核、茶叶渣、废弃食用油脂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易腐垃圾之外的生活废弃物,如砖瓦陶瓷、卫生间废纸、尘土等。
三、投放要求(一)有害垃圾应投放至有害垃圾桶,颜色为红色。
(二)可回收物应投放至可回收物垃圾桶,颜色为蓝色。
(三)易腐垃圾应投放至易腐垃圾桶,颜色为绿色。
(四)其他垃圾应投放至其他垃圾桶,颜色为灰色。
四、投放流程(一)工作人员在产生垃圾时,应按照分类要求将垃圾进行分类。
(二)工作人员在投放垃圾时,应将分类后的垃圾投放到相应的垃圾桶内。
(三)垃圾清运单位在清运垃圾时,应按照分类要求将各类垃圾分别运输至处理场所。
五、宣传教育(一)单位应定期组织垃圾分类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垃圾分类意识和能力。
(二)单位应利用宣传栏、海报、网络等多种形式,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活动。
(三)单位应加强与垃圾处理单位的沟通协作,了解垃圾处理新技术、新工艺,提高垃圾分类效果。
六、监督考核(一)单位应建立健全垃圾分类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分工,确保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实处。
学校垃圾分类制度措施
随着环保意识的日益增强,垃圾分类已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
为了提高学校师生的环保意识,培养良好的环保习惯,构建绿色校园,我校特制定以下垃圾分类制度措施:一、垃圾分类制度1. 垃圾分类标准:(1)可回收垃圾: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布料等可再次利用的物质。
(2)有害垃圾:废电池、废日光灯管、过期药品、废油漆等含有有害成分的垃圾。
(3)厨余垃圾:剩菜剩饭、果皮、蔬菜叶等易腐烂的有机垃圾。
(4)其他垃圾:无法回收利用的废弃物。
2. 垃圾分类投放:(1)学校在教室、食堂、宿舍等区域设置不同颜色的垃圾桶,并标明垃圾分类标识。
(2)师生需按照垃圾分类标准,将垃圾投入对应的垃圾桶。
二、垃圾分类宣传教育1. 开展垃圾分类知识讲座,邀请环保专家为师生讲解垃圾分类的重要性及方法。
2. 利用班会、升旗仪式、校园广播等渠道,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师生环保意识。
3. 组织开展垃圾分类主题班会、手抄报、征文等活动,增强师生参与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三、垃圾分类管理1. 设立垃圾分类监督员,负责监督师生垃圾分类投放情况,对违规行为进行劝导和纠正。
2. 定期对垃圾分类情况进行检查,对表现优秀的班级和个人进行表彰,对表现较差的班级进行通报批评。
3. 加强与物业、后勤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垃圾分类工作顺利进行。
四、垃圾分类回收利用1. 建立垃圾分类回收体系,将可回收垃圾进行资源化利用,提高垃圾资源化利用率。
2. 对有害垃圾进行集中处理,确保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3. 对厨余垃圾进行堆肥处理,用于校园绿化和美化。
五、垃圾分类激励机制1. 对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的师生,给予一定的奖励,如荣誉证书、小礼品等。
2. 在学校内设立垃圾分类积分制度,积分可用于兑换小礼品或参与校园活动。
3. 定期评选“垃圾分类先进个人”和“垃圾分类先进班级”,给予表彰和奖励。
通过以上措施,我校将努力实现垃圾分类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为构建绿色校园、保护地球家园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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垃圾分类制度
目前,我校学生的环保意识还不够强,根据生活垃圾来源、成分构成和目前生活垃圾处理技术,分为可回收物、餐厨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四类。
1.可回收物:指生活垃圾中未污染的、具有一定经济价值的、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如纸类、塑料、玻璃和金属等。
2.用餐垃圾。
指学生食堂产生的有机易腐垃圾,具有含水量高、易被生物降解、产生臭味、产生渗沥液等特点。
主要包括:废弃和剩余的食品、蔬菜、瓜果皮核、茶叶渣、废弃食用油等。
3.有害垃圾。
包括生活垃圾中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物质,具有易燃性、腐蚀性、爆炸性以及传染性等特点,混入生活垃圾容易造成二次污染。
主要包括:废电池、日光灯管、水银温度计、油漆桶、过期药品、废化妆品以及电子产品等。
4.不可回收垃圾。
包括除餐厨垃圾、有害垃圾以外的其他所有生活垃圾,如:灰土、花草树枝树叶、烟头、鸡毛、煤渣、建筑垃圾、食品残留物、教室打扫后的残存物等。
最后加强垃圾分类回收教育,充分利用国旗下讲话、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垃圾分类处理教育,增强学生垃
圾分类的意识,使广大师生逐步养成自觉进行垃圾分类收集的好习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