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船合同与“SUB”条款
航次租船合同条款简介

航次租船合同条款简介航次租船合同条款简介Fixture Note订租确认书It is on this date that mutually agreed between the undersigned parties on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asf:经友好协商双方于本日达成如下条款:1) Performing Vessel:Mv xxx or subpan flag,blt 1982,loa/bm 106/17m,dwt/dft 6644mt,on 7.745m grt/nrt 3905/2905,g/b capa 8778/8205cbm,2ha/2ho,sid,derriks 12mtx41)执行船舶:Mv xxx or sub巴拿马旗,1982年造,船长/型宽:106/17m,载重吨/吃水6644mt on 7.745m,总吨/净吨3905/2905mt,散装舱容/包装舱容8778/8205cbm,2船舱/2舱口,单甲板,吊杆12mtx4注释:这些是程租合同里常见的船舶资料,有时根据承运的货物情况和租家的要求还会适当增加其他相关的资料,比如,装载特殊规格货物时,租家会要求在合同上注明舱口尺寸,以确定货物可以装进船舱。
船东负有正确陈述船舶详情的义务,如果他有意或无意中因疏忽而误述了有关资料,可能会给他带来额外的麻烦和损失。
如,有的贸易合同里要求负责租船的卖方必须找20年以下的船舶来承运合同货物,结果船东为了迎合租家的需要,谎报船龄,不料后来东窗事发,被收货人察觉,为此拒绝收货,从而使卖方遭受重大损失,那么船东是不是该负起赔偿责任呢?所以船东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这种事是天知地知还有他知,不会泄露出去,事实上要查证起来是相当容易的。
2)Cgo:5000mt cotton seed meal in bulk,5%moloo,s.f 1.82) 货物:5000mt 散装棉籽粕,5%增减由船东选择,积载因素1.8注释:在货物详情条款里,除了约定本航次装载的货物品名外,通常还要注明货物的包装情况,如是散装,裸装或是袋装或木箱装的,规格多大等,并且要订明是由谁来选择货量的增减幅度。
英文-航次租船合同条款简介

航次租船合同条款简介Fixture Note订租确认书It is on this date that mutually agreed between the undersigned parties on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asf:经友好协商双方于本日达成如下条款:1) Performing Vessel:Mv xxx or subpan flag,blt 1982,loa/bm 106/17m,dwt/dft 6644mt,on 7.745m grt/nrt 3905/2905,g/b capa 8778/8205 cbm,2ha/2ho,sid,derriks 12mtx41)执行船舶:Mv xxx or sub巴拿马旗,1982年造,船长/型宽:106/17m,载重吨/吃水6644mt on 7.745m,总吨/净吨3905/2905mt,散装舱容/包装舱容8778/8205cbm,2船舱/2舱口,单甲板,吊杆12mtx4注释:这些是程租合同里常见的船舶资料,有时根据承运的货物情况和租家的要求还会适当增加其他相关的资料,比如,装载特殊规格货物时,租家会要求在合同上注明舱口尺寸,以确定货物可以装进船舱。
船东负有正确陈述船舶详情的义务,如果他有意或无意中因疏忽而误述了有关资料,可能会给他带来额外的麻烦和损失。
如,有的贸易合同里要求负责租船的卖方必须找20年以下的船舶来承运合同货物,结果船东为了迎合租家的需要,谎报船龄,不料后来东窗事发,被收货人察觉,为此拒绝收货,从而使卖方遭受重大损失,那么船东是不是该负起赔偿责任呢?所以船东千万不要抱着侥幸心理,以为这种事是天知地知还有他知,不会泄露出去,事实上要查证起来是相当容易的。
2)Cgo:5000mt cotton seed meal in bulk,5%moloo,s.f 1.82) 货物:5000mt 散装棉籽粕,5%增减由船东选择,积载因素 1.8注释:在货物详情条款里,除了约定本航次装载的货物品名外,通常还要注明货物的包装情况,如是散装,裸装或是袋装或木箱装的,规格多大等,并且要订明是由谁来选择货量的增减幅度。
SUB 条款

SUB条款是租船实务中非常常见但又相当特殊的一个条款,它在不同的准据法下有不同的法律效果,对不同立场的当事人也会产生不同的作用,本文分别从租船人,出租人和二船东的角度,结合其实务中常用的几种SUB条款表述方式进行分析探讨。
在租船实务中,SUB条款是一条让租约双方当事人既爱且恨的条款,有时合同主要条款都已谈妥,好不容易双方都在订租确认书(FIXTURE NOTE,以下简称F/N)上签章了,最后却因SUB条款里的条件未成就而功亏一篑,令租船经纪人及另一方当事人真是郁闷至极但又无可奈何,不过有些时候,又因为SUB 条款的帮忙,使二船东得以免除毁约的责任,或是使租船人有机会捞到一条更便宜的好船,这时不由得暗自得意幸亏有先见之明,加了条SUB条款在F/N里。
因而SUB条款实际上是一柄双面刃,只有充分了解它的法律内涵和作用,并灵活运用于实务中才能收到奇效而不会为其所伤。
下面笔者分别从租船人,出租人及二船东的角度,结合其实务中常用的几种SUB条款进行分析说明。
一.租船人常用的SUB条款:1)SUBJECT TO SHIPPER’S/RECEIVER’S CONFIRMATION WITHIN 24 HOURS AFTER FIXING MAIN TERMS(主要条款订立后24小时之内,发货人/收货人确认,合同始生效。
)租约中出现这种条款,大多是因为贸易合同里有类似的限制性规定,要求负责租船的买方或卖方须事先将所租用的船舶规范和船期等报给另一方确认,否则其有权拒绝接受该船舶装货。
为了满足贸易合同的要求,不要在履行租约时横生枝节,租船人在谈判租约时最好与贸易合同的对方当事人经常沟通,告知相关情况,或是在订立租船合同时,利用这个SUB 条款,能为租船人赢得一定的时间和主动权,好让发货人或收货人先确认该船,即使发货人或收货人不接受,租船人也还有回旋的余地,只要过了约定的时间如24小时没有拿掉SUB 条款,租约便不会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无约束力。
租船合同主要条款

租船合同主要条款航次租船主要条款(V oy.C/p)1.船舶说明条款(Description of vessel clause)2.予备航次条款(Preliminary voyage clause)3.出租人的责任及免责条款(Owner`liabilities and exceptions clause)4.运费支付条款(Payment of freight clause)5.装卸条款(Loading and dischargingclause)6.滞期费和速遣费计算条款(Demurrage and dispatch money clause)7.合同解除条款(Cancelling clause)8.留置权或承租人责任终止条款(Lien clause or cesser clause)9.互有责任碰撞条款(Both to blame collision clause)10.新杰森条款(New Jason clause)11.共同海损条款(General average clause)12.提单条款(Bill of loading clause)13.罢工条款及战争条款(Strike and war clause)14.冰冻条款(Ice clause)15.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16.佣金条款(Commission clause etc。
)此外还有各种附加条款(rider clause)定期租船合同主要条款(Time c/p)1.船舶说明条款(Description of vessel clause)2.船速及燃油条款(vessel`speed and fuel consumption clause)3..交船条款(Delivery of vessel clause)4.租期条款(Period of hire clause)5.合同解除条款(Cancelling clause)6.合法货物条款(Lawful merchandise clause)7.航行区域条款(Trading Limits clause)8.出租人提供的事项条款(Owners to provide clause)9.承租人提供的事项条款(Charterers to provide clause)10.租金支付条款(Payment of hire clause)11.还船条款(Redelivery of vessel clause)12.停租条款(Off hire clause)13.出租人责任及免责条款(Owners`responsibilities and exceptionsclause)14.使用及赔偿条款(Employment and indemnity clause)15.转租条款(Sub-let clause)16.共同海损条款(General average clause)17.新杰森条款(New Jason clause)18.互有责任碰撞条款(Both to blame collision clause)19.战争条款(War clause)20.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21.佣金条款(Commission clause etc)光船租赁主要条款(bare boat charter party)1.船舶说明条款(Description of vessel clause)2.交船条款(Delivery clause)3船舶的使用及保养条款(Maintenance and operation clause)4船舶的检查条款(Inspection clause)5租金支付条款(Payment of hire clause)6.船舶的抵押条款(Mortgage clause)7.船舶的保险条款(Insurance of repairs clause)8.还船条款(Redelivery clause)9.合同的转让与转租条款(Assignment and sub demise clause)10.无担保物权的保证条款(Non-lien clause)11.共同海损条款(General average clause)12.战争条款(War clause)13.仲裁条款(Arbitration clause)14.佣金条款等.(Commission clause etc.)出师表两汉:诸葛亮先帝创业未半而中道崩殂,今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此诚危急存亡之秋也。
航次租船合同各条款详细说明

航次租船合同各条款详细说明一、船舶说明条款1.船名船名是合同的重要条件之一,必须正确无误,合同内的船名都必须加引号。
在整个租赁期内,船东不得随意更换船名,否则以违约论处。
为了船东经营上的便利,列明两艘船舶,由船东选择其中之一;或者在合同内写明“或其替代船”“或其姊妹船”赋予船东更换船舶的权利。
但是,船东指定的替代船的状况应与原约定的船舶相符,并且,替代船一经选定,船东应及时通知租船人,并不得再次更改。
2.船舶国籍或船旗这项内容一般加注在船名前。
船旗也是合同的重要条件,在合同履行期间,船东不得擅自变更船舶国籍或变换瓣旗,否则即属违约。
3.船舶建造年月和船级此项内容加注在船名之后,便于租船人了解船舶的技术状况和老化程度。
合同中写,的船级,是指船舶在合同订立时的船级,船东没有义务在整个合同期内保持这一船级,合同中另有明文规定除外。
4.船舶吨位船舶吨位包括注册吨位和载重吃位。
注册吨位是按船舶容积折算的吨位,以100立方英尺或2.83立方米为1注册吨,所以又称为容积吨。
注册吨位有注册总吨与注册净吨之分。
注册吨位与港口费用、运河通行费、关税的征收等有密切关系。
载重吨位又称载货能力,表示船舶的载货能力。
表格中填写的数字是指船舶实际可装载货物的数量,不包括船舶燃料、淡水、备用品等以及船舶常数。
船舶具体在某一航次所能装载货物的数量,除船舶自身因素外,还受到航道情况、港口水文情况等因素的限制,所以具体装货数量另有条文详加规定。
二、预备航次条款所谓预备航次,是指船舶完成上一航次后,从本合同的装货港的前一港口驶往本合同的装货港的一段航程。
预备航次是合同规定的航次,即船舶出租航次的一部分。
合同中舰东所承担的明示及默示义务,同样适用于预备航次。
金康合同中关于预备航次的规定只有简短的一句, “船舶应驶往××港或船舶所能安全抵达并始终保持停泊的邻近地点装货....(“The said vessel shall proceed to the loading port or place stated in Box 10 or so near thereto as she many safety get and lie always afloat,and there load a full and complete cargo...)。
租船合同样本

租船合同样本1. ACCOUNTOWNERS(拥有者) : SHIPPING CO LTD ****航运有限公司2. PERFORMING VESSEL :MV ** OR SUB 船名:**或其它待定船舶(注“OR SUB”是挂起的意思。
有了这个词船东可以随意换船)BUILT 1991 HAMBURG,GERMANY, HONGKONG FLAG,CLASS GERMAN LIOYD建造于1991年德国的汉堡.香港旗德国劳埃德船级社G/N 5780/3152,DWT7800MT, DRAFT 8.29M,L/B/D 107.36M/19.9M/10.6M,G/B 9880/9647CBM BOXED,CRANE 150MT X2, COMBO 300MT,SPEED ABT13.5KTSADA(这些是关于这个船的描述)3. CARGO : ** 货名:**TOTAL ABT **PKGS/**MT/**CBM 总量约为*件*吨*立方IF CARGO ACTUAL WEIGHT/MEASUREMENT IS MORE THAN AS THE DESCRIBED, OWNERS HA VE RIGHT TO CHARGE FREIGHT BASIS ON THE ACTUAL WEIGHT/MEASUREMENT(CONFIRMED BY MEASURE SURVEY)如是货物实际的重量和体积大于上面描述的,船方将有权力根据实际货物的重量体积重新计算运费(以实际测量的为准)CGO ON DECK IN OWNER'S OPTION船东可以选择货物放甲板或者舱盖4. LOADING PORT : 1SBP TIANJIN,CHINA 装货港:天津DISCHARGING PORT:1SBP JAKARTA,INDONESIA 目的港:印尼的雅加达5. L YCN : 15-25/JUNE 2009 装运期:2009年六月15-25号6. LOADING/DISCHARGING TERMS : FLT 装运条款: 全班轮条款7. L/S/D IF ANY TBF OWRS ACCT 绑扎/平舱/垫料由船方负责安排并支付费用8. FREIGHT:USD67 W/M FLT 运费:USD67每吨或每个方.择大即收9. 100% OCEAN FREIGHT TB PAID IN USD TO OWNER NOMINA TED BANK ACCOUNT WITHIN 3 (THREE) BANKING DAYS AFTER COMPLETION OF LOADING.THE ORIGINAL B/L WILL BE ISSUED/RELEASED ALWAYS AFTER OWNERS' BANK CONFIRMS RECEIPT OF FREIGHT.FREIGHT DEEMED EARNED UPON COMPLETION OF LOADING, DISCOUNTLESS AND NON-RETURNABLE WHETHER SHIP A/O CGO LOST OR NOT LOST.付款条件:所有的运费需要在装货完成后三天内付到船东指定的账户.在费用到了银行账上后,才可以给客户签发提单或做电放..货物上船后无论货物或船舶发生灭失与否都将视为船东已经赚取海运费且海退费不可以退回.10. L/D RATE: CQD BENDS, BUT IF THE CGO/DOCUMENTS NOT READY UPON VSLARRIV AL AT BENDS, BUT NOT LIMITED TO LDG/DISCHG FACILITY,SUCH AS FLOATING CRANE, BARGE, TRUCK, W AREHOUSE, NOT A V AILABLE AT BENDS, THE CHTRS SHALL PAY DETENTION CHARGE.港口习惯速遣率,也就是按照当地港口装卸习惯和速率但是如果船靠泊后因为货物或者单据问题不能装货,但不仅限于装卸,还包含例如浮吊、驳船,卡车,仓库等问题导致不能装船,租船人需要向船东支付滞期费DETENTION : USD10,000.00 PDPR, DETENTION IF ANY TB SETTLED W/IN 3 DAYS AFTER COMPLETION OF LOADING/DISCHRG AGAINST SUPPORTING DOCUMENTS, AT LDG PORT DETENTION TO BE SETTLED TOGETHER WITH FRT BEFORE S/R OF BSL.目的地:(PDPR:按天计算,不足一天者按比例计算)如果到达目的港后如果产生滞期费需要再完成装货或者卸货后3日内付清。
国际租船的合同范本

国际租船的合同范本1. 合同主要内容本合同由(出租方名称)(以下简称“甲方”)和(承租方名称)(以下简称“乙方”)共同签署,双方达成以下协议:1.1 出租方责任甲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出租一艘合适的船只(以下简称“船舶”),并保证船舶在租赁期内维持正常运作,并提供必要的维修与保养工作。
1.2 乙方责任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在租赁期内正确、妥善地使用船舶,不得对船舶进行未经甲方许可的改装或重大修理。
同时,乙方承诺按时支付租金,并对船舶遭受的损失或损坏承担相应的责任。
1.3 租金与计算方式租金以每(月/季/年)的形式支付,乙方应在租赁期开始之前支付首期租金,并按照约定的支付日期每(月/季/年)支付后续租金。
具体的租金金额与计算方式详见附表 A。
1.4 租期本合同的租赁期为______年/月/日起至______年/月/日止。
乙方如需延长租期,应提前至少______天递交书面通知,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延期使用。
1.5 保险责任甲方应按照国际海事惯例为船舶办理保险,乙方应在租赁期内承担航行所需的一切保险、清洁、维护和安全费用。
2. 违约责任2.1 甲方违约责任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所租船舶,或提供的船舶无法正常使用,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退还租金、支付额外的损失赔偿。
2.2 乙方违约责任乙方如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甲方有权采取以下措施中的一种或多种:•解除合同,并追回租金及违约金。
•扣除乙方押金作为违约金。
•要求乙方按照合同履行相应的义务,并承担违约金。
2.3 强制解除合同一方违反合同约定且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时,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进行损失赔偿。
解除合同后,双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结算。
3. 合同变更与解除3.1 合同变更合同双方可以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变更合同内容。
变更合同的协议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用双方印鉴加以确认。
3.2 合同解除如合同期满,双方未提出续约或解除合同的通知,该合同将自动终止。
租船合同范本

F I X T U R E??N O T E租船合同 DATE:14TH.MAY,2013IT IS ON THIS DATE MUTUALLY AGREED BETWEEN THE UNDERSIGNED PARTIES AS THE FOLLOWING TERMS AND CONDITIONS:双方就“MV VICTORIA OR SUB”轮租船事宜达成符合如下条件和条款和协议:1.-PERFORMING VESSEL:- MV VICTORIA OR SUBSDBC GEARED VESSELFLAG: HONG KONGCALL SIGN:BFAN4NAME OF OWNER'S P&I CLUB: PICCTYPE OF VESSEL :BULK CARRIER.IMO NUMBER: 9632337SUMMER DEADWEIGHT: ABOUT 57,000MT AT DRAFT 12.8M S (S.G.1.025)CARGO GEARS: 4 X 30MT CRANES (LV ZHOU - KGW) WITH 4 X 6-12CBM GRABS FOR HEAVY CARGOES,MAST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REMOVE SPILL PLATE OF GRAB TO REDUCE VOLUME. CRANES: 4X30 MT IN HOOK MODEL/4 X 24MT IN GRAB MODELADA WOG2-OWNER:XXXX SHIPPING CO.,LTD-CHRT’S:XXXXXX?SHIPPING?INC.4.-CARGO 53,000MT HARMLESS IRON ORE IN BULK 10% MOLOO UPTO VSL FULL CAPACITY货物:53,000MT+/-10% 船东决定无害散装铁矿,可装至满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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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合同与“SUB”条款“SUB”条款在租船合同中可谓是一个笑面杀手,航运界的许多人恐怕都已尝过其厉害。
明明大家笑嘻嘻地说合同已谈好,就这么办,但在一方正准备履行合同或者正在履行合同时,对方突然跳出来说:根据“SUB”条款,双方就某某细节还未谈拢,合同未有效成立,所以……这种情况通常会使另一万感到莫名其妙:明明合同已经谈好了,怎么会是这样?惊诧之外,还可能伴随巨额损失。
笔者曾遇到这么一个案例,合同约定的受载期是2000年2月2 日至2月4 日,船舶在2月2日抵达了装货港,但到了2月3日13时50分,承租人突然通知船东说不用他的船了。
船东立刻跳起来:“合同都签好了,我的船也空放近600海里按时抵达了装货港,怎么能说不用就不用呢?”承租人却不紧小慢地说:“我这么做可是有依据的,你看一看双方于2000年1月28日签定的合同吧。
”该FIXTURE NOTE的第17条为:“SUB SHIPPER/HEAD CHARTR LIFT UP TILL 1400L/TOKYO 3RD FEB.2000”。
最后船东只好再找承租人协商,以较低的运价运了一票货量较少的货物。
实际上,有诈多中国船东都吃过类似的亏。
究其原因,大都与不知“SUB”条款在英国法中的法律含义有关,而我国船东在订立合同时,还习惯于订立一个“适用英国法”的条款。
根据英国法,合同是严格的,只有每一个细节都谈拢了,合同才算有效或立。
如合同的细节没有谈拢,合同就没有成立。
此外,英国法还强调,在谈定条款时,双方必须有受合同约束的意图。
这样,“SUB”条款在英国法中有两方同的含义,其一,表明双方对合间条款还未最后谈拢;其二,表明当事方没有直接受合同约束的意图。
两方面只要任何一方面成立,当事方就可以不受合同约束。
在英国法院的众多判例中,Moeatta法官在Albion Sugar v.William Tankers[1977] 2 Lloyd’s Rep.457一案的观点最能说明这一点。
该案中,双方就期租John S.Darbyshire轮事宜达成了协议,但承租人要求在合同中加入一句话:“Subject to satisfactory completion 0f two trial voyages”。
然后,双方就这两个航次订立了一个单独的程租合同。
由于两个航次的情况不是太理想,承租人不想继续租用该船舶,双方为此诉到法院。
法院判:该“Sub”条款表明,承租人在订立正式的期租租约前,想试两个航次以观效果,即签订期租合同时,承租人没有受该合同约束的意图,所以双方不存在有约束力的期租合同。
Mocatta法官还认为:即使存在有约束力的期租合同,承租人也只有往前两个航次的效果令其满意的情况下,才有接受期祖船舶的义务。
在租船合同的谈判中,双方往往先谈一些主要的问题,在主要条款基本达成一致后,才会考虑细节,经常有一方要求在双方谈好的协议中加入一个“recap fixture subject delails”(本租约以合同细节谈定为准)条款,其意在于表达:谈拢细节是合同成立的先决条件。
至于该细节是否重要,英国法律是不予过问的。
租船业务中通常遇到以下“SUB”条款,其法律含义也不尽相同:1.Subject to contract。
:该条款意指以双方签定正式合同文本作为合同成立的条件,如果没有签定正式的合同文本,即使双方已就各项事宜达成协议,英国法院通常也会认为合同还未成立。
但只要对方有履约的行为或作出确认该合同的意思表示,就可以认定合同已经成立。
:2.Subject to details。
:根据英国法,该条款被认为,双方订约时的意图是:除非所有的细节都已谈拢,否则双方之间不存在有约束力的合同。
在Star Steamship Society v. Beogradska Plovidba[1 988]2 Lloyd’s Rep.583一案中,双方对租船合同的主要条款已谈妥,并就其他事宜附加了一句"Sub Dets Gencon CP",此后承租人不履行合同。
Steyn法官判:虽然客观上双方已就主要条款达成协议,但“Subject to details"的表述表明,如果未谈拢细节,双方不受合同约束。
虽然双方同意有关细节依据金康格式,但该格式不能自动补充所有的必要细节,因为:l.该格式经常被当事人修改;2.该格式存在选择条款,而双方对选择哪一个选项没有达成协议。
3.Subject to satisfactory,survey。
依据该条款,只要承租人尽到诚信义务,在船舶状况经检验不能令其满意时,就可以不接受该船舶。
当然,船东也可以行使一定技巧,在市场价格上扬时,不安排承租人验船而另行高价出租。
因为在经检验并达满意前,双方不存在有约束力的合同。
4.Suject to stem。
该条款通常用于租船运煤的合同,意思是,在议定的装货日期内,承租人须与供货商确定交货事宜,以商定的装货日期为准提供货物装船。
租船合同以该stem date确定后才生效。
当然,“SUB”条款对租船的上述影响是以英国法为背景的,适用不同的法律,将产生不同的效果,这是租船合同当事人应注意的另一技巧。
作者:邱靖SUB”条款、准据法与仲裁选择2004年06月03日许多国内的船东和租家由于对“SUB”条款在英国法中的具体含义和作用了解不深,却又喜欢在合同中订立“适用英国法律”、“在香港仲裁”之类的条款,因而尝尽了苦头。
笔者在《租船合同与“SUB”条款》一文中,对“SUB”条款在英国法中的含义作了简要概述,一方面想让国内的船东和租家对其有所了解,对行事有所帮助;另一方面,也试图劝戒国内的船东和租家,不要盲目地去选择适用英国法,有时也不一定非要去英国仲裁,尤其在订约双方都是国内当事人的场合更是如此。
事实上,适用不同的法律,“SUB”条款的含义和作用不尽相同。
比如,同属英美法系的美国,对“SUB”条款的认定就与英国不同,在A/S Custodia v. Lessin International Inc. (1974) 503 f.2d.318 (2d.Cir)和“Cluden”(1982) 462 f.2d.673 (2d.Cir.)等案中,法官判双方对合同的主要条款谈定并签定“FIXTURE NOTE”后,即使留下了“Subject details”之类的条件,而且后来双方没有就细节问题达成协议,也不能简单地认定合同未成立。
尤其在双方有“finally fixed”之类的措辞或者已有履约行为时,法院更会确立合同存在。
按照我国法律,只要双方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并在合同书上签字或盖章,合同就算成立(原《经济合同法》第九条对此作了明确规定,新《合同法》对合同成立的要件规定得更为宽松),即使租船合同中有“Subject details”之类的条款,也不影响合同的成立。
合同中的“S UB”条款充其量只是已经成立的合同的条款之一。
如果它符合《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的“条件”,则可以起到控制合同生效的作用,否则的话,该“SUB”条款甚至不能影响租船合同的效力。
《民法通则》第62条规定的“条件”须具备以下要件:(1)所附条件属于将来的事实;(2)该事实应当合法;(3)该事实的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4)所附条件是当事人议定的,不是法定的,也不是一方当事人在事后随意确定的。
在条件设定后,对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为自身利益恶意促成或阻止该条件的成就。
恶意促使条件成就的,法律视为该条件不能成就。
恶意阻碍条件成就的,视为该条件已经成就。
所以,根据我国法律,“SUB”条款不再是一方投机取巧的工具。
根据我国法律,在双方通过邀约或者承诺的方式来订立合同时,“SUB”条款的作用可能受到更大的挑战,因为在租船合同的谈判中,双方往往先谈主要条款,只有在主要条款未谈得拢的情况下,才会去涉及细节问题。
如果双方初步沟通后,甲方发出了一份邀约,规定了船舶的状况、货物的数量、运量/租金、受载期/销约日、装货港/卸货港、装卸速率、滞期费/速遣费、装港/卸港的代理、船/货的税费、争端的解决和法律适用等事项,只剩下一些细节没谈(如扫舱费等),乙方基本同意该条款,但提出垫料等细节问题。
此后甲方根据乙方回复发来一份FIXTURE NOTE,上面记载了乙方回复的内容,但加了个“Subject details”条款,而乙方随后派船去履行合同。
如果出现争议,依据我国法律,很可能判合同已经成立。
因为根据《合同法》第25条和26条,承诺到达邀约人时即生效,而承诺生效时合同即成立。
至于承诺的内容与邀约不完全一致,因该不一致不是对邀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根据《合同法》第30条和第31条规定,不影响合同的成立,且合同的内容以承诺的内容为准。
可见,根据不同的准据法,“SUB”条款在租船合同中的法律效果也不同。
国内船东和租家应充分注意这一点,结合自己的需要来选择所适用的法律,以灵活运用“SUB”条款。
如果自己确定要做该笔生意,应尽可能避免对方在合同中加入“SUB”条款,如对方坚持要加入,就应尽量避免适用英国法,而选择中国法或美国法。
如自己不能确定到时是否能履行该合同,就应在合同中加入“SUB”条款并选择适用英国法,以便到期给自己灵活选择的余地。
除确定合同准据法的条款外,仲战条款对“SUB”条款也具有很大的影响。
例如,在一份承诺生效地为中国、明确订有“Subject details”条款并订明适用英国法律的合同中,如果仲裁条款写明在伦敦仲裁,则极大的可能性是仲裁庭会裁定双方不存在有约束力的合同,而如果订明在北京仲裁,则该“SUB”条款可能会受到几方面的冲击:(1)签约在中国,合同是否成立及是否合法有效应按中国法来判断。
虽然双方约定了合同的争议应适用英国去,但那是合同成立并生效后的问题,如果合同根本未成立,也就不存在依据合同来选择准据法的问题。
(2)当事人不一定能举出关于某一“SUB”条款效力的英国法依据,如举不出,仲裁庭可能适用中国法。
(3)即使欲适用英国去,由于根据英国法,“SUB”条款使合同根本未有效成立,适用英国法本身变得没有依据。
作者:邱靖摘自《中国航务周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