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税源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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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税务管理办法

企业税务管理办法

企业税务管理办法企业税务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企业税务管理,提高税务运作效率,减轻企业税务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企业,包括所有各类企业。

第三条企业税务管理应当依法自觉履行纳税义务,遵守税务法律法规和纪律,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二章税前管理第四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及时、准确地开具发票、发放收据、验收发票、验证发票信息,维护正常经营秩序。

第五条企业应当根据税务机关的要求,及时补税、改正税务违法行为,防止形成欠税,并按期申报税款。

第六条企业应当自觉购买电子税务发票并使用,对电子税务发票使用程序和发票种类、格式、代码予以熟悉,确保其按规定使用。

第三章税收征收第七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政策的规定及时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避免欠税。

第八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提供税务机关需要的各种证明材料、数据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企业应当依法享受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但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进行虚假申报、商业避税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税务监管第十条企业应当接受税务机关的监管检查,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

第十一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

第十二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合税务机关进行税收征收、纳税申报等信息系统管理。

第五章税务信用第十三条企业税务信用是反映企业诚信程度的重要指标。

第十四条企业应当自觉履行税务义务,形成良好的纳税记录,维护自身税务信用。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参加税务信用评价,及时接受税务机关的信用检查。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企业税务管理违法行为,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受到行政处罚。

所涉及附件如下:1.企业税务管理申报表格2.企业税种及税率表3.企业税务管理相关通知如下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税务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

2.税收征收:国家税务总局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合法的情况下向纳税人强制征收税款的行为。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

Management经管空间 2013年1月043探析当前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管理存在的问题浙江财经学院东方学院 周梦瑶摘 要:在国民经济中,中小企业占据了非常重要的一部分,是经济发展的一股重要力量。

因此,从某种角度来看,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如何是对基层税务部门的税务管理的一种体现。

因此,本文重点研究中小企业税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一些合理的建议和措施。

关键词:中小企业 税收管理 问题 对策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5800(2013)01(b)-043-02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中小企业如雨后春笋般越来越多,并且已经发展成为了我国经济力量中的重要力量。

根据资料显示,中小企业占据了我国企业总体数量的百分之九十以上。

但是伴随着中小企业的蓬勃发展,越来越多的问题也逐渐暴露了出来,税收管理问题就是其中一个不能够被轻视的问题。

当前,在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中出现了许许多多的问题,做好中小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的健康长期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我国中小企业税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1.1 中小企业的财务人员专业性欠缺在大多数中小企业里面,财务人员的专业素质相对而言较低,有些财务人员尽管拥有会计证,但是财务管理水平不高,有的甚至还在采用手工记账的方式,其记账方式不够严谨规范,税收机关工作人员查账的时候往往由于成本资料、收入凭证等等文件不够齐全而无从下手。

而且在我国中小企业里有将近一半以上的企业聘用的是兼职会计或者是要别人代理账务,外聘人员由于对企业缺乏责任感而不会深入地去了解企业的运作流程,所以一般记账方式并不符合会计通则以及会计准则。

1.2 中小企业的纳税意识有待加强大多数中小企业的规模都偏小,企业管理人对企业有着主要的控制权。

不少企业管理人一来认为自己是小企业,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不会对自己的企业太过重视,二来为了尽量避免开支以增加企业的收入,所以通常会想通过逃税漏税来达到这一目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税发〔2010〕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税发〔2010〕10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借鉴国际税收管理先进理念和经验,探索适合我国实际的税源管理新途径,税务总局决定,在上海、江苏、安徽、河南、广东、青岛国税局和广东、山东地税局开展税源专业化管理试点工作。

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开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随着经济全球化和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纳税人数量不断增多,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方式呈现多样化,企业集团大量增加,经济主体跨国家、跨地区、跨行业相互渗透,企业核算的电子化、团队化、专业化水平不断提高,税源管理的复杂性、艰巨性、风险性不断加大,征纳双方信息不对称等矛盾日益突出,传统的由税收管理员属国税发〔2010〕101号地管户、粗放的税源管理方式已难以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必须更新理念,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提高征管质量和效率。

二、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以加强税收风险管理为导向,以实施信息管税为依托,以实行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核查申报纳税真实性、合法性为重点,以规范税收征管程序和完善运行机制为保障,以建立和培养专业化人才队伍为支撑,积极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优化服务,严格执法,不断提高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收率。

(二)基本原则1.依法实施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必须坚持依法征管原则,按照法定权限与程序执行好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切实维护税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求实创新各地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学习借鉴国际税收管理先进理念和经验,勇于创新税源管理的方式、方法和手段,积极探索税源管理规律。

3.积极稳妥税源专业化管理是一项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的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

要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在充分调研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科学细致的工作计划和方案,积极稳妥地组织试点工作,保持队伍的稳定和各项税收工作的有序开展。

4.注重结合要根据税收征管战略目标,合理确定税源专业化管理目标;要按照逐步实施税收专业化管理的总要求,积极探索税源专业化管理措施;要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XX县国家税务局企业税源监控管理办法

XX县国家税务局企业税源监控管理办法

XX县国家税务局企业税源监控管理办法XX县国家税务局企业税源监控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纳税人动态税源监控体系,掌握税源结构、分布情况以及经济税源变化动向、发展趋势,实现对纳税申报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全程动态“零距离”监控,有效解决“疏于管理、淡化责任”的问题,根据上级局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分局、中心所对管辖的纳税企事业单位的监控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税源监控基本指标第三条企业税源监控的内容:(一)企业基本情况.1、税务登记情况,包括:纳税人名称、税务登记证号码、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经营地址、联系电话、经济性质、隶属关系、职工人数、企业主要产品或经营项目、注册资本、财务会计核算办法、利润分配方式,关联企业、分支机构设置等内容.2、生产经营情况,包括:上年销售收入、本年销售收入、往来账款、生产经营规模、产品(商品)品种、市场销售网络、免税项目和非应税项目、免税收入和非应税收入;新产品及无形资产开发研制、产品结构调整、存货变化情况、资金周转情况、利润水平、在建工程投资情况、税收增长项目以及影响税收增减变动的其它因素。

(二)税款申报情况。

包括:销售收入、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金税报税数据、金税认证数据、发票使用填开情况等内容.第四条使用调查数据和CTAIS、金税工程已采集的数据进行当期相关指标测算,并与历史测算指标作趋势比对,与同类、同规模纳税人的测算指标作横向分析。

(1)税负率测算:本期(累计)应纳税金/本期(累计)销售收入(2)收入变动情况测算:本期(累计)销售收入/上年同期(累计)销售收入(3)销售利润率变动测算:本期(累计)销售利润/本期(累计)销售收入(4)存货周转率测算:本期存货贷方发生额/本期期初存货余额(可分别测算存货、原材料、产成品项目)(5)往来账款增减率测算:(期末往来账款余额—期初往来账款余额)/期末往来账款余额(6)应税销售额变动率与应纳税额变动率分析:应税销售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税销售额-去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去年同期累计应税销售额应纳税额变动率=(本期累计应纳税额—去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去年同期累计应纳税额第三章税源监控变动指标第五条按照监控指导岗位下达的监控指令,参照监控对象的下列指标进行调查:(一)纳税人的基本资料:1、企业的登记情况;2、生产经营基本情况;3、分支机构、关联企业的基本情况;4、发票的使用、开具、保管情况;(二)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变动情况:1、生产成本(销售成本)占产品价格(销售收入)的比例及变动情况;2、管理成本占产品价格(销售收入)的比例及变动情况;3、产品(商品)市场变动情况对纳税人税收负担率的影响;4、往来款项的增减变动情况;5、产品结构的变动情况;6、资产结构的变动情况;7、纳税人存货的变动情况;第四章指标分析第六条根据监控调查数据与CTAIS、金税工程已采集的数据进行比较,确定企业纳税申报和上报财务资料的准确性.第七条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纳税申报销项税额与金税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报税数据进行比对,申报进项税额与金税工程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数据进行比对。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4号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正文:----------------------------------------------------------------------------------------------------------------------------------------------------税务登记管理办法(2003年12月17日国家税务总局令第7号公布,根据2014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的决定》和2018年6月15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部分税务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税务登记管理,加强税源监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税收征管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均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除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外,也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税务登记。

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按照《税收征管法》及《实施细则》和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第三条县以上(含本级,下同)税务局(分局)是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负责税务登记的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和税务登记证验证、换证以及非正常户处理、报验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四条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其副本。

扣缴税款登记证件包括扣缴税款登记证及其副本。

第五条县以上税务局(分局)按照国务院规定的税收征收管理范围,实施属地管理。

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按照“各区分散受理、全市集中处理”的原则办理税务登记。

中小企业税源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税源管理办法

中小企业税源管理办法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小企业在国家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税收的正常征收和管理,中小企业税源管理办法应运而生。

本文将重点探讨中小企业税源管理办法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等方面。

一、背景中小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就业的重要来源。

然而,由于中小企业自身的限制以及税收管理层面的不完善,中小企业普遍存在着税收违法、逃税漏税等问题。

这不仅损害了国家税收利益,也影响了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针对这一问题,国家制定了中小企业税源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中小企业的税收行为,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和管理。

二、主要内容1. 税源登记管理中小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前,需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税源登记。

税源管理部门将根据登记信息对纳税人的纳税义务进行划分,并依法制定税收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税收便利措施。

2. 税收核定管理中小企业应按照国家税收政策进行税收核定,向税务机关申报应纳税额。

税务机关将根据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纳税能力,进行税收核定,并通知企业缴纳税款。

中小企业应按时足额缴纳应纳税款,遵守税法法规,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和管理。

3. 税收违法行为处理对于中小企业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进行处理。

对于逾期不缴纳税款、隐瞒、谎报税收信息等行为,将依法追缴欠税款项,并可能对企业进行罚款、行政处罚等处罚措施。

同时,税务机关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税收监管,提高违法成本,推动中小企业依法纳税。

三、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影响中小企业税源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税源管理将对中小企业进行规范,减少了企业可能存在的违法行为,提高了企业的税收诚信度,为企业树立了良好的形象。

其次,税源管理办法还将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应的税收便利措施,降低了企业的税负,提高了企业的盈利能力。

另外,税源管理办法将加强对中小企业的税收监管,这将推动中小企业更加重视税收合规,提高纳税自觉性。

中小企业税源监控研究

中小企业税源监控研究

力不强, 企业管理人员和财务人 员素质偏 时有发生 。 虽然各基层管理局基本都成立
低 , 弃管户制度 , 放 片面 强 调 中 小 企 业 自 了 内勤 组 与 外 勤 组 , 由于 机 构 改 革 后 外 但

中 小 企业 税 源 监 控 存 在 的 问题
( ) 乏 规 范 的 中 小 企 业 税 源监 控 主 申报 , 带 来 申报 数 据 不 实 、 源 底 数 围 管理 人 员 大 幅 减 少 , 纳 税 人 的生 产 经 一 缺 会 税 对
组织保障体 系。 一是缺乏专职机构。 目前, 不 清 、 籍 管 理混 乱 等 问题 。 中 小企 业 经 营 情 况 掌 握 较 少 , 勤 组 不 能 向 内勤 组 提 户 外
多数 税 务 机 关 只 设 立重 点税 源 监 控 部 门 , 营 方 式 灵 活 , 动 性 强 , 于 依 赖 计 算 机 供 有 效 的税 源 监控 信 息 , 内勤 组 基 本 上 流 过 而
企 业 的税 源 监 控 没 有 工 作 规 程 和 总 体 方 全 面 稽 查 , 本 相 对更 高 。 之 , 的征 管 源 减 少 。 成 总 新
案 , 乏 规 范 的 程 序 和 运 行机 制 , 有 量 模式下没有必要 的配套措施 , 缺 没 使得中小企 化 的 考核 办 法 和 标 准 , 中 小企 业 税 源 监 业 的税 源 更 易流 失 。 使

提要 就税源监控而言,我国对重
点税 源的监控 目益 完善 , 而对 中小企 业的
税 源 监控 关 注较 少 。 文 针 对 中小 企 业税 本
源监控 中存在 的问题 , 析原 因, 索对 分 探
策 , 求有效解决途径。 寻

中小企业税源管理分析

中小企业税源管理分析

中小企业税源管理分析2012-08-14 15:55黄美玲近几年,惠农区经济税收保持了快速增长,2008年-2011年7月份仅国税累计完成税收收入35.87亿元,占全市税收比重达到40.07%。

惠农区国税局税源主要集中在年纳税100万元以上重点企业,占该地区税收比重分别达到83.31%,中小企业税收比重仅为8.33%。

中小企业在税收比重虽然较小,但其具有点多面广,相对重点企业管理具有较分散、难掌控、不规范的特点,从税源质量管理要求出发,中小税源管理的状况如何,往往体现了一个地区税源质量的真实情况。

为了全面掌握中小企业税源状况,加强中小企业税源管理,现就我局年纳税在1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2011年1-7月份税源情况分析如下:一、中小企业管户基本情况截至到2011年7月底,惠农区国税局中小企业1312户,同比增长11. 49%,增加135户,其中一般纳税人516户(不含个体),同比增长14.67%,增加66户,小规模纳税人796户,同比增长9.52%,增加69户。

中小企业管户占我局企业管户的比重为96.26%。

按经济类型情况:国有经济48 户,集体经济62户,股份制经济219户,私营经济967户,外资经济11户,其他企业4户,其中:私营经济企业类型比重达到73.70%,是中小企业主要构成。

具体情况图一。

图一惠农区国税局中小税源企业管户情况比重图二、中小企业的税源概况2011年1-7月份,中小税源企业入库税收收入9163万元,同比增长14.59 %,增收1167万元,税收收入占全局税收的比重为13.44%,同比增长0.29个百分点,从户籍和税收增长变化情况看,新增中小企业税收拉动了税收增长。

(一)中小企业收入构成状况1、所有制构成情况:2011年7月底,惠农区国税局共有515户不同所有制类型的中小企业缴纳了税款,缴纳户数占全部中小企业户数的39.25%。

各种类型企业税款缴纳情况见下表:表1中小企业所有制类型及收入分布构成情况统计表项目户数户数比重入库税收(万元) 收入比重集体经济 6 1.17 44.4 0.48国有独资 2 0.39 36.5 0.40股份制经济68 13.20 3043.8 33.22国有经济7 1.36 113.5 1.24私营经济428 83.11 5846 63.80外资经济 4 0.78 79 0.86合计515 100.00 9163.2 100.00从上表可以看出,惠农区国税局中小企业税收以私营企业为主,占据了中小企业税收的半壁江山,其次是股份制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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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国家税务局中小企业税源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中小企业税源管理中“淡化责任、疏于管理”的问题,杜绝漏征漏管,提高管理质量,保障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大企业税源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大企业以外的企业。

各地国税机关也可根据当地税收工作实际,对以上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条中小企业税源管理是指税务机关从不同行业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涉税信息及其变动规律的分析入手,分行业确定监控方法,建立监控指标体系,据此采集纳税人相关信息,并运用科学的分析方法和模型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综合评定,实现对中小企业税源监控管理“零缺陷”目标的一种管理活动。

第四条从有利于精细化管理的角度出发,以信息化为依托,确定中小企业的税源监控流程为:典型调查建立行业监控指标体系、调查企业生产经营规律确定监控方法、采集企业信息进行应税销售额对比、监控结果处理。

通过优化监控流程,变税源监控由事后监控为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过程监控,税收管理员由“管户”到“管户”与“管事”的有机结合,确保税源管理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工作任务与职责第五条根据税收管理的要求,将中小企业税源管理工作划分为信息采集、审核评析、调查核实等三个环节。

第六条信息采集环节主要负责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的日常巡查和涉税信息资料的调查、搜集、整理、初审和归集等工作,保证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具体职责:(一)负责对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委托代征人的生产经营、申报纳税、发票使用等情况实施日常巡查,对税务登记事项进行实地核查并采集相关信息;(二)负责纳税人领购、使用、开具、取得、保管发票的信息采集,丢失、被盗、流失发票的信息采集,协查案件的取证工作;税控装置的安装、使用等有关情况和相关数据的信息采集;(三)负责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和特殊行业、特殊指标以及审核评析所需其他指标的信息采集;(四)负责日常管理性检查;(五)负责税法宣传,上门服务,纳税咨询解答;(六)负责根据本环节采集的信息、日常巡查掌握的情况,对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真实性、准确性提出初步审查意见;负责本环节涉税资料的归集、录入和传递;(七)负责审核评析环节传递的需补充信息的采集;(八)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审核评析环节主要负责对通过各种渠道取得的信息,与纳税人报送资料对比,全面审核、分析、评估纳税人申报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合法性。

具体职责:(一)负责对纳税人涉税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全面审核、分析和评估;对有一般税收违法疑点的传递调查核实环节核实;(二)负责分行业、分税种对纳税人监控指标进行分析评估,具体实施纳税评估工作的约谈和疑点确认、涉外税务审计等,协助稽查等部门查处涉税违法案件;(三)负责迁移纳税人的税款清算,负责参与欠税企业的改制核资和企业破产清算;(四)根据对上级分解的外部信息管理系统的登记信息提出处理意见,并向上级反馈处理结果;(五)负责税收计划的制定与落实,负责对税源增减变化情况、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及相关指标进行分析和预测,对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和建议;(六)负责本环节税收征管资料的收集、整理、制作、录入和归集,纳入档案资料“一户式”管理;(七)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调查核实环节主要负责对涉税审批事项进行实地调查,对涉税违法疑点进行实地核实和处理决定的执行。

具体职责:(一)负责对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减免退税、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财产损失及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欠税企业的呆帐税金、死欠核销等进行实地核实;(二)负责对涉税违法、一般偷逃税疑点等进行实地核实和甄别;(三)负责失控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的追缴,负责防伪税控金税卡、IC卡、读卡器等器具的收缴;(四)负责欠税纳税人和迁移纳税人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清缴,负责欠税企业的改制核资和破产清算后税款、滞纳金、罚款的清缴;(五)根据有关工作环节和岗位的指令送达涉税文书、执行处理决定,依法实施税务行政处罚、税收保全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等;(六)负责与公安等司法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健全协税护税网络;(七)负责本环节涉税资料的收集、整理、传递和归档;(八)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根据中小企业税源管理的工作难易程度、工作量大小和税收管理员的业务能级,优化人员配备,细化作业内容、作业标准、作业流向,切实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税收管理员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第三章信息采集环节第十条信息采集分内部信息采集和外部信息采集两种方式。

内部信息是指通过综合征管软件、金税工程等各类税收业务软件采集的纳税人提供的纳税申报资料、财务报表资料、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领购、开具、取得、保管情况及其它信息资料。

内部信息主要由办税服务厅负责受理采集。

外部信息主要是指税收管理员到纳税人生产经营地、货物存放地和通过财政、审计、工商、地税、交通运输、技术监督、环保、卫生、法院、银行和电力等有关部门和社会渠道采集的涉税信息。

外部信息由信息采集环节的税收管理员负责采集。

第十一条外部信息分为静态信息和动态信息。

第十二条静态信息是指与纳税人生产经营和税款缴纳密切相关,并在一定期间内相对不变的信息。

主要内容包括:(一)企业名称、经济类型、生产经营地址、生产经营方式、经营范围;(二)注册资本、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规模、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银行帐户帐号、股东及投资比例、利润分配比例;(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及型号、税控器具数量及型号、设备生产经营能力、生产主要原材料投入产出比等主控指标信息;(四)主要产品名称及规格、主要原材料名称、企业主要购销方式、关联企业名称及预约定价情况、购销紧密型企业名称及购销价格等其他信息。

第十三条动态信息是指纳税人当期出现一定变化的涉税信息。

主要内容包括:(一)生产经营用关键物件数量、耗用动能数量、生产经营人数等主控指标信息;(二)其他购货品种、购进价格、购进金额、销货渠道、销售数量、销售价格、销售收入、销售返利、销售毛利率、当期商品库存数量;(三)应收帐款、应付帐款、贷款利息支出、广告费、排污费、当期支付工人工资和奖金、现金流量等财务指标;(四)欠缴税金、地方税金及附加缴纳情况、当期实际税负率、利润总额;(五)其他能够控制纳税人生产经营的关键信息。

第十四条税收管理员对中小企业纳税人进行信息采集,应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辖区内纳税人按类别、行业、规模等实行分类管理,并结合纳税人的生产经营特点、纳税信用等级、财务核算状况、经营规模大小和税收管理需要等,分别确定涉税信息的采集周期,保证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和按帐征收的小规模企业的信息采集周期,一般按下列标准确定,特殊情况下按工作需要确定。

1、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的,静态信息每年采集一次,动态信息原则上半年采集一次;2、纳税信用等级为B级的,静态信息每年采集一次,动态信息每季采集一次;3、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的,静态信息每半年采集一次,动态信息每月采集一次;4、纳税信用等级为D级的,静态信息每季度采集一次,动态信息每旬采集一次。

(二)核定征收的小规模企业的信息采集周期,一般情形可每月采集一次,生产经营旺季可适当增加采集次数。

(三)特种行业(如农产品收购企业、利用废旧物资经营的企业、出口退税企业等)信息采集周期,可针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确定。

第十五条主管税务机关对信息采集内容和周期实施动态监控管理。

对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征收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依据相关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信息采集内容和采集周期。

第十六条纳税人设立登记、税种核定、发票票种和发售数量核定、所得税征收方式核定、生产经营工艺流程等需要实地核实的信息,实行一次到户合并采集,并做到全面、准确。

以上信息原则上应于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当月月底前完成。

第十七条信息采集环节的税收管理员,除按照以上要求采集信息外,还应当对中小企业纳税人开展日常性检查。

主要检查内容:(一)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办理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税务登记,是否按规定使用税务登记证件;(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是否按规定将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报送国税机关备查;是否按规定将其全部银行帐号向国税机关报告;(三)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使用、保管发票,是否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等;(四)纳税人的生产经营设备是否正常运行,货物存放地是否真实可靠等。

第十八条为减少入户频率和次数,税收管理员应将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情况的日常巡查融入信息采集工作中,统筹安排信息采集和日常性检查工作。

凡到纳税人处进行日常性检查时,对需要采集的信息应捆绑进行。

第十九条信息采集完毕后,负责信息采集的税收管理员要认真填写信息采集单,及时归并、整理、传递到审核评析环节。

条件具备的,应录入计算机系统,实现各环节信息共享。

在日常性检查中发现纳税人有违法行为疑点的,将违法行为疑点的具体内容、危害程度等及时传递给审核评析环节处理。

第二十条在信息采集和日常性检查中,有发现所管纳税人涉税违法事实清楚、问题明确的下列行为,应提出工作建议并由所在分局(科室)移交税务稽查部门处理:(一)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抗税以及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税收违法行为的;(二)涉嫌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违法犯罪行为的;(三)需要进行全面系统的税务检查的。

第四章审核评析环节第二十一条审核评析是指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依托现代信息技术,全面审核分析评估纳税人的各种涉税信息,对其申报纳税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做出综合评定,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二条审核评析环节对传递来的信息资料按可采用信息、需变更信息、退回重新采集信息进行筛选、分类。

第二十三条审核评析环节对纳税人办理设立登记时,信息采集环节实地采集的生产经营工艺流程及时研究,按照上级制定的分行业指标监控体系,确定适合纳税人的监控方法和监控指标,传递信息采集环节进行信息采集。

被确定为需变更信息或需重新采集的信息,审核评析环节应及时反馈给相关环节或者岗位处理。

第二十四条根据审核评析作业内容的性质,将作业内容主要分为日常管理性审核评析和纳税评估两类。

第二十五条日常管理性审核评析主要包括迁移纳税人税款清算、所得税汇算清缴、涉外税务审计、改制和破产企业税款清算,具体操作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纳税评估主要采用分析法。

分析法是根据信息采集岗采集到的涉税信息、行业监控指标、指标变动系数的标准值,对纳税人纳税申报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进行研究分析的一种方法。

第二十七条分析法主要分以下具体方法(参考附件一):(一)关键物件测算法:是指根据纳税人生产某一种产品耗用的关键性外购半成品及主要零部件数量,来测算生产数量,进而测算应税销售额、税额的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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