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7〕45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发〔2017〕4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淄博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2日淄博市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75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按照“统一机构,统一规划,统一网络,统一软件”的总体要求和“先联通,后提高”的基本原则,到2018年年底前,全面整合、清理、规范全市各级各部门政务信息系统,初步完成全市电子政务规划和顶层设计“两个中心、三个平台、四大支撑体系”建设任务,实现全市政务信息资源跨部门、跨地域、跨层级共享,基本形成设施集约统一、资源高度共享、业务有机协同、服务便捷高效、安全保障有力的发展格局,为构建精简高效的政务环境,实施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加快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推动我市现代化组群式大城市建设和全面深化改革率先突破,提供有力支撑和基础保障。
纳入整合共享范畴的政务信息系统包括由政府投资建设、政府与社会企业联合建设、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或需要政府资金运行维护的,用于支撑政府政务信息的各类非涉密信息系统。
二、开展政务信息系统普查清理,促进部门政务信息系统有机整合(一)自查摸底,全面掌握部门内部政务信息系统情况。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淄政办发[2011]7号【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发布日期】2011.01.16【实施日期】2011.01.16【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淄政办发〔2011〕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进一步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知情权,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是明确领导责任,健全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完善工作制度,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一)市政府办公厅是全市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各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是本级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职责,扎实抓好《条例》和《办法》的贯彻落实。
(二)实行垂直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下,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指导、协调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实行双重领导的部门(单位)要在所在地地方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同时接受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单位)的指导。
(三)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单位)要明确具体工作机构承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职责,按照“谁主管、谁公开、谁负责”的原则,把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任务分解落实到有关职能部门,建立起由办公厅(室)统一管理,监察、保密部门监督检查,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的重点是,进一步拓宽公开渠道,不断扩大主动公开信息量,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时效性。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0.08.26•【字号】淄政办字〔2020〕79号•【施行日期】2020.08.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26日淄博市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54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0〕11号),全面推进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立足基层政府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实际,坚持标准引领、需求导向、依法依规、改革创新的基本原则,全面推广应用国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成果,持续推进全市基层政务公开内容标准化、平台规范化、工作制度化、体系完整化。
到2023年,建成全市统一的基层政务公开标准体系,基层政府(包括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文昌湖区管委会和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公开平台、公开内容、专业队伍进一步健全完善,政务公开能力和水平显著提升。
二、工作任务(一)全面落实试点领域标准指引。
2020年9月20日前,基层政府及所属有关部门单位对照国务院部门制定的26个试点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结合本级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全面梳理细化各自政务公开事项,参照所附模板,初步编制完成本级政府及部门单位政务公开事项标准目录,区县部门单位目录需报对口市级指导部门审核指导。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14•【字号】•【施行日期】2005.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务公开工作检查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鲁政发〔2005〕81号)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市政府确定近期对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开展一次全面检查。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这次检查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要求,依靠社会参与和监督,通过检查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查找不足,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各级各关部门进一步转变职能、规范行政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率,达到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目的。
二、检查内容(一)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鲁政发〔2005〕81号)和《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淄政发〔2004〕187号)文件精神的情况,重点检查政务公开的组织机构(包括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监督小组)和工作机制建设情况,实施方案制定情况,责任落实情况,本单位政务公开的基本项目和具体内容(是否按照淄政发〔2004〕187号文件规定的内容及要求并结合各自实际情况进行公开),政务公开的措施、形式等。
(二)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好的做法、经验和取得的成效。
(三)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四)对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建议。
三、检查范围和方法步骤检查的范围为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及各职能部门,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以“窗口”部门为检查重点。
整个检查采取全面自查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区县、高新区以自查为主。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10.24•【字号】淄政办字[2014]97号•【施行日期】2014.10.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14〕9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14〕32号文件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1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报送工作,健全完善指标统一、项目规范、口径一致、数据准确的统计报送制度,充分发挥统计对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础性作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计范围和内容统计范围:具有法定行政职能,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承担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市政府部门,各区县政府、高新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及所属部门,镇(办),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统计内容: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举报投诉、机构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培训等情况。
二、组织领导和实施(一)区县、镇(办)政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工作,确定统计范围内的单位名单,布置统计工作任务,汇总统计数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逐级向上一级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报送汇总统计情况。
(二)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组织实施市政府及市政府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推动全市各级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情况和全市政府信息公开汇总统计情况。
(三)市政府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和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分解落实统计工作任务,汇总本部门、本单位和本系统统计数据,填写《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统计情况,其中垂直管理部门办公室应分别报送本部门数据和本系统的汇总数据。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08•【字号】淄政办字[2007]61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淄政办字〔2007〕6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淄博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以下简称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10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做好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的重要意义市政府网站是市政府及其部门在互联网上发布政务信息、提供在线服务、与公众互动交流的重要平台。
办好市政府网站,有利于促进依法行政,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对加强政府自身建设和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电子政务建设的一系列决策和部署,牢固树立以社会和公众为中心的理念,突出政务特色,坚持统筹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努力做好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使市政府网站真正成为政务公开的重要窗口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平台。
二、市政府网站保障的内容及要求为使网站内容更加丰富、更具特色、更贴近社会公众,我市2007年对市政府网站管理平台软件进行了升级,对网站内容进行了重新规划调整,并据此制定了新的内容保障方案和保障方式。
(一)对市政府网站内容保障的要求公开的信息要全面、及时,内容要完整、准确。
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按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过期及失效信息应及时删除或变更。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淄博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12.25•【字号】淄政办字[2007]67号•【施行日期】2007.1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07〕6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的通知》(鲁政字〔2007〕185号)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按期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编制《目录》和《指南》的重要意义编制《目录》和《指南》,是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信息的管理水平,有利于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于建设认真、专业、务实的政府机关,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各区县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圆满完成《目录》和《指南》编制任务。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124号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淄政办字〔2015〕12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12月11日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省政府令第225号)有关规定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发〔2015〕15号)、《淄博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试行)》(淄政办发〔2011〕6号)要求,紧密结合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通过实施考核,健全政府信息发布制度,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建设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
二、考核原则和对象(一)考核原则。
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注重立制强基、突出重点,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全面准确地评价考核对象工作实绩。
(二)考核对象。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经济开发区、文昌湖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名单附后)。
三、考核内容(一)政府信息公开基础建设情况。
包括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机制建设等情况。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淄政办字[2007]67号
【发布部门】淄博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7.12.25
【实施日期】2007.12.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
案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7〕6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编制工作实施方案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是我市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8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有关参考文本的通知》(鲁政字〔2007〕185号)的重要举措。
为确保《目录》和《指南》编制工作按期顺利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编制《目录》和《指南》的重要意义
编制《目录》和《指南》,是规范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深化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提高政府信息的管理水平,有利于依法保障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有利于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对于建设认真、专业、务实的政府机关,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各区县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