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3.10•【字号】渝办发[2004]55号•【施行日期】2004.03.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4]55号)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了准确、及时、充分宣传市政府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和市委的重大决策,以及市政府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稳定中所采取的重大措施,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规范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主要内容(一)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新闻发布会的组织实施。
(二)《政府工作报告》落实情况的新闻宣传工作。
(三)市政府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宣传。
(四)市政府阶段性重要工作的宣传。
(五)市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活动的宣传。
(六)市政府领导同志接受新闻记者专访。
(七)市政府重要政务新闻报道稿的审查把关。
(八)市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新闻宣传任务。
(九)新闻媒体公开报道及各类《内参》反映情况的调查处理。
二、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的职责分工(一)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在市委宣传部的统一领导下,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统筹协调,由市政府新闻办和市政府办公厅综合秘书处按领导的指示承办。
(二)市政府的对外宣传工作由市政府新闻办(市委外宣办)负责。
(三)市政府领导同志的外事活动宣传由市外办负责。
(四)新闻媒体公开报道的有关情况的跟踪督办工作由市政府督查室负责。
(五)新闻媒体的各类《内参》反映情况的办理责任按市政府领导的批示落实。
三、市政府政务新闻宣传工作要求(一)市政府和市政府部门新闻发布会1.市政府新闻发布会由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常务工作的副秘书长本人或委托有关负责人发布新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分工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3.29•【字号】渝办发[2012]94号•【施行日期】2012.03.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分工的通知(渝办发〔2012〕9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的分工调整情况通知如下:陈和平同志(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市政府参事室主任)负责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负责协调市长、副市长的日常活动安排及市政府的全市性重大活动安排,负责协调处理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市长联系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工作,联系市政府研究室,分管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和市政府督查室工作。
崔坚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财政、税务、国资工作,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常务工作,主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面工作;完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明树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主任)主持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全面工作;完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涂经平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负责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教育、科技(知识产权)、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体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档案、保密、参事、文史、修志、红十字会工作;完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廖庆轩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负责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农业及农村、农机、民政、街道、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再就业、水利、林业、扶贫开发、供销社、残联、老龄、行政学院工作;完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复函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复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18•【字号】渝办议[2005]30号•【施行日期】2005.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第76号建议的复函(渝办议[2005]30号)罗荣汉代表:您在市二届人大三次会议上《关于依法理顺我市供水系统管理体制的建议》(第76号)收悉。
市政府办公厅高度重视,在书面征求市编办、市市政委、市水务集团等部门和单位意见基础上,对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研究。
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2000年市级机构改革时,市委、市政府在《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规定“市市政管理委员会是主管全市市政基础设施维护、自来水、燃气、供热、环境卫生管理和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以及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此规定明确了市市政委对自来水等工作的行业行政管理职能。
市水务集团履行政府赋予的主城区供排水设施建设、生产经营管理和政府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管理运作、对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以及享有政府授权范围内的供排水特许经营的责权。
实践证明,这种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组建的新型企业集团公司,有效地实现了政企分开,有效地构筑了我市供排水一体化建设经营管理的投融资平台,促进了我市水务事业的发展。
对市水务集团等涉水企业的管理问题,市委、市政府按照中央的精神和我市的实际,对我市包括市水务集团在内的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集团由市国资委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由市国资委实行人、事、资产的一体化管理。
管人,就是集团领导人员由市国资委按程序直接考察任免,报市委、市政府备案;管事,就是拟定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革的方针、政策及企业改革、改制的实施方案,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等;管资产,就是对企业集团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考核,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常务会议邀请政协委员列席会议有关建议的复函-渝办函[2009]25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常务会议邀请政协委员列席会议有关建议的复函-渝办函[2009]25号](https://img.taocdn.com/s3/m/2bd167f44bfe04a1b0717fd5360cba1aa8118ce7.png)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常务会议邀请政协委员列席会议有关建议的复函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常务会议邀请政协委员列席会议有关建议的复函(渝办函〔2009〕25号2009年4月17日)刘绍璋同志:您提出的“进一步推进我市民主政治进步,打造阳光政府,恢复市政府常务会议邀请政协常委、委员,市政府参事和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人民建议摘报第9期》)建议收悉。
市政府办公厅对此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现函复如下:一、市政府常务会议在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监督方面所做的工作市政府历任领导都十分重视和大力推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此采取了很多务实措施并不断予以完善。
凡市政府重大决策一律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89号)由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需提交市政府全体会议决定的,召开市政府全体会议议决。
市政府常务会议由市政府行政首长代表本级政府对重大事项行使决策权,市政府分管领导和秘书长协助行政首长决策,每次会议安排了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16个市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1位市政府参事、1位市政府法律顾问固定列席会议,每位列席人员都能在会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同时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还邀请了市政府新闻办以及中央在渝媒体和市内的主要媒体共8家新闻单位记者固定列席会议,接受社会监督。
据向兄弟省市了解,这在全国的省市中也是仅有的。
同时,市政府还通过政府网站、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以及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众通报有关事项,大力推行政务公开。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成人员的通知(2010)-渝办发[2010]361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成人员的通知(2010)-渝办发[2010]361号](https://img.taocdn.com/s3/m/cf592b3b492fb4daa58da0116c175f0e7cd1194a.png)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成人员的通知(2010)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成人员的通知(渝办发〔2010〕36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因人事变动,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调整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成人员。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主任:童小平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陶长海市政府副秘书长陈澍重庆社科院院长(常务副主任)肖长富重庆社科院副院长陈红重庆社科院副院长张波重庆社科院副院长常务委员:熊娅市委研究室副主任陈新民市委财经办副主任吴刚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陈元春市财政局副局长蔡永生市经济信息委副主任时琳琳市教育纪工委书记张文市科委副主任张其悦市城乡建委主任助理艾吉人市交委副巡视员张泽洲市农委副主任刘天高市商委副主任陈渝市外经贸委副主任王廷彦市公安局副局长涂红剑市国安局副局长李宪市监察局副局长袁天长市民政局副局长张立维市司法局副局长冉隆江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张定宇市国土房管局局长曹光辉市环保局局长王岳市规划局副局长李勇市市政委副主任吴盛海市水利局副局长马岱良市文化广电局纪委书记尹祖海市卫生局副局长田恒轩市人口计生委主任助理欧会书市移民局副局长张海清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副主任郭翔市工商局副局长左军市质监局副局长吕厚宜市统计局总统计师王定国市旅游局副局长王义北市扶贫办主任许光洪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朱建市中小企业局局长助理(副厅级)李新明两江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彭小民北部新区党工委书记汪夔万万州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刘仪黔江区政府副区长吴孟萍渝中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高洪波江北区政府副区长何勇九龙坡区政府常务副区长王君成江津区政府副区长XXX 合川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巴川江永川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郭汝德大足县委常委李大光荣昌县政府副县长卢鹏飞城口县政府县长李成群武隆县政府副县长田波忠县政府副县长陈孟文云阳县政府副县长何平巫山县政府县长王杰秀山县政府县长陈航彭水县政府县长孟东方市社科联副主席兼秘书长吴康明重庆行政学院常务副院长易小光市综合经济研究院院长陈忠工行市分行行长助理方振东后勤工程学院副院长陈德敏重庆大学常务副书记李明西南大学副校长杨新民重庆师范大学副校长王崇举重庆工商大学校长朱新才重庆理工大学校长孙芳城重庆三峡学院院长孙泽平重庆文理学院院长丘斌人行重庆营管部副主任焦清平重庆保监局副局长汤淇中国电信重庆公司总经理赵江平重庆机场集团总经理秘书长:张波(兼)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下设联络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处设在重庆社科院。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8•【字号】渝府办发[2013]141号•【施行日期】2013.06.08•【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41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适应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黄奇帆市政府市长副组长:翁杰明市政府常务副市长XXX 市政府副市长成员:欧顺清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艾扬市政府副秘书长丁先军市编办主任沈晓钟市发展改革委主任XXX 市财政局局长沐华平市经济信息委主任周旭市教委主任程志毅市城乡建委主任滕宏伟市交委主任夏祖相市农委主任王廷彦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李维超市监察局局长林育均市司法局局长陈元春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张定宇市国土房管局局长史大平市环保局局长曹光辉市规划局局长谭大辉市市政委主任汪俊市文化广电局局长屈谦市卫生局局长卢建辉市审计局局长黄波市工商局局长张宗清市质监局局长张晓涛市政府法制办主任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部署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制订依法行政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协调、指导、考评、督促、总结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由张晓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6月8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的
通知
佚名
【期刊名称】《重庆市人民政府公报》
【年(卷),期】2003(000)020
【摘要】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因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征求有关方面意见,市政府决定对重庆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作相应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名单通知如下:主任:陈光国市政府副市长副主任:王越市政府副秘书长魏长述市民政局局长史锦杰市劳动保障局局长陈和平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委员:刘庆渝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蒋远武市级机关党工委副书记沈晓钟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邓卓明市委教工委委员吴实再市民宗委副主任贺自力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总页数】1页(P37-37)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D6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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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市政府加强菜园坝地区综合整治通告的通知-渝办发[2000]42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市政府加强菜园坝地区综合整治通告的通知-渝办发[2000]42号](https://img.taocdn.com/s3/m/7a81c61653ea551810a6f524ccbff121dd36c5e9.png)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市政府加强菜园坝地区综合整治通告的通知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市政府加强菜园坝地区综合整治通告的通知(渝办发[2000]42号)菜园坝地区是我市最大的陆路客运交通枢纽,是重庆火车站和重庆汽车站等重要交通站点所在地。
一段时间以来,菜园坝地区交通秩序、治安秩序混乱,市容环境卫生较差,违规、违法经营行为屡禁不止,愈演愈烈,已严重危及到菜园坝地区客运交通枢纽功能的正常发挥,侵害了广大旅客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损害了重庆直辖市的整体形象。
为了规范菜园坝地区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经营秩序和城管秩序,发挥好客运交通枢纽的集散辐射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菜园坝地区综合整治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要求,市政府决定对菜园坝地区进行集中整治。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工作的目标和步骤整治工作目标:通过全面贯彻、落实《通告》精神,规范菜园坝地区客运市场经营行为,打击违法经营和惩治犯罪,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
整治工作范围:重点对菜园坝地区违反《通告》的各类行为进行整治。
全市各区县(自治县、市)范围内各汽车站、火车站都属整治范围。
整治工作从2000年4月10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2000年4月10日起至2000年6月30日止,为集中整治阶段;第二阶段从2000年7月1日起至2000年12月31日止,为巩固、总结和建章建制阶段。
第一阶段分两步进行:(一)2000年4月1日至4月10日,做好治理整顿前的宣传动员和自查自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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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
厅主任、副主任分工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渝办发[2009]252号
【发布部门】重庆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8.06
【实施日期】2009.08.06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宣布失效一批市政府文件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副主任分工的通知
(渝办发〔2009〕252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和办公厅主任、副主任的分工情况通知如下:
陈和平同志(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市政府参事室主任)
协助市政府领导负责处理市政府日常工作,主持市政府办公厅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负责协调市长、副市长的日常活动安排及市政府的全市性重大活动安排,负责协调处理机构编制工作,协助联系人大、政协、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工作,联系市政府研究室,分管市政府驻外办事处和市政府督查
室工作。
崔坚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副主任,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负责市政府办公厅常务工作,负责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财政、税务、国资工作,主持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全面工作;完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张明树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
负责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卫生、爱国卫生、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体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档案、保密、参事、文史、修志、红十字会工作;完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涂经平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主任)
负责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维护社会稳定、信访、教育、政府法制工作,主持市委市政府信访办公室全面工作;完成市长、副市长、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廖庆轩同志(市政府副秘书长)
负责协助分管副市长处理工业(含国防工业)、信息产业、中小企业、无线电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