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凌凡分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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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政府系统市级临时机构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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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政府系统市级临时机构的通知
正文:
----------------------------------------------------------------------------------------------------------------------------------------------------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政府系统市级临时机构的通知
万州、黔江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转变工作作风的《八条规定》,经1999年10月20日第25次市长办公会议原则同意,对重庆直辖以来至1999年7月底止成立的政府系统83个市级临时机构分四种情况调整:
一、保留。

对工作确有需要,成员没有大的变更的临时机构予以保留。

共21个,占25.3%。

二、调整。

对工作需要,但成员有较大变更的临时机构予以调整。

共3个,占3.6%。

三、合并。

对职责相近的临时机构予以合并。

共14个,占16.9%。

四、撤销。

对职能可由常设机构承担或没有很大必要存在的临时机构予以撤销。

共45个,占54.2%。

五、今后,政府系统市级临时机构调整成员,不再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厅名义行文;由临时机构主要负责人同意后,以该临时机构名义行文;成立阶段性的临时机构,发文时注明“工作结束后,机构自行撤销”字样;成立临时机构,在可能的情况下,只确定成员单位,不确定到人,以便减少调整频率。

1999年11月19日
——结束——。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3.25•【字号】渝府办发[2013]70号•【施行日期】2013.03.25•【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7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全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市经济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

现将市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马正其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王银峰市政府副秘书长蓝庆华市统计局局长朋琳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总队长封毅市财政局副局长黄朝永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卫东市经济信息委副主任成员:万相兰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叶海青市编办副巡视员丛钢市城乡建委副主任陈孝来市交委副主任黄伟市商委副主任何为市外经贸委副主任郭金严市公安局副局长王建东市监察局副局长刘韵秋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局长冉隆江市人力社保局党组副书记陈光宇市国土房管局副局长王岳市规划局副局长程武彦市文化广电局副局长林军市国资委副主任董青市地税局副局长陈文渝市工商局副局长刘保生市质监局局长助理耿青市国税局总审计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承担市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需市领导小组决策的建议,加强与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沟通协调,督促落实市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并承办市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蓝庆华同志兼任。

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通知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3〕4号)的要求,认真履行本单位承担的工作职责。

具体职责分工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经济普查工作需要研究制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09•【字号】渝办发[2011]358号•【施行日期】2011.12.09•【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未成年人保护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渝办发〔2011〕35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加强对全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领导,切实维护流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马正其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副组长:丁先军市政府副秘书长刘涛市民政局局长成员:张敬奇市综治办副主任刘永全市编办副主任刘春焱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詹成志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刘大卫市财政局副局长钟燕市教委副主任乔墩市交委副主任唐建华市公安局副局长陈明辉市司法局副局长李国全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陈泯市市政委巡视员傅仲学市卫生局副局长王云生市民宗委副主任罗蔺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许光洪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吴继生市高法院副院长陈胜才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周密团市委副书记姜丽市妇儿工委办公室主任弓卡市妇联纪检组长周鸣市残联副理事长江波成铁重庆办事处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局长助理何炜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一年十二月九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18〕2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18〕27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渝府发〔2018〕2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经2018年6月11日市第五届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通过,决定对与“放管服”改革不相适应或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11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另外,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关于清理并适时废止涉及著名(知名)商标制度的地方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决定对涉及著名(知名)商标制度的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废止的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重庆市人民政府2018年7月4日附件废止的部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一、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通知(渝府发〔2005〕54号)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6〕37号)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庆市农产品冷链物流发展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11〕95号)四、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对象保障标准的通知(渝府发〔2013〕80号)五、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防雷安全工作的通知(渝办发〔1998〕130号)六、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办发〔2004〕68号)七、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雷减灾工作通知的通知(渝办发〔2006〕185号)八、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意见(渝办发〔2012〕252号)九、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重庆市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4〕60号)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学校临时校舍处置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49号)十一、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的通知(渝府办发〔2015〕157号)十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广告业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12〕91号)十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商标发展奖励补助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0〕356号)十四、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中介服务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渝办发〔2011〕344号)十五、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企业信用信息征集目录的通知(渝办发〔2012〕271号)十六、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产业集群商标品牌培育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2〕273号)——结束——。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29•【字号】渝府办发〔2021〕115号•【施行日期】2021.10.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家公务员管理,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渝府办发〔2021〕11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加强我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经市政府同意,将重庆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更名为重庆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并调整组成人员。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成人员组长:唐良智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副组长:王赋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陆克华市政府副市长蔡允革市政府副市长成员:欧顺清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汪夔万市政府副秘书长周青市政府副秘书长,市招商投资局局长岳顺市政府副秘书长杨琳市政府副秘书长章勇武市商务委主任马然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政府新闻办主任董建国市发展改革委主任黄政市教委主任蓝庆华市经济信息委主任郭金严市公安局副局长唐步新市民政局局长种及灵市司法局局长商奎市财政局局长黎勇市人力社保局局长扈万泰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局长吴盛海市生态环境局局长常斌市住房城乡建委主任谢礼国市城市管理局局长许仁安市交通局局长路伟市农业农村委主任刘旗市文化旅游委主任黄明会市卫生健康委主任冉进红市应急局局长王雯市政府外办主任唐英瑜市市场监管局局长丁洪市体育局局长黄可市统计局局长阮路市金融监管局局长曾菁华市中新项目管理局局长代小红市大数据发展局局长巴川江市政府口岸物流办主任李雷霆市知识产权局局长何毅市贸促会会长许光烈重庆市税务局局长山巍重庆海关关长黄茂军渝中区政府区长张国智大渡口区政府区长陶世祥江北区政府区长肖庆华沙坪坝区政府区长李顺九龙坡区政府区长王茂春南岸区政府区长黄祖英北碚区政府区长廖红军渝北区政府区长贾晖巴南区政府区长罗蔺两江新区管委会主任左永祥重庆高新区管委会主任二、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安排;统筹推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工作;审议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重大事项;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领导分工和联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领导分工和联系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领导分工和联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3.19•【字号】九龙坡府办发〔2018〕43号•【施行日期】2018.03.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领导分工和联系工作的通知九龙坡府办发〔2018〕4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高新区各部门,有关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领导分工和联系工作通知如下:廖万灵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协助区政府区长刘小强同志处理区政府相关工作,协助处理机构编制工作。

主持区政府办公室全面工作,主管秘书一科。

戚雪梅区政府办公室党组成员、区政府法制办主任协助区政府副区长廖勇同志处理区政府相关工作,协助处理公安、司法、信访、政府维稳、法制工作。

联系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区信访办。

主持区政府法制办全面工作,主管区政府法制办文件审查科。

邓立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志办主任协助区政府副区长赵文明同志处理区政府相关工作,协助处理招商引资、房屋管理、国土资源、土地储备(整治)、土地征收工作。

联系区房管局、区投促办、区国土分局、区土储中心、区征地办(高新区征地服务中心)、九龙坡不动产登记中心。

主管区志办全面工作,协助办公室主任分管行政科。

聂刚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协助区政府副区长封波同志处理区政府相关工作,协助处理城乡统筹发展、财税、金融、国资、审计、农业及农村、森林防火、交通、供销工作。

联系区财政局(区金融办)、区交委、区农委(区农综办)、区审计局、区公管办(区国资办)、区供销社、区国税局、高新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渝隆集团、融桥担保公司、金融、证券、保险机构。

协助办公室主任分管秘书三科、秘书四科、秘书五科。

贾飞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应急办主任协助区政府副区长谢嘉同志、李洪亮同志处理区政府相关工作,协助处理商贸、外经外贸、外事、侨务、港澳、涉台事务、自贸区建设、科技(知识产权)、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妇女儿童、安全监管、消防工作。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8.04•【字号】渝办发[2010]218号•【施行日期】2010.08.04•【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通知(渝办发〔2010〕21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我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为确保工作顺利推进,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成立重庆市统筹城乡户籍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的具体组织实施。

现将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和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黄奇帆市政府市长副组长:童小平市政府副市长刘学普市政府副市长陈和平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成员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经济信息委、市教委、市城乡建委、市农委、市商委、市外经贸委、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移民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林业局、市金融办、市中小企业局、重庆警备区、市总工会。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任务分工(一)组织领导。

主任:陈和平市政府秘书长、办公厅主任副主任:杨庆育市发展改革委主任XXX 市公安局局长主任助理:凌凡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二)机构设置及任务分工。

按照工作需要,办公室下设五个工作组,负责日常工作运转。

1.综合协调组。

由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徐强任组长,抽调市发展改革委3人、市公安局3人组成。

具体职责任务:一是上传下达,统筹协调,全程督办检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相关工作;二是组织实施户籍制度改革宣传工作;三是统计、分析、核算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数据;四是及时反映户籍制度改革实施动态,起草综合文件资料;五是掌握研究户籍制度改革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建议。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夜景灯饰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夜景灯饰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夜景灯饰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1.04.12
•【字号】渝办发[2011]93号
•【施行日期】2011.04.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重庆市夜景灯饰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渝办发〔2011〕93号)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因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对重庆市夜景灯饰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部分成员作相应调整。

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凌月明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欧顺清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元楷市市政委主任
成员:封毅市财政局副局长
彭建康市城乡建委副主任
郑如彬市市政委副主任
张睿市规划局总建筑师
黄孝明渝中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常永官大渡口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茂江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陈登烈沙坪坝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颜朝华九龙坡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黄红南岸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肇兴北碚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裴林渝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何平巴南区委常委
高志明北部新区管委会副主任
柳杨市电力公司副总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市政委,由王元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一一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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