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务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公文格式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公文格式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26•【字号】哈政办综[2008]76号•【施行日期】2008.09.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公文格式的通知(哈政办综〔2008〕7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文处理工作,确保市政府系统文件格式统一、严肃、规范、整洁,依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黑龙江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公文处理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和统一公文格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公文版面尺寸公文采用A4型用纸,其成品幅面尺寸为210mm×297mm。
公文页边与版心尺寸: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为37mm±1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心尺寸为156mm×225mm(不含页码,详见附件1)。
二、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文件格式(一)文件式公文格式发文机关标识,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规范化简称后加“文件”组成。
1.下行文(发文字号为“发”类公文)格式(1)发文机关标识上边缘至版心上边缘距离为25mm,即至公文用纸上边缘距离为62mm。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委、办、局的发文机关标识字体使用小标宋体字,用红色标识,用字规格为19mm×13mm(高×宽)。
宽度可根据发文机关字数增多进行适当缩减(下同)。
(2)发文机关标识下空2行,用3号仿宋体字居中排布发文字号,发文字号之下4mm处印一条与版心等宽的红色反线(长156mm,距发文机关标识下边缘32mm,详见附件2)。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公文处理工作相关管理细则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公文处理工作相关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04•【字号】哈政发[2008]21号•【施行日期】2008.09.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公文处理工作相关管理细则的通知(哈政发〔2008〕21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新修订的《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文运转工作管理细则》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文审核工作管理细则》业经2008年8月7日第3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九月四日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00〕23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黑政发〔2001〕16号),使全市各级行政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务院《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国办函〔2003〕65号)和《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我市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及其所属单位。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依照本细则,认真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机关的公文(包括电报,下同),是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具有法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依法行政和进行公务活动的重要工具。
各级行政机关应有效地运用这一工具,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第四条公文处理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
哈尔滨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情况说明1

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情况说明一、系统概况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是市电子政务网络应用的核心组成部分。
系统与市政府办公厅OA系统已完成对接,实现市政府系统网上公文审批运转单轨制闭环运行;通过政务通平台,电子公文传输系统可以对收文单位进行短信提醒。
在安全方面,开发无纸化传输系统数据库定期手动备份和实时自动备份功能,建立健全了安全备份和快速恢复机制,保证了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随着信息化建设和应用的不断深入,现已初步形成以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为核心的电子政务应用群。
截止目前,该系统已覆盖包括市8区10县(市)及市直机关在内的156家单位,共传输电子公文3万余次件。
二、主要内容及分工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由负责检查记录系统备份及应用情况,包括定期对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并检查系统数据备份和系统应用情况。
由负责做好系统运行维护、数据备份、安全检查、系统应用培训、用户管理等基础工作,并在此基础上扩充与办公厅内部办公系统的接口应用。
三、哈尔滨市电子公文传输系统服务器运行环境:(1)、主要硬件系统主服务器型号:Dell powerEdge 2850 CPU: Intel xeon(至强)3.2Ghz 内存:4G 硬盘容量:420G 位置:A6-7 IP:备份服务器型号:Dell powerEdge SC1430 CPU: Intel xeon(至强)1.4Ghz 内存:1G 硬盘容量:100G 位置:A6-5 IP:192.1.4.88(2)、主要软件系统操作系统:Windows server 2003数据库:Domino Lotus R5四、工作流程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管理流程图见,经领导审批后,协调相关部门配合解决。
5、处理完成后,向分管领导、处领导汇报,并进行总结、详细记录、认真填报故障处理单。
6、每年初请文电处对系统用户进行一次审核。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则》的通知-哈政发法字[200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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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则》的通知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04.06.22施行日期2004.06.22文号哈政发法字[2004]16号主题类别法制工作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则》的通知(哈政发法字[2004]16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保证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制定了《哈尔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则》,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二00四年六月二十二日哈尔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则第一条为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保证依法行政,根据国务院《法规规章备案条例》、《黑龙江省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发布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期内反复适用的文件。
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和区、县(市)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工作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制定的内部具体工作制度、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对具体事项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不适用本规则。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的名称应当使用“规定”、“办法”、“规则”、“细则”、“通知”、“通告”等。
市人民政府所属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名称应当冠以“哈尔滨市××委(办、局)”字样;需要以市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
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V1.0操作手册范本

政务服务目录管理系统V1.0操作手册哈尔滨华泽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目录一、系统概述 (3)二、系统操作 (3)2.1用户登录 (3)2.2行政权力事项 (5)2.2.1行政权力管理 (5)2.3公共服务事项 (8)2.3.1公共服务管理 (8)2.3.2公共服务引入 (12)2.4.政务服务事项 (14)2.4.1事项认定 (14)2.4.2办事指南管理 (16)2.4.2.1指南信息 (17)2.4.2.2申请材料 (19)2.4.2.3采集地址信息 (19)2.4.2.4流程图 (20)2.4.2.5权责信息 (21)2.4.2.6中介信息 (21)2.4.3待审核事项 (21)2.4.4已发布事项 (22)2.5目录清单 (22)2.5.2目录清单管理 (24)一、系统概述按照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参照《行政许可标准化指引(2016版)》,结合工作实际,黑龙江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黑龙江省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黑政办综〔2017〕7号)文件,建设了全省统一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
在原有权力清单、公共服务目录等数据基础上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办事指南和所有应公开信息相互关联、动态管理。
目标是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编码唯一、标准统一、同步更新、同源公开、多方使用”的标准化管理。
二、系统操作2.1用户登录平台的互联网访问地址是:8888,在系统登录页面提供了由省编办制定的政务服务事项认定标准、政务服务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操作手册和指导视频以及使用平台的各单位账号。
如图1所示。
(图1)使用平台的各地市、省直部门应在登录页面下载本地区对应的账号。
账号按分工的不同,分为两种权限:一是管理账号,各地区政务服务事项管理部门使用管理账号登录平台,实现对本地区政务服务事项认定情况、目录清单生成情况、办事指南录入情况的查看和统计;二是录入账号,各地区政务服务实施部门使用本部门账号登录平台,实现对政务服务事项的认定、办事指南录入、目录生成等操作。
无纸化办公实施方案

无纸化办公实施方案随着现代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信息技术的逐渐发展和普及,为进一步节约资源,倡导低碳的办公理念,提高办公效率,根据最近几年采油厂连续几年消耗材料逐年下降10%的客观实际,面对愈来愈多的各种打印材料,经研究决定,在全矿范围内将逐步推行无纸化办公,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无纸化办公的实施要求1、根据最近几年采油厂对消耗材料的费用每年减少10%的基础上要求各基层队、站,机关各办公室减少计算机的材料打印,除确实需要打印外,其他应该减少或取消打印,消耗材料应该由专人领取和负责,坚决做到“绝不浪费一张纸”2、所有计算机用户都应该注册、安装采油厂的“腾讯通”,管理局的“既时通”,局域网内的“飞秋”中的任何一款或多款,实现网内的无纸化办公交流平台,各级各类上、下公文均以电子文本形式在“腾讯通”交流平台上进行传输。
各办公室人员负责查看各自计算机上“腾讯通”信息,并及时传达。
3、各基层队,站都要创建自己的“电子仓库”共享平台,单位内部所有各种材料都存储在一起,实现单位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和共享,单位内部交流不允许也不需要纸张传递信息,机关各办公室人员可以充分应用我矿的“系统仓库”来传递各种信息4、学会和掌握“远程桌面连接”,“远程协助”等各种工具来获得远程信息,这样获得的信息既全面又快捷,凡是从网络中能够获取的信息,一般不允许打印传递,现代化的各种传递手段丰富多样,掌握这些信息不仅是实现“无纸化”办公所必需的,也使我们无至于在滔滔信息化洪流中被“out”!5、现在采油厂已经创建了内部的手机短信平台,要求各单位充分利用这个平台来发送和传递各种生产信息,作业信息,安全提示,活动发布等,这种信息既方便又快捷,手机的各种功能也越来越强,有好多东西完全可以实现既时了解,既时决策,事实上,固执“有纸化”,这已经严重落伍。
6、目前管理局的网络办公系统现在正在逐步推广,上、下文件、各类通知、检查通报、政策文件都在办公平台公告栏或共享文件中刊登,一个无纸化办公的时代即将到来,今后各种信息都可以从网络中查询得到,而且丰富的曲线,柱形图等各种表现形式更加丰富,所以“无纸化”办公事在必行,因此我们必须学会网络带给我们的优势,适应无纸化办公时代的来临。
电子汇报

哈尔滨市信息产业局
哈尔滨市信息产业局
七是建设人口交换平台
现已开展了人口信息交换与共享平台系统建设工作的初期调研
哈尔滨市信息产业局
“三为民网上行”政务公开活动
回复率76 %
383 1246
未当场回答 当场回答
组织了与市民生活密切相关的13个政府部门与市民进行 网上现场对话,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
哈尔滨市信息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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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重实效,大力推进 跨部门应用系统建设
哈尔滨市信息产业局
二是建设企业基础信息共享系统
2003年开始启动,由市信息产业局牵头,组织工商、国 税、地税、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共同建设,通过电子政务网络 平台实现互联互通。2004年12月通过专家验收,投入使用。 现已确定了2005年建设方案,财政等部门准备加入。系统建 成后,对于堵住税收漏洞,统一企业统计数据,财政加强税 收监管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注重实效,抓好落实 加快哈尔滨市电子政务建设
哈尔滨市信息产业局
二OO五年八月
哈尔滨市信息产业局
欢迎国务院秘书局的领导
莅临我市检查指导工作
哈尔滨市信息产业局
哈尔滨市电子政务建设起步于二十世纪80年代中 期,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内涵不断丰富、地位不断 提高、作用不断增强的发展过程,特别是国办36号文 件 、25号文件和中办17号文件 、34号文件下发以来, 我市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网络基础设施继续完善, 信息技术应用日益深化,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不断 提高,信息安全工作得到加强,取得了长足发展。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若干规定的通知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8.31•【字号】哈政发[2008]19号•【施行日期】2008.08.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若干规定的通知(哈政发〔2008〕19号)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的若干规定》业经2008年8月7日第31次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二〇〇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的若干规定为严格控制公文和会议数量,切实从文山会海中解脱出来,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和文件的若干意见》(哈发〔2005〕1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学习借鉴外地经验,现就进一步精简文件和会议工作规定如下:一、关于精简文件工作(一)坚持统一归口管理原则。
报送市政府的各类正式、规范公文统一归口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按规定程序办理,坚决避免体外循环。
对直呈市政府领导本人的“白头文”和其他不规范公文,视为沟通情况、协商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厅各市长工作处负责受理(登记、运转、分办),市政府领导同志的批示不作为决策意见。
(二)实行“三不直接”受理规则。
市政府领导不直接接收、不直接审签、不直接批办非通过办公厅规定程序报送的正式、规范公文(指未通过网上传送或未附市政府公文收文处理单的正式、规范纸质公文),避免形成“倒流文”。
市政府领导对直接呈报本人的各种正式、规范公文,均应批示“转办公厅按程序处理”。
(三)强化制发文件总量控制。
按照目标管理的要求,由市政府办公厅于上年末研究确定下年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制发文件的总量计划,提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后,作为全年制发公文总量的最高上限,并结合实际,按季度将当期拟以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文的计划,报市政府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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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务系统电子公
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通信
【发文字号】哈政办综[2005]65号
【发布部门】哈尔滨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5.11.29
【实施日期】2005.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政务
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哈政办综[2005]6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政务系统电子公文传输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电子公文传输管理,确保电子公文传输安全有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电子公文传输管理办法》和《哈尔滨市(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县(市)级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之间电子公文传输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公文,是指通过由市政府办公厅统一配置的“哈尔滨市公文无纸化传输系统”处理后形成的具有规范格式的公文的电子数据。
本办法所称电子公文传输,是指电子公文的生成、发送和接收过程。
第四条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对电子公文传输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
各区、县(市)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办公室主管本单位的电子公文传输工作。
技术服务部门是电子公文传输的技术保障机构,负责本单位电子公文传输系统的技术保障工作。
第五条电子公文与相同内容的纸质公文具有同等法定效力。
电子公文的处理应当符合《哈尔滨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