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教育局转发关于印发广州市进一步加强家长学校建设工作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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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2.07.02•【字号】穗教师资[2012]30号•【施行日期】2012.07.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穗教师资〔2012〕30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省教育厅《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2011-2010年)实施方案》的要求,我市制订了《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区(县)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日广州市基础教育系统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教育部、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和省教育厅《广东省中小学新一轮“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2011-2010年)实施方案》(粤教师〔2011〕2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新一轮我市基础教育系统“百千万人才培养工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核心,坚持系统设计、高端培养、创新模式、整体推进,培养一批师德高尚、具有先进教育理念和丰富理论知识、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管理水平、国际视野和开拓创新能力,较大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处于领军地位和发挥示范作用的教育专家、名校长和名教师,为建设“幸福广州”、推进教育现代化、打造南方教育高地提供人才保障。

二、总体目标以打造我市教育领导人才队伍为目标,通过多元、开放方式实施人才梯队培养培训计划,加大高层次教育领军队伍培养力度,为优秀教育人才成长搭建平台,到2015年,开展我市教育专家培养对象50名、名校长培养对象300名、名教师培养对象2000名的培养工作,力争培养教育专家10名、名校长100名、名教师200名。

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

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

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成员工作职责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教督{2017}19号)精神,切实开展校园欺凌专项整治,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效机制,使校园安全工作逐步走上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努力构建安全、和谐校园,切实为广大师生保驾护航,特成立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委员会。

一、委员会成员名单主任:(校长)副主任:(德育{法制}副校长)、兼职法制副校长、派出所干警)、委员:(总务{安全}主任)、(大队辅导员)、(教职工代表、心理教师)、(德育干部)、(校务监督)、(家长委员会主席)(村妇女主任)二、工作职责1.委员会职责(1)负责校园欺凌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2)建立和健全相关岗位教职工防治学生欺凌的职责、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学生欺凌的早期预警和事中处理及事后干预的具体流程、校规校纪中对实施欺凌学生的处罚规定等规章制度。

(3)常态化组织开展学生思想道德教育、法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防治学生欺凌专题教育及家庭教育。

(4)加强师生联系,密切家校沟通,及时掌握学生思想情绪和同学关系状况,对可能发生的欺凌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干预;对发现的欺凌事件线索和苗头认真核实、准确研判,对早期发现的轻微欺凌事件立即控制,实施必要的教育、惩戒,做到防微杜渐。

(5)按照“宽容不纵容、关爱又严管”的原则,实施“零容忍”,对实施欺凌的学生予以必要的处置及惩戒,及时纠正不当行为。

2.主任(校长)职责: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学校实际,研究制定校园欺凌事件防控工作办法,审订《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草河小学学生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对相关人员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学生欺凌防治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和指导。

3.副主任(法制副校长)职责:1、协助学校制定学生欺凌治理规划,将对学生欺凌防治内容加入学校规章制度,使学校的规章制度为校园欺凌综合治理提供相应的依据;2、协助学校开设与学生欺凌防治相关的法制教育课程,与社区、家庭及社会有关方面沟通,完善学校、家庭、社区三位一体法治教育机制,办好家长学校;3、协助学校定制开展针对全体学生的学生欺凌防治专项调查,及时查找可能发生欺凌事件的苗头迹象或已经发生、正在发生的欺凌事件;4、协助学生做好对欺凌者的批判教育或专门法制教育(警示教育);5、对涉法涉诉案件,协助学校告知当事人并引导其遵循法律程序办理。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一年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一年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一年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2.24•【字号】穗教发[2011]8号•【施行日期】2011.02.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二〇一一年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工作要点的通知(穗教发[2011]8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学校:现将《二O一一年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工作中的情况和建议,请及时向我局宣传与思想政治教育处反映。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二〇一一年广州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工作要点2011年,我市中小学、中职学校德育工作总体要求是:学习贯彻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学校德育能力建设为主线,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为契机,以中小学德育绩效评估为重要抓手,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进一步提高全市学校德育工作整体水平,构建具有广州特色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

一、以德育绩效评估为抓手,构建具有广州特色的学校德育工作体系(一)贯彻落实省、市教育部门关于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的文件精神,全面启动和推进我市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工作,在去年基础上力争到2011年完成全市60%中小学校的评估。

建立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定期通报制度,督促各区、县级市按时按质完成学校德育工作绩效评估任务。

今年开展二批市级德育示范学校评估,配合省教育厅开展省级德育示范学校评估验收。

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绩效评估队伍建设、建立专家库,为全面推进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

召开广州市德育工作会议,总结推广我市德育工作绩效评估成果。

(二)推广《广州市学校德育系统方案》修订成果的应用,为广州市学校德育工作创新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出版《广州市学校德育系统方案成果集》和相关配套汇编,加强我市德育创新,贯彻落实德育为首的地位;破解制约学校德育的难题,提高德育工作水平;构建具有广州特色的区域德育工作模式,依托广州市中小学德育研究与指导中心对全市各区、县级市德育特色进行研究与推广。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当前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当前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当前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重点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函
【法规类别】信访
【发文字号】穗教函[2005]47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05.02.01
【实施日期】2005.0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当前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重点
专项工作实施意见》的函
(穗教函〔2005〕4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实施意见》,根据《广州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关于当前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重点专项工作方案》的精神,我局牵头制定了《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当前推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重点专项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教育局实施意见》),并拟成立“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及班主任队伍建设和管理专项工作小组”,“中小学生‘远离不良文化’专项工作小组”,“重视流动人口
家庭、单亲家庭、特困家庭、残疾人家庭未成年人及失学、辍学未成年人受教育问题专项工作小组”。

现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推荐本单位的干部担任相关小组成员,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并在2月7日前将推荐名单送我局思想政治教育处。

附件:各专项工作小组成员推荐表
二○○五年二月一日
附件
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中小学校领导班子及班主任
队伍建设和管理专项工作小组成员推荐表
推荐单位:(盖章)。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广州教育工作总结及二〇一一年广州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广州教育工作总结及二〇一一年广州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广州教育工作总结及二〇一一年广州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02.14•【字号】穗教发[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中等教育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十一五”时期广州教育工作总结及二〇一一年广州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穗教发〔2011〕2号)市属各高校,各区、县级市教育局,局属各单位:现将《“十一五”时期广州教育工作总结》和《二〇一一年广州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二月十四日“十一五”时期广州教育工作总结“十一五”时期,是我市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时期。

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教育系统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教育事业全局,深化教育改革,加大教育投入,优化教育结构,办学条件明显改善,教育资源配置更加合理,教师队伍素质更加优良,教育教学质量攀上新高峰,圆满实现创建省教育强市目标,教育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教育的创新力、影响力、辐射力和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在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中发挥了重要的排头兵作用,为广州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强化教育优先发展,实现创建省教育强市目标市委、市政府实施科教兴市、人才强市战略,把教育事业纳入公共服务均等化、广佛同城化、广佛肇经济圈的范畴,纳入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综合性门户城市、区域文化教育中心的范畴,纳入城市现代化建设和全省宜居城乡“首善之区”的范畴,整体规划,重点保障,优先发展,充分发挥了教育事业的全局性、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五年来,我市教育经费总投入持续增加,市本级年度财政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比例不低于15%,其中,2010年投入24.94亿元,比2009年增加了1.86亿元,增长了8%。

2006-2009年新增竣工建筑面积232.1万平方米,比2005年增长了172.7万平方米,是2005年的3.9倍。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意见的通知

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教育局•【公布日期】2011.11.22•【字号】穗教基教[2011]40号•【施行日期】2011.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意见的通知(穗教基教〔2011〕40号)各区、县级市教育局: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反映。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意见为贯彻落实《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进一步促进我市学前教育科学、健康发展,现结合我市学前教育发展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加强领导,推进行动计划目标落实市教育局成立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推进落实工作。

领导小组由教育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督导、人事、发展规划、师资、财基、基教、政策法规、民办教育、评估中心、教研室、教科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存在问题,保障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各项指标如期高质量完成。

各区、县级市教育局根据《印发广州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穗府办〔2011〕44号)要求,在区(县级市)政府建立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协调机制的基础上,2011年内成立本区(县级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教育局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统筹本区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工作。

二、加大学前教育的财政经费投入市、区两级财政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

2011年起,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地方教育附加和教育费附加要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幼儿园建设。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办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办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10.04.29•【字号】粤教继[2010]2号•【施行日期】2010.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民办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教继〔2010〕2号)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为加强和推进我省民办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规范培训行为,明确培训职责,提高培训的质量和水平,我厅制定了《关于加强民办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广东省教育厅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关于加强民办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意见为了进一步提高我省民办中小学校长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民办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教育部《中小学校长培训规定》和《广东省实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省民办教育事业发展的实际,现就我省民办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开展民办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国家法律明确规定,民办教育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发展民办教育是各级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职责。

近年来,按照国家“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省委、省政府采取一系列鼓励扶持和规范管理的措施,保障了我省民办教育事业快速发展。

随着民办中小学校及在校生人数占全省中小学校及在校生数比例的逐年上升,民办教育已成为我省基础教育的重要力量。

民办教育的快速发展满足了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推动形成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的办学格局。

但也应看到,由于民办学校举办者和管理者的素质参差不齐、校长队伍整体素质不高,导致我省一些民办学校办学行为还不够规范,办学质量有待提高,办学风险依然存在。

新时期、新阶段,民办教育要实现从重规模扩张向重质量提升、从重外延发展向重内涵建设、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的飞跃和转变,还面临一系列新的机遇与挑战,对办学和管理人员特别是民办学校的校长的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03•【字号】穗府[2005]25号•【施行日期】2005.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穗府[2005]25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加快我市农村教育发展,深化农村教育改革,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和城乡协调发展,实现教育强市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2003〕1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决定的意见》(粤府〔2004〕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农村教育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加强农村教育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农村教育摆在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农村教育事业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具有基础性、先导性和全局性作用。

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是推动工业化、农村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的重要基础,是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农村人口素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根本途径;是加快创建教育强市,实现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重要保证。

在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我市已普及了九年义务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基本扫除了青壮年文盲,确立了“以县(区)为主”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农村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也得到了新的发展。

但是,我市农村教育的现状与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和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的要求还不相适应,城乡教育差距还比较明显,教育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有待加强,省级教育强镇的数量少、比例低的问题比较突出。

因此,我们必须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出发,加快发展农村教育,深化农村教育改革,把发展农村教育作为创建教育强市的关键环节,作为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努力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农村各级各类教育事业的协调发展,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奠定基础。

市教育局进一步推进家长学校建设实施方案

市教育局进一步推进家长学校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家长开始重视自己的教育能力和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然而,市教育局发现,目前市内的家长学校建设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如覆盖范围小、服务内容单一、宣传力度不够等。

为了进一步推进家长学校建设,提升家长教育水平和家庭教育质量,市教育局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二、目标1.扩大家长学校的覆盖范围,确保每个区域都有一所家长学校。

2.提供更加丰富、多元化的家长教育内容,满足不同家长的需求。

3.提升家长学校的宣传力度,吸引更多家长参与其中。

4.加强与学校、社区等相关单位的合作,形成家庭教育共同体。

三、具体措施1.扩建家长学校(1)每个行政区域设立一所家长学校,确保覆盖面广、服务到位。

(2)调动社区资源,利用闲置公共设施,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建立家长学校。

2.丰富家长教育内容(1)开设多种形式的家长教育课程,如亲子沟通、家庭教育心理学、性教育等,满足不同家长的需求。

(2)邀请专家学者开展讲座和培训,提供权威的专业知识和指导。

(3)组织研讨会、座谈会等交流活动,家长之间可以互相分享经验和心得。

3.加强宣传力度(1)制定宣传计划,利用多种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如报纸、电视、网络等。

(2)制作宣传手册、海报等宣传材料,送到幼儿园、学校、社区等地宣传发放。

(3)邀请知名人士或家长代表参观家长学校,提高家长学校的知名度。

4.建立合作机制(1)与学校建立正式的合作关系,共同开展家校合作教育活动。

(3)与相关行政部门合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形成家庭教育共同体,共同推进家长学校建设。

四、落实措施1.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表,明确任务和责任。

2.组织专门的工作小组负责实施家长学校建设工作,并进行督导和评估。

3.加大资金投入,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确保家长学校的正常运作。

4.制定监测指标和评估体系,定期对家长学校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整改。

五、预期成效1.家长学校的覆盖面扩大,家长教育水平得到提升。

广州市中小学家长学校教学大纲

广州市中小学家长学校教学大纲家庭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

家长学校是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提高家庭教育水平、优化家庭教育环境的一条有效途径,对密切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社会教育的关系,促进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推动家庭和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起着重要的作用。

为规范家长学校的教学工作,依据《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广州市家庭教育工作“十一五”规划》,特制订此教学大纲。

一、教学目的家长学校的教学目的,在于指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学习与掌握科学的家庭教育知识和有效的教育方法,为子女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通过家长学校的教学形式,使广大家长明确党的教育方针,了解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了解学校教育规律、办学思想、办学思路和校规校纪,认识家庭教育的意义、作用,增强家庭教育的使命感和责任意识。

通过家长学校的教学,帮助不同学段的学生家长了解其子女生理、心理与智力发展特点,并为孩子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条件;指导家长学会配合学校培养孩子良好的学习习惯,科学地指导孩子学习;指导家长配合学校共同开发孩子的非智力因素,增强孩子的学习动力;指导家长言传身教,通过家庭生活塑造孩子的优良品德,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做人,学会与人交往。

二、教学原则(一)方向性原则家长学校属成人教育范畴,也是成人继续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家长学校工作应与国家教育方针和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目标相一致,有利于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科学性原则家长学校的教学任务主要是向家长传授教育子女的知识,教学活动的组织及教学方法、手段的运用要符合教育学、心理学、生理学等科学原理。

教学过程、教学环节要系统、严密;各学段教学内容要相互衔接,保持系统性。

(三)家长主体原则家长是家长学校的主人。

家长学校的一切教学活动为了提高家长素质和育人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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