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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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举办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学校举办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

学校举办优秀学生评选活动的通知尊敬的全体师生:为了表彰我校优秀学生的辛勤努力和优异表现,提高学生们的学习积极性和综合素质,学校决定举办一项优秀学生评选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对象本次优秀学生评选活动面向全体在校学生,包括小学部、初中部和高中部的同学。

评选对象为在德、智、体、美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和杰出成就的学生。

二、评选标准1. 德育标准:遵纪守法、乐于助人、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等。

2. 智育标准:学习成绩优秀、思维开阔、创新能力突出等。

3. 体育标准:身体素质良好、积极参与体育锻炼、在校运动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等。

4. 美育标准:艺术表现突出、参与文艺活动、在学校展示中获得肯定等。

三、评选流程1. 自荐阶段:学生可自愿报名参加评选,并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和自我介绍。

2. 推荐阶段:班主任和任课教师根据学生的表现,推荐优秀学生参加评选。

3. 筛选阶段:由校级评选委员会对报名和推荐的学生进行筛选,并进行面试或展示。

4. 公示和评选:通过全校范围的公示,学生、家长和教师都可以提出异议或建议。

然后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优秀学生名单。

四、奖励措施1. 优秀学生证书和奖状:对于评选出的优秀学生,学校将颁发优秀学生证书和奖状,以表彰他们的优秀表现和努力付出。

2. 优秀学生荣誉称号:学校将评选出一定数量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给予他们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3. 奖学金和奖品:对于在学习和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学生,学校将给予一定数量的奖学金和奖品,以鼓励他们继续努力。

五、时间安排1. 自荐和推荐阶段:即日起至**年**月**日。

2. 筛选和面试/展示:**年**月**日至**年**月**日。

3. 公示和评选:**年**月**日至**年**月**日。

4. 颁奖典礼:**年**月**日。

六、注意事项1. 参选学生需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并保证所填写的自我介绍内容真实准确。

2. 参选学生应尊重他人,不进行诋毁、攻击等违反校规校纪行为。

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通知

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通知

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通知关键信息项:1、奖学金类型及金额一等奖学金:具体金额二等奖学金:具体金额三等奖学金:具体金额2、评选对象:具体学生范围3、评选标准学业成绩占比:具体百分比综合素质表现占比:具体百分比具体学科成绩要求:列出相关学科及分数要求违规违纪情况限制:详细说明4、申请与评选流程申请材料提交时间:具体日期材料审核时间:具体日期评选结果公示时间:具体日期5、奖学金发放方式与时间:发放形式及具体时间11 奖学金设置111 本奖学金评选共设立三个等级,分别为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

112 一等奖学金旨在奖励在学业和综合素质方面表现卓越的学生,金额为具体金额。

113 二等奖学金用于表彰学业成绩优秀且在综合素养上有突出表现的学生,金额为具体金额。

114 三等奖学金用以鼓励在学业和综合表现上达到一定标准的学生,金额为具体金额。

12 评选对象121 本次奖学金评选的对象为具体年级、专业或班级范围的全体在校学生。

13 评选标准131 学业成绩1311 学业成绩在评选中占比具体百分比。

1312 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需达到具体绩点要求以上。

1313 在主要学科(如数学、英语等)的成绩不得低于具体分数。

132 综合素质表现1321 综合素质表现占评选总分的具体百分比。

1322 包括但不限于参与社会实践、科研项目、学科竞赛、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方面的表现。

1323 获得相关荣誉称号、证书或在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将作为重要加分项。

133 违规违纪情况1331 在校期间有任何违规违纪行为,如考试作弊、违反校规校纪等,将取消评选资格。

14 申请与评选流程141 申请材料提交1411 学生需在具体日期前提交奖学金申请材料。

1412 申请材料包括个人成绩单、综合素质表现证明材料(如证书、活动记录等)以及个人申请书。

142 材料审核1421 学校将组织专门的评审小组在具体日期至具体日期期间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1422 审核过程将严格遵循评选标准,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河海大学文件河海校政…2010‟88号────────────────────关于印发《河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单位: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在《河海大学学生奖励条例(试行)》(河海校政…2004‟256号)文件基础上,广泛征求师生意见,制定了《河海大学本科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及相关实施细则,经校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1、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2、河海大学国家奖学金评选细则3、河海大学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细则4、河海大学优秀学生标兵、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细则5、河海大学西部创业奖学金评选细则6、河海大学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二○一○年八月二十九日主题词:奖学金评选办法通知河海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0年8月29日印发录入:冯捷校对:潘云涛附件1:河海大学本科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具有时代精神和创新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促进我校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我校学生是指在本校正式注册的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本办法所涉及的奖学金及荣誉称号主要指校级及以上层面的。

第二章评审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河海大学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

评审委员会由学校主管校领导任主任,学生工作处、教务处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第四条评审委员会的主要职能是:1、制定和修改学校学生奖励办法;2、讨论和决定奖学金奖项的设立;3、讨论和决定学生荣誉称号奖项的设立;4、讨论和决定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重要事项;5、审批学校学生年度奖励名单。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比通知

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比通知

关于做好2009-2010学年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各班级:为了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协调发展,鼓励先进、树立典型,促进良好学风、校风的形成,根据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我院2009--2010学年“奖学金”评定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工作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比程序各班级在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基础上,开展“奖学金”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的评选工作。

各项工作必须严格按照《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和其他相关规定进行,“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单项奖”的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审核。

二、评比要求各班级在各项评优过程中,要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认真核实相关材料,严格按照程序,召开有关主题班会讨论,并将结果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受监督,确保工作质量。

三、时间安排1、10月8日——10月11日,完成各项工作;2、10月11日将各项评选材料、评选结果上报学生科。

四、注意事项1.各类表格可以在机电建工学院网页下载专区的“学生工作材料”或者机电建工学院班长团支书群共享中下载;2.各附件要以书面文本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交至学生科(奖学金材料交至学生科吕键老师,电子文本发至523944646@;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单项奖评选材料交至学生科季翼平老师,电子文本发至电子文本发至244652250@ );3.申报单项奖的同学必须附相关证书复印件;4.表格和材料一律使用A4纸,Word格式。

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机电建工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丽水学院学生评优奖励办法2.丽水学院学生奖学金申请表3.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汇总表4.丽水学院学生先进个人申报表5.丽水学院学生评优汇总表机电建工学院学生科二〇一〇年九月三十日附件1:丽水学院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发展。

xx学院学生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

xx学院学生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

xx学院学生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学风建设,有效激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素质全面提高,鼓励学生专业成长和个性发展,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及创造性,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奖学金、学生荣誉称号评比基本条件参加各类奖学金评比者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本校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在籍注册本科学生;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积极要求上进;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学习勤奋、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诚实守信(无不良诚信记录);4、身心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5、该学年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6、评奖学年无旷课、夜不归宿、违禁电器记录;7、评奖学年内所在宿舍须达标;在校、院级宿舍检查每周通报记录中,总评为“差”者学年累计须在3次以内。

第三条奖学金类别和奖励办法奖学金分为“学习优秀奖”、“实践技能奖”、“社会工作奖”、“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四大类:一、专业学习奖注:(1)“专业学习奖”评定比例以班级人数(四舍五入)算。

(2)参评课程为教务处规定的绩点计算课程。

(3)参评人数按班级注册学生人数进行计算,班级应对参评学生的绩点进行排名,结合其他相关要求确定获奖名单。

(学生绩点由教务处提供。

)(4)如某等级奖学金名额空缺,不可将空缺名额移至其他等级。

(5)如某等级奖学金的最后一个名次因并列导致该等级奖学金突破比例,突破比例部分占用下一等级奖学金名额,下一等级奖学金名额相应减少;只有在三等奖学金最后一个名次并列时,允许突破获奖总比例名额。

二、实践技能奖:实践技能奖分为技能竞赛奖、学术论文奖和发明创造奖三类,以学校教务处审核或团委发文为准,由学生工作处核实后奖励。

1、技能竞赛奖(1)学生参加校级各类实践技能竞赛获奖者;(2)学生参加地、市级(含)以上各类实践技能竞赛(包括创业计划、市场营销策划、电子商务会计、多媒体设计、程序设计、电子设计、大学生艺术展演、大学生数学建模、课外科技作品、机器人以及各类学科竞赛等)获奖者。

评定奖学金通知范文怎么写

评定奖学金通知范文怎么写

评定奖学金通知范文怎么写
尊敬的同学:
您好!首先,我代表学校对您能在本学期取得如此出色的学业成绩表示衷心的祝贺。

根据学校的奖学金评定标准,您的成绩在全班同学中名列前茅,因此我们很高兴地通知您,您已被评定为本学期的奖学金获得者。

奖学金是学校对优秀学生的一种肯定和鼓励,也是对学生努力学习的一种回报。

通过评定奖学金,我们希望能够激励更多的学生努力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学术水平。

作为奖学金获得者,您将享受到以下权益:
1. 奖学金资助:根据您的成绩排名,您将获得一定金额的奖学金资助。

这将有助于您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同时也是对您学业成就的认可。

2. 荣誉称号:作为奖学金获得者,您将被授予“优秀学生奖”或“学业突出奖”的荣誉称号。

这将成为您个人学术成就的见证,也是您未来求职或升学的优势。

3. 学术指导:作为奖学金获得者,您将有机会与学校的优秀教师或学长学姐进行学术交流和指导。

他们将为您提供更多的学习资源和经验分享,帮助您在学习上更上一层楼。

为了颁发奖学金,请您在收到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前往学校办公室领取奖学金证书和相关资料。

同时,我们也希望您能参
加学校举办的颁奖典礼,与其他获奖同学一同分享您的学习心得和感悟,为其他同学树立榜样。

最后,再次恭喜您获得本学期的奖学金。

希望您能继续保持优秀的学习成绩,为自己的未来铺就更加坚实的基础。

同时,也希望您能将这份荣誉转化为更多的责任和动力,为学校和社会做出更大的贡献。

再次祝贺您,并期待您在未来的学习和发展中取得更加辉煌的成就!
祝好!
学校颁奖委员会。

关于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关于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

关于奖助学金评选的通知亲爱的同学们:大家好!为了激励同学们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帮助有困难的同学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将开展本年度奖助学金的评选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奖助学金的类别及评选条件(一)奖学金1、优秀学生奖学金(1)一等奖学金: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 5%,且学业成绩平均分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无补考、重修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二等奖学金: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 10%,且学业成绩平均分在 85 分以上(含 85 分),无补考、重修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3)三等奖学金: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 15%,且学业成绩平均分在 80 分以上(含 80 分),无补考、重修科目,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2、单项奖学金(1)科技创新奖学金:在学术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如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中获奖,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等。

(2)社会实践奖学金: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表现突出,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

(3)文体活动奖学金:在文体活动中表现优异,为学校争得荣誉,如在省级及以上文体比赛中获奖。

(二)助学金1、国家助学金(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2、学校助学金(1)本学年被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勤工俭学活动。

(3)学习态度端正,无违纪行为。

二、评选程序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同学向所在班级提出申请,并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评议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推荐名单。

3、学院审核学院对班级推荐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初步名单,并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4、学校审批学校对学院上报的名单进行审批,确定最终获奖助名单,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大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大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

大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大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办法1. 前言大学生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是为了激励和表彰在学习、科研、社会实践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的大学生,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风建设和全面发展。

本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评选程序,公正评价学生综合素质与能力,确保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公平公正。

2. 奖学金及荣誉称号类别2.1 奖学金类别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和三等奖学金三个等级。

2.2 荣誉称号类别包括优秀学生干部称号、优秀团员称号、优秀共青团员称号、优秀社团成员称号、优秀志愿者称号等。

3. 评选对象与条件3.1 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一般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年级不限。

3.2 荣誉称号的评选对象为具有一定学业成绩和社会实践经历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年级不限。

4. 评选标准4.1 奖学金评选的主要标准包括学习成绩、科研成果、学术竞赛成绩、学业服务等方面。

其中,学习成绩占比最高,占总分的60%;其他方面各占比10%。

4.2 荣誉称号评选的主要标准包括学业成绩、社会实践、组织管理等方面。

其中,学业成绩占比30%;社会实践占比30%;组织管理占比40%。

5. 评选程序5.1 确定评选项目和标准:学校制定奖学金及荣誉称号评选的项目和标准,明确各项评选内容。

5.2 公布评选通知:学校在每学期初公布评选通知,明确评选时间、条件和流程,并公示评选要求和标准。

5.3 提交评选材料:学生根据评选通知要求,按照规定时间将所需的评选材料如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证明等提交至所在学院或学校评选办公室。

5.4 评选材料审核:学院或学校评选办公室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保材料真实有效。

5.5 综合评定:评选委员会对学生的材料进行综合评定,按照评选标准进行打分,择优评定。

5.6 公示结果:评选委员会根据评定结果公示评选名单,同时公布评分情况及评选意见。

5.7 颁发奖学金与荣誉称号:经学校批准后,评选办公室颁发奖学金与荣誉称号,并在相关场合进行颁奖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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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学字〔2014〕71号
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荣誉称号评定工作的通知
学院各单位:
为了鼓励全院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向上,全面提高自身素质,成为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根据学院相关工作要求,现将2013-2014学年度第一学期奖学金、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
学院全日制在籍注册后的大一、二、三年级本、专科学生。

二、评定条件及原则
严格根据《学生行为量化评分办法(试行)》、《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荣誉称号评定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定,学生参评学期须无违纪处分记录(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察看期内不得参评)。

三、经费来源
从学院行政事业收费中划拨出的专项奖、助学金基金中支出。

四、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
1.奖学金
①一等奖学金: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2%评定,每人
每期1000元。

②二等奖学金: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6%评定,每人每期500元。

③三等奖学金: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期250元。

④社会工作奖学金:按符合评定条件学生人数的8%评定,每人每期150元。

(其中20%在寝室长中产生)
2.荣誉称号
①优秀学生: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

(参评学期获得学习奖学金)
②优秀学生干部:按学生总人数的4%评定。

(须符合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得条件)
③优秀共青团员:按学生总人数的5%评定。

(参评学期获得学习奖学金)
④优秀团干部:按学生总人数的4%评定。

(须符合社会工作奖学金获得条件)
⑤社会工作、文娱、体育积极分子:按《四川师范大学文理学院关于社会工作、文娱、体育积极分子荣誉称号评定补充条例》评定。

五、评定程序及时间
1.4月4日,分校区按院(系)上报各专业(班级)学生合格人数(含电子文档);
2.4月10日,学工部按各院(系)上报合格人数计算计划指标,报院领导审批后发各院(系);各院(系)成立评优工作组,各专业、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其中学生3-5名),根据学院下达指标严格按评定文件要求评选;
3.4月17日,将初评结果名单和统计表(含电子文档)经院(系)评优工作组审核签章后报学工部办公室;(
4.4月24日,学工部将初评名单汇总,并进行全院公示三天。

无异议后报院领导审批;
5.表彰大会另行安排。

特此通知
附件:1.《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评优合格人数表》
2.《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荣誉称号获得者名单》
3.《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奖学金、荣誉称号获得者统计表》
4.《社会工作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申报表》
5.《文娱、体育积极分子荣誉称号申报表》
二O一四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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