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新版药品管理法解读
《药品管理法(2019版)》第三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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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三十七条
区别
新增
2019版
第三十七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年度报告制 度,每年将药品生产销售、上市后研究、风险管理等情 况按照规定向省、自治区、直Biblioteka 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报告。
解读:年度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上交部门?年度质量回顾 基础上增删?)。 我司富马酸比索洛尔片(5mg、2.5mg)
解读:MAH的定义,范围扩大;
MAH对药品全生命周期承担相应责任,其为主体责任
人;
MAH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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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三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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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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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建立药品质量保证体系,配备 专门人员独立负责药品质量管理。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对受托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质 量管理体系进行定期审核,监督其持续具备质量保证和控制能力。
解读: MAH可自行销售其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药品(零售、批发); 可委托符合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销售,应当签订委托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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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三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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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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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委托储存、运输药品的,应当对受托方 的质量保证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进行评估,与其签订 委托协议,约定药品质量责任、操作规程等内容,并 对受托方进行监督。
解读:可委托储存、运输药品,应签订委托协议,评估其 能力,监督其实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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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三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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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别 新增
2019版
第三十六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 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并实施药品追溯 制度,按照规定提供追溯信息,保证药品可追溯。
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解读

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解读修订时间:2019年目录一、引言二、基本概述1. 药品管理法的制定背景2. 药品管理法的基本原则3. 药品管理法的适用范围三、药品生产经营许可1. 药品生产许可2. 药品经营许可3. 临床药物试验四、药品质量与标准1. 药品质量监督2. 药品标准与规范3. 药品监管和不良事件报告五、中药保护与管理1. 中药分类与命名2. 中药资源保护3. 中药饮片生产与经营管理六、特殊药品管理1. 精神类药品管理2. 特殊用途药品管理3. 麻醉药品管理七、药品广告与宣传1. 药品广告管理2. 药品宣传规范八、监督与执法1. 药品监督管理机构2. 执法和处罚九、法律责任与争议解决1. 法律责任2. 争议解决方式十、其他相关规定1. 临床药学实践2. 药事管理3. 药品进口和出口监管十一、附件1. 附件一:药品生产许可申请表2. 附件二:药品经营许可申请表3. 附件三:临床药物试验申请表4. 附件四:不良事件报告表5. 附件五:中药资源保护名录6. 附件六:中药饮片生产许可申请表7. 附件七:精神类药品清单8. 附件八:特殊用途药品清单9. 附件九:麻醉药品清单10. 附件十:药品广告审核申请表附件:1. 药品生产许可申请表2. 药品经营许可申请表3. 临床药物试验申请表4. 不良事件报告表5. 中药资源保护名录6. 中药饮片生产许可申请表7. 精神类药品清单8. 特殊用途药品清单9. 麻醉药品清单10. 药品广告审核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1. 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正式名称。
2. 药品生产经营许可:根据药品管理法规定,药品生产、经营需取得的行政许可。
3. 临床药物试验:对新药或已上市药品进行临床试验,评价其疗效和安全性。
4. 药品质量监督:对药品生产、流通环节进行质量监督和抽检检验的活动。
5. 药品标准与规范:对药品的质量要求、生产工艺、包装标签等方面进行规定。
《药品管理法(2019版)》第七章解读

注销药品注册证书。
解读:1、对附条件批准上市的药品作出要求 2、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的研究(药品的三大属性) 3、不能完成相关研究的或者完成相关研究的不能证明获益大于风险的,进行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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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上市后管理-七十九条 说明:蓝色删除;红色增加
区别
2019版
新增
第七十九条 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按照其对药
解读:1、基于药品三大属性方面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变更实行分类管理 2、其他变更:按规定备案或者报告
2、MAH应基于药品三大属性进行全面的评估、验证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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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上市后管理-八十条 说明:蓝色删除;红色增加
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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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
第八十条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开展药
品上市后不良反应监测,主动收集、跟踪
药品上市后管理-八十二条 说明:蓝色删除;红色增加
区别
新增
2019版
第八十二条 药品存在质量问题或者其他安全隐患的,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告知相关药品 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停止销售和使用,召回已销售的药 品,及时公开召回信息,必要时应当立即停止生产,并 将药品召回和处理情况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药品生产 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应当配合。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依法应当召回药品而未召回的,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其 召回。
定,自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行 销售、使用等紧急控制措施,并应当
政处理决定。
在五日内组织鉴定,自鉴定结论作出
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决
定。
解读:1、增加MAH在药品上市后的不良反应监测 2、药品不良反应的范围改变(删除原文的与用药有关的严重不良反应,改为疑似??)
2019年新版药品管理法解读

新版药品管理法解读8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该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有哪些亮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沛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作出详细解读。
亮点一:四个最“新”药品管理法于1984年制定,2001年2月首次修订,其后分别于2013年12月、2015年4月进行两次修正。
这次药品管理法“大修",袁杰认为体现出“四个最新”。
第一个最新,是将药品管理和人民的健康紧密结合起来。
新法明确规定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在第三条中提出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第二个最新,是坚持风险管理。
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上市后管理等各个环节,坚持社会共治.第三个最新,是坚持新发展时期的问题导向.针对药品管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坚决贯彻“四个最严”的原则。
第四个最新,围绕提高药品质量,全面系统地对药品管理制度做出规定。
亮点二:鼓励创“新”鼓励创新是新法中的一大亮点。
“新引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重大好处之一是从制度设计上鼓励创新。
”袁杰说,除生产企业外,有能力创新出新药品的科研机构,要令其获得产品上市后的巨大收益.什么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刘沛表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即拥有药品技术的药品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通过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的申请,获得药品注册证书,以其自身名义将产品投向市场,对药品全生命周期承担责任的一项制度.“通过借鉴国际经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北京等十个省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四年来取得积极成效,对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鼓励创新、减少低水平重复、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修改药品管理法的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总结试点经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完善科学监管的制度,设立专章,并且在相关章节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
《药品管理法(2019版)》第二章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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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第二章、药品研制和注册
一、新旧对比:
第十七条
2015版
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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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研制新药,必须 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 门的规定如实报送研制方法 、质量指标、药理及毒理试 验结果等有关资料和样品, 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批准后,方可进行临床试验 。药物临床试验机构资格的 认定办法,由国务院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共同制定。
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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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药物的非临床 安全性评价研究机构和临 床试验机构必须分别执行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 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 管理规范。
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 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 管理规范由国务院确定的 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 开展药物的非临床研究,安全性 评价研究机构和临床试验机构从事药品研 制活动,必须分别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 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与研究项目 相适应的人员、场地、设备、仪器和管理 制度,保证有关数据、资料和样品的真实 性。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 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由国务院确定的部
第二十一条 实施药物临床试验,应当向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如实说明和解 释临床试验的目的和风险等详细情况,取得受试者或者其监护人自愿签署的 知情同意书,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受试者合法权益。
第二十二条 药物临床试验期间,发现存在安全性问题或者其他风险的,临 床试验申办者应当及时调整临床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并向国 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必要时,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责令调 整临床试验方案、暂停或者终止临床试验。
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解读

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解读一、药品管理法修订背景旨在对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进行详细解读,以便广大药品管理从业人员深入了解新药品管理法规的内容和要求,确保药品管理工作的合规性和高效性。
二、修订主要内容1. 药品准入管理制度的改革2.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加强3. 药品销售和流通环节的监管提升4. 药品信息化管理的推进5. 药品监督执法的强化三、具体解读1. 药品准入管理制度的改革1.1 新药临床试验申请与审评 1.2 药品注册申请与审评1.3 药品生产许可证申请与审批2.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加强2.1 药品生产许可证管理要点 2.2 药品生产质量控制体系要求 2.3 药品GMP认证要求3. 药品销售和流通环节的监管提升 3.1 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要点 3.2 药品批发销售管理细则3.3 药品零售管理细则4. 药品信息化管理的推进4.1 药品追溯体系建设要求4.2 药品电子监管码使用规范4.3 药品信息化管理平台建设要求5. 药品监督执法的强化5.1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要求5.2 药品质量问题处置管理要点5.3 药品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惩处四、附件列表1. 药品准入管理流程图2. 药品生产质量控制体系示意图3. 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格样本4. 药品追溯体系建设指南5.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表格样本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药品准入管理制度:指对药品进入市场的审核和审批制度。
2. 新药临床试验:指对新药在人体内的相容性、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验证的过程。
3. 药品注册:指药品生产企业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进行药品生产许可的过程。
4. 药品质量控制体系:指药品生产、检验和销售中的各项质量控制的整体体系。
5. 药品追溯体系:指对药品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环节进行追踪和监控的系统。
六、困难及解决办法1. 困难:药品准入管理流程繁琐,审批周期长。
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解读

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解读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解读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药品的管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促进药品产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药品的生产、流通、使用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国家加强对药品的监督管理,推进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完善药品监管体制。
第四条药品管理应当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研究和开发具有新疾病治疗特色的药品。
第六条国家积极推进药品产业的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提高药品的质量和疗效。
第七条国家鼓励和支持药品工业和物流业的发展,提高药品生产和流通的效率。
第八条药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药品经营企业和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确保其依法进行生产和经营活动。
第九条涉及公众安全和药品质量问题的药品,药品管理部门可以采取暂停生产、销售或者撤销许可证等措施。
第二章药品生产第十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符合药品生产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第十一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药品质量监控和风险评估。
进行生产活动。
第十三条药品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档案,保存药品生产和检验记录。
第十四条药品的生产应当符合药品的质量标准和药典的规定。
第十五条药品的生产应当遵循临床实践指南和药物临床试验的规定。
第三章药品流通第十六条药品流通企业应当取得药品流通许可证,符合药品流通的相关法规和标准。
第十七条药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药品质量保证体系,进行药品质量监控和风险评估。
进行经营活动。
第十九条药品流通企业应当建立药品质量档案,保存药品流通和检验记录。
第二十条药品的流通应当符合药品的质量标准和药典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药品的流通应当遵循药品配送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药品使用第二十二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按照临床实践指南和标准使用药品,不得滥用或者乱用药品。
第二十三条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加强对药品的管理,避免药品的浪费和过期问题。
2019年修订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解读

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2019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将于2019年 12月1日起施行
• 备注:
• 修正: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单独通过一个决定,对法律有关条文作出修改。在法律修改时,一般以修正案草案、修正草案形式提请立法机关审 议,表决通过时转化为法律修改决定。在具体内容上,法律修改决定对有关修改内容分条表述,修改内容一般较少。法律修改决定单独公布, 独立于原法律而生效。
• 2、将原第五章药品管理里的内容,拆分融合进新《药品管理法》的 药品研制和注册、药品经营、 监督管理等不同章节
和创新,予以优先审评审批。
• 第二章药品研制和注册 、第三章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为新增内容,以下为内容明细
• 总结: • 1、严格管理药品研制环节。 • 2、将临床试验由审批制改为到期默示许可制,对生物等效性试验以及药物临床试验机构实行备案管理。 • 3、加强临床试验过程管理。 • 4、保证药品全过程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5、实施原料、辅料、包材关联审评审批制度。 • 6、建立附条件审批制度。 • 7、建立沟通交流、专家咨询等制度。
• 总结: • 专设第三章“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持有人的条件、权利、义 务 、 责任等做出了全面系统的规定。
左为2015年版《药品管理法》,右为2019年版《药品管理法》,蓝色字体为有变化内容
总结: 1、取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 2、将原第六章药品包装的管理融合进第四章药品生产里进行规定,不再单设章节 3、明确生产活动责任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备注:根据 世界卫生组织的定义,药品的可及性(access to drugs)是指获得负担得起的、维持自 身健康所必须的药品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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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药品管理法解读
8月26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
该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实施。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有哪些亮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司长刘沛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作出详细解读。
亮点一:四个最“新”
药品管理法于1984年制定,2001年2月首次修订,其后分别于2013年12月、2015年4月进行两次修正。
这次药品管理法“大修”,袁杰认为体现出“四个最新”。
第一个最新,是将药品管理和人民的健康紧密结合起来。
新法明确规定保护和促进公众健康,在第三条中提出药品管理应当以人民健康为中心。
第二个最新,是坚持风险管理。
将风险管理理念贯穿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使用、上市后管理等各个环节,坚持社会共治。
第三个最新,是坚持新发展时期的问题导向。
针对药品管理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坚持问题导向,回应社会关切,坚决贯彻“四个最严”的原则。
第四个最新,围绕提高药品质量,全面系统地对药品管理制度做出规定。
亮点二:鼓励创“新”
鼓励创新是新法中的一大亮点。
“新引入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的重大好处之一是从制度设计上鼓励创新。
”袁杰说,除生产企业外,有能力创新出新药品的科研机构,要令其获得产品上市后的巨大收益。
什么是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刘沛表示,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即拥有药品技术的药品研发机构和生产企业,通过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的申请,获得药品注册证书,以其自身名义将产品投向市场,对药品全生命周期承担责任的一项制度。
“通过借鉴国际经验,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授权国务院在北京等十个省市开展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试点,四年来取得积极成效,对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的管理,鼓励创新、减少低水平重复、优化资源配置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修改药品管理法的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总结试点经验,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完善科学监管的制度,设立专章,并且在相关章节明确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药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强化全过程监管。
”刘沛认为,建立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制度,一是落实药品全生命周期的主体责任;二是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创新,优化资源配置。
同时,药物创新也是鼓励创新的重要内容之一。
据统计,2018年我国创新药申请比2016年增加75%。
2018年审批新药48个,其中抗癌新药18个,相比2017年增长157%。
刘沛认为,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总则中明确规定国家鼓励研究和创制新药,同时增加和完善了十多项条款,增加了多项制度举措,为加快新药上市,更好地满足公众用上好药、用得起好药释放了一系列制度红利。
具体制度主要包括:一是明确鼓励方向,重点支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对人体疾病具有明确疗效的药物创新;二是创新审评机制;三是优化临床试验管理;四是建立关联审评审批制度;五是实行优先审评审批制度;六是建立附条件审批制度。
刘沛还表示,新法还鼓励和促进儿童用药的研制和创新,予以优先审评审批,以满足人民群众的用药需求。
亮点三:严格监管、严厉处罚
药品安全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袁杰认为,新法在监管处罚方面体现出多个特点:第一,综合运用多种处罚措施,包括没收、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件、一定期限内不受理许可申请、从业禁止等。
第二,大幅度提高罚款额度,对生产假药行为的罚款额度由原来的违法生产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提高到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
而且规定货值金额不足十万元人民币的按十万元人民币计算。
第三,对一些严重违法行为实行“双罚制”,处罚到人。
第四,提出惩罚性赔偿原则。
第五,根据国务院三定方案和新法规定的各有关部门职责,各主管部门要协同作战。
在查处假药劣药违法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部门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从重处分。
第六,违反法律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公众普遍关注的网络销售处方药问题,刘沛表示,在药品管理法修订过程中,全国人大常委会采取了包容审慎的态度,也对药监部门提出了要求。
下一步,国家药监局将以贯彻新法为契机,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听取意见,进一步加快药品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起草步伐,努力规范和引导药品网络销售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用药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