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三违管理制度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3篇)

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一、一般“三违”界定范围(一)、共性方面1、井下不按规定正确佩戴矿灯、自救器的;2、乘罐、乘车不按规定排队的;3、井下作业粉尘较大时不按规定佩戴防尘口罩;4、工作时间干私活,看书(专业书籍除外)、看报的;5、井下不戴安全帽、脱靴子、关闭矿灯、自救器不随身携带的;6、井下不正确使用矿灯,背后甩灯,灯绳打结的;7、“三违”人员拒绝检查或谎报单位、姓名的;8、井底车场未按照规定路线行走的;9、井底车场及主要大巷随地大小便的;10、井上下把钩工未按规定负责把钩、搜身、开关罐门、目接送罐等工作的;11、井下临时停车地点未按规定使用便携式阻车器或掩车的;12、巷道内推矿车过巷道交叉口、弯巷及前方有人时不吹哨的;13、上下罐人员擅自打开、关插罐门的;14、井下没有系矿帽帽带的,升井未冲刷胶靴的;15、人车内吃饭的、乱扔垃圾的;16、井下坐高压注浆管的;17、其它认为一般“三违”的。
(二)、采煤专业:1、人员进入煤墙工作时未执行敲帮问顶制度的;2、液压管路接头未按规定正规使用“U”型销子的;3、泵站需要加乳化油时,未使用专用油桶和油泵;4、非紧急情况,使用紧急停机开关的;5、采煤机停机时离合器手把未打到停电位置;6、刮板运输机超负荷时,反复打倒车的;7、乳化液泵工不会使用折光仪的;8、更换液压元件没有停止乳化液泵的;9、工作面上下隅角悬顶面积超过规定,没有按要求进行卸顶板锚杆螺帽的;10、工作面在采用单体支柱调整支架时,没有使用双防倒绳或采用远距离进行供液的;11、其它认为一般“三违”的。
(三)、开拓掘进专业1、使用耙装机时,用锚杆或撬杠代替操作手把的;2、使用耙装机时,闸皮用螺丝帽或其他东西垫起来的;3、耙装机停用停电后,手把未摘除的;4、耙矸机照明不正常使用的;5、耙矸机攀橛用顶、帮锚杆代替的;6、喷浆时,在矿车里拌喷浆料的;7、工作面风管、水管接头用铁丝代替“U”型卡或“U”型卡穿单腿的;8、用活口扳手紧锚杆的;9、其它认为一般“三违”的。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煤矿三违人员管理规定制度第一章总则为加强煤矿生产安全管理,规范煤矿从业人员行为,减少三违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炭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矿生产工作的人员。
煤矿从业人员应遵守本规定,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确保煤矿生产安全。
第二章三违行为的范围和定义三违行为是指煤矿从业人员在煤矿生产或工作中,不按照煤矿安全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行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或潜在安全隐患的行为。
三违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2.擅自调整、停用或更改安全设备。
3.煤矿作业面人员离岗、旷工或脱岗造成安全隐患。
4.火源超过规定范围进入敏感区域。
5.在禁止吸烟区域吸烟。
6.违反用火安全管理规定。
7.违反吊装、起吊、装卸、运输规定。
8.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安全工具和设备。
9.破坏、损坏安全设施或设备。
10.其他违反煤矿安全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三违行为的管理流程煤矿从业人员发现三违行为应立即上报上级主管领导或安全管理人员,并提供相关证据。
安全管理人员接到三违行为报告后,应及时进行核实。
核实过程中,应尽量了解事实真相、查明责任人,并进行书面记录。
核实后确定责任人,应根据情况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轻微违规:口头警告、教育告诫等。
2.一般违规:书面警告、罚款、扣除绩效奖金等。
3.严重违规:停工整顿、责令离岗、解除劳动合同等。
对于因三违行为造成安全事故或重大安全隐患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章三违行为的记录和考核安全管理人员应将三违行为及处理结果进行记录,并建立三违行为档案。
煤矿从业人员每年将根据三违行为的次数、性质以及处理结果进行综合评价,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附件附件一:煤矿三违行为处理流程图附件二:煤矿安全规章制度附件一:煤矿三违行为处理流程图图示具体的三违行为处理流程,包括三违行为的上报、核实、责任人确认和处理措施等环节。
煤矿反三违管理制度范文

煤矿反三违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煤矿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生产安全,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三违管理的基本要求1. 煤矿企业必须时刻关注安全生产工作,始终将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做到安全第一的思想贯穿到生产的各个环节。
2. 落实责任到人,全面落实“领导负责,责任到岗,追溯责任,严格问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3. 强化培训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全员参与,全员负责。
第三章反三违的具体要求1. 不得发生三违违章行为2. 不得发生三违违规行为3. 不得发生三违违纪行为第四章三违管理的责任制度1. 煤矿企业领导层必须时刻牢记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对全体员工的生命负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规章制度,充分发挥领导作用。
2. 各级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加强对三违行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生产现场的安全稳定。
3. 员工要严格执行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增强安全意识,认识到三违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
第五章三违管理的奖惩制度1. 对于发现并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给予表扬和奖励,同时将该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2. 对于发生三违行为的员工,依据煤矿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甚至进行法律追究。
第六章三违行为的处理流程1. 发现三违行为后,立即进行严肃处理,采取措施及时制止并记载相关情况,上报领导进行处理。
2. 领导层收到举报后,要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对于属实的三违行为,要进行严厉处理,对责任人进行追究,确保相关问题得到解决。
第七章安全生产监管与考核1. 煤矿企业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接受监督检查。
2. 煤矿企业要主动接受安全生产考核,不得弄虚作假,认真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第八章附则1. 煤矿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不得以任何形式违反相关规定。
煤矿“三违”管理规定

XXXXX煤业有限公司“三违”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总体推进“的指导思想,依据《劳动法》、《矿山安全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体例》、《安全生产法》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规定,有效地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避免和减少各类事故,保证职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订本规定.第二条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遵章守纪,以身作则,按章指挥,带头制止“三违”,严格管理,敢于动真,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犯劳动纪律者,不管是干部还是工人,都一律追究责任,按章处罚.对发现“三违"而不制止的,与“三违”者同样处罚,领导干部在场的要先罚干部。
第三条凡有下井任务的公司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工人都有权举报“三违"。
1、生产口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机电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每人每月举报1个指标,安全副总每月举报2个指标.2、调度中心、通风部、生产部、机电部、地测部、安监部、总工办、皮带队、综采队、准备队、井下机电队、运输队、通防队、抽放队、综掘队等生产口各部室和队别副队长以上人员每人每月举报1个“三违”指标(按月考核)。
3、安监部安检人员每人每月举报1个“三违”指标(按月考核)。
第四条举报“三违”的原则:1、举报“三违”的依据是“三大规程”、《“三违”标准》、各种措施、相关标准、法规等。
2、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3、必须是在现场制止“三违”者的不安全行为.4、已经上报的“三违”,任何人没有权力随便撤消(经落实不属“三违”除外)。
第五条举报“三违”的程序:1、举报“三违”人员,到安监部领取举报“三违”卡。
在现场遇到“三违”行为,立即制止,并进行现场教育。
同时按“三违”卡的项目逐项填写清楚。
特别是“三违”简述栏,要写清“三违”的行为过程,帮教栏写清现场帮教情况,交回安监部.凡已经过现场帮教的事故组不再落实。
煤矿“三违”管理制度(新工人培训)

煤矿“三违”治理制度〔工人培训〕一、“三违”的定义“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三违”确实认由安检科依据界定标准对“三违”进展确认。
三、“三违”的治理全矿全部人员都有权利和义务制止、举报“三违”。
“三违”人员应自觉到财务科交纳诚信保证金,并将票据复印件交安检科备案。
(一)一般“三违”交纳“三违”诚信保证金100 元,从违章之日起半年内本人无任何违章行为,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安检科核实,全额返还“三违”诚信保证金。
(二)严峻“三违”1.到矿培训科安全学习班学习 5 天,承受教育;学习完毕经考试合格后,由培训科出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学习期间只发生活费)。
2.交纳“三违”诚信保证金200 元。
从违章之日起半年内无任何违章行为的,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安检科核实,全额返还“三违”诚信保证金。
(三)不标准行为对构不成“三违”的不标准行为,对当事人罚款 50 元。
四、“三违”的考核(一)按《桥煤矿安全“星级单位”创立治理方法》、《桥煤矿安全“双基”建设标准及考核方法》、《桥煤矿员工“协作伙伴”治理方法》等相关文件对其本人或单位进展考核。
(二)矿查出的“三违”,由矿依据制度对区队进展相应的考核,区队不得再对“三违”人员进展任何经济惩罚。
(三)凡违反矿规定对“三违”人员加重惩罚的,对该区队在“双基”考核中直接扣除 10 分。
(四)单位自报“三违”:对“三违”人员由区队依据违章人员所在单位制度进展考核;对自报“三违”单位在月度“双基”考核时进展加分嘉奖。
五、其它(一)凡间隔时间缺乏半年又重复消灭“三违”的,已缴纳的诚信保证金不再返还,需再缴纳当次诚信保证金;合同到期时缺乏半年时间者,退回最终一次诚信保证金。
(二)凡不交纳诚信保证金者,由安检科出具证明,人劳科从本人工资中双倍扣除,以后不再返还。
(三)凡违章情节严峻者将赐予留用观察或解除劳动合同;凡违章情节超越本制度权限和触犯法律者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三违”安全管理制度(十篇)

“三违”安全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大对“三违”的打击力度,扼制“三违”行为,控制各类事故发生,保障每个职工的最根本利益,促进矿井的安全生产。
经研究制订了“三违”管理制度,现通知如下:一、各单位必须认真组织全员学习《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条例、制度,不断增强全员安全观念,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自觉遵章守纪,规范作业行为,积极主动制止“三违”,举报揭发“三违”。
二、全体干部、职工人人都享有对“三违”的检举权和制止权,任何人不得阻挠或打击报复。
三、举报人必须把“三违”个人姓名、“三违”时间、地点、违章事实书写清楚,个人署名后投入“三违”举报箱或亲手交给安监部主管人员,对不能书写的举报人,可直接向安监部主管人员汇报,项目负责人负责对举报人保密。
四、奖惩办法:1、根据举报内容,经追查核实后,项目部对举报个人一次性给予50-____元的奖励。
2、对现场制止“三违”,避免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一次性给予100-____元的奖励或记功。
3、泄露举报人姓名,除一次性给予100-____元处罚外,并调离岗位。
五、举报“三违”,禁止捏造“三违”事实有意陷害他人,否则一经查实给予一定处罚。
六、对“三违”的认定,原则上以矿发《习惯性“三违”种类》为准。
七、公司管理干部、科室管理人员举报“三违”原则上不给予奖励。
对“三违”人员处理的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牢固树立“安全第一”思想,进一步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增强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确保实现“三不伤害”,保障职工最大利益。
根据上级关于安全工作的指示精神,结合近时期煤矿事故教训,经矿研究:对“三违”人员处理作如下规定:一、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党和国家安全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熟知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规程要求作业、操作,努力把措施、制度落实在生产全过程;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按《规程》、措施、制度对现场干部职工进行全面监督、监察、检查。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4篇)

煤矿三违人员管理制度一、总则1.为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根据公司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岗位达标要求以及上级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在工作时间(包括学习、会议)和场所内公司职工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统称为“三违”。
3.本制度适用于____煤炭运销集团旧街煤业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二、管理责任____公司所有职工对“三违”人员和行为均负有制止、____、监督、配合调查的责任。
2.安检科负责公司“三违”人员和行为的检查、____容调查核实、处罚教育、建档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____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心负责根据相关会议及事故分析报告____决定对“三违”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4.安检人员、班组长、跟班带班管理人员负责对“三违”人员的现场教育。
5.安检科及“三违”人员所在队组负责违章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后续跟踪,违章指挥人员的后续跟踪由其上一级管理人员和跟班领导共同负责。
三、“三违”行为的判定1.违章指挥是指工作计划在____、实施过程中,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安全____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等规定,在安全条件不具备的前提下,不尊重专家及职工意见建议,以完成生产指标为目的强令和指挥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可能导致多人安全受到威胁或引发事故的行为。
2.违章作业是指在现场作业过程中以完成本岗位作业任务为目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岗位人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流程、方法、标准,或在安全条件不具备且未采取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包含措施不当)的情况下,服从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或存在其它不规范的操作,可能导致自身及其它作业人员安全受到威胁或引发事故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是指不遵守公司考勤、会议及班组建设等____纪律、工作纪律、技术纪律和管理制度,可能影响到职工精神风貌建设和本岗位、本部门、其他岗位和部门正常工作的行为。
矿山三违管理制度

矿山三违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矿山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矿山三违行为的管理,保障矿山生产安全,保障矿山环境安全,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矿安全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矿山企业、单位,包括煤矿、金属矿山、非金属矿山等各类矿山企业、单位。
第三条矿山三违是指在矿山生产经营活动中侵害矿产资源、矿山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1. 偷窃、盗掘矿产资源;2. 非法擅自挖掘矿山、矿井,越权采矿;3. 违规操作、超负荷运转、越界开采等危害安全的行为;4. 乱倒乱堆、乱倒乱填、乱排乱倒、乱建乱造危害环境的行为;5. 未经审批、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矿山企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矿山三违管理制度,加强对矿山三违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惩处违规行为,确保矿山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稳定进行。
第二章管理机制第五条矿山企业、单位应当建立三违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矿山三违管理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明确成员职责,确定工作任务,指导和监督矿山三违管理工作。
第六条矿山企业、单位应当配备专门的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矿山三违管理的具体工作,落实工作任务,及时报告和处理矿山三违行为。
第七条矿山企业、单位应当建立矿山三违排查监测机制,定期开展矿山三违行为的排查调查,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第八条矿山企业、单位应当建立矿山三违风险评估机制,根据矿山生产经营活动的特点,评估可能存在的风险,加强对风险的管控,防范矿山三违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矿山企业、单位应当建立矿山三违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矿山三违档案,记录矿山三违行为的信息,做到实时监测、动态管理。
第十条矿山企业、单位应当加强矿山三违管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对矿山三违行为的认识和警惕,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十一条矿山企业、单位应当建立矿山三违行为的发现、报告、处理流程,明确责任部门和工作程序,做到及时、有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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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街煤业“三违”管理制度
二〇一七年
**煤业有限公司“三违”管理制度
一、总则
1.为进一步规范职工行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有效防范各类事故,根据公司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管控、岗位达标要求以及上级公司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在工作时间(包括学习、会议)和场所内公司职工发生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统称为“三违”。
3.本制度适用于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旧街煤业有限公司全体职工。
二、管理责任
1.公司所有职工对“三违”人员和行为均负有制止、举报、监督、配合调查的责任。
2.安检科负责公司“三违”人员和行为的检查、举报内容调查核实、处罚教育、建档登记等日常管理工作。
3.公司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中心负责根据相关会议及事故分析报
告的决定对“三违”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4.安检人员、班组长、跟班带班管理人员负责对“三违”人员的现场教育。
5.安检科及“三违”人员所在队组负责违章作业人员、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人员进行后续跟踪,违章指挥人员的后续跟踪由其上一级管理人员和跟班领导共同负责。
三、“三违”行为的判定
1.违章指挥是指工作计划在组织、实施过程中,班组长以上管理人员违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规范标准以及安全组织措施、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等规定,在安全条件不具备的前提下,不尊重专家及职工意见建议,以完成生产指标为目的强令和指挥作业人员违章冒险作业,可能导致多人安全受到威胁或引发事故的行为。
2.违章作业是指在现场作业过程中以完成本岗位作业任务为目的,特种作业人员、一般岗位人员违反煤矿安全规程、采掘作业规程、技术操作规程以及安全技术措施规定的流程、方法、标准,或在安全条件不具备且未采取相应的事故防范措施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包含措施不当)的情况下,服从违章指挥、冒险作业或存在其它不规范的操作,可能导致自身及其它作业人员安全受到威胁或引发事故的行为。
3.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是指不遵守公司考勤、会议及班组建设等组织纪律、工作纪律、技术纪律和管理制度,可能影响到职工精神风貌建设和本岗位、本部门、其他岗位和部门正常工作的行为。
4.上级主管部门、上级公司在现场检查过程中确认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三违”行为的管理
1.制止及纠正
在意识到本人行为属于“三违”时,应立即停止违章违规行为,进行自我纠正。
职工在受到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现场安全检查人员、跟班带班管理人员应及时制止和纠正,并监督其按照相关规程、标准、规定对现场作业进行组织和实施。
一般岗位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现场监督管理人员在发现其它岗位人员存在违章冒险作业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予以纠正,监督其按照相关规程、标准、规定正规作业。
职工发现其他岗位人员存在违反劳动纪律和管理规定行为时,应及时进行提示、制止和纠正其行为。
2.举报及核实
公司鼓励职工举报“三违”行为,举报的前提是被举报人不接受制止和纠正继续实施“三违”行为。
安检科负责“三违”举报的受理工作,举报形式:内线电话******,电子邮箱*******@***。
对于不听劝阻继续实施违章违纪行为的管理人员和岗位人员,发现人、见证人应及时向“三违”人员所属部门管理人员、现场监管人员或对其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的管理人员和部门举报。
接受举报的人员和部门应在最短的时间内(原则上不超过1个工作日)对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3.教育和处罚
“三违”教育和处罚遵循“惩防结合、教育他人”的原则。
安检科及安全检查员负责对现场或经调查确认举报情节属实的“三违”人员实施处罚教育,并根据“三违”的进行状况(准备、实施、完结)、情节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后果,确定处罚教育的方式。
处罚教育的方式一般为批评通报、停工培训、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建议实施多重方式,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造成事故的,按照事故分析报告决定的方式和金额进行教育处罚。
4.相关考核
存在“三违”行为的人员,在“三违”行为发生的当月岗位达标考核、安全自保互保联保考核按相应的考核规定确定考核结论。
对“三违”人员负有互保、联保责任的人员,根据公司阳旧煤字【2017】107号文件《自保、互保、联保考核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确定相关项目的考核结论。
“三违”记录直接影响年终“先进个人”、“先进班组”(先进表彰)的评选资格。
5.建档登记
安检科负责建立公司“三违”档案,详细记录“三违”人员姓名、岗位、“三违”行为发生时间、“三违”内容、教育处罚方式等内容。
“三违”档案保存期为一年。
6.“三违”跟踪
安监部门及“三违”人员所在队组应指定人员对“三违”人员的持续改正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跟踪期限最低为一周。
五、正科级以上管理人员每月制止“三违”行为不少于2人次,副科级及以下管理人员、班组长、专职安全检查人员应随时检查和制止现场存在的“三违”行为,不规定上限。
六、处罚标准
“三违”的具体情形详见公司《安全奖惩制度》及市公司阳煤销字【2017】134号文件《关于印发〈煤矿“三违”管理制度〉的通知》。
对“三违”人员及行为的处罚标准按照公司《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对与“三违”人员构成互保、联保关系人员的考核,按照公司岗位达标考核及自保互保联保考核方案影响其安全类工资。
对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在现场检查中查出的“三违”行为,按上级主管部门和上级公司的有关标准和意见实施处罚。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实施,解释权归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