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管理制度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矿井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部分管理制度矿井防灭火管理制度一、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地面和井下防火措施,各种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遵守国家的防火规定,并符合当地消防部门的要求。
二、矿井各井筒之间、矸石山、木料厂、通风机房的距离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并贮备足够的消防器材,为防止地面火灾波及井下,进风井必须装设防火铁门。
三、必须设置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要确保水量充足,水仓内的储水量和消防用的供水设备由矿总工程师确定。
四、井口房和通风机房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
井下不得使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
五、防外源火灾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1.防止使用明火引燃;2.防止失控的高温热源引燃;3.采用不燃性材料支护;4.使用不燃或难燃用品;5.防止可燃物的大量积存。
六、井下工作人员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并熟悉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
七、所有库存的消防材料、设备除发生事故使用外,任何其它工作不准使用,因处理事故所消耗的材料,有关单位必须在五天内补齐。
八、有关部门每季必须对井上、下的消防管路系统、防火门、消防材料库和消防器材的设置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九、矿井必须按规定对井下所有煤层的自燃倾向性进行鉴定,制定预防煤层自燃发火的措施。
十、开采有自燃发火的倾向煤层,通风区必须做好预防、预测工作,且每周至少进行一次。
十一、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完成撤设备和对采空区永久性封闭工作。
十二、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必须视火灾性质、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和通风调度。
十三、矿调度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必须立即按灾害预防处理计划通知有关单位及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
十四、井下发生火灾事故,抢救人员在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及其它有害气体和观察风流的变化,并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
矿井防治水管理制度一、成立防治水领导小组,由地质科组织全面开展矿区防治水专项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其它相对科室、队组积极配合落实每一项防治水工作。
瓦斯隧道“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瓦斯隧道“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瓦斯隧道是一种特殊的工程结构,由于其特殊性和安全隐患,必须采取科学有效的管理制度来确保其运行安全。
在瓦斯隧道管理中,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管理方式。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包括“通风、检测、防治”三个方面,下面就这三个方面具体展开。
一、通风管理在瓦斯隧道管理中,通风是非常重要的一环。
通风管理的目标是保证隧道内空气的流动,防止瓦斯积聚,从而保证工人的安全。
通风管理的方法一般分为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两种。
自然通风主要通过设置进、出口和天窗,利用风力来保持空气流动。
机械通风则通过安装通风设备,对空气进行强制循环,以实现通风的目的。
通风管理中要做好保护隧道工人的措施,如设置合理的通风系统,定期检查通风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通风设备正常工作。
二、检测管理瓦斯的积聚是瓦斯隧道一个重要的安全隐患。
因此,在瓦斯隧道管理中,必须建立健全的瓦斯检测管理制度。
瓦斯检测的目的是及时发现瓦斯积聚的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予以处理。
瓦斯检测管理的方法一般分为手动检测和自动检测两种。
手动检测由专业人员进行,通过使用瓦斯检测仪器对隧道内的瓦斯浓度进行监测。
自动检测则通过设置瓦斯检测设备,实现对瓦斯浓度的自动监测。
检测管理中要定期对检测设备进行校验和维护,确保其准确可靠。
三、防治管理瓦斯隧道管理中的防治是指对瓦斯积聚进行有效处理的措施。
瓦斯积聚一旦发生,会导致严重的安全事故,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防治管理制度。
防治管理的方法可以采取物理方法、化学方法和生物方法等。
物理方法主要包括瓦斯排放、通风和防爆等措施。
化学方法主要包括使用安全稳定的化学品来进行瓦斯处理。
生物方法则是通过使用生物材料来降解和吸收瓦斯。
防治管理中还需要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处理瓦斯事故的应急措施。
以上就是瓦斯隧道“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
通过通风管理、检测管理和防治管理三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可以有效保障瓦斯隧道的运行安全。
在实际管理中,还要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加强对隧道工人的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促使他们自觉遵守相关管理规定。
煤矿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模版

煤矿企业一通三防管理制度模版一、总则为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加强对一通(通风、瓦斯、灭火)、三防(防尘、防爆、防水)工作的管理,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一通三防管理责任1.煤矿企业负责人应明确一通三防工作的重要性,并组织落实相关工作。
2.安全生产部门应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在矿长的领导下,执行相关工作。
3.风管部门负责通风工作,瓦检部门负责瓦斯工作,灭火部门负责灭火工作,各部门负责防尘、防爆、防水工作,应落实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保障一通三防工作的平稳进行。
4.一通三防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和培训,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和管理制度,提高工作能力。
三、一通管理1.通风工作要求:(1)风管部门应安装并维护通风设备,保证矿井内的通风畅通。
(2)对于通风揭破、通风机启闭、风口堵塞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对于通风交叉点、通风分区,应明确责任,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管理。
(4)严禁擅自封堵风管和投机行为,风管部门应加强巡视和监控。
2.瓦斯工作要求:(1)瓦检部门应安装并维护瓦斯检测设备,定期对矿井内瓦斯进行检测。
(2)对于瓦斯超限、瓦斯浓度波动大等异常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降低瓦斯浓度,确保矿井内的安全。
(3)加强对矿井内瓦斯积聚区域的管理,制定并实施瓦斯抽放方案,减少瓦斯积聚,降低瓦斯爆炸的风险。
3.灭火工作要求:(1)灭火部门应配备并维护灭火设备,保证矿井内的灭火工作能够及时进行。
(2)对于矿井内火源、火灾隐患点,应建立火源监测制度,定期检查和清理,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灭火部门应制定灭火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提升灭火应急处理和处置能力。
四、三防管理1.防尘工作要求:(1)各部门应配备并维护防尘设备,保证矿井内的尘气浓度符合安全标准。
(2)对于防尘设备的使用和维护,应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和维修。
(3)定期对隧道、巷道、采掘工作面等重点区域进行防尘处理,降低尘气浓度,减少尘肺病风险。
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煤矿安全生产,预防和减少通风、瓦斯、煤尘及火灾事故,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煤矿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煤炭生产的煤矿企业,包括矿井、洗煤厂、选煤厂等。
第三条煤矿一通三防工作应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现煤矿安全生产。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煤矿应设立一通三防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矿一通三防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一通三防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日常管理和协调。
第六条各级管理人员应明确一通三防工作职责,严格执行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三章通风系统管理第七条矿井通风系统必须安全、稳定、可靠,确保风流畅通。
第八条矿井通风系统设计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
第九条矿井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检修,确保通风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条严禁同时打开两道风门或长时间打开一道风门,连锁风门的连锁绳长度必须合格。
第十一条矿井通风系统改造、扩建或停风作业时,必须制定专项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瓦斯防治管理第十二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瓦斯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瓦斯防治职责。
第十三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瓦斯检查,确保瓦斯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十四条瓦斯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矿井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瓦斯突出矿井应采取防突措施,降低瓦斯突出风险。
第五章煤尘防治管理第十七条矿井应建立健全煤尘防治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煤尘防治职责。
第十八条矿井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煤尘产生、扩散和沉积。
第十九条矿井应定期对煤尘浓度进行监测,确保煤尘浓度在安全范围内。
第六章防灭火管理第二十条矿井应建立健全防灭火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防灭火职责。
第二十一条矿井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第二十二条矿井应定期进行火灾隐患排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本(3篇)

“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范本1、全面掌握通风系统、瓦斯管理、防灭火、防尘和监测监控等方面存在的“一通三防”重大隐患的数量、地点及现状,及时跟踪重大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
2、对“一通三防”隐患排查工作进行检查考核,组织优化通风系统、实施瓦斯治理、开展火灾治理、有效防治粉尘等工作。
3、对“一通三防”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进行业务指导,协助制定整改方案,根据审批权限划分,审核治理措施,评价治理效果。
4、组织“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治理后的验收和注销工作。
5、确实履行“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按照有关规定开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一通三防”各类隐患。
6、建立健全“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定期组织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一通三防”隐患。
7、对本矿井“一通三防”重大隐患明确治理目标和任务、治理方法和措施、治理资金、治理负责人员、治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并严格落实。
8、定期组织召开“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例会,对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改进措施,完善整改方案。
9、建立“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查“一通三防”隐患。
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一通三防”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第四章“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治理第七条要制定年度的“一通三防”重大排查治理工作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八条隐患排查治理要确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第九条隐患排查治理,每周由矿一通三防科副区长对主、副斜井进行一次“一通三防”隐患排查,排查内容:本工作面范围的通风设施、管路设施、监控探头、线路的完好状态,以及瓦斯、风流状况,并对下周隐患进行预测,提前制定预防措施,排查结果通报一通三防科;同时一通三防科进行一次全矿井“一通三防”隐患排查;由一通三防科长每周组织召开一次隐患排查会议,分析隐患,并责成区队解决排查出的隐患,对于区队解决不了的,上报矿解决。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3篇)

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某大型煤矿的安全管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和煤矿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某大型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某大型煤矿全体从业人员,包括矿工、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第三条“一通三防”是指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中的一条重要理念和具体要求,即煤矿安全生产要做到“一通”即疏散通风;“三防”即防火、防尘、防突水。
第二章疏散通风第四条疏散通风是指在煤矿发生事故时,及时疏散矿工,保障其生命安全的通风工作。
第五条疏散通风应当按照煤矿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疏散通风方案,并根据方案实施。
第六条疏散通风工作应当做到机制合理、设备完善、操作规范、检查细致,并定期进行演练和培训。
第七条疏散通风工作应当建立健全的信息传递机制,确保及时、准确的信息传达和响应,保障矿工的安全。
第八条疏散通风工作应当做到防风、防毒、防湿、防冷等方面的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三章防火第九条防火是指在煤矿生产过程中,预防和控制火灾事故的发生和扩散。
第十条防火工作应当对煤矿各个环节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消除隐患。
第十一条防火工作应当制定详细的防火方案,并根据方案进行实施。
第十二条防火工作应当做到火源控制、防烟排烟、灭火装备完善、安全疏散通道畅通等方面的措施。
第四章防尘第十三条防尘是指在煤矿开采、运输和堆放过程中,控制煤尘产生和扩散,防止尘肺病的发生。
第十四条防尘工作应当对煤矿的尘源进行精确识别和净化处理,确保尘源的控制。
第十五条防尘工作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范,选择合适的措施和设备进行控尘,如湿式喷水、抑尘剂喷洒等。
第十六条防尘工作应当制定详细的防尘计划,并根据计划进行实施。
第五章防突水第十七条防突水是指在煤矿开采和施工过程中,预防和控制突水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十八条防突水工作应当对煤矿的水文地质情况进行详细调查和分析,确定突水隐患点。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煤矿“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瓦斯检查制度1、瓦斯检查员要按照矿所设置的瓦斯检查点和通风安全部制定的巡回检查图表。
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之规定的次数进行检查.2、按采掘区域划分瓦斯巡回检查路线,并设专人进行检查,不准空班、漏检,并把采堀工作面检查的瓦斯浓度等填在记录牌、瓦检手册上,并通知在场作业人员.其地点检查后,也要填写在记录牌板上,字迹要清晰工整并签名。
瓦斯浓度超过《规程》有关规定时,瓦斯检查员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并撤到安全地点,严禁瓦斯超限,并报告矿安全生产调度室。
3、瓦斯员要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放炮”制。
每次检查瓦斯同时要认真检查本地点监测断电传感器显示的数字,并记录在瓦检手册上。
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安全生产调度室请示汇报,每班汇报不少于三次.4、采掘工作面使用钻机施工卸压孔,抽放钻孔或电煤钻打预测报和效果检验孔,专职瓦斯检查员要随时检查作业地点20米范围内的瓦斯浓度,瓦斯超限,立即停止工作面作业。
5、通风队班长要认真检查瓦斯员巡回检查瓦斯的工作质量,分析审查瓦斯手册和牌板,帮助处理问题。
通风班长后要必须及时汇总情况,按照填写班长工作报表,向安全生产调度和值班人员汇报。
凡通风安全系统干部下井遇到瓦检员必须审查瓦检员手册、牌板,审查符合要求,注明合格,发现问题要注明具体问题内容,审查人员要在瓦检手册上签名,发现隐患必须帮助瓦斯员处理完隐患或提出处理意见,汇报安全生产调度后,才能离开现场.6、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班报审查制,通风班长要在班后审查当班瓦斯检查手册,并交回通风队值班干部审查.通风队长要每天审查一次本队全部班报表,注明审查意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瓦检员要熟悉矿井通风系统,特别是本人检查范围内的系统。
经常检查通风设计,保证通风系统的完整。
如果通风系统被破坏,必须及时进行修复,如暂时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报告.平时发现风门敞开要及时关好,发现其他通风设施有破坏的,都要及时报告通风队值班干部.如发现破坏通风设施者,及时报告公司生产调度追究处理.8、严格瓦斯巡回检查的监督考核,凡发现瓦斯员脱岗虚报,假报瓦斯情况的,要严格按矿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辞退。
20条“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一通三防"是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为了加强矿井“一通三防”工作的管理,杜绝瓦斯煤尘等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规定的要求,结合我矿具体情况特制定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建立各级领导及各业务部门“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责任制和“一通三防“管理机构,矿长对“一通三防”工作负领导责任,要保证“一通三防”所需的人、财、物到位。
矿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一通三防”技术业务管理工作,必须主持研究“一通三防"工作,每月至少主持召开一次“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矿副职对其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安全工作负责。
各采掘班组长对所辖区内“一通三防”工作全面负责。
矿安全监察股对“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实施监督.“一通三防”管理机构,负责矿井的“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工作,并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和装备.二、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各水平采区实行分区通风。
三、必须绘制通风系统图,防尘管路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和安全装备布置图。
由矿主管通风技术员按月补充修改,每季向矿技术负责人交换一次图纸。
在矿调度室悬挂通风系统示意图和通风网路图。
四、矿井通风和防尘设施及通风设备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的要求。
五、“一通三防”工作人员必须履行自已的职责,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
熟悉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六、通风部门,必须根据采掘进度和矿井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控制或调节风量的措施,以保证井下各用风地点有足够风量。
七、通风部门,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旬进行一次全矿井测风;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地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风,每次测风结果写在记录牌上,每月将测风结果按要求填表报矿领导及矿技术负责人.八、建立健全瓦斯检查制度.每班至少检查叁次,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手册、瓦斯检查日报表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并通知在场的工作人员,检查手册必须经作业地点班组长签字,瓦斯日报表必须每天送矿长和矿技术负责人审阅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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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矿井瓦斯管理制度二.矿井瓦斯治理制度㈠.瓦斯检查制度1. 瓦斯检查点的布置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
应包括矿井及采区回风、所有采掘工作面、硐室、•使用中的机电设备设置地点以及有人作业的其它地点。
2.队长以上干部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检查沿途瓦斯情形,瓦斯超限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并盯在现场处理,干部填卡必须填清沿途和工作面瓦斯情形。
3.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电机车司机、流淌电钳工、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爆破工下井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负责本队组工作责任范畴内或本人工作地点的巷道、硐室和使用或检修中的机电设备邻近20米范畴内巷道空间的瓦斯检查工作。
4.采煤队跟班付队长(或班长)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悬挂在本工作面的上隅角位置。
采、掘机司机下井必须将便携式瓦斯检测仪设置于采、掘机规定的位置上。
爆破作业过程中,爆破工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并及时认真填写记录。
瓦斯检查员下井必须携带光学瓦斯检测仪,负责本责任区内各地点的瓦斯及二氧化碳检查工作,认真填写记录并及时汇报通风区调度。
5.各检查人员发觉瓦斯或二氧化碳浓度超限后,必须赶忙与现场带班人员取得联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汇报矿调度,督促协助通风科进行处理。
6.瓦斯循环检查制度⑴.检查次数:对有人工作的采掘工作面及使用中的瓦斯抽放钻场、抽放泵房,每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不得少于三次,对瓦斯涌出专门的工作面可依照具体情形设专人经常检查,对无人工作的工作面、地点及临时停风地点栅栏处风流中瓦斯、二氧化碳的检查次数每班不得少于一次,临时闭处风流中的瓦斯浓度每天至少检查一次,防火墙(密闭)外栅栏处、挡风墙外的瓦斯浓度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⑵.循环路线:每月月初由分管瓦斯检查的队组负责制定所辖范畴内瓦斯、二氧化碳检查循环路线打算表,同时在生产中要依照采掘队组的变化及时更换;瓦检员必须按规定的检查路线,进行正规循环检查,不得逆着检查路线检查。
⑷.无专门情形,瓦斯检查员不得随意改变检查路线以及提早或推后检查时刻。
⑸.通风科长必须每月审查一次瓦斯巡回检查路线打算表(月中变更也要及时审查),发觉咨询题,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⑴.瓦斯检查员要在现场交接班,•不得私自改变交接班地点,更不得在井外交接班。
⑵.交接班时,•瓦斯检查员要分不在对方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字认可,不得代签,同时交班人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晰当班工作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形和所存在的隐患以及下个班需要注意的咨询题。
⑶.接班后,当班瓦斯检查员要按时进入规定的检查地点,中途不得逗留。
8.坚持“三检查”、“三汇报”、“三对口”相互制约制度⑵.瓦斯检查员每检查完一次,都要及时在循环图表上填写检查路线、检查时刻和相应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治理情形,同时向通风调度进行汇报,并在指定的“瓦斯记录牌板”上填写检查时刻、各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瓦斯传感器示值,当光学瓦斯检查仪与瓦斯传感器在同一位置的读数误差超过有关规定时,要以读数较大者为准同时要及时向通风科汇报。
⑶.瓦斯检查员要按规定进行检查、填写、汇报,不得推迟,不得两次或三次一起汇报,也不得虚报、谎报数据。
通风调度员在接听瓦斯检查员的汇报时必须听清、咨询清,及时将汇报时刻、检查时刻、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及通风设施、监测设施和防尘、隔爆设施使用方面存在的咨询题记录在“通风调度台帐”或调度日志上,要求记录清晰、完好,以防数据虚假。
⑷.通风队值班干部,每班班后必须审查“瓦斯检查循环图表”,并在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名和签注批阅时刻,若发觉咨询题,要查明缘故后,对责任者进行处理。
⑸.生产队组当班跟班干部要在“瓦斯检查循环图表”上签字,对图表上及瓦斯检查员所反映和提出的咨询题要及时整改、处理。
⑹.生产队组当班工长应每班三次对工作面的瓦斯情形进行检查,对有专门的地点应随时进行检查,对瓦斯检查员提出的整改方案要积极组织实施。
⑺.通风科干部检查过程中遇到瓦斯检查员必须审查图表,审查瓦斯检查员是否按打算巡回路线进行检查;同时检查现场的“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情形。
9.瓦斯日报批阅制度⑴.通风科每天将一个圆班内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它专门工作地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进行综合,填写到“原相矿瓦斯日报表”上(每个检查点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取一个圆班的最大数值)。
⑵.通风科值班干部要认真审核当日“原相矿瓦斯日报表”的内容,在确认日报表准确无误后,报送矿长、总工程师进行审核。
对瓦斯、二氧化碳浓度偏高或涌出专门的地点,通风科要制定具体措施,及时组织处理。
10、瓦斯临界状态的处理⑴采掘工作面检查点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全值的95%时,称为瓦斯临界状态。
⑵各种瓦斯测量仪器中有一种测得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安全值的95%,即称此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
⑶采掘工作面的测点中有一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该工作面就必须停止生产,切断电源。
⑷通风科必须及时查明达到临界值的缘故并组织处理,处理完毕后,采掘工作面方可复原生产。
㈡.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治理、校验制度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
2、仪器发放范畴:全矿队级以上下井干部、各生产队组副职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硐室值班人员、流淌电钳工、电机车司机、采掘机司机、安全员、监控工、瓦斯检查员。
3、通风科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修理室、•保管库房等场所。
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治理。
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
4、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讲明书的要求和仪器治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5、通风科负责仪器的配备、收发、充电及爱护。
6、发放人员每班提早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示值,至少使用1%的标气进行检测,检查仪器的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
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形,不合格仪器要赶忙更换。
7、仪器检修人员对光学瓦斯检查仪每半个月校验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对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0.5%、1%、2•%)和空气样进行一次调校,并做好记录。
同时做好仪器的日常检修工作,保证仪器准确可靠,误差在规定范畴以内,仪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
8、所有仪器每年必须同意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强制检定一次,保证仪器在强检有效期内。
9、相关单位按《煤矿安全规程》及本方法仪器发放范畴的要求提供本单位应配仪器的职工名单及相关工种的变化情形,通风科按名单核发或撤回仪器领用牌,使用人员凭牌领用。
10、相关人员下井时必须携带瓦斯检查仪器,当班领用当班交回,正确使用妥善保管,严禁私自调校和拆开仪器。
丢失或损坏仪器要照价赔偿,丢失仪器领用牌要赶忙到仪器收发室挂失,并交工本费由通风科补办仪器领用牌。
11、标校仪器采纳符合国家规定的各类瓦斯标准气样。
12、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配件、材料和修理校正用的外表。
13、仪器的报废按《矿井通风安全监测装置使用治理规定》的有关细则执行。
㈢.瓦斯监控系统治理制度为了充分发挥矿井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作用,规范监测治理,确保矿井安全生产,依照《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使用治理规定》,制定我矿安全监测监控使用治理制度。
1、系统功能及传感器的设置⑴.我矿采纳KJ-131型煤矿安全生产监控系统,系统包括中心站、分站、各类传感器及供电、传输线缆等。
⑵.监控系统必须具备以下功能:A、瓦斯超限自动报警及全电压断电功能;B、其它各种模拟量传感器的报警功能;C、故障闭锁功能;D、断电状况和馈电状况监测、报警、显示、储备和打印功能;E、具有防雷电功能,避雷装置必须经机电科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F、不间断备用电源保证系统不小于2小时的正常运行功能;G、监测数据实时显现及历史数据处理功能;H、各种图表打印功能;I、数据传输联网功能。
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配齐各类传感器,传感器装备率要达到100﹪,备用量不小于20﹪。
⑷.监控设备之间必须使用专用电缆连接,严禁通讯线、动力线等共用,以确保其本质安全性能,并保证监控信号电缆发生故障时,还可通过电话及时了解井下现场瓦斯浓度信息。
⑸.除按《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传感器外,每个采区回风巷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及一氧化碳传感器,回风立井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负压传感器、风速传感器,进行局部通风的工作面及临时停止生产的采煤工作面必须按要求使用瓦斯传感器。
采掘机、电机车、采煤工作面上隅角设置便携式瓦斯检查仪(由生产队组设置治理)。
2、监控设施的安装使用及爱护⑴.生产技术科在进行水平、采区和工作面设计时必须同时进行相应的监测监控设计,施工队组编制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对作业地点的监测监控设备的安装种类、数量、位置、报警断电参数设定、信号电缆和电源线敷设、操纵区域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并绘制详细的设备布置图。
⑵.安全监控设备的使用单位应依照差不多批准的采区设计、采掘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有关内容,填写《安全监控设备申请单》并报请通风科负责人审批后,交由机电科负责执行。
设备断电操纵部分接线必须由施工单位或机电部门人员进行操作,监测人员现场监护。
⑶.安全监控设备电源取自采区变电所,并通过专用线路向分站供电。
安装前要做如下预备工作:检查防爆壳内外有无锈皮、油漆脱落及锈蚀严峻现象,有此情形不得下井使用。
清理设备内腔的粉尘和杂物。
清理接线腔和内部电器元件及连接线,要求完好齐全,各插件接触接触良好,各紧固件应齐全、完整、可靠、同一部位的螺母、螺栓规格一致。
检查设备绝缘程度、合格后方可使用。
通电测试各项性能指标:A、新开箱或检修完毕的设备,要通电烤机,经48小时通电后分三个时期进行调试:粗调:对设备的要紧性能做大致的调整和观看。
精调:对设备的各项技术指标进行调试、观看和测试。
检验:严格按照设备出厂的各项指标进行检验,如发觉咨询题,则按隔爆检查步骤进行处理,通电时刻要从咨询题处理完后重新运算。
B、烤机完毕后,拆除电源等处连接线,盖上扣盖,作好标识,入库备用。
设备的安装必须按下列规定进行:A、井下分站应置于便于观看、调试、检修、支护良好、无滴水、无杂物的地点,同时用专用箱吊挂,其显示窗高度为1.5米.瓦斯探头必须置于专用盒内垂直悬挂,距顶板(顶梁)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B、监测专用电缆必须敷设在电力电缆上方保持0.1米的距离,与管路同侧必须在管路上侧0.3米以上的距离,与同电压等级的电缆保持50mm的距离,悬挂点间距不得大于3米,中间不承诺盘圈和盘“8”字型.C、电缆连接要按规定使用接线盒,接线盒内电缆芯线要整齐,接点插接要可靠;电缆与设备连接时,要先测定设备的输出电压等级,确认无误后方可接线,各电缆及插头与设备连接要紧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