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党积极分子选拔和培养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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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党积极分子发展程序及注意事项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程序及注意事项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程序及注意事项入党积极分子的发展关系到党员队伍的选拔管理,为了严格我院的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工作,本次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按照如下程序进行:一、团支部(党支部)推荐(一)初选:1、入党积极分子初选范围为各团支部综合成绩在班级前2/3干部(包括班级干部、学生会干部、学院团委干部等)以及团支部学习成绩名次在前15%的同学;2、团支部按照本班团员数的10%确定本次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名额。

按照发展名额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名额;3、由团支部成员民主投票,按照名额选出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

(二)民主评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之后,全体团员对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进行民主评议,提出是否同意入党积极分子候选人成为入党积极分子。

(三)征求意见:团支部产生推荐结果之后,各团支部书记负责广泛征求学院相关单位老师的意见。

二、党总支评议各团支部书记在班主任鉴定之后将本次推荐结果和所有相关材料(包括选票、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成绩考核表及以上材料的打印版及电子版)交至各系团总支负责老师处,然后由各系团总支将汇总后的所有材料(打印版及电子版)交至教育科邓老师处(425室)(截止4月22日之前),最后由党总支综合考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注意事项:1、本次推荐范围为2010级和2011级学生。

2、本次推荐工作由团支书主持并负责向辅导员汇报,在投票完后必须当场公开唱票;3、务必保持本次推荐工作的公平性,任何人对本次推荐工作不得添加个人的恩怨色彩,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手段进行不利于工作公平进行的活动,如有任何徇私舞弊行为,本次推荐按作废处理;4、各团支部委员在投票之前务必做好准备,各团支部使用统一的选票,投票统一采用无记名形式,不完整选票作废处理。

5、推荐结果统一使用组宣部制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推选表;6、团支部推选结果并不是最终结果,并且票数的高低也不是决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唯一标准,各团支书应该在团支部会议中跟同学们讲清楚;7、最终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将在全院公示,如有同学反映团支部在推荐过程中出现问题,经院组宣部查实后,将严格追究责任;8、团支书在上交入党积极分子推选表时,必须在“相关当单位意见”一栏中请相关单位老师(包括辅导员、负责学生会社团的老师、院团委老师等)签字;9、本次推荐工作解释权归组织宣传部。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考察制度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培养、考察制度

第一条申请入党人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是: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积极要求进步,在生产、工作和学习等方面表现较好,能够团结同志,有较好群众基础。

第二条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必须在自愿申请入党人中挑选。

必须经过党小组讨论提名,支部委员会审查通过,并向支部全体党员大会公布。

党支部要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并报公司党委备案。

任何个人都无权自行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第三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

党组织要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并采取吸收他们参加党组织有关活动,组织他们听党课学习党规国法和党的基本知识。

交给他们一些必要的工作,以及定期培训等方法,对他们进行培养教育。

第四条入党积极分子考察。

基层党支部要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

对一般入党积极分子每半年考核写实一次。

对重点发展对象每季度考核写实一次。

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支部大会)讨论同意,列为发展对象。

同时,做好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工作,在发展前要审查发展对象本人的政治历史、政治觉悟和现实表现。

对于直系亲属和联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政治运动中的表现要进行审查。

政审材料不齐全不能发展为预备党员。

第五条坚持定期整顿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基层党支部要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进行一次整顿,注意随时把那些有入党要求,符合入党积极分子条件的同志补充进来,把那些不适宜继续作积极分子的人调整出去。

第六条入党积极分子在生产一线的经过一年以上认真培养,后线及两级机关的经过两年以上培养并具备党员条件的,方可接收入党。

调出原培养单位的入党积极分子,可将入党积极分子档案转给调入单位继续培养。

入党积极分子评选及推优办法

入党积极分子评选及推优办法

政法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及推优办法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办法1、按照学校学生党员发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每年下半年(一般为10月)确定一批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须严把质量关,宁缺毋滥。

2、入党申请人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间隔至少为两个月,还应具备如下条件:1)有迫切的入党要求、入党动机端正、贯彻执行党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关心时事政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和追求。

2)学习态度端正,具有严谨求实、刻苦勤奋的良好学习习惯。

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勇于同不良现象和个人作斗争。

4)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能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承担和完成党团组织分配的任务,经常向所在党团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用积极的思想和行为去影响和帮助他人,有较高的威信。

6)因学习成绩、科研竞赛、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受到校、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同学优先考虑。

7)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或者担任班长、团支书、校、系学生会部长以上(专科班副部以上)等职务并表现良好、工作获同学普遍认可,或在市级学科竞赛等比赛中获奖者(不含鼓励奖)。

3、学年内存在不及格现象者,不得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受政法系内部通报批评处理的(1学年内卫生、英语寝室、上课出勤、晚自习通报批评系内通报累计四次以上含四次),1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受学校各类处分的,2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5、各班推荐比例:大一新生为5%,毕业班不超过10%,其他班级为15%。

6、系党总支、团总支、年级辅导员亦可直接推荐表现突出的学生,每次最多2名。

5、各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程序如下:1)确定初步人选。

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班团支部书记报名,报名时需附上报名申请表(要进档案,必须手写)。

班委、团支部还应做好动员工作,鼓励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同学积极申请。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标准(打分细则)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标准(打分细则)

软件学院本科生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标准在从事学院学生党建工作的过程中,我们深深的感受到党员的素质对于维护我党的形象,树立我党威信方面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为了对积极分子的行为进行监督,软件学院学生党支部制定了以下考核标准。

发展党员的标准:一.入党积极分子应为软件学院正式注册学生。

学生有以下情况者,取消本次发展资格:1.推优前受到过学校的处分、处罚,且未撤销。

2.推优前一个学期不及格门次大于2门次(含)。

3.在本次推优过程中有任何舞弊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如制作、伪造相关的成绩单、证明、证书等。

二.每个被推优入党的同学在上报学院党支部后,应按照如下标准计算得分,启始分为零分。

三.学习方面。

1.加权平均分2.(1)(2)3.四.1.担任职务。

(1)班内职务。

仅包括: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团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担任任期应满1年。

得分为5分。

(2)院校职务:仅包括:校团委各部部长、副部长;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长,副部长;学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部长,副部长。

担任任期应满1年。

得分为10分。

(3)班内职务和院校职务加分不累加。

2.工作加分。

(1)为表彰工作积极的学生干部,制定此加分办法。

(2)在工作期间,根据群众考评,可有0-10分加分。

(3)执行办法:在第五部分的群众考评,由支部成员为推优分子中的干部同学打分。

全部得分平均后,四舍五入到个位,即为该同学的工作加分。

五.思想方面。

1.群众考评。

(1)应组织支部的推优入党会,来进行推优同学的群众考评。

(2)推优入党会由团支部书记组织,到会人数应大于支部人数的90%。

(3)每位推优同学应在会上介绍自己的入党动机,对党的认识等相关情况。

(4)群众考评应以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5)群众考评应当场唱票,公布记票结果。

(6)所有投票应在唱票后封存,交由学院备查。

(7)违反以上规定的推优入党会,视为无效,应由团支部书记择期再次召开推优入党会。

若超过学院推优截止日期,责任由本支部承担。

入党积极分子评选及推优办法

入党积极分子评选及推优办法

政法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及推优办法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办法1、按照学校学生党员发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每年下半年(一般为10月)确定一批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须严把质量关,宁缺毋滥。

2、入党申请人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间隔至少为两个月,还应具备如下条件:1)有迫切的入党要求、入党动机端正、贯彻执行党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关心时事政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和追求。

2)学习态度端正,具有严谨求实、刻苦勤奋的良好学习习惯。

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勇于同不良现象和个人作斗争。

4)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能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承担和完成党团组织分配的任务,经常向所在党团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用积极的思想和行为去影响和帮助他人,有较高的威信。

6)因学习成绩、科研竞赛、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受到校、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同学优先考虑。

7)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或者担任班长、团支书、校、系学生会部长以上(专科班副部以上)等职务并表现良好、工作获同学普遍认可,或在市级学科竞赛等比赛中获奖者(不含鼓励奖)。

3、学年内存在不及格现象者,不得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受政法系内部通报批评处理的(1学年内卫生、英语寝室、上课出勤、晚自习通报批评系内通报累计四次以上含四次),1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受学校各类处分的,2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5、各班推荐比例:大一新生为5%,毕业班不超过10%,其他班级为15%。

6、系党总支、团总支、年级辅导员亦可直接推荐表现突出的学生,每次最多2名。

5、各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程序如下:1)确定初步人选。

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班团支部书记报名,报名时需附上报名申请表(要进档案,必须手写)。

班委、团支部还应做好动员工作,鼓励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同学积极申请。

入党积极分子评选及推优办法

入党积极分子评选及推优办法

政法系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学生)及推优办法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办法1、按照学校学生党员发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系实际,每年下半年(一般为10月)确定一批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入党积极分子时须严把质量关,宁缺毋滥。

2、入党申请人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时间间隔至少为两个月,还应具备如下条件:1)有迫切的入党要求、入党动机端正、贯彻执行党的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拥护改革开放、关心时事政治、有坚定正确的政治信仰和追求。

2)学习态度端正,具有严谨求实、刻苦勤奋的良好学习习惯。

3)遵纪守法,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勇于同不良现象和个人作斗争。

4)关心集体、热心公益事业,能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在日常学习、工作和生活中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5)能按照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积极承担和完成党团组织分配的任务,经常向所在党团组织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用积极的思想和行为去影响和帮助他人,有较高的威信。

6)因学习成绩、科研竞赛、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受到校、市级及以上荣誉表彰的同学优先考虑。

7)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30%,或者担任班长、团支书、校、系学生会部长以上(专科班副部以上)等职务并表现良好、工作获同学普遍认可,或在市级学科竞赛等比赛中获奖者(不含鼓励奖)。

3、学年内存在不及格现象者,不得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4、受政法系内部通报批评处理的(1学年内卫生、英语寝室、上课出勤、晚自习通报批评系内通报累计四次以上含四次),1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受学校各类处分的,2年内不得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5、各班推荐比例:大一新生为5%,毕业班不超过10%,其他班级为15%。

6、系党总支、团总支、年级辅导员亦可直接推荐表现突出的学生,每次最多2名。

5、各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具体程序如下:1)确定初步人选。

符合条件的同学可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各班团支部书记报名,报名时需附上报名申请表(要进档案,必须手写)。

班委、团支部还应做好动员工作,鼓励各方面表现良好的同学积极申请。

入党积极分子选拔基本要求

入党积极分子选拔基本要求

入党积极分子选拔基本要求:公开,公平,公正
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
1、必须是共青团员(以有团员证为依据,如无团员证有团员关系
也可,既无团员证也无团员关系的不符合);
2、必须参加过党校培训并通过考试顺利结业(考试不及格的不考
虑);
3、本学年无不及格课程,成绩在班级排名中等偏上(名次在班级
前三分之一);
4、参加团学干部培训班,被认定为不合格的一票否决;
5、未受过纪律处分,无逃课现象(本学期未出勤数不超过6节);
6、曾获优秀团员称号(或曾获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奖学金
等荣誉)。

选拔方法:三三制,三级推荐,三次筛选,三层监督
第一步,由班级团支部召开团员大会(参会人数不得少于班级团员数的三分之二),给所有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打分;并将结果上交学生支部。

第二步,由班级测评小组(原则上由班委会和寝室长组成,本次拟确定的积极分子回避)对支部反馈的符合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讨论,有突出问题的提出书面意见。

第三步,由辅导员和专业党小组在推荐出来的入党积极分子中横向比较并打分。

结果报支部汇总审核。

第四步,总支审核入党积极分子材料,结合所有评分最终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注:班级团员大会由班级团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班长、副班长、组织委员牵头召开(按照回避原则)。

学生支部、团总支指派专人出席。

选拔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党校学习的实施办法

选拔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党校学习的实施办法

选拔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党校学习的实施办法
选拔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党校学习的实施办法
选拔学生入党积极分子进党校学习的实施办法
为做好我院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工作,提高其政治理论水平,为学生党员的'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及院党总支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条件
1、思想方面
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递交了入党申请书和入党校申请书。

2、学习方面
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学习刻苦认真。

品行修养学分合格,原则上上学期各门功课无重修现象。

3、工作方面
工作积极负责,踏实肯干,能圆满完成工作任务,主动起到联系群众和上级组织的桥梁作用,积极传达贯彻上级指示精神。

4、日常行为方面
自觉遵守校、院规章制度,在日常行为中起到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一年级在日常行为方面有违纪现象的不吸收,二年级违纪达3次者不吸收,三年级违纪累计达5次者不吸收。

5、其他方面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活动,参加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义务劳动及其他活动。

尊敬师长,团结同学。

敢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无高消费现象。

二、普及培训班学员选拔程序
个人自愿申请,下班党员在经过深入细致调查(包括调查本班同学、班主任以及任课老师的意见)的基础上,将推荐名单报到支部,支部综合各方面意见,最终确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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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拔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态度鲜明,热爱党、拥护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向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在三个月以上,入党动机基本端正;积极参加各项学习活动和其他党团活动,并按时递交思想汇报(每季度至少一篇);一学期内不得无故不参加上述活动,请假不得超过两次。

2、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成绩优良,学期排名必须在专业前50%以上,或者在某领域学有所长,取得突出成果,本学期内不得出现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与学生工作和集体活动,担任学生干部能认真负责、积极创新,有一定工作成果;未担任干部者能主动关心班级﹑年级﹑团学联等的各项工作,积极参加集体活动,不得无故缺席,一学期内请假不得超过3次。

4、遵纪守法,行为文明,无违反校规校纪的行为;自觉遵守校系规章制度,作息合理,一学期内无旷课,迟到3次以下;积极参加公益劳动,带头搞好寝室内务,寝室检查无不合格现象;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群众基础好,乐于奉献;谦虚诚信,坚持原则,有正确的是非标准和集体观念。

二、选拔的基本程序:
1、确定候选人名单:每学期初,由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依据上述条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候选名单,并在全系公示一周。

2、确定正式名单:由党支部征求辅导员、任课教师及同学意见后,召开全体党员会议,严格依据入党积极分子选拔条件,确定正式人选。

通过后,由党支部将名单张榜公布,在全系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系党总支。

对此次落选的同学,党支部派人与之谈话,待条件成熟后,可以继续参加下一次积极分子选拔。

注:积极分子选拔说明:有以下任意情况之一的在本学期内不能被确定为积极分子:
1、思想政治素质差,有明显不良言论和行为,在同学中造成了不良影响;
2、考试考查课程有不及格现象;
3、学期成绩总排名在专业50%以后;
4、旷课一次或迟到3次以上(含3次);
5、党支部活动无故缺席一次或请假两次以上(含2次);
6、班级、年级以及团学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一次或请假3次以上(含3次)。

三、培养的基本措施:
1、选派积极分子培养人:党支部为每名积极分子指定2名党员作为培养人,负责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工作。

培养人对其进行日常的思想教育,经常同他们接触、谈心,收取思想小结,向组织汇报培养对象情况,实事求是地肯定其长处,指出不足,并帮助其进步。

2、建立积极分子培养档案:在确定为积极分子后,党支部为其设立“档案袋”,存储包括“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等材料,培养考察期间均由培养人统一保管,列为发展对象后,和“群众调查”记录等资料一起整理齐全后报上级党组织。

3、推荐参加党校学习:对表现突出,特别是半年评议后列为“重点培养对象”的积极分子,党支部将分期、分批推荐参加党校或上一级党校学习,更为集中、系统和专业地学习党的有关理论和知识,提高思想觉悟,加快成长成熟。

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党校纪律,按时参加课程,积极撰写学习心得、参加讨论,争取获得优秀;如无故缺课不能按期结业,则在党支部内通报批评,且一年内不得再送入党校学习。

4、给任务、压担子:党支部、年级干部和培养人等将通过给积极分子指派一定的任务,提出一定的工作、学习要求等,根据其完成过程和效果,考察其思想、能力水平,并作相应记录和反馈,作为定期考察参考。

积极分子仍须认真参加学习,带动非入党积极分子,共同在学习中提高对党的认识,要求其自学党员先进性教育材料,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

5、定期进行考察:支部每季度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鉴定,将鉴定结果写实性地记入《入
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表》。

对考察不合格者,支部及时指出其存在问题,指导制定整改措施,并给予半年改进考察期,如仍无明显进步,经支部讨论,将取消其积极分子资格。

在培养期间违反校规校纪,受通报批评以上者,经支部讨论决定,视情节轻重给予支部内警告或直接取消入党积极分子资格。

此外,党支部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班级部分群众座谈会,或通过个别座谈征求群众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个别积极分子,要求培养人立即与之谈话,了解实际情况,及时解决问题。

6、推荐为发展对象:对一贯表现良好,历次考评突出,群众反映普遍较好的积极分子,半年考察期满可以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吸收他们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列席支部大会,参加新党员的入党宣誓仪式等,在党组织的实际工作中考察他们的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及现实表现;一年期满,依据《入党积极分子考察标准》考察,符合发展条件的可以推荐为发展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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