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机会均等的内涵及其政策意义
教育公平与机会均等

教育公平与机会均等教育是每个社会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和未来具有巨大的影响。
在当今社会,人们对于教育公平和机会均等的关注越来越多。
而实现教育公平和机会均等并非易事,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面将探讨该话题。
教育公平的重要性教育公平意味着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不受社会地位、财富、性别或其他因素的影响。
实现教育公平可以帮助解决社会不平等现象,让更多人有机会接受优质教育,从而提升整个社会的发展水平。
教育公平也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
当每个人都有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时,社会将更加公正和和谐,人们之间的差距也将被缩小。
机会均等的意义机会均等是指每个人在教育和职业领域都有公平的竞争机会。
只有实现机会均等,才能让每个人都能根据自己的努力和才能获取应有的回报,不会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机会均等也有助于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和潜力,让社会拥有更多的人才和创新。
如果有些人由于各种原因而失去了公平的竞争机会,那么整个社会将因为浪费人才资源而受损。
实现教育公平与机会均等的途径1.提高教育资源配置的效率。
通过政府加大对教育的投入,优化资源配置,确保每个学生都能接受良好的教育。
2.建立完善的教育制度。
制定公平的招生政策,减少学生因为家庭背景等原因而失去接受教育的机会。
3.加强对教育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的监督体系,确保教育公平政策的有效实施,让每个人都能受益。
4.推动教育均衡发展。
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贫富之间实现教育资源的均衡配置,让更多人能够享受到优质的教育资源。
教育公平与机会均等的未来展望实现教育公平与机会均等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
未来,我们应该继续加大对教育的投入,完善教育制度,推动教育均衡发展,让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接受教育的机会。
只有在教育公平与机会均等的基础上,社会才能更加公正和和谐,人们的创造力和潜力得到最大程度的释放,整个社会才能迎来更加美好的未来。
教育公平内涵及意义

一、教育公平的主要内涵教育公平的主要内涵,在法律上,是人人享受平等的教育权利;在教育政策领域,是人人平等地享有公共教育资源;在教育活动中,是人人受到平等地教育对待,人人具有同等的取得学业成就和就业前景的机会。
为了真正体现和维护教育公平所蕴含的平等精神,在实际教育活动中,教育公平还必需包括:在客观上存在着社会发展不平等的历史时期,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向社会弱势群体倾斜(“不平等”的矫正);在现实层面上,反对和遏制旨在破坏教育权利平等和机会均等的教育特权(“平等”的维护)。
(一)人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权利作为现代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教育公平意味着在一个主权国家内部,凡具有同等公民资格的人包括青少年学生,不因为他们的性别、种族、地域、健康状况或家庭背景等因素的不同而在教育上受到不同对待,反对形形色色的教育排斥或教育歧视。
这项权利已经明确地写入现代国家法律之中,成为一项受到法律确认和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就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1954年)。
后来历次宪法修正案中(1975、1978和1982年)都保留了这一条款,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第46条将这一条款扩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根据宪法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作为现代社会的普遍人权,教育公平体现了《世界人权宣言》(1948)的基本精神。
《世界人权宣言》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
教育机会均等

一、何为“机会”与“教育机会”?教育机会均等问题的另一位卓越研究者胡森(Torsten Husen)认为,“在分析教育面前机会均等这一概念时,重要的不仅是要界说‘平等’,还要界说‘机会’”[3]。
笔者认为,他的这一看法是非常有道理的,因为“平等”只是分配的原则,而“机会”是分配的对象。
离开了对“机会”与“教育机会”的界定,“平等”原则也就失去了适用的正当对象,相关的政策安排很可能也会误用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
基于经验研究的需要,胡森给“机会”或“教育机会”下了五组操作性的定义:(1)学校外部的各种物质因素,即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开支总额、学校地理位置和上学的交通工具;(2)学校的各种物质设施,即学校建筑物总的质量、实验室、图书馆和教科书等;(3)家庭环境中某些心理因素,其中主要包括家长对子女在学习方面的期望、家长对掌握知识所持有的总的态度,以及家庭为子女提供的独立自主的口头表述等习惯;(4)学校环境中某些心理因素,如教师的能力、教师对各学生组的态度、学生的学习动机等;(5)学习机会,如教学条件、教师实际的教学时数、教师要求学生实际完成的课外作业的总量等。
[4]这些可测定的“教育机会”概念既包括了物质的方面,还包括了社会的与心理的方面,可谓详尽。
然而,为什么以及如何能够把如此众多的教育因素和相关因素都纳入到“教育机会”的概念里面,胡森并没有作出理论说明。
在其他的一些经验研究和社会评论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人们似乎可以随心所欲地把自己意图分析或评论的教育因素或相关因素都纳入到“教育机会”概念之中,“教育机会”概念的边界日益模糊。
什么是“机会”?《辞海》中的定义是:“①行事的际遇时会;时机。
韩愈《与鄂州柳中丞书》:‘动皆中于机会,以取胜于当世’。
……②事物的关键。
《三国志.蜀志•杨洪传》:‘汉中则益州咽喉,存亡之机会,若无汉中则无蜀矣。
’”[5]《剑桥国际英语词典》则将“机会”(opportunity)定义为“使某人有可能做他想做或不得不做的某事的时机或境遇,或做某事的可能性”[6]。
教育不平等与机会均等报告

教育不平等与机会均等报告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石,对于实现社会公平和人的自我实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然而,教育不平等问题一直存在于社会中,导致机会均等难以实现。
本报告将对教育不平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教育不平等的现状1.1 地理因素地理位置是导致教育不平等的一个重要因素。
在发展中国家和贫困地区,由于基础设施条件的限制,学校数量有限,师资力量不足,教育资源匮乏,导致学生接受教育的机会有限。
1.2 经济因素经济状况也是造成教育不平等的主要原因之一。
富裕家庭的孩子可以接受更好的教育资源,包括高质量的学校、优秀的教师和丰富的学习机会,而贫困家庭的孩子则面临着教育资源的匮乏和学习条件的不利影响。
1.3 性别和种族性别和种族是导致教育不平等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在某些社会中,女性和少数民族往往面临着更大的难题,包括教育机会的缩小、就业歧视等,这导致了他们在教育领域的不公平待遇。
二、解决教育不平等的措施2.1 提高基础教育投入政府需要增加对基础教育的投入,提供更多的教育资源,包括建设更多的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培养,改善学校设施条件,以确保每个学生都能获得良好的教育环境。
2.2 推动教育公平政策政府应制定和推行教育公平政策,确保每个学生都有平等的获得教育机会。
这可以包括加强对贫困家庭的资助,推出免费教育政策等。
2.3 减少地理和经济因素的影响政府可以通过改进交通和基础设施建设,让更多的学生有机会接受良好的教育。
同时,政府还可以提供更多的财政支持,确保贫困家庭的孩子能够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
2.4 消除性别和种族差异政府应该加强对性别和种族歧视的监管,采取措施确保每个学生都可以平等地受到教育的机会和待遇。
这可以包括推广性别平等教育和反种族歧视教育,加强宣传和教育等。
三、教育机会均等的重要性教育机会均等对一个社会和国家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当每个人都有平等获取教育的机会时,他们才能全面发展个人潜力,为社会做出贡献。
教育公平的原则及政策意义

教育公平的原则及政策意义一、平等原则教育资源配置的平等原则包括权利平等和机会平等,即受教育权平等和教育机会平等两个方面。
受教育权平等是社会公平和正义的在要求。
权利平等不承认凌驾于法律之上的任何特权,一切权利主体享有相同或者相等的权利。
权利平等废除了基于性别、身份、出身、地位、职业、财产、民族等附加条件的限制,体现了社会对所有成员的“不偏袒性”和“非歧视性”。
机会平等是在权利平等的基础上所设立的制度,保证社会成员有平等的参与机遇,它要求社会提供的生存、发展和享受机会对于每一个社会成员都始终均等。
机会平等实际上是一种过程的平等。
利益的实现是一个持续追求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社会要毫不偏袒地为所有人提供同样的机会。
首先,参与起点要机会均等;其次,在参与的各个阶段,每一个社会成员能力大小不同,利益实现的水准也会有区别,但社会对每一个社会成员的尊重和关怀、提供的帮助应该是同等的。
4在制定、实施教育公共政策,落实教育公平的平等原则时,必须谨防进入两个误区。
其一,过分强调起点意义上的教育机会均等,忽视教育过程中的机会均等,忽视教育质量的提升和均衡。
让所有的孩子都有机会受教育还不够,还应该使他们在教育过程中同等地接受高质量的教育,高质量的教育平等应该成为教育政策的主导目标。
美国的教育改革政策对我国有诸多启示。
1988年,美国教育部长向总统提交了《关于美国教育改革的报告》,认为“教育机会均等”是美国运动长期为之奋斗的目标。
真正的教育机会均等意味着对所有学生实行同等的教育。
如果仅仅扩大入学机会而不提升学校的教学质量,无异于变相地执行种族歧视。
“对于处于不利境地的学生,我们没有向他们提供他们应入的第一流中小学,这种情况太多了。
我认为,提升教育质量是摆在运动面前的中心任务,也是我们当今所面临的主要挑战。
要实行教育机会均等,我们就必须在学校里为我们的学生提供均等的教育机会。
”1994年7月1日正式生效的《2000年目标:美国教育法》是一个系统的教育改革方案,其目标在于“保证所有的学生受教育的机会均等和学业的高质量水准”。
我国教育机会均等的历史回溯与现实分析

我国教育机会均等的历史回溯与现实分析摘要:本文回顾了我国教育机会均等思想的历史,分析了由于历史与现实等因素造成的目前教育机会的不均等现象。
关键词:教育机会均等地区不均等阶层不均等性别不均等城乡不均等教育机会均等是教育民主化的重要内容,是世界教育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也是教育社会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在致力于实现社会公正、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教育机会均等问题显得更为重要和紧迫。
我们要树立正确的教育机会均等观念,客观地分析我国当前的教育机会分布状况,采取有效措施,实现教育平等,推进社会公正。
一、我国教育机会均等思想的历史回溯我国教育机会均等思想的出现最早可以追溯到孔子,但真正开始关注和研究这一问题始于近代。
孔子的教育机会均等思想主要表现在“富而后教”、“有教无类”和“因材施教”上。
但在其后整个封建时代,教育的大门并不向每个有教育需求的人敞开。
与封建等级制度相适应,教育机构的设立、就学机会的获得与个体的身份、社会等级相联系,教育具有森严的等级性。
劳动人民的子弟只能在乡间私塾、蒙学等低级教育机构接受教育,而官员的子弟按照规定进入不同类型的学校。
如唐朝的国子学“掌教三品以上及国公子孙、从二品以上曾孙为生者”,太学“掌教五品以上及郡县公子孙、从三品曾孙为生者”,四门学“掌教七品以上,侯伯子男子为生及庶人子为俊士生者”。
近代以来,民主思想渐入人心,一些进步思想家和革命家把教育作为开启民智、感化风尚、建设国家、推动社会的武器,对教育机会均等问题给予了关注。
孙中山先生一生坚持“平人类不平等”的革命信念,把教育机会均等看成是建立社会政治平等的重要条件。
他对旧时代的教育机会严重不均进行了深刻的批判,指出:“圆颅方趾,同为社会之人,生于富贵之家却能受教育,生于贫贱之家却不能受教育,此不平甚也。
社会主义学者主张教育平等,凡为社会之人,无论贫贱,皆可入公共学校,不特取学膳等费,即衣履书籍,公家任其费用……庶几教育之惠,不偏为富人所独普,其贫困不能造就者,亦可免其憾矣。
教育政策解读解读教育政策的目标和影响

教育政策解读解读教育政策的目标和影响教育政策解读:目标与影响随着社会的发展,教育作为国家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教育政策作为一种制定和推行的规划,对于教育体系的运行和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本文将从教育政策的目标和影响两个方面进行解读,旨在揭示教育政策对教育体系及个体的重要意义。
一、教育政策的目标教育政策的目标是制定者的期望达到的目标,是为了提高教育质量和满足社会需求而制定的方针和原则。
教育政策的目标多种多样,以下是其中几个常见的目标:1. 提高教育质量:教育政策的首要目标是提高教育质量。
通过改善教育设施、提高教师素质、提升教学方法等手段,政策制定者希望能够提供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培养优秀的人才,以推动国家社会的发展。
2. 促进教育公平:教育公平是教育政策的重要目标之一。
政策制定者通过制定并推行有针对性的政策,如贫困地区教育补助、农村学生资助等,以缩小城乡、贫富差距,提高教育机会的公平性,为每一个学生提供平等接受教育的机会。
3. 促进教育改革:教育政策的另一个目标是推动教育改革。
通过调整教育课程、改革评价制度、鼓励创新等手段,政策制定者希望能够推动教育体系的改革,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培养符合时代需求的人才。
4. 培养创新能力:现代社会对创新能力的需求越来越高,教育政策也积极响应这一需求,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作为目标之一。
政策制定者通过创设创新教育课程、鼓励学生参加科技竞赛等方式,培养和提升学生的创新思维和实践能力。
二、教育政策的影响教育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对教育体系及个体都有着深远的影响。
以下是教育政策的几个重要影响方面:1. 教育机会均等化:教育政策的实施可以缩小不同地区、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教育机会差距,实现教育机会的均等化。
将资源投入到教育落后地区,提供补助和奖励政策,可以使更多的学生有机会接受优质的教育资源。
2. 人才培养质量提升:教育政策的实施有助于提升人才培养的质量。
在政策的引导下,学校将把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投入到教学改革和质量提升中,为培养更多优秀的人才提供良好的平台。
教育的公平性与机会均等

教育的公平性与机会均等教育的公平性与机会均等是当今社会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议题。
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教育的公平性和机会的均等性对于个体和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探讨教育公平性和机会均等性的含义、影响因素以及如何实现教育的公平和机会的均等。
一、教育公平性的含义和重要性教育公平性指的是每个人在接受教育过程中不受到不公平的待遇,无论其个人背景、家庭条件、经济状况或地理位置等因素如何,都能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优质的教育资源和相同的教育待遇。
教育公平性是社会公平的基石,它能够使得每个人都能发挥其潜力,实现个人的自主发展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教育公平性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教育公平性有助于消除社会不平等。
社会中存在的不平等与机会不均等密切相关,通过实现教育的公平和机会的均等,可以打破固有的社会阶层和贫富差距,促进社会的公正与和谐。
其次,教育公平性对于个人的成长和发展至关重要。
每个人都有平等的权利获得教育,无论其出身条件如何,都应该有机会接受最好的教育,发展自己的能力和潜力。
最后,教育公平性有助于实现社会的经济繁荣和可持续发展。
教育是人力资本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通过提供平等的教育机会,才能培养出优秀的人才,推动社会的经济进步。
二、教育公平性的影响因素实现教育公平性和机会均等性的困难在于存在多个影响因素,这些因素会对个体和社会的教育机会产生不同的影响。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影响因素:1. 经济条件:经济条件是决定一个人是否能够接受良好教育的重要因素。
贫困家庭往往无法提供足够的经济支持给孩子接受良好的教育,从而导致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2. 地理位置:地理位置也是影响教育机会的重要因素。
一些偏远地区的学校资源有限,教育质量普遍较低,而大城市的学校往往设施优越、教学条件更好,给予学生更多的教育机会。
3. 社会文化因素:社会文化因素会对教育公平性产生深远影响。
例如,一些社会对于女性的教育程度有较大限制,这就导致了女性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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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机会均等的内涵及其政策意义作者:石中英文章来源:北京大学教育评论 2007年10月点击数: 1770 更新时间:2008-5-31摘要:本文主要从概念分析入手,讨论了教育机会均等概念的内涵,把教育机会均等界定为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儿童享受同等接受某种教育的可能性,以区别于教育过程均等和教育结果均等。
论文认为,作为可能性平等的教育机会均等主要体现为权利平等,具有相时性、不充分性等特点。
基于这种新的教育机会均等观,论文讨论了一些相关的教育政策问题,特别提出教育机会均等的实现是一种社会行动乃至政治行动,而不单纯是一种教育行动。
关键词:教育会平;教育机会;教育机会均等当前的中国社会,教育公平问题已经成为一个正在受到高度关注的公共话题。
各种各样的专业杂志、大众媒体、学术会议都在热烈地讨论这一问题。
在漫无边际的讨论过程中,大部分讨论者似乎都赞同把教育公平区分为“起点公平”、“过程公平”与“结果公平”,并且倾向于把“起点公平”作为一种“底线公平”和“现实公平”(可以实现的公平)来看待。
他们所说的“起点公平”在很多时候被解释为“机会均等”,“教育的起点公平”也就意味着“教育机会均等”。
有的论者甚至断言:教育机会均等是目前唯一可以实现也能够实现的教育公平。
促进和保障教育机会均等在很大程度上也成为政府教育决策的优先价值安排。
一些大众媒体上有关教育公平性的抱怨也主要针对教育机会不均等。
看起来,教育机会均等已经成为一种得到广泛认可与支持的教育价值原则。
然而,令人不安的是,许多论者在谈到教育机会均等时,未能给教育机会均等下个简明扼要的定义,从而使得教育机会均等的内涵与外延显得很模糊。
教育机会均等事实上成了教育公平问题讨论中人们使用最多而又理解最贫乏的一个概念。
为了克服这种不安,笔者把目光投向科尔曼(James S.Coleman)教授——众所周知的教育机会均等的卓越研究者之一。
更加令人惊异的是,科尔曼教授不仅认为教育机会均等的内涵在历史上缺乏“稳定性”,而且认为这个概念根本上就是一个“错误的和容易使人产生误解的概念” (a mistaken and misleading concept)。
他甚至提出用“减少教育机会不平等” (reeducation in inequality of educational opportunity)来替代教育机会均等的说法。
因此,作为教育公平核心内容和指标的教育机会均等概念还需进一步深人讨论。
一、何为“机会”与“教育机会”?教育机会均等问题的另一位卓越研究者胡森(Torsten Husen)认为,“在分析教育面前机会均等这一概念时,重要的不仅是要界说‘平等’,还要界说‘机会”’。
笔者认为,他的这一看法是非常有道理的,因为“平等”只是分配的原则,而“机会”是分配的对象。
离开了对“机会”与“教育机会”的界定,“平等”原则也就失去了适用的正当对象,相关的政策安排很可能也会误用教育机会均等的原则。
基于经验研究的需要,胡森给“机会”或“教育机会”下了五组操作性的定义:(l)学校外部的各种物质因素,即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学习开支总额、学校地理位置和上学的交通工具;(2)学校的各种物质设施,即学校建筑物总的质量、实验室、图书馆和教科书等;(3)家庭环境中某些心理因素,其中主要包括家长对子女在学习方面的期望、家长对掌握知识所持有的总的态度,以及家庭为子女提供的独立自主的口头表述等习惯;(4)学校环境中某些心理因素,如教师的能力、教师对各学生组的态度、学生的学习动机等;(5)学习机会,如教学条件、教师实际的教学时数、教师要求学生实际完成的课外作业的总量等。
这些可测定的“教育机会”概念既包括了物质的方面,还包括了社会的与心理的方面,可谓详尽。
然而,为什么以及如何能够把如此众多的教育因素和相关因素都纳入到“教育机会”的概念里面,胡森并没有作出理论说明。
在其他的一些经验研究和社会评论中,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人们似乎可以随心所欲地把自己意图分析或评论的教育因素或相关因素都纳入到“教育机会”概念之中,“教育机会”概念的边界日益模糊。
什么是“机会”?《辞海》中的定义是:“①行事的际遇时会;时机。
韩愈《与鄂州柳中丞书》:‘动皆中于机会,以取胜于当世’……的关键。
《三国志·蜀志·杨洪传》:‘汉中则益州咽喉,存亡之机会,若无汉中则无蜀矣。
’”《剑桥国际英语词典》则将“机会”(opportunity)定义为“使某人有可能做他想做或不得不做的某事的时机或境遇,或做某事的可能性”。
比较起来,两者的内涵差别不大,都把“机会”看成是“做事或行动的可能性”,或者可以进一步表述为“有意义的或有价值的做事或行动的可能性”。
从英文的词源来看,opportunity一词起源于拉丁词opportunus。
据说,创制这个词并赋予其意义的是一些讲拉丁语的水手。
在凭借风力航海的时代,对于水手们来说,最令人沮丧的事情莫过于在驶向港湾的途中风平浪静或风向逆转,于是他们便发明了opportunus一词。
opportunus的意思是“(风力)适时地使航船驶向港湾”。
后来,opportunus引申为“合时宜的、及时的、便利的”。
在现代英语中,opportunity尽管还保留“适时或正当其时”的意思,但侧重于强调“一些理想的境遇所提供的可能性”。
看来,“机会”一词在内涵上有三个关键内容:第一,某种做事或行动的可能性;第二,这种可能性与一组外部的条件相联系,或者说是由一组相关的外部条件所产生的;第三,这种可能性的把握及其实现有赖于行为人自身的素质,并不必然地、命定地导致理想的结果。
根据上述的分析,何为“教育机会”(edu c ational opportunity)?从受教育者的角度来说,教育机会意味着:第一,人们,特别是青少年儿童,接受某种教育的可能性(a cc ess to some sorts of edu c ation)。
在此意义上,教育机会不等于教育过程,更不等于教育结果。
那种认为教育机会均等包括了过程均等与结果均等的观点在逻辑上是不自恰的、混乱的。
第二,这种可能性的提供和配置与一组相关的社会条件如政治条件、法律条件、经济条件、文化条件等相关,并受到后者的制约,或者说是由后者所生产的。
第三,这种可能性的把握及其实现也有赖于人们包括青少年儿童自身的素质条件,并不必然地、命定地导致预期的教育结果。
鉴于教育本身是一种社会行为而非个人行为,接受某种教育也是人们的一项社会权利而非个体权利,因此作为教育机会概念核心的“接受某种教育的可能性”事实上是作为一种社会权利而存在,并通过相关法律而得到确认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人们在谈论教育机会时应该注意区分“作为一项社会权利的接受某种教育的可能性”与“作为一种个人愿望或需求的接受某种教育的可能性”。
与此相关,人们在谈论作为一项社会权利的教育机会时,也最好能够意识到它的条件性与社会制约性,不宜把它从具体的、历史的和现实的社会结构中抽象出来加以认识。
上述有关教育机会概念的分析还表明,作为接受某种教育可能性的教育机会尽管与某种可欲求的教育结果相关联,但是又不等于这种可欲求的教育结果,只是构成了达成这种可欲求的教育结果的前提条件之一。
二、何为“平等”与“教育机会均等”?比较起来,关于“平等”的概念似乎不需要加以详细的考察,因为生活中的每个人凭借自己的经验都能够直觉地把握它的内涵。
无论在中国或其他地方,无论是男人还是女人,看起来根本不存在不能正确理解平等概念的人。
“教育机会均等”也是这样,好像没有人认为自己不懂得它的含义,以至于不能使用它来批评某种教育政策的安排。
然而,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这可以从历史上和现实生活中人们经常不恰当地使用甚至滥用平等包括教育机会均等概念的现象中得到证明。
一些政治哲学家们认为,日常生活中对于平等概念的肤浅理解不仅损害了自由和效率,而且也损害了公正与幸福。
可能正是基于这种经验的观察,霍尔姆斯说:“我一点也不尊重追求平等的热情。
在我看来,它似乎只是将嫉妒理想化而已。
”看起来,要想进一步廓清教育机会均等这个概念,对平等概念进行一番分析还是有必要的。
在古汉语中,“平”字古时指地形或水面无起伏、无波浪的样子,如“平地”、“波平如镜”,后来引申为一种“衡量的标准”,如“库平”、“漕平”,执行这种标准的结果就产生了“均等”或“公平”。
“等”字本意指顿齐书简,后来引申为“齐一”与“等同”。
如《史记·陈涉世家》中有言:“等死,死国可乎?”此外,古文中,“等”字也有“称量”或“衡量”的意思。
在现代汉语中,“平等”一词逐渐隐去了这种动词的意义,转而成为一种形容词或名词,主要用来描摹根据某种标准所实现的事物“齐一”或“等同”的状态。
在英文中,“平等”(equality)一词起源于拉丁文aqualis,意思是事物在大小、数量、性质、程度等方面的“同一”。
在梵语中,“平等”(upeksa)意思是“舍”,即舍去一切差别相。
佛教认为,一切事物在性体(即本质、共相、空性、心真如性等)上是没有任何差别的。
在时间上,称为“三世平等”;在空间上,称为“大小平等”;在佛性上,称为“众生平等”。
从上述词源分析来看,“平等”有两个基本含义:一是指一种“无差别”、“同一”或“等同”的状态或结果,可以称为“实质平等”(substa ntive equality );二是指按照同一标准协调事物之间大小、多寡、高低以及其他差别的原则或过程,可以称为“形式平等”(formale equali ty)。
有趣的是,平等的这两个含义或两种类型之间是有内在冲突、互不兼容的。
以社会公共物品分配领域的平等诉求为例,考虑到不同人或社会阶层在先赋性条件方面的差别,如果要想追求结果的、实质平等或无差别,就不能平等地分配社会公共物品,必须违背形式平等进行差额配置,把更多的而不是平均的社会公共物品分配给处境不利的人。
同样,如果按照某一标准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之间平等地分配某种社会公共物品,追求形式平等,那么就可能导致结果的、实质的不平等,甚至会出现“富者越富,穷者越穷”的马太现象,加大已经形成的各种社会差距。
如果考虑到按照形式平等的要求分配的某种社会公共物品不是奢侈的、一次性的个人消费品,而是必需的、对于人们的广泛生活和未来发展具有长远影响的社会公共物品,那么单纯地追求形式平等所导致的个人与社会后果就尤其严重。
可见,在真实的社会生活中,如果只追求形式的平等,则可能毫无意义,必须关注到实质平等的增进;但是如果对实质平等的追求走向极端,又容易从根本上损害形式平等,导致屡遭人们批评的平均主义,使得整个社会失去活力。
回到教育机会均等的讨论中来。
“教育机会均等”究竟意味着什么呢?从字面意义来说,教育机会均等就是指给公民和儿童以同等受教育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