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融资租赁相关政策汇总
融资租赁的国家优惠政策

融资租赁的国家优惠政策
融资租赁是一种通过租赁资产融资的方式,提供给企业和个人的一项金融服务。
各国的融资租赁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会提供以下一些优惠政策:
1. 税收优惠:许多国家会对融资租赁业务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例如,减免租金收入的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等。
2. 财务成本优惠:有些国家为了鼓励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会提供廉价的融资成本,例如通过政府和金融机构提供低息贷款。
3. 简化审批程序:为了促进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一些国家会简化审批程序,缩短融资租赁合同的签署时间。
4. 提供政府担保:部分国家会为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政府担保,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从而促进融资租赁市场的发展。
5. 提供培训和支持:为了在租赁行业培养专业人才,一些国家会提供培训和支持,帮助从业人员掌握融资租赁业务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的融资租赁优惠政策可能各有差异,具体的政策内容需要根据各国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了解。
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

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摘要:一、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概述1.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定义2.政策背景及目的二、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优势1.税收优惠政策2.外汇政策优势3.便捷的跨境融资渠道4.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三、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实施效果1.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2.提高企业竞争力3.推动综保区经济发展四、未来发展趋势与建议1.加强政策宣传和解读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3.拓展融资租赁业务领域正文:一、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概述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是指在我国综合保税区内实施的一项针对融资租赁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这一政策旨在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参与综保区经济建设,促进区内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提高企业竞争力,推动综保区经济发展。
二、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优势1.税收优惠政策综保区融资租赁企业在税收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包括免征增值税、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等。
这降低了企业的运营成本,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开展业务。
2.外汇政策优势综保区融资租赁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外汇政策优惠,如简化外汇账户开立手续、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等。
这有利于企业更好地开展跨境业务,降低汇率风险。
3.便捷的跨境融资渠道综保区融资租赁企业可以通过区内金融机构便捷地获得境外融资,降低融资成本。
此外,政策还支持区内企业开展境外发行债券、中期票据等融资业务,为企业提供更多融资选择。
4.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重点支持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鼓励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
这有利于推动我国产业结构升级,增强国家竞争力。
三、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实施效果1.促进企业设备更新和技术升级综保区融资租赁政策的实施,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使得企业更愿意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先进设备和技术。
这有利于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增强市场竞争力。
2.提高企业竞争力通过享受政策优惠,企业可以更轻松地获得资金支持,更好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最新融资租赁政策汇总

融资租赁政策研究一、上海自贸区融资租赁政策1.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可开立跨境人民币专户,向境外借取跨境人民币贷款,额度采取余额制管理。
《央行关于支持上海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规定:自贸区内非银行金融机构借用境外人民币资金,上限不得超过实缴资本的1.5倍乘以宏观审慎政策参数,期限1年为以上。
2.允许融资租赁公司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3.自贸区内融资租赁公司审批权限下放,由自贸试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负责审批3亿美金以下注册资本的外资融资租赁公司。
4.自贸区内的外商融资租赁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
外汇管理支持试验区建设实施细则规定:自贸区内外商投资企业的外汇资本金实行意愿结汇。
5.支持开展跨境人民币双向资金池,国内与国际外汇主账户等本及外币资金池业务。
《央行关于上海自贸区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的通知》规定:自贸区内企业可根据自身经营和管理需要,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
根据细则规定:企业已开立的境内外币资金池账户与国际贸易结算中心专用账户,其名称统一改为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功能并入国内外汇资金主账户;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根据需要开立国际外汇资金主账户。
6.自贸区内融资租赁企业对外提供担保的便利政策。
根据央行第三十条规定:自贸区内机构向境外支付担保费的核准取消,直接到银行办理担保费购付汇手续。
自贸区内企业提供对外担保可自行办理担保合同签约,不需要到外汇局申办理事前审批手续。
企业提供对外担保时不受担保人和被担保人净资产比例、被担保人盈利状况、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之间股权关联条件的限制。
7.区内融资租赁项目货款支付的便利政策。
允许区内融资租赁项目公司从境外购入飞机及船舶和大型设备并租赁给承租人时,凭合同或商业单证等材料办理付汇手续。
如果租赁给境外承租人的,可按照无关单外汇支付方式进行核查。
8.融资租赁类公司开展对外融资租赁业务时不受现行境内企业境外放款额度限制。
可直接到所在地银行开立境外放款专用账户,保留对外融资租赁租金收入,若此账户内的外汇收入需结汇时可直接向银行申请办理。
融资租赁法律法规汇总表

融资租赁法律法规汇总表
一、融资租赁的定义及法律依据
1.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通过购买租赁物并按约定持有合同期限内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通过支付租金等费用获得租赁物使用权的一种租赁方式。
2. 融资租赁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融资租赁条例》等相关法规。
二、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及要素
1. 融资租赁合同应包括出租人、承租人、租赁物、租金、租赁期限、租赁费用、租赁物归还等基本要素。
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各方的权利义务,并以书面形式订立。
三、融资租赁的税收政策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相关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涉及的租金应按照法定税率缴纳增值税。
2. 同时,融资租赁交易涉及的利息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四、融资租赁的争议解决
1. 融资租赁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当事人可通过协商、调解、仲
裁等方式解决。
2. 如果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进行争
议解决。
五、融资租赁的发展趋势
1.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融资租赁在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日益重要,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2. 融资租赁行业将面临更加严格的监管和规范,促进行业健康有
序发展。
六、结语
本文对融资租赁的法律法规做了一个汇总表,从定义、法律依据、合同要素、税收政策、争议解决、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了概述。
希望
可以帮助读者对融资租赁有一个更清晰的认识,遵守相关法规,促进
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
金融租赁政策

金融租赁政策
金融租赁政策是指国家针对金融租赁业颁布的一系列政策,旨在鼓励
和规范金融租赁业的发展,提高其市场化运作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为经济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市场服务。
目前,我国的金融租赁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准入和监管政策。
我国对金融租赁业的准入条件和监管标准较为
严格,包括公司注册资本、业务范围、服务对象、合同管理、风险防
控等多方面的规定。
同时,监管部门也加强了对金融租赁公司的监管
力度,确保其合规经营和风险控制。
二、税收政策。
我国对于金融租赁业实行较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包括
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方面的减免或免征。
这些政
策的出台,有助于降低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成本,提高其市场竞争力。
三、补贴政策。
为了促进金融租赁业的发展,中国政府还出台了一系
列补贴政策,包括中小企业融资租赁基金、融资租赁保证金等多种形
式的资金支持。
这些政策的实施,可以为金融租赁公司提供必要的资
金保障,推动其业务拓展和创新。
四、创新和发展政策。
我国鼓励金融租赁公司开拓新的业务领域,推动金融租赁与实体经济的深度融合。
同时,还加强金融科技创新和配套服务的建设,提高金融租赁业的市场化服务水平和效率。
可以看出,当前我国金融租赁政策的主旨是“规范、优惠、创新、发展”,着力于建设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金融租赁业的长期健康发展。
在未来,我们可以预期金融租赁行业将会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机遇,在为实体经济服务的同时,不断提升自身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地位。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

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公布日期】2024.09.14•【文号】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6号•【施行日期】2024.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尚未生效•【主题分类】金融综合规定正文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24年9月1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令2024年第6号公布自2024年11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经营行为,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租赁公司稳健经营和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设立的,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
未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设立金融租赁公司,任何组织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专业子公司,是指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批准,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的从事特定领域融资租赁业务或以特定业务模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专业化租赁子公司。
本办法所称项目公司,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为从事某类具体融资租赁业务等特定目的而专门设立的项目子公司。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作为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活动,同时具有资金融通性质和租赁物所有权由出卖人转移至出租人的特点。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和出卖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业务,即承租人将自有资产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资产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业务。
第五条金融租赁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物类型,包括设备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以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认可的其他资产。
第六条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以及所设立的项目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2023年融资租赁发展政策

2023年融资租赁发展政策一、推动行业发展为了促进融资租赁行业的快速发展,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鼓励各类企业进入融资租赁领域,降低行业门槛,吸引更多优质企业参与。
2.加大对融资租赁行业的宣传力度,提高社会认知度,让更多的企业和个人了解融资租赁的优势和作用。
3.推动融资租赁行业与其他行业的融合,拓展业务领域,提升行业整体竞争力。
二、降低融资成本为了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融资效率,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强风险管理,提高信用评级,降低贷款利率。
2.推动融资租赁行业与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融合,降低运营成本,提高服务效率。
3.鼓励金融机构对融资租赁业务提供优惠利率和灵活的还款方式,减轻企业负担。
三、拓宽融资渠道为了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推动融资租赁公司发行债券、股票等直接融资工具,拓宽融资渠道。
2.支持融资租赁公司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资产证券化等业务,盘活资产。
3.鼓励企业通过售后回租等方式将资产盘活,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加强行业监管为了保障融资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建立健全融资租赁行业监管体系,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2.严格控制融资租赁公司的风险,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融资租赁公司的监督检查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五、推动绿色发展为了促进可持续发展,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将绿色环保理念融入业务中,支持绿色产业和新能源产业的发展。
2.加大对环保项目的资金支持力度,推动环保产业与融资租赁行业的深度融合。
3.引导融资租赁公司加强环保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六、加强人才培养为了提升融资租赁行业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我们将采取以下措施:1.加强融资租赁领域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2.鼓励企业与高校、研究机构等合作,开展人才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3.设立人才激励计划,对在融资租赁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表彰和奖励。
融资租赁政策

融资租赁政策
融资租赁政策是指政府采取的旨在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的政策。
融资租赁公司可以为客户提供企业财务咨询、贷款审查和管理、财务企业财务管理咨询等服务。
这些政策可以帮助企业获得足够的资金进行生产和经营,帮助企业发展壮大。
第一,政府加大对融资租赁业务的扶持力度,放宽融资租赁企业的财务审查条件,降低申请贷款的手续费。
政府可以减免部分融资租赁企业的税款,降低企业的融资成本。
第二,政府支持企业发展新型融资租赁业务。
企业可以利用新的政策,开发新的融资租赁业务,如租赁销售、融资租赁租金回购等,以满足企业融资需求。
第三,政府积极推动融资租赁行业的产业化发展。
政府可以推动融资租赁行业的整体发展,包括支持企业和投资者建立融资租赁平台,促进融资租赁行业间的合作,提高融资租赁行业的结构和标准。
第四,政府加强对融资租赁行业的管理。
政府推行法规,强化融资租赁行业的监管,严格实施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行业内交易的合法性。
第五,政府推动融资租赁行业的技术发展。
政府可以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建立信息系统,支持大数据技术和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提高融资租赁企业的科技水平。
融资租赁政策是政府推行的一项经济政策,是为了支持企业的
发展,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
随着银行信贷条件的收紧,融资租赁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途径,是企业发展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
因此,融资租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政府需要积极配合,加大对融资租赁行业的扶持力度,改善融资环境,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健康发展,为企业融资提供有效支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内融资租赁相关政策汇总1、2014-09-10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融资租赁企业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融资租赁企业风险防控工作通知如下:(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管理办法,依法经营;(2)、开展行业自律,促进行业良性发展;(3)、加强部门联动,提高监管效率。
2、2014-09-06 《境外投资管理办法》3、2014-09-01 《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政策内容及适用范围:(一)对融资租赁出口货物试行退税政策。
(二)对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试行退税政策。
(三)上述融资租赁出口货物和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不包括在海关监管年限内的进口减免税货物。
4、2014-08-26 横琴新区关于印发《横琴新区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试行办法》的通知;鼓励融资租赁机构开展飞机、船舶、游艇及其发动机、零部件租赁等航运金融业务。
鼓励融资租赁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不动产租赁业务,参与重大基础设施、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建设。
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跨境融资租赁业务,从国内外购买船舶、飞机、海工设备、医疗器械及其发动机、零部件等国家鼓励进出口的设备,租赁给境内外企业使用。
支持金融租赁公司进入银行间市场,调剂资金头寸和临时性资金余缺;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通过上市和发行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方式,扩大融资规模;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通过信托、私募投资基金等方式融资;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通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和信托公司等以特定化的财产或财产权利为基础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支持融资租赁机构通过短期外债融通外汇资金,利用中长期外债拓展融资渠道;鼓励保险、证券、私募投资基金等机构采用债权、股权等方式投资融资租赁机构。
支持融资租赁机构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广东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交易市场上进行租赁资产交易、转让,为投资者合理退出创造机制。
5、2014-08-0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6、2014-07-28 《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生产性服务业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融资租赁业运营服务和管理信息系统,丰富租赁方式,提升专业水平,形成融资渠道多样、集约发展、监管有效、法律体系健全的融资租赁服务体系。
大力推广大型制造设备、施工设备、运输工具、生产线等融资租赁服务,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
引导企业利用融资租赁方式,进行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
鼓励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开拓国际市场。
紧密联系产业需求,积极开展租赁业务创新和制度创新,拓展厂商租赁的业务范围。
引导租赁服务企业加强与商业银行、保险、信托等金融机构合作,充分利用境外资金,多渠道拓展融资空间,实现规模化经营。
建设程序标准化、管理规范化、运转高效的租赁物与二手设备流通市场,建立和完善租赁物公示、查询系统和融资租赁资产退出机制。
加快研究制定融资租赁行业的法律法规。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
建立系统性行业风险防范机制,以及融资租赁业统计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
7、2014-07-28 《武汉市中小工业企业融资租赁项目补贴暂行办法》项目补贴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对我市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当年发生的融资租赁项目,按当年融资租赁费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单户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且达到以下条件的中小工业企业可申请补贴资金:(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及时向同级财政、经信部门报送财务、经营信息;(三)经济效益及发展前景良好;(四)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企业上一年度上缴税金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上。
8、2014-07-25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自贸试验区实行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鼓励区内企业统筹开展国际贸易和国内贸易,培育贸易新型业态和功能,形成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竞争优势。
自贸试验区支持国际贸易、仓储物流、加工制造等基础业务转型升级和服务贸易发展。
鼓励离岸贸易、国际大宗商品交易、融资租赁、期货保税交割、跨境电子商务等新型贸易发展,推动生物医药研发、软件和信息服务、数据处理等外包业务发展。
鼓励跨国公司在区内设立总部,建立整合贸易、物流、结算等功能的营运中心。
9、2014-07-15 人行天津分行出台《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为落实天津市金融改革创新重点工作任务,日前,人行天津分行出台《关于促进金融租赁发展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从六个方面对金融租赁服务实体经济提出要求:一是发挥天津租赁业集聚优势,鼓励更多的金融租赁公司落户天津。
二是密切关注先进制造业产业链构建、'小巨人'企业、楼宇经济的发展,积极推动有市场发展前景的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研究实施对全市重点发展的商贸物流、文化创意、信息消费、电子商务、大型会展和楼宇总部等现代服务业的租赁支持措施。
三是加大融资租赁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力度,创新发展厂商租赁、联合租赁、保税区租赁等业务模式。
四是落实政策导向要求,加大对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的支持力度。
五是认真执行融资租赁特别是售后回租用途管理规定,规范资金使用,防止资金违规流向限制领域。
六是鼓励保险公司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合作,鼓励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与融资租赁公司开展业务合作。
10、2014-07-11 《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金融租赁公司设立的境内专业子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三)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四)有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熟悉融资租赁业务的从业人员;(五)有健全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以及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六)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11、2014-07-08 《上海市商业保理试点暂行管理办法》商业保理企业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至少有一个投资者(或其关联主体)具有经营商业保理业务等相关行业的经历。
(二)投资者设立存续满一年(符合条件的外国投资者境外母公司以其全资拥有的境外子公司(SPV)名义投资设立商业保理公司,可不要求存续满一年)。
投资者具备开展商业保理业务相应的资产规模和资金实力,其资产总和不得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且两年内在税务、海关、工商等政府部门和金融机构没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记录。
(三)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风险控制制度和重大风险事件应急制度。
(四)拥有不少于两名具有3年以上金融领域管理经验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高级管理人员。
(五)以公司形式设立,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为实收货币资本。
12、2014-07-0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13、2014-06-24 《全面建设服务体系促进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拓宽融资渠道。
支持银行、担保、保险、典当、融资租赁、小贷公司、商业保理等融资机构开发符合商贸流通行业特点的融资产品,提升对中小商贸流通企业的增值服务。
鼓励引导中小商贸流通企业集中与商业银行对接,按照'统一组织、批量授信、风险分担'原则,发展互助担保融资、供应链融资、商圈融资。
14、2014-06-23 《关于开展京津冀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公告》15、2014-06-16 浙江经信委发布《关于在海宁市等4个县(市)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试点工作的通知》为进一步拓宽我省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缓解企业融资困难,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经研究,决定在海宁市、海盐县、苍南县、永康市等4个县(市)开展中小企业融资租赁试点工作。
现就做好试点工作通知如下: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加强宣传推广、做好经验总结。
16、2014-06-11 央行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的指导意见积极发展融资租赁。
积极发展以有形动产为标的的融资租赁业务,支持大型设备进出口。
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业金融机构,通过发行金融债券、参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等方式,扩大融资渠道。
17、2014-06-04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飞机租赁企业订购国外飞机报备的通知》计划报备:每年1月31日前,有关飞机租赁企业或其中方控股股东需填写飞机订购年度计划报备表报我委(基础产业司);飞机订购年度计划中飞机制造商、机型、架数、交付进度等发生变更的,需填写飞机订购年度计划变更报备表,并于计划变更后1个月内报我委(基础产业司)。
飞机订购年度计划报备表及变更报备表表样附后。
项目报备:飞机订购合同正式签署后1个月内,有关飞机租赁企业或其中方控股股东需填写飞机订购项目报备表,并将该报备表同飞机订购合同的有关材料等一并报我委(基础产业司)。
飞机订购项目报备表表样附后。
18、2014-05-13 《关于租赁企业进口飞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租赁企业一般贸易项下进口飞机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与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同等税收优惠政策,即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飞机减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自2014年1月1日以来,对已按17%税率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的上述飞机,超出5%税率的已征税款,尚未申报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可以退还。
租赁企业申请退税时,应附送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进口飞机所缴纳增值税未抵扣证明。
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租赁企业从境外购买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的、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不能实际入区的飞机,不实施进口保税政策,减按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
19、2014-05-0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改善融资服务。
进一步拓宽进出口企业融资渠道,鼓励商业银行开展进出口信贷业务。
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继续开展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加大对有订单、有效益外贸企业的金融支持。
积极发展融资租赁。
完善中资金融机构全球授信管理,加强与重点行业出口企业合作,稳步将供应链融资延伸到境外。
(人民银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监会、商务部、外汇局负责)完善出口退税政策。
加大中央财政对出口退税负担较重地区的补助力度,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进度,确保及时足额退税。
适时扩大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试点范围。
同时,加大打击骗退税力度。
(财政部、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负责)20、2014-04-24 《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21、2014-04-21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企业融资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为进一步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努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经研究,提出以下八条措施:加强政银企沟通协调、加强不良贷款风险监控、保持企业信贷规模稳定、增强应急资金的保障能力、成立政府主导的融资担保机构、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的作用、鼓励企业发债融资、强化融资租赁和信托资金对企业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