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汇编(2016版)讲解
融资租赁法律制度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 款
¨ 3.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保障条款 为保障出租方对租赁物的所有权,在合同中应明确规 定:承租人除非征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不得有转让 、转租、抵押租赁物或将其投资给第三者及其他任何 侵犯租赁物所有权的行为,也不得将租赁物迁离合同 中所记载的设置场所或允许他人使用。并且规定出租 人有权定期去承租人处检查租赁设备的完好程度及使 用保养情况。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四章“融资租赁合 同”, 就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及当事人权利义务作 了较为全面的规定。
二、融资租赁的主要形式
¨ 1.直接租赁。或称“自营租赁”,是融资租 赁的最主要形式。在这种租赁形式下,租赁 公司以筹措的资金,从国内外厂商手中购进 承租人所需设备,再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 人按设备折旧和利润收入分期向租赁公司支 付租金,自己负责设备的安装、保养、维修 、支付保险费和交纳税金,并在租期届满时 以象征性货价买下残值设备。
¨ 1.合同说明性条款。包括融资租赁合同名称 ,当事人(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名称地址、法 定代表人,合同签订的日期和 地点等。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 款
¨ 2.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中的标的物即租赁物,是承租方自行选 定并要求出租方购买的设备等。在合同中必须写明租 赁设备的名称、数量、牌号、型号、规格、技术性能 、单价及总金额等,这些内容一般均以附表形式明确 列出。另外,租赁物不符合约定或者不符合使用目的 的,出租人不承担责任,但承租人依赖出租人的技能 确定租赁物或者出租人干预选择租赁物的除外。
(二)特征
¨ 4、租赁期满,承租人对租赁设备有留购续租 或退回出租人的三种选择权。
¨ 5.承租人对设备和供应商具有选择的权利和 责任。融资租赁由承租人自行选定设备和供应 商,而出租人则根据承租人的意愿向其指定的 供货商购买设备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所以承租 人要对设备的验收负责,在租赁期内,对设备 的保养、维修、保险等也由承租人承担。
融资租赁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汇编(2016版)

融资租赁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汇编(2016版)【说明】1.本汇编目录截至2016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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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目录【要素】发文机关《文件名》(文号)[生效日期](附说明)序号生效时间文件信息一、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及司法性文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2015修订)[15042 4](根据2015年4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等五部法律的决定》〔主席令第二十六号〕修订)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六十三号)[080101]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六十二号)[07 100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十五号)[9910 01]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150831]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4〕3号)[140301]7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津高法〔2011〕288号)[111111]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11〕42号)[110401]9 已废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92〕22号)[920714](本法规已于2015年2月4日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废止)1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诉河南登封少林出租旅游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复函》(〔1990〕法经函字第61号)[900720]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一)综合11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流通函〔2016〕90号)[160401]12 商务部《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2015修订)[1 51028](根据2015年10月28商务部《关于修改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商务部令2015年第2号〕修订)1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行业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15072 3]14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典当、拍卖、融资租赁等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5〕2 1号)[150113]15 商务部《关于利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租赁物登记查询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 014年第84号)[141204]16 商务部《关于印发<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流通发〔2013〕337号)[131001]17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130711](含《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准入审批指引》)18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1〕487号)[111215]19 商务部、银监会《关于支持商圈融资发展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1〕253号)[110819]20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6〕160号)[060412]21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041022](二)金融租赁公司2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6号)[150605]23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07〕86号)[071206](《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15年版)》可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在线办事→文件下载中下载)24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98号)[140711]25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第8号)[140515]2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版)(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140313]27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12〕80号)[120927]28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0〕2号)[100113]29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8年第1号)[080 124]30 已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07版)(银监会令2007年第1号)[070301](本法规已于2014年3月13日被《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废止31 已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银监发〔2005〕60号)[050825](本法规已于2007年7月3日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废止)32 已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售后回租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19号)[050113](本法规已于2007年7月3日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废止)33 已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对金融租赁公司关联交易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通〔2004〕21号)[040423](本法规已于2007年7月3日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废止)(三)会计34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080807]35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财会〔2007〕14号)[071116]36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 06〕3号)[070101]37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使用指南》[061030](四)外汇38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140210]39 已废止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融资租赁类公司对外债权登记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13〕142号)[1312 20](本法规已于2015年3月19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50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废止)40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12〕80号)[120927](五)融资租赁登记、查询41 商务部《关于利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租赁物登记查询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 014年第84号)[141204]42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操作规则》[140630]43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使用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通知》(银发〔2014〕93号)[1 40320]44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商务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做好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工作的通知》(津金融办〔201 1〕87号)[111102]45 已废止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规则》[090720](本规则已于2014年6月30日被《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操作规则》废止)(六)税收4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151224]47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试点的通知》(财税〔201 4〕62号)[141001]4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6号)[141001]49 财政部《关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8号)[140101]50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赁企业进口飞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16号)[140101]5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 3〕121号)[140101]52 20140101部分失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140101](本法规已于2015年5月19日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部分废止,2015年10月30日被《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部分废止)53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试行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66号)[120701]54 已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天津东疆保税港区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9号)[120701](本法规已于2014年10月1日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融资租赁货物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废止)55 已废止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飞机租赁中相关费用税收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55号)[1108 31](本法规已于2016年1月29日被《海关总署关于修订飞机经营性租赁审定完税价格有关规定的公告》废止)56 已废止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关于飞机租赁中相关费用海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7号)[10 0719](本法规已于2016年1月29日被《海关总署关于修订飞机经营性租赁审定完税价格有关规定的公告》废止)57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第48号)[110610]5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101001]59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52号)[100401]60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4号)[100330]6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091201]62 20080101部分失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080101](本法规已于2014年4月18日被《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部分废止,2015年1月1日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部分废止)63 20030101部分失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030101](本法规已于2009年1月1日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若干废止和失效的营业税规范性文件的通知》部分废止,2013年8月1日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部分废止)6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函〔2000〕909号)[001115]65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514号)[000707]6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营业税计税营业额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第183号)[99 0701]67 已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的通知》(国税函发〔1995〕656号)[951222](本法规已于2 006年4月30日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已失效或废止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通知》废止)(七)其他68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飞机租赁企业订购国外飞机报备的通知》(发改基础〔2014〕1156号)[140604]69 国务院《关于印发<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实施方案(2013-2015年)>的通知》(国发〔2013〕29号)[130731]70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规范国内船舶融资租赁管理的通知》(厅水字〔2008〕1号)[080328]7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融资租赁医疗器械监管问题的答复意见》(国食药监市〔2005〕250号)[0 50601]。
融资租赁相关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概述融资租赁是一种以融资为目的,以租赁物为载体,以租金支付为方式的交易方式。
在我国,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迅速,已成为企业融资的重要手段之一。
为了规范融资租赁业务,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相关法律规定。
本文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融资租赁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阐述。
二、融资租赁的定义和特征(一)融资租赁的定义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二)融资租赁的特征1. 融资性:融资租赁具有融资和租赁的双重属性,既能满足承租人融资需求,又能满足出租人投资需求。
2. 信用性:融资租赁业务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三方,信用风险较高。
3. 长期性:融资租赁期限一般较长,通常为3年以上。
4. 专业性:融资租赁业务涉及租赁物、租赁合同、租金支付等方面,专业性较强。
5. 汇率风险:融资租赁业务中,租赁物通常以人民币计价,但租金支付可能涉及外币,存在汇率风险。
三、融资租赁的法律关系(一)出租人与承租人的法律关系1. 出租人义务:提供符合约定的租赁物,保障租赁物质量;按照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协助承租人办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手续。
2. 承租人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合理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处分;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出租人与供货人的法律关系1. 出租人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供货人支付货款;协助承租人办理租赁物的所有权转移手续。
2. 供货人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发生质量问题,供货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承租人与供货人的法律关系1. 承租人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合理使用租赁物,不得擅自处分。
2. 供货人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向出租人交付租赁物;在租赁期间,租赁物发生质量问题,供货人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1. 出租人、承租人和供货人的名称、住所。
融资租赁政策2016最新政策

有关融资租赁业法规条款的理解

有关融资租赁业法规条款的理解有关融资租赁业法规条款的理解财税〔2016〕106号文与财税〔2016〕37号相比,关于融资租赁业务的表述、计税依据、扣除凭证等规定趋于合理。
笔者对其逐条理解如下:1.增加融资性售后回租的定义融资性售后回租,是指承租方以融资为目的,将资产出售给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企业后,又将该资产租回的业务活动。
上述定义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的定义一致。
2. 改变了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的计税依据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根据37号文规定,经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由出租方承担的有形动产的贷款利息、关税、进口环节消费税、安装费、保险费的余额为销售额。
即销售额中不得扣除有形动产价款本金。
同时根据13号公告,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时,资产所有权以及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并未完全转移。
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属于增值税和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也就是说,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不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导致融资租赁公司拿不到进项发票,增值税抵扣链条发生断裂。
同时,“营改增”后,融资租赁公司的销售额又包括本金,也就是存在重复征税,从而导致融资租赁公司税负大幅增加,该业务会出现全面亏损,企业将难以为继。
针对上述问题,106号文对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做出单独规定,即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销售额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
2016版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汇总

2016版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和税收政策汇总2016-09-27 来源:专业人才培养前海融资租赁俱乐部一、例题:(下附最新政策汇总)直接融资租赁1)出租人会计处理“营改增”后,融资租赁企业开始适用增值税,购买设备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应当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
目前,各融资租赁企业对于融资租赁业务主流的会计核算方法是:购买资产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记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租赁开始日不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当收到租金时再确认当期增值税。
假设某融资租赁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购入资产的价值成本为1000000 元,融资租赁合同总额1500000 元(不含税),分10 年等额偿还。
不考虑未担保余值,租赁期满后融资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
租赁期间以第一年为例,计算出实际利率为8.14%(插值法计算),第一年末确认的融资收益为81400元,融资租赁的会计确认与计量如下:⒈购入设备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100 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 万元贷:银行存款117 万元⒉租出设备借: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150 万元贷: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100 万元未实现融资收益50 万元⒊第一年收取租金,分配未实现融资收益借:银行存款17.55 万元贷:长期应收款——应收融资租赁款15 万元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中(销项税额)2.55 万元借:未实现融资收益8.14 万元贷:租赁收入8.14 万元⒋租赁期届满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所有权转移给承租方,出租方不需要做任何处理。
2)承租人的会计处理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悉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
融资租赁业务相关政策汇总

进项税额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试点纳税人,2016年5月1 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 产或者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在建工程, 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 抵扣,第一年抵扣比例为60%,第二年抵扣比例 为40%。
税收优惠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租赁企业 一般贸易项下进口飞机并租给国内航空公司使用 的,享受与国内航空公司进口飞机同等税收优惠 政策,即进口空载重量在25吨以上的飞机减按 5%征收进口环节增值税。(财关税【2014】16 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赁企业进 口飞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计算当期销售额时 可以扣除的价款本金,为书面合同约定的当期应当收取的本金。 无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的,为当期实际收取的本金。
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 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 发票。
②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 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 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根据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 租合同,在合同到期前提供的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可 继续按照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可以选择以下方法 之一计算销售额:
①以向承租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 的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 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2.提供不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1% 3.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税率为6%
销售额
(1)提供融资租赁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 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 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和车辆 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金融法学之融资租赁法概述.pptx

第十三章 融资租赁法
第一节 融资租赁法概述 第二节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三节 中国融资租赁机构的管理规定 第四节 国际融资租赁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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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融资租赁法概述
一、融资租赁概述 二、融资租赁业务的程序 三、融资租赁的沿革与融资租赁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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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融资租赁法概述
一、融资租赁概述 (一)融资租赁的概念及特征 又称金融租赁,是指由出租人融通资金为承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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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世界各国关于融资租赁的立法有两种模式: 一是统一立法模式,即对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制 定专门的法律或法规,进行集中、全面规定的模 式。二是分散立法模式,即通过民法、商法、合 同法等法律对相应的融资租赁关系加以规定,而 不制定专门的融资租赁法律、法规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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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融资租赁合同
一、融资租赁合同的概念及法律特征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 (一)合同说明性条款 (二)融资租赁合同的标的物条款 (三)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保障条款 (四)租赁物的交货、验货及其质量保证条款 (五)租赁物的维修、保养及其有关费用条款 (六)租赁期限条款
6、具有合格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 关的其他设施。
7、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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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中国融资租赁机构的管理规定
一、融资租赁机构的设立与审批 (二)融资租赁机构设立和审批程序 设立金融租赁公司,需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并应由主要出资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银监会 提出申请。申请人提交的申请筹建、申请开 业的资料,以中文文本为准,资料受理及审 批程序按照中国银监会有关行政许可事项实 施规定执行。
: 1、具有符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出
资人。。 2、具有符合《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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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711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14〕198号)[14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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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15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发行金融债券有关事宜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04〕第8号)[140515]
42
20140630
中国人民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操作规则》[140630]
43
20140320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使用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进行融资租赁交易查询的通知》(银发〔2014〕93号)[140320]
44
20111102
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市商务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关于做好融资租赁登记和查询工作的通知》(津金融办〔2011〕87号)[111102]
财政部《关于飞机租赁企业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18号)[140101]
50
20140101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赁企业进口飞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14〕16号)[140101]
51
201401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输和邮政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政策的补充通知》(财税〔2013〕121号)[140101]
融资租赁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汇编(2016版)
【说明】
1.本汇编目录截至2016年6月28日。
2.为连续体现历年监管部门的监管思路,个别已失效、废止的部门规章仍汇编入内。已标明部分失效或废止,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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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目录
【要素】发文机关《文件名》(文号)[生效日期](附说明)
3
2007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主席令第六十二号)[071001]
4
19991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主席令第十五号)[991001]
5
20150831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68号)[150831]
6
201403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4〕3号)[140301]
(三)会计
34
20080807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通知》(财会〔2008〕11号)[080807]
35
20071116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的通知》(财会〔2007〕14号)[071116]
36
20070101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06〕3号)[070101]
55
已废止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明确飞机租赁中相关费用税收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1年第55号)[110831](本法规已于2016年1月29日被《海关总署关于修订飞机经营性租赁审定完税价格有关规定的公告》废止)
56
已废止
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关于飞机租赁中相关费用海关税收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10年第47号)[100719](本法规已于2016年1月29日被《海关总署关于修订飞机经营性租赁审定完税价格有关规定的公告》废止)
37
20061030
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应用指南》[061030]
(四)外汇
38
20140210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改进和调整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4〕2号)[140210]
39
已废止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融资租赁类公司对外债权登记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13〕142号)[131220](本法规已于2015年3月19日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50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废止)
(二)金融租赁公司
22
20150605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2015修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5年第6号)[150605]
23
20071206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07〕86号)[071206](《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15年版)》可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官方网站→在线办事→文件下载中下载)
62
20080101部分失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080101](本法规已于2014年4月18日被《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部分废止,2015年1月1日被《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部分废止)
57
20110610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设备租赁合同继续实行过渡性营业税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第48号)[110610]
58
20101001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101001]
59
20100401
52
20140101部分失效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140101](本法规已于2015年5月19日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增值税优惠政策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事项的公告》部分废止,2015年10月30日被《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部分融资发展的指导意见》(商秩发〔2011〕253号)[110819]
20
20060412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内资融资租赁试点监管工作的通知》(商建发〔2006〕160号)[060412]
21
20041022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041022]
14
20150113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典当、拍卖、融资租赁等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15〕21号)[150113]
15
20141204
商务部《关于利用全国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租赁物登记查询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84号)[141204]
16
20131001
26
20140313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2014版)(中国银监会令2014年第3号)[140313]
27
20120927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国内金融租赁公司办理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问题的批复》(汇综复〔2012〕80号)[120927]
28
20100113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金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0〕2号)[100113]
7
20111111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融资租赁物权属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津高法〔2011〕288号)[111111]
8
2011040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修改后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的通知》(法〔2011〕42号)[110401]
9
已废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92〕22号)[920714](本法规已于2015年2月4日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废止)
10
1990072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东方租赁有限公司诉河南登封少林出租旅游公司等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复函》(〔1990〕法经函字第61号)[900720]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一)综合
11
20160401
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天津等4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流通函〔2016〕90号)[160401]
31
已废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金融租赁公司业务范围的通知》(银监发〔2005〕60号)[050825](本法规已于2007年7月3日被《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止、不适用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公告》废止)
32
已废止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租赁公司售后回租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19号)[0501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52号)[100401]
60
20100330
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天津市开展融资租赁船舶出口退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0〕24号)[100330]
61
2009120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091201]
商务部《关于印发<融资租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商流通发〔2013〕337号)[131001]
17
20130711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善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审批与管理工作的通知》[130711](含《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准入审批指引》)
18
20111215
商务部《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11〕487号)[11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