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商标权被侵犯我们该如何维权
法律知识普及侵权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侵权行为是法律领域中的一个重要概念,它涉及到个人或法人权益的保护。
在我国,侵权行为受到法律的严格规制。
本文将通过解析几个典型的侵权案例,帮助大家了解侵权行为的法律知识,并探讨如何防范侵权风险。
二、侵权案例解析1. 案例一:侵犯著作权案情简介:某作家创作了一部小说,在某文学网站上发表。
不久,该网站未经作家同意,将小说上传至其他平台,并从中获利。
作家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认定网站侵犯了作家的著作权,判决网站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作家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中,网站未经作家同意,擅自使用其作品,侵犯了作家的著作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获酬权等权利。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使用其作品,即构成侵权。
2. 案例二:侵犯商标权案情简介:某知名品牌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某知名商标相似的标识,导致消费者混淆。
消费者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中,被告在其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商标相似的标识,导致消费者混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商标权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用权。
未经商标权人许可,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即构成侵权。
3. 案例三:侵犯肖像权案情简介:某人在未经他人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照片作为广告宣传,被照片中的人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案例分析:此案中,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使用其照片,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4. 案例四:侵犯名誉权案情简介:某人在网络上发布恶意评论,诽谤他人,被诽谤者发现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网络维权方式

网络维权方式在当今社会,互联网已经成为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然而,在享受网络方便的同时,我们也面临着各种网络安全和维权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学会如何保护自己的网络权益,采取一定的网络维权方式。
一、加强网络安全防范网络安全是保护自己网络权力和利益的第一道防线,只有保证了网络安全,我们才能更好的保护自己的权益。
加强网络安全防护需要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出发:1.密码设置要注意安全我们常常会需要在各种网站注册账号,一般我们都需要设置密码。
密码的安全性直接关系到账户的安全。
密码不应该简单,应该尽量复杂。
密码中应包含数字、字母和特殊字符,长度也应尽可能增加。
另外,各个网站的密码最好不一样,以免一个网站被盗,所有账户都会被骇客掌控。
2.加强漏洞修补网络中总会有安全漏洞,这些漏洞是黑客破解的利用点。
绝大多数的漏洞可以被更新的系统和软件进行修复,及时更新这些软件就可以大大增加我们的网络安全。
此外,在公共Wi-Fi上使用互联网时,应尽量避免使用银行卡或者其他个人信息的数据。
二、正确处理个人信息随着互联网日益普及,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变得越来越复杂。
在网络中,我们经常需要填写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姓名、电话卡号等。
然而,这些信息的泄露可能引起非常严重的后果。
人们应该尽量减少个人信息在网络上的暴露,在使用网络的时候,要注意以下几点:1.小心谨慎地填写个人信息。
当填写个人信息时,注意查看隐私政策等相关内容。
在填写信息之前,要仔细阅读条款和各种垃圾邮件过滤器的设置,这些设定可以帮助避免自己的信息被泄露。
2.不要将隐私暴露给陌生人。
在社交网络上,常常会遇到陌生人。
如果对方要求我们提供个人信息,我们应该保持警惕,并尽量避免把自己的隐私暴露给陌生人。
三、采取法律手段保护网络权益在网络时代,我们享有着许多权益,如隐私权、知识产权等。
当这些权益被侵害时,我们可以采取一定的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1.利用法律规定保护网络隐私。
网络隐私是我们的个人信息和资料,在网络中的安全性和保护,它源于一系列的法律规定和保障机制。
我的商标被他人恶意诋毁我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

我的商标被他人恶意诋毁我可以采取什么法律手段商标是企业的重要资产之一,它代表了企业的形象、信誉和价值所在。
然而,有时候我们会遭遇到他人对商标的恶意诋毁,这对企业的声誉和发展都会造成严重影响。
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商标持有者,我们有权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本文将介绍几种可以采取的法律手段。
1. 商标法的维权途径商标法是维护商标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当我的商标被他人恶意诋毁时,我可以通过以下途径采取法律手段:(1)撤销恶意注册商标如果他人恶意注册了与我的商标相似或相同的商标,并利用该商标进行恶意诋毁,我可以向相关商标管理机构提起撤销申请。
商标管理机构会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对恶意注册商标进行评估和审查,并作出相应决定。
(2)侵权民事赔偿根据商标法的规定,我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赔偿因对我的商标进行恶意诋毁而造成的损失。
在诉讼中,我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他人存在恶意诋毁的行为,并计算和估算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3)申请紧急禁令在商标被他人恶意诋毁的情况下,如果情况紧急,造成了严重的损失或难以挽回的后果,我可以向法院申请紧急禁令。
紧急禁令可以起到暂时禁止他人对商标进行诋毁或侵犯的效果,保护我的权益不受进一步损害。
2. 著作权法的维权途径商标的恶意诋毁行为可能伴随着文字、图片等相关材料的传播,此时,我们还可以借助著作权法采取相应的维权手段:(1)发出停止侵权通知如果恶意诋毁行为涉及到了我所拥有的原创文字、图片等作品,我可以通过向侵权方发出停止侵权通知,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删除相关侵权内容。
停止侵权通知应当包括对侵权事实的指责、要求停止侵权的要求,并附上相关证据。
(2)著作权民事赔偿在恶意诋毁行为造成了实际损失时,我可以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进行赔偿。
在诉讼中,我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侵权方的侵权行为,并计算和估算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3. 网络信息安全法的维权途径在互联网时代,商标被恶意诋毁往往通过网络媒介进行传播。
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原则

遇到侵权赔偿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原则损害赔偿原则;是指确定损害赔偿范围的准则..我国侵权行为法坚持公平、等价的民法原则;以实际损害作为确定损害赔偿的基本依据;既保护了受害人的合法利益;使其损害得到救济;也保障了加害人不负担非本人行为的原因所造成的损失..一般侵权行为法中的损害赔偿原则包括:全部赔偿原则、损益相抵原则、过失相抵原则和衡平原则等等..下面;作者仅就商标侵权的损害赔偿原则中的三个原则略作分析..一、全面赔偿原则全面赔偿原则;是指侵权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大小;应当以其行为造成的实际的财产损失大小为依据;全部予以赔偿..换言之;就是赔偿范围以所造成的实际损失为限;损失多少;赔偿多少..全面赔偿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简言之;直接损失是现有财产的减少;间接损失是可得利益的丧失..由于商标权是一种无形资产;对商标权的侵害不会造成受害人的现实财产的减少..因此;一般说来;商标侵权不会产生直接损失;而间接损失则成为商标侵权损害赔偿的主要部分..间接损失是一种可得利益的减少;而不是既得利益的减少..这种损失有一种未来的可能性;而不是现实原已然性..所以赔偿是对权利人利用该权利在经营中应创造出;但因遭受损害而未创造出的价值的损失赔偿..根据全面赔偿的原则;要使侵权人得不到侵权利益..但如果要侵权人赔偿其他人的侵权行为所致受害人的损失;这对于侵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此;在此应当充分考虑受害人所受损害与侵权人侵权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当然;要受害人举证证明其所受全部损害系侵权人所为是困难的;在此需要将举证责任倒置;侵权人只要证明其侵权行为所侵占的市场份额;即可以免除其他市场份额被侵占致使权利人受到损害的赔偿责任..根据全面赔偿的原则;将为消除财产损失而支出的费用列为赔偿范围是很必要的..没有侵权行为的发生;就不权导致权利人因维护自己的权益而进行的调查、制止侵权行为以及对财产损失的估价的行为;因而也就不涉及支出的费用;如估价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更谈不上这些费用的赔偿和负担问题了..这种结果是由侵权行为引起的;尽管其结果比较间接;但由于过错在侵权一方;因此由侵权人承担这种责任是合理并正确的..德、美等国的律师诉讼代理制度中规定;胜诉方聘请律师的费用;可请求败诉方赔偿;日本亦采取律师费用赔偿制..而TRIpS第45条第2款更是全面肯定了律师费包含在赔偿费用的范围之内..我国法律至今尚未将律师费用列入赔偿范围;是与全面赔偿原则不相符的..幸运的是;在司法实践中;我国一些法院在一些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中;已经开始尝试将律师费等维权费用计入损害赔偿的范围..如1993年北京巴黎大磨坊食品有限公司诉北京太阳城商场侵犯商标专用权一案;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判定被告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方面就作出了较大的突破:不仅将被告因侵权获得的利润答为原告的损失;而且将碑为罅侵权所支出的费用如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等视为原告所受的损失;并在综合考虑侵权行为的危害程度、原告商业信誉的受损情况等基础上;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一定的商誉损失;加大了对侵权者的制裁力度;充分维护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此举不仅符合立法本决;在实践中亦被各界所赞同和接受..二、衡平原则衡平法是英美法的概念;它的基本含义是公平、合理、正义;同进也包含更为重要的意义;即自然正义和合理准则在特殊情况下的适用..当适用某一法律的一般原则处理特定案件出现明显的不公正的后果时;作为一项法律原则;可以应用衡平法;作出符合公平、正义、合理的判决;以救济适用变通法的不足..现代各国法律多将救济依照普通法判决出现某种不公平的后果而应予以纠下的原则;称之为“衡平原则”..在中国的侵权行为法中;与衡平原则相通的赔偿原则;是“考虑不如人经济状况原则”..这一原则的称谓;起源于原苏联民法理论..五十年代建立我国民法理论体系时;开始使用这一概念;并沿用至今..这一概念的基本精神就是衡平;使法院处理的结果更加符合公平、合理、正义的要求..因此;衡平原则也就是考虑当事人经济状况的原则;只是内涵更宽一些;涵盖的内容更加丰富;使其在使用其他赔偿原则确定的赔偿范围造成不公平结果时;发挥衡平法的作用;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纠正不公平的后果..同时;使用衡平原则的概念更简洁;更具法律术语的特点..全面赔偿原则与衡平原则正是科学性与可行性之间的关系;全面赔偿是以侵权人的赔偿能力为实现条件的;若其无力全面赔偿;也只能在赔偿限度内进行..衡平原则是对全面赔偿原则的补充;是现代侵权法理论所强调的..换言之;在确定损害赔偿时首先要适用全面赔偿原则;以满足受害人的要求和利益;只有在侵权人经济状况不佳;无力全面赔偿的情况下;才考虑减少其一定数额的赔偿责任;以确定一个合理的赔偿额..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在法官享有一定范围的自由裁量权时;考虑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显得尢为重要..三、法定赔偿原则已经有很多学者提出;在难以完全准确的确定知识产权权利人所遭受的实际经济损失和侵权人的获利状况;并且不能通过其他方法确定侵权人赔偿数额的情况下;应由法律直接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损害赔偿金额;即建立法定赔偿制度..如何建立我国的知识产权侵权损害法定赔偿制度;目前有不同看法..一种观点认为;对侵权成立;但确认侵权损害赔偿额缺乏证据的情形;应规定侵权人应当承担的最低赔偿金额..另一种观点认为;应以每件侵权产品的销售价格一定倍数作为法定赔偿额..第三种观点认为;由于不同知识产权的价值差异很大;侵权损害的后果也不尽相同;因此应当根据其价值大小;侵权损害的后果等不同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定赔偿金额幅度..在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审判工作若干总是的意见中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一般应赔偿被侵权人人民币1万元至30万元;对于拒不悔改;有侵权前科或造成严惩后果的侵权行为人;其赔偿被侵权人的金额可至人民币50万元..在适用该规定时;庆考虑侵权人行为的社会影响、侵权手段和情节、侵权时间和范围、侵权人的主观过错程度以及给被侵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或商业信誉损失等因素..法定赔偿额制度的建立;如上海高院的新措施;可以成为权利人选择计算损失的依据之一..权利人可以根据损害速写和侵权行为的具体情况;选择一条促护其权益的最佳途径..一旦权利人选择以法定赔偿的方式由法官来确定其损失;就不必再承担有关损失或侵权人侵权利润的举证责任..而且权利人在起诉前即或知道其应得到的赔偿数额;故在提出赔偿诉请时;就会将较合理的赔偿数额提交法院;防止出现“得不偿失”的诉讼结果..相对的;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前也可以了解一旦被判定侵权;其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如已进入诉讼程序;侵权人认为权利人所提出的赔偿额不符合实际情况;可以提出异议..由此权利人的损失或侵权利润的举证责任就转移到了侵权人身上;减少了被侵权人无法举证的困难;简便了案件的审理;降低了当事人缠讼的可能;有利于双方在庭外或庭内调解解决..提高了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可操作性;有利于知识产权在法制环境中向生产力的转化..第三章商标侵权损害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一、以商标法规定的计算方法确定侵权赔偿额商标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润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侵犯商标专用权如何计算损失赔偿额和侵权期限问题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规定:“在侵犯商标权案件中;被侵犯人可按其所受到的实际损失额请求赔偿;也可以请求将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利润指除成本和税金外的所有利润作为赔偿额..对上述两种计算方法;被侵人有选择权..”此批复在一定适度上进一步规范了商标未能赔偿计算方法的操作;但鉴于时间已过十年之久;面对大量新型诉讼案件;审判实践中已难于适用..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看似简单明确;但在诉讼实务中远非如此;其难眯主要是以下两人方面..一是侵权人因侵权和为获取利润核算进;如何界定“侵权所得利润”;司法实务中存在不同看法;亟等解决..首先是以于利润的认定..“利润”是一个模糊的概念;根据来源不同可以分为生产利润销售总额扣除生产成本、销售利润生产利润扣除销售成本、经营利润销售利润扣除管理部门的管理费用和税后利润经营利润扣除后的利润;即纯利润等等..那么;批复中的利润究竟是指上述的那一种批复解释“侵权利润”指除成本外的所有利润;那么;“成本”范围又如何界定;是否包括管理部门的费用目前通行的处理方法是将利润理解为销售利润;即扣除生产成本和销售成三的所有利润..其次是对于销售数量的确定..一些处于特殊情况下的产品该如何处理;成为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1、库存品..由于库存品尚未进入流通领域;未对商标权人的市场造成实质性的侵害;不应计入销售总数..如侵权人愿意折价购买存品的;可以收买;否则予以销毁..2、在代销、经销过程中尚未售出的侵权产品..二者法律性质不同;法律后果也不同..代销产品的所有权还未转移;虽然已对侵权专用权人的市场造成了一定的潜在损害;但仍按库存品处理..经销产品的所有权已经转移;已实质性的进入了流通领域;构成了对权利们品销售市场的实在威胁;应计处销售总数..3、退货的侵权产品..因产品质量有其他原因;被退货的侵权产品应按库存品处理.. 二、按不低于商标使用费赔偿很多学者认为;商标侵权赔偿应从专利侵权赔偿方法中获得启示;按不低于商标使用费的金额来进行赔偿..虽然;这为商标赔偿的计算又地加了一种方法;但是我们也应注意到其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商标使用费并非是一个单一、恒定的概念;而是一个不确定的、尚有待于细化的概念..商标使用强;在权利人许可使用的方式、当事人约定商标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使用规模、期限等的不同而不同..商标使用费的非恒定性还体现在发生侵权事实灾害时;权利人对其商标并非都作出某种方式的许可..如果尚未作出可否选择一种作为计算损失的方法如果已选择的是普通许可;那是否还可以选择对已有利的独占许可另外;许可使用费是一种合同行为;其费用为当事人协商确定;那么;事后选择许可方式按市价确定使用费;对双方当事人都有不公之虞..三、按商标设计费确定商标价值;核算赔偿额大多数商标是由申请人委托商标事务所、工艺美术学院等专业人员设计完成;由商标申请人支付一笔商标设计费用..该费用系合同双方合议一致而具有相对的客观性..法官可以借用商标设计费数额;责令侵权人提供使用他人商标的数量;平均商标设计费后核定每一个商标的价值;再去用该商标价值乘以非法使用他人商标的总数;作为侵权赔偿额..采用商标设计费来核算侵权赔偿额;可能因各案涉及到商标设计费用多少出现核算后赔偿额的差异..对此应意识到商标是无形资产;无论是企业家还是法官;都不可能人为的制定出通用的价值标准;商标设计费用是当事人自愿协定的金额;代表着设计得和委托者共同的价值观念;差异的出现亦是合理和正常的..当然;这一点也导致了本计算方法适用上的局限性..四、以商标销售区域范围和广告资金投入核定赔偿额生产者和经营者使用商标的目的是为了出售商品和提供服务..从侵权人和受害人之间商品、服务地域范围的比例可以看出侵权行为事实的区域;核算侵权商品在市场上挤占的份额..如果在知道商标专用权人在此商品上投入的广告费用的情况下;根据国际广告业的调查统计证实的广告费用一般可为其商品、服务带来20%的增长;即20%的回报率;法院可以核算出商标侵权的赔偿额.. 本计算方法的适用还需要注意对被侵权人回报的估算;还可能是法官面临的最大困扰..如果案件中当事人有外国企业;法官可以采用国际上通行的广告投入费用的回报率;如果是国内当事人之间的诉讼;采用多少数额的回报率的确是一个难题..五、以无形资产评估来核定侵权赔偿额世界各国都有较为完善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而世界上众多的驰名商标大多价值不菲..而我国的商标价值评估主要是以商标权转让和许可使用为内容的..在审判实践中;法院遇到的是有相当数量的商标权许可使用和转让时;并未作出价值评估;主要由转让双方自行定价;合议而确定价值..为此;有观点认为;如果被侵权人已提交商标评估价值标准;侵权赔偿数额可以直接计算认定;也可以在诉讼中委托评估机构;对被侵权商标作出价值评估..商标价值是商标权人在整体上拥有的无形资产价值;包括商标收益现值、商标比例收费率、商标的定额收费等项目;而最终评估的商标价值代表的是正常转让和许可使用时的价值..法官在运用此项商标价值时;必须核定商标侵权行为人使用他人商标而生产的产品数量;扣去成本和税收后才能确定赔偿额..在诉讼中;如果被侵权的商标未作评估;或现有材料已无法再作评估时;法官可以借助商标权转让或许可使用合同中约定的转让费或许可费标准来确定赔偿数额..六、综合侵权行为人主观恶意等具体情况判定赔偿数额我国的商标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发展只有很短的时间;商标评估工作暂时还不能完全满足市场的需要;现有的法律、法规又显得滞后而束手无策..特别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缺乏规范性的无形财产登记、核算和交易;相关财务记载混乱..面对这种情况;法院仍然要及时、公正的审结诉讼纷争..为此;当其他的赔偿计算方法都难以适用时;法官只能采取综合案件具体情况;酌情作出赔偿数额判定..中国最大的知识产权案件之一;佛山市陶瓷研究所专利案件的审判长霍彦杰曾说过“法庭最多的工作;实际上是在寻找被告的合理证据..”例如;除了侵权人主观恶意程度、侵权行为实施方法、侵权行为实施时间、对社会经济秩序危害等因素外;法官也要斟酌被侵权人对商标使用的时间、区域、商标的驰名度和市场占有量的高低等情节;通盘考虑确定赔偿数额..这就意味着;最灵活的赔偿额的判定是最具有难度;也是最需要法官慎之再慎果断作出的..此时;主审法官的诉讼实务功底;对商标专业知识的知晓层次;对不同诉因形成纷争的法律关系的判别和对裁决结果当事人、社会公众承认预测的正误都在左右着对案件的判决..毋庸置疑;法官是法律的执行者;但不是机械的照搬法律..只有不断的在诉讼实务中注重典型案例的研究;总结出具有共性的规律;才能避开法律上的缺陷;依据符合法律规定的“法官自由裁判”;对侵权人予以司法惩罚;对受害人施以有效的司法救济;最终形成司法实务中灵活实用的商标示侵权计算方法和标准..••••••••••••••••••••••••••••••••••••••••••••••••••••••••••••••••••••••••••••••••••••••••••••••••。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

网络知识产权保护是当今互联网发展中一个十分重要的话题。
随着互联网的不断发展,各种的信息资源得以迅速传播,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然而,网络也给知识产权带来了极大的挑战,尤其是在数字化时代,如何保护网络上的知识产权,成为各国政府和业界共同关注的问题。
本文将从知识产权的概念、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网络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与解决方法、的局限性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知识产权的概念知识产权是指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在内的一系列权利。
这些权利能够保护创造者或持有者的知识、创造和创新成果,使其能够得到公平的经济回报和社会认可。
知识产权不仅是个人或企业的财产和权利,也是一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基础。
二、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网络知识产权的保护,是指在互联网上对各种创作、发明、商标、域名等知识产权的保护。
网络的匿名性、传播速度等特点,为对虚拟世界中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带来很大的困难。
所以,如何防止网络侵犯知识产权成为了我们要解决的问题之一。
1、技术保护数字技术是保护网络知识产权最有效的手段,比如数字水印技术、加密技术和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等。
这些技术可以帮助版权拥有者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通过加密和验证确保数字内容不被篡改和复制。
比如,数字水印技术是在数字内容中加入特定的标识符,用来跟踪和识别数字内容,使得内容所有权和版权得到了保障。
2、法律保护法律保护是官方鼓励的保护知识产权的方式。
通过法律手段保护网络知识产权,尤其是在知识产权被侵犯时,捍卫知识产权的利益。
比如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都保护知识产权,也有一些网络侵权问题的解决法规。
如果网络知识产权遭到侵犯,版权所有者可以通过法律手段维权,通过法院提起诉讼或寻求赔偿。
3、教育和监督教育和监督是保护知识产权的另一种重要方式。
官方和企业通过向公众和员工宣传知识产权的保护,使大众和员工更加了解与支持知识产权的保护,同时监督网络上的侵犯行为。
通过加强教育及监督,可以减少网络侵权行为,保护知识产权。
网络侵权申诉函

网络侵权申诉函尊敬的XXX公司:我是XXX公司的法务代表,我代表我公司就您公司在网络上侵犯我公司的知识产权问题提出申诉。
根据我公司的调查和证据收集,我们发现您公司在网络上使用了我公司的商标和产品图片,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知识产权。
特此向您提出申诉,并要求您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侵权事实根据我公司的调查,我们发现以下侵权事实:1. 您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使用了我公司的商标,未经我公司授权使用我公司的商标,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商标权。
2. 您公司在其官方网站上使用了我公司的产品图片,未经我公司授权使用我公司的产品图片,严重侵犯了我公司的著作权。
以上侵权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给我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商誉损害。
二、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商标权人的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使用他人的著作权作品和商标。
根据上述法律依据,您公司的侵权行为已经构成了对我公司知识产权的侵犯。
三、要求基于上述侵权事实和法律依据,我公司要求您公司:1. 立即停止使用我公司的商标和产品图片,删除相关侵权内容,并确保不再进行类似的侵权行为。
2. 公开向我公司道歉,消除侵权行为给我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
3. 赔偿我公司因您公司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停止侵权行为后的损失和合理的维权费用。
4.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和承担诉讼费用等。
请您在收到本函后的7个工作日内回复我公司,确认您公司已经收到本函,并表示您公司将会积极采取措施解决侵权问题。
如果您公司不回复或拒绝解决侵权问题,我公司将不得不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追究您公司的法律责任。
请您对此事高度重视,并尽快采取措施解决侵权问题,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
谢谢您的合作!此致XXX公司法务代表日期:XXXX年XX月XX日。
网络侵权法律保护心得体会

网络侵权法律保护心得体会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侵权事件也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人们的视野中。
作为互联网时代的一份子,我们应该加强对网络侵权法律保护的了解和掌握,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面是我个人对于网络侵权法律保护的心得体会。
一、加强法律知识的学习和了解网络侵权是一个复杂而庞杂的问题,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是非常重要的。
只有了解了法律关于网络侵权保护的相关规定,我们才能明确自己的权益,并懂得如何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通过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我们可以了解到网络侵权的种类,如侵犯著作权、侵犯商标权、侵犯肖像权等,并了解到相关的法律追究措施和救济途径。
二、保护个人隐私意识的建立在互联网时代,个人隐私被泄露的案例层出不穷。
要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合理使用个人信息,并妥善保护个人隐私。
在网络环境中,要特别注意隐私保护措施,比如设置密码、不轻易泄露个人信息、选择可靠的网络平台等,以防止个人隐私受到侵犯。
三、主动维权,拒绝侵权行为当我们发现自己的权益受到网络侵权时,不能被动地忍气吞声,需要主动采取措施进行维权。
首先,可以通过与侵权方进行沟通协商,争取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纠纷。
如果对方拒绝合作,我们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提供相关证据,寻求法律支持。
同时,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积极预防网络侵权行为,不以身试法,不参与侵权活动,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环境。
四、适应法律变革,不断更新知识随着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相关法律法规也在不断修订和完善。
我们需要主动了解最新的法律法规,及时掌握相关的变化。
比如,最近互联网领域对于网络直播的管理规定就做了一系列调整,我们作为互联网使用者,需要了解相关调整,并做好相应的调整和保护。
五、加强国际合作,共同应对网络侵权问题网络侵权问题是跨越国界的,需要国际社会共同合作,通力解决。
在互联网时代,各国之间可以加强合作,通过共同的标准和规范,共同应对网络侵权问题。
例如,各国可以加强合作,制定统一的国际网络侵权法律标准,通过共同的努力来减少网络侵权事件的发生。
商标侵权如何有效维权?

The real happiness of life lies in being able to contribute to a cause, and I realize that it is a great cause.(页眉可删)商标侵权如何有效维权?商标侵权有效维权的方法有:网络渠道、发送律师函、向工商部门投诉、起诉到法院判决等,对于商标侵权的具体情况可以基于实际侵权行为和造成的伤害后果来进行处理,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一、商标侵权如何有效维权?1、网络渠道维权网上购物消费成为现今社会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而伴随着网络购物的热潮,假冒伪劣现象也日渐涌现,致使网购平台一度因售假而饱受诟病。
因此,平台服务商在加强平台监管方面做出了努力,并纷纷构建了知识产权保护及维权渠道,权利人在网络平台发现侵权行为,可根据平台所设立的维权渠道进行投诉,平台一旦核实侵权行为成立,将主动删除举报人所投诉的产品,从源头上禁止侵权行为。
2、发送ls函ls函由ls接受权利人的委托就相关侵权事实进行披露、评价,并对侵权者提出具体要求,具有法律上的证明作用和事实上的警示作用。
根据前期对侵权者的商业调查结果和后期拟对侵权者采取的法律措施综合评估后,判断是否采取该途径。
3、向工商部门进行侵权投诉我国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有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的职能,商标权人发现侵权行为,可以到侵权方当地工商行政部门投诉,责令其停止侵权行为。
如果被告不履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向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诉讼民事诉讼是商标权利人在遭受商标侵权后,最后的维权救济措施,民事诉讼的主要目的是制止侵权,并旨在解决权利人因侵权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及维权费用的经济赔偿问题。
二、具备下述四个构成要件的,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侵权行为:1.必须有违法行为存在,即指行为人实施了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2.必须有损害事实发生,即指行为人实施的销售假冒商标商品的行为造成了商标权人的损害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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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商标侵权后,分三步走:
第一步:收集证据。
证据是决定案件结果的重要因素,权利人对侵权证据收集的是否全面、准确、充分,直接关系到法院最终的事实认定和裁判结果,也是计算损失赔偿的主要依据,起到切实维护商标权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作用
第二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既可以是侵权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也可以是侵权行为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步: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侵权案件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此,被侵权人可以自主选择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同时,由于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复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二、诉讼程序:
起诉。
商标被侵权人必须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才能发动诉讼。
商标被侵权人起诉必须注意:
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壮,并按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起诉要有明确的被告,即商标侵权人,有具体的起诉请求,如要求制止侵权行为,并请求一定数额的赔偿,有事实和理由,即起诉时应附送注册商标有关证明文件以及证明侵权人存在侵权行为的证据材料等;起诉要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理,并在法律许可范围内选择最有利于已方的法院起诉;起诉要在法律规定的起诉时效期提出,即自商标所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商标专有权被他人侵犯之日起2年之内提出起诉。
另外,商标侵犯案件较为复杂,当事人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诉讼。
选择商标代理机构的人员或精通商标法的律师为诉讼代理人,对于有力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十分重要。
审理。
人民法院对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应当立案受理,在审理商标侵权案件时,必须依法定程序进行。
人民法院通过对商标侵权案件的审理,查明案情,分清是非,明确责任,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双方争执的焦点,即是否构成侵权和应否予以赔偿及决定赔偿额等作出判决。
财产保全。
财产保全是商标侵权诉讼中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依法正确地采取保全措施对维护被侵权人的合法权益意义重大。
因此,财产保全在商标侵权诉讼中经常被使用的。
财产保全是指为了及时、有效地保护厉害关系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在诉讼前或者作出判决前,根据厉害关系人、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主动依职权,采取的限制有关财产处
分或者转移的强制性措施。
财产保全包括诉讼财产保全和诉前财产保全,分别适用于不同的法定情形。
三、诉讼财产保全适用的条件为:
1、案件已经由法院受理,但尚未作出判决;
2、本案件具体有给付的内容,由于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其它原因,有可能使将来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的,例如侵权人擅自转、稳匿、销毁、出卖有关物品等;
3、申请人提供担保(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财产产保全裁定的,当事人无需提供担保)。
四、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为:
1、处于起诉前期间,存在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2、必须由申请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不能主动依职权作出保全裁定;
3、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四、申请人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必须起诉,否则法院将依法解除诉前财产保全。
申请人申请财产保全,有一定的范围限制。
请求的范围须是与本案有关财务或申请人要求保护的实体权利有直接联系的财产,而不能涉及被申请人的人身权或被申请人以外的人的财产及人身权。
在商标侵权案件中,申请保全的范围包括侵权人的资金,制造、储存、运输侵权产品的产所、机器设备、工具以及侵权产品本身等财物。
财产保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方式。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因申请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了损失的,申请人应当负责赔偿。
执行。
执行是诉讼程序的最后阶段,也是判决胜诉的当事人权益得以实现的重要途径。
根据商标法规定,当事人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罚款的决定,如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欺瞒又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发现处理无决定确有错误的,经院长批准,不予执行并通知行政机关;如无错误,即强制执行,由当事人交付罚款。
如当事人不自动交付罚款,人民法院可发出通知书,从银行强行划拨,或采取查封、拍卖等强制执行手段。
对于商标侵权的赔偿费也可以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