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细则
济宁市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

济宁市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质量管理,提高产品质量,引导企业信守质量信誉,切实维护消费者(用户)正当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7〕17号)、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加强企业质量信用监管工作的意见》(国质检质〔2006〕464号)和《企业质量信用质量等级划分通则》(GB/T 23791-2009),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是指运用规范、统一的评价方法,对工业企业一定生产经营期间遵守国家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标准以及兑现质量承诺(或履行质量约定)的能力等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从而对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作出真实、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
第三条工业企业质量信用评价工作坚持科学、公正、公开,企业自愿、不收费、不搞终身制的原则,按照统一的内容、标准和程序进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提高评价工作的透明度。
第四条凡在济宁市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满足法定资质、行政许可和强制性认证等方面要求,正常生产经营三年以上,运用国家企业质量信用管理软件自动生成A等的工业企业均可列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范围。
第二章评价内容及分值划分标准第五条质量信用等级是反映企业取得消费者(用户)对其产品(服务)质量信任的能力。
这种能力由企业在遵守质量相关法律法规、执行标准以及兑现质量承诺(或履行质量约定)的基础上,提供产品(服务)在全寿命周期内满足消费者(用户)的需求或期望来实现。
第六条根据企业质量信用指标反映的不同情况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分为A、B、C、D四级,分别代表守信、基本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级信用程度。
济宁市工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目前只开展“A”等评价,设置为AAA、AA、A三个等级,“A”越多,表示质量信用程度越高(质量信用风险越低)。
质量信用A等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质量信用风险很小,具有维持高水平质量信用的主观意愿、产品质量和保障能力,在一定时期内无质量信用不良行为记录。
企业质量等级划分通则

企业质量等级划分通则
企业质量等级划分通则是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发布的推荐性国家标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GB/T 23791-2009)中对企业质量信用等级作出的规定。
具体细则如下:
- A等:信用风险很小。
企业重视质量信用的管理工作,将提高质量信用水平纳入其管理理念和目标中,能够通过质量信用的有效管理,实现质量信用水平的持续改进,按照标准或合同要求提供产品,且质量稳定、信誉高,近期无因质量问题导致的索赔和退货,一定时期内无质量事故。
- B等:信用风险较小。
- C等:信用风险较大。
- D等:信用风险很大。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划分通则》对质量信用、质量信用风险和质量信用等级进行了定义,对企业质量信用的各个等级的划分要求和依据作出了原则性规定,是质量信用标准体系框架中的基础标准。
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质量信用的监管机构、信用服务机构以及企业自身提供技术依据和指南,使各类机构对企业的质量信用进行评价或者企业进行自评时能够做到有标准可依。
企业信用评价标准(附)

企业信用评价标准一.信用等级的评定原则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要坚持独立公正和审慎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保证评定结论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协会与资质优良的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合作共同作为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主要业务机构,负责组织建立行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的技术研究部门、工作机构和行业信用评价工作规范性文件制度的拟定等工作,形成分工合理、相互制衡的组织体系。
(1)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要客观,数据真实,实事求是。
(2)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要公正、公开,采集数据合法,不弄虚作假。
(3)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要全面,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4)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要及时,注重数据的时效性。
(5)对企业信用等级评定要有监督机制,信管委审议后最终确定。
二.信用等级的划分释义说明:信用等级划分为三等五级(如下表),即:A(AAA、AA、A)、B、C,其中A级是守信企业;B级对应提示企业;C级对应失信企业。
必要时,可将B、C两等级再扩展为BBB、BB、B和CCC、CC、C六级,即三等九级;还可对每个信用级别用“+”、“-”进行微调,表示略高或略低于本等级。
页脚内容1注:AAA和C级等级符号外,其他等级可以用“+”或“-”进行调整。
例如:AA﹢、AA-对AA级别进行微调, AA﹢高于AA级,AA-低于AA级。
各级别定义如下:AAA:该类企业经营状况好,发展前景很广阔,不确定性因素对其经营和发展的影响极小,具有优秀的信用记录。
AA:该类企业经营状况较好,发展前景广阔,不确定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很小,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A:该类企业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不确定因素对其经营与发展的影响较小,具有较好的信用记录。
B: 该类企业经营处于良性循环状态,具有较好的信用记录,但是存在不确定因素会对其经营与发页脚内容2展产生影响。
C:该类企业经营状况一般,对经营环境和其它内外部条件变化较为敏感,容易受到冲击,具有较大的不确定性。
三.信用评价指标页脚内容3页脚内容4页脚内容5页脚内容6页脚内容7页脚内容8页脚内容9页脚内容10。
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

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是评定企业质量信用等级的一项管理办法,其目的在于约束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提高企业的质量信用水平,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本文将从质量信用概念、评定标准、评价程序及实施效果等方面详细论述。
一、质量信用概念企业质量信用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依法言行的能力,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之一。
而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则是对企业质量信用进行科学系统评价的过程,通过评价结果的公布,引导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提高企业质量信用水平。
二、评定标准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的标准包括法定标准、行业标准和市场标准,其中法定标准是最基本的标准,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行业标准则是由各行业制定的相应标准,企业可以根据行业标准来完善自己的质量信用管理制度。
市场标准则是市场对于企业信誉的评价,包括消费者反馈、媒体报道和监管部门的评价等。
三、评价程序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的程序包括公示申请、资料审核、实地考察、评价报告、公示处理和信用记录更新等六个环节。
在公示申请阶段,企业需要向有关机构提交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在资料审核阶段,评定机构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如果资料齐全合格,则进入实地考察阶段。
在实地考察阶段,评定机构派出评估员前往企业进行现场考察,包括生产车间、管理制度、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等方面的评估。
评估员将根据考察结果撰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经评审委员会审查通过后,评定机构会向申请企业颁发质量信用等级,并公示处理。
最后,评定结果将记录到企业的信用记录中,并定期更新。
四、实施效果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的实施可以提高企业对质量信用的重视程度,从而促进了企业的自律和诚信经营,更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增强了市场竞争力和商业信誉度。
此外,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制度的实施还激励了企业的创新和发展,为企业提供了科学的管理方法和工具,帮助企业逐渐融入市场经济体系,推动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评分标准

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评分标准一、概述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是对一个企业的信用程度、经济实力、经营状况、发展前景等进行综合评估,以得出一个客观、公正的评价结果。
本评分标准将从产业分析、基础素质分析、诚信度分析、经营分析、管理分析、财务分析六个方面对企业进行全面评估。
二、产业分析1. 行业地位:评估企业在所处行业中的地位,包括市场占有率、品牌影响力等。
2. 产业政策:评估企业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在产业转型升级中的表现。
3. 市场需求:评估企业在市场需求变化中的应对能力,以及产品或服务的市场前景。
4. 技术创新:评估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以及在新产品、新技术方面的突破。
三、基础素质分析1. 企业规模:评估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包括员工数量、资产总额等。
2. 组织架构:评估企业的组织架构是否合理,管理层次是否清晰。
3. 人力资源:评估企业的员工素质、培训体系以及人才引进与留用能力。
4. 市场营销:评估企业的市场营销能力,包括销售渠道、促销策略等。
四、诚信度分析1. 合同履行:评估企业是否能够按时履行合同,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诚信度。
2. 税务申报:评估企业的税务申报是否真实、完整,是否存在偷税、漏税等行为。
3. 无不良记录:评估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受到处罚的情况。
4. 客户满意度:评估企业客户对产品或服务的满意度,以反映企业的服务质量。
五、经营分析1. 市场竞争力:评估企业在市场中的竞争力,包括产品或服务的差异化程度、市场份额等。
2. 成本控制:评估企业的成本控制能力,以及在生产过程中的成本效益。
3. 供应链管理:评估企业对供应链的管理能力,包括供应商选择、物流管理等。
4. 战略规划:评估企业是否有明确的战略规划,以及战略规划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六、管理分析1. 制度建设:评估企业的制度建设情况,包括各项规章制度的完善程度和执行效果。
2. 团队管理:评估企业的团队管理能力,包括领导能力、员工激励等。
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准则

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准则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质量信用逐渐成为企业竞争力的重要因素之一。
质量信用评价是对企业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信用记录等多方面进行评估的过程,是企业树立品牌形象和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为了规范质量信用评价工作,提高企业质量信用管理水平,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准则》。
一、背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企业之间的竞争关系已经从单纯的价格竞争转变为质量竞争、服务竞争、信用竞争等多方面的综合竞争。
在这种竞争环境下,企业必须提高自身的质量信用水平,才能在市场上立于不败之地。
同时,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信息的透明度越来越高,消费者对企业的信用记录也越来越关注。
一旦企业信用出现问题,很容易受到舆论的谴责,影响企业的形象和声誉,进而影响企业的经营和发展。
为了促进企业质量信用管理,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准则》。
二、准则内容《企业质量信用分级分类准则》是由国家相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具有权威性和指导性。
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评价指标准则对企业的质量信用进行评价,主要包括以下指标:(1)产品质量:包括产品的设计、生产、检验等方面,评价产品的安全性、可靠性、稳定性等质量指标。
(2)服务质量:包括企业的售后服务、客户服务等方面,评价企业的服务态度、服务质量等指标。
(3)信用记录:包括企业的信用等级、信用历史、信用记录等方面,评价企业的信用状况和信用记录。
2.评价标准准则对企业的质量信用进行分级评价,主要分为五个等级:AAA、AA、A、B、C。
其中,AAA为最高等级,C为最低等级。
评价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质量指标得分:根据产品质量、服务质量等方面的得分情况,评价企业在质量信用方面的表现。
(2)信用记录评价: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信用记录等情况,评价企业的信用状况。
(3)其他评价指标:根据企业的规模、行业特点等情况,综合评价企业的质量信用等级。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等级限制与调级规定

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报告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中等级限制与调级规定的术语和定义、限制性条款及调级性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中质量信用等级的等级限制与调级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DB34/T2140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指标体系DB34/T2187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术语和定义3术语和定义DB34/T2187确立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限制性要求企业在否决指标项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预先设定的企业质量信用体系限制性规定,归档为某一级别。
3.2调级性要求企业在否决指标项满足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预先设定的企业质量信用体系调级性规定,从下一级别上调至上一级别,或从上一级别下调至下一级别。
4限制性条款4.1A等限制——企业开业不满2年,最高等级不宜超过A等。
——根据DB34/T2140中企业质量信用指标体系要求,企业申报材料未经审计、证明,最高级不宜超过A等;4.2B等限制——国家质检总局征信系统和安徽省级同步提示信息为D的,最高级别不宜超过B等;——财税部门对企业财务报表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最高级别不宜超过B等;——在招投标活动等行政活动中有严重违法记录并受到行政处罚的,最高级别不宜超过B等,扣分后等级超过B等,按B等评定;——根据DB34/T2140中企业质量信用指标体系要求,企业申报材料涉及的信息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重大问题时,最高级别不宜超过B等;——被评企业隐瞒其他领域失信记录,或提供虚假信息,最高级别不宜超过B等,扣分后等级超过B等,按B等评定。
4.3C等限制——企业受到产品质量、环境保护、劳动用工等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最高级别不宜超过C 等。
5调级性要求5.1下调被评对象存在下列情形时,其信用等级应,予以下调。
信用评价标准和评分细则

附件1:信用评价标准和评分细则一、一票否决指标1.在申请信用评价时弄虚作假的;2.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涂改《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3.采用行贿、提供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竞争手段或方式承接招标代理业务的;4.帮助或诱导建设单位规避招标或违法发包的;5.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情况和资料,并造成严重后果的;6.在招标活动中,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7.招标代理机构技术负责人,工程建设类注册人员和其它专职人员达不到法定标准的;8.代理合同履约中存在不良行为,被2家以上(含)招标人投诉并查实的;9.对有行政监督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的决定拒不执行或者以弄虚作假方式隐瞒真相的;10.招标代理机构法定代表人及其他人员因招标代理工作发生严重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处以行政或刑事处罚的;11.超越资格许可范围或不在资格有效期内承担招标代理业务的;12.招标代理机构选用非本公司专职人员组织招投标活动的。
二、减分项目及分值:(一)下列行为每发生一次扣10分:1.与所代理工程投标单位存在隶属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的;2.未对所代理招标工程的有关情况和资料严格保密,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的;3.未严格按程序规定组织招标投标活动,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澄清答疑文件等)未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后发出,未经许可擅自修改资格预审办法、评标办法,随意缩短招标时间的;4.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招标代理机构信用评价资料或相关资料不真实的;5.年内因工作失误造成招标失败3次以上的;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未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监督,未按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招标的;7.因工作失误给招标人、投标人造成损失的;8.明知委托事项违法(如代理工程不具备招标条件、已开工建设等)而进行代理的;9.招标代理专业能力水平测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法定专职人员标准40%的;10.在招标活动中存在排斥或限制潜在投标人的行为,且未及时改正的;11.未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批准,在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或者售出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后擅自终止招标的;1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接收投标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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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市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价细则(试行)1质量保证机构(100分)1.1质保机构及人员(60分)质保机构、制度健全;检验检测设备、人员满足要求;质量工程师、助理工程师占质管人员的比重^10%;质检人员持证上岗率280%。
每一项满足要求得15分。
1・2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40分)建立产品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人员齐全;管理制度健全;服务程序规范。
每一项满足要求得10分。
2•质量管理水平(450分)2.1质量控制(60分)2.1.1企业应提供主导产品生产过程中质量控制项目和参数,并进行有效监控,能够使关键过程的质量处于稳定。
企业各部门质量控制活动的各类原始记录真实有效、齐全、完善。
(30分)能够提供有效的文件材料证明主导产品参数设置合理;质量监控得力;关键控制点控制指标稳定。
每一项满足要求得10分。
2.1.2统计企业质量损失率(显性),有相应的降低措施,并逐年下降。
(30 分)有文件材料证明企业质量损失率有相应的降低措施,并逐年下降的得30分;有相应的降低措施,未逐年下降得20分;无相应的降低措施,未逐年下降得10分;逐年升高的不得分。
2.2质量风险控制和应急能力(60分)企业质量风险控制和应急能力机构、制度健全;设备、人员齐全;应急预案完善、有效。
每一项满足要求得20分。
2.3产品质量状况(120分)2.3.1所有产品的质量要求均符合相关的法规、标准或合同要求。
(40 分)所有出厂销售的产品均能出具证明其符合相关的法规、标准有效证明的得40分;包括主导产品在内的绝大多数出厂销售的产品均能出具证明其符合相关法规、标准的有效证明的30分;只有主导产品能出具证明其lh 符合相关的法规、标准有效证明的得20分;产品符合相关的法规、标准的证明不完整,但基本符合要求的得10分;不能提供主导产品符合相关的法规、标准的有效证明的不得分。
2.3.2企业主导产品技术水平。
(40分)由权威机构相关证明,企业主导产品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得40分, 国内先进水平得20分,一般水平得10分(以单项最高分计)。
2.3.3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高。
(40分)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居全省同行业前20名的得40分,前30名的得20令,前50名的得10分。
2.4质量改进(60分)有严格的质量改进工作制度,有企业内部质量评价人员,能定期对企业实施内部审核,能够保证企业稳定生产或提供合格产品,企业各部门质量改进活动的各类原始记录真实有效、齐全、完善。
成立质量改进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质量改进激励措施,得10分;有质量改进小组有活动计划,有改进目标,运用相关的有效方法,开展质量改进活动,有活动记录,15分;提供2・3个质量改进成果,得25分;企业对质量改进小组成果给予奖励,有证实性记录,得10分。
2.5产品质量保证(80分)企业对其生产的产品质量进行明确的保证,所有产品均能通过其产品说明书(广告、标签和合格证)等对其产品标准和合同中有关质量要求的条款做出明确保证,且保证适宜、不夸大、不减少的得80分;保证能够覆盖绝大多数产品,仅有个别非主导产品的保证不够充分的得60分;企业仅对主导产品通过产品说明书(广告、标签和合格证)等形式对其采用产品标准和合同中有关质量要求的条款做出明确保证的得40分;对主导产品的保证仅有个别条款不充分,但不会带来不良后果得20分;对其主导产品质量保证能够基本适宜,覆盖了主要条款的得10分;没有质量保证,或过分夸大或不能覆盖主要条款的不得分。
2.6服务质量保证(70分)262应建立售后服务质量信息档案,包括产品定期回访记录、执行三包记录、处理抱怨和投诉记录、现场调查记录记录等,使消费者信息得到及时反馈。
(40分)提供售后服务质量信息档案,包括产品定期回访记录;执行三包记录; 处理抱怨和投诉记录;现场调查记录。
每一项满足要求得10分。
2.6.2建立顾客满意信息收集和反馈系统,具有较高的由第三方测评的2h 顾客满意度指数,质量投诉、索赔和退货都得到妥善处理,并得到顾客认可。
(30分)建立了顾客满意信息收集和反馈系统,具有较高的由第三方测评的顾客满意度指数,质量投诉、索赔和退货都得到妥善处理,并得到顾客认可的得30分;得到顾客基本认可的得20分;只有主导产品收集顾客满意信息,企业投诉解决不及时,有顾客抱怨的得20分;未收集顾客满意信息, 不能解决顾客质量投诉、索赔和退货的不得分。
3.质量基础体系(300分)3.1质量管理体系(100分)企业通过IS09000系列、ISO/TD16949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在二年内体系有明显改进(明显改进包括质量目标、顾客满意度、业务流程和企业绩效等有显著提升)。
企业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且在二年内体系有明显改进记录的得100分;企业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在有效期内,但二年内体系没有明显改进记录的得70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符合相关标准,但仅主要过程有有效实施记录得50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其有效实施记录基本符合标准要求得30分;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及其有效实施记录与标准要求有较大差距不得分。
3.2标准化管理(100分)企业应有健全的标准体系,严格按照产品标准组织生产,积极采用国内先进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可米标产品米标率100%o按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评价要求,达到AAAA级,取得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确认证书,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可采标产品采标率100%,有效实施记录齐全的得100分;按照“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评价要求,达到A级以上(包含A级),取得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确认证书,企业积极采用国际先进标准和国内先进标准,可采标产品采标率100%,主要标准和主要实施记录具备得70分;企业标准体系文件和实施记录基本具备,可采标产品采标率100%的得30分;无企业标准体系或主要标准和实施记录与国家标准要求有较大差距,可采标产品采标率不能达到:L00%的不得分。
3.3计量管理(100分)3.3.1贯彻IS010012国际标准,建立完善计量检测体系并能有效地贯彻推行。
(60分)获得完善计量检测体系证书或计量体系合格确认证书并在有效期内,计量体系完善,制度健全,推行得力的得60分;已建立了完善的计量检测体系但制度规定不全、推行不力的得40分;企业基本建立了计量管理制度,基本能够满足计量制度要求得20分;未建立计量管理制度的不得3h分。
3.3.2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企业已向当地计量部门备案,并向具有能力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
(40分)企业对强检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向当地计量部门备案,周期受检率达100%的得40分;大于90%得30分;大于80%得10分;低于80%的不得分。
4、规模与发展(150分)4.1企业规模水平(70分)4.1.1企业经济实力雄厚,其生产规模居全省同行业前列。
(30分)由权威机构相关证明,企业总资产规模、总销售额,两项指标中有一项居全省同行业前20名的得30分,前30名的得20分,前50名的得10 分。
4.1.2企业总资产贡献率。
(40分)由权威机构相关证明,企业近二年总资产贡献率大于10% (含10%)得40分;大于8% (含8%)得20分;大于5% (含5%)得10分;低于5%不得分。
4.2企业发展潜力(80分)4.2•[新产品产值率。
(40分)由权威机构相关证明,企业新产品产值率连续二年保持在15%以上的(含15%)得40分;10% (含10%)得20分;5% (含5%)得10分;低于5%不得分。
4.2.2企业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40分)由权威机构相关证明,企业连续二年保持在1.5%以上(含1.5%)得40 分;1%以上(含1%)20分;0.5%以上(含0.5%)得10分;低于0.5%不得分。
5附则5.1企业在近二年内,下列情况可获得加分:5.1.1企业通过坏境管理体系认证(IS014000)、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OHSAS18000)、社会责任认证(SA8000)、IS022000 或HACCP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项得10分,但此项最高不超过20分。
5.1.2企业或者产品受表彰情况5.1.2.1获政府质量奖获得情况:国家级40分;省级30分;市级20 分。
° 5.1.2.2获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得30分,获山东名牌产品称号得20分,获出口免验称号得30分。
5.1.2.3获中国驰名商标得30分,山东省著名商标得2分。
5.1.2.4获山东省诚信企业得20分,重合同守信用企业得10分。
5.1.2.5高新技术企业得20分,高新技术产品得20分,国家重点新产4h品20分。
5.1.3企业科学发展情况5.1.3.1获国家级科技进步奖40分,省级科技进步奖得30分;市级科技进步奖得20分。
5.1.3.2国家级技术中心40分;省级技术中心30分;市级技术中心20 分。
5.1.3.3企业参与地方、行业、国家以及国际标准制修订情况: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得40分;参与制定国家标准得30分;参与制定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得20分。
5.1.3.4企业拥有发明专利(在保护期内)得20分,实用新型专利10 分;外观设计专利10分。
5丄4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有效运用,包括但不限以下方法:卓越绩效评价准则、六西格玛、5S等,每项加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5.1.5企业获得其他荣誉证书视情况每项得10分,最高不超过30分。
5.1.6 -个项目中有多项加分时,按最高项加分,不重复计算。
5・2说明项目5.2.1“质量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是指持有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质量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证书的人员,质检人员指获得市级及市级以上政府质有关部门颁发或认可的质量检验人员资格证书。
5.2.2“权威机构相关证明”、是指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或具有质资的第三方出具的相关证明。
时间:年月日值班记录表带班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