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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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为促进我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保证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经济,避免和减少药物不良反应,控制病原微生物耐药性的产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1、非限制使用药物: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性使用药物:鉴于此类药物的抗菌特点、安全性和对细菌耐药性的影响,需对药物临床适应证或适用人群加以限制,价格相对较非限制类略高。

3、特殊使用药物: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便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扩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价格体系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缺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者。

(二)常用抗菌药物的分类常用抗菌药物的分线情况如下:1、非限制使用药物包括:(1)青霉素及半合成青霉素类:羟氨苄青霉素、美洛西林、哌拉西林、青霉素G、氨苄青霉素、青霉素V钾。

(2)头孢菌素类:头孢羟氨苄、头孢噻吩、头孢拉定、头孢唑林、头孢替唑、头孢呋辛。

(3)大环内酮类:阿奇霉素(口服)、红霉素、罗红霉素、克拉霉素。

(4)林可类:克林霉素。

(5)氨基糖苷类:丁胺卡那、庆大霉素。

(6)喹诺酮类:环丙沙星、氧氟沙星、左旋氧氟沙星。

(7)硝基咪类:甲硝唑。

2、限制性使用药物包括:(1)β—内酰胺加酶抑制剂:氨苄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舒巴坦、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美洛西林舒巴坦、哌拉西林他唑巴坦、头孢哌酮舒巴坦、头孢曲松舒巴坦。

(2)头孢菌素类:头孢硫脒、头孢孟多酯、头孢曲松、头孢他定(国产)、头孢唑肟、头孢米诺、头孢克污、头孢匹胺、头孢西丁、头孢美唑、头孢噻肟。

(3)大环内酯类:阿奇霉素(针剂)。

(4)氨基糖苷类:链霉素。

(5)哨基咪咪类:奥硝唑、替硝唑。

(6)唑类抗真菌药:酮康唑、氟康唑。

(7)喹诺酮类:氟罗沙星、洛美沙星、加替沙星。

3、特殊使用级药物包括:万古霉素、伏立康唑、卡泊芬汀、替考拉宁、头孢他定(进口)、拉氧头孢、莫西沙星、头孢吡肟、亚安培南/西司他汀、美罗培南、伊曲康唑、两性霉素B。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 年版)、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持续做好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发〔2020〕8 号)等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管理,提高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水平,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现对我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并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分级方式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级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不足 5 年的抗菌药物,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应用范围及权限1、每年对所有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

经考核合格后,执业医师可授予非限制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非限制级及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非限制级、限制级及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药师经考核合格后可授予抗菌药物调剂权。

2、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类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医师开具使用。

医师不得为门诊患者开具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人员由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药师担任。

4、紧急情况下,医师可邀请具有会诊资格人员会诊同意,填写越级使用申请表后,越级使用抗菌药物。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务科核心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务科核心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医务科核心制度)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是指医院对抗菌药物进行分类管理,确保合理使用和有效把握抗菌药物的使用范围,提高抗菌药物的治疗效果和防控感染的力量。

一、目的和意义1. 目的:规范和约束医院抗菌药物的使用,提高抗菌药物的使用效果和防控感染的力量。

2. 意义:(1)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可以削减抗菌耐药性的发生和传播;(2)防止抗菌药物的过度使用和滥用;(3)提高抗菌药物的治疗效果,削减患者的经济负担。

二、管理范围和对象1. 管理范围:医院内全部抗菌药物的选购、配送、使用和监测。

2. 管理对象:医院内全部医务人员。

三、分类管理等级医院对抗菌药物的分类管理等级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等级:第1页/共4页1. 限制使用(A级):具有较高毒副作用和临床使用谨慎的药物。

2. 特殊使用(B级):针对特定病原体使用的药物,需经专家评估和审批。

3. 优先使用(C级):适用于多数常见感染的药物。

4. 示例使用(D级):初步适用于常见感染的药物,需经临床评估和监测。

5. 基本使用(E级):常见、平安、有效的抗菌药物。

四、管理措施和要求1. 选购和配送把握(1)医院严格依据抗菌药物分类管理等级要求进行选购和配送;(2)医院建立药品选购审批和使用登记制度,实行抗菌药物的配额制度;(3)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报告抗菌药物的使用状况。

2. 医务人员培训和教育(1)医院加强对医务人员的抗菌药物使用培训和教育,提高他们的使用水平和学问;(2)医院定期组织抗菌药物使用学问的考核,对不合格的医务人员进行培训和辅导。

3. 抗菌药物使用审查和评估(1)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使用审查制度,对使用抗菌药物的病情进行评估和审查;(2)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使用评估机制,对使用抗菌药物的效果进行评估和总结。

4. 监测和报告(1)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系统,定期报告抗菌药物的使用状况;(2)医院建立抗菌药物使用监测小组,定期对抗菌药物使用进行分析和报告。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根据抗菌药物特点、临床疗效、细菌耐药、不良反应以及本地社会经济状况、药品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3级。

(一)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应是已列入基本药物目录、《中国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二)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经常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的,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新上市的,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抗菌药物的选用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

(一)对轻度和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使用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

(二)根据病情需用限制使用级治疗时,应有药敏结果作依据。

若无药敏依据,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

(三)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时,应严格掌握适应证,及时完善用药前病原学检查,经本院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组同意后,按程序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高级职称医师开具医嘱,并应及时参照药敏结果降阶梯治疗。

(四)根据致病菌种类及细菌耐药情况,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药物轮换使用。

三、抗菌药物分级授权(一)取得医院抗菌药物处方权的医师可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非限制级使用抗菌药物。

(二)取得医院抗菌药物处方权的中级以上职称医师可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开具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

2024最新-抗菌药物分级的管理制度(最新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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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分级的管理制度(最新4篇)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书痴者文必工,艺痴者技必良,以下是勤劳的编辑帮家人们收集整理的抗菌药物分级的管理制度(最新4篇)。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篇一按照“浙江省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指导方案(试行)”,进一步提高我院合理使用抗菌药物水平,结合本院实际,特作以下规定:一、抗菌药物使用基本原则1、抗菌药物是指具有杀菌或抑菌活性,主要供全身应用(个别也可局部应用)的各种抗生素以及喹诺酮类、磺胺类、硝基咪唑类、硝基呋喃类等化学合成药。

抗菌药物用于细菌、衣原体、支原体、立克次体、真菌等所致的感染性疾病,非上述感染原则上不用抗菌药物。

2、力争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正确采集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以期获得用药的科学依据。

未获结果前或病情不允许耽搁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针对最可能的病原菌,进行经验治疗。

一旦获得感染病原培养结果,则应根据该病原菌的`固有耐药性与获得性耐药特点以及药敏试验结果、临床用药效果等调整用药方案,进行目标治疗。

3、感染性疾病的经验治疗直接关系到患者的治疗效果与预后,因此十分重要,须认真对待。

在经验治疗前应尽快判断感染性质,对轻型的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一般抗菌药物。

对医院感染或严重感染、难治性感染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测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覆盖面广、抗菌活性强及安全性好的杀菌剂,可以联合用药。

对导致脏器功能不全、危及生命的感染所应用的抗菌药物应覆盖可能的致病菌。

4、培养与药敏试验结果必须结合临床表现评价其意义。

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尽快确定致病菌及其耐药状况,以便有针对性地选用作用强的敏感抗菌药。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一)基本分级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抗菌药物分为三级:1.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已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2.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3.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经常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性;疗效安全性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新上市,适应证、疗效或安全须进一步考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目录制定根据省、市级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结合医院实际,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通过,制定医院年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向当地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

(三)处方权限与临床应用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医师或药师经年度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培训考核合格,授予相应级别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和调剂资格,并在医院信息系统中设置各级医师使用权限,保证分级管理制度执行。

(四)分级管理临床应用抗菌药物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轻度与局部感染首选,具有处方权的各级医师根据患者病情合理选择使用。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生素敏感时选用。

中级职称及以上医师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患者病情具有严格临床用药指征或确凿依据,经相关专家会诊同意,处方经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医师签名。

不得在门诊使用。

4.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

(1)感染病情严重。

(2)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

(3)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

2024中心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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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中心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最新版)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医院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和治疗效果而制定的重要制度。

该制度根据抗菌药物的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以及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不同的级别,并规定了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权限和流程。

(一)分级原则1.非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这类药物通常具有广泛的适应症,且疗效确切,不良反应较少。

2.限制使用级:与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相比,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或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一定局限性的抗菌药物。

使用这类药物需要根据患者的病情、感染部位、致病菌种类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由具有一定经验和资质的医师开具处方。

3.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尚需进一步观察的抗菌药物;以及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这类药物的使用需要经过专家会诊或严格的审批程序。

(二)分级使用原则1.临床医师应根据患者的病情和感染情况,合理选择抗菌药物。

在使用抗菌药物前,应尽可能进行病原学检查和药敏试验,根据试验结果选择敏感的抗菌药物。

2.一般情况下,住院医师可根据患者的病情开具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

3.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开具处方。

在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医师应充分考虑患者的病情、感染部位、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等因素,谨慎选择药物,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用药理由。

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或经抗感染专家会诊同意后使用。

在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医师应严格掌握适应症,确保用药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并在病历中详细记录会诊意见和用药理由。

5.临床医师在选用抗菌药物时,应遵循《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考虑。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为减少抗菌药物过度使用,降低抗菌药物选择性压力,延缓细菌耐药性上升趋势,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的相关要求,根据《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定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依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以下三级:(一)非限制使用级: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应是已列入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处方集》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收录的抗菌药物品种。

(二)限制使用级: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病原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药品价格相对较高的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具有明显或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抗菌作用较强、抗菌谱广,经常或过度使用会使病原菌过快产生耐药;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新上市的,其适应症、疗效或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的制定医院根据河南省卫生计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结合我院细菌耐药情况和工作实际,经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小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审议,负责对本院抗菌药物供应目录进行修订(具体分级目录见附件)。

三、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一般对轻度与局部感染患者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进行治疗。

由住院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管理1、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治疗。

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师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2、住院医师需要为患者使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时,需由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上级医师为患者开具处方后方可使用。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管理1、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经培训并考核合格后,方可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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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为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行为,减少和遏制细菌耐药,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2015年版)等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修订本制度。

一、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非限制使用级、限制使用级与特殊使用级。

具体划分标准如下:
(一)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的抗菌药物;
4.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根据以上原则及《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制定我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二、抗菌药物分级使用管理
(一)处方权的获得及处方权限
医务处、药学部按年度对医师和药师进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知识和规范化管理知识的培训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按专业技术职称授予医师相应处方权: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授予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主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授予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授予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考核合格的药师授予抗菌药物处方调剂资格。

(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
1.临床应用抗菌药物应根据感染部位、严重程度、致病菌种类以及细菌耐药情况、患者病理生理特点、药物价格等因素综合考虑。

2.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局部感染应首先选用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者合并感染或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选用限制使用级或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治疗。

(三)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的应用
1.临床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当严格掌握用药指征。

2.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不得在门诊使用。

3.治疗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用前的微生物培养送检率不得低于80%。

4.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会诊制度。

(1)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会诊专家(以下简称“会诊专家”)由
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授权,具有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经验的感染性疾病科、呼吸科、重症医学科、微生物检验科、药学部门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和临床药师担任。

(2)患者因病情需要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必须经会诊专家会诊同意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限的医师开具处方。

5.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程序及方法
(1)一般情况下,使用科室先申请会诊,会诊专家提出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时,科室需填写“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申请表”,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领药人凭申请表到药房领取药品,发药人审核申请表,审核通过后发药。

申请表一式两份,病人病历和药房各存一份。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越级应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①感染病情严重者;②免疫功能低下患者发生感染时;③已有证据表明病原菌只对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的感染。

使用时间限定在24小时之内,并做好相关病程记录,其后需要补办会诊审批程序并由具有处方权限的医师完善处方手续。

(3)医师未按照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的,药师未按照规定审核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申请表,按照医院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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