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必须在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明确的23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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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

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摘要】:随着社会主义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

自国家颁布实施了《招标投标法》之后,对招标办的职责有了新的定位,并明确了招标办职责,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有了进一步的深入,直至今日,招投标的监督管理体制一改往日的行政审批制为备案审核制。

相关的管理部门实行了一种新的监督管理体制,即“一登记,两备案”的管理体制。

在前期报建之后,对招标的准备情况进行登记,对中期的招标文件进行备案,然后在其后期做评标报告,及发放中标通知书。

工程招标备案制度实行之后,招标办不再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而是完完全全的成为了裁判。

【关键词】:工程招标;职能部门;管理体制中图分类号:k826.1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建设工程招投标制度建立以来,经历了几个不同的工作阶段。

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许多变化也随之出现。

在《招标投标法》出台前,招标阶段的工作都是由招标办主持的。

国家的《招标投标法》出台之后直至现在,招标发包阶段的工作开始由工程建设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进行。

作为政府机构的职能部门,招标办在各个时期不同阶段的工作作用及职能都发生了很多的变化。

特别是当今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有待解决的问题和难题,更使招标管理职能产生了很大的变化。

下文将针对这些问题,以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现状为基础,展开讨论,探讨解决方案。

一、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现状简析我国现阶段的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工作中,招投标管理体制仍然未被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及时关注和正确的认识。

甚至还有人视负责招标管理的招标办为负责招标的机构,不能正确定位招标办的监督管理工作,还会对其带来不利的影响。

对招标办认识上误区的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建筑市场初期体制的不完善及发育的不完全,以致并没有产生招标代理中介机构。

招标办的日常工作就已经很繁重了,还要兼做市场中介的工作,举个例子来说明就是既要当裁判还要做运动员。

工程招标申请书、工程中标通知书、项目部资质、预审投资单位资格、评标的具体方案、招标文件内容、标底、评标委员会的成立、都是行政审批的内容。

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建+安装)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建+安装)题库附答案(典型题)

2023年一级造价师之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建+安装)题库附答案(典型题)大题(共10题)一、某市政府投资的一个建设工程项目,项目法人单位委托某招标代理机构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代理项目施工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了招标控制价。

招标过程中发生以下事件:事件1:招标信息在招标信息网上发布后,招标人考虑到该项目建设工期紧,为缩短招标时间,而改用邀请招标方式,并要求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

事件2:资格预审时,招标代理机构审查了各个潜在投标人的专业、技术资格和技术能力。

事件3:招标代理机构设定招标文件出售的起止时间为3个工作日,要求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为120万元。

事件4:开标后,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由技术专家2人、经济专家3人、招标人代表1人、该项目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1人组成。

事件5:招标人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向其提出降价要求,双方经过多次谈判,签订了书面合同,合同价比中标价降低2%。

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3周后,退还了未中标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问题:1.说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编制招标控制价的主要依据。

2.指出事件1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3.说明事件2中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预审时还应审查哪些内容。

4.指出事件3、事件4中招标代理机构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5.指出事件5中招标人行为的不妥之处,并说明理由。

【答案】问题1:工程招标控制价的主要编制依据如下:(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和计价方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4)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及有关要求;(5)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6)相关工程造价信息;(7)其他的相关资料。

问题2:(1)招标人改用邀请招标不妥。

因为该工程是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招标方式。

(2)在当地承包商中选择中标人不妥。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汇总(商务部分)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汇总(商务部分)

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汇总(商务部分)一、问:招标公告附表中,投标人资格条件第 2 条规定,投标物资中数字电缆须有铁道部颁发的行政许可,而事实上只有内屏蔽数字信号电缆和阻燃型内屏蔽数字信号电缆才具有铁道部颁发的行政许可和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数字信号电缆铁道部只颁发了CRCC 产品认证证书,请招标人确认。

1. 和答:《内屏蔽数字信号电缆》《阻燃型内屏蔽数字信号电缆》投标人必须具有铁道部颁发的行政许可和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数字信号电缆》2. 投标人必须具有必须具有铁道部颁发了CRCC 产品认证证书。

二、问:招标公告中该包件的数量为6465.06hm,而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书所附的信号电缆估算数量表中只有5881.1hm,请问招标人以哪个数量为准;同时后面表述的两个数量表中单位不一致,一个是百米,一个是公里,请问以哪个单位为准?答:投标报价按规定单位百米报价;招标公告中该包件的数量为6465.06hm,包含防灾安全监控系统信号电缆、内屏蔽数字信号电缆和接地铜缆,共计583.96hm。

投标报价必须包括防灾安全监控系统信号电缆、内屏蔽数字信号电缆和接地铜缆,共计583.96hm 报价,同时,第五章物资需求一览表需要增加防灾安全监控系统电缆,具体包括如下内容:防灾安全监控系统电缆信号电缆PTYLH23 型8芯hm 14 信号电缆PTYLH23 型12 芯hm 197.7 内屏蔽数字信号电缆SPTYWPL23-16B 芯hm 231.46 内屏蔽数字信号电缆SPTYWPL23-24B 芯hm 49.1 内屏蔽数字信号电缆SPTYWPL23-30B 芯hm 69.9 接地铜缆50mm2 hm 21.8 三、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1.1 中规定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还应包括确认的往来函件、U 盘一个,U 盘内容应包括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内容,可否这样理解,关于招标文件的所有答疑补遗内容,确认函内容,都需装订在标书文件中。

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终稿]

工程项目招投标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终稿]

近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不断加强对重大工程项目招投标的监管,在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但是,在招投标过程和监管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甚至有的地区更甚,严重影响和制约了招投标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侵害正规企业的利益,惹民冤。

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1:部分项目招标程序不规范。

1、是存在走过场现象。

少数项目未严格履行基建程序,前期论证工作不充分,在对市场价格未深入调研、施工图纸设计深度达不到要求的情况下,就急于招标。

招标时将部分内容,如主要建筑材料、室内装饰、水电施工等项费用,以暂定价纳入独立费用。

个别工程招标时不能向投标人提供施工图纸和工程量实物清单,不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工程主体入场招标后,建设单位再以自主招标、议标或竞价谈判等方式,对暂定价的内容再重新定价或直接发包,使工程主体招标走过场,导致招投标工作缺乏严肃性和约束力。

2、是自主招标未申报备案。

如有一项294万元的装饰工程,建设单位内部招标前未向招投标管理部门申报,实施过程中分四次进行内部竞价,选择了10个单位多头承包施工。

3、是工程结算时未严格履行合同,多结算工程款。

如有一项工程招标文件已明确为四类级别的工程,结算时却按三类结算,仅此一项就多结算工程款10多万元。

2:有的地区专项工程和咨询服务事项大都未招投标。

建设项目中少数专项工程如供水、供电、路灯和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服务事项,多数建设单位采取定向议标、邀请招标和费率竞争等方式,选择各专业工程和咨询服务单位,基本未履行公开招投标程序。

有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造价审核把关不严,有的招标代理公司编制的标底和招标文件质量不高,编制的内容较为粗糙,工程量清单与实际出入较大,评标细则考虑不全,影响了招投标文件的科学性、公正性。

如某招标代理公司在编制的市中医院门诊楼工程《施工招标文件》中,直接将300万元的制剂楼单项工程,纳入门诊楼工程以独立费招标。

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

工程招投标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措施摘要:工程建设当中,首先要进行招投标的工作,这其中招投标管理非常重要。

在招投标工作中,需要良好的环境保障其顺利进行。

工程的质量和工程造价的管理都离不开招投标的管理作为保障。

良好的招投标管理能够促进后期施工时候的管理,另外也能够让企业的投资收到良好的回报。

所以,招投标活动的有序进行时十分重要的,能够促进工程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优化管理一、当前建筑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当中存在的问题1.1投标方报价不规范很多施工单位通常为了自身的利益,不择手段的去抢施工项目,以超低的价格获得施工项目之后,再进行严重的偷工减料,这种行为严格来说很不规范,甚至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而且还有施工单位使用其他人的名义来进行投标,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挂靠”,这实际上是一种骗取中标的行为,性质极其恶劣。

还有施工单位在获取项目合同的同时,直接就开始倒卖合同,通过这种手段来获取中间利益,也有中标之后不肯签合同,签了合同之后又不肯切实履行合同等这类严重违法的行为。

1.2行政力量过分参与投标的进行在基建工程的招标和投标过程中,虽然极力的避免的人情工程和关系工程的出现,但是行政力量有时会促发这些现象出现,使招标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受到很大的质疑。

很多的工程项目在进行招标投标的时候,看似非常的公平,也没有违反相关的法律法规。

但是实际上有很多的建筑项目的最终决定,招标单位不能自由控制,而是要服从于来自不同层面的行政力量。

就像有些行政部门滥用职权,强硬的规定下属单位的工程项目“内定”给某个建筑公司、单位或是个人,其它出现在投标活动中的公司、单位或是个人,完全就是做了“陪衬”的角色。

1.3中介组织界限不清,不够规范由于我国长期对中介服务不够重视,因此就导致我国招投标的中介服务出现大量的问题,在各个交易市场当中的中介服务以及咨询的机构等普遍较为缺乏界限,这样就会使组织起来不够规范,相应的毛病也比较多。

甚至很多中介组织和政府的管理部门之间存在界限不明确的情况,因此在真正进行招投标工作时,很容易出现作弊的情况,特别是其中的一些政府相关机构的人员,也会故意制造某些机会来对中介组织进行干预,直接导致了中介组织丧失了其本该具备的独立性和社会性。

浅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需要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

浅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需要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需要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六年来, 招投标市场快速发展, 招投标领域不断扩大, 招投标行为逐步规范。

这部法律对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保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证项目的质量, 堵住工程和采购活动中行贿受贿等腐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黑洞”, 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

但招标投标活动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要解决这些问题, 除了加强招投标的行政监督外, 也需要从法律制度上进行治理, 从法律规则上进行防范。

如何完善和细化招投标的法律责任条款, 制定一部操作性强的《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迫在眉睫。

一、目前招投标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从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实际来看, 目前招投标活动中确实存在不少问题, 概括言之就是“四个不规范”:1.招标人行为不规范, 规避招标、虚假招标时有发生一是有法不依, 逃避招标。

有的招标人强调工程“特殊”或以实行招标会加大成本、增加工作量为托辞规避招标;有的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分段实施, 使之达不到法定的招标工程规模标准;有的只对部分工程如主体结构进行招标, 而地基、装饰装修等则直接发包;有的将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工程, 仅在较小范围或本系统内发布招标公告, 甚至违规搞邀请招标等。

二是弄虚作假, “明招暗定”。

一些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或早已内定了施工单位, 但迫于招标的规定, 只好象征性地进行招投标, 搞形式走过扬;或故意设立, 排斥投标单位, 保护自己选择的企业中标。

三是评标环节暗做手脚。

有的招标人为了让内定的投标单位中标, 暗中故意向其泄露标底或泄露其他应保密的情况;有的为了给自己的内定标找托辞, 在招标文件中只简要说明评标原则, 不公布具体评标办法;有的按照自己选择的施工单位情况制定评分标准, 使其在投标中处于有利地位。

2.投标人行为不规范, 串标围标、违规分包屡见不鲜一是弄虚作假。

建设工程招投标常见问题及解决策略分析

建设工程招投标常见问题及解决策略分析

建设工程招投标常见问题及解决策略分析建设工程招投标是国内各行业中非常常见的一种商业活动,也是大型工程项目的开展必经的环节。

招投标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就可能对工程项目的实施和进展产生负面影响。

本文将分析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常见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一、投标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这种情况通常出现在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没有耐心仔细阅读和理解的情况下。

投标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会造成投标人被排除在投标资格之外,从而无法参与竞标。

解决这个问题的策略是在投标前,投标人要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确保自己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有准确的理解,并按要求准备投标文件。

二、评标标准不清晰或不公正评标标准不清晰会导致投标人对最终评标结果产生质疑,评标过程不公正也会让投标人对招标单位产生不信任感。

解决这个问题的策略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评标标准,并在评标过程中公开透明,确保每位投标人都能理解评标标准,并对评标结果产生信任。

三、招标单位偏向某个投标人招标单位对某个投标人有偏向会违反公平竞争的原则,从而导致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解决这个问题的策略是在招标过程中建立独立的评标专家组,由专业的评标人员进行评审,确保评标过程的公正和客观,并对评标结果进行公开。

四、合同履行问题合同履行问题通常出现在招标人和中标人之间,例如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工程建设,或是招标人未能按照合同要求支付工程款项等。

解决这个问题的策略是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合同的履行过程进行监管,确保双方都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

五、工程质量问题工程质量问题是建设工程招投标中最常见的问题之一。

中标人未能按照合同和规范要求进行工程建设,或是出现工程质量问题后不愿承担责任等。

解决这个问题的策略是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工程质量标准和验收要求,并在合同中明确中标人的责任和承担范围,同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进行监管和验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的不断推进,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显得愈发重要。

在实际工作中,招标投标工作存在着诸多问题,给建设工程管理和实施带来了不小的困扰。

有必要深入分析和总结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招标投标工作机制,推动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一、问题分析1.信息不透明在一些地方,招标单位的信息并不公开透明,导致招标信息不对外公开,只对一些特定的单位或个人开放,而这些单位或个人往往是与招标单位有某种利益关系的人员。

这种不公开透明的信息传递方式,容易导致招标工程的不公平,也较易滋生腐败行为。

2.招标标准不规范由于招标标准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力度不够,导致部分招标标准过于宽松或过于苛刻,不合理地降低或提高工程费用,造成工程成本过高或质量堪忧,给建设工程带来了极大的隐患。

3.投标人资格审核不严格在一些地方,投标人的资格审核不够严格,存在着漏洞。

一些没有资质的公司或个人也可以参与招标,造成招标人员的素质不够高,给建设工程带来了很大的风险。

4.监督不到位在一些地方,对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不到位,导致一些不法行为屡禁不止。

一些招标单位和投标人员往往可以找到漏洞和空子,进行违规操作,却难以得到有效监督和制止。

以上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建设工程的正常进行,增加了工程管理和实施的难度,给建设工程带来了很大的不利影响。

二、对策建议1.加强信息公开透明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将招标单位的信息向社会公开,实行公开透明化的招标制度。

可以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发布平台,保证每一个招标单位都有机会获得相关的招标信息,避免信息不公开带来的腐败问题。

2.规范招标标准加大对招标标准的制定、执行和监督力度,建立健全的招标标准体系,让招标标准更加规范化、科学化。

完善招标标准的评审机制,确保招标标准的合理性和公正性,避免招标标准的滥用问题。

3.加强投标人资格审核建立完善的投标人资格审核机制,对参与招标的各个单位或个人进行严格的资格审核,确保投标人的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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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明确问题之一:工程风险的确定和分担。

应明确“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工程,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明确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语句规定风险内容及其范围(幅度)。

”进一步表述则为明确招标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日,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调整合同价款。

此外如业主要求使用风险限定性较强的合同,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金额等。

须明确问题之二: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的分摊应按明确以下原则分别承担并调整工程价款。

1.工程本身的损害、因工程损害导致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至施工场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2.发包人、承包人人员伤亡由其所在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3.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损坏及停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停工期间,承包人应发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场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员及保卫人员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5.工程所需清理、修复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须明确问题之三:合同工期内材料价格波动如何调整合同价款应当在施工合同中事先明确约定(1)可调价材料类别名称,例如:钢材、砼、水泥、电线、电缆、沥青、石材、铝合金等等。

可调价材料种类的确定应以其价值占工程造价比重较大、其价格波动对工程造价影响明显者为原则;确定原则可明确如下:以及其价值占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5%以上者。

计算公式如下:占比(%)=某材料单位专业工程总数量(包括变更调整数量)×中标单价/中标的单位专业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费(包括变更调整部分)×100%。

(2)业主及承包人承担的材料上涨或下跌的风险幅度,可为5%;(3)、调整材料价差时基准期材料价格及施工期材料价格的取定,是以指导价为准还是以实际投标价或采购价为准;(4)、超过合同约定的风险幅度值时的调整方法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价格的涨、跌幅度以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价格为基础,涨、跌幅度在5%以内(含5%)时,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涨、跌幅度超出5%时,其超出部分的差价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计算公式可如下:①上涨超出5%时,差价(正值)=(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加权平均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价格×)×(1-该材料单价让利幅度);②下跌超出5%时,差价(负值)=(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加权平均价-招标控制价所采用的月份价格×)×(1-该材料单价让利幅度)。

其中施工期间可调价材料加权平均价=Σ(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价格)/该材料总用量。

当每月实际使用量无法确定时,可以根据当月完成的工作量分析出的数量计算;当某要素单价让利幅度无法确定时,可以采用中标让利幅度。

(5)明确预定因发包人或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超出合同约定工程的时段遇价格波动造成的差价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6)材料差价应根据费用定额计价规则计取相关费用和税金,并作为追加(减)合同价款和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须明确问题之九:产生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工程价款的调整原则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由于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漏项,或是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增加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对应的综合单价按下列方法确定: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但在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中,对于新增工程量清单项目综合单价的计算方法和计算口径尤其是第3点内容应予以进一步明确,包括其计价依据、工料机价格(按投标当月的信息价,还是施工当月的信息价以及施工方的投标价,还是相对应的指导价格)、是否计取相关规费、是否计取相关措施费以及让利幅度等,这样才能在工程结算时有完整的计价依据而减少造价纠纷争议产生的可能性。

须明确问题之十:措施项目费用结算原则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约定,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措施项目费用应作相应调整。

针对材料检验试验费、临时设施费、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住宅分户验收等以费率计算的措施项目费。

合同应明确约定该部分费用作为包干费用结算还是根据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变化作相应调整,如为前者,则工程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如为后者,则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其费率以投标报价时的费率为准,其计算基础以审定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或以合同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准。

针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增加费,合同中应约定其费率应以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定的费率为准进行计算,其计算基础以审定后的分部分项工程费或以合同中的分部分项工程费为准针对工程按质论价,其费用是是指施工合同约定质量标准超过国家规定,施工企业完成工程质量达到经有权部门鉴定或评定为优质工程所必须增加的施工成本费用。

当前工程定额是以合格工程为基础测定的。

若业主要求的工程质量为合格以上,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工程优质等级及相应工程按质论价费用的计取方法,也可参照《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9年)中的有关规定计算其费用。

针对脚手架、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垂直运输机械费、大型机械进退场费、施工降水等等可以准确计算工程量并计算综合单价的措施项目费用,招标文件与施工合同应明确约定投标方应提供相关措施费用组成明细,作为合同附件,使之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施工合同中还应明确这部分措施项目费用的结算原则,即分部分项工程量出现调整时,也应调整相对应的措施项目工程量,应依据措施项目的合同价格确定措施项目费用的价款调整。

或在合同中明确其折算成费率调整价款的计算公式,如模板可参照如下公式;模板结算价=∑(各类砼实际方量)*针对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合同应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或是经专家论证的施工方案,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须明确问题十一:材料暂估价的结算方式,空间更多建筑精品日志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应明确材料暂估价单价的组成,其暂估材料单价组成除材料采购原价应包括场外运输及采购保管费。

应明确材料暂估价的结算方式。

其中包括材料暂定价格的供应方式,为乙供还是甲供。

包括材料暂估价相应价格的最终确定方式,如要求“暂估价中的材料单价应按发、承包双方最终确认价在综合单价中调整”。

相应最终价格的组成内容应与材料暂估单价相一致。

应明确暂估价调差时价差计算公式,应为“双方认定的材料价格-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暂定价格”,还应明确如投标方未按工程量清单中的材料暂定价格报价时,仍应按此公式调整其价差。

应明确调整价差导致综合单价增加或减少,改变了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时是否调整相应的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即价差部分应计取相应的措施费、规费、税金等。

应明确有可能在施工过程中改变供应方式为甲供材料之后如何调整价款,即扣除暂定材料价格的同时,相应已经计取的措施费用、规费、税金等却不应扣除。

须明确问题十二: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结算方式招标文件应首先明确招标人拟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不得以分部分项工程或暂估价的形式列入主体工程招标文件的分部分项或其他项目工程量清单中,招标人应与专业工程承包人另行签订施工合同。

招标文件应在其它项目清单项目中发布专业工程暂估价,发布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时,应区分不同专业,按有关计价规定估算,同时明确专业工程暂估价的组成内容及明细。

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应明确投标报价必须按其它项目清单项目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报价,如未按此报价,工程结算调整价款也应以此为准。

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应在总承包合同明确中约定专业工程的招标办法、分包方式及计价办法等。

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应明确由总承包人应经发包人确认后,与专业工程分包商签订专业工程暂估价分包合同,并在专业分包合同中明确专业工程分包价款金额,以此作为发包人与总承包人进行工程价款结算的依据,同时专业工程分包合同中还应明确专业分包工程价格的组成内容,并应与工程量清单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组成一致,以此作为总包合同结算价款计取规费和税金的基础。

调整公式应为:分包合同价款金额-其它项目清单项目中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应明确若在施工过程中改变专业工程暂估价的承包方式,由招标人直接另行发包时,相应的价款调整的原则,如规费、税金等已经按有关规定缴纳时,则应仅按其它项目清单项目的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扣除,规费税金则不应扣除,此外应另行收取总承包服务费。

须明确问题十三:分部分项工程中暂定综合单价的结算方式应明确暂定综合单价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费用的结算方式,以及该部分费用的最终确定方式,应为“(双方认定的综合单价-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综合单价)×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还应明确如投标方未按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综合单价报价时,仍应按此公式调整其价差。

应明确调整价差导致综合单价增加或减少,改变了分部分项工程费用时是否调整相应的措施费、规费、税金等,即价差部分应计取相应的措施费、规费、税金等。

应明确有可能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将暂定单价的分部分项工程另行单独发包之后如何调整价款,即扣除暂定综合单价的分部分项工程费用的同时,相应已经计取的措施费用、规费、税金等却不应扣除。

须明确问题十四:总承包服务费的结算方式。

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应明确总包配合内容和向总承包人提出的配合工作要求,并在合同中确定总承包服务费费率以及计算基数(应为最终确定的不含设备费的专业发包工程造价),须明确问题十五:规费及税金的结算方式。

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应明确约定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之基准日为准,之前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不作调整。

基准日之后发生变化的,调整规费和税金的费率,此外招标文件与合同还应明确工程结算时规费和税金的计算基数。

须明确问题十六:甲供材料的结算方式招标文件应提供甲供材料表,明确甲供材料名称、规格、价格等,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应明确甲供材料费用应计入综合单价及工程总造价中,并计取相应的措施项目费及相关规费、税金等。

施工合同中应明确甲供材的退还方式,即应按应退还甲供材料的数量×单价在税后退还。

施工合同中应明确退还甲供材料的数量,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工程,应在中标价格的基础上确定退还甲供材料的数量,采用固定单价合同的工程,应以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乘以承发包双方确认的综合单价中的甲供材料消耗量确定退还甲供材料的数量。

施工合同中应明确退还甲供材料的单价,即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甲供材的单价予以退还。

施工合同中应明确发包方完成了采购和运输并将材料运至施工工地仓库交由承包方保管的,承包方退价时应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计入工程造价的甲供材料价格除以退还给发包方(1%作为承包方的现场保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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