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重大车祸盘点
车牌号码与车祸

车牌号码中的现象解读以下是现实中实际的案例:1、2004年12月7日晚9时许,甲申年丙子月庚申日丁亥时,在广惠高速公路62公里200米处,从车牌号是“粤B33346”东风牌大货车上掉下一块约2立方米的大石头,挡住了同行的主车道。
这时同向行驶来的一辆东莞“粤S5A821”加长吉普车怀疑车速过快,遇险后避险不及,撞上大石头,造成车辆着火,当场烧死5人,一人烧成重伤送医院抢救。
2、2009年29日晚,事故发生后,现场一片狼藉,客车座椅及乘客物品等杂物撒满了路面。
29日17时许,在济宁市崇文大道高新区王因镇路口,一辆河南籍大客车(车牌号豫N07959)与一辆山东兖州籍福田挂车(车牌号鲁H25657)相撞,截至30日上午,车祸共造成16人死亡、11人受伤3、某A98175,号码显示交通事故信息强烈,结果大小交通事故频发。
并于2009年撞死1人4、8235的车牌号,号码显示被别的车撞,结果2009年在路上因大雾被追尾,司机重伤。
5、新乡……85146车牌号,交通事故信息十分强烈,2009年把别人的普桑车门挂坏,且2010年五月又把一女性撞伤……6、车牌号为2036的面包车,号码显示有交通事故信息,结果,2008年车撞到一棵大树上,把车门挂坏了,一次把牙撞掉了两枚,头上缝了十几针。
7、佳木斯市2012年6月3日下午发生一起客车侧翻事故,目前已有4人不幸死亡。
佳木斯市佳运集团驾驶员刘广武驾驶黑D06118客车,车辆向左90度侧翻至西侧非机动车道。
8、2012年8月5日凌晨3点,南京市中山北路湖北路路口,一辆车牌为苏A97G37“英菲尼迪”的白色小轿车由南向北高速闯过红灯,与此时由东向西行驶牌照为苏A166D6的轻型货车相撞,以上是血淋淋的现实,也提醒我们:车祸猛于虎,要注意出行安全。
同时齐鲁禅易风水研究院的专家,经过仔细的分析,也解读出了车祸已发生的部分原因所在。
经过我们统计发现,绝大多数的车祸,都有上述数字组合。
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素材

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素材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
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交警提示:客运公司、客车司机不能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要时刻将自身、乘客与他人的交通安全摆在首位,一定要按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承载,不得超载,更不能为了超员行驶私自拆改座位、增设座位。
乘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和权益,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行驶的车辆,并有义务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超员运营的行为。
2、客车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年8月31日7时50分,李某(男,天津某政府机关)驾驶“柯斯达”牌大客车行驶至京津塘高速下行137.7公里时,因超速行驶,遇紧急情况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用车辆的右前部撞到停驶在硬路肩的由张某(男,河南省村民)驾驶的河南牌照大型货车后尾部,造成李某乘车人王某、曹某当场死亡,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赵某、王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中国历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统计

中国历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统计(1995-2011)时间:2012-03-29 12:02:04来源:中国救援网【收藏】字号:T|T中国历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数量统计表(1995-2011)。
中国救援网吴飞制图中国历年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统计表(1995-2011)。
中国救援网吴飞制图中国是世界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最多的国家之一。
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末中国交通事故年死亡人数首次超过五万人至今,中国(未包括港澳台地区)每年因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已经连续十余年居世界第一。
截止到2008年,中国大陆的这一冠军头衔才终于让给了印度。
根据公安部交管局发布的数据,2011年8月中国汽车保有量首次突破1亿辆大关,仅次于美国的2.85亿辆,位居世界第二,但是中国1亿辆汽车保有量中,包括近2000万辆三轮和四轮低速货车,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农用车。
扣除农用车后中国的汽车保有量大约为7800万辆,超过日本的7000万辆,仍然居世界第二。
然而数据显示,2011年,在严格禁止酒驾后,汽车保有量大约为7800万辆的中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10812起,高达62387人死亡。
而汽车保有量在7000多万辆的日本,虽然2011年共发生690907起交通事故是中国的3倍,且受伤人数为852094人,但是造成的死亡人数只有区区4611人。
汽车保有量2.85亿辆,大大超过我们的美国,车祸死亡人数也只有4.2万人。
因此我国在道路交通安全方面与这些国家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这种差距体现在许多方面,包括:交通法规制定和执行力度、驾驶人员安全意识和道德素质、事故发生后的自救互救能力、社会的救援体系建设等,这些都能够预防和挽救交通事故带来的死亡威胁。
希望政府、社会、个人能更多的关注道路交通安全,中国的道路交通安全建设任重而道远。
中国历年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官方统计整理:1995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7.1万人1995年全国共发生交通道路事故271843起,造成71494人死亡,15930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2亿元1996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7.4万人1996年全国共发生交通道路事故287685起,造成73655人死亡,174447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7.2亿元1997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7.4万人1997年全国共发生交通道路事故304217起,造成73861人死亡,190128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5亿元1998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7.8万人1998年全国共发生交通道路事故346129起,造成78067人死亡,22272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9.3亿元1999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8.4万人1999年全国共发生交通道路事故412860起,造成83529人死亡,286080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1.2亿元2000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9.4万人2000年全国共发生交通道路事故616971起,造成93853人死亡,41872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6.6亿元2001年全国道路交通事故死亡10.6万人2001年全国共发生交通道路事故754919起,造成105930人死亡,54648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30.9亿元。
2000年以来工务系统铁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2000年以来工务系统铁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施工类)一、2000年“9.25”京广线2767次货物列车脱轨行车重大事故1.事故概况2000年9月25日21时14分,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长沙总公司京广线哲桥站内3号道岔处,2767次货物列车(编组53辆,总重3518吨,换长69.1;本务机为郴州机务段DF4 0466号机车)运行至此,机后第5-29位车辆颠覆,第30位车辆脱轨,颠覆车辆侵入上行正线;经救援于28日3时零分复旧,6时零分开通线路。
中断京广上下行正线行车56小时46分;货车车辆报废13辆、大破10辆、中破2辆、小破1辆;钢轨报废925米,轨枕报废1672根,道岔损坏9组,转辙机损坏9台;直接经济损失536.8万元;货物损失约100万元。
构成行车重大事故。
2.事故原因及教训(1)衡阳桥隧工程公司哲桥跨线桥工程项目经理部擅自组织民工封闭哲桥道口处理跨线桥施工地段线路下沉,作业中由于单边过量起道,造成线路轨道几何尺寸发生变化,水平偏差达47mm,三角坑达48mm。
衡阳桥隧工程公司严重违反《铁路工务安全规则》第2.1.1条、第2.2.4条、第4.1.1条的规定,当晚作业人员下道避让2767次时,慌乱中,两台液压起拨机仍在钢轨底部未下道,对线路高低水平严重超限的轨道起了支撑作用,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2)郴州工务段对哲桥跨线桥的施工安全监督不力。
在哲桥跨线桥工程施工期间,7月28日,哲桥工地安全联络员被调离后,新任联络员一直未到位,致使7月28日至事故发生时,工地无施工安全联络员,严重违反了铁道部《既有线施工确保行车安全的几项规定》(铁办[1994]27号)第六款规定,失去了对施工安全监督。
在得知9月25日20时衡阳桥隧公司将要封闭道口进行起道作业的信息后,没有采取果断措施行使安全“否决权”予以坚决制止,是这起事故的重要原因。
(3)郴州工务段与衡阳桥隧工程公司签订的施工安全协议,部分条款严重违反了《技规》第25条的规定,擅自将哲桥道口施工范围内100米线路设备移交给衡阳桥隧工程公司,推卸对日常线路维修保养责任,不确保线路质量,使耒阳领工区与哲桥跨桥项目经理部在整治道口线路下沉上发生了推诿扯皮,是这次事故发生的又一重点原因。
各类交通违法造成的交通事故案例

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日期:2011年10月11日 16:16:36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
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交警提示:客运公司、客车司机不能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要时刻将自身、乘客与他人的交通安全摆在首位,一定要按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承载,不得超载,更不能为了超员行驶私自拆改座位、增设座位。
乘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和权益,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行驶的车辆,并有义务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超员运营的行为。
2、客车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年8月31日7时50分,李某(男,天津某政府机关)驾驶“柯斯达”牌大客车行驶至京津塘高速下行137.7公里时,因超速行驶,遇紧急情况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用车辆的右前部撞到停驶在硬路肩的由张某(男,河南省村民)驾驶的河南牌照大型货车后尾部,造成李某乘车人王某、曹某当场死亡,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赵某、王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素材

2009年交通事故典型案例分析素材一、专业运输车辆交通违法造成重大交通事故1、大型客车超员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年1月6日8时20分许,王某驾驶天津牌照大型客车,沿新华路由南向北行驶,行至承德道交口时,遇张某骑自行车沿承德道由西向东行驶,王某因车上载人过多,造成制动失效,所驾驶大客汽车前部与张某骑的自行车左侧接触,造成张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26日17时55分许,蓟县驾驶人林某超员驾驶大客车,沿蓟县北外环由西向东行驶至营坊桥处发生侧翻,造成乘车人张某、王某、李某受伤,朱某、郑某经医院救治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第九十二条规定: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
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大客车超员行驶多是出于经济利益的驱使,载客超员会造成车辆过重,制动性能降低,制动距离延长。
同时超过车辆限定的载客人数后,乘车人员不能在车辆设定的座位就座,乘客的危险系数增高,且此部分增设的座位不能纳入到乘客保险中,出事故后,乘客伤亡极易得不到应有的赔偿。
乘车空间狭小使车厢内人员拥挤,发生交通事故时造成的损害也将加大。
交警提示:客运公司、客车司机不能只顾经济利益不顾交通安全,要时刻将自身、乘客与他人的交通安全摆在首位,一定要按照客车核定载客人数承载,不得超载,更不能为了超员行驶私自拆改座位、增设座位。
乘车人为了自身安全和权益,应主动拒绝乘坐超员行驶的车辆,并有义务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举报超员运营的行为。
2、客车超速行驶造成交通事故案件经过2009年8月31日7时50分,李某(男,天津某政府机关)驾驶“柯斯达”牌大客车行驶至京津塘高速下行137.7公里时,因超速行驶,遇紧急情况未能及时采取措施,用车辆的右前部撞到停驶在硬路肩的由张某(男,河南省村民)驾驶的河南牌照大型货车后尾部,造成李某乘车人王某、曹某当场死亡,杨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乘车人赵某、王某受伤,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近三年全国交通事故统计和解析

2009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3.8万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1亿元,与2008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0.1%、7.8%、9.8%和10.7%。
2008年,全国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0.1亿元。
与2007年相比,分别下降19%、10%、25%、15%、39%。
中国每5分钟有一人因车祸死亡,每一分钟有一人因车祸伤残,每天死亡280多人,每年死亡10万多人,汽车数量占世界1.9%,车祸死亡人数占世界15%,且每年增加4.5%。
自1899年发生第一起有记录车祸以来,全球车祸累计死亡3000万人,超过第二次世界大战死亡人数。
所以每个人都必须珍重生命,注意安全。
截至2010年3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约1.92亿辆,全国机动车驾驶人约2.05亿人,中国已经大踏步进入“汽车时代”。
但是,值得社会关注并亟待采取有效措施的是,有数据显示,儿童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儿童伤害和死亡率在1985~1999年的15年间增长了81%。
目前我国每年有超过1.85万名的14岁以下儿童死于交通安全事故,每天,至少有19名15岁以下的中国孩子因道路交通意外而死亡;77人因道路交通伤害而受伤。
少年儿童交通事故死亡率居全球首位,是欧洲的2.5倍、美国的2.6倍。
2010年,全国共接报道路交通事故3906164起,同比上升35.9%。
其中,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9521起,造成65225人死亡、25407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9.3亿。
与去年相比,事故起数减少18839起,下降7.9%;死亡人数减少2534人,下降3.7%;受伤人数减少21050人,下降7.7%;直接财产损失增加1196.7万元,上升1.3%。
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1244起,同比减少32起,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269起,同比增加8起;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34起,同比增加10起。
2009年我国工程事故盘点

2009年我国工程事故盘点(原题目)没有深刻地认识就没有未来—2009年我国工程事故盘点这两年来,特别是今年以来,骇人听闻的桥梁和建筑工程事故接二连三在我国发生。
真叫想要记录的人都应接不暇。
看来大都“盖棺定论”了。
领导已经“正确处理”并请“专家”协助做了结论,人民很快也会忘掉,一切又都恢复到太平盛世之中。
可这马上到年底的时候,土木工程网列出部分这样的事故提醒大家的记忆。
仅从今年5月以来到最近的不完全统计:2009年05月湖南珠洲的红旗路高架桥,在拆除过程中发生倒塌,至使9人砸死16人受伤;2009年06月16日甘肃环县大坝“集体脆弱” 当年修,当年垮频频出现;2009年06月27日上海新建十三层楼房在交付使用前倒塌,1名工人当场死亡;2009年06月29日铁力市西大桥跨塌,8台车辆和车上21人落水,当时4死4伤;2009年07月15日津晋高速天津段匝道桥垮塌5货车坠落6死7伤;2009年07月20日广西柳州三层拆迁楼房垮塌,2死13伤;2009年07月30日吉林白城在建二层楼房突然坍塌,造成1死4伤;2009年08月04日石家庄市长安区南石家庄村遭雷击房屋坍塌,17人死亡、3人受伤;2009年08月04日石家庄晋州近200米在建电视塔雨夜拦腰折断,无伤亡;2009年09月25日武汉武康铁路工地桥墩浇灌时整体坍塌,造成5人受伤;2009年11月19日沪杭铁路专线在建桥墩倒塌,事故已经造成1死5伤;2009年11月12日河北永年一学校食堂被大雪压塌,3名学生死亡;2009年11月15日山东烟台将追责“楼垮垮”事件,表示将依法处理;2009年11月12日深圳地铁三号线工地再塌陷,十个月死亡13人;2009年12月05日“东莞第一高楼”30吨塔吊坠落,3死5伤;2009年12月无锡建设的“楼薄薄”事件,开发商已低头认错;2010年1月3日2时20分昆明新建机场引桥支架发生垮塌......(笔者补注)我是个结构工程师,对领导“如何英明处理和解决事故”早已经知道,不愿再听记者们的描述。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09年重大车祸盘点(2009-09-30 15:22:14)
自从19世纪人类发明了汽车以后,作为给人类带来福利的附加物——车祸,便如同梦魇一般围绕在我们周围,久久不能散去。
中国作为世界第一人口大国,汽车保有量逐年上升,目前已经超过了美国,成为了世界上人口和汽车最多的国家,车祸发生的频率和死亡人数自然也位居世界前茅。
2009年5月7日晚,杭州,25岁浙大毕业生谭卓在走过斑马线时,被一辆快速行驶的红色三菱跑车撞死。
跑车中的驾驶员胡斌,19岁,杭州师范学院体育系大二学生。
事后,“富家子”撞死“平凡上进青年”、警方最初关于车速“70码”的错误认定、“交通肇事”与“危害公共安全”罪名的争议,都激发了人们对行人交通安全的关注。
2009年5月15日,)杭州,萧山金城路萧山国际商务中心路口,一辆宝马车与一辆电瓶车相撞,造成电瓶车上的一家三口不同程度受伤,其中4岁的小女孩伤势严重。
这辆闯祸的萧山牌照宝马车,从2007年8月23日至2009年5月11日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竟有14次违章纪录。
2009年6月30日晚,南京,一辆牌号为苏ATH900的黑色别克君越轿车突然失控,狂飚1400多米,沿途撞倒9名路人,撞坏路边停放的6辆轿车。
事故中的5人死亡,包括一名身怀六甲的孕妇。
事后,肇事司机张某被证实为严重醉酒驾驶。
2009年8月4日晚,杭州,杭州首条被称为爱心斑马线的旁边发生一起车祸,在一辆保时捷卡宴的冲撞下,17岁女孩马芳芳惨叫一声,身体飞出20多米,鲜血飞溅在爱心斑马线上。
事发后女孩被送往就近的新华医院急诊室抢救,但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事后证实保时捷司机为酒后驾驶。
2008年9月1日晚,广州番禺,一辆白色小轿车先撞行人,再分别撞倒电动自行车、自行车,随后与一辆迎面开来的小轿车碰撞后停下。
连串碰撞导致4死(其中一名孕妇)2伤的严重后果。
肇事者郭某年龄仅20岁,属于新手上路,事故发生后曾一度想逃走。
在这几起交通事故中丧生的人里边,有前途无量的浙大毕业生/天真烂漫的小女孩/身怀六甲的准母亲,可以想象他们突然的离去对于身边的人而言是何等的打击!车祸猛于虎,人的生命在钢铁汽车面前实在是太渺小,太脆弱了!
人类早早便看清了车祸带来的巨大伤害,所以关于汽车安全的课题从来没有消停过,为了保护车内乘客的安全,车商们可谓不遗余力,各种高强度钢材和最先进的电子安全设备都被加进了汽车生产之中,各种主动安全性能/被动安全性能/预知安全性能等,更是一个比一个先进,车商们在尽最大的努力来保护车内乘客的安全。
可是,行人呢?行人的安全怎么办?上面那些无辜丧生的基本都是行人,而不是司机。
在欧美,行人保护已经被写进了法律,对于汽车制造业也有相应的行人保护规定。
我国在这方面则明显落后许多,不过还好已经陆续有一些有识之士提出了行人保护这一概念,继8月份广汽本田在天津举行了第一次行人安全碰撞试验之后,广州日前也举办了一场别开生面的“行人保护沙龙”,目的就在于宣传“为了所有人的安全”的理念,力求使“行人保护”这一概念逐渐深入人心,进而促进我国关于这方面的立法。
“汽车社会安全共享”提出了不仅仅交通安全不仅仅指的是车内的乘员,车外的行人同样享有被保护的理念
有关专家在介绍国外发达国家行人保护标准。
城市交通是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关系到我们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一部分,让我们一起来关注汽车安全吧,车内和车外的,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