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征地补偿有了最低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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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当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The crisis not only brings trouble, but also contains unlimited business opportunitie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当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导读:湖北省当阳市征地补偿标准1、一类区片区补偿标准:耕地:41280元/亩。

菜地:57792元/亩。

果园:45408元/亩。

茶园:45408元/亩。

精养鱼池:53664元/亩。

林地:28896元/亩。

未利用地:20640元/亩。

2、二类区片补偿标准:耕地:35640元/亩。

近几年,湖北省为了加快城乡建设、缩小城乡差距,在各个市、县开展了大量的征地拆迁工作,征地首先解决的问题就是就是征地补偿,这是大家最关心最容易引起纠纷的,就当阳市来说根据自身的情况结合国家相应的政策制定了当阳市征地补偿标准,我们来看看其中的内容有什么。

一、国家征地补偿标准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原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规定,已经在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删除。

二、湖北省当阳市征地补偿标准1、一类区片区片范围:玉阳办事处(含望城村、三里巷村、东群村、(含玉泉风景区、子龙巡、合意村、关陵庙村、岩屋庙村、雄风村、官道河村)、坝陵办事处(含群力村、坝陵村、北九山林场、南九山林场、何畈村、国河村、苏河村、花园村、文河村、童台村、慈化村、鲁山村)、王店镇(木店村)。

补偿标准:耕地:41280元/亩;菜地:57792元/亩;果园:45408元/亩;茶园:45408元/亩;精养鱼池:53664元/亩;林地:28896元/亩;未利用地:20640元/亩。

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作为中国的重要省份之一,其土地资源一直备受关注。

在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中,征地补偿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湖北省制定了一系列的征地补偿标准,以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

本文将对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主要包括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方面的规定。

对于被征地的农民来说,土地补偿费是最为关键的一项补偿内容。

根据相关规定,湖北省对被征地的土地进行评估,并按照土地的类型、地理位置、土地利用情况等因素确定补偿标准,确保农民能够得到合理的土地补偿费用。

同时,针对因征地而需要安置的农民,湖北省还规定了安置补助费的标准,以帮助农民顺利安置并重新开始新的生活。

其次,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还对农民的生活补助费做出了详细规定。

在农民因征地而需要转移居住地的情况下,他们往往需要支付额外的生活费用,以应对新的生活环境和生活成本。

因此,湖北省规定了针对这部分农民的生活补助费标准,确保他们在征地过程中不会因生活费用问题而受到影响。

除此之外,湖北省还对征地补偿的程序和方式做出了明确规定。

征地补偿的程序应当合法公正,确保农民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同时,征地补偿的方式也应当便利快捷,以减少因征地而给农民带来的不便和损失。

总的来说,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在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征地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

在实际操作中,各级政府部门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确保农民能够依法获得应有的征地补偿,促进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推动湖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

在湖北省的征地补偿工作中,我们应当充分尊重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为农民提供公平合理的补偿,促进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希望在未来的工作中,湖北省能够进一步完善征地补偿标准,提高农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推动湖北省的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更大的成就。

湖北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什么-

湖北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什么-

湖北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什么?明确征地补偿费用分配和使用的监督管理部门,对于规范管理、理顺关系、明确诉求渠道、化解矛盾和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从职能配置看,国土资源部门没有监管征地补偿费分配使用的职责,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

近年来湖北省为了能够更好的建设城镇也为了能够使土地更加合理的被利用对城市进行改建的越来越多,而在改建时不可避免的就出现了征地问题,而为了被征地者能够得到合理赔偿还制定了湖北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下面为大家整理了具体内容请参考一下吧。

一、湖北征地补偿费分配办法是什么?第一条、为了加强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管理,维护农村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是指法律规定为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山岭、果园、牧地、荒地、滩涂、水面等)被依法征用所获得的经济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和附着物补偿费。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贯彻实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协同做好本办法的贯彻实施。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办法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贯彻实施。

乡(镇)集体经济管理机构负责指导、监督征地各项补偿费的使用和收益分配。

第四条、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依法属于土地所有者。

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照法律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

已经属于乡(镇)或两个村以上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仍属于乡(镇)或两个村以上农民集体所有。

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业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属于各该集体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

第五条、征用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签订的征地协议必须载明征地类别、数量、范围、补偿补助标准、付款日期和方式、被征地农民就业安排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违约责任等。

湖北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已公布征地补偿标准2010-05-26 08:28:00 来源: 楚天都市报(武汉) 跟贴 0 条手机看新闻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陈俊)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后,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湖北省去年底已公布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去年10月4日下发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简称46号文),即为我省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省国土厅征地管理处相关人员介绍,省内各市、县因区域发展有差异性,各地补偿标准不一,省人民政府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修订,但目前新的标准刚开始执行,两三年内不会调整。

根据46号文,武汉、襄樊、荆州、黄石四地的主城区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最高的为武汉市I区,30万元/亩,范围在江岸区后湖、花桥、红桥等地,最低的在黄石IV区,3.718万元/亩。

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中,宜昌城区I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为4.9497万元/亩,区域为西陵区窑湾乡、峡口风景区、伍家岗区伍家乡、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最低的是长阳IV区,1.62万元/亩。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11-06-15 生效日期: 2011-06-15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5月25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荆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荆州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征收秩序,统一我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我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

《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全省经济发展状况,省政府近日公布《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该标准从2019年11月1日起执行。

这是我省对征地补偿标准的第5次调整。

现就有关内容予以解读。

一、调整的背景与依据根据原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公布实施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35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96号)精神,各地应建立征地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补偿标准原则上每2—3年更新调整一次。

为此,2018年8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转发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政办电〔2018〕96号),我省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调整工作正式启动。

二、调整的目的和意义此次调整,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征地服务与管理,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节约集约用地,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三、调整的结果我省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采用仅制定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方式,不再制定统一年产值标准。

调整后,全省征地补偿平均标准为 4.433万元/亩,与上一轮征地补偿平均标准 3.299万元/亩相比,增长34.37%。

四、调整的原则(一)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调整标准要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科学性和客观性原则。

在深入调查和科学测算基础上,按照同地同价要求,合理确定市、县以及不同级别征地补偿标准的差异,保持省域内征地补偿标准的总体平衡。

(三)程序合法性原则。

调整成果要充分征求社会各界和基层群众意见,严格履行听证、审批、公布及实施程序。

(四)调整标准合理性原则。

调整标准要综合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社会可承受力以及农民生产和生活实际需要,征地补偿标准原则上调高不调低。

五、调整的方法和步骤县(市、区)初步调整。

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是指根据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对征地补偿的金额、方式和标准进行规定和执行的具体制度。

征地补偿是指政府依法征收土地后,对被征地农民或土地所有者进行的经济补偿,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在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应当充分考虑土地的类型、位置、面积、土地利用年限、土地市场价格等因素。

对于耕地、宅基地、集体土地等不同类型的土地,其征地补偿标准应当有所区别,以体现公平合理。

同时,对于位于城市、农村、交通便利地区或偏远地区的土地,其补偿标准也应当有所差异,以反映土地的实际价值和社会效益。

其次,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执行应当严格依法进行,保障被征地农民或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在征地补偿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被征地农民或土地所有者的意见,依法进行评估和确定补偿金额,并及时足额支付补偿款项。

同时,对于因征地而失去生计的农民或土地所有者,应当给予相应的安置补助和生活保障,确保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再次,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应当注重社会公平和公正。

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出现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现象。

对于征地补偿标准的调整和变更,应当充分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确保政策的透明和公开,维护社会稳定和和谐。

最后,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结构的调整,土地征收和征地补偿工作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挑战。

因此,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应当与时俱进,不断完善和调整,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总之,湖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和执行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需要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和参与。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制度设计和严格依法的执行,才能保障被征地农民或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良性循环。

湖北省乡村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湖北省乡村土地拆迁补偿标准

湖北省乡村⼟地拆迁补偿标准当国家为了经济的发展,需要占⽤乡村⼟地的时候,就需要对⽼百姓进⾏相关的赔偿。

对此相关的部门会根据国家制定的拆迁补偿标准来⾃信呢。

但是很多⽼百姓对于这个湖北省乡村⼟地拆迁补偿标准不了解,下⾯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最新⼟地管理法规定1、⼟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

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

2、先补偿再征地,⼟地法修正草案取消30倍上限。

3、明确征地应按市场价格补偿。

根据草案,征地补偿不再按以往的⼟地产值为标准计算。

⼟地补偿标准既考虑原有⽤途年产值因素,⼜要综合考虑⼟地区位、供求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平等各类因素,特别是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因素。

住房和地上附着住的补偿,则应当遵循市场原则。

最终补偿⽬的要达到保证被征地农民原有⽣活有改善、长远⽣计有保障的效果。

4、草案将补偿内容由三项改为五项。

在现⾏“⼟地补偿、安置补助和青苗地上附着物补偿”基础上,把住宅从地上附着物中单列出来,并新加了社会保障的补偿。

5、在住房保障⽅⾯。

将对城市规划区内的被征地农民提供该国有⼟地上的房屋,⽆法提供的按照市场价给予货币补偿;城市规划区外则安排宅基地重建住房并按照新建房屋成本给予补偿。

6、社保⽅⾯。

将在补偿资⾦中增加社保补贴资⾦,记⼊被征地农民养⽼保险个⼈账户。

7、草案还对征地程序作出原则性规定。

必须依照合法、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严格的程序”,并明确,“补偿资⾦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和实施征地。

8、此次修改⼟地管理法是征地补偿制度改⾰第⼀步,草案已授权国务院就征地补偿安置制定具体办法。

依据现⾏《⼟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建设⽤地不能直接交易,只能通过国家向农民征地,成为国有⼟地后再转⼊市场。

失地农民往往⽆法正常分享⼟地增值收益,客观上形成了政府与民争利的局⾯。

9、如果对⼟地管理法中⼟地征收的补偿标准作了修改,具体会提⾼多少征收补偿?征收补偿应该会提⾼到现在补偿值的⾄少10倍。

湖北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征地补偿标准

湖北已公布征地补偿标准2010-05-26 08:28:00 来源: 楚天都市报(武汉) 跟贴 0 条手机看新闻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陈俊)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后,记者昨日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湖北省去年底已公布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去年10月4日下发的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简称46号文),即为我省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省国土厅征地管理处相关人员介绍,省内各市、县因区域发展有差异性,各地补偿标准不一,省人民政府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对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修订,但目前新的标准刚开始执行,两三年内不会调整。

根据46号文,武汉、襄樊、荆州、黄石四地的主城区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

最高的为武汉市I区,30万元/亩,范围在江岸区后湖、花桥、红桥等地,最低的在黄石IV区,3.718万元/亩。

在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中,宜昌城区I区的征地补偿标准最高,为4.9497万元/亩,区域为西陵区窑湾乡、峡口风景区、伍家岗区伍家乡、宜昌经济技术开发区。

最低的是长阳IV区,1.62万元/亩。

荆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荆州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的通知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11-06-15 生效日期: 2011-06-15发布部门: 湖北省荆州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荆州区、沙市区人民政府,荆州开发区,荆州大遗址保护区,市政府各部门:《荆州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已经2011年5月25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荆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六月十五日荆州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安置暂行规定第一条为规范土地征收秩序,统一我市中心城区征地补偿标准,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我市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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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征地补偿有了最低补偿标准
发布日期:2006-6-2
从2005年4月1日起,各类非农业建设项目征地时,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不得低于湖北省人民政府制定的最低标准。

湖北省2005年3月7日公布了该标准。

全省分六类地区,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八至十倍,六类地区每亩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最低标准分别为:1800元、1200元、1000元、900元、800元、700元。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数计算。

一至六类地区每一名需要安置的被征地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最低标准为:18000元、10000元、8500元、7600元、6800元、6000元。

征收其他无收益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最低标准,参照最低标准执行。

国家和省确定的公路、铁路一、交通建设项目;石油、天然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等重点线性工程的建设用地,其征地补偿最低标准采用该线性工程所经过的个市、州、县(市、区)最低标准的平均值。

上述征地标准,从2005年4月1日起实行。

在此之前批准的征地项目,按经批准的原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湖北省征地补偿最低标准地区分类表
类别最低年产值标准(元/亩)最低安置补助费标准(元/人)地区
一类1800(元/亩)18000(元/人)武汉主城区:江汉区、江岸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东湖风景区
二类1200(元/亩),10000(元/人)武汉市东西湖区、黄石市黄石港区、襄樊市襄城区、宜昌市西陵区、宜昌市伍家岗区、十堰市张湾区、十堰市茅箭区
三类1000(元/亩),8500(元/人)武汉市江夏区、武汉市蔡甸区、武汉市汉南区、武汉市黄陂区、武汉市新洲区、宜昌市点军区、宜昌市猇亭去区、黄石市西塞山区、荆州市沙市区、荆门市掇刀区、鄂州市鄂城区、仙桃市、潜江市、黄石市下陆区、黄石市铁山区、大冶市、枝江市、当阳市
四类900(元/亩),7600(元/人)荆门市东宝区、沙洋县、襄樊市襄阳区、天门市、孝感市孝南区、丹江口市、枣阳市、宜城市、江陵县、石首市、松滋市、随州市曾都区、钟祥市、京山县、黄冈市黄州区、麻城市、武穴市、鄂州市华容区、咸宁市咸安区、赤壁市、应城市、安陆市、汉川市、云梦县、宜昌市夷陵区、宜都市、浠水县、老河口市
五类800(元/亩),6800(元/人)洪湖市、公安县、监利县、鄂州市梁子湖区、嘉鱼县、广水市、恩施市、建始县、郧县、南漳县、谷城县、孝昌县、大悟县、红安县、蕲春县、黄梅县、远安县、秭归县、阳新县六类700(元/亩),6000(元/人)竹山县、房县、郧西县、竹溪县、罗田县、英山县、团风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兴山县、五峰土家自治县、长阳土家自治县、巴东县、来凤县、鹤峰县、咸丰县、宣恩
县、保康县、、利川市、神农架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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