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安全生产规范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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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修订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2024年度修订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2024年度修订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为了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清单,以明确公司各层级、各部门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清单要求执行,并定期进行自查自纠。

一、公司高层领导1.1 董事长-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全面领导,确定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 确保公司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 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1.2 总经理- 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组织的建立和运行。

-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1.3 安全总监-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 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 对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测,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二、各部门负责人2.1 部门经理- 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计划。

- 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确保本部门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公司安全总监汇报。

三、全体员工3.1 一般员工- 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接受公司的安全生产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 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问题,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及时处理。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1 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公司各层级、各部门及员工的安全职责。

-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机制。

4.2 安全生产培训- 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4.3 安全生产检查-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

4.4 事故处理-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

五、安全生产目标5.1 事故控制目标- 降低事故发生率,实现“零事故”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一、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1.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决策规划,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年听取班子成员和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并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组织制定和签发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全覆盖的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内容和考核标准,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明确考核结果运用办法,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按照《杭州市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和行业评定标准内容每年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并结合实际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标准化定级。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和签发《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11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评估和修订。

教育和督促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组织制定和签发培训计划,落实《杭州市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指导手册》,每半年至少宣讲1次安全生产,对安全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5.辨识风险点,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消除隐患。

制定安全风险评估管控清单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每季度对自身安全风险普查报告变化情况和风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确认,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常普常新和隐患自查自改。

每月不少于1次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定期听取本单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公布安全生产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应急措施、管控责任人,并及时更新。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制定和签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每半年组织或参加至少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一、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1.明确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和意识。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组织和管理。

3.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感。

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1.制定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类安全生产操作规范和流程。

2.组织安全生产培训,确保员工熟悉和掌握相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安全设施设备1.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工作和维护,确保其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

2.定期检查和维护安全设施设备,确保其安全性能和功能完好。

四、安全风险排查1.建立健全企业安全风险排查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排查工作。

2.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防范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安全生产培训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定期进行安全演练和应急演练,增强员工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六、安全生产责任追究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事故进行追责问责。

2.加强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深入分析事故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七、安全监督检查1.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2.定期进行安全生产巡查,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

八、危化品管理1.加强危化品的采购、存储、运输和使用管理,确保危化品安全生产。

2.加强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应对危化品事故的能力。

九、参与安全生产宣传1.积极参与当地安全生产相关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对企业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2.主动共享安全生产经验,与其他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交流和合作。

以上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并认真履行自己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同时,企业还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具体和详尽的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2年更新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2022年更新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2022年更新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1. 总则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清单。

本清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个体工商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

2.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1 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并严格落实。

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进行生产。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事故应急预案管理等。

生产经营单位应保证安全生产条件,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安全性能、作业环境的安全、防护用品的配备等。

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生产经营单位应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使从业人员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

生产经营单位应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开展事故调查处理。

2.2 政府部门监管责任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专业监督管理。

政府部门应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政府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对安全生产失信单位进行惩戒。

政府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3. 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生产经营单位未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政府部门未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附则本清单自2022年1月1日起实施,原有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同时废止。

本清单的解释权归应急管理部门所有。

5. 附件附件:2022年更新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详细内容---以上就是2022年更新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希望各生产经营单位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生产安全。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事项清单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事项清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3.《徐州市安全生产条例》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指定专人或部门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年度计划,并保证计划的落实;
3.确保本企业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离岗时间超过六个月重新上岗或者换岗的人员,从事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工作的人员提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6.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7.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内容,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组织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化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

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3项)
1.接受安全培训、每年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1.《徐州市安全生产条例》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实施细则》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3项)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职业健康及劳动防护用品配置
1、企业必须保证工作场所符合职业卫生要求,主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设置职业危害公告栏,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组织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并建立监护档案;
2、企业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十五
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工作
1、企业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与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每年至少组织演练1次;
2、其他企业必须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
3、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十二
相关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警示标志
企业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十三
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设置符合要求的出口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十四
5、企业应当加强在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检测、评估,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发现在役设备、现有工艺存在危及生产安全因素的,应当及时改进或者更新;
6、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安全。
5、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每年组织再教育和培训;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 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企业负责人要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并确立安全生产管理责
任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安全生产组织责任: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
生产职责,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和流程。

3. 安全生产风险评估责任:企业要完成安全生产风险评估,确定各类风险源和隐患,
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预防和控制。

4. 安全生产监督责任:企业要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监督机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
隐患排查,并及时处理和整改隐患。

5. 安全生产培训责任:企业要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生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确保员工能够正确应对突发事故。

6.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责任:企业要及时向员工、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公开安全生产信息,保障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及时性。

7. 安全生产应急责任:企业要制定健全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演练和救援训练,确保在突发事故中能够及时有效地应对。

8. 安全生产投入保障责任:企业要按照安全生产需要,合理投入资金、人力和物力资源,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9. 安全生产信息化责任: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信息管理系统,实时监测、分析和预警安全生产状况。

10. 安全生产宣传责任:企业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提高公众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氛围。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及明细最新版(包括第一责任人、全员岗位、安全防控、基础管理、应急处置)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及明细最新版(包括第一责任人、全员岗位、安全防控、基础管理、应急处置)

企业安全⽣产主体责任清单及明细最新版(包括第⼀责任⼈、全员岗位、安全防控、基础管理、应急处置)企业安全⽣产主体责任清单最新版(第⼀责任⼈、全员岗位、安全防控、基础管理、应急处置)⽬录⼀、严格落实第⼀责任⼈责任 (1)⼆、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 (3)三、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 (5)四、严格落实基础管理责任 (7)五、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9)⼀、严格落实第⼀责任⼈责任01、压紧压实企业法定代表⼈和实际控制⼈的第⼀责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和实际控制⼈是安全⽣产第⼀责任⼈,对本单位的安全⽣产⼯作全⾯负责,应亲⾃推动安全⽣产制度的建⽴,经常深⼊⼀线检查安全⽣产⼯作,监督安全⽣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产突出问题。

每年⾄少向职⼯⼤会或者职⼯代表⼤会、股东会或者股东⼤会报告⼀次安全⽣产情况,接受职⼯、股东监督。

加强对下属独⽴法⼈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产责任。

02、坚持依法⽣产经营企业必须牢固树⽴法治观念,从事⽣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安全⽣产相关证照和许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标准或者⾏业标准规定的安全⽣产条件,及时主动获取并严格执⾏与安全⽣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产安全的设备及⼯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艺。

⽣产有毒有害物质或发⽣事故可能影响公众安全健康的⾼危⾏业企业,应建⽴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觉接受社会监督。

03、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员配备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产管理⼈员,企业主要负责⼈、分管安全⽣产负责⼈、安全总监、安全⽣产管理⼈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产知识和管理能⼒。

其中,⾼危⾏业企业应设置安全⽣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产管理⼈员,危险化学品、矿⼭、道路运输、建筑施⼯等重点⾏业领域内达到⼀定规模的⽣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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ﻫ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ﻫ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1.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条)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三、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有效投入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5.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三同时”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八、依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安监总局令16号第十条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安监总局令16号第十六条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监总局令16号第十四条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九、落实对相关各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4.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十、履行向从业人员告知和教育、督促义务1.企业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2.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十一、落实危险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措施1.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2.八大危险作业应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注: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十二、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2.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3.企业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4.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5.企业接受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6.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9.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基本从业条件:(1)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无因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受到撤职处分或刑事处罚;(2)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化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4)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化品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第一条第一款10.危化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从业条件:(1)具有国民教育化工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化工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2)3年以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3)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化品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第一条第二款11.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的基本从业条件:(1)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直接从事危险作业岗位操作的从业经历;(2)依法接受国家规定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参加本岗位有关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岗位操作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第一条第三款十三、严格管理危险物品1.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工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2.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3.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4.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应当取得相关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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