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安全生产规范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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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安全生产规范化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一、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1.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条)

二、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法律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三、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

(8)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

(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

(11)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

(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

(14)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有效投入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三条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5.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六、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三同时”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

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一条

七、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法》第四条

八、依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安监总局令16号第十条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安监总局令16号第十六条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安监总局令16号第十四条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九、落实对相关各方面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

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4.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

十、履行向从业人员告知和教育、督促义务

1.企业应当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2.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

十一、落实危险作业(活动)的安全管理措施

1.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吊装以及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2.八大危险作业应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30871-2014》(注:适用于化学品生产单位)

十二、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1.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2.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经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3.企业应当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从业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安排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4.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当将其纳入本单位从业人员统一管理,对其进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技能的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5.企业接受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其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

6.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七条

9.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基本从业条件:(1)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无因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受到撤职处分或刑事处罚;(2)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化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4)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化品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第一条第一款

10.危化品生产企业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基本从业条件:(1)具有国民教育化工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具有化工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2)3年以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3)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化品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第一条第二款

11.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的基本从业条件:(1)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5年以上直接从事危险作业岗位操作的从业经历;(2)依法接受国家规定的从

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参加本岗位有关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岗位操作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通过考试,取得培训合格证

《关于规范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基本从业条件的意见》苏安监[2008]14号第一条第三款

十三、严格管理危险物品

1.从事生产最终产品或者中间产品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工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二条

2.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的化工企业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3.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4.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燃气、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应当取得相关部门审批。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5.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处置易燃易爆物、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

6.存在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应当对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并应当接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法条》第三十七

7.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物品的车间、商店、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十四、设备、工艺符合安全规定

1.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企业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2.企业使用的危险物品的容器、运输工具,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

3.企业不得使用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布的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4.企业应当加强在役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检测、评估,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应当及时维修或者更新;发现在役设备、现有工艺存在危及生产安全因素的,应当及时改进或者更新。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5.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性能,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保证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安全。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十五、相关场所设施设备上设置警示标志

企业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

十六、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设置符合要求的出口

工作场所和员工宿舍应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九条

2020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word版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 责任内容 名称 一 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有效投入 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2021版)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 (2021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285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2021版) (一)本企业全体员工,包括聘请的总经理、厂长直至工人均为从业人员。均应严格执行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第一节基本通则第二节“企业全体员工共同应尽的安全生产职责”。 (二)为确保公司整体的安全,确保全体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公司的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全体员工应严格执行。 (三)“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本公司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责任层层落实,责任人人有责的管理模式,要求人人都要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四)工人向班组签订;班组长向车间签订、职员向所在部门签订;车间主任部门负责人向公司(或分厂)签订、公司付总向正

职签订、公司总负责人向政府主管部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要本人及上一级负责人亲笔签名,并注明签订时间(年、月、日)。安全生产责任书要存档。 (六)从业人员必须执行各自所工作的单位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同时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具体规定和要求。 (七)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赋予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做到对国家、对企业、对自己负责。 (八)认真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遵纪守法遵守劳动法律,做到在生产过程中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也不被他人伤害,为把企业建设成为本质安全型企业而努力。 XXX图文设计 本文档文字均可以自由修改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1、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令第303号)有关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足额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落实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主要包括七项内容: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3、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并层层签订责任书。 4、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健全安全生产会议、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安全设施和设备管理、职业病防治管理、安全生产检查、危险作业管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安全生产奖惩、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针对所有操作岗位建立具体操作规程。

5、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建立教育和培训档案,按照培训时间要求开展入场“三级教育培训”和日常教育培训,并如实记录。 6、保障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做到专款专用,按照有关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7、加强安全生产特殊(危险)作业管理。制定特殊作业审批制度,严格监控动火、受限空间、有毒有害、油气管道等作业。 8、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编制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备案。应急预案一般每三年评估1次,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88号令)要求,及时修订预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 9、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建立具体台账,及时发现隐患并整改。 10、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三同时”。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11、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企业安生生产主体责任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必须明确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员和责任范围。 企业必须制定各类安全责任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企业必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个全覆盖”,即企业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经理必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企业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的责任,做到一岗双责;企业安委会主任必须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企业内部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必须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七项职责必须履行到位。 二、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管理人员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其它企业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必须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

金属冶炼、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由管理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危险物品的生产、存储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必须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依法履行职责。 企业作出涉及安全生产的经营决策,必须听取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意见。 企业不得因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必须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三、具备基本的安全生产条件 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从事生产活动,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事设计、同是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安全评价;其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报经有关部门审查,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竣工投

县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含职业卫生,下同)监管职责,落实责任,充分发挥各级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及其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更好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全覆盖、无缝隙”,推进安全监管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履行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三条各级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县域或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对本行政县域或本行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综合监管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四条本规定适用于县委、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部门内设机构的领导班子成员,乡镇党委、政府及其班子成员。 第二章县委、县政府及乡镇党委、 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第五条县委及乡镇党委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及中央领导同志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 2.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重要议事日程,党委常委会每

季度至少听取1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本地安全生产工作重大事项。 3.支持政府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从机构设置、干部配备等方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加强乡镇安全生产监管规范化建设,健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体系。 4.加大对领导班子考核中安全生产工作的权重,把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把安全生产工作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方面工作中,把安全生产工作成效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5.加大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力度,支持同级纪检机关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纪行为,依法依规落实对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支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惩治失职、渎职犯罪行为,为安全生产监管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6.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党的思想宣传工作之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组织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和新闻媒体、社会各界围绕安全生产工作开展相关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全面参与、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第六条县政府及乡镇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主要职责: 1.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上级党委、政府及同级党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 2.将安全生产工作列为政府重要工作内容,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研究制定、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及时安排部署和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及事项。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关要求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有关要求 企业要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首先必须理清企业及其相关人员有哪些责任,尤其是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责任,明确责任,才能思路清晰、正确履职。以下介绍《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7年第25号)等有关规定,仅供参考。 一、《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18日印发,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个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出台的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提出的一系列改革举措和任务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和路径。 1、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企业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 (2)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 (3)完善落实混合所有制企业以及跨地区、多层级和境外中资企业投资主体的安全生产责任。 (4)建立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

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 (5)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监管。 2、严格责任追究制度 (1)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责任追溯制度; (2)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 (3)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3、强化企业预防措施 (1)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 (2)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 (3)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重大隐患治理情况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双报告”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 (5)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 (6)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4、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施方案 一、矿井概况:富家洞煤矿开办于1981年,1984年投产,1997年企业转制,更名为重庆渝西矿业集团富家洞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家洞煤矿),由重庆渝西矿业(集团)有限公司接手经营,属民营企业。矿区位于永川区吉安镇寒泸村,距新修的永川至泸州高等级公路约100m,距成渝高速公路、成渝铁路永川站32km,交通分方便,地理位置优越。矿山主要开采K8煤层,煤层平均厚度为0、6米,产状变化受地层和构造控制,南东翼倾角缓(13-160),北西翼变陡倾角40-570,矿井属高瓦斯矿井,煤尘具有爆炸性,煤层自燃发火等级为二级。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21万吨/年。矿井配备有“一正四副”矿级领导共计五名,正矿长一名,另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矿长各一名。科室职能部门配备有:通风瓦斯科、安全科、生产技术科、职业卫生科、教育培训科、机电科、地测科、调度室等共计八个职能科室;井下配有掘进队2个,采煤队3个,运输队1个,机电队1个,通维队1个。全矿共有井下职工442人,地面158人。矿井采用明斜井方式开拓,井口标高+373m,现开采水平标高为+80m,该水平共计布置三个采区,矿井现有3个采煤工作面和5个掘进工作面生产。采煤工作面采用高档普采。矿井提升系统为一级提升井。倾角25。,全长720m,双道,提升绞车为2米双滚筒(型号JK/JTP22125)。矿井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式,主扇风机为对旋20号(型号为FBCDZNO20/2)90两台(其中一台备用)。矿井安有KJ90型安全监控系统,传感器的种类和数量齐全。矿井现采用一级排水系统,由+80水平的中央水泵房直接排至地面。 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相关情况 (一)矿成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领导小组组长:王盛银副组长:曾发昌成员:袁盛德唐显文赵昌勇侯天才任德银谷志刚肖政宏龚勇。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办公室设在矿行政办公室。由班亚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积极开展宣传发动高度重视是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的思想基础。为了确保此项活动的顺利开展,矿领导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到主体责任的落实对于矿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加强领导是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的组织基础。抓好此次主体责任专项执法检查,关键在领导。通过密切配合,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十条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有明确的安全生产责任 分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2、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 生产(职业康健)管理人员,建立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规定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3、持续具备国家法律法规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2 条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根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第13条规定,及时建立健 全并更新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按照规定足额提取并规范使用安全费用,保证资金投入满 足安全生产需要。 6、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和职业康健教育培训,并如实 记录教育培训情况,确保从业人员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7、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正确佩戴和使用。 9、对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场所定期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建 立从业人员职业康健档案;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按规定进行职业康健检查。

10、对巨大危险源实施有用检测和监控,严格作业标准、操作规程、工艺指标和管理制度的落实。 11、定期对安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进行检测检验和经常性维护保养,按规定期限淘汰落伍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 12、制定并及时更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开展经常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演练。 13、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公示栏、告知卡,对新、改、扩建项目实行巨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 14、加强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安全事故隐患,对巨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并及时将巨大隐患治理情况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企业职代会。 15、组织危险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危害识别和风险评估,按照操作规程和作业方案进行作业。 16、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17、按照规定上报生产安全事故,积极做好事故抢险救援,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 18、依法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规定,统一协调管理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19、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工作。 2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责任。

什么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什么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新《安全生产法》从18个方面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行了规定: 1安全条件,合法合规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既包括新安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也包括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新安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有关条款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生产经营的违法行为,设定了行政处罚或现场处置措施,并规定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 2日常管理,建章立制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章立制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新安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资金投入,满足要求 新安法第二十条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同时,增加了按照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的规定。 4机构人员,按标配备 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不会自然出现,必须有人具体管,有人具体负责。新安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不同要求。 5教育培训,全员合格 不少事故的发生与受害者和责任者无知无畏有直接关系,有的受害者到新的工作岗位仅仅工作几天甚至一两天就受到伤害。新安法用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等四条,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作了明确,并特别增加了对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也应当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的规定。 6安全设施,同时到位 安全设施是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为防止建设项目在建成之初就存在先天性设计性安全隐患,新安法第二十八条设立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对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作了特别规定。 7较大危险,标志明显 实践中,安全警示标志对于提示危险、提高安全意识、防止和减少事故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新安法第三十二条专门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8工艺设备,合法可靠 新安法有三条关于工艺设备合法可靠的规定: 一是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安全设备合法可靠要求,所谓安全设备,可理解为前述安全设施中的设备部分;

(完整版)项目部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一、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二、副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三、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 四、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五、项目办公室的安全职责 六、项目专职安全员的安全职责 七、安全环保部职责 八、工程部的安全职责 九、实验室的安全职责 十、财务部门的安全职责 十一、其它部门的安全职责

一、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具体要做到: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指示,把安全生产工作列入项目的管理的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主持重要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批阅上级有关安全方面的文件,签发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决定。 2、负责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检查各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3、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充实专兼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定期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或审批有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审定并批准项目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的安全技术措施,解决安全措施费用。 5、按事故处理“三不放过”原则,组织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 6、加强对各项安全生产的领导,决定安全方面的重要奖惩。 二、副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副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要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主管业务范围内的生产安全负责,并抓好以下工作: 1、坚持贯彻“五同时”的原则,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对职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2、组织制订、修订分管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和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3、组织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大检查、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 4、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一、安全生产中“两个主体”责任是哪里明确提出的? 2006年7月16日出版的2006年第14期《求是》杂志发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李毅中的文章《安全生产:提高认识把握规律理清思路推动工作》,李毅中在《求是》上撰文称,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建立、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两个主体、两个负责制相辅相成,共同构成中国安全生产工作基本责任制度。 二、为什么说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第一,企业生产经营的目的是为了创造效益,那么企业在实现其生产利润的同时责无旁贷肩负着安全责任,企业法人、产业工人在抓好产品生产管理、效益的过程务必同时强调、实现自身安全操作;第二,“生产”与“安全”是如影相随,看是无形却有形,也就是安全这一关键问题其实贯穿于生产领域的全过程,两者其实是相伴而行的,而落实这些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首当其冲、毫无疑问的是由企业去完成;第三,政府本身没有参与生产经营,从管理层面上说,主要是履行监督管理企业安全生产的职责。因此说企业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是责任主体。 三、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内涵。 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的直接承担主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企业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中必须在以下方面履行义务,承担责任,接受未尽责的追究。 1、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 3、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4、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条件需要。 5、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产义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规定佩戴使用。 8、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检测、监控。 9、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10、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 11、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落实操作岗位应急措施。 12、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安全事故隐患。 13、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产科技保障水平;确保所使用的工艺装备及相关劳动工具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14、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依法实施安全设施“三同时”。 15、统一协调管理承包、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法中明确规定的十八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法》明确十八项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一:安全条件,合法合规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日常管理,建章立制 第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第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第二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职责: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资金投入,满足要求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四:机构人员,按标配备 第二十一条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五:教育培训,全员合格 第二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二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六:安全设施,同时到位 第二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安全生产责任制清单

第一章各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一、法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企业法人是本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对本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规定、通知、办法等,组织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自觉接受国家安全监察、行业管理部门和群众监督。 3、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的同时,安全工作也应同时进行,并主持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重大问题。 4、建立健全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工作人员,明确并落实责任。 5、主持制定和完善本企业各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经常检查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和事故隐患,立即组织力量予以解决和采取防范措施,重大问题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安全监察、监督机构。 6、落实本企业安全生产经费,在制定企业发展规划和技改时应同时制定劳动安全卫生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7、本企业发生各类事故后,要及时赶到现场,了解情况,迅速组织抢救,并主动配合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二、矿长安全生产责任制 1、矿长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各级政府颁发的安全生产法令,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命令、规定、通知、办法等。 3、在计划、布置、检查、评比、总结生产的同时,安全工作也应同时进行。 4、组织制定安全措施计划(安全规定、安措工程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落实安全措施经费,并认真组织力量保证落实。 5、组织编制审定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督促有关部门及人员认真贯彻执行。 6、坚持"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的原则,使每一职工都要达到"培训-考试-合格-发证-持证上岗作业"的要求。 7、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主持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安全生产大检查,及时制定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在人、财、物上给予优先保证,做到"三不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正式)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 定(正式)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Mechanism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

文件编号:KG-AO-9073-40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 理机构进行设置固定的规范,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企业是社会生产经营活动的基本单位,也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指企业依法应当履行的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和义务。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建立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制度 企业必须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要求。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企业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

组织实施、综合管理监督责任;企业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企业从业人员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岗位责任。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绩效量化考核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与职务任免、劳动报酬挂钩。 第二条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纳入本单位全年经费预算,不得挪作他用。高危行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并按规定缴存和使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企业不得以货币或者其他物品替代应当按规定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第三条设置安全机构和配备人员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主任等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企业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通辽市黄河龙生物工程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 [键入作者姓名]

一、公司董事长安全生产责任 1、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安全生产管理力量; 3、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研究决策安全生产重大事项、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 4、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有效投入; 5、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二、公司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2、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事故隐患整改; 5、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与下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落实分解安全生产责任; 6、保证安全生产投入有效实施,依法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费用; 7、建立健全公司应急救援体系,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8、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书》,分解安全生产责任,组织安全生产考核; 9、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

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三、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责任 1、具体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2、组织制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3、具体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教育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具体组织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工作; 5、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形成会议记录和会议纪要,对事故隐患制定改进措施,并督促落实; 6、每月带班检查安全生产状况,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重大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整改,对重大事故隐患下达停工整改指令; 7、督促大型机械设备安全管理,组织对租赁单位及进场机械的确认; 8、组织制定标准化工作计划,组织项目策划和交底,并检查实施情况; 9、具体组织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提出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标准和要求; 10、具体组织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按“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四、公司党委书记安全生产责任

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参考模板【模板】

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参考模板(1.0版) 一、市(州)级民政部门主要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上级党委政府、民政厅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2.分析研判本行业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安全风险,向上级党政领导提出工作意见建议。 3.把安全生产纳入党组会议事日程和重点工作,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 4.督促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把安全生产纳入党组及其成员职责清单。 5.研究制定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保障机制,组织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财政预算。 6.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落实与安全监管工作相匹配的人员力量和工作条件。 7.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干部培训内容。 8.统筹协调安全生产工作,推动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巡查、考核等工作,组织领导、协调指导民政领域重大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和相关处置工作。研究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有关责任追究。 9.完成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政府规定的其他安全工作职责。 二、市(州)级民政部门分管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决策部署,及时传达中央和省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国家、省、市安全生产重要会议精神。 2.负责监管分管领域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指导分管单位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安全工作职责。 3.认真执行党组关于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领域和单位的安全生产形势和重大安全风险,督促指导分管领域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整治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责任清单 一、部门职责登记表 序号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责任科室备注 1 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统筹管 理、协调、指导全区的安全 生产工作;研究、分析全区 安全生产现状,确定安全生 产工作中心任务。 坚持贯彻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 各科(队、所)监督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 的情况。 各科(队、所) 负责制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和有关违法、违 规行为处罚的法规、标准,并监督实施。 作业场所职业卫 生安全监督管理 所 指导非煤矿山、危险化险品、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 业标准和行业规范的贯彻执行。 监管一、二科、 烟花爆竹科 研究拟定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及安全技术标准。监管四科 负责研究上级安全生产有关政策,起草我区安全生产有关文件。协调科 统筹管理、协调、指导全区的安全生产工作。 协调科、办公室 研究、分析全区安全生产现状,确定安全生产工作中心任务。 2 组织对重点企业和重大事故 隐患进行调查和评估。 对辖区内重大危险源实施重点监察和监控,督促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应急办 受理涉及生产安全事故及隐患季报事项的调查处理。参与全区范围内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应急办、监察大 队 3 监督事故隐患的整改。参与 重大整改建设项目的设计审 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和意见,并督促落实整改,对安全 生产违法行为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各科(队、所)

查和竣工验收。 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监督管理 所 4 组织对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勘 查。调查分析。 负责对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场勘查和调查工作。 应急办、监察大 队 参与煤矿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煤办 参与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察大队 牵头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监察大队 5 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安全生产 大检查和专项检查。 组织开展全区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检查。监察大队依照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开展监察 执法。 监察大队 6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活动。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总结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发布全区安全 生产情况。 协调办、办公室、 法规科 7 负责对有关人员的安全技术 培训、考核和发证工作。 负责全区工矿、商贸企业厂(矿)长和主要经营者等人员的安全管理知识 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 安康培训中心 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 根据工作需要对乡镇级区直有关部门领导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负责指 导行业部门安全培训 组织指导、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卫生安全培训工作。 作业场所职业卫 生安全监督管理 所

安全生产责任清单(企业)

白云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序号法律法规要求监管部门和单位 督查检查内容 落实情况 (落实打√、 未落实打×,不 涉及打/) 1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是否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查台账资料和现场)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 各项管理制度 有无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是否上墙(查台 账资料和现场) 3持续具备法律、法规、规章、 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规定的 安全生产条件 安全生产条件是否符 合要求(查现场安全 生产条件) 4确保资金投入满足安全生产 条件需要 安全资金投入是否满 足安全生产条件(查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的 台账资料) 5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 有无组织教育培训 (查台账资料) 6如实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 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危害 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 施,教育职工自觉承担安全生 产义务 有无开展告知、教育 等工作(查台账资料, 现场询问作业人员)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 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 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 规定佩戴使用 (1)有无按规定发放 劳动防护用品(查台 账资料) (2)是否督促从业人 员正确佩戴(现场抽 查从业人员的佩戴情 况) 8对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检 测、监控 有无对重大危险源实 施检测、监控(查台 账资料,现场检查重 大危险源监控情况)

预防和减少作业场所职业危害(1)是否完成职业危害申报 9

(2)是否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设置警示标识 (3)是否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4)是否组织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健康体检(5)是否开展职业卫生培训 (6)是否在劳动合同进行职业卫生告知(7)是否为从业人员建立健康档案 (8)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劳动保护 (9)是否建立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建立(10)是否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机构 10安全设施、设备(包括特种设 备)符合安全管理的有关要 求,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 安全设施、设备(包 括特种设备)是否按 规定检测检验(查台 账资料,有无质监部 门检测证书) 安全设施、设备(包 括特种设备)是否符 合安全要求(现场检 查) 11依法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落实岗位应急措施 (1)有无制定事故应 急救援预案和措施 (2)有无组织开展演 练(查台账资料、原 始记录) 12及时发现、治理和消除本单位 安全事故隐患 (1)是否开展隐患治 理工作(查台账资料, 现场核查) (2)是否登录广州市 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 报系统(现场登录系 统核查) 13积极采取先进的安全生产技 术、设备和工艺,提高安全生 产科技保障水平;确保所使用 的工艺装备及相关劳动工具 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工艺、技术设备是否 符合安全要求(现场 检查) 是否推广应用有利于 安全生产的新工艺新 技术(查台账资料, 现场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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