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2024年度修订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2024年度修订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为了确保公司的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清单,以明确公司各层级、各部门及员工的安全生产责任。
请各部门严格按照清单要求执行,并定期进行自查自纠。
一、公司高层领导1.1 董事长-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全面领导,确定公司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 确保公司有足够的人力、物力、财力来支持安全生产工作。
- 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1.2 总经理- 组织实施公司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
-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组织的建立和运行。
-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
1.3 安全总监- 负责公司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
- 组织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 对公司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测,对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解决方案。
二、各部门负责人2.1 部门经理- 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计划。
- 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组织管理,确保本部门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对本部门的安全问题负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向公司安全总监汇报。
三、全体员工3.1 一般员工- 严格遵守公司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 接受公司的安全生产培训,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 在工作中发现安全问题,应立即向上级汇报并及时处理。
四、安全生产规章制度4.1 安全生产责任制- 明确公司各层级、各部门及员工的安全职责。
-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机制。
4.2 安全生产培训- 对员工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
4.3 安全生产检查- 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记录,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
4.4 事故处理- 对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启动应急预案。
- 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原因,制定预防措施。
五、安全生产目标5.1 事故控制目标- 降低事故发生率,实现“零事故”目标。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一、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1.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把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发展决策规划,每季度召开1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年听取班子成员和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并将安全生产纳入企业年度工作报告内容。
组织制定和签发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员工全覆盖的所有管理和操作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内容和考核标准,对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明确考核结果运用办法,推动各个岗位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位。
2.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按照《杭州市工贸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分细则》和行业评定标准内容每年开展自评工作,形成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符合企业实际情况。
并结合实际向应急管理部门申请标准化定级。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和签发《杭州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11项制度和操作规程,定期评估和修订。
教育和督促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组织制定和签发培训计划,落实《杭州市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指导手册》,每半年至少宣讲1次安全生产,对安全培训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
5.辨识风险点,建立并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消除隐患。
制定安全风险评估管控清单和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清单,每季度对自身安全风险普查报告变化情况和风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确认,严格落实安全风险常普常新和隐患自查自改。
每月不少于1次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督促和检查,定期听取本单位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报告,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设置安全风险公告栏,公布安全生产主要风险点、风险类别、风险等级、管控措施、应急措施、管控责任人,并及时更新。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组织制定和签发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每半年组织或参加至少1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
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事项清单

2.《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
3.《徐州市安全生产条例》
2.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指定专人或部门认真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年度计划,并保证计划的落实;
3.确保本企业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离岗时间超过六个月重新上岗或者换岗的人员,从事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工作的人员提供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5.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6.必须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7.根据工作岗位的性质、特点和内容,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责任清单,组织制定从企业主要负责人到一线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细化通俗易懂、便于操作的生产车间、班组、一线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实现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员全岗位全覆盖、安全生产责任全过程追溯;
四
应当具备与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应急处置能力(3项)
1.接受安全培训、每年再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1.《徐州市安全生产条例》
2.《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3.《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实施细则》
2.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装卸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自任职之日起6个月内,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应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
九
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全面检查,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存在问题(3项)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及明细最新版(包括第一责任人、全员岗位、安全防控、基础管理、应急处置)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最新版(第一责任人、全员岗位、安全防控、基础管理、应急处置)目录一、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 (2)二、严格落实全员岗位责任 (4)三、严格落实安全防控责任 (5)四、严格落实基础管理责任 (8)五、严格落实应急处置责任 (10)一、严格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01、压紧压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应亲自推动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经常深入一线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安全生产制度落实,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突出问题。
每年至少向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一次安全生产情况,接受职工、股东监督。
加强对下属独立法人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02、坚持依法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牢固树立法治观念,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应依法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证照和许可,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和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及时主动获取并严格执行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依法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防范措施,严禁使用国家和省明令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设备及工艺,及时淘汰更新陈旧落后的设备及工艺。
生产有毒有害物质或发生事故可能影响公众安全健康的高危行业企业,应建立与公众沟通的交流机制,定期公布相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03、加强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企业应依法依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总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其中,高危行业企业应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化学品、矿山、道路运输、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内达到一定规模的生产经营单位应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
04、加大安全生产经费投入企业应将安全生产投入纳入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财务预算,足额提取并按规定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安全生产设备设施、风险辨识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设备维修保养、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保险、应急演练、事故救援等安全生产支出。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有效投入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6.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7.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每年组织再教育和培训;
8.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9.危化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的基本从业条件:(1)能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赋予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无严重违反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为;无因未履行法定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依法受到撤职处分或刑事处罚;(2)3年以上化工行业从业经历;(3)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国民教育化工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化工专业高级技术职称;(4)接受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危化品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培训,经安监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危化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书;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她单位得,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得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得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得,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有效投入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得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得资金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得规定提取与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与危险物品得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七
开展安全
全生产。
生产标准化建设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与其她相关人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得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得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2、其她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得,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得,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得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得任免,应当告知主管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得部门;
4、危险物品得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她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024修订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2024修订版: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1. 总则1.1 编制目的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清单。
1.2 适用范围本清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一切生产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
1.3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1 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2.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事故处理等制度。
2.3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人员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2.4 安全生产投入与保障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2.5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2.6 安全生产检查与整改定期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生产设施和设备安全可靠。
2.7 事故处理与报告依法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处理和报告,认真总结事故教训,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2.8 安全生产信息公开依法公开安全生产信息,提高安全生产透明度。
3. 责任落实与考核3.1 责任落实各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应按照本清单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
3.2 考核与评价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考核与评价制度,对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与评价。
3.3 奖惩机制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理。
4. 附则4.1 解释权本清单的解释权归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4.2 生效时间本清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请您根据实际情况对本清单进行修订和完善,以确保其符合您的实际需求。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类别
责任清单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2、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4、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
3、建立特种设备规范管理制度以及特种设备台账和档案,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
6
安全生产投入
1、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专门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4、将应急救援预案按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或有关部门备案。
5、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
排查治理
1、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按照安全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
2、定期组织对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的辨识。安全风险辨识范围应覆盖所有生产经营活动及场所,应对安全风险辨识资料进行统计、分析、整理和归档。
3、对所辨识出的存在安全风险的生产经营活动及场所等进行评估,对较大危险因素进行登记建档和公示,纳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到岗位操作规程中。
4、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通过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
2、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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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
开展安全
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三
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生产检查制度;(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6)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7)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注:只要存在“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就应当建立相应的制度);(8)危险作业管理制度;(9)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注:如涉及有关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废弃物处置的,应当按照对应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10)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制度;(11)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制度;(12)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13)作业场所职工安全卫生健康管理制度;(14)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及有关安全措施、应急措施报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15)其他保证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4.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对于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5.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九
落实对相关各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2.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4.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六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三同时”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2.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3.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
2.根据本企业特点,分专业、分工艺制定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四
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有效投入
1.保证企业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
2.有关企业按照国家财政、安监部门的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
五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从业人员在100人及以上或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矿山、建筑、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金属冶炼等行业,以及粉尘涉爆、涉氨制冷、船舶修造等领域的企业应当试行安全总监制度;人数偏少、组织机构简单但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化工企业应当赋予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安全总监的职责;
6、规模以上或从业人员100人以上的建筑、交通运输、危化品、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煤气作业、构成重大危险源、船舶修造以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等十大行业领域的企业必须配备安全总监,作为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享受本企业副总或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待遇,可以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兼任,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聘任,聘任的必须要到岗、在岗。
2.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3.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4.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
序号
责任
责任内容
名称
一
具备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全生产条件
1.企业应具备本表所列安全生产条件(主体责任);
2.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有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二
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1.依法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并将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管理范围、内容、要求分解到各部门、各岗位,明确责任人员、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标准;
生产标准化建设
八
依法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1.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2.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