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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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摩托车交通管理规定-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

南昌市摩托车交通管理规定-南昌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

南昌市摩托车交通管理规定正文:---------------------------------------------------------------------------------------------------------------------------------------------------- 南昌市摩托车交通管理规定(1997年12月10日市人民政府令第58号发布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摩托车交通管理,维护我市交通秩序,保障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行的摩托车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摩托车必须经车辆管理机关检验合格,领取号牌、行驶证后,方准上路行驶;号牌必须按指定位置安装,保持清晰。

禁止无证驾驶摩托车;禁止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禁止擅自拼装、改型的摩托车上路行驶。

第四条摩托车在城市道路上最高时速不得超过40公里;轻便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靠右边行驶;二轮摩托车不准牵引车辆或被其他车辆牵引。

第五条摩托车必须在停车场或准许停放摩托车的地点依次停放,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他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

第六条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必须戴安全头盔;二轮、侧三轮摩托车后座不准附载不满12岁的儿童;摩托车驾驶员座前不准载人,座后乘车人不准侧坐。

第七条禁止利用摩托车从事城市客运。

第八条禁止本市以外的二轮摩托车在沿江中、北路(含)以东,洪都大道(含)以西,洪城路(含)以北,青山路李家庄以南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

第九条对摩托车的发展实行宏观控制,具体办法由市公安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条对驾驶擅自拼装、改型的摩托车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以200元罚款,并对非法拼装、改型的部分依法予以拆除。

第十一条对利用摩托车从事城市客运的,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处以1000元罚款,并暂扣车辆30天。

第十二条对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由公安交通管理机关依照有关法规予以处罚。

摩托车管理制度

摩托车管理制度

摩托车管理制度摩托车是一种便捷的交通工具,但是其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规范摩托车管理,确保交通安全,各级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各种相关管理制度。

下面本文将介绍摩托车管理制度。

一、摩托车骑行管理制度1.规定摩托车驾驶人必须持有合法的摩托车驾驶证,未满18岁的人员不得骑乘,骑乘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2.禁止醉酒驾驶摩托车,严格控制超速行驶,严禁在行驶中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3.摩托车必须在夜间、雾天、雨雪天气下开启灯光,确保行车安全;4.对于非机动车道、公路、高速等区域进行严格限制和区分,不得违规行驶;5.严禁摩托车拼客,保证骑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交通秩序稳定。

二、摩托车驾驶员管理制度1.摩托车驾驶员必须经过专业的培训和考核,持有驾驶证,遵守交通规则;2.鼓励摩托车驾驶员积极参加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3.对摩托车骑行违法行为,采取果断的执法措施,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和警示;4.严厉打击摩托车盗窃和非法改装、贩卖等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安全和秩序。

三、摩托车安全管理制度1.实施摩托车质量监督和检查制度,确保摩托车的安全性能和合法性;2.加强摩托车安全科技研究,推广适用于摩托车的新技术和新材料;3.规范摩托车出租经营行业,建立稳定有效的监管机制,保证出行人员人身安全;4.加强摩托车保险制度建设,保障人员在车辆行驶过程中的安全和利益。

总之,摩托车管理制度旨在规范摩托车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对于摩托车驾驶员而言,要遵守交通法规,保持安全行驶的意识,同时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技能,争做文明出行、文明骑车的榜样。

摩托车管理制度

摩托车管理制度

摩托车管理制度一、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为了规范和管理企业内部摩托车的使用和维护,确保员工的安全和摩托车的正常运营。

适用范围包括所有公司员工和使用公司摩托车的相关人员。

二、管理标准2.1 摩托车的购买和分配1.所有摩托车的购买需经过职能部门的批准,并按照公司的采购流程进行。

2.摩托车的分配由职能部门负责,根据员工的工作需要进行合理分配,并做好相应的登记和记录。

2.2 摩托车的使用和保养1.员工在使用摩托车时,必须持有效驾驶证,且必须接受公司规定的安全培训。

2.使用摩托车前,应仔细检查车辆状态,包括轮胎、制动器、照明系统、车架等,并确保其完好无损。

3.摩托车使用期间,不得违反交通法规,不得超载或超速行驶,不得擅自改装摩托车。

4.摩托车在使用过程中,如出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并由专业人员进行检修。

5.使用完摩托车后,员工应将摩托车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并按要求进行安全锁定。

2.3 摩托车的维护和保养1.摩托车的维护和保养由指定的维修部门负责,负责定期检查和维护摩托车的各项性能。

2.摩托车的保养包括但不限于更换机油、清洗空气滤清器、检查刹车油等,应按照维护手册的要求进行。

3.员工在发现摩托车存在故障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维修部门,并配合维修工作的进行。

2.4 摩托车的报废和处置1.摩托车达到使用寿命或无法修复的情况下,由职能部门负责决定是否报废。

2.报废的摩托车应进行相应的处置,包括拆解、报废登记等,确保环保要求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5 安全防护措施1.所有员工在使用摩托车时,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

2.摩托车的相关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了解并掌握正确的安全驾驶技巧和防护措施。

三、考核标准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提高摩托车的管理水平,将制定以下考核标准:3.1 安全驾驶考核1.每年定期组织安全驾驶培训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规范行驶、遵守交通规则、紧急情况处理等。

2.考核合格的员工将获得安全驾驶奖励,并纳入绩效考核体系。

太原摩托车安全管理制度

太原摩托车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太原市摩托车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太原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摩托车注册登记1. 摩托车所有人在购买摩托车后,应到当地车辆管理所进行注册登记,领取行驶证和牌照。

2. 摩托车所有人必须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并确保车辆安全技术性能良好。

三、摩托车驾驶要求1. 驾驶摩托车必须取得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未取得驾驶证者不得驾驶摩托车。

2. 驾驶摩托车时,必须佩戴安全头盔,不得脱帽驾驶。

3. 驾驶摩托车不得载人,严禁超载、超速行驶。

4. 驾驶摩托车不得逆向行驶、强行超车、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5. 驾驶摩托车必须遵守交通信号,按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

四、摩托车停车管理1. 摩托车停放时,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区域,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盲道等。

2. 摩托车停放时,应保持车身平稳,不得倾斜、翻倒。

3. 摩托车停放时,应锁好车锁,防止被盗。

五、摩托车限行规定1. 太原市对摩托车实施限行措施,具体限行区域、限行时间及限行措施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 摩托车在限行时间内不得驶入限行区域,违反限行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六、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处罚1.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未构成交通事故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七、宣传与教育1. 加强摩托车安全宣传,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

2. 定期开展摩托车驾驶员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驾驶技能。

3.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公开曝光,警示教育。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太原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通过以上措施,太原市将进一步加强摩托车安全管理,确保市民出行安全,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希望广大市民积极配合,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

公司摩托车管理制度

公司摩托车管理制度

公司摩托车管理制度一、总则公司摩托车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公司内部摩托车使用行为,保障员工和公司财产安全,加强对摩托车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和生产效率的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公司摩托车的员工,对摩托车的使用、维护、保养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二、摩托车的分配和领用1. 公司摩托车的分配和领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司规定程序操作,未经公司同意不得私自借用。

2. 摩托车的领用必须由领用人亲自领取,并填写《摩托车领用登记表》,由领用人和领用部门主管签字确认。

3. 领用人需要对领用的摩托车进行检查,确保车辆完好,车况良好,配件齐全,安全设备齐全。

4. 摩托车的使用范围必须明确,不得私自改变使用地点,如有需要调整使用地点必须提前报告,经过领用部门同意后方可执行。

5. 摩托车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事故等情况,领用人要及时报告,并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处理。

三、摩托车的管理1. 摩托车的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摩托车的管理和监督,确保摩托车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 摩托车的定期检查和维护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包括发动机、刹车、电路、轮胎等各部分的检查和保养工作。

3. 摩托车的保养必须在公司指定的保养点或者指定的修理厂进行,领用人不得私自进行保养维修。

4. 摩托车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故障或者事故,领用人需要立即停车并报告,经过维修后方可继续使用。

5. 摩托车的保管责任由领用人负责,领用人需要妥善保管车辆,确保车辆安全。

6. 摩托车的使用时间和里程要在规定的范围内,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和里程。

四、摩托车的安全1. 摩托车的使用人员必须具备合格的驾驶证,且必须佩戴头盔、手套等安全装备。

2. 摩托车的驾驶人员在行驶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违法驾驶,不得酒后驾驶。

3. 摩托车的行驶速度必须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不得超速行驶,不得疲劳驾驶。

4. 摩托车在夜间行驶时必须开启前照灯和尾灯,确保行车安全。

五、摩托车的报废和处置1. 摩托车的报废必须按照公司规定进行,不能私自处理或者转让。

贵阳市摩托车管理规定

贵阳市摩托车管理规定

贵阳市摩托车管理规定贵阳市摩托车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摩托车的数量也不断增加,给城市交通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为了保障市民交通安全,贵阳市出台了一系列摩托车管理规定,以规范摩托车行驶和停放秩序,进一步提高城市交通管理水平。

首先,在贵阳市,所有摩托车都必须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并进行车辆年检。

未登记注册的摩托车将被视为非法车辆,不得上路行驶。

此举旨在规范摩托车的使用,提高摩托车的管理水平,并减少非法车辆的存在,提高市民交通安全。

其次,贵阳市对摩托车的行驶规定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在市区道路上,摩托车不得超过规定时速,不得在非机动车道、人行横道和禁停区域停放。

同时,摩托车驾驶员应当遵守交通信号灯,不得闯红灯,不得逆行。

此规定有利于缓解交通压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市民的人身安全。

另外,在贵阳市,摩托车的停放也有相应的规定。

摩托车只能在规定的停放区域停放,不得占用机动车道、人行道等地方停放。

同时,摩托车停放时应注意不得遮挡交通信号灯和交通标志。

此举旨在保障道路交通秩序,方便行人通行,提高市区的交通效率。

此外,贵阳市对摩托车的尾气排放标准也进行了规定。

摩托车的尾气必须符合国家标准,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

对于违反排放标准的摩托车,将依法进行处罚,并进行相应的整改。

这一规定有助于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环境,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

最后,贵阳市还规定了一系列摩托车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

对于超速行驶、闯红灯、逆行、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摩托车驾驶员将被处以罚款,扣分,甚至吊销驾驶证的处罚。

这些规定的出台,旨在对行为不法的摩托车驾驶员进行惩戒,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秩序。

总之,贵阳市的摩托车管理规定旨在规范摩托车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市民的交通安全和生活质量。

市民应当自觉遵守这些规定,遵守交通法规,提升交通安全意识,共同营造文明、安全的道路交通环境。

只有如此,贵阳市的交通管理水平才能不断提高,市民的生活质量才能不断提升。

摩托车管理制度模版(3篇)

摩托车管理制度模版(3篇)

摩托车管理制度模版为加强对职工摩托车的安全管理,提高摩托车驾驶员的安全意识,促进摩托车停放安全及驾驶安全,便于值班保安对出入选厂的摩托车进行安全监督与检查,现对职工摩托车的使用作以下规定:1、选厂内驾驶摩托车上下班员工和外协施工队伍在厂区内驾驶摩托车的人员,必须持本人有效摩托车行驶证和驾驶证到办公室登记备案。

允许在厂区内行驶的摩托车,必须到安全生产部登记备案。

2、无证无牌或未有进行登记备案的摩托车,厂部有权拒绝进入停放。

3、外来驾驶人员由保卫部门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厂区停车场,未经允许,不得在厂区内行驶。

4、在厂区内行驶的摩托车,须领取办公室发放的摩托车车牌。

摩托车驾驶者必须保证安全驾驶,不超速、不超载,在厂区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____公里。

5、经常检查摩托车的安全与制动装置(刹车、喇叭、灯光必须灵敏可靠),确保上下班驾车时的人身安全。

6、小尾矿库以上至干燥车间以内生产区域禁止任何摩托车行驶(包括检修、电工、安装队、土建施工队、机械手),违者一次考核____元。

7、禁止摩托车在生活区内行驶(员工住宿楼、物资库房)和停放摩托车,违者一次考核____元。

8、摩托车应当按规定有序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所或区域内(摩托车统一停放在复原浓缩斗下方),不得在厂区内道路上随意停放,妨碍交通,违者一次考核____元。

9、摩托车辆使用者不得将摩托车借给无证人员驾驶,如发现,对车辆借出人和无证驾驶人检查发现一次考核____元。

10、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头盔,摩托车应当按照行驶证上核定的人数搭载人员,不准超载搭人,如发现将按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给予处罚。

11、在厂区内严禁将摩托车作为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严格执行《机动车道路安全行驶条例》,严禁违章驾驶。

若违反管理规定而发生交通事故,交由交警部门调查处理,后果自负。

12、上下班途中驾驶摩托车的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医院摩托车使用管理制度

医院摩托车使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院摩托车管理,确保医院摩托车安全、有序、高效运行,提高医疗服务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内部所有摩托车使用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摩托车使用规定第四条医院摩托车仅限于医院内部使用,不得用于非法营运和私人用途。

第五条医院摩托车使用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二)熟悉摩托车操作规程;(三)身体健康,无妨碍驾驶的疾病;(四)具备一定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第六条医院摩托车使用人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一)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行车安全;(二)驾驶时佩戴安全头盔,系好安全带;(三)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四)不得在禁止摩托车通行的区域行驶;(五)不得超速、逆行、违章停车;(六)不得搭载无关人员;(七)不得随意改变摩托车用途。

第七条医院摩托车停放规定:(一)摩托车应停放在指定的停车场或停车区域;(二)停放时必须拉紧手刹,关闭点火开关;(三)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应急车道等公共区域;(四)不得乱停乱放,影响医院秩序。

第三章摩托车维护与保养第八条医院摩托车应定期进行维护与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第九条摩托车维护保养工作由医院后勤部门负责,使用人员应积极配合。

第十条摩托车维护保养内容包括:(一)定期更换机油、齿轮油、刹车油等;(二)检查轮胎气压、刹车系统、灯光等;(三)清理摩托车外部污垢,保持车辆整洁;(四)检查电路系统,确保安全可靠。

第四章摩托车事故处理第十一条医院摩托车发生事故时,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医院保卫部门。

第十二条事故处理程序:(一)事故发生后,立即停车,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现场;(二)向医院保卫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三)配合医院保卫部门进行调查,如实陈述事故经过;(四)根据事故责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医院后勤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五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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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
五、摩托车使用管理规定
(一)摩托车由公司统一安排购置,根据各部门的工作需要,报经公司领导审批,由总务部统一调配到各部门使用,使用部门须严格履行领用手续。

(二)摩托车的使用实行专人使用、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的原则,使用者必须持有××市交通部门发放的驾驶证,严禁无证驾驶摩托车,使用者不得擅自将摩托车交与他人驾驶。

(三)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安全驾驶操作规程,服从部门领导的工作调配,并在技术上接受车队监督指导。

(四)驾驶员须爱护保管自己的摩托车,定期进行保养,如人为原因造成车辆丢失或损坏,视情节由本人赔偿部分或全部经济损失。

(五)摩托车的各项费用统一由使用部门负责预算报支。

大的修理项目,由车队统一安排并限指定厂家进行修理。

()\pnb0凡违反本规定造成行车事故及损坏车辆,经济损失在200-500元者,扣发2个月奖金,500~1000元者扣发半年奖金,1000~5000元者扣发全年奖金和1~3个月的工资。

()\pnb0(七)未经部门领导同意私自出车发生事故后,其经济损失全部由当事人承担(不含保险费),并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

(八)本规定自发出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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