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2019工作计划]行政检查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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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工作计划]行政检查工作计划一、工作目标。
1. 提高行政检查工作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公司各项行政工作的顺利进行;2. 加强对各部门行政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措施;3. 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工作的制度和流程,确保工作的规范性和持续性。
二、工作内容。
1. 制定行政检查工作的具体计划和时间表,确保每个部门每月接受一次行政检查;2. 对各部门的行政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包括文件管理、办公环境、设备维护等方面;3. 重点关注存在问题的部门,针对性地进行深入检查和指导;4. 汇总每次检查的情况和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整改建议,并跟踪整改情况;5. 定期向公司领导汇报行政检查工作的情况和成果,接受领导的指导和监督。
三、工作措施。
1. 建立行政检查工作的考核制度,对检查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奖惩;2. 加强行政检查工作人员的培训和交流,提高工作水平和能力;3. 积极推动各部门建立健全的行政管理制度,规范行政工作流程;4. 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行政检查工作的合力;5. 不断总结经验,完善行政检查工作的制度和流程。
四、工作保障。
1. 充分利用现有资源,确保行政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2. 加强对行政检查工作的监督和督促,确保工作的质量和效果;3. 积极争取公司领导的支持和重视,提高行政检查工作的地位和影响力;4.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合作和协调,共同推动行政检查工作的开展。
五、工作成果。
1. 公司各项行政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程度明显提高;2. 各部门行政工作的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效率明显提高;3. 公司内部行政管理的秩序和规范得到有效维护,员工的工作环境得到改善;4. 公司整体行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得到明显提升,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六、工作总结。
1. 及时总结行政检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2. 不断改进行政检查工作的制度和流程,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3. 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和交流,形成行政检查工作的合力;4. 不断提高工作的质量和水平,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好的行政保障。
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为了保障社会稳定和公平公正,加强政府管理和服务水平,我市制定了年度行政检查计划。
本次行政检查计划将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环保情况检查:对涉及环境保护的企业进行全面检查,确保企业环保措施符合要求,无违法行为。
2.食品安全检查:对餐饮、食品加工等场所进行检查,确保食品安全卫生。
3.工商营业执照检查:对企业营业执照进行检查,核实企业经营范围和资质是否真实有效。
4.城市管理检查:对城市环境、市容市貌等进行检查,确保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
5.公共交通安全检查:对公共交通工具、驾驶员等进行检查,确保公共交通安全。
本次行政检查计划将严格执行,对于发现问题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进行处罚。
同时,我们欢迎市民对相关问题进行举报,共同维护社会公平公正和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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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行政执法检查计划

检查机关
本溪市国资委
检查的对象
从21家国资委直属企业项目库中按20%比例随机抽取4家
行政执法检查具体事项
国有资产处置(产权转让),
资产抵押(担保)、租赁等合规审查
行政执法检查法律依据
1.《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五十三条:国有资产转让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转让全部国有资产的,或者转让部分国有资产致使国家对该企业不再具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2.《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三条:所出资企业中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需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3.《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国资监管机构负责审核国家出资企业的产权转让事项。其中,因产权转让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所出资企业控股权的,须由国资监管机构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检查时间
6月随机抽查1家,7月随机抽查1家,
8月随机抽查1家,9月随机抽查1家
检查方式
现场调阅审查
2019年行政工作计划4篇

2019年行政工作计划4篇随着新一年工作的展开,本人也制定了新年秘书个人工作计划。
新的一年是公司实施赶超对手的第二年,也是出成果的关键年,针对公司发展的目标将把加强和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不断求新求变做为服务于公司拓展的宗旨。
一、起草公司领导讲话、报告,快速而详细的记录领导讲话,并及时的以书面形式系统而准确的整理出来;工作汇报、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以公司名义上报下发的有关文件、来往函信件等,把工作做的更加系统、全面并对过程给予详细记载,在方便回查的同时更避免了错误的发生。
二、收集、汇总公司综合性行政工作计划、总结等材料,并加以集中分类管理。
将各种文件材料不仅以书面形式归整管理,而且同时均以电脑文件的形式全面存储。
在拟定、修改和审核公司性规章制度方面,也不断深化了解相关法规政策,在具体工作时将其用活用好并用更加细致规范的态度来加以对待。
三、协助领导做好办公会议及全公司性行政会议、大型综合性活动的有关准备工作,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与合作,建立起良好的伙伴关系,进一步提高各类活动给公司带来的效益,协助领导谋求与其更加长远的发展空间。
做好记录,草拟纪要,检查、催办会议决定等事项,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表,让工作开展起来条理清晰、仅仅有条。
四、掌握好尺度,运用好政策从严谨出发,协助领导做好公司公文的审核把关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公司公文的签收、登记、传送、催办、归档及保密等管理工作。
六、针对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将以精、细、准为原则同时迅速的办理好。
企业人事行政年度工作计划xx年行政工作计划 | 返回目录根据二多天对公司整体管理制度的了解,结合公司目前情况,初步制定了人事行政部的工作计划,在接下来的工作中,将按照此计划来开展工作。
一、人事工作1、招聘、入职、建档招聘在“精”:现在每个公司都在招聘,选择合适的员工可以为公司减少成本、在了解员工的工作经验后,如适合公司工作岗位,那就要想办法让他来公司面试。
员工招聘过程在同等条件下重点考虑员工的态度和能力,学历、经验其次,尽量招到稳定性的人才。
最新2019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计划

最新2019年行政效能监察工作计划【写作要点】1、标题计划的标题,有四种成分:计划单位的名称;计划时限;计划内容摘要;计划名称。
2、正文(1)目标。
这是计划的灵魂。
计划就是为了完成一定任务而制订的。
目标是计划产生的导因,也是计划奋斗方向。
因此,计划应根据需要与可能,规定出在一定时间内所完成的任务和应达到的要求。
任务和要求应该具体明确,有的还要定出数量、质量和时间要求。
(2)措施。
要明确何时实现目标和完成任务,就必须制定出相应的措施和办法,这是实现计划的保证。
措施和方法主要指达到既定目标需要采取什么手段,动员哪些力量,创造什么条件,排除哪些困难等。
总之,要根据客观条件,统筹安排,将“怎么做”写得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3)步骤。
这是指执行计划的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
每项任务,在完成过程中都有阶段性,而每个阶段又有许多环节,它们之间常常是互相交错的。
因此,订计划必须胸有全局,妥善安排,哪些先干,哪些后干,应合理安排。
3、落款在正文结束的后下方,制订计划的日期。
此外,如果计划有表格或其他附件的,或需要抄报抄送某些单位的,应分别写明。
【范文】2019年是深入学习科学发展观、积极应对国内外严峻经济形势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关键一年,也是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一年。
全市各级优化办、行政效能监察室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纪委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部署,围绕“项目建设年、企业服务年”主题,以有效制约和监督权力为核心,服务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效能,优化经济环境,为实现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深入推进机关效能建设(一)开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
由法制办牵头、行政效能监察室全程参与配合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整改问题,建立配套制度,切实规范行政决策、行政执行、行政监督程序,推进行政程序建设。
(二)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积极推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
行政检查年度工作计划

行政检查年度工作计划第一节、年度工作目标一、总体目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切实加强行政检查工作。
健全健康的行政检查体制,提高行政检查效能,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二、具体目标1. 完善行政检查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检查工作规章制度体系,提高行政检查执法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落实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增加行政检查执法透明度。
2. 完善行政检查工作机制,创新行政检查工作流程,提高行政检查工作效能。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提高行政检查工作质量。
3. 加强行政检查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检查工作能力。
加强行政检查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第二节、年度工作重点一、加强制度建设1. 健全行政检查工作规章制度。
更新行政检查工作规章制度,加强行政检查工作规章制度宣传和落实。
2. 完善行政检查执法规范。
修订行政检查执法规范,规范行政检查执法行为。
3. 深化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
加大行政检查“双随机、一公开”力度,提高行政检查执法透明度。
二、提高工作效能1. 创新行政检查工作流程。
优化行政检查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能。
2. 突出重点,加强专项行政检查。
加强对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领域的专项行政检查,提高工作质量。
3. 推进行政检查信息化。
加快行政检查信息化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加强行政检查信息化管理和应用。
三、加强队伍建设1. 搭建行政检查队伍教育平台。
开展行政检查队伍教育培训活动,提高队伍素质。
2. 加强行政检查队伍管理。
加大行政检查队伍管理力度,提高队伍素质和能力。
3. 健全行政检查队伍建设机制。
建立行政检查队伍建设长效机制,规范行政检查队伍管理,提高队伍建设水平。
第三节、年度工作措施一、完善制度建设1. 组织行政检查工作规章制度修订工作。
制定完善行政检查工作规章制度修订计划,组织开展修订工作。
2. 宣传行政检查执法规范。
通过宣传推广形式,提高行政检查执法规范掌握和遵守程度。
【2019最新工作方案范本模板】2019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019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
2019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2019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方案为确保2019年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顺利实施,进一步推进交通行业依法行政,根据《2019年全国交通法制工作要点》的部署,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目的
通过开展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工作,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推动交通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深入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推出一批“交通依法行政示范单位”、“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单位”和“交通文明执法标兵”、“交通法制先进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建设,提高交通行政执法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交,为提高“三个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推进现代交通业发展提供法制保障。
二、检查内容
(一)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情况
1.建立主要领导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机制的情况;
2.法制机构建设和法制机构的工作条件;
3.制定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安排方案,并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情况;
4.开展依法行政知识教育培训工作情况;
5.把依法行政工作纳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奖惩考核内容的情况。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1.行政执法人员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和行政执法证件;
2.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文明;
3.行政许可、行政审批行为符合有关规定,依法履行职责;
4.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履行行政执法职责,行政执法行为。
行政检查 计划

行政检查计划
这里是一份关于"行政检查计划"的示例内容:
行政检查计划
一、检查目的
通过行政检查评价本单位各项行政管理工作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存在管理不及时或不达标等问题,以保障各项行政管理工作规范有效开展。
二、检查内容
1. 对本单位执业管理情况进行检查,重点评价执业许可证签发和管理是否规范;
2. 对本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档案存放、借阅和保管管理是否规范;
3. 对本单位薪资和社保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评价薪资发放标准、社保缴费情况是否规范;
4. 对本单位公文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进行检查,评价是否按规定处理公文和相关信息发布;
5. 对本单位年检工作进行检查,评价年检工作是否按时完成。
三、检查组织
本次检查由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人事部、纪检监察室等具体部门负责同行检查工作。
四、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工作将于2022年6月1日至6月30日进行。
五、检查结果和工作
检查完成后形成检查报告,提交领导批示;需要改进的问题追责整改,督促相关部门完成整改工作。
以上为一个关于"行政检查计划"的示例内容,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修改和完善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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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文广旅新字〔2018〕13号2019年行政检查工作计划县政府法制办:南昌县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依照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管理法规、规章的要求及管理工作需要,现将我局2019年度文化市场行政检查工作计划报告如下,请批复:一、检查范围我县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文化、广播电视电影、旅游、新闻出版(版权)市场经营单位。
二、检查时间2019年元月1日至12月31日止。
三、检查对象、事项及依据(一)《互联上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1、检查对象:通过计算机等装置向公众提供互联上服务的吧、电脑休闲室等营业性场所。
2、检查事项:(1)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络文化经营许可证》;(2)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3)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4)经营非络游戏的;(5)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6)未悬挂《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止入内的;(7)向上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的方式接入互联的;(8)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9)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信息的;(10)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11)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
3、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63号《互联上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
(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1、检查对象: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游艺等场2、检查事项:(1)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2)歌舞娱乐场所的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的游戏项目含有本条例第十三条禁止内容的;(3)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4)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5)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6)变更有关事项,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7)在本条例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8)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9)娱乐场所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或者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照本条例规定报告的;(10)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绿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458号《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二条。
(三)《音像制品管理条例》1、检查对象:适用于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音像制品的出版、制作、复制、进口、批发、零售、出租等活动。
音像制品用于广播电视播放的单位和企业。
2、检查事项:(1)出版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2)音像出版单位未将其年度出版计划和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定等方面的重大选题报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3)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等,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的;(4)音像出版单位未在其出版的音像制品包装的明显位置标明本条例规定的内容的;(5)音像出版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送交样本的;(6)音像复制单位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7)从事光盘复制的单位复制光盘,使用未蚀刻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核定的激光数码储存片识别码的注塑模具的;(8)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出版的音像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品或者非音像复制单位复制音像制品的;(9)批发、零售、出租或者放映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10)批发、零售、出租、放映供研究、教学参考或者用于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11)音像出版单位出版未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的;3、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595号《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
(四)《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1、检查对象: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2、检查事项:(1)违反本条例第七条、第十一条、条十二条规定,擅自设立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或者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2)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规定,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3)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4)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六条规定,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5)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6)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7)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8)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9)营业性演出有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禁止情形的;(10)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Ⅰ、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Ⅱ、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Ⅲ、以假唱欺骗观众的;Ⅳ、为演员假唱提供条件的;(11)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12)演出举办(13)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直接责任感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九条第二款、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未办理备案手续的;(14)文艺表演团体、演出经纪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15)因违反本条例规定被文化主管部门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或者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责令变更登记的;3、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9号《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第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五)《互联文化管理暂行规定》1、检查对象:第二条本规定所称互联文化产品是指通过互联生产、传播和流通的文化产品,主要包括:(一)专门为互联而生产的络音乐娱乐、络游戏、络演出剧(节)目、络表演、络艺术品、络动漫等互联文化产品;(二)将音乐娱乐、游戏、演出剧(节)目、表演、艺术品、动漫等文化产品以一定的技术手段制作、复制到互联上传播的互联文化产品。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互联文化活动是指提供互联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主要包括:(一)互联文化产品的制作、复制、进口、发行、播放等活动;(二)将文化产品登载在互联上,或者通过互联、移动通信等信息络发送到计算机、固定电话机、移动电话机、电视机、游戏机等用户端以及吧等互联上服务营业场所,供用户浏览、欣赏、使用或者下载的在线传播行为;(三)互联文化产品的展览、比赛等活动。
互联文化活动分为经营性和非经营性两类。
经营性互联文化活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向上用户收费或者以电子商务、广告、赞助等方式获取利益,提供互联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非经营性互联文化活动是指不以营利为目的向上用户提供互联文化产品及其服务的活动。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互联文化单位,是指经文化行政部门和电信管理机构批准或者备案,从事互联文化活动的互联信息服务提供者。
2、检查事项:(1)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文化活动的;(2)非经营性互联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条,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的;(3)互联文化单位应当在其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标明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电信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4)经营性互联文化单位变更单位名称、站名称、站域名、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经营地址、注册资金、股权结构以及许可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非经营性互联文化单位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业务范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60日内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办理备案手续;(5)经营性互联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经营进口互联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文化产品未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的;(6)经营性互联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擅自变更进口互联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7)经营性互联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五条,经营国产互联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8)经营性互联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文化产品的;(9)非经营性互联文化单位,提供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的互联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文化产品的;(10)经营性互联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互联文化单位应当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互联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自查与管理,保障互联文化产品内容和活动的合法性;(11)经营性互联文化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的:互联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文化产品含有本规定第十六条所列内容之一的,应当立即停止提供,保存有关记录;附第十六条所列内容:(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五)宣扬邪教、迷信的;(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12)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查处违法经营活动,依照实施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注册地或者企业实际经营地进行管辖;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无法确定的,由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站的信息服务许可地或者备案地进行管辖;没有许可或者备案的,由该站服务器所在地管辖;站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进行管辖;3、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7号《互联文化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