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

合集下载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通知-国机房资〔2018〕4号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通知-国机房资〔2018〕4号

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通知正文:----------------------------------------------------------------------------------------------------------------------------------------------------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的通知国机房资〔2018〕4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按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北京市属缴存单位与三个分中心缴存单位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账户转移事项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8〕62号)要求,现就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转移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工因工作调动,需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在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资金中心)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他分中心)之间办理转移的,统一调整为由转入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规程,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办理。

二、职工调入资金中心归口管理的缴存单位,已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请持相关材料到资金中心合作银行经办网点申请将其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他分中心)累积的住房公积金转入。

职工本人办理的,请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集中代办的,请持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职工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和《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

三、职工调离资金中心归口管理的缴存单位,应及时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至资金中心集中封存户封存。

已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其他分中心)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可向其申请将在资金中心累积的住房公积金转出。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2.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8年12月29日——结束——。

成都住房公积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成都住房公积金计算方法是怎样的

成都住房公积⾦计算⽅法是怎样的2018年6⽉前完成调整成都公积⾦上限上调⽉多缴265元成都公积⾦相关负责⼈称:各单位要及时对员⼯的缴存基数进⾏调整,原则上应该在2018年6⽉30⽇住房公积⾦年度结息⽇前完成基数调整⼯作,维护好员⼯的合法权益。

此次调整不涉及缴存⽐例。

单...想要了解更多关于成都住房公积⾦计算⽅法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6⽉前完成调整成都公积⾦上限上调⽉多缴265元成都公积⾦相关负责⼈称:各单位要及时对员⼯的缴存基数进⾏调整,原则上应该在2018年6⽉30⽇住房公积⾦年度结息⽇前完成基数调整⼯作,维护好员⼯的合法权益。

此次调整不涉及缴存⽐例。

单位及员⼯个⼈的缴存⽐例仍按照原规定执⾏: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例不得⾼于12%,其他单位缴存⽐例⾼于12%的部分,应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缴存⽐例下限不得低于6%。

此次缴存基数上限上调1107元将带来什么变化?按照15751元的缴存基数上限、12%的缴存⽐例来计算,与之前相⽐这部分员⼯的公积⾦每⽉最⾼有望上涨265元。

⼀、成都住房公积⾦的实际缴存⽐例根据成都住房公积⾦管理中⼼最新通知,住房公积⾦缴存⽐例及基数调整如下:存⽐例:单位和员⼯个⼈须按照同⽐例缴存。

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缴存⽐例上限为12%,下限为6%;其它单位缴存⽐例上限为15%,下限为6%。

⼆、成都住房公积⾦计算⽅法每⽉住房公积缴存额由员⼯本⼈缴纳和单位为员⼯缴纳⼆部分组成,其计算⽅法是以本⼈上⼀年度⽉薪酬为基数和政策规定的缴存⽐例得出。

即:(1)员⼯本⼈租房公积⾦的⽉缴存额=员⼯本⼈上⼀年度⽉平均薪酬员⼯住房公积⾦缴存⽐例。

(2)单位为员⼯缴存的住房公积⾦的⽉缴存额=员⼯本⼈上⼀年度⽉平均薪酬单位住房公积⾦缴存⽐例。

备注:上⼀年度国有经济单位在岗员⼯⽉平均薪酬为3857元/⽉。

如今是⼀个法制的社会,很多与⽣活息息相关的事情都离不开法律,所以我们对⼀些平常的法律知识应该有所认识。

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通知

为员工缴纳公积金的通知

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为做好xx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根据xx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调整xx年度xx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x公积金管委规﹝xx﹞xx号)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的月平均工资。

xx年xx月xx日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应以该职工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当月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新调入的职工,以该职工调入后的当月工资或以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xx年第1号令)及xx年xx月国家统计局制定的《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职工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并核定其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工资总额组成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

xx市直机关(含参公单位)工作人员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照规范后xx市xx年工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工资总额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项目等。

xx年度在xx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确定为xx元,不超过xx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倍。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xx年xx省人民政府公布的xx市最低工资标准xx元执行;若本年度内xx省政府公布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则新开户的缴存单位及其职工或已缴存单位新开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应按照新的标准执行。

若职工本人上年度(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月平均工资低于xx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xx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若高于xx市最低工资且不高于最高缴存基数26262元标准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实际月平均工资。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缴存单位需调整缴存比例的,应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全体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推荐下载】2018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个人与单位缴存比例各多少

【推荐下载】2018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个人与单位缴存比例各多少

[键入文字]
2018 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个人与单位缴存比例各多少
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住房公积金能极大的缓解单位职工的住房压力,自然受到全民关注。

那么,
在房价居高不下的今天,住房公积金能极大的缓解单位职工的住房压力,自然受到全民关注。

那么,一、1、缴存基数确定
北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是按照缴存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来计算的,工资总额的确定应严格参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的项目来计算。

如果是新调入或者录入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的总额。

如果是实行年薪制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年薪除以12,然后根据计算后的数值来确定缴存基数。

2、缴存基数调整
北京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时间为每年的1 月份,缴存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网点办理基数调整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最低不能低于上年度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北京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最高则不能高于统计局公布的北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 倍。

二、北京住房公积金个人与单位缴存比例各多少
1、北京公积金缴存比例规定
单位和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能低于工资总额的6%,如果效益比较好的单位可以提高到缴存8%。

外资企业里的中方员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般为10%,最低不能低于8%。

2、月缴存额计算
北京住房公积金职工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的缴存基数乘以职工公积金缴存的比例,
1。

关于公司住房公积金比例调整的请示

关于公司住房公积金比例调整的请示

关于ZZ有限公司
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调整的请示
总经办:
ZZ公司2018年底成立,目前执行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员工与公司各缴存工资基数的5%,执行缴存比例为最低一个档次。

该缴存比例与集团员工缴存比例不一致。

在2018年全年经过50余名员工的共同努力,经营状况渐入佳境,2018年实现合同金额1万元,占集团总收入的80%。

上调缴存比例有利于提高员工的住房保障,增加员工的住房支付能力,同时也能增加员工福利,稳定员工队伍,持续为公司做出更多贡献。

特此向集团申请2021年将zz公司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工资应发数上调至缴存12%,与集团相同。

经过测算,2020年上调前执行5%的基数,每年公司支出约为88万元,上调后执行12%基数,公司每年支出约为888万元,每年增加约8888万元。

当否,请批示。

ZZ公司
2021年1月8日。

江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公告

江门关于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公告

江门关于xx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的公告根据《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方法》和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数据,我中心定于xx年7月1日起开展xx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xx年7月1日起,缴存基数或比例发生变化的单位和职工可以申请调整xx年7月1日至xx年6月30日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二、缴存基数。

xx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xx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且不能低于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月),不能高于xx年度我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倍(月缴存基数上限)。

xx年度,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2249.15元。

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xx0元。

职工xx年度月平均工资在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月缴存基数上限之间的,按实计缴,高于月缴存基数上限的按月缴存基数上限计缴。

三、缴存比例。

xx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能高于20%。

四、缴存限额。

xx年度,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4449.83元。

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均为4014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均为67.5元。

五、调整要求(一)单位应当根据职工本人xx年度月平均工资、xx年度月缴存基数限额在规定的缴存比例内一次性为职工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并告知职工本人,承受职工监视,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二)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需调整缴存基数或比例的,请报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再送我中心。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核定调整事项后,执行期限为xx年7月1日至xx年6月30日。

xx年7月份不能完成调整工作的,应在调整时补缴xx年7月1日至调整日少缴的住房公积金。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15•【字号】长金管委〔2018〕1号•【施行日期】2018.0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的通知长金管委〔2018〕1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现将《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8年1月15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单位账户登记、变更与注销第三章职工账户设立、封存与转移第四章汇缴、补缴第五章灵活就业人员缴存第六章网上缴存第七章罚则第八章附则附件长沙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职工住房公积金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铁路分中心和各管理部在授权范围内承办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

第三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为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劳务派遣单位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责任。

第五条在本市就业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六条在本市就业的港澳台同胞,所在单位或个人可以按照本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七条管理中心委托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账户设立、汇缴、补缴等缴存业务以及住房公积金结算等金融业务。

第二章单位账户登记、变更与注销第八条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一个单位只能开设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单据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单据的通知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单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日期】2018.05.07•【字号】•【施行日期】2018.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积金监管正文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单据的通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属各单位及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银行网点: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简化办事流程,结合系统升级,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对办理住房公积金归集、贷款业务的部分业务单据进行了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涉及调整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单据(一)新增的业务单据1增加《单位多缴住房公积金退回申请表》(见附件1、表209)。

由多缴款单位填写,向管理部提出申请,由管理部办理后将单位多缴的款项退还至单位账户。

2.增加《单位为个人多缴住房公积金划回单位账户申请表》(见附件2,表210)。

由多缴款单位填写,向管理部提出申请,由管理部办理后将单位为职工多缴的住房公积金从职工个人账户划回单位账户。

若单位多扣划了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职工可后管理中心投诉,一经核实,管理中心将督促单位把多扣划的款项划回至个人账户。

3.增加《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变更为分中心账户申请表》(见附件3表117)用于北京地方缴存人将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分中心、中央国家机关分中心、北京铁路分中心。

4.增加《婚姻变动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分割提取原配偶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见附件4,表118)。

用于提取申请人离婚后,按照法院判决或双方协议提取对方账户中的住房公积金。

(二)优化的业务单据1.优化《住房公积金汇缴跨年清册》(见附件5,表204)内容,增加“户籍所在地”填写项。

2.将《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调整为《住房公积金汇缴增员清册》(见附件6,表205)和《住房公积金汇缴减员清册》(见附件7,表206)。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一、组织诊断工具——韦斯伯德的六盒模型
1Box1使命目标:
1.1基于使命、愿景的未来3
1.2
1.3核心KPI是?
1.4KPI或里程碑的优先级?(这个极其重要)
2Box2结构组织:
2.1
2.2哪些部门是支撑主营业务的?
2.3
2.4横向和纵向是否责权清晰、汇报关系明确?
2.5哪些是关键岗位?现在的关键岗位是否真的是架构中的核心点?
2.6核心岗位现有人员的匹配状况如何?(能力、业绩)
2.7基于未来组织还需要搭建哪些能力?(架构调整及人员配置)等。

3Box3
3.1
3.2
3.3正式组织内不同层级的关系如何?非正式的小团体有哪些?
4Box4
4.1
4.2如何落地的?(绩效、薪酬、福利及其他)
5Box5支持工具:
5.1
5.2是否有彼此都认可的解决问题的工具及方法?
6Box6管理领导力:
6.1对上面的5个盒子多检视,多修正;
关于做好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的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我市有关规定,现就2018年度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2018年7月1日起,本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2016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2017年职工月平均工资。

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本市2017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20884.74元。

2018年度各(区)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分别按照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其中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为1768.33元,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为1602.5元。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和职工各自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自由职业者缴存比例不得低于10%,不得高于24%。

三、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各不得超过2506元。

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分别为88元,即墨区、胶州市、平度市、莱西市分别为80元。

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分别不得高于月缴存额上限,不得低于月缴存额下限。

四、其他事项
(一)2018年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所属期间为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各单位应在规定期间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调整申报工作,自本单位缴交2018年7月份住房公积金时开始启用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二)各缴存单位在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后,应将核定情况以一定方式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说明:
一、根据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17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83539元,月平均6961.58元。

二、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青岛市2017年1-5月,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1710元,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1550元,2017年6月-12月,市南区、市北区、黄岛区、崂山区、李沧区、城阳区1810元,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1640元。

由此计算,2017年六区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768.33元,四市月平均最低工资标准为1602.50
元。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6月29日。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