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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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金额变更的法律规定(3篇)

合同金额变更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金额的变更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某些原因,合同双方当事人对原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修改或调整的行为。

合同金额的变更关系到合同双方的权益,因此在法律上有着严格的规定。

本文将从合同金额变更的概念、法律规定、变更程序、变更效力等方面进行阐述。

二、合同金额变更的概念合同金额变更,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经协商一致,对原合同约定的金额进行修改或调整的行为。

合同金额变更可能涉及合同标的物的数量、单价、总价款等方面的调整。

三、合同金额变更的法律规定1. 合同金额变更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合同变更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变更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2)变更的内容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3)变更的内容不损害他人合法权益;(4)变更的内容不违反合同的性质和目的。

2. 合同金额变更的程序(1)协商: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金额变更事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2)签订变更协议:协商一致后,双方当事人应当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明确变更的内容、变更的时间、变更的生效条件等;(3)履行变更协议:双方当事人按照变更协议履行合同,变更后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3. 合同金额变更的效力(1)变更后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原合同约定的金额不再具有约束力;(2)变更后的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变更后的合同履行义务;(3)合同金额变更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四、合同金额变更的注意事项1. 合同金额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2. 合同金额变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3. 合同金额变更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变更的内容、变更的时间、变更的生效条件等;4. 合同金额变更应当及时履行,确保合同的履行。

五、案例分析案例一: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购销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1000吨钢材,单价为每吨5000元,总价款为500万元。

合同法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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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中介合同中设置的缔约条款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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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二]田某大学毕业后在深圳某电脑公司供职,从事计算 机软件开发。根据有关规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 对双方的权利、义务等都作了详细规定,约定田某的月薪 是3000元人民币,在电脑公司的劳动期限为5年;如田某在 5年劳动合同期满之前调离或辞职,应向电脑公司支付20万 元的违约金。田某工作了一年之后,离职到月薪、福利待 遇均比该电脑公司优厚的某软件公司工作。在挽留其继续 在电脑公司工作无望的情况下,该公司要求田某支付20万 元的违约金,田某拒绝支付,电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此案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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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的条件 1、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 2、必须向要约人作出 3、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 4、必须在要约的有效时限内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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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诺作出的方式
通知 积极的作为行为 (三)承诺的生效
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开始生效
承诺无需通知的,在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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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通过 1999年10月1日起 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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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合同法概述
一、合同法的概念和调整范围
合同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当事人的 合同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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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1、平等主体间订立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 协议
2、属于财产关系的民事法律关系
在该批钢材送达之前,建筑公司得知乙厂所产的钢材质量较好, 且价格合理,于是向乙厂发去函电:“我公司愿购买贵厂50吨 直径为15毫米的螺纹钢,盼速发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在 发出函电后的第二天上午,乙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甲厂 将25吨钢材送到。建筑公司告知甲厂他们已决定购买乙厂的钢 材,因此不能接收甲厂送来的钢材。甲厂认为建筑公司拒收货物 构成违约,遂向法院起诉。

第二讲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第二讲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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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实习生的身份——是学生,还是劳动者?
• 在毕业生看来,实习是自己职业生涯的 开端;但就用人单位而言,实习只意味 着企业给那些即将参加工作的学生提供 一个锻炼学习的机会,并不存在着应聘 和聘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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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谨防实习诈骗
• 用人单位在招聘会上就直接写明招收实 习生,这些实习生既可以是面临毕业找 工作的学生,同样也可以是入学不久的 低年级学生。更有一些用人单位利用毕 业生求职心切,以“实习”之名来廉价 赚取毕业生的劳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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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讲完毕,谢谢听讲!
再见,see you aga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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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5/3
第二讲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 由于实习是一个教学环节,而不是法律意义上 的劳动,所以实习生和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关 系,实习生也不是一个受《劳动法》保护的劳 动者,所以在劳动当中受到了伤害,很难按照 《劳动法》或者《工伤保险条例》来进行工伤 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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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 虽然学生实习受伤不能按照劳动案件来处理, 但并不意味着实习生在劳动中受到的伤害应当 由其自己负责。在这一法律关系中,实习生与 学校和用人单位三方同时发生了法律关系。
• 在目前没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学校和用 人单位应当对实习生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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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在校生的实习是经过学校安排、推荐的
• 学校和用人单位应当对实习生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实习生可以选择要求其中一 方或者两方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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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劳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家行政
机关、司法机关、国家军事机关、政协等,其 录用公务员和聘任制公务员,适用公务员法, 不适用本法,国家机关招用工勤人员,需要签 订劳动合同,就要适用劳动合同法。

合同员考试试题及答案

合同员考试试题及答案

合同员考试试题及答案一、单选题(共10题,每题1分)1、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合同法的调整范围?A.买卖合同B.租赁合同C.劳动合同D.加工承揽合同答案:C2、在我国合同法中,要约和承诺的生效时间是?A.发出时生效B.到达时生效C.公示时生效D.签订时生效答案:B3、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合同成立的要件?A.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B.意思表示真实C.合同内容合法D.当事人亲自签名或盖章答案:D4、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无效合同的情形?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B.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D.违反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答案:B5、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可撤销合同的情形?A.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B.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C.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答案:D6、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A.同时履行抗辩权B.先履行抗辩权C.不安抗辩权D.先诉抗辩权答案:D7、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基本原则?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公序良俗原则D.罪刑法定原则答案:D8、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合同的形式?A.书面形式B.口头形式C.电子邮件形式D.数据电文形式答案:C9、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合同终止的情形?A.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完毕B.合同解除C.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D.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答案:D10、下列哪个选项不属于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A.继续履行B.采取补救措施C.赔偿损失D.处以罚款答案:D质量员考试试题及答案一、选择题1、在质量管理中,下列哪个术语指的是产品或服务满足规定要求的程度?()A.质量B.品质C.质量控制D.质量保证答案:A.质量2、下列哪个不是质量管理的核心原则?()A.以顾客为中心B.领导作用C.持续改进D.自主控制答案:D.自主控制3、在进行质量检验时,下列哪个方法可以用来确定产品或服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A.统计过程控制B.测量系统分析C.过程能力分析D.抽样检验答案:D.抽样检验二、简答题1、请简述在质量管理中,“持续改进”的意义和实施步骤。

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述

第二章 合同法的概述

第二章合同法的概述第一节合同法的概念与特征一、合同法的概念1、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发生的财产性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2、合同法含义:(1)合同法是调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2)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1)当事人地位不平等的权利义务关系(如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合同法调整2)合同法不调整行政合同关系(3)合同法是调整财产性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1)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条第2款关于婚姻、收养、监护等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而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作为民法组成部分的合同法,仅仅调整财产关系,而不调整人身关系(4)合同法是调整特定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

(5)合同法是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债权债务关系的法律。

合同法规定了合同订立过程中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成立和生效条件、合同成立和生效后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合同的无效及撤销规则、合同的履行规则、合同的变更和转让规则、合同的违约责任、合同的终止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在调整因合同行为所生的法律关系3、合同法只调整债权债务关系,不调整物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的原因:民事权利是否具有对世性作为划分标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可以分成两大类:一类是绝对权(又称“对世权”)关系,另一类是相对权(又称“对人权”)关系。

前者,义务主体表现为不特定的任何人,彼此并非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物权关系、人身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其权利内容为独占支配特定对象(支配特定物、支配自己人身、支配特定智力成果),排除任何人干涉;后者,义务主体表现为特定人,属于特定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例如债权债务关系),其权利内容为受领、请求特定人为特定给付4、债的发生原因:包括单方允诺、遗赠、不当得利、合同、无因管理等事由5、合用法调整的债务债权的关系包括: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等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合同法调整范围

合同法调整范围

合同法调整范围合同法调整范围涉及各个方面的合同,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的成立:合同法调整了合同的成立条件和方式。

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成立应当有合法的标的物、合法的目的和相对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

合同法还规定了订立合同的方式,即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2. 合同的效力: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原则,即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合同法还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合同效力,比如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可以免除或者部分免除相应责任。

3. 合同的履行: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履行义务和方式。

合同的履行可以是一次性履行,也可以是分期履行。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方式和内容履行合同义务,如未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和方式。

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内容,也可以由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变更合同内容。

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解除合同。

5. 合同的效力和合同的保护: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效力原则,即合同一旦成立,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合同法还规定了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保护措施,以及对于消费者的特殊保护措施。

6. 合同的无效和违约: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无效和违约情形。

当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时,合同无效。

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构成违约。

合同法对于无效合同和违约合同的后果也作了详细规定。

7. 合同的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合同法规定了合同的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问题。

对于与国外当事人达成的合同,可以依照国际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或者当事人自己选择适用适用法。

合同法还规定了当事人因合同争议引起的民事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

总之,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基本法律,它规定了合同的成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解除、无效和违约、保护、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等方面的问题。

合同法下定义(3篇)

合同法下定义(3篇)

第1篇一、引言合同法是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是我国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规范合同行为、保护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合同法的概念、调整对象、基本原则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合同法的概念合同法,是指调整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合同法是民法的组成部分,是民法的基本法。

在我国,合同法主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

《合同法》于1999年3月15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自同年10月1日起施行。

三、合同法的调整对象合同法的调整对象是合同关系。

合同关系是指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目的,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下,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关系。

具体包括以下几类:1. 买卖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转移商品所有权而达成的协议。

2. 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转移标的物的使用、收益权而达成的协议。

3. 赠与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无偿转移财产权利而达成的协议。

4. 借贷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转移货币资金而达成的协议。

5. 承揽合同:当事人之间就完成一定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而达成的协议。

6. 技术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技术开发、转让、咨询、服务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7. 保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保险标的、保险责任、保险费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8. 信托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设立信托关系、信托财产、信托管理等事项达成的协议。

9. 其他合同:除上述合同外,当事人之间就实现一定目的而达成的协议,如合伙合同、联营合同等。

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 平等原则:合同当事人地位平等,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2. 自愿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自身意愿,自主决定是否签订合同以及合同内容。

3. 公平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4. 诚实信用原则:合同当事人应当诚实守信,遵守约定,不得有欺诈、胁迫等行为。

合同编的主要修改内容

合同编的主要修改内容

合同的修改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而异,具体的修改内容应该基于双方协商一致,并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合同主要修改内容:
1. 合同条款:对原有合同的特定条款进行修改或添加新的条款。

例如,修改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售后服务条款等。

2. 价格和费用:调整合同中的价格或费用,以反映市场变化或双方协商的结果。

可以修改产品价格、运输费用、保险费用等。

3. 产品规格:调整合同中的产品规格或要求。

可以修改产品数量、质量标准、包装要求等。

4. 交付方式:调整产品的交付方式或地点。

可以修改交付时间、交货地点、装运方式等。

5. 风险责任:重新定义合同中的风险责任分配。

可以修改关于产品损失、延误或损坏的责任规定。

6. 解决争议方式:修改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方式。

可以选择仲裁、诉讼或其他解决争议的方法。

7. 合同有效期:调整合同的有效期限。

可以延长或缩短合同的有效期,或者添加续约条款。

8. 违约责任:修改合同中的违约责任条款。

可以修改违约金金额、违约责任的范围等。

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修改应遵守法律法规,并经过双方协商和书面确认。

修改内容应明确、具体,并保证对双方的权益都是公平合理的。

在进行合同修改时,建议双方咨询专业法律顾问的意见,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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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法的调整范围:合同法是调整平等民事主体间利用合同进行财产流转而产生的社会
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是民法体系中的一个特殊范畴。

2、合同的特征:合同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合同是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合同当事人的法
律地位平等。

3、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和合法性原则。

公序良俗是
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的简称。

4、合同成立条件:(1)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总是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一定的民事权利
义务关系,凡不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的协议,不能称作合同法上的合同(2)合同当事人必须是两方以上。

且各方当事人的意思必须一致,合同才能成立(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

5、要约:是一方法律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接
受的意思表示。

构成条件: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作的意思表示;必须向相对人发出;必须具有缔结合同的目的;内容必须确定和完整。

6、承诺:是受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在商业交易中又称接盘。

构成
条件:承诺必须由受约人提出;必须向要约人作出;内容要与要约内容一致,否则,视为拒绝原要约,并构成新要约;必须在要约的存续期间内作出;承诺方式必须符合要约规定。

7、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8、缔约过失责任范围:(1)它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即合同成立之前(2)当事人一方
违背了诚实守信原则,以及由此引申出的互相通知、互相协作、互相保护、互相保密的义务(3)缔约过失责任以造成对方信赖损失为前提。

9、无效合同:是相对于有效合同而言的,指合同虽已成立但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共
利益,因此被确认为无效。

分类:(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0、承担违约责任方式:(1)继续履行(2)采取补救措施(3)赔偿损失(4)支付违
约金(5)定金
11、同时履行抗辩权:也称为履行合同的抗辩权,是指按照合同或法律的规定,合同双
方应同时履行义务时,当事人一方在他方未为对待给付以前,有权拒绝自己的履行。

条件:须由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须双方互负的债务均已到清偿期;须对方未履行债务;
须对方的对待给付是可能履行的。

12、先履行抗辩权:是指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届期
未履行义务、履行义务有重大瑕疵或预期违约时,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可拒绝其履行请求的权利,也可以称为违约救济权。

13、不安抗辩权:也称为拒绝权,指当事人一方应向对方先为给付,若对方于缔约后财
产状况明显恶化,可能危及先给付一方的债权实现时,在对方未履行或提供担保前,拒绝自己债务之履行。

条件:双方债务因同一双务合同而发生;负有先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才能享有不安抗辩权;须出现后履行义务的一方到期不能、难以、不会履行义务的现实危险;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通知对方当事人。

14、股权转让: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
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征求其他股东的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视为同意转让。

15、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
起人,其中须由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
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
16、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1)发起设立:是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
而设立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2)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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