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的带薪假期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假期规定

劳动合同法假期规定一、年假1. 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年的,享有5天的带薪年假。
2. 工作满10年的,年假增加至10天。
3. 工作满20年的,年假增加至15天。
4. 年假不得跨年度使用,未休年假应按日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
二、法定节假日1. 员工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休息。
2. 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
3. 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应支付不低于日工资的300%的加班工资。
三、婚假1. 员工结婚,享有3天婚假。
2. 晚婚(男25岁,女23岁以上)享有10天婚假。
四、丧假1. 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享有3天丧假。
2. 非直系亲属去世,享有1天丧假。
五、产假与陪产假1. 女员工生育,享有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15天。
2. 难产或多胞胎生育,产假增加15天。
3. 男员工配偶生育,享有15天陪产假。
六、病假1. 员工因病请假,需提供医疗机构证明。
2. 病假期间工资按照公司规定支付。
七、工伤假1. 员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享有工伤假。
2. 工伤假期间,工资按正常工资支付。
八、其他假期1. 员工依法享有的其他假期,如计划生育假、探亲假等。
2. 具体假期天数和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九、假期审批1. 员工请假需提前向直接上级提出申请,并附上相关证明。
2. 假期审批流程按公司规定执行。
十、假期工资支付1. 员工在假期期间,工资支付标准按国家规定和公司政策执行。
2. 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
本合同规定的假期条款,旨在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在享受假期的同时,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员工和公司应共同遵守本合同规定,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带薪休假劳动合同三篇

带薪休假劳动合同三篇《合同篇一》合同编号:____________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公正的原则,就乙方享有带薪休假的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带薪休假类型及天数1.1 乙方享有带薪年休假,根据国家规定,工作满一年不满十年的,享受五天带薪年休假;工作满十年的,享受十天带薪年休假。
1.2 乙方享有带薪病假,每月累计不超过两天,全年累计不超过十天。
病假期间,甲方按乙方实际工资的80%支付工资。
1.3 乙方享有带薪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等,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条带薪休假的申请及审批2.1 乙方如需享受带薪休假,应提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休假时间、地点及事由。
2.2 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申请后五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
如甲方同意乙方休假,双方应签订《带薪休假协议》。
2.3 乙方在甲方批准的情况下,按照约定的时间进行休假。
如乙方未按约定时间休假,需提前向甲方说明原因,并征得甲方同意。
第三条带薪休假期间的工作安排3.1 乙方在带薪休假期间,如需工作,应与甲方沟通,并征得甲方同意。
3.2 乙方在带薪休假期间从事工作,甲方应按乙方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工资。
第四条带薪休假期间的工资支付4.1 乙方在享受带薪休假期间,甲方应按乙方正常工资支付工资。
4.2 乙方在带薪休假期间,如因特殊情况导致甲方损失,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赔偿责任。
第五条合同的解除和终止5.1 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本合同随之失效。
5.2 本合同的解除或终止,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其他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7.1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____________。
劳务合同节假日三薪嘛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享有带薪休假的权利。
也就是说,无论是否签订劳务合同,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应当得到工资支付。
这里的法定节假日包括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对于签订劳务合同的工人来说,他们在法定节假日是否享有三薪待遇,主要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1. 合同约定:如果劳务合同中有明确约定,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享有三薪待遇,那么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支付三薪。
2. 劳动法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其日或小时工资的三倍作为加班费。
3. 劳动实践:在实际工作中,一些用人单位会根据行业特点和地区规定,对法定节假日的工资支付作出规定。
如果劳务合同中未明确约定,但用人单位在实际操作中按照劳动实践支付三薪,那么劳动者也应当享有三薪待遇。
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可能影响劳务合同中节假日三薪的支付:1. 劳动者自愿加班:如果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自愿加班,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三薪,但应当支付不低于其日或小时工资的工资报酬。
2. 休息日与法定节假日重合:在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休息日加班费的标准支付工资,也可以选择补休。
3. 特殊行业或岗位:对于一些特殊行业或岗位,如值班、安保等,用人单位可能要求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值班,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三薪。
总之,劳务合同中的工人是否在节假日享有三薪待遇,取决于合同约定、劳动法规定以及实际操作中的劳动实践。
劳动者在签订劳务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益,并在遇到问题时及时与用人单位沟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023职工带薪休假条例

2023职工带薪休假条例职工带薪休假条例第一条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
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
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
对职工应休未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应当依据职权对单位执行本条例的情况主动进行监督检查。
工会组织依法维护职工的年休假权利。
第七条单位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门或者劳动保障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职工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所在单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属于其他单位的,由劳动保障部门、人事部门或者职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带薪休假协议书范本(3篇)

第1篇甲方: [公司名称或单位名称]乙方: [员工姓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带薪休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协议适用范围1. 本协议适用于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内,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
2. 本协议内容与劳动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二、带薪休假类型1. 甲方应保障乙方享有国家法定带薪休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型:(1)年休假;(2)病假;(3)产假;(4)陪产假;(5)婚假;(6)丧假;(7)探亲假;(8)其他国家法定休假。
2. 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性质、岗位、工作年限等因素,给予乙方额外的带薪休假。
三、带薪休假天数1. 年休假:(1)乙方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受5天年休假;(2)乙方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年休假;(3)乙方工作满20年以上的,享受15天年休假。
年休假天数根据乙方工作年限逐年递增,但最高不超过15天。
2. 病假:(1)乙方因疾病需要休息的,根据病情及医生建议,可享受病假;(2)病假天数根据病情严重程度及医疗证明,由甲方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定。
3. 产假:(1)乙方女员工生育,享受国家法定产假;(2)乙方女员工生育一孩的,享受98天产假;(3)乙方女员工生育两孩的,享受158天产假;(4)乙方女员工生育多孩的,根据国家规定享受相应天数的产假。
4. 陪产假:(1)乙方男员工可享受国家法定陪产假;(2)陪产假天数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5. 婚假:(1)乙方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2)婚假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定。
6. 丧假:(1)乙方直系亲属去世,可享受3天丧假;(2)丧假根据实际情况,由甲方人力资源部门审核确定。
7. 探亲假:(1)乙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可享受探亲假;(2)探亲假天数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8. 其他国家法定休假:(1)根据国家规定,乙方应享受的其他国家法定休假;(2)其他国家法定休假天数根据国家规定执行。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调整职工工作与休息时间的关系,保护职工合法权益,促进职工身心健康,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不适用于下列人员:(一)因工作需要无法使用年休假的人员,如必须在法定节假日和大型活动期间工作的人员等。
(二)监狱、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劳教场所、看守所等特殊行业和单位的人员。
(三)统一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法定工作日历及实际工作需要,合理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第四条职工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保障职工按照本条例的规定休假。
第五条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具体安排、休假顺序等事项,由用人单位与职工自行协商确定,遵循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操作,推行统计与考核制度。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中明确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具体规定,以及用人单位的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
第二章带薪年休假的计算第八条职工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按照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时间来计算。
第九条职工工作年限在1年但不满10年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为5日;职工工作年限在10年但不满20年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为10日;职工工作年限在20年及以上的,带薪年休假天数为15日。
职工工龄跨度满了一年,即可享受相应带薪年休假天数调整。
第十条部分职工因残疾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正常工作的,其带薪年休假天数按照其工作年限计算,但不少于相应年限的一半。
第十一条职工有特殊贡献或特殊困难遭遇的,用人单位可以给予相应的带薪年休假奖励。
第十二条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按照实际应休日数计算,不得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
第三章带薪年休假的休假事宜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根据职工的申请和工作情况合理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时间。
第十四条职工应当提前提交带薪年休假的申请,用人单位应当在合理时间内给予答复,除特殊情况外,不得拒绝职工的合理休假要求。
劳务合同中关于假期的规定

一、总则为了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合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款。
二、假期种类及规定1. 法定节假日:根据国家规定,劳动者享有法定节假日放假,具体放假日期以国家规定为准。
2. 休息日:劳动者每周工作五天,休息两天。
休息日为周六、周日。
3. 带薪年休假:(1)连续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享有5天带薪年休假;(2)连续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有10天带薪年休假;(3)连续工作满20年以上的,享有15天带薪年休假。
4. 带薪病假:(1)劳动者因病需要休息的,应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带薪病假期间,劳动者享受病假工资,具体标准参照国家及地方规定执行。
5. 事假:(1)劳动者因个人原因需要请假的,应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事假期间,劳动者不享受工资待遇。
6. 产假:(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男方享受30天陪产假。
7. 丧假:(1)劳动者直系亲属去世,根据国家规定,可享受3天丧假。
(2)丧假期间,劳动者不享受工资待遇。
三、假期审批及工资计算1. 劳动者申请休假,应提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2. 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休假期间的工资。
3. 假期工资计算方法如下:(1)法定节假日工资:按照劳动者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2)休息日工资:按照劳动者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3)带薪年休假工资:按照劳动者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4)带薪病假工资:按照国家及地方规定执行。
(5)事假工资:不享受工资待遇。
四、其他1. 劳动者休假期间,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应按国家规定调整休假时间。
2. 劳动者休假期间,如因工作需要被用人单位召回,应按照双方约定支付加班费。
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_规章制度_

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带薪休年假是大家都很关注的话题,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最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全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一)元旦;(二)春节;(三)国际劳动节;(四)国庆节;(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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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合同的带薪假期有哪些?篇一:作为员工您有权享有哪些假期一、年假1、关于年假[1]的法律规定主要为《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办法》”),其中并未明确规定职工在试用期内不能休年假,但是,考虑到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尚未成为公司的正式职工,而且根据条例的规定单位可以统筹安排职工休年假,所以公司可以在试用期内不安排职工休年假,待试用期满转为正式职工后再安排休年假。
2、《条例》规定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其中“连续工作1年以上” 既包括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也包括在不同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
3、年假与事假和病假[2]、探亲假、婚丧假、产假[3]、法定假日、公休日[4]的关系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不享受当年的年假;职工有下面病假情形,不享受当年的年假:累计工作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假假期;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假假期。
4、跨年度安排年假[5]“年度”是指公历年度而不是职工工龄年度。
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5、补偿[6]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因此,如果公司已经支付了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报酬,则还需另外支付:应休而未休年假天数×日工资收入的200%。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因此,如果公司已经为职工安排休年假而职工不休,为了避免“按300%支付”的风险,公司应当要求职工提交书面文件进行说明,说明内容应包括:公司已经安排职工休年假;职工因本人原因自愿不休年假。
6、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补偿[7]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因此,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如果职工当年已休年假天数超出其当年应休年假天数,公司不能从应发给职工的工资、补偿金及其他费用中扣回职工多休年假的工资报酬。
在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办法》和《条例》对补偿的未休年假天数进行了规定,但对补偿标准的适用无明确规定,此时可以参照《办法》第10条的补偿标准执行,对于不是必须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可以安排职工休完年假后再办理离职,对于必须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公司则按“按300%支付”的标准予以补偿。
7、涉及劳务派遣方面[8]被劳务派遣的职工同样享有年假,此时,年假由劳务派遣单位安排,用人单位协助执行,对于未休年假的补偿,应当按照劳务派遣单位的工资标准计算。
8、法定年假与公司年假的区分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规定职工应当享受的年假,我们暂且称之为法定年假,这是职工年假的最低标准,在此基础上,公司可以再给予职工额外的年假,我们称其公司年假。
如果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职工已休完法定年假但未休完公司年假,公司是否要对职工进行补偿?鉴于公司年假的福利性质且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我们认为不予补偿在法律上风险不大,建议公司在规章制度中对是否补偿和/或如何补偿进行明确规定。
二、婚假[9]和晚婚假1、一般要求合法婚姻才享有婚假和晚婚假;再婚享有婚假但不享有晚婚假;婚假和晚婚假必须一次性休完;在探亲假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婚假;[10]婚假和晚婚假期间工资照发。
2、晚婚条件按法定结婚年龄推迟3年以上结婚为晚婚,即男年满25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女年满23周岁初次结婚为晚婚。
[11]3、期限婚假一般为3个工作日,晚婚假各地方规定有所不同,北京[12]和上海[13]均为7天。
4、结婚登记时间是否必须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才能休婚假?按照有关规定,婚假是职工享有的权利,因此,只要职工依法结婚就应当享有婚假,但是,如果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间前登记结婚,则可能存在职工在其他单位已休婚假的情况,而每次结婚只能享有一次婚假,因此,我们建议:如果职工能提供其在结婚登记时相应工作单位出具的未休婚假的书面证明,则公司应当给予职工婚假,而且基于常理考虑,职工登记结婚与休婚假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宜过长,最长不应超过一年。
三、丧假[14]丧假一般为3个工作日,且必须一次性休完,丧假期间工资照发。
四、产假1、产前检查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
[15]2、哺乳时间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16]3、产假期限90天+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17]4、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产假期间按自然日计算,包括双休日和法定假日。
5、流产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18]6、晚育假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按此理解,非婚生产不属于晚育,也就不享有晚育假。
国家法律未规定晚育假的期限,各地方规定有所不同,上海和北京均为30天。
7、保胎假按照《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也就是说,保胎假期间工资按照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8、上海关于产假的有关规定[19]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申请哺乳假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工资按照八成发给,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给。
五、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20]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1]六、探亲假《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对探亲假进行了规定,但是该规定不适用于外资企业。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第24条规定,企业职工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公休假日、探亲假、婚丧假、女职工产假等假期,但是《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劳动保障部令第29号),废止了《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理由是“已被《劳动法》等法律法规代替”。
因此,目前我国无明确法律规定外资企业职工享有探亲假,实际上,我国实施年假制度后,探亲假的功能很大程度上已由年假所取代,鉴此,我们认为公司不设探亲假法律上风险不大。
[1] 本文如无特殊规定,年假是指法律规定的年休假,而不是指公司在年休假之外给职工另外安排的年假。
[2] 参见《条例》第4条。
[3] 参见《办法》第6条。
[4] 参见《条例》第3条。
[5] 参见《条例》第5条和《办法》第9条。
[6] 参见《条例》第5条和《办法》第10、11条。
[7] 参见《办法》第12条。
[8] 参见《办法》第14条。
[9] 参见《对企业单位工人职员在加班加点、事假、病假和停工期间工资待遇的意见》(59)中劳薪字第07号。
[10] 参见《关于未婚职工利用探亲假到外地结婚时可否享受探亲待遇的复函》(66)中劳薪字第49号。
[11] 参见《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工作的指示》。
[12] 参见《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0条。
[13] 参见《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3条。
篇二:2014年劳动合同范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报酬部分”部分2014年劳动合同范本(三)——“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劳动报酬部分”部分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七条根据岗位的需求,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项工作制度。
1、标准工作制: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甲方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因特殊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3、不定时工作制。
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务的需要,确需加班的,应当填写加班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视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
加班时间以实际发生的时间为准。
第八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年休假以及婚丧、生育等有薪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第九条1、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实行以下第种工资形式:(1)计时工资,乙方工资为元/月,工资构成详见工资表;(2)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计件单价为;(3)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如下:2、甲方于每月日之前发放工资。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单位的经营状况对工资的发放时间作一定的调整,但甲方需提前书面告知乙方,且工资延迟发放不得超过一个月。
3、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据单位的经营状况和依法制定的薪酬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4、乙方工资的增减、奖金、津贴、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的发放,以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等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执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未作规定的,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5、乙方同意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依法享受带薪休假和计划生育假期间的工资,按如下标准计发:。
但乙方依法享受生育津贴的,产假期间甲方不再发工资。
6、双方同意由甲方提供下列衣食住行条件,并按下列标准收费,该费用可从乙方劳动报酬中扣取:。
第十条乙方加班应经过甲方同意。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加点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