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VS心理契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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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劳动关系的双重机制——劳动契约与心理契约

调整劳动关系的双重机制——劳动契约与心理契约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劳 动 关 系 的 基 本 特 点 之 一 。 劳 动 关 系 的 契
约化在我 国有着特殊 的意 义。改革 开放后 ,随着社 会主 义
市 场 经 济 体 制 的建 立 ,劳 动 力 市 场 逐 步 形 成 ,劳 动 关 系 形
式 也 出现 多样 化 的局 面 ,但 劳 动 关 系调 节 方 式 的 契 约 化 是
本 上 只 局 限 于 经 济 性 交 易 的 r ,而 很 难 对 劳 动 关 系 中 的 a容
非 经 济 性 交 换 内容 ( 道 德 、 情 感 等 ) 加 以 规 制 。 并 且 劳 如
动 契 约 对 于 经 济 性 内 容 的规 定 也 都 是 原 则 性 的 ,这 些 都 使 得 劳 动 契 约 不 能 很 好 地 满 足 劳 动 关 系调 整 的 激 励 性 原 则 , 而只能起到 “ 健作 用” 保 。三 是 劳 动 契 约 的 内容 具 有 静 态 性 和 稳 定 性 的 特 点 ,使 其 不 能 够 适 应 劳 动 关 系 动 态 调 整 的 要
施 以来 ,劳 动 契 约 已成 为 企 业 雇 佣 关 系调 整 的 最 重 要 手 段 。
约 ,提 高 员 工 和 企 业 对 彼 此 的 正 确 认 知 ,增 强 企 业 的凝 聚
力 ,构 建 企 业 和 谐 的劳 动 关 系 。 心 理 契 约 理 论 是 近 来 人 力 资 源 管 理 领 域 中兴 起 的~ 个 热 点 理 论 , 它将 劳 动 关 系 管 理 在 管 理 学 中 的 地 位 提 高 到 了

20 0 8年 出台的 劳动合 同法》 更推 动和规范 了劳动 关系的
契 约 化 , 是 我 国规 范 企 业 劳 动 关 系 的 重 要 法 律 , 它 在 明确 劳 动 合 同 双 方 当事 人 权 利 和 义 务 的 前 提 下 ,重 在 保 护 劳 动 者 的合 法权 益 ,为 构 建 和 谐 稳 定 的劳 动 关 系 提 供 法 律 保 障 。

劳动契约VS心理契约

劳动契约VS心理契约

火爆的劳动合同应对策略培训和突发性的人事对策折射了企业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恐惧与担心。

企业主和人力资源管理者看到的是在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的用工成本高了、试用期短了、对员工的约束少了、违约金不能乱收了、裁员不能随便了等等负面因素。

这种担心在一定程度上是正常的,但如果过分了,企业主和人力资源管理者整天研究如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最主动、如何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以便能随时抓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借口、如何制订协议限制员工离职行为、如何将劳动合同期限限制在无固定期限条款的10年之内,那么,我想这种效果肯定是适得其反的。

如果这样操作,在员工眼里,这是一种不信任,员工和企业之间的已有的默契——心理契约被破坏了,企业和员工成为了猫和老鼠,用劳动合同规定的利益关系取代心理契约的精神互动是十分危险的。

一、劳动合同与心理契约的功效差异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其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心理契约这一概念是相对于经济契约而言的。

员工加入一个组织,都要和组织签订一个经济契约(劳动合同)经济契约规定,劳动者及甩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用来约束双方的劳资关系。

与此同时,双方还根据经济契约、企业通行惯例、招聘者的许诺等各种信号,形成心理契约。

简单地说,心理契约就是员工个体对雇用关系中彼此对对方应付出什么同时又应得到什么的一种主观心理约定。

其核心成分是雇用双方内隐的不成文的相互责任。

心理契约的内容相当广泛,而且随着员工在组织中工作时间的加长,心理契约涉及的内容会越来越广。

1.劳动合同是外显的,心理契约具有内隐性劳动合同是外显的。

聘任合同是企业与员工之间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订立的共同遵守的条文化文本,具有法理意义,故要求有规范的表达格式,用语措词必须仔细斟酌,力求准确、简洁,不产生歧义,可用于见证第三方。

要劳动合同,更要心理契约

要劳动合同,更要心理契约
题。
签 “ 约”方法
如 何共 建 企 业 的 “ 理 契 约 ”并 在 心 今 后 的 工作 中维 持 好 ,可 从 以 下几 个 方
面 加以 尝试。
秀 员工得不到发展,他的选择只会是跳
槽。
因 此 ,我 们应 在 企 业 发展 的 不 同阶 段 和 不 同的历 史 时 期, 根 据 已掌 握 的人
几 乎 所 有 的 矛 盾 都 是 沟 通 原 因造 成 的 ” 。 如 员 工职 称 晋 升 、婚 育 、病 伤 、 分 配 、 学 习 锻 炼 、 岗位 竞 聘 、人 才 选 拨 、 奖 励 、 评 选 先 进 、表 彰 、人 员 分 流 、 工作 环 境 等 等情 况 和 问题 , 无不 涉 及 到企 业 与 员 工 之 间 的心 理 契 约 。这 些
效率 , 开发 人 力 资源 潜 力, 实现 企 业 不 断创新 的重要 保证 。 企 业给 员 工 创造 空 问 ,员 工 则为 企
够胜任不断出现的新工作、新任务,能
高效 完成 多种 工作 , 既 需 要企 业为 员 工
业创造价值 。人是企业的最最基本 的财 富。 “ 企 无 “ 人”,则 。 止”,这是 最形象的比喻。我应该从这个比喻中悟
利 益 追 求 息息 相关 , ~ 个人 的 相 当一 部
良好 的 “ 理契 约 是保 证 员 工 创 心
外部 环 境 变 化是 发展 压 力 , 内部 知 识 不足 是 发展 的 动 力 。职 工培 训要 与 职 业生 涯设 计 密 切 配合 ,这 是 增 强 员工 在
造高 水平绩效 的 内在 动力,在 此驱动 下,员工将会对企业作出更多的承诺,
D 62鲫 蕾 埘 I黯 ¨. ,
企业的成就感、归属感,提高工作满意

《员工关系管理》第四章考点手册

《员工关系管理》第四章考点手册

《员工关系管理》第四章员工心理契约与满意度管理考点17 心理契约的内涵及其与劳动合同的关系(★★★一级考点)1.最早使用“心理契约”这一术语的是组织心理学家阿吉里斯,他在1960年所著的《理解组织行为》一书中,将心理契约这一概念首先引入到管理领域。

2.“心理契约之父”莱文森提出,心理契约是“组织和员工之间隐含的、未公开谠明的相互期望的总和”,它很大程度上是无形的,并且处在不断的改变之中。

3.组织行为学家施恩在其《组织行为学》中将心理契约定义为:“在任一组织中,每一成员与该组织的各种管理者之间及其他人之间总是有一套非成文的期望在起作用。

”4.美国著名组织行为学家、卡内基梅隆大学商学院教授丹尼丝·卢梭在《组织中心理的与隐含的契约》一文中提出,心理契约实质上是当事人(主要是雇员)的一种主观信念,是一个在交往实践中逐步建构的过程。

5.【心理契约】【1501、1801、1910名】是组织和个人双方彼此对对方应该付出什么同时又应该得到什么的一种主观心理约定,约定的核心成分是组织和个人双方内隐的不成文的相互责任。

6.心理契约与劳动合同的关系联系:劳动合同签订是心理契约产生的前提与基础,没有劳动合同,也就无所谓心理契约。

区别:(1)劳动合同是外显的,心理契约具有内隐性;(2)劳动合同是客观的,心理契约是主观的;(3)劳动合同简单枯燥,心理契约复杂而丰富;(4)劳动合同带有交易性质,心理契约具有纯洁性。

7.劳动合同中标明的内容一般有:企业和员工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聘任合同的期限、被聘员工的工作内容或岗位职责、劳动报酬及其他福利待遇、合同的变更条件、违约责任等。

8.心理契约是丰富的。

对员工方面来说,到企业工作,除了获取经济报酬之外,还有组织的认同、群体的归属感、人格上受到尊重与信任、工作得到认可、获得荣誉赞扬、个人成长的可能、自我价值与理想追求的实现等,这些内容不可能在劳动合同中详细写出,但恰恰又是大部分员工都有的正常期盼。

违背心理契约的例子

违背心理契约的例子

违背心理契约的例子
1. 未履行承诺:组织可能在招聘过程中向员工做出了某些承诺,但在员工入职后未能兑现这些承诺。

例如,组织承诺提供良好的职业发展机会,但实际上没有为员工提供培训或晋升机会。

2. 不公平待遇:组织可能对不同员工实施不同的待遇标准,导致员工感到不公平。

例如,某些员工可能得到更高的工资、更好的工作条件或更多的晋升机会,而其他员工则没有。

3. 缺乏沟通:组织可能在决策过程中缺乏与员工的沟通,导致员工对组织的决策感到不满或困惑。

例如,组织可能在没有咨询员工意见的情况下实施新的政策或流程。

4. 过度工作:组织可能要求员工承担过多的工作负担,导致员工感到压力过大、疲劳或失去工作与生活的平衡。

这可能违背了员工对合理工作时间和工作量的期望。

5. 不尊重员工:组织或管理层可能对员工表现出不尊重的行为,如辱骂、贬低或忽视员工的意见。

这可能导致员工失去对组织的信任和忠诚度。

这些例子只是违背心理契约的一部分情况。

违背心理契约可能对员工的工作满意度、绩效和忠诚度产生负面影响,因此组织应该努力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建立良好的雇佣关系。

试论劳动合同与心理契约的关系

试论劳动合同与心理契约的关系

心理 契 约 就是 员 工 个 体对 雇 佣 关 系 中
彼 此对 对 方应 付 出什 么 同 时又 应得 到 什么 的一 种主 观 心 理 约定 。其 核心 成

心 理 契 约是 内隐 的 。心 理 契 约是
种 双 方 的 心理 承诺 ,双 方 所诉 求的 期望 或 允 诺 不见 诸 文 字 ,没 有 记 录 ,
要 和 组织 签 订 一 个 经济 契约 ( 动 合 劳
自的权 利 、义务 和 责 任而 订 立 的共 同
遵 守 的条 文化 文 本 ,具 有 法 理意 义 ,
故要 求 有 规 范 的表 达格 式 ,用语 措 词
必 须仔 细 斟 酌 ,力 求 准确 、简 洁 ,不 产生 歧 义 ,可用 于 见证 第 三 方 。劳 动
容 、 劳 动 保 护 和 劳 动 条 件 、 劳 动 报
酬 、 劳 动 纪 律 、劳 动 合 同 终 止 的 条
同 ) 经 济 契约 规 定 , 动者 及 用 人 单 , 劳 位 的权 利 和义 务 ,用 来约 束 双 方 的劳 资 关系 。 此 同 时 , 方 还 根据 经济 契 与 双
有 内 隐性
劳 动 合 同 是 外 显 的 。聘 用
合 同 是 企 业 与 员工 之 间 为 了确 定 各
内容 、劳 动保 护 和 劳 动条 件 、劳动 报 酬 、 动 纪律 、 劳 劳动 合 同终 止 的条件 、 违反 劳 动合 同的 责任 等 。 心理 契 约这 一 概 念 是相 对 于 经济 契 约 而言 的 。员 工 加入 一 个 组 织 ,都
试论劳动合 同 与心理 契约 的关 系
一 吕雅 英 杭 州 市 第 七 人 民 医 院
火 爆 的 劳 动 合 同 应 对 策 略 培 训

员工关系管理复习题

员工关系管理复习题

员工关系管理复习题员工关系管理一、填空题1、员工关系的特征是个别性与集体性、平等性与不平等性、对等性与非对等性、经济性、法律性与社会性。

2、关于管理者和工会、管理者和雇员关系的基础,有两种观点:一元论、多元论。

3、我国法定工作时间为每周不超过40小时,每日不超过8小时,根据实际情况还可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4、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5、《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6、所谓员工满意度,是指员工对在组织中所扮演的角色的感受或情感体验,是员工对其工作或工作经历评估的一种态度的反应,它与工作卷入程度、组织承诺和工作动机等有密切关系。

7、员工关系的实质是冲突与合作。

8、劳务派遣,又叫人才派遣、人才租赁,与劳动关系不同,劳务派遣涉及派遣机构、劳动者和接受单位(实际用工单位)三方之间的关系。

9、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培训可以分为常规培训和非常规培训。

10、集体协议,我国成为集体合同,是个人劳动合同的对称,是指工会代表劳动者与雇主或雇主团体之间签订的,有关劳动条件、劳动标准及劳动关系问题的书面协议。

11、谈判的实际过程至少包括四个阶段:接触、磋商、敲定、扫尾。

12、张伯伦和库恩概括集体谈判的三个功能是:市场或经济功能、政府作用和决策功能。

13、员工关系又称雇员关系,与劳动关系、劳资关系相近,它以研究与雇用行为管理有关的问题为特殊现象。

15、工资是雇主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员工沟通政策与技能—心理契约与员工关系(员工关系管理课件)

员工沟通政策与技能—心理契约与员工关系(员工关系管理课件)
◦在招聘过程中,员工与组织初次发生接触,这一过程中发生的事 情将影响到其心理契约的逐渐形成。 ◦要在招聘过程中要清晰真实地描述工作情况,准确传递信息。 同时,正确把握应聘者的真实期望,以及组织能为新员工所提 供的待遇和机会。 ◦如实介绍组织现行的体现制度、制度以及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 员工权益和职责以及工作要求等,使新员工对企业形成较为全 面、真实的总体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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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工作阶段:注重权变策略,全程管理心理契约
◦进入正常工作状态后,员工心理会经历由初期的热情逐渐趋于 平淡的调整过程,员工也会对其心理契约进行重新认识和评估。 ◦针对员工适应过程可能产生的心理契约“危机”,企业应根据 环境变化,及时采取措施对员工的心理契约进行全程管理,使 员工更深刻地了解组织的意图和动机,降低组织与员工在心理 契约上的认知差距。 ◦由于双方所处的位置和角色不同,双方对心理契约内容的理解 可能会存在明显的差距。因此,管理层与员工之间应该增加开 诚布公地沟通和交流的机会。
6
(二)心理契约是组织承诺的基础
心理契约的内容,既包括了员工与企业之间的利益承 诺契合关系,也包含了双方情感上的契合关系,表现 为员工对组织的依赖感和忠诚度,即员工的组织承诺。 员工心理契约的内容构成了组织承诺的深层基础,心 理契约是作为组织承诺的内在根源而存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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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心理契约影响组织公民行为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心理契约与员工关系 员工参与管理 沟通的策略和方法 员工满意度调查 员工援助计划
2
一、心理契约的含义 二、劳动合同与心理契约 三、心理契约是员工关系管理的核心内容 四、如何管理心理契约
3
心理契约是指员工与企业在正式的雇佣合同规定的 内容之外存在的隐含的、非正式的、未公开说明的相 互期望和理解。 心理契约是与劳动合同相对应的一种隐性契约,是 决定员工行为的重要因素。 心理契约在组织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它在雇佣双 方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中起到核心作用,心理契约一 旦被破坏,将导致员工不再信任组织并为其服务,并 最终危及组织的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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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VS心理契约火爆的劳动合同应对策略培训和突发性的人事对策折射了企业对新《劳动合同法》的恐惧与担心。

企业主和人力资源管理者看到的是在新《劳动合同法》下,企业的用工成本高了、试用期短了、对员工的约束少了、违约金不能乱收了、裁员不能随便了等等负面因素。

这种担心在一定程度上是正常的,但如果过分了,企业主和人力资源管理者整天研究如何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最主动、如何制订严格的规章制度以便能随时抓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借口、如何制订协议限制员工离职行为、如何将劳动合同期限限制在无固定期限条款的10年之内,那么,我想这种效果肯定是适得其反的。

如果这样操作,在员工眼里,这是一种不信任,员工和企业之间的已有的默契——心理契约被破坏了,企业和员工成为了猫和老鼠,用劳动合同规定的利益关系取代心理契约的精神互动是十分危险的。

一、劳动合同与心理契约的功效差异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其条款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

心理契约这一概念是相对于经济契约而言的。

员工加入一个组织,都要和组织签汀一个经济契约(劳动合同)经济契约规定,劳动者及甩人单位的权利和义务,用来约束双方的劳资关系。

与此同时,双方还根据经济契约、企业通行惯例、招聘者的许诺等各种信号,形成心理契约。

简单地说,心理契约就是员工个体对雇用关系中彼此对对方应付出什么同时又应得到什么的一种主观心理约定。

其核心成分是雇用双方内隐的不成文的相互责任。

心理契约的内容相当广泛,而且随着员工在组织中工作时间的加长,心理契约涉及的内容会越来越广。

1.劳动合同是外显的,心理契约具有内隐性劳动合同是外显的。

聘任合同是企业与员工之间为了确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而订立的共同遵守的条文化文本,具有法理意义,故要求有规范的表达格式,用语措词必须仔细斟酌,力求准确、简洁,不产生歧义,可用于见证第三方。

劳动合同以及相关制度明确规定员工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它是员工称职的最低的底线。

例如,有的企业规定,当月请假两次以上停发奖金。

对于员工来说,根据公司制度,只要不请假、不迟到、不早退、不矿工,你就该发我工资。

心理契约是内隐的。

心理契约是一种双方的心理承诺,双方所诉求的期望或允诺不见诸文字,没有记录,甚至口头上都未曾表示过。

“不见其形、不闻其声”,一切尽在不言中,微妙而含蓄,深藏于心,只可意会,而难于言说。

企业和员工之间有良好的心理契约,员工虽然请了两天假,但是他会主动把自己应该做的补回来,以达到自己心理上的平衡。

2. 劳动合同是客观的,心理契约是主观的劳动合同是客观的。

它是合同双方都能看明白的约定。

聘任合同中白纸黑字写明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作为一种客观依据存放着。

因为劳动合同客观,所以,相同的工作有统一的规格要求。

企业和员工核对劳动合同,只有两种结果,有违劳动合同还是不违劳动合同。

心理契约是主观的。

由于心理契约具有内隐性特征,所以对于相互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的认知,是一种主观感觉,是契约主体对双方之间交换关系的理解,而不是相互权利、义务与责任的事实本身。

对于心理契约,不同的企业和员工都有各自独特的体验和见解。

员工由于个体因素的差异,对企业文化的感知不同,对企业领导的暗示的领悟和对企业理想化的特殊期望,会形成各自独特的心理契约。

心理契约因为主观,所以内容因人而异,因时而异,因地而异。

不同员工或者同一员工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企业都会有不同的表现和期望。

当员工觉得自己的得到尊重了,会有更加积极的工作态度,给企业更多的回报。

3.劳动合同简单枯燥,心理契约复杂丰富劳动合同是枯燥的。

聘任合同中标明的内容一般有:企业和员工当事人双方的基本情况、聘任合同的期限、被聘员工的工作内容或岗位职责、劳动报酬及其它福利待遇、合同的变更条件、违约责任等。

这些内容规定员工工作的最简单要求,最低的报酬待遇,最小的违约责任。

合同是员工行为的最基本的底线。

聘任合同中,权利、职责和义务都是明确而稳定的,一旦签订即生效,并对双方都产生制约作用,它不因合同主体一方的主观意愿想改变就改变。

心理契约是丰富的。

对员工方面来说,到企业工作,除了获取经济报酬之外,还有组织的认同、群体的归属感、人格上受到尊重与信任、工作得到认可,获得荣誉赞扬、个人成长的可能、自我价值与理想追求的实现等,这些内容不可能在聘任合同中详细写出,但恰恰又是大部分员工都有的正常期盼。

同样,企业也希望所聘员工有比聘任合同中规定的责任义务更好的表现,做出更佳业绩。

员工在一个企业中工作的时间越长,心理契约所涵盖的范围就越广,相互期望的隐含内容也就越多。

心理契约的本质却是一种心理期望,没有固定的内容和形式,弹性余地大,它会随着企业内外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当企业的内外环境条件改变了,员工的工作状况以及主导需求改变了,彼此之间的信任、期望、要求都将发生变化。

4.劳动合同带有交易性质,心理契约具有纯洁性企业与员工的聘任合同更多的带有商业买卖合同的痕迹,有明显的交易性质。

它规定甲方付出什么,得到什么,乙方付出什么,得到什么,如果一方违约应该得到何种赔偿和惩罚。

心理契约有更多高尚纯正的特征,员工到企业工作除为了获取报酬之外,还有着获得工作经验,提升个人能力,获得终生职业生涯发展的愿望。

有的员工还希望能在平凡工作中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作为组织方的企业,同样以服务社会为已任,以追求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为价值取向,并不是想从员工身上获取更多的劳动剩余价值,而是为顾客提供更为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同时获得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组织中心理契约的维护劳动合同作用重大,心理契约则更加重要。

劳动合同显于外,心理契约隐于内;劳动合同是企业和员工双方合作的开始,心理契约是企业和员工良性互动的保证;劳动合同约束员工的行为表现,心理契约支持员工的精神状态;劳动合同事事看文字规定,心理契约处处显员工个性;劳动合同是双方利益关系的基本准则,心理契约则是双方精神上的依恋和融合。

因此,详尽的合同管理十分重要,构建和维护良好的心理契约则至关重要。

对于心理契约的维护研究,学界至今还没有形成很有说服力的系统理论或操作模式,笔者认为,事物的特征是该事物区别于其它事物本质属性的体现,从心理契约的特征视角去设计心理契约的维护策略,有一定合理性和可行性。

从前文分析可知,心理契约具有内隐性,主观性,丰富性,多变性,差异性和纯洁性。

1.根据心理契约微妙而含蓄的内隐性特征,企业一方面要善于表达自己的期望,使员工正确接收与理解,只要这种期望是合适的、真诚的,就能激发员工对企业的责任感。

企业可以通过有形与无形的规范来明示企业提倡什么、反对什么。

对员工的期望包括工作职责要求,编有详细的岗位工作说明书,奖励条例、培训规划、晋升制度要尽可能合情合理、具体可行,使员工乐于接受。

另一方面,企业要建立员工提出意见、发表心声的平台与机制,使员工内心的需求得以外显,便于企业及时了解。

只有双方心理期望产生交融,平衡考虑彼此的付出和所得,才能保持双方良好的合作关系。

2.根据心理契约的主观性特征,企业与员工要加强沟通与理解。

企业通过开诚布公、深入访谈等途径,了解彼此的主观期望,尽可能使彼此期望趋向接近。

对可能出现的违约现象要作出合理归因或解释说明,以取得对方的理解和谅解。

研究表明,一方认为对方对心理契约故意违反,最容易导致心理契约的破坏,如果理解为“事出有因”,或是由于认知上的不一致造成的心理契约违背,负面影响就较小。

3.根据心理契约内容丰富性的特征,企业不能把聘任员工理解为,“我出钱、你出力”的简单交换关系。

员工加入企业组织获取的物质利益仅仅是一种外在“报酬,而大多数员工渴望得到的是工作的”内在“报酬,如工作的意义、发展机会、群体归属感受、他人的肯定、信任、尊敬、荣誉等,这种精神方面的需求对员工更有持久的激励作用。

任何企业都不缺乏这种精神性资源,投入成本又低,并且只要用心开发,可以取之不尽,用之不竭,完全可以达到员工满意的程度。

4.根据心理契约的多变性特征,企业管理者应当明确,心理契约是一个“建立—修订—再建立”的动态循环过程。

只要一方感到彼此的投入与获得发生变化、环境条件发生变化,或者其它参照对象发生变化,心理契约的内容就随之变化。

它永远处于不断形成、不断修正之中,这种变化过程可以是公开的,也可能是在内心完成的。

如果企业管理者不能敏锐地观察到这种变化,就有可能导致心理契约的裂痕。

因此,企业管理工作不能“以不变应万变”,而要有权变思想,管理方式要根据不同的情景采取不同的方式,适时引导和更新彼此的期望,以形成新的心理契约。

5.根据心理契约的差异性特征,企业管理应当以人为本,重视个性化关怀,尊重和尽可能满足每个员工带有个性特征的正当需求,对不同类型的员工分别进行教育和引导。

心理契约形成的基础不是刚性制度,而是伦理道德、人际信任等人文因素。

有人认为企业管理者要具有“超制度”管理能力、“差异化”管理能力,就是基于对员工个体差异性假设而提出的。

企业适当采用一些弹性管理、柔性管理,有利于心理契约的维护。

6.根据心理契约的纯洁性特征,企业管理者要十分重视营造企业文化,提炼积极向上的价值观,使提升自我、服务社会成为企业和员工的主导思想,以此为核心建立共同愿景,提倡社会发展、企业发展、员工发展,三位一体的发展观。

企业与员工一旦成为“生命共同体”,即使其它方面不尽如人意,也能得到充分谅解,遇有困难会容易获得对方的支持与帮助,心理契约也会更趋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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