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解析汇总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完整版汇总(一)2024

劳动合同法全文劳动合同法完整版汇总(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调整劳动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关于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第三条劳动合同双方自愿平等订立。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限制劳动者携带劳动合同,罚款,处驳回聘任或者解雇;更改劳动合同有关内容或者解雇劳动者,依法承担责任。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采用口头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书面确认。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期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报酬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享有其工作的劳动报酬。
第六条用人单位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如实向劳动者说明下列事项:(一)劳动合同的名称、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和劳动报酬;(二)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劳动安全和劳动卫生等;(三)法律、法规和罢工的规定;(四)用人单位的工作规章制度;(五)劳动纪律;(六)其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的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产生法律效力。
第八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终止:(一)劳动者要求终止劳动合同;(二)劳动者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资料造假的方式取得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届满或者按期解除;(四)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五)劳动者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第九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届满,劳动合同不终止,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该合同的,劳动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条劳动者为了生育、哺乳、看护生病的子女等正当理由,提出终止劳动合同的,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十一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同意的,劳动者可以解除该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通知用人单位限期支付。
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中不得约定加重劳动者的责任和用人单位减轻责任的条款。
解读劳动合同法3篇

解读劳动合同法3篇篇1甲方(法律顾问):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公司/个人):__________________一、引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甲乙双方为了保障员工权益和公司的合法利益,特签订本协议,对劳动合同法进行解读与落实。
本协议旨在明确双方在劳动合同关系中的权利与义务,以确保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劳动合同法的核心原则1. 遵循平等原则:双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遵循平等原则,不得歧视任何一方。
2. 自愿原则:劳动合同的签订应遵循自愿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一致意见。
3. 合法原则: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和解除等应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1. 合同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用人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以及劳动者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
2. 合同期限:明确约定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
3.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明确劳动者的工作职责、任务及工作地点。
4.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确保劳动者的休息权利。
5. 劳动报酬:明确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劳动报酬。
6. 社会保险和福利:明确双方的社会保险缴纳比例及福利待遇。
7.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措施。
8. 违约责任:明确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责任及处理方式。
四、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履行1. 签订程序:双方应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 履行义务:双方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3. 变更与解除:劳动合同如需变更或解除,应双方协商一致,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劳动者的权益保护1. 劳动者合法权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
2. 禁止歧视:禁止以任何形式对劳动者进行歧视,包括但不限于性别歧视、年龄歧视等。
3. 劳动纠纷处理:对于发生的劳动纠纷,双方应依法依规处理,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解析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
第三条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属于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
解析:本条明确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合伙组织、基金会等组织或机构在招用人员时,要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可以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的,受用人单位委托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
解析:本条明确确定用人单位设立的分支机构,在具备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用人单位书面委托文件的前提下,拥有招用劳动者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权利。
第五条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解析:本条对劳动者拒绝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作出明确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如果劳动者推托或者拒绝与企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必须书面通知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然拒绝订立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不超过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
结算劳动报酬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劳动合同法比较解析

劳动合同法比较解析介绍劳动合同法作为劳动领域的基本法律之一,为保护劳动者权益、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提供了法律依据。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劳动合同法存在一定的差异,本文将对几个主要国家(中国、美国、欧洲)的劳动合同法进行比较解析,从中了解各国在劳动关系管理方面的不同做法。
劳动合同法概述劳动合同法是一种通过合同形式调整雇佣关系的法律制度。
一方面,它规定了雇佣关系的基本原则和内容,如工作时间、工资待遇、劳动保护等;另一方面,它为劳动者和雇主提供了维权的途径和方式。
中国劳动合同法中国劳动合同法于2007年实施,是中国劳动法制体系的基础法律之一。
该法律规定了劳动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和终止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该法律还规定了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工资、工时、休假、社会保险等。
中国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为劳动者提供了更多的保障和权益,但也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提高了企业与劳动者的关系处理能力和合同管理水平。
美国劳动合同法美国劳动合同法主要由联邦法和州法构成。
与中国不同,美国的劳动合同法在很大程度上注重雇佣关系的自由与平等。
美国雇主和雇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有一定的自主权,可以根据双方的需求和协商结果制定合同条款。
美国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工会和集体谈判的相关规定。
工会在美国劳动关系中扮演重要的角色,能够代表劳动者与雇主进行集体谈判,争取更好的工资待遇和福利条件。
欧洲劳动合同法欧洲国家对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较为统一,主要通过欧洲联盟的法律和指令来实施。
欧洲劳动合同法注重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工资、工时、假期等,并强调雇佣关系的平等原则。
与美国相似,欧洲劳动合同法也注重集体谈判和工会的作用。
欧洲的工会在组织劳动者、推动劳动权益保护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比较分析从劳动合同法的比较分析来看,可以发现各国劳动合同法在以下方面存在差异:1.签订自由度:中国对劳动合同的签订有一定的限制,要求以书面形式签订,并规定合同的内容和条款,以保障劳动者的权益;而美国注重雇佣关系的自由与平等,劳动合同的签订更加灵活和自主。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

《劳动合同法》条文全解析解读一:立法宗旨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立法宗旨的规定。
立法宗旨也称立法目的。
本条规定的立法宗旨有三层意思:一、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是市场经济体制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进行双向选择,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基本依据。
改革开放以后,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开始对计划经济下的固定工制度进行改革。
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决定在国营企业中新招收的职工中实行劳动合同制,开始打破劳动用工制度上的"铁饭碗".1994年通过的劳动法将劳动合同制度作为法定的用工制度,规定适用不同所有制的用人单位,劳动者也从新招用的职工扩大到所有的劳动者,不分固定工和临时工,不分管理人员和普通工人。
劳动法对劳动合同作了专章规定,是我国现行劳动合同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
劳动法的制定,标志着我国劳动合同制度的正式建立。
劳动法实施十多年来的实践证明,劳动法确立的劳动合同制度,对于破除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行政分配用工的劳动用工制度,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向选择的劳动用工制度,实现劳动力资源的市场配置,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劳动用工情况多样化,劳动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出现一些新型的劳动关系,如非全日制用工、劳务派遣工、家庭用工、个人用工等等。
同时,在实行劳动合同制的过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短期化、滥用试用期、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将正常的劳动用工变为劳务派遣等等,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也给整个社会的稳定带来隐患。
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析

劳动合同法-全文逐条解析第一条本法依法规定,适用于从事劳动工作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
•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即适用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
当劳动者从事劳动工作时,就适用本法规定。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确定劳动关系的协议,劳动者为报酬从事劳动工作,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提供工作条件。
•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的基本概念,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达成协议来确定劳动关系。
劳动者为报酬从事劳动工作,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并提供工作条件。
第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实际从事工作的,视为建立了劳动关系。
•本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即使没有书面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实际从事工作,就视为建立了劳动关系。
详细条文朗读如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劳动者实际从事工作的,视为建立了劳动关系。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
•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约定劳动者支付工资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劳动者有权拒绝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伤害或者威胁危害的劳动。
•本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并提供必要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劳动者有权拒绝对其人身、财产造成伤害或者威胁危害的劳动。
结语劳动合同法是用来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法律。
通过全文逐条解析,我们清晰地了解了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为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
希望劳动合同法的逐条解析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劳动合同法解释

劳动合同法解释劳动合同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旨在规范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劳动秩序。
它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国家条例第299号)。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与以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务合同条例》(国家条例第99号)相比,有了很大的变化。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形式签订的,关于用工关系中包括职务、工资收入、劳动时间及其它劳动条件的协议或约定。
劳动合同可以是以固定期限为条件的合同,也可以是以无固定期限为条件的合同等。
二、劳动合同的定义从法理上讲,劳动合同是劳动者同用人单位依据宪法、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达成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并由劳动者提供服务的合同。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报酬,一般为工资、薪金或劳务费;另外,用人单位还可以为劳动者提供安全和健康保障,依法提供住房补贴或其他福利等。
劳动者提供的服务,可以是劳动服务,或其他非劳动服务。
三、劳动合同的规定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劳动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订立。
当事人可以有一份书面合同,也可以有多份书面合同,但其有效性应统一,不能变动成立时不一样。
2、劳动合同应当写明合同双方的名称、住所、联系方式、合同签订日期、用人单位的经营性质、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劳动时间、工作地点、基本工资标准、休假制度、增加负担的规定、福利待遇等,并应以书面形式确认。
3、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包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工资、维护劳动者安全及健康权益等,劳动者则要按时完成用人单位交付的工作任务,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等。
4、劳动合同订立时,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准确告知写入合同的内容,劳动者应当完全弄清劳动合同的内容,并对内容进行审慎书写。
四、劳动合同的效力劳动合同的效力是指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依法行使权利义务的能力,以及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
劳动合同法学习笔记

劳动合同法学习笔记1. 劳动合同法概述1.1 劳动合同法的定义劳动合同法是指调整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旨在规范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1.2 劳动合同法的适用范围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
2. 劳动合同的订立2.1 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2.2 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具备以下内容:- 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3. 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3.1 劳动合同的履行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3.2 劳动合同的变更劳动合同订立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3.3 劳动合同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劳动者解除和用人单位解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3.4 劳动合同的终止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包括: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等。
4. 劳动合同法的基本规定4.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益保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尊重对方的人格尊严,不得歧视、侮辱、虐待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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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
纲
总则 劳动合同订立 劳动合同履行和变更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 特别规定
一、总则
立法特点 规章制度
1、立法特点
倾斜立法技术--保护劳动者 加重企业违法成本
2、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 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 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 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 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 商确定。
通知时间和补偿金
解除合同类型
无理由 企业有过失
时间要求
试用期提前3天通知 提前30天书面通知 随时
补偿金
—— —— 企业支付
2、劳动合同终止
终止情形:
合同期满; (单位原因不能续签的) 无固期合同的终止条件出现; 工作项目完成; 开始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者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或失踪; 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解散;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核心员工管理个性化
1、对员工进行额外培训,可以签署服 务期协议,约定违约金; 2、对高管、核心员工可以签署竞业限 制协议,约定保密和不竞争义务。
三、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
及时、足额发放薪资
遇节假日只能提前,不能顺延,且发金 间隙不能超过一个月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不具备缴纳条件的要本人提交自缴申请, 凭缴费凭据报销
补充条款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 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 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 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4、试用期
A 劳动合同期限 B 试用期 B≤1个月 B≤2个月 C 试用期待遇
C≥本岗位最低工资 或者 C=约定工资×80% 同时 C≥本市最低工资
3个月≤A<1年
1年≤A<3年
公司的分立与合并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四、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1、劳动合同解除 2、劳动合同终止 3、解除和终止的保护范围 4、离职手续与企业责任
1、劳动合同解除
解除情形:
双方协商 企业提出 单方解除 企业解除 个人过失 非个人过失 无理由 企业过失 个人提出
个人解除
企业解除
个人有过失:
应对策略
培训和服务期协议的起草尤现重要;
违约金与赔偿金不同,应注意区别;
保密和不竞争协议将成为个性管理的 核心。
6、保密和竞业限制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 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 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 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 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离职手续和企业责任
1、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 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 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3、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 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应对策略
支付补偿使终止和解除更加容易接受 选择解除合同需要强化合法意识 进一步细化和及时更新制度,作为处理 员工甚至裁减员工的有利依据 非过错解除的方式和情形更加需要注意 社会环境和企业承受能力。
五、特别规定 1、集体合同(略) 2、劳务派遣(略)
3、小时工
3、小时工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 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 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 用工形式。 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 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 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 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 行。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
新的管理工具需要完善的管理支持
建议
1、积极组建工会并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 2、利用民主程序对企业的规章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3、重新审视现有的用工方式和劳动合同订立情况,在 2007年12月31日以前全面清理。
4、将制度管理、考核管理与劳动合同管理挂钩。 5、对员工实行人性化、差异化管理。
谢谢你对 云南猎才关注!
3、小时工
4、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 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 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5、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 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 准。 6、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 不得超过十五日。
企业影响
更新、更多的用工选择可以谨慎使用 书面协议是避免风险的最佳途径
1.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 害; 4.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 工作造成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 实意思订立或变更造成劳动合同无效;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要求
1、内容合法;
2、程序民主;
3、公制度的合法性和民主化 积极组建工会、发挥工会的积极作用 改变规章制度使用中的惯性思维,提高 证据意识
二、劳动合同订立
1、劳动合同订立 2、劳动合同期限 3、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4、试用期 5、培训及服务期 6、保密和竞业限制 7、无效劳动合同
解除与终止的保护范围
限制企业解除的条件:
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工伤并被确认丧失、部分 丧失劳动能力
限制个人解除的条件:
给单位造成损失未处理完毕; 约定服务期未满且未支付违约金。
解除与终止的保护范围
限制企业终止的条件:
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 或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医学观察期间; 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医疗期内; 女职工在孕、产、哺乳期内;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 5年;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企业解除
个人无过失: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 从事原工作或另行安排的工作; 2.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岗,仍不胜任; 3.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协商不一致; 4.企业符合规定条件,实行经济性裁员。
通知时间和补偿金
解除合同类型
个人有过失 个人无过失 经济裁员 企业提议协商解除
A≥3年 A<3个月
B≤6个月 B=0
用工影响
•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 试用期。
•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 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 期。
•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 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 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的合同解除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和期限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 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 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 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 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 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 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时间要求
随时 提前30天通知或额外支付 一个月工资 提前30天通知 随时(按约定)
补偿金
不支付 企业支付 企业支付 企业支付
个人解除
无理由: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 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个人解除
企业有过失:
1.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及时足额支付报酬; 3.未缴纳社会保险费; 4.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 5.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 订立或变更造成劳动合同无效; 6.单位自己免责,排除劳动者权力导致合同无效; 7.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导致无效合同; 8.法律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的其他情形; 9.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自由等强制劳动的或单位违 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
1、劳动合同订立
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 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用工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订立合同的,每月向 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
用工的三种模式
1、先上班,后签合同; 2、上班同时签合同; 3、签订合同一段时间后上班。
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 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 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 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应对策略
正确理解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慎重选择签署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
改变合同期限的长短和续签的安排
3、劳动合同必备条款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 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 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 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 劳动者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