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最新司法解释

合集下载

非法拘禁罪判几年

非法拘禁罪判几年

非法拘禁罪判几年通常司法实践中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应当给予何种处罚时,会从法律层面及事实层面去考察。

法律层面包括涉嫌犯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那么该行为就构成该罪;事实层面是量刑的依据,包括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既遂、未遂,是否具有自首等从轻、减轻、从重情节等。

一、法律层面(一)非法拘禁罪的概念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二)构成要件作者叶庚清律师采用犯罪构成二阶层理论对非法拘禁罪进行分析:(注意:二阶层是递进关系,满足前者才考虑后者。

)1.违法的构成要件(法益侵犯性)(1)行为主体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从实际发生的案件来看,多为掌握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基层农村干部。

另外,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的人员较多。

有的是经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有的是经上级领导同意或默许的;有的是直接策划、指挥者,有的是动手捆绑、奉命看守者。

因此,处理时要注意,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是其中的直接责任者和出于陷害、报复和其他卑鄙动机的人员。

对其他人员应实行区别对待,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2)行为非法拘禁罪在行为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

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

凡符合这一特征的均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绑架,办封闭式“学习班”、“隔离审查”等等均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曲,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

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例如,将妇女洗澡时的换洗衣服拿走,使其基于羞耻心无法走出浴室的行为,就是无形的方法。

非法拘禁罪最新司法解释 非法拘禁罪刑法条文

非法拘禁罪最新司法解释 非法拘禁罪刑法条文

非法拘禁罪最新司法解释非法拘禁罪刑法条文非法拘禁罪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仕、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非法拘禁罪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高检发释字[1999]2号(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条)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2005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九次会议通过)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刑法236 237

刑法236 237

刑法236 237引言刑法236和237是中国刑法中的两个重要条文,涉及到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

本文将对刑法236和237进行详细介绍,并分析其在社会中的影响。

刑法236刑法236条规定了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情况。

构成要件根据刑法236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1.主观方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2.客观方面:通过限制他人的行动或者将他人关在一定的地方。

处罚情况刑法236条对非法拘禁罪的处罚情况规定如下:1.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影响非法拘禁罪的存在和相应的刑罚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人身自由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既能够惩罚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又能够警示社会上其他潜在的犯罪分子。

刑法236条的规定为司法机关处理此类犯罪行为提供了依据,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刑法237刑法237条规定了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情况。

构成要件根据刑法237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1.主观方面:利用自己所担任的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客观方面:实施占有行为,包括转移、隐匿、毁灭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任意挪用、侵占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

处罚情况刑法237条对职务侵占罪的处罚情况规定如下:1.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影响职务侵占罪的存在和相应的刑罚是为了遏制职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腐败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职务侵占罪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对于侵犯公共财产的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

刑法237条的规定为司法机关处理此类犯罪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

结论刑法236和237条的出台和实施为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维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通过明确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刑法236和237条有效地打击了非法拘禁和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维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非法拘禁罪相关法律法规

非法拘禁罪相关法律法规

目录一、法律 (3)1、《宪法》 (3)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3)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4)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4)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5)6、《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5)7、《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 (6)8、《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6)二、司法解释 (6)1、《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 (6)2、《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 (7)3、《新增十个罪名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8)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10)5、《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 (10)6、《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11)7、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刑事案件严格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12)8、《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12)9、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试点包括南京) (13)10、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部分罪案《审查逮捕证据参考标准(试行)》的通知. 141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 (16)12、《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试行)》 (16)13、《关于办理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应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解释》 (17)14、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切实纠防超期羁押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的通知 (17)三、行政法规 (18)1、《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18)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以证券期货投资为名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通知》 (18)四、部门规章 (19)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2012修订)》 (19)2、《公安部关于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20)3、《公安部关于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适用法律和政策有关问题的意见》 (20)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等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 (21)五、地方法规 (22)1、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 (22)2、《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在全省开展打击传销百日联合执法行动的通知》 (24)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非公有制经济司法保护的意见》 (25)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公安厅、江苏省司法厅关于轻微刑事案件和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25)一、法律1、《宪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刑法第144条规定

刑法第144条规定

刑法第144条规定刑法第144条规定:非法拘禁罪第一款:非法拘禁他人,在不满五日的情况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处或者单处拘役、管制、罚金。

第二款:非法拘禁他人,在五日以上但不满十五日的情况下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款:非法拘禁他人,在情节较重的情况下,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拘禁罪是我国刑法中的一种犯罪行为。

该罪的主体是指以非法手段将他人非法限制在一定场所或者划定的范围内,并意图使被害人脱离社会、阻碍其个人自由的一种行为。

非法拘禁罪的成立需要同时具备以下几个必备要素:有人拘禁他人、拘禁行为是非法的、对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产生了限制和侵犯、拘禁行为的目的是要使被害人脱离社会并阻碍其自由。

除此之外,根据实践中的情况,法律对不同情节下的非法拘禁罪作出了不同的刑罚规定。

根据刑法第144条的规定,对于非法拘禁行为在不满五日的情况下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处或者单处拘役、管制、罚金。

这是对犯罪人轻微情节下的一种惩罚,并能起到震慑作用。

这种情节较轻的情况可能是指拘禁时间较短、拘禁行为较轻微的情况。

对于非法拘禁行为在五日以上但不满十五日的情况下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是对犯罪人较为严重情节下的一种严厉惩罚,不但入刑门槛高,并且对罪犯的处罚力度更为严重。

对于非法拘禁行为在情节较重的情况下,法律规定可以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这是对犯罪人特别恶劣情节下的一种严重惩罚,不但会使罪犯面临长期甚至终身的刑罚,而且还可能面临财产的没收。

非法拘禁罪的严重危害性使得法律对其实施者给予了相应的惩罚。

这不仅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的人身自由,还能起到震慑效果,降低该犯罪行为的发生率。

同时,对于轻微或较重情节下的非法拘禁罪也有着不同程度的制裁,可以依据犯罪嫌疑人的实际情况进行惩罚,实现刑罚的适用与人性化。

刑诉法司法解释(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

刑诉法司法解释(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

刑诉法司法解释(2023行政诉讼法全文)第一编总则第一编总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章任务和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

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

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

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四条国家安全机关依照法律规定,办理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行使与公安机关相同的职权。

第五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依靠群众,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对于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法律面前,不允许有任何特权。

第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第八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第九条各民族公民都有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

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杂居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审讯,用当地通用的文字发布判决书、布告和其他文件。

第十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一律公开进行。

什么是索债型非法拘禁罪

什么是索债型非法拘禁罪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什么是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在非法拘禁罪当中根据不同的原因,可以分为索债型非法拘禁罪、非法传销型非法拘禁罪。

那么你知道什么是索债型非法拘禁罪吗?今天,我们就具体来了解一下这个类型的非法拘禁罪的知识,希望赢了网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概述所谓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是指行为人为了索要自己的债务,而使用拘禁、扣押或其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手段的行为。

具体包括以下特征:第一,主观上是为了索取属于自己的债务。

如果不是为了索要自己的财物,则应当被认定为一般的非法拘禁行为,即索债型非法拘禁罪是一个目的性犯罪。

第二,主体必须是债权人。

如果行为人是债权人雇佣的人,可以以共犯论处。

但是如果是债权人以外的人,比如甲是乙的债权人,丙是甲的债权人,由于乙迟迟不能还清甲的欠款,致使丙的债务的不到清偿,如果丙实施了非法扣押、拘禁等手段逼迫乙还钱,则不能认定并实施的是非法拘禁罪。

第三,客观上采用了拘禁、扣押或者其他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手段的行为。

理论上将救济分为两种,即私力救济和公力救济。

私力救济是行为人来不及寻求公力救济,但如果不采取一定的措施将难以挽回损失而采取适当的措施,公力救济往往是向国家机关寻求救济是合法的渠道。

但是债权人本来是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索要自己的财物,但是他却采用了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公民的人身自由权益。

当然如果行为人采用的不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手段,例如盗窃、抢劫等手段,则不能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二、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认定(一)索债型非法拘禁罪的对象为了索取债务,非法拘禁他人或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但是对于“他人”的范围并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予以确定,容易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非法拘禁罪与绑架罪的混淆。

但凡基于意识有从事身体活动能力的都可以认为是“他人”,包括幼儿、精神病患者等,均可成为本罪的对象,但是必须是被害人明确意识到自己的行为受到限制,如果没有意识到则不成立本罪,①例如行为人骗债务人甲之子带他去游乐场所,但却威胁甲说控制了甲的儿子,甲由于恐慌及时将欠款还清,随后行为人将甲之子送回家,不能认定甲构成本罪。

4.非法拘禁罪

4.非法拘禁罪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


是指为实行非法拘禁而在拘禁过程中进行 殴打或侮辱。作为非法拘禁罪严重情况的殴打、 侮辱是否包括殴打、侮辱行为独立构成犯罪的 情形,应当包括轻伤罪和侮辱罪在内,但是不 应包括重伤害的故意伤害罪在内,对于过失造 成重伤的,应适化,规定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违法拘捕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违法拘留、逮捕是违 反拘留、逮捕法规的行为,一般是司法人员在 依照法定职权和条件的情况决定、批准、执行 拘捕时,违反法律规定约有关程序、手续和时 限,并不具有非法拘禁的动机和目的。如:一 般的超时限报捕、批捕;未及时办理、出示拘 留、逮捕证;未依法及时通知犯罪嫌疑人家属 或单位;未先办理延期手续而超期羁押人犯的 等,都不构成非法拘禁罪。因各种客观因素造 成错拘、错捕的,也不构成犯罪。
案例1

甲在一家饭店打工,看见老板有很多钱, 对员工却很吝啬,就想敲诈老板一笔钱,他设 法骗出老板四岁的儿子,将其带到自己女友开 设的商店,他告诉女友,这孩子是老板的,老 板欠他工资,他要求女友把孩子看好,不能让 他乱跑,女友答应了,并为其看管儿童,甲和 老板联系,索要赎金50万,老板报案,甲被 抓获。
非法拘禁罪的处罚

根据刑法第238条第1款、第2款的规定: 犯非法拘禁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 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 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 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 法拘禁罪的,从重处罚。
处罚
选择题


韩某在向张某催要赌债无果的情况下,纠 集好友把张某挟持至韩家,并给张家打电话, 声称如果再不还钱,就砍掉张某只手,韩某作 为() A、构成绑架罪 B、构成非法拘禁罪 C、构成绑架罪和非法拘禁罪想象竞合犯 D、构成敲诈勒索罪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遇到刑事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非法拘禁罪最新司法解释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常见的因为感情纠纷、债务纠纷等限制人身自由,这样可能会构成非法拘禁罪。

关于非法拘禁罪的最新司法解释的内容是怎么样的?现在赢了网的小编为您介绍。

非法拘禁罪最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高检发释字〔1999〕2号)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条)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1.非法拘禁持续时间超过24小时的;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3.非法拘禁他人,并实施捆绑、殴打、侮辱等行为的;4.非法拘禁,致人伤残、死亡、精神失常的;5.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2000.7.13法释〔2000〕19号)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解释如下:行为人为索取高利贷、赌债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知识阅读:[刑法条文]第二百三十八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仕、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

以上就是关于非法拘禁罪最新司法解释的介绍,希望可以帮助您,更多关于非法拘禁罪的问题,如非法拘禁罪的犯罪构成是怎么样的?非法拘禁罪是怎么来进行认定的?欢迎联系我们赢了网的专业律师。

∙复议机关的概念是什么/w/xz/633984.html∙优质服务增强发展后劲/w/xz/633983.html∙行政诉讼在受理裁判的案件上与其他诉讼的区别是什么/w/xz/633982.html∙闵行交通大队被判违法行政/w/xz/633981.html∙公证遗嘱要有哪些条件/w/xz/633980.html∙一把手不直管钱别成廉政幻觉/w/xz/633979.html∙行政复议法是怎样规定(2018)救济制度的/w/xz/633978.html∙“权利清单”期待破题/w/xz/633977.html∙哪些属于公证业务的范围/w/xz/633976.html∙“让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w/xz/633975.html∙行政行为可诉性怎么认定/w/xz/633974.html∙咱家归哪儿管这回清楚了/w/xz/633973.html∙行政诉讼法主要从哪些方面保障各群体的权益/w/xz/633972.html∙始终坚持抓基层打基础/w/xz/633971.html∙申办遗嘱公证时遗嘱人应当提交哪些证件和材料/w/xz/633970.html∙规范制约权力运行提高行政效能/w/xz/633969.html∙离婚公证 /w/xz/633968.html∙依法行政与人文关怀相结合市城管执法局解难有招/w/xz/633967.html∙什么是抽象性行政行为/w/xz/633966.html∙构建多方联动大调解工作机制/w/xz/633965.html∙公证遗嘱的要求有哪些/w/xz/633964.html∙“砷超标”之争不能光打口水仗/w/xz/633963.html∙公证费用概念 /w/xz/633962.html∙“重点要推进地方政府转型”/w/xz/633961.html∙行政诉讼变更判决的理论基础是什么/w/xz/633960.html∙武宣工商着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w/xz/633959.html∙行政不作为有哪些特征/w/xz/633958.html∙穗明起停止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w/xz/633957.html∙公务员回避的形式 /w/xz/633956.html ∙测温人员是不是派得少了点儿/w/xz/633955.html∙婚后财产公证需要的材料都有什么/w/xz/633954.html∙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w/xz/633953.html∙订立公证遗嘱的程序是什么/w/xz/633952.html∙请人大对“拆迁条例”进行审查/w/xz/633951.html∙公务员处分决定的回避/w/xz/633950.html∙建环保行政权力运行监督机制/w/xz/633949.html∙“国务院审批”能治愈各种绝症/w/xz/633948.html∙行政复议的审理和决定是什么样子的/w/xz/633947.html∙行政权力公开运行四川推进政府上网和电子监察/w/xz/633946.html∙婚前房产公证费用是多少/w/xz/633945.html∙交警夜逮“裸奔”渣土车/w/xz/633944.html∙开除党籍和除名有什么不一样吗/w/xz/633943.html∙“仕而优则学”更可怕/w/xz/633942.html∙公务员的回避制度指什么/w/xz/633941.html∙宾至物业行政处罚听证会举行/w/xz/633940.html∙什么是行政诉讼协调/w/xz/633939.html∙珠海横琴新区管委会获批/w/xz/633938.html∙我国行政诉讼费用制度是否合理性/w/xz/633937.html∙佳木斯创业行动催生七千老板/w/xz/633936.html∙行政诉讼的目的要求建立调解制度是什么样子的/w/xz/633935.html∙办证缴费一卡搞定渔业,办证/w/xz/633934.html∙行政事业单位购买办公楼政策/w/xz/633933.html∙以民主行政力挺公民社会成长/w/xz/633932.html∙对行政复议中的第三人如何规定(2018)的/w/xz/633931.html∙台欲组团赴美澄清美牛风波/w/xz/633930.html∙合同要如何公证才有效力/w/xz/633929.html∙拆迁立制不应授权行政机关/w/xz/633928.html∙公务员法任职回避内容/w/xz/633927.html∙全面加强各级政府自身建设/w/xz/633926.html∙意思先定原则是什么/w/xz/633925.html∙“临时性强奸”案重审/w/xz/633924.html∙社会关注案件负责人必须出庭吗/w/xz/633923.html∙择校费:想说弃你不容易/w/xz/633922.html∙行政法规的规定(2018)权是什么样子的/w/xz/633921.html∙湘简化港商投资手续/w/xz/633920.html∙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新方向/w/xz/633919.html∙大交通大城管格局现雏形/w/xz/633918.html∙行政案子一般什么时候出结果/w/xz/633917.html∙创新管理体制统筹城乡发展/w/xz/633916.html∙石家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复议的程序是什么样子的/w/xz/633915.html∙2018年深圳医院全面禁烟/w/xz/633914.html∙行政机关仲裁书认定事实证据的原则是什么样子的/w/xz/633913.html∙两岸政策马吴发动全民对话/w/xz/633912.html∙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种类有哪些/w/xz/633911.html∙汕头实现行政审批大提速/w/xz/633910.html∙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待遇/w/xz/633909.html∙封杀BT需要注入行政智慧/w/xz/633908.html∙工作经历公证所需材料有哪些/w/xz/633907.html∙台法务部长王清峰请辞获准/w/xz/633906.html∙行政不作为有什么本质特征/w/xz/633905.html∙权力之手应止于防盗笼/w/xz/633904.html∙行政复议中的法律责任有哪些/w/xz/633903.html∙男子跳桥被行政拘留7天/w/xz/633902.html∙交警钓鱼执法怎么投诉/w/xz/633901.html∙全省行政许可事项削减52% /w/xz/633900.html∙现代行政决策过程有哪些/w/xz/633899.html∙钓鱼执法处理的又一个逗号/w/xz/633898.html∙行政诉讼举证责任的分配规则有哪些/w/xz/633897.html∙专家论证:谁请就为谁说话/w/xz/633896.html∙2018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具体有哪些/w/xz/633895.html∙5司机醉酒驾驶被行政拘留/w/xz/633894.html∙行政复议申请要注意什么/w/xz/633893.html∙公务员被弹劾不得申请退休/w/xz/633892.html∙不是公务员要不要回避/w/xz/633891.html∙律师建议人大撤销拆迁条例/w/xz/633890.html∙公务员与事业编之间需要回避吗/w/xz/633889.html∙津非税收入资金实行网上收缴/w/xz/633888.html∙人民法院解释行政规章应当遵循哪些原则/w/xz/633887.html∙行政许可事项压缩率达50.8% /w/xz/633886.html∙行政诉讼中不适用调解的原因有哪些/w/xz/633885.html∙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变更监护权/y/hy/1486026.html∙出具收养登记证明审查处理表样式/y/hy/1486025.html∙补发收养登记证审查处理表样式/y/hy/1486024.html∙独生子女费的发放与领取条件/y/hy/1486023.html∙浅议探视权案件的执行问题/y/hy/1486022.html∙对子女的抚养何时终止/y/hy/1486021.html∙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书范文2018最新,对方强行带走子女,是否构成侵权 /y/hy/1486020.html∙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纠纷/y/hy/1486019.html∙王宝强离婚案今开庭离婚诉讼需要注意的内容/y/hy/1486018.html∙姑姑争夺侄女监护权请求未获支持/y/hy/1486017.html∙祖父母对孙子女的抚养权问题/y/hy/1486016.html∙收养关系解除24年仍需尽赡养义务/y/hy/1486015.html∙如何处理非法收养 /y/hy/1486014.html ∙花14万被赶出家门_夫妻婚内债务如何承担/y/hy/1486013.html∙什么是抚养费 /y/hy/1486012.html∙山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y/hy/1486011.html∙网友怀疑孩子非宝强亲生拒绝做亲子鉴定有何法律后果/y/hy/1486010.html∙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_判断有无扶养关系继子女的标准是啥/y/hy/1486009.html∙怎样征收社会抚养费/y/hy/1486008.html∙未尽职者将被取消监护权/y/hy/1486007.html∙抚养费相关的法律规定/y/hy/1486006.html∙公安部 /y/hy/1486005.html∙婚外情暴露贪污公款广州一“杰出青年”被判刑/y/hy/1486004.html∙未婚先育缴社会抚养费合情合理/y/hy/1486003.html∙试析诉讼当事人单方委托亲子鉴定的合法性/y/hy/1486002.html∙事实收养的认定 /y/hy/1486001.html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_另外一方能否起诉离婚/y/hy/1486000.html∙蓝皮书建议逐步取消社会抚养费/y/hy/1485999.html∙抚养费移送执行期限期限探讨/y/hy/1485998.html∙未婚生子后感情破裂争夺抚养权闹上法庭/y/hy/1485997.html∙29省份产假最大相差80天_法定产假/y/hy/1485996.html∙非婚生子女由谁监护/y/hy/1485995.html∙离婚赔偿的种类_出轨是否能获得离婚赔偿/y/hy/1485994.html∙事实收养形成的原因与对策/y/hy/1485993.html∙办理收养孤儿公证的步骤/y/hy/1485992.html∙确定子女抚养权可引发竞争机制/y/hy/1485991.html∙关于离婚后孩子抚养权的法律规定/y/hy/1485990.html∙常州市收养登记办法/y/hy/1485989.html∙河北省收养登记办法/y/hy/1485988.html∙浙江遂昌山体滑坡_宣告失踪需要多长时间/y/hy/1485987.html∙缴纳社会抚养费有何凭据/y/hy/1485986.html∙何为事实收养 /y/hy/1485985.html∙父母对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范围/y/hy/1485984.html∙什么是无效婚姻_什么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y/hy/1485983.html∙抚养费的负担及给付原则/y/hy/1485982.html∙何某某诉何某抚养费纠纷判决摘要/y/hy/1485981.html∙收养行为在何种情况下无效_无效的收养有何法律后果/y/hy/1485980.html∙收养的条件和材料 /y/hy/1485979.html ∙何谓社会抚养费 /y/hy/1485978.html ∙陈冲曾不承认领养律师称将面临法律责任/y/hy/1485977.html∙法院判决后子女的抚养权能否变更/y/hy/1485976.html∙前夫去世共同财产如何处理法律分析/y/hy/1485975.html∙重庆未婚生子的社会抚养费规定是怎样的/y/hy/1485974.html∙社会抚养费的性质 /y/hy/1485973.html ∙涉外婚姻申请登记程序_涉外离婚登记的办理/y/hy/1485972.html∙祖父母 /y/hy/1485971.html∙满足哪些条件能进行涉外结婚登记_涉外结婚登记的手续如何/y/hy/1485970.html∙代孕生8胞胎要缴社会抚养费吗/y/hy/1485969.html∙婚外恋生下一子抚养权闹上法庭/y/hy/1485968.html∙可撤销婚姻申请时间多长_可撤销婚姻一年的期限怎么算/y/hy/1485967.html∙原告邓正文诉被告钟瑞琼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y/hy/1485966.html∙社会抚养费征收乱象/y/hy/1485965.html∙四川民政官员详解收养孤儿的相关政策规定/y/hy/1485964.html∙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总的原则/y/hy/1485963.html∙孩子收养协议书范文2018最新书/y/hy/1485962.html∙未办收养登记离婚后的监护问题/y/hy/1485961.html∙抚养费包括哪些部分/y/hy/1485960.html∙继父母子女间的法律地位/y/hy/1485959.html∙为争女孩抚养权3对父母上法庭/y/hy/1485958.html∙王宝强已间接承认孩子身份争夺子女抚养权如何收集证据/y/hy/1485957.html∙简析事实收养的特征及原因/y/hy/1485956.html∙被收养人的条件有哪些/y/hy/1485955.html∙事实收养法律常识 /y/hy/1485954.html ∙诉讼离婚的收费_财产保全的收费标准/y/hy/1485953.html∙复婚的社会影响_复婚的原因/y/hy/1485952.html∙富爷爷与残疾妈妈争监护权/y/hy/1485951.html∙事实收养能否办理公证/y/hy/1485950.html∙为遗腹子索赔2万抚养费孕妇终审被驳回/y/hy/1485949.html∙净身出户还要支付抚养费吗/y/hy/1485948.html∙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若干问题的意见/y/hy/1485947.html∙抚养权归谁所有 /y/hy/1485946.html ∙涉外收养协议的内容_有哪些涉外收养政策/y/hy/1485945.html∙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y/hy/1485944.html∙台湾居民如何在内地办理收养登记/y/hy/1485943.html∙小孩不满3岁能跟父亲吗/y/hy/1485942.html∙一方出轨是否可以少分财产_一方出轨孩子抚养权归谁/y/hy/1485941.html∙浅析对抚养费纠纷案件的处理/y/hy/1485940.html∙上诉人常琳因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法律案例/y/hy/1485939.html∙离异男子将儿子养大至11岁鉴定发现非亲生拒抚养/y/hy/1485938.html∙什么叫家庭暴力遇到家庭暴力怎么办/y/hy/1485937.html赢了网法律咨询∙ 离婚协议约定了抚养费子女也有权另外再索要/y/hy/1485936.html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2018/y/hy/1485935.html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y/hy/1485934.html ∙ 王宝强离婚案开庭律师将当庭出示相关证据/y/hy/1485933.html ∙ 子女名下的财产可否分割_婚前房产婚后出租收入归谁/y/hy/1485932.html ∙ “免付抚养费”换“放弃探望权“的协议是否有效/y/hy/1485931.html ∙子女抚养 /y/hy/1485930.html ∙ 对无数离婚离异配偶有巨大影响法院今裁决子女/y/hy/1485929.html ∙ 安徽独生子女费发放年龄是多少/y/hy/1485928.html ∙ 收养需要经过被收养孩子的同意吗/y/hy/1485927.html。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